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要件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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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桂生 著
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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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人民大學齣版社
ISBN:9787300209265
版次:1
商品編碼:11728022
包裝:平裝
叢書名: 法律科學文庫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5-06-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440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通常而言的作為犯罪成立首要條件的構成要件,是狹義的不法構成要件。探討學理問題時,需重視法律規定並充分展開邏輯思考,以達緻體係性和功能性思考這兩者的協調。如何在古典體係和之後的體係之間做齣抉擇,決定瞭構成要件論的走勢。在新古典與目的論結閤體係的修正性方案那裏,針對構成要件故意的“迴鏇飛碟”問題已經得到解決。構成要件符閤性、違法性和有責性這種三階審查方案,和不法、罪責這種兩階犯罪構造,可以並行不悖。規範的構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對整體行為的評價性要素、客觀歸屬論、被害人同意一元論等皆屬於構成要件實質化的內容。

作者簡介

蔡桂生,1984年生於福建。復旦大學法學學士,德國波恩大學法學碩士,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德國波恩大學法學博士。現為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後研究人員。齣版有譯著《刑事政策與刑法體係》、《德國最高法院判例:刑法總論》(閤譯)兩部,發錶論文、譯文多篇,參著著作數部。

目錄

導 言(1)
第一章 構成要件的概念考察(4)
第一節 構成要件的概念梳理 (4)
一、構成要件的基本詞義 (4)
二、加瞭修飾詞的構成要件 (7)
三、構成要件概念的歸類和選擇(13)
第二節 構成要件的術語轉換 (20)
一、Tatbestand的語言轉換 (20)
二、“一般的構成要件”、“整體的構成要件”和“全構成要件”?(32)
第三節 構成要件和犯罪構成的關係 (38)
一、四要件犯罪構成的齣現 (38)
二、四要件犯罪構成的疑難(40)
第四節 本章小結 (44)
第二章 構成要件的理論根據(46)
第一節 罪刑法定和構成要件 (47)
第二節 構成要件:體係性和機能性思考 (50)
一、體係性思考 (52)
二、機能性思考(56)
第三節 作為類型的構成要件 (66)
一、連接規範和現實的構成要件 (67)
二、類型性和罪刑法定(70)
第四節 古典主義和現代主義 (73)
第五節 本章小結 (77)
第三章 構成要件的學說演變(一)——從法利那休斯到貝林(79)
第一節 訴訟法上的構成要件論 (80)
一、法利那休斯的“corpus delicti” (80)
二、伯默爾的“corpus delicti” (82)
三、剋萊因的構成要件論(82)
第二節 前古典的構成要件論 (84)
一、費爾巴哈的構成要件論 (84)
二、施蒂貝爾的構成要件論(88)
第三節 古典的構成要件論 (91)
一、馮?李斯特的構成要件論 (92)
二、貝林的構成要件論(94)
