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总成(第9版)》这本书,我从它的标题就能感受到其内容的全面性和权威性,而阅读完之后,我的感受更是如此。这本书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其在“罪刑法定”原则下的程序保障,对于任何一起刑事案件,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基石,而这本书对于这一理念的阐释,可以说是淋漓尽致。在涉及到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阶段,书中都详细阐述了保障被告人权利、维护程序公正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要求。我特别欣赏书中对于“无罪推定”原则的深入探讨,以及如何通过刑事诉讼程序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书中对于证明标准、证明责任的划分,以及如何有效审查证据、排除非法证据的分析,都极为精辟。它不仅仅是罗列法律条文,更是对这些条文背后的精神和价值的解读,让我能够理解为何要如此规定,其目的是什么。此外,书中还对一些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和程序处理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为我们在实践中遇到的复杂问题提供了宝贵的参考。这本书,就像一本百科全书,将刑事诉讼法的每一个角落都照顾到了,让我受益匪浅。
评分作为一名刚刚踏入法律行业的青年法律工作者,我对刑事诉讼法的学习一直感到有些力不从心,尤其是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条文和层出不穷的司法实践变化。当我在朋友的推荐下看到了《刑事诉讼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总成(第9版)》,我怀着忐忑的心情翻开了它。令我惊喜的是,这本书的语言风格非常朴实,没有太多华丽辞藻,而是直击问题核心。对于初学者来说,最需要的就是清晰明了的解释,而这本书恰恰做到了这一点。我着重阅读了关于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适用等章节,以往觉得非常难以理解的法律条文,在这本书中被拆解成一个个小模块,配以生动的案例分析,让我茅塞顿开。特别是书中关于证据保全和证据排除的论述,让我明白了在证据收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诸多细节,以及如何在庭审中有效地提出证据异议。我深刻体会到,刑事诉讼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机械适用,更是一场关于事实认定的智慧博弈。这本书为我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学习框架,让我能够系统地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为我今后的执业生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它就像一位循循善诱的师长,耐心解答我每一个疑惑,引领我一步步走向成熟。
评分这本书的上市,无疑是为我们法律人,特别是从事刑事司法领域的同仁们,带来了一份厚重的礼物。拿到《刑事诉讼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总成(第9版)》的那一刻,我就被它沉甸甸的分量和精美的装帧所吸引。打开扉页,扑面而来的是严谨的逻辑和翔实的法条解释。我最先翻阅的部分是关于证据规则的章节,其中对于非法证据排除的最新司法解释和相关案例的梳理,简直是一场及时雨。在实践中,如何准确判断证据的合法性,如何有效运用证据,一直是困扰许多年轻律师的难题。而这本书,通过深入浅出的语言,结合大量的理论分析和实践案例,将复杂的证据理论化繁为简,让那些晦涩难懂的条文变得生动起来。特别是对于辩护律师而言,如何充分行使辩护权,如何最大化地发挥证据的作用,在这本书中都有详细的指导。我特别注意到,书中在论述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等各个环节,都充分考虑了不同程序阶段的特点,并且紧密结合了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一系列司法解释,可以说内容的时效性非常强,指导性也极高。阅读过程中,我仿佛置身于一个经验丰富的老师傅的指导之下,每一个细节都得到了细致的讲解,每一个可能遇到的问题都得到了充分的预判。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工具书,更像是一本行走在司法实践前沿的指南,为我们梳理了清晰的思路,提供了有力的武器。
评分这本书的出版,简直是广大法律实务工作者和法学研究者的福音。我是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在处理复杂的案件过程中,经常需要查阅大量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以及相关的学术观点。《刑事诉讼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总成(第9版)》这本书,几乎囊括了我所需要的一切。它不仅对刑事诉讼法的每一条法律条文进行了详尽的解读,更重要的是,它还深入分析了这些条文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以及相关的最新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我尤其喜欢书中对于“正当程序”原则的探讨,以及如何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中贯彻这一原则。书中对于权利保障的论述,无论是对侦查手段的限制、对辩护权的保障,还是对被害人权利的救济,都写得非常详细和到位。我记得其中有一段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论述,结合了最高法最新的司法解释,并且列举了多个典型案例,使得原本抽象的法律条文变得非常具体,易于理解和运用。这本书的编排也十分合理,条理清晰,索引详细,能够帮助读者快速找到所需信息。总而言之,这本书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其内容的全面,更在于其极强的实操性和指导性,对于我这样的辩护律师来说,它是一件不可或缺的“利器”。
