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第8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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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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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75877
版次:1
商品编码:11972468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6-06-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416
字数:402000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第8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及案例全文)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发布,本书首次公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5)及其所涉及的33个典型案例裁判文书全文,共归纳出38个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和梳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和竞争审判领域处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标准、裁判方法和司法导向。

内容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系列》每年一辑,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发布的知识产权年度报告全文和该报告所涉及的所有裁判文书。该报告已经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载体和社会公众了解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发展动态的重要渠道。
  本书第一部分公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5)及其所涉及的33个典型案例裁判文书全文,共归纳出38个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和梳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和竞争审判领域处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标准、裁判方法和司法导向。
  第二部分全面收录年度报告所涉及的所有裁判文书全文,全面准确展现案件裁判全貌。

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5)
序言
一、专利案件审判
二、商标案件审判
三、著作权案件审判
四、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
五、植物新品种案件审判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
七、关于知识产权诉讼程序与证据
结语
审判案例指导(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典型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文书选登)
一、专利案件审判
(一)专利民事案件审判
1.专利权人主张本国优先权时的举证责任和说明义务
——再审申请人慈溪市博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剑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2.
在说明书引证背景技术文件的情况下,对说明书公开内容的正确理解
——再审申请人慈溪市博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剑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存目参见第75页)
3.应用环境特征在方法专利侵权判断过程中的作用
——再审申请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4.专利法意义上的销售行为的认定标准
——再审申请人刘鸿彬与被申请人北京京联发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5.专利申请时已经明确排除的技术方案,不能以技术特征等同为由在侵权判断时重新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再审申请人孙俊义与被申请人任丘市博成水暖器材有限公司、张泽辉、乔泰达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6.外观设计近似性判断的判断主体、比对方法和比对对象
——上诉人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与被上诉人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双环汽车有限公司、石家庄双环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7.设计特征的认定及对外观设计近似性判断的影响
——再审申请人浙江健龙卫浴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高仪股份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8.抵触申请抗辩成立的条件
——再审申请人慈溪市博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剑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存目参见第75页)
9.现有设计抗辩的审查与判断
——再审申请人丹阳市盛美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童先平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10.先用权抗辩的审查与认定
——再审申请人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蓝盾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蓝盾创展门业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二)专利行政案件审判
11.权利要求的解释所需遵循的一般原则
——再审申请人李晓乐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郭伟、沈阳天正输变电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12.字面含义存在歧义的技术特征的解释规则
——申诉人辽宁般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中国惠普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13.化学领域产品发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判断
——再审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沃尼尔·朗伯有限责任公司、一审第三人张楚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14.确定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与判断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之间的关系