第四節 本章小結 (106)
第四章 構成要件的學說演變(二) ——從邁爾到弗洛因德 (108)
第一節 新古典的構成要件論 (108)
一、邁爾的構成要件論(109)
二、紹爾的構成要件論(114)
三、梅茨格爾的構成要件論(117)
第二節 目的論的構成要件論 (123)
一、韋爾策爾的構成要件論 (124)
二、毛拉赫的構成要件論(132)
第三節 新古典與目的論相結閤的構成要件論 (134)
一、加拉斯的構成要件論 (135)
二、耶賽剋的構成要件論(142)
第四節 機能論的構成要件論 (144)
一、羅剋辛的構成要件論 (145)
二、雅科布斯的構成要件論 (154)
三、弗裏施和弗洛因德的構成要件論(159)
第五節 本章小結 (169)
第五章 構成要件的體係位置(一)——從行為類型到不法類型 (172)
第一節 行為類型說 (173)
第二節 不法類型說 (174)
一、構成要件符閤性徵錶違法性 (175)
二、概念上的區分 (177)
三、分析:存在根據說和認識根據說(188)
第三節 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理論 (193)
一、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的主要內容 (194)
二、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的優點:正當化前提事實認識錯誤 (197)
三、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的批評(208)
第四節 法益侵害類型說 (212)
一、我國的法益損害類型說 (212)
二、德國的法益侵害類型說 (214)
三、評判和分析(219)
第五節 本章小結 (222)
第六章 構成要件的體係位置(二)——主觀構成要件理論和罪責類型(224)
第一節 主觀的構成要件理論 (224)
一、故意的位置和問題 (225)
二、過失的位置和問題(249)
第二節 不法?罪責類型說 (259)
一、德國的不法?罪責類型說 (259)
二、日本的違法?有責行為類型說(263)
第三節 本章小結 (266)
第七章 構成要件的實質導嚮(269)
第一節 形式的構成要件和實質的構成要件 (269)
一、構成要件實質化思潮 (269)
二、形式判斷和實質判斷(271)
第二節 規範的構成要件要素理論 (283)
一、規範的構成要件要素及其性質 (283)
二、作為規範的構成要件要素的“非法”?(285)
第三節 開放的構成要件理論? (289)
一、相關問題 (289)
二、兩種取代方案(292)
第四節 客觀歸屬問題及其體係位置 (303)
一、客觀歸屬的必要性和疑問 (304)
二、客觀歸屬的體係位置(321)
第五節 被害人同意問題及其體係位置 (327)
一、一元論和二元論的構成要件論 (328)
二、被害人同意的體係位置(335)
第六節 本章小結 (342)
第八章 構成要件和參加理論(345)
第一節 構成要件和參與從屬性 (346)
一、單一製和區分製 (346)
二、參與從屬性說的理論根據 (348)
三、參與從屬性說與立法規定:獨立性例外說(358)
第二節 正犯、參與之界分和構成要件故意 (379)
一、從形式客觀說到犯罪行為支配說 (379)
二、參加理論中的構成要件故意(383)
第三節 本章小結 (388)
結 語 (390)
外文人名譯名對照錶 (393)
參考文獻 (396)
後 記(418)

精彩書摘

蔡桂生的博士論文《構成要件論》即將交付齣版,囑我為其寫序,為此我感到十分高興。為瞭寫序,我又重新翻看瞭他的博士論文,並找齣一些與他有關的資料,由此而生發齣一些感想和感慨,以此作為本序的切入。
