哇,我剛剛開始接觸到這本《2013萬國學校考前衝刺:捲3突破100分》這本書,還沒來得及深入研讀,但光是翻閱的初步印象就足夠讓人期待瞭。這本書的裝幀設計非常吸引人,封麵色彩搭配大膽而又不失穩重,字體的選擇也很有力量感,讓人一看就知道這是一本嚴肅認真的備考資料。我特彆喜歡它在細節上的用心,比如紙張的質感,摸上去就很舒服,印刷清晰,沒有齣現模糊不清或者錯彆字的情況,這對於長時間閱讀來說非常重要。而且,它的小巧尺寸也很便攜,可以輕鬆放進書包裏,隨時隨地進行復習,這點對於我這種經常需要利用碎片時間學習的學生來說,簡直是福音。我注意到書的排版也非常閤理,章節劃分清晰,小標題和重點標注都做得非常到位,讓我在瀏覽時能夠迅速抓住核心信息,避免瞭信息過載的混亂感。這本書仿佛是一個經驗豐富的老教師,用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嚮我展示瞭考試的重點和難點,為我指明瞭前進的方嚮。雖然我還沒開始做題,但光是這種充滿專業性和係統性的編排,就足以讓我對它的內容充滿信心,迫不及待地想要開始這段“衝刺”之旅瞭。
評分從我個人角度來說,這本書給我最直觀的感受就是它的“體係感”。雖然我還沒來得及進行大規模的習題演練,但僅僅是瀏覽其目錄和章節安排,就能感受到編者在構建知識體係方麵的深厚功力。它不是那種零散的知識點堆砌,而是有邏輯地將各個知識闆塊串聯起來,從基礎概念的梳理,到進階方法的講解,再到最後的拔高訓練,層層遞進,循序漸進,非常符閤我們學習的認知規律。我尤其欣賞它在內容設置上的“針對性”,感覺編者非常瞭解考試的命題趨勢和考生常齣現的薄弱環節,所以在內容編排上,能夠做到有的放矢。我相信,通過這本書的學習,我能夠係統地梳理自己的知識盲點,並且能夠有效地將零散的知識點融會貫通,形成一個完整的知識網絡。這種“體係感”和“針對性”的結閤,讓我覺得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習題集,更像是一個精心設計的學習路綫圖,指引我在備考的迷霧中找到最清晰、最有效的前進路徑。
評分這本書給我的一個直觀感受是它的“全麵性”。我注意到它在內容涵蓋的廣度上做得非常齣色,似乎將考試可能涉及到的方方麵麵都考慮進去瞭。無論是我擅長的部分,還是我感到吃力的領域,這本書似乎都能提供相應的練習和講解。這種“全麵性”讓我感到很安心,因為我知道,我在備考過程中不會有明顯的遺漏,能夠在一個比較完整的範圍內進行鞏固和提升。同時,我也注意到它在“深度”上也並不含糊,對於一些核心的知識點,它似乎有深入的剖析和拓展,這有助於我不僅僅停留在錶麵的理解,而是能夠真正掌握知識的精髓。這種“廣度”與“深度”的兼顧,讓我覺得這是一本能夠幫助我全麵提升實力的備考書籍,而不是僅僅針對某個特定方麵進行強化。
評分我必須說,這本書的“方法論”部分給我留下瞭深刻的印象。在我翻閱的過程中,我注意到它不僅僅提供大量的練習題目,更是在題目之外,融入瞭許多非常實用的解題技巧和策略。這對我來說,意義重大。我之前一直以為備考就是不斷地刷題,但這本書讓我意識到,掌握正確的解題方法和思維方式,往往比單純的題海戰術更有效。它可能包含瞭一些我之前從未接觸過的思路,或者是對一些常見方法的更精妙的闡述。這種“方法論”的引導,讓我覺得學習過程會更加高效,能夠幫助我事半功倍地解決問題,而不是在題海中迷失方嚮。我期待著在實際做題時,能夠將這些方法論融會貫通,真正做到舉一反三,靈活運用。這本書讓我看到瞭突破自身瓶頸的可能性,讓我對“突破100分”的目標,有瞭更堅實的信心。
評分這本書給我的初步印象是它的“前瞻性”。從書名和其定位來看,它顯然是針對2013年的考試而設計的,這意味著它在內容編排和題目選擇上,很可能充分考慮到瞭當年的考試趨勢和可能齣現的新的考點。這種“前瞻性”對於我們考生來說至關重要,因為它可以幫助我們提前做好準備,避免在考場上被突如其來的新題型或新考點打個措手不及。我期待著在書中能夠看到一些體現這種前瞻性的內容,比如對一些新興知識點的梳理,或者對一些常考題型的創新性講解。這種“預判”能力,是備考過程中非常寶貴的一點,能夠讓我們在競爭中占據優勢。這本書仿佛是一張“考試地圖”,而它則試圖在考試之前,為我們繪製齣最準確、最有價值的“路綫圖”。
評分2013沒過...14年再戰....2013沒過...14年再戰....2013沒過...14年再戰....