——再审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沃尼尔·朗伯有限责任公司、一审第三人张楚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存目参见第175页)
15.申请日后补交的实验性证据是否可以用于证明说明书充分公开
——再审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沃尼尔·朗伯有限责任公司、一审第三人张楚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存目参见第175页)
16.从属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的判断
——再审申请人朱福奶、翟佑华、马国奶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及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河南全新液态起动设备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17.同一技术方案中产品权利要求与方法权利要求创造性评判之间的关系
——再审申请人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张亮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二、商标案件审判
(一)商标民事案件审判
18.缺乏合法性基础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不能对抗他人的正当使用行为
——再审申请人宁波广天赛克思液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邵文军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19.涉外委托加工中商标使用行为的判断
——再审申请人浦江亚环锁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莱斯防盗产品国际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二)商标行政案件审判
20.对包含外文文字的申请商标是否构成禁止注册的外国国家名称,应基于相关公众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作出判断
——再审申请人耐克国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21.驰名商标按需认定原则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的适用
——再审申请人巨化集团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胡金云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
22.在先商标具有较高显著性和知名度的情况下,在后申请人应负有更高的注意和避让义务
——再审申请人北京福联升鞋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内联升鞋业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
23.商标之间适当共存的考量因素
——再审申请人特多瓦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龟博士汽车清洗连锁有限公司及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北京半隆贸易中心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
24.特殊历史背景下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认定
——再审申请人贵州赖世家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
25.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制度中的“使用”行为,应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再审申请人宁波市青华漆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
26.象征性使用不构成商标的实际使用行为
——再审申请人成超与被申请人通用磨坊食品亚洲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
三、著作权案件审判
27.表格类表达方式是否具备独创性的判断
——再审申请人马琦与被申请人乐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唐长寿著作权权属、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28.共有权利人之间相互侵害著作权行为的认定
——再审申请人北京金色里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晋鑫影视发展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李晓军、李文秀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四、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
29.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内容和范围的明确与固定
——再审申请人新发药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姜红海、马吉锋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30.专利权人于侵权认定作出前发送侵权警告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确认不侵害专利权、损害赔偿纠纷案
31.侵权警告的发送应限于合理范围,并善尽注意义务
——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确认不侵害专利权、损害赔偿纠纷案(存目参见第315页)
32.善意的在先使用行为不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
——再审申请人广州星河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宏富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炜赋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五、植物新品种案件审判
33.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案件中,对结论不同的测试报告的采信与认定
——再审申请人山东登海先锋种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农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大丰种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
34.登记图样和样品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范围确定的作用
——再审申请人昂宝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智浦芯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赛灵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梓坤嘉科技有限公司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
七、关于知识产权诉讼程序与证据
35.具有举证能力的一方当事人拒绝明确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不影响人民法院对确认不侵害商业秘密案件的受理