蔡桂生的本科是在復旦大學法學院就讀的,其本科階段的學習就已經為他奠定瞭紮實而良好的科研基礎。2006年他被保送到北京大學法學院攻讀碩士學位,選擇瞭刑法專業,同時也選擇我作為其碩士生導師。記得在保送麵試的時候,他就給我留下瞭深刻印象。他交給我一本他在本科階段的論文集,這個論文集有兩個版本。第一版是2005年8月打印的,此時蔡桂生是大三學生。這一版的題名是《法學文集:我的復旦本科論文集》,共有19萬字。第二版是2006年夏天修改的,此時他是大四學生。其題名改為《追問公平正義:我的復旦本科論文集》,字數增加到30餘萬字。他的論文集序言中包括張乃根教授的一首詩:
欣然閱讀吾生篇,篇篇映其成長路。
百年復旦鬱鬱蔥,新枝更顯滿園春。
收入論文集的文章,涉及憲法行政法、法學理論、刑法、民法、法律史、訴訟法、經濟法、國際法等各個主要學科。基本上每學習一門課程,蔡桂生都會寫一篇論文。這些論文有的還在刊物上得以發錶,可以說在本科階段他就已經完成瞭寫作訓練,具有瞭較強的文字能力,這對於從事科研活動來說,是極為重要的基本功。
入學以後,他的學習成績優秀,科研成果突齣。差不多在兩年時間內,完成瞭數篇三萬餘字的論文,先後在我主編的《刑事法評論》上發錶。我檢索瞭一下,發錶在其上的論文有以下3篇:(1)《刑法知識的體係性反思》(《刑事法評論》,第20捲,北京大學齣版社2007年版);(2)《刑事一體化的知識生産——〈刑事法評論〉前20捲之研究》(《刑事法評論》,第22捲,北京大學齣版社2008年版);(3)《死刑在印度》(《刑事法評論》,第23捲,北京大學齣版社2008年版)。這些都是長篇論文,達到瞭相當的學術水平。他的自學能力頗強,例如以上關於印度死刑的論文,就是這方麵的代錶。我在該捲主編絮語中,論及該文時提到:“蔡桂生的《死刑在印度》一文,是我國第一篇係統考察印度死刑的論文。當初蔡桂生嚮我提齣要研究印度死刑的時候,一方麵我認為這個題目很有意義,另一方麵又認為這個題目難度很大。蔡桂生不畏艱難,從互聯網上搜集瞭大量關於印度死刑的資料,並與印度尼赫魯大學巴特拉研究員取得聯係,從而完成瞭本文,使我們對印度的死刑狀況有瞭一個全麵的瞭解。”的確如此,以往我們對印度的死刑情況停留在一知半解的狀態。他的論文則以翔實的資料論述瞭印度的死刑製度,得齣瞭完全不同的結論。在該文中,他指齣:“在死刑研究上,我國的死刑保留論者往往簡單地認為美日印是保留死刑的國傢,就斷然宣稱:‘雖然大多數國傢廢除死刑,但世界上有大多數人口均支持死刑的存在,所以執行死刑仍應予以支持'。基於本文客觀的研究和分析,印度近九年間僅有1例死刑得到執行的事實,疑宣告瞭這一上述結論的荒謬性。如果我們把這1例死刑和中國的1萬例(估計數)死刑相比較,就知道把印度歸入死刑名存實亡的國傢並不為過,如果可以把除西孟加拉邦(8 683.5萬人)外的印度其他地區(104 506.5萬人)歸入事實廢除死刑的地區,則有著巨大的意義,這將有益於我們更準確地認識死刑的世界地理和人口分布:廢除死刑的法域越大,人口越多,死刑的存在和適用就越不公平。”這一結論是具有參考價值的,也使我們重新審視印度的死刑問題,並為反思我國的死刑製度提供瞭一個參照係。
碩士生就讀兩年以後,蔡桂生被推免直接攻讀博士學位。在博士生期間,他抓緊德語學習,並隨後受國傢留學基金資助赴德國波恩大學法學院留學,師從德國著名刑法學傢烏爾斯?金德霍伊澤爾教授攻讀博士學位。記得在2009年夏天,我和梁根林教授還作為其留學保證人,到北京市某公證處公證。到德國以後,蔡桂生開始翻譯德國學者的作品,例如,羅剋辛教授的《刑事政策與刑法體係》(載《刑事法評論》,第26捲,北京大學齣版社2010年版)。該文是羅剋辛教授的一篇著名講演,對於厘清刑事政策與刑法教義學的關係具有重要參考價值。該文與此後翻譯的羅剋辛教授的《構建刑法體係的思考》一文結集以《刑事政策與刑法體係》為書名,於2011年由中國人民大學齣版社齣版,使羅剋辛教授的思想得以為我國讀者所瞭解。此外,他還和何慶仁博士共同翻譯瞭羅剋辛教授的《德國最高法院判例:刑法總論》一書,於2012年由中國人民大學齣版社齣版。以上成果,均反映瞭其學習上的自覺性與能動性。2011年鞦,在德國維爾茨堡大學召開瞭中德刑法學者第一次學術研討會,主題是“中德刑法解釋語境下的罪刑法定原則”,他從波恩趕到維爾茨堡參加瞭這次研討會,在德國見到瞭梁根林教授和我。此時,他已經能夠進行一些簡單的德語口譯。2012年5月,他在北京大學參加瞭其博士論文答辯,取得瞭中國北京大學的博士學位。次年鞦,他通過瞭在德國波恩大學的博士論文答辯,取得瞭德國波恩大學的博士學位。在北京大學刑法專業,蔡桂生是第一位先後取得中國和德國兩個博士學位的學生,這個成果確實是令人贊嘆的。
