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明清史学术文库:明代国家机构研究》从国家机构的核心——皇帝开始,依次叙述了辅助皇帝处理政务的禁直机构、分理国家政务的行政机构、宦官机构、两京制和南京机构、地方机构以及国家机构中的吏和皂隶,全面而又系统地论述了明代国家机构的实质及其作用,突出了明代皇帝把“集权于上,分权于下”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发挥的特点,弥补了过去史书的不足,读后给人留下了清楚的印象。
  《明清史学术文库:明代国家机构研究》在叙述明代国家各级机构时,对最能反映明代特色的机构进行了重点论述,并且根据自己长期研究的心得,把明朝国家机构的组织形式,职、权、责、利的划分与运用,主要典章制度的线索与脉络融合在不同层次的论述之中。叙述了各级机构的由来、职掌、作用、官员品级及其权力变化的状况和原因,广征博引,内容丰富。所引资料达百种,而且为便于读者的阅读和理解,制作了表格二十四个,这些都是难能可贵的。     
作者简介
     王天有(1644-2012年),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兼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中国史学科委员,北京市历史学会常任理事,中国明史学会副会长,北京满学会副会长,《明清论丛》主编,北京大学当代企业文化研究所所长。
  王天有教授治史40年,主要研究中国古代政治史和明清两朝历史。代表性著作有《明史》、《晚明东林党议》、《中国古代官制》、《明代国家机构研究》、《明朝十六帝》、《中国历史透视》(主编)、《元明清史》(主编,国家21世纪教材)、《中国文化》(合作)、《中国考试史文献集成·明朝》(主编)等;点校《国朝典故》、《逆臣录》;发表论文《明代政治论纲》、《试论清朝的统一和南明的抗清斗争》等40余篇。     
内页插图
          目录
   序(韩大成)
前言
第一章 国家机构的核心——皇帝
第一节 大位、大权、大政
第二节 强化皇权的措施
第三节 皇权在国家机制中的运作
第二章 辅助皇帝处理政务的禁直机构
第一节 三公三孤
第二节 内阁
第三节 中书舍人
第四节 尚宝司
第五节 六科
第六节 翰林院
第七节 詹事府
第三章 分理国家政务的行政机构
第一节 管理文职官员的吏部
第二节 管理经济事务的户部
附 上林苑监
第三节 管理礼仪、教化等事务的礼部及相关机构
第四节 管理军务的五军都督府、兵部及有关机构
第五节 管理司法事务的刑部和大理寺
第六节 管理工程兴建等事务的工部
第七节 掌管监察事务的都察院
第八节 通政使司
第四章 宦官机构
第五章 两京制和南京机构
第六章 地方机构
第一节 两京府
第二节 省级都布按三司
第三节 府州县
第四节 王府机构
第五节 各种专务机构
第六节 边区机构
第七章 国家各级机构中的吏和皂隶
跋(高寿仙)
明清纪元简表
编后说明      
精彩书摘
     总督河南、湖广军务兼巡抚河南一员。崇祯十六年(1643年)设。
  总督九江地方兼制江西、湖广军务一员。崇祯十六年(1643年)置。
  总理南直隶、河南、山东、湖广、四川军务一员。崇祯八年(1635年)置,与总督或分或并。