——再审申请人丹东克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华电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确认不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36.电子证据真实性和证明力的审查判断
——再审申请人董健飞与被申请人吴树祥、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37.对证据证明效力的审核认定及对提供伪证行为的处罚
——再审申请人广东华润涂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大象东亚制漆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吴雪春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38.停止侵权责任的承担,应当遵循善意保护原则并兼顾公共利益
——再审申请人广州星河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宏富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炜赋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精彩书摘

  7.设计特征的认定及对外观设计近似性判断的影响
  【裁判要旨】
  设计特征体现了授权外观设计不同于现有设 计的创新内容,也体现了设计人对现有设计的创造性贡献。如果被诉侵权产品未包含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全部设计特征,一般可以推定二者不构成近似外 观设计。设计特征的存在应由专利权人进行举证,允许第三人提供反证予以推翻,并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确定。
  【关键词】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设计特征显著影响
  【案号】
  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提字第23号
  【基本案情】
  在再审申请人浙江健龙卫浴有限公司(简称健龙公司)与被申请人高仪股份公司(简称高仪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本案裁定书参见第121页。中,高 仪公司系“手持淋浴喷头(NO.A4284410X2)”外观设计专利(即本案专利)的权利人。高仪公司以健龙公司生产、销售和许诺销售的丽雅系列等卫浴 产品(即被诉侵权产品)侵害本案专利权为由,提起诉讼。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高仪公司主张喷头出水面设计为本案专利的设计要点,但本案专利 授权公告的“简要说明”中对此并无体现,被诉侵权产品与本案专利虽在喷头的出水面上高度近似,但喷头头部周边设计、手柄设计存在差别,两者不构成近似。据 此判决驳回高仪公司的诉讼请求。高仪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跑道状的喷头出水面应作为本案专利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予以重 点考量,而被诉侵权产品正是采用了与之高度相似的出水面设计。此外,被诉侵权产品与本案专利在淋浴喷头的整体轮廓、喷头与把手的长度分割比例等方面均非常 相似,应认定二者构成相近似的外观设计。据此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健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赔偿高仪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健龙 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本案,并于2015年8月11日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裁判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提审认为: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具有美感的创新性工业设计方案,一项外观设计应当具有区别于现有设计的可识别性创新设计才能 获得专利授权,该创新设计即是授权外观设计的设计特征。由于设计特征的存在,一般消费者容易将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因此,其对外观设计产品的整体 视觉效果具有显著影响,如果被诉侵权产品未包含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全部设计特征,一般可以推定被诉侵权产品与授权外观设计不近似。专利权人可能 将设计特征记载在简要说明中,也可能会在专利授权确权或者侵权程序中对设计特征作出相应陈述。无论是专利权人举证证明的设计特征,还是通过授权确权有关审 查文档记载确定的设计特征,如果第三人提出异议,都应当允许其提供反证予以推翻。人民法院在听取各方当事人质证意见的基础上,对证据进行充分审查,依法确 定授权外观设计的设计特征。本案专利的设计特征有三点:一是喷头及其各面过渡的形状,二是喷头出水面形状,三是喷头宽度与手柄直径的比例。虽然被诉侵权产 品采用了与本案专利高度近似的跑道状出水面,但在喷头及其各面过渡的形状这一设计特征上,二者在设计风格上呈现明显差异。二审判决仅重点考虑了本案专利跑 道状出水面的设计特征,而对于其他设计特征,以及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其他区别设计特征未予考虑,从而认定二者构成近似外观设计的结论是错误 的。
  8.抵触申请抗辩成立的条件
  【裁判要旨】
  被诉侵权人以其实施的技术方案属于抵触申请为由,主张不侵害专利权的,应当审查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已被抵触申请完整公开。在该技术方案相对于抵触申请不具有新颖性时,抵触申请抗辩成立。
  【关键词】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抗辩抵触申请
  【裁判意见】
  在前述“清洁工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本案裁定书参见第75页。中,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如果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已被抵触申请公开,则相较于抵触申请不 应被授予专利权,也不应被纳入本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因此,被诉侵权人以其实施的技术方案属于抵触申请为由,主张未侵害本案专利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有 关现有技术抗辩的规定,对抵触申请抗辩能否成立进行审查。但是,由于抵触申请与现有技术的含义和性质存在一定差异,故抵触申请抗辩的审查判断标准应与抵触 申请的性质相适应。即抵触申请仅可以被用来单独评价本案专利的新颖性,既不能与现有技术或者公知常识结合,更不能用于评价本案专利的创造性。且只有在被诉 侵权技术方案的各项技术特征均已被抵触申请单独、完整地公开,相对于抵触申请不具有新颖性时,才能够认定抵触申请抗辩成立。本案中,在先申请专利没有公开 被诉侵权产品中的“拖把杆包括内杆和外杆”“内外杆间相互套接”等技术特征,被诉侵权产品相对于抵触申请具有新颖性。此外,博生公司有关将在先申请专利与 公知常识结合后进行抵触申请抗辩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其抵触申请抗辩不能成立。
  ……