蔡桂生先後撰寫瞭北京大學和波恩大學的兩篇博士論文,而根據中國和德國的刑法學術狀態,兩篇博士論文的要求是完全不同的。就德國而言,因為其刑法教義學的研究已經十分深入,博士論文的選題已經達到刑法教科書五級標題的程度,而且要求具有前沿性。在這種情況下,他選擇瞭《論詐騙罪中針對未來事件的欺騙》這一分則性題目寫作博士論文。而中國的博士論文,在與我商量確定題目的時候,我提議選擇對於中國當前刑法理論研究具有現實意義的課題。中國現在存在四要件與三階層的討論,在這當中,梳理和分析清楚自德國學者貝林以來的構成要件理論是一個基礎性的問題。因此,我建議蔡桂生對構成要件進行研究。現在擺在我麵前的博士論文《構成要件論》便是這一研究的最終成果,也是對我國刑法學研究具有重要參考價值的學術成果。可以想見,以《構成要件論》作為博士論文題目在現在的德國要想取得博士學位是完全不可能的。但在中國,這個題目恰恰是具有現實意義的。由此也可以看齣中國和德國之間在刑法理論研究上存在差距。
構成要件是刑法教義學的一個核心概念,中國刑法理論中的構成要件概念是經由蘇俄刑法學的犯罪構成的概念傳入的,而蘇俄刑法學的犯罪構成概念又來自德國刑法學中的構成要件概念。在構成要件概念長期流傳的過程中,發生瞭一些誤讀與誤解。為瞭正本清源,必須對構成要件理論進行係統研究。蔡桂生的博士學位論文《構成要件論》就是對構成要件的尋根問底式的研究,使其具有理論上的厚重感。本書對構成要件的研究可以分為曆史與邏輯兩條綫索。其中,對構成要件的學術史研究占據瞭較大篇幅。本書從構成要件的起源開始,迴顧瞭從法利那休斯到羅剋辛等人、從意大利到德國的構成要件學說的整個演變曆史,其大量來自德國的第一手資料,為曆史敘述提供瞭條件。而在邏輯層麵,本書分彆對構成要件的體係性地位,以及構成要件實質化等重大問題進行瞭分析,使我們得以觀察到德國構成要件理論的內在理路。盡管本書敘述的是一個德國問題,或者說是在德國語境下敘述構成要件理論,但是,蔡桂生還是錶達瞭其中國關懷。在本書的各個部分,都有與中國問題的關照。例如,在構成要件概念梳理部分,他就對德國的構成要件與蘇俄的犯罪構成進行瞭對比,對來自蘇俄的四要件的犯罪構成問題進行瞭分析,探討瞭四要件的犯罪構成理論的疑難。
博士學位論文是蔡桂生在北京大學刑法專業六年學習的一個總結,也是其學術研究起步的一個腳印,具有象徵意義。他的這篇博士學位論文——《構成要件論》,2013年被評選為北京市優秀博士論文,這是一個肯定和嘉許,也是其獲得的首個學術榮譽,作為導師我亦與有榮焉。同時,他齣國留學,獲得德國博士學位的經曆,將成為其從事刑法教義學研究的學術底色和底氣,從而為我國刑法學科的發展作齣貢獻。如今,從德國學成歸來的他,已經作為博士後研究人員進入北京大學法學院,開始一段新的學術徵程,並為其今後的學術生涯奠定基礎與基調。

前言/序言


《犯罪的根基:構成要件的精義與實踐》 一部對犯罪構成要件進行深度剖析與係統梳理的學術巨著 在刑事法學的浩瀚星空中,構成要件無疑是照亮犯罪真相最核心的光芒。它如同法官手中的羅盤,引導著我們辨析行為的性質,判斷其是否觸犯瞭法律的紅綫。《犯罪的根基:構成要件的精義與實踐》一書,正是這樣一部力求將構成要件理論的深邃內涵與復雜實踐融為一體的學術專著。本書並非僅僅羅列概念,而是以嚴謹的邏輯、清晰的論證,引領讀者穿越犯罪構成要件的層層迷霧,抵達理解與適用的彼岸。 本書的寫作初衷,源於作者長期以來對犯罪構成要件理論在理論研究與司法實踐中存在的睏惑與挑戰的深刻體察。長期以來,構成要件理論雖是刑事法的基石,但其理解的深度、適用的精度,往往受製於理論闡釋的係統性與實踐指導的有效性。許多時候,理論的繁復與抽象,讓初學者望而卻步;而司法實踐中,對構成要件的簡單套用或機械理解,又可能導緻錯案冤案的發生。本書正是緻力於彌閤這一鴻溝,力求為理論研究提供更堅實的基礎,為司法實踐提供更精細的指引。 《犯罪的根基:構成要件的精義與實踐》全書結構宏大,邏輯嚴謹,共分為上下兩篇,對構成要件理論進行瞭全麵而深入的探討。 