评分自从接触刑事诉讼法以来,我就一直在寻找一本能够真正“通”的教材,一本能够涵盖这部法律方方面面,并且能让我融会贯通的著作。《刑事诉讼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总成(第9版)》的出现,让我觉得我的寻觅终于有了结果。这本书最大的亮点在于其体系化的构建,它不仅仅是将法律条文简单地罗列,而是通过系统性的梳理和深度的解读,将刑事诉讼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制度都串联起来,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知识网络。我特别喜欢书中对程序正义的强调,它不仅阐述了程序的重要性,更深入剖析了各个程序环节如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体现司法的公正和效率。例如,在谈到侦查阶段的侦查权与人权保障的平衡时,书中引用了大量学者的观点和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分析得鞭辟入里,让我对侦查权的行使边界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而且,书中对于不同主体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的界定,也极为清晰,无论是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还是其他诉讼参与人,他们的职责和权利都在书中得到了详尽的阐述。这对于我们这些需要站在不同立场思考问题的法律人来说,非常有帮助。我感觉这本书在理论深度和实践指导性之间找到了一个绝佳的平衡点,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又有贴合实际的运用指导,是一本不可多得的良师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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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孔子的经济思想最主要的是重义轻利、“见利思义”的义利观与“富民”思 平壤出土的《论语》竹简(2张) 想。这也是儒家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对后世有较大的影响。孔子所谓“义”,是一种社会道德规范,“利”指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谋求。在“义”、“利”两者的关系上,孔子把“义”摆在首要地位。他说:“见利思义”。要求人们在物质利益的面前,首先应该考虑怎样符合“义”。他认为“义然后取”,即只有符合“义”,然后才能获取。孔子甚至在《论语·子罕》中主张“罕言利”,即要少说“利”,但并非不要“利”。《左传·成公二年》记载,干不符合道义的事而获得富贵,就如同浮云一样,不屑于用不义的手段取得富贵。孔子还认为,对待“义”与“利”的态度,可以区别“君子”与“小人”。有道德的“君子”,容易懂得“义”的重要性,而缺乏道德修养的“小人”,则只知道“利”而不知道“义”。这就是孔子在《论语·里仁》中说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有人认为孔子既然重“义”,则势必轻视体力劳动。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论语》中记载他对想学农的弟子樊迟十分不满,骂他是“小人”,这是因为孔子认为人要有更大的理想和追求,要承担的是更大的责任。他要让他的学生成为价值的承担者而不是一个农民。 ◎ 教育思想 孔子讲学[2] 孔子在中国历史上最早提出人的天赋素质相近,个性差异主要是因为后天教育与社会环境影响(“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因而人人都可能受教育,人人都应该受教育。他提倡“有教无类”,创办私学,广招学生,打破了奴隶主贵族对学校教育的垄断,把受教育的范围扩大到平民,顺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趋势。他主张“学而优则仕”,学习了还有余力,就去做官。他的教育目的是要培养从政的君子,而君子必须具有较高的道德品质修养,所以孔子强调学校教育必须将道德教育放在首要地位(“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与赵翼齐名的王鸣盛和钱大昕,他们所著的《十七史商榷》和 《廿二史考异》,都被钱穆先生誉为考据学上的典范著作。在考据上,赵翼的《廿二史札记》也许较钱、王的大作要逊色一些。王树民先生在中华书局 版《廿二史札记》的校对前言中评论道:“翼于经学无所建树……则粗率疏阔,多具体性谬误,成为其书之严重缺点”。但我个人以为,刘知己论“史家三 长”,有史才、史学、史识三者,三者之中,当以史识为冠。读史究竟是为了什么?难道仅仅是为了搞清楚刘备究竟是不是中山靖王之后汉景帝玄孙,李 自成是真的死在了九宫山还是出了家,或者雍正是否真的谋父篡位之类的细微末节吗?还是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历史现象背后更深层的规律性的问 题呢?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赵翼的《札记》也许在“史学”上与钱、王等“考据高手”有差距,但在“史识”上却是技高一筹的。《廿二史札记校证(订补本)(套 装上下册)》是清代史学家赵翼的一部著名的读史札记,为史学工作者必读书之一。《廿二史札记校证(订补本)(套装上下册)》对各朝正史的编撰得失作 了系统的论述,并结合分析考辨订正了重要的史实。王树民先生所作《校证》,对其书中引用的资料逐条校核,纠正了不少错误。 被梁启超、钱穆等诸位大师认为在考据、训诂诸学上成就斐然的“乾嘉 学派”,就产生于这样一个时代。 赵翼与写《十七史商榷》的王鸣盛,著《廿二史考异》的钱大昕并称“乾嘉学派”中的史学三大巨匠。说心里 话,此前我对于乾嘉学派的诸公颇不以为然,觉得那是一群没有一丝中国文人的骨气的昏聩老朽,被文字狱吓得屁滚尿流,不问世事,“躲进书斋成一统 ”,皓首穷经,终老于户牖之下,醉心于故纸堆中,“于国于家无望”,实是中国文化史上的一大悲哀。而读了《廿二史札记》,细细思量,这虽不是鲁迅 石破天惊的呐喊,亦非曹雪芹无才补天的绝望,却使人在窒息与沉闷之中感到了另类的萌动。 翻开《廿二史札记》,但见作者在《小引》中写着这样的 话:“是以此编就正史记、传、表、志中参互勘校,其有抵牾处,自见辄摘出,以俟博雅君子订正焉。至古今风云之递变,政事之屡更,有关于治乱兴衰 之故者,亦随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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