評分可以理解為,要稱為“不法”,沒有必要是該當瞭構成要件且能夠肯定違法性的(福岡高判昭和55年[1980年]7月24日判時999號129頁,肯定瞭欠缺構成要件該當性的“對於夫權的急迫不法的侵害”),隻要是對於一般的值得保護的利益的侵害就可以瞭。
評分我們中間沒有絕對信命運之說的,但是對著這不測的人生,誰不感到驚異,對著那許多事實的痕跡又如何不感到人力的脆弱,智慧的有限。世事盡有定數?世事盡是偶然?對這永遠的疑問我們什麼時候能有完全的把握?在我們前邊展開的隻是一堆堅質的事實:是的,他十九晨有電報來給我……&"十九早晨,是的!說下午三點準到南苑,派車接……&"是九時從南京飛機場發齣的……&"剛是他開始飛行以後所發……&"派車接去瞭,等到四點半……說飛機沒有到……&"有到……航空公司說濟南有霧……很大……&"隻是一個鍾頭的差彆,下午三時到南苑,濟南有霧!誰相信就是這一個鍾頭中便可以有這麼不同事實的發生,誌摩,我的朋友!他離平的前一晚我仍見到,那時候他還不知道他次晨南旅的,飛機改期過三次:他曾說如果再改下去,他便不走瞭的。我和他同由一個茶會齣來,在總布鬍同口分手。在這茶會裏我們請的是為太平洋會議來的一個柏雷博士,因為他是誌摩生平最愛慕的女作傢曼殊斐兒的姊丈,誌摩十分的殷勤,希望可以再從柏雷口中得些關於曼殊斐兒早年的影子,隻因限於時問,我們茶後匆匆地便散瞭。晚上我有約會齣去瞭,迴來時很晚,聽差說他又來過,適遇我們夫婦剛走,他自己坐瞭一會,喝瞭一壺茶,在桌上寫瞭些字便走瞭。我到桌上一看--&"定明早六時飛行,此去存亡不蔔……&"我怔住瞭,心中一陣不痛快,卻忙給他一個電話。
評分我們中間沒有絕對信命運之說的,但是對著這不測的人生,誰不感到驚異,對著那許多事實的痕跡又如何不感到人力的脆弱,智慧的有限。世事盡有定數?世事盡是偶然?對這永遠的疑問我們什麼時候能有完全的把握?在我們前邊展開的隻是一堆堅質的事實:是的,他十九晨有電報來給我……&"十九早晨,是的!說下午三點準到南苑,派車接……&"是九時從南京飛機場發齣的……&"剛是他開始飛行以後所發……&"派車接去瞭,等到四點半……說飛機沒有到……&"有到……航空公司說濟南有霧……很大……&"隻是一個鍾頭的差彆,下午三時到南苑,濟南有霧!誰相信就是這一個鍾頭中便可以有這麼不同事實的發生,誌摩,我的朋友!他離平的前一晚我仍見到,那時候他還不知道他次晨南旅的,飛機改期過三次:他曾說如果再改下去,他便不走瞭的。我和他同由一個茶會齣來,在總布鬍同口分手。在這茶會裏我們請的是為太平洋會議來的一個柏雷博士,因為他是誌摩生平最愛慕的女作傢曼殊斐兒的姊丈,誌摩十分的殷勤,希望可以再從柏雷口中得些關於曼殊斐兒早年的影子,隻因限於時問,我們茶後匆匆地便散瞭。晚上我有約會齣去瞭,迴來時很晚,聽差說他又來過,適遇我們夫婦剛走,他自己坐瞭一會,喝瞭一壺茶,在桌上寫瞭些字便走瞭。我到桌上一看--&"定明早六時飛行,此去存亡不蔔……&"我怔住瞭,心中一陣不痛快,卻忙給他一個電話。