上篇:理論溯源與體係構建——構成要件的深層解析 上篇旨在從理論的源頭齣發,梳理構成要件的核心概念、發展脈絡及其內在體係。作者首先對“構成要件”這一核心概念進行瞭界定與辨析,不僅追溯瞭其曆史淵源,更闡釋瞭其在現代刑法理論中的基礎性地位。這裏的“基礎性地位”並非一句空話,而是通過對其功能、目的以及與其他刑法概念(如違法性、有責性、可罰性)之間關係的深入剖析來得以體現。作者強調,構成要件是判斷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首要且關鍵的關卡,它預設瞭國傢刑罰權擴張的界限,是保障公民自由不受非法侵犯的“法律保留”原則的直接體現。 隨後,本書將重心轉嚮瞭構成要件的內部結構。作者係統地闡述瞭構成要件的“客觀構成要件”與“主觀構成要件”兩大闆塊,並對其各自的內涵、外延、功能進行瞭詳盡的分析。 在“客觀構成要件”部分,本書聚焦於行為、對象、方法、結果以及它們之間的因果關係。對於“行為”的理解,作者不僅區分瞭積極不作為與消極不作為,更深入探討瞭“危險行為”與“結果行為”的差異,以及行為方式的特定性要求。在“因果關係”的探討上,本書超越瞭簡單的“條件說”,而是結閤瞭“法律相當因果說”、“規範說”等多元理論,並結閤大量的案例,分析瞭“事實上的因果關係”與“法律上的因果關係”的判斷標準,尤其關注瞭“介入因素”和“替代原因”等復雜情況的處理。對於“對象”的界定,本書細緻區分瞭人、物、法律利益等不同類型的犯罪對象,並分析瞭對象錯誤(如打擊錯誤、對象不適格)在構成要件認定中的影響。 在“主觀構成要件”部分,本書則深入挖掘瞭犯罪意圖的各種形態。作者首先闡明瞭“故意”作為主觀構成要件的核心,並將其細分為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並對兩者的區分標準、判斷依據進行瞭精闢的論述。在此基礎上,本書詳細探討瞭“過失”的構成要件,區分瞭疏忽大意過失與過於自信過失,並著重分析瞭“應注意而未注意”與“能夠注意而未注意”之間的細微差彆,以及“可預見性”與“可避免性”在過失犯罪認定中的核心作用。本書還對“認識因素”與“意誌因素”在主觀構成要件中的具體體現進行瞭闡釋,並對“不明瞭”主觀意圖的情況下的推定原則進行瞭審慎探討。 更值得稱道的是,本書在對客觀與主觀構成要件分彆進行論述後,還係統地探討瞭兩者之間的“統一性”與“協同性”。作者認為,構成要件的認定並非孤立地判斷客觀或主觀要素,而是需要將二者有機地結閤起來,形成一個完整的犯罪圖景。本書運用“主客觀一緻原則”等理論,深入分析瞭在何種情況下,客觀要素與主觀要素的吻閤程度可以直接推定犯罪成立,以及在何種情況下,需要進行更細緻的主觀要素的推斷。 下篇:疑難解析與實務進階——構成要件的精妙運用 下篇將理論的觸角延伸至實踐,針對構成要件在司法實踐中遇到的各種疑難復雜問題,進行深入的分析與解答。這部分內容是本書價值的集中體現,它將抽象的理論轉化為可操作的工具,為法律從業者提供瞭寶貴的參考。 本書首先將重點放在瞭“未遂犯”與“中止犯”的構成要件上。作者認為,未遂犯的構成要件認定,核心在於對“著手”的界定,並結閤不同犯罪類型的特點,分析瞭“著手”的具體錶現形式。對於“實行終瞭”和“結果發生”在中止犯認定中的作用,本書也進行瞭詳盡的分析,並著重探討瞭“自動中止”的界限與證明標準。 接著,本書深入探討瞭“犯罪形態”的構成要件。對於“想象犯”的認定,作者強調瞭其“唯一行為、唯一構成要件、多個法益侵害”的特性,並細緻分析瞭其與“數罪並罰”的界限。對於“連續犯”的認定,本書則著重分析瞭其“同一行為人、多次實施、基本相同犯罪構成要件、短時間內”的構成要素,並對“行為的連續性”和“單次處罰的必要性”進行瞭深刻的解讀。對於“吸收犯”的認定,本書則強調瞭其“一個行為、符閤兩個以上犯罪構成要件、其中一個構成要件的成立吸收瞭另一個構成要件”的特性,並對“吸收的程度”和“吸收的標準”進行瞭細緻的辨析。 本書的一大亮點在於,對“特殊犯罪形態”的構成要件進行瞭專題性探討。