  总督与巡抚皆为地方军政大员,但总督权力比巡抚大,有总督兼巡抚者,不过多数地区巡抚位于总督之下;总督管辖区域也较巡抚广,一般都在一省之上,明末有管辖五省、七省者;总督级别更高于巡抚,地方总督多由部院正官中推选,以尚书、侍郎任者加都察院正官衔。专务总督除由部院正官中推选外,有寺卿至其位者,加官亦如地方总督。至于宦官出任总督,始于正德五年(1510年)太监张永以总督宁夏等处军务衔讨伐安化王朱寘蟠。正德十四年,明武宗自称“总督军务威武大将军总兵官太师镇国公”,遂改总督为总制。嘉靖三十年(1551年),明世宗又以“制”字非臣子所用,复名总督,但习惯上仍尊称总督为制台。在明朝政治中,总督与巡抚一样,举足轻重,入则为朝廷尊官,出则奉敕行事,为一方军政之首,巡抚、总兵官俱听节制,其所作为实关乎一方治乱安危,故当时人称之“文帅第一重任”。总督的作用,一以文臣钳制武臣,一以协调各省、各镇关系,统一事权,防止各省、各镇互不相属,一遇有警,互相推诿,体现了中央对地方军事控制权的加强。督抚制度是明朝创制,它为清朝督抚地方政权化奠定了基础,体现了封建社会后期中央对地方控制进一步加强的特点。
  都察院属官十三道监察御史,简称御史,是明朝中央机构中设置最多的职官,其品秩虽然不高,但权力很大。主要职掌如下:
  第一,纠劾百司。御史与都察院正官一样,也有纠劾官吏之责。《明史·职官志》云:“十三道监察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御史与给事中弹劾官吏的奏章谓之白简。御史在弹劾官吏时不必关白正官,并“与都御史例得互相纠绳”。因此,具有较大的独立性。
  第二,充任言官。御史与给事中同称言官。王圻《续文献通考》卷八九《职官考》云:“监察以察而统……察事之中又皆得言事矣。”
  第三,参与议政。《明史·职官志》云:“有大政,(御史)集阙廷预议焉。”凡研讨军国大事,廷推高级官吏,裁决重大刑狱,御史与六科一样,可以以低品秩与九卿发挥同样的作用。
  第四,考察官吏。御史参与考察官吏,其中河南道御史职任尤专。万历《大明会典》卷二○九记:“凡在京各衙门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及直隶府州等官,各卫所首领官,在外按察司首领官考满,本院(指都察院)俱发河南道考核,各出考语,牒送吏部该司(指考功司)候考。“凡京官五品以下六年一次考察,及四品以上自陈,有遗漏者,科道官纠举。”
  ……      
前言/序言
       
				 
				
				
					史料钩沉:明代政治运作与官僚生态研究  导言  本书旨在超越传统的宏大叙事框架,深入明代政治权力的微观运作层面,通过对大量未被充分利用的档案、奏疏、地方志及士人笔记的细致爬梳与交叉印证,勾勒出一幅复杂而生动的明代国家治理图景。我们关注的焦点在于,在皇权日益强化的背景下,实际的行政流程、官僚群体的日常行为模式、权力制衡的微妙机制以及社会精英在体制内的适应与抗争,究竟是如何形塑了明朝近三百年的历史进程。本书避免泛泛而谈,而是聚焦于具体的制度实践与社会互动,力求揭示隐藏在官方文献表象之下的真实政治生态。  第一部分:中枢权力结构的微观解析  第一章:内阁票拟与皇帝裁决的动态张力  本章重点剖析内阁制度在“票拟”环节的具体操作规程与实际效力。通过对不同时期内阁首辅的行事风格对比,如张居正的强力主导与后期内阁的集体协商模式,探讨票拟权力的实际边界。我们特别关注皇帝批红过程中的信息过滤与决策偏差,分析奏疏的流转路径如何受到宫中太监、近臣以及特定派系的影响。案例研究将集中于涉及重大军政决策的数起典型事件,展示票拟从“辅助”到“代行”的微妙演变,以及皇帝如何通过“不予置理”或“手谕”等非常规手段保持对最终决断权的绝对控制。  第二章:六部职能的重叠与权力渗透  明代中央六部职权划分看似明确,但实际操作中存在大量的职能交叉与权力渗透现象。本章细致考察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之间的横向联系与竞争。例如,吏部对官员的考察与调动,如何被都察院的监察权所制约,又如何与兵部的军职任免产生关联。我们深入分析了特定历史时期(如万历中后期)因权力真空或内阁失衡导致的六部权力重构,揭示部门利益集团的形成及其对国家政策执行效率的影响。