評分所謂“不法”(日文為“不正”),意味著違法(參見大判昭和8年[1933年]9月27日刑集12捲1654頁),就侵害而言不要求有責(根據將有責性作為要件的見解,會導緻對責任無能力者無法進行正當防衛,這在結論上是不妥的。正當防衛不是對“急迫不法的侵害”者的製裁,不管怎麼說也還是為瞭被侵害者的防禦的法律製度,所以要求“急迫不法的侵害”者具備有責性是沒有根據的。但在侵害者是刑事未成年的年少者的場閤,或者侵害是過失行為的場閤等,恐怕存在著這樣的情形:“侵害”的程度輕微,隻要用緩和的方法就足以排除“侵害”。隻是,這一點未必是普遍妥當的,排除侵害的方法不管怎麼說要依據具體的事情、狀況來判斷。)
評分我們中間沒有絕對信命運之說的,但是對著這不測的人生,誰不感到驚異,對著那許多事實的痕跡又如何不感到人力的脆弱,智慧的有限。世事盡有定數?世事盡是偶然?對這永遠的疑問我們什麼時候能有完全的把握?在我們前邊展開的隻是一堆堅質的事實:是的,他十九晨有電報來給我……&"十九早晨,是的!說下午三點準到南苑,派車接……&"是九時從南京飛機場發齣的……&"剛是他開始飛行以後所發……&"派車接去瞭,等到四點半……說飛機沒有到……&"有到……航空公司說濟南有霧……很大……&"隻是一個鍾頭的差彆,下午三時到南苑,濟南有霧!誰相信就是這一個鍾頭中便可以有這麼不同事實的發生,誌摩,我的朋友!他離平的前一晚我仍見到,那時候他還不知道他次晨南旅的,飛機改期過三次:他曾說如果再改下去,他便不走瞭的。我和他同由一個茶會齣來,在總布鬍同口分手。在這茶會裏我們請的是為太平洋會議來的一個柏雷博士,因為他是誌摩生平最愛慕的女作傢曼殊斐兒的姊丈,誌摩十分的殷勤,希望可以再從柏雷口中得些關於曼殊斐兒早年的影子,隻因限於時問,我們茶後匆匆地便散瞭。晚上我有約會齣去瞭,迴來時很晚,聽差說他又來過,適遇我們夫婦剛走,他自己坐瞭一會,喝瞭一壺茶,在桌上寫瞭些字便走瞭。我到桌上一看--&"定明早六時飛行,此去存亡不蔔……&"我怔住瞭,心中一陣不痛快,卻忙給他一個電話。
評分可以理解為,要稱為“不法”,沒有必要是該當瞭構成要件且能夠肯定違法性的(福岡高判昭和55年[1980年]7月24日判時999號129頁,肯定瞭欠缺構成要件該當性的“對於夫權的急迫不法的侵害”),隻要是對於一般的值得保護的利益的侵害就可以瞭。
評分所謂“不法”(日文為“不正”),意味著違法(參見大判昭和8年[1933年]9月27日刑集12捲1654頁),就侵害而言不要求有責(根據將有責性作為要件的見解,會導緻對責任無能力者無法進行正當防衛,這在結論上是不妥的。正當防衛不是對“急迫不法的侵害”者的製裁,不管怎麼說也還是為瞭被侵害者的防禦的法律製度,所以要求“急迫不法的侵害”者具備有責性是沒有根據的。但在侵害者是刑事未成年的年少者的場閤,或者侵害是過失行為的場閤等,恐怕存在著這樣的情形:“侵害”的程度輕微,隻要用緩和的方法就足以排除“侵害”。隻是,這一點未必是普遍妥當的,排除侵害的方法不管怎麼說要依據具體的事情、狀況來判斷。)
評分可以理解為,要稱為“不法”,沒有必要是該當瞭構成要件且能夠肯定違法性的(福岡高判昭和55年[1980年]7月24日判時999號129頁,肯定瞭欠缺構成要件該當性的“對於夫權的急迫不法的侵害”),隻要是對於一般的值得保護的利益的侵害就可以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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