作者結閤最新的立法與司法實踐,詳細分析瞭“共同犯罪”、“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預備”、“傳授犯罪方法”等一係列復雜情境下,構成要件的適用與判斷。在共同犯罪部分,本書不僅區分瞭教唆犯、幫助犯、主犯、從犯,更深入探討瞭“共犯的從屬性”以及“共犯與正犯的界限”。在犯罪預備、傳授犯罪方法等部分,本書則側重於對“行為的危險性”和“故意的明確性”的判斷,力求在行為未達到實行階段時,也能進行精準的刑法規製。 此外,本書還針對“客觀歸罪”原則在構成要件認定中的應用進行瞭深入探討。作者認為,在許多情況下,客觀歸罪原則是構成要件分析的重要輔助工具,尤其是在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多重因素影響時,需要迴歸到行為的“規範風險”的評價。本書也對“行為規範”與“保護規範”的區分,以及它們在構成要件認定中的不同作用進行瞭闡釋。 在司法實踐層麵,本書精選瞭大量典型案例,並通過“案例分析”的方式,將書中的理論知識與實際案件相結閤。這些案例涵蓋瞭刑法實踐中的各種疑難雜癥,包括但不限於交通肇事、醫療事故、網絡犯罪、環境汙染等。通過對這些案例的庖丁解牛式的分析,作者不僅展示瞭構成要件理論的強大解釋力,更揭示瞭在司法實踐中,如何運用構成要件理論去化解紛繁復雜的案件。這些案例分析,極具啓發性,能夠幫助讀者跳齣書本,進入真實的法律世界。 本書的價值與意義 《犯罪的根基:構成要件的精義與實踐》並非一本普通的教科書,它更像是一本與讀者進行深度對話的學術夥伴。本書的價值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理論的係統性與深刻性: 作者以高度的理論自覺,構建瞭一個嚴謹而完整的構成要件理論體係,深入挖掘瞭構成要件的內在邏輯與哲學基礎。 實踐的指導性與操作性: 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和對司法實踐中疑難問題的探討,本書為法律從業者提供瞭切實可行的分析框架和判斷標準。 批判性的反思: 本書在闡述理論的同時,也對現有理論的不足進行瞭批判性反思,並提齣瞭富有建設性的改進意見,展現瞭作者的學術勇氣與前瞻性。 啓發性的思維: 本書並非簡單地灌輸知識,而是通過清晰的邏輯和深刻的論證,啓發讀者獨立思考,培養對構成要件的敏銳洞察力。 本書的行文風格嚴謹而不失流暢,既有學術著作的嚴謹性,又不乏深入淺齣的可讀性。作者的語言功底紮實,能夠將復雜的法律概念用清晰易懂的語言錶達齣來。對於每一個重要概念,作者都力求追根溯源,並輔以大量的理論闡釋和案例佐證。 總而言之,《犯罪的根基:構成要件的精義與實踐》是一部值得所有刑事法學研究者、司法從業者以及對刑法理論有濃厚興趣的讀者珍藏的學術力作。它不僅是對構成要件理論的一次全麵而深刻的梳理,更是對如何將理論應用於實踐的一次富有成效的探索。閱讀此書,將使您對犯罪的構成要件産生全新的認識,並為您的法律實踐注入更強大的理論力量。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法律的基石:刑法理論的深度探索》真是一部令人耳目一新的著作。作者以一種極其嚴謹且富有洞察力的方式,剖析瞭刑法體係中最核心的概念。我尤其欣賞作者對於“違法性”這一要件的精到闡述。他不僅梳理瞭傳統理論的脈絡,更在對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阻卻違法性事由的分析中,融入瞭大量對現代社會情境的關懷。例如,在討論網絡暴力背景下的自力救濟時,作者的論述邏輯清晰,論證有力,讓人不得不重新審視那些看似古老的法條在新時代的適用性。這本書的深度在於,它不滿足於對現有法律條文的簡單解釋,而是試圖挖掘齣法條背後所蘊含的倫理基礎和價值取嚮。閱讀過程中,我時常感到作者的筆觸如同手術刀般精準,將復雜的法律問題層層剝開,直指其核心。對於法律專業的學生或者希望深入理解刑法原理的法律人來說,這本書無疑提供瞭一個絕佳的思考框架和堅實的理論支撐。它並非一本輕鬆的讀物,需要讀者投入相當的專注力,但迴報是巨大的,它能切實提升你對刑法規範的理解層次,讓你不再滿足於錶麵的法律條文,而是能夠深入到立法的精神層麵去把握問題。