重点剖析了《大明会典》中规定的职责与实际执行标准之间的显著差距。  第三章:特务机构的体制化与日常渗透  本书对锦衣卫和东厂的职能进行超越“恐怖统治”的细致考察。我们关注这些机构如何逐渐从单纯的皇权耳目,发展成为具有独立行政干预能力的实体。通过分析其文书往来和人员任命,揭示特务机构在地方治理、税收催缴、文官弹劾中的常态化角色。我们尤其注重分析“密折”制度(尽管其成熟于清代,但明代已出现雏形)的早期表现形式,探讨其在绕过正式官僚体系、直接向皇帝输送信息的机制构成。  第二部分:地方治理的复杂性与社会互动  第四章:总督与巡抚制度的权力溢出  明代地方大员的设置,特别是总督和巡抚职权的不断扩大,是理解地方治理的关键。本章侧重于分析在边防危机或大规模灾荒时期,这些临时性或半固定的高级官员如何“就地取材”,行使超越三司的行政权力。我们探究督抚权力如何与地方士绅、宗族势力形成复杂的合作或对立关系,以及中央政府如何通过定期巡查或科道言官进行权力制衡,防止地方权力过度膨胀。  第五章:府县基层的治理困境与“胥吏”的作用  本书将笔触深入到县一级,探讨在国家授权体系下的实际执行者——胥吏(吏役)的生存状态与政治能量。胥吏群体虽然身份卑微,但他们掌握着户籍、赋税、司法文书等关键信息,是国家机器得以运转的润滑剂,也是弊端的源头。本章分析了明代中后期“积弊”的产生机制,如“耗羡归公”政策的出台背景,以及地方士绅如何通过对胥吏的经济支持或社会关系网络,间接影响甚至操控地方行政。  第六章:赋役征派的社会成本与“一条鞭法”的落实差异  “一条鞭法”是明代财政史上的重大改革,但本书关注的重点在于其实际执行中的地域差异与社会阶层影响。通过地方税务档案,我们分析了不同省份、不同地主阶层对新法的抵制或适应策略。我们考察了“丁银”和“地银”的实际征收过程中,如何通过隐匿田亩、逃避人丁等方式,将税收压力不成比例地转嫁给小农和贫困群体,进而引发的局部性民变与“窝案”。  第三部分:官僚群体的生存智慧与文化生态  第七章:科道官的独立性与自我定位  都察院和六科的科道官(言官)在体制内扮演着独特的角色。本章研究言官群体的专业背景、晋升路径及其自我伦理的构建。我们分析了言官如何平衡对皇帝的忠诚与对官员的监督之间的矛盾,以及他们如何利用“敢言”作为获取政治资本的手段。重点分析了“清议”的形成与消亡,以及在党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言官的弹劾报告如何从维护法纪异化为派系斗争的工具。  第八章:士人的政治参与模式:乡绅、荐举与朋党  本书区别对待了“仕途”与“乡政”中的士人阶层。对于在职官员,我们考察了他们如何通过结社(朋党)来维护共同利益和政治主张,例如东林党的兴起与衰落。对于退居乡里的士绅,我们分析了他们在地方教育、水利、宗族管理中的实际权力,以及他们如何通过“岁贡”、“乡贤”等名义,间接影响中央的人事任命。探讨了士人阶层如何通过文化精英地位来确立其对体制的道德优势。  第九章:官员的日常生活、俸禄与灰色收入  本章尝试还原明代官员的真实生活状态。我们计算了标准俸禄的实际购买力,并分析了“火耗”、“陋规”等隐性收入的形成机制,揭示了俸禄制度对官员腐败的结构性诱导。通过对地方官署的收支记录分析,探讨了官员在维护地方秩序、建设公共工程时所需的额外开支,以及这些开支如何转化为对下属和士绅的变相盘剥,构成了明代官场独特的经济循环。  结论  明代国家机构的研究,最终指向的不是一套僵化的典章制度,而是一个充满张力、弹性、且不断适应现实压力的复杂有机体。权力在中央与地方、君主与臣僚、正式机构与非正式网络之间反复流动与重组。本书力求呈现的,是权力运行的“灰色地带”,以及在这一地带中,无数个体为生存、为功名、为秩序所付出的制度代价与人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