前言/序言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坚持服务大局,更好地适应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倡导诚实守信,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力,努力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2015年全年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759件。在新收案件中,按照案件审理程序划分,共有二审案件8件,提审案件29件,申请再审案件696件,请示案件26件。按照案件所涉客体类型划分,共有专利案件257件,植物新品种案件3件,商标案件325件,著作权案件83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3件,垄断案件3件,商业秘密案件9件,其他不正当竞争案件14件,知识产权合同案件34件,其他案件28件(主要涉及知识产权审判管理事务)。按照案件性质划分,共有行政案件378件,占全部新收案件的49.80%,其中专利行政案件112件,商标行政案件266件,分别比2014年上升100%及198.88%;共有民事案件381件,占全部新收案件的50.20%。另有2014年旧存案件77件,2015年共有各类在审案件836件。全年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754件,其中二审案件7件,提审案件39件,申请再审案件682件,请示案件26件。在审结的682件申请再审案件中,行政申请再审案件361件,民事申请再审案件321件;裁定驳回再审申请514件,裁定提审81件,裁定指令或者指定再审38件,裁定撤诉(包括和解撤诉)16件,以其他方式处理33件。




好的,这是一份为您的图书《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第8辑)》量身定制的图书简介,旨在突出其核心价值和内容深度,同时避免任何提及AI生成或模板化的痕迹。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第8辑)》图书简介 洞悉前沿,驾驭变革: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实践的权威指南 在知识经济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知识产权已不再是孤立的法律技术问题,而是驱动国家创新发展、影响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其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承载着统一裁判尺度、引导产业发展、维护创新秩序的重任。本书——《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第8辑)》,正是对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实践最新成果的系统性梳理、深度剖析与权威指引。 本辑案例指导汇集了最高人民法院在特定时期内,对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关键领域审判标准进行再确立、再深化、再突破的典型案例。它不仅是法官、律师、企业法务人员案头必备的实务工具书,更是政策制定者、学术研究者把握司法脉搏、预测未来趋势的重要参考。 一、 紧扣时代脉搏:聚焦前沿热点与疑难问题 知识产权领域的每一次重大变革,往往都伴随着司法实践的探索与前行。本辑案例精准捕捉了近年来社会关注度最高、法律适用争议最激烈的焦点问题: 专利授权与侵权认定新标准: 面对人工智能生成物、大数据技术、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本辑深入探讨了特定类型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标准、权利要求解释的边界,以及在复杂技术交织背景下的侵权范围界定。尤其关注了对“等同原理”在新型技术领域的延伸适用与限制,为技术创新者提供了清晰的保护预期。 商标权的“显著性”与“混淆可能性”再审视: 随着电商平台、新零售模式的兴起,非传统商标(如声音商标、动态标志)的保护力度空前加强。本辑详细剖析了在高度饱和的市场环境中,如何平衡商标的显著性与公众对通用名称的合理使用,并对“恶意抢注”和“傍名牌”行为的认定给出了更为精细化的裁判思路。 著作权保护的数字化与边界拓展: 针对短视频、直播、在线教育等新兴内容形态,本辑给出了关于“实质性相似”认定、合理使用范围的界限、以及平台责任承担的最新司法态度。特别是对深度学习模型训练数据的合法使用问题,提供了具有前瞻性的司法指导。 商业秘密保护的立体化防御: 在信息技术高速迭代的背景下,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和“保密措施”的认定愈发考验司法智慧。本辑精选了涉及“离职员工带走数据”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泄密”的典型案例,强调了对企业核心技术信息采取全流程、多层次保护体系的必要性。 二、 裁判逻辑的深度穿透:统一裁判尺度的权威展现 本书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对最高人民法院裁判逻辑的系统性还原与阐释。每一案例的选取,都代表着对既有法律条文的最新司法解释和对相关司法解释的细致贯彻。 通过对精选案例的逐条分析,读者可以清晰地看到: 1. 事实认定的精密度: 最高人民法院如何运用技术证据、市场调研数据、专家意见等多元证据,构建严谨的事实认定链条,确保裁判基础的坚实性。 2. 法律适用的精确性: 重点解析了在具体案件中,法官如何平衡保护创新与促进市场竞争、限制垄断与保障公众利益之间的微妙关系,展现了司法能动性与法律确定性的有机统一。 3. 判决理由的严谨性: 案例背后的法理分析,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理念向更高水平迈进的趋势——从单纯的“对等补偿”转向“激励创新、鼓励合理利用”的平衡发展。 三、 面向未来:实践者的指南与研究者的灯塔 对于一线执业律师而言,《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第8辑)》是构建案件策略、预测庭审走向的“路线图”。它直接体现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指导意图,是构建成功抗辩或诉讼主张的理论基石。 对于企业管理者和知识产权部门而言,本书是风险预警和合规建设的“教科书”。通过对高院判例的研读,企业能够及时调整自身的产品开发流程、市场推广策略以及内部保密制度,将潜在的法律风险转化为可控的合规优势。 对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学术研究人员来说,本辑提供了鲜活的、经过最高司法机关检验的“活的法律”。它为深入研究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本土化特征、未来立法方向以及与国际规则的接轨程度,提供了最直接、最可靠的实证材料。 结语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第8辑)》是一部承上启下的著作。它不仅是对过去一段时期司法实践的精选回顾,更是对未来知识产权保护趋势的深刻预判。掌握这些前沿案例的精髓,无疑是维护创新资产、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所在。我们坚信,本辑的出版,将极大地助力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与成熟。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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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这本书,更多的是一种投资,投资于对知识产权司法最新动态的了解。它的价值不在于提供一个现成的答案,而在于启发思考,在于展现司法智慧。每一篇案例的呈现,都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并且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都有清晰的论述。这让我能够更深入地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时,是如何平衡创新激励与公平竞争,如何维护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的。一些案例中对于新兴商业模式的法律规制,以及对新型侵权行为的定性,都让我耳目一新。它不仅仅是知识产权法律的文献,更是一种法律精神的体现。