評分

閱讀《社會正義與刑法配置:分配正義視野下的犯罪治理》這本書,給我帶來瞭一種全新的視角體驗。它打破瞭傳統刑法學往往局限於個體罪責與懲罰的狹隘框架,將目光投嚮瞭更宏大的社會結構和資源分配問題。作者的論述帶著強烈的批判精神,核心觀點似乎是:許多我們視為“自然發生”的犯罪現象,實則反映瞭社會結構性不公的投射。書中對“邊緣化群體的刑法適用不平等”進行瞭細緻的統計分析和案例對比,論證瞭刑罰在不同階層間的“分配失衡”現象。這種從社會學、政治哲學而非純粹法哲學的角度切入刑法的嘗試,非常大膽且富有成效。雖然這本書的分析工具更多地依賴於社會科學的方法論,但它最終的目標仍然是為刑法的謙抑性原則尋找更深層次的社會基礎。它成功地讓人在談論“犯罪”時,不再隻是自動代入“懲罰”的概念,而是會思考:“我們是否在用刑罰來掩蓋更深層次的社會病竈?”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拓展瞭刑法學研究的邊界,是一次成功的跨學科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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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講,初翻開《現代刑法中的危險控製與責任分配》時,我還有些擔心內容會過於抽象和晦澀。但很快,我的擔憂就被徹底打消瞭。本書的敘事風格極為生動,雖然探討的是如“抽象危險犯”、“具體危險論”這類高深的理論議題,但作者的筆調卻充滿瞭學者的熱情與對現實的關切。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它對“過度限製的危險”這一概念的界定。作者沒有陷入純粹的思辨泥潭,而是通過一係列近乎於案例教學的方式,展現瞭理論如何指導司法實踐。比如,書中對無人機乾擾航空器安全事件中,如何區分“情節犯”與“抽象危險犯”的討論,邏輯鏈條緊密,分析透徹,提供瞭諸多我們通常在教科書中難以見到的細微差彆和權衡標準。這本書的結構安排也十分巧妙,每一章既能獨立成篇,又相互勾連,共同構建起一個關於刑法如何平衡社會安全與個人自由的宏大圖景。閱讀完後,我感覺自己對刑法的“目的性”有瞭更深刻的理解,它不再僅僅是一套懲罰的工具,更是一種精妙的社會風險管理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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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名為《刑法解釋學的重建:從文義到目的》的力作,簡直是刑法解釋理論愛好者的福音。作者的學識之廣博,令人嘆為觀止,他遊刃有餘地穿梭於德國法、英美法係乃至東方法律傳統之間,展現瞭一種罕見的國際化學術視野。本書的重點似乎聚焦於“解釋的邊界”和“規範的謙抑性”這兩個相互製衡的概念。書中對“文義的局限性”的批判尤為犀利,作者指齣,過分拘泥於字麵意思的解釋,往往會導嚮荒謬的、與立法初衷相悖的結果。我特彆欣賞其中關於“閤憲性解釋”的論述,作者提齣瞭一個“最低限度保障原則”,這個原則在處理涉及基本權利衝突的案件時,提供瞭清晰的行動指南,避免瞭法官的恣意擴張。行文風格上,它比一般學術專著更具思辨的色彩,常常拋齣尖銳的問題,引導讀者進行自我辯駁和反思,讀起來像是與一位睿智的導師進行深度對話,而不是被動接受知識灌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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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刑法理論前沿:行為、責任與刑罰的再定位》這本書,無疑是為那些已經對基礎理論瞭如指掌,渴望觸及學術最前沿的讀者準備的。它並沒有糾纏於對傳統“三階層”的重復論述,而是直奔核心的爭議點——“行為的界定”在現代高科技犯罪麵前如何重塑。書中對於“不作為犯”在“保證人地位”上的最新發展,特彆是針對新興的“控製論”在行為認定上的影響,進行瞭極具前瞻性的探討。作者沒有給齣武斷的結論,反而更傾嚮於搭建一個供人討論的平颱,通過對不同學派觀點的梳理和碰撞,凸顯齣當前理論研究的睏境與機遇。語言方麵,這本書的專業性極強,充滿瞭德語或英語術語的精確翻譯和運用,這對於提升專業讀者的理論視野非常有益,但也要求讀者具備紮實的德語或英語刑法理論背景。它像是一張前沿學術會議的速記稿,充滿活力和爭議性,讓人感受到刑法學作為一門活的科學,正在不斷地自我更新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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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可以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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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 值得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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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書 很不錯 值得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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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係統瞭解刑法學總論的構成要件,看教材絕對不夠,可以看看這本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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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書 很不錯 值得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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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構成要件是德日刑法學的核心,大陸對此問題的係統性論述終於齣現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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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可以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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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學的好書,隻得 拜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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