这本书的出版,对于推动知识产权法律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任何一位关注知识产权领域发展的人来说,这都是一本不可或缺的读物,它能够帮助我们把握行业脉搏,理解司法前沿,从而在各自的领域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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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简直是知识产权领域的‘定海神针’,自从收到它,我的案头就多了一个不可或缺的参考。每一篇案例都经过精挑细选,条理清晰,既有事实的铺陈,又有裁判理由的阐述,对于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审判思路和价值取向,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其中对一些新兴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比如关于算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这些案例的出现,为我们在实践中遇到的类似困境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它不像某些教科书那样枯燥晦涩,而是通过真实的案例,让抽象的法律条文变得鲜活起来,让复杂的法律逻辑变得触手可及。每一次阅读,都像是在与一位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法官进行一场深入的对话,总能从中获得新的启发和感悟。这本书的编排设计也很人性化,索引清晰,方便查找,即使是对于初涉知识产权领域的读者,也能够快速定位到自己需要的内容。对于需要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律师、企业法务,以及对知识产权司法实践感兴趣的学者和学生来说,这绝对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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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这本书,主要还是希望能够提升自己在知识产权诉讼方面的实战能力。这本书的内容,给我最直观的感受就是‘接地气’。每一个案例都仿佛是从现实生活中提炼出来的,充满了真实的火药味,也蕴含着解决问题的智慧。它不是那种只在象牙塔里讨论法律的书,而是真正将法律与商业实践紧密结合。我特别喜欢它对案件争议焦点的分析,能够帮助我快速抓住问题的核心,从而更有效地进行案件的准备和辩护。很多时候,我们在处理案件时,都会遇到一些前所未有的情况,而这本书中的案例,往往能够提供一些意想不到的思路,让我能够更从容地应对各种挑战。它不仅仅是提供了一个案例的判决结果,更重要的是,它解析了法院是如何从证据出发,一步步构建起判决的法律逻辑的。这种‘拆解’式分析,对于我提升案件分析能力和庭审技巧,起到了非常大的帮助。这本书的实用价值,真的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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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内容,怎么说呢,就像是为知识产权法律实践者量身打造的‘实操手册’。每一次翻阅,都能感受到一种踏实的力量。它不是那种只讲理论的书,而是直接切入实务,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向我们展示了法律是如何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得到运用的。我尤其欣赏它对案件的梳理方式,既有案件的基本情况,也有庭审中的焦点和争议,最后落脚到法院是如何权衡各方利益,做出最终判决的。这种循序渐进的分析,对于理解法律适用的具体环节非常有帮助。在处理一些边界模糊的案件时,这本书就像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导师,能够给出明确的指引,让我少走弯路。而且,它所包含的案例,很多都触及到了当前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比如网络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这些案例的出现,无疑为我们提供了应对这些挑战的有效思路。这本书的语言风格也比较平实,没有过多的法律术语堆砌,更容易理解,对于我这样的实践者来说,非常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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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说,我当初买这本书,主要是被它‘指导’二字吸引,想着能从中汲取一些裁判的‘秘籍’。拿到手之后,我发现它远不止如此。它更像是一面镜子,照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最新动态和核心理念。案例的选择非常具有代表性,涵盖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多个领域,并且不乏一些在业界引起广泛关注的典型案例。我特别喜欢它对案例背景、争议焦点以及法院判决理由的详细解读。这种深度分析,让读者能够不仅仅是了解一个判决结果,更能理解判决背后的法律逻辑和政策考量。很多时候,我们在面对疑难案件时,往往会陷入思维定势,而这本书中的案例,总能提供一些意想不到的突破口,引导我们从更宏观、更具前瞻性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它不仅仅是提供解决方案,更是传递一种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这对于提升我的法律素养和实务能力,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总而言之,这本书是一本值得反复品读、常备手边的案头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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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速度就是给力,晚上订,第二天白天就到。书的内容很不错,每年将经典案子编成一册,方便学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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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书哦,值得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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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好,案例经典,参考价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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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吧,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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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知识产权法的学生,本书非常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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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速度快,产品质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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