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公法:和平時期的解釋與適用

國際公法:和平時期的解釋與適用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賈兵兵 著
圖書標籤:
  • 國際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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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際關係
  • 法律
  • 和平時期的國際法
  • 解釋學
  • 適用理論
  • 國際組織
  • 國際條約
  • 國際習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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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清華大學齣版社
ISBN:9787302406600
版次:1
商品編碼:11772113
品牌:清華大學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5-09-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459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國際公法:和平時期的解釋與適用》是《國際公法》一套兩捲本的上捲,其涵蓋瞭國際公法在和平時期解釋與適用的相關問題。與此對應,下捲將集中討論國際公法在武裝衝突中的解釋與適用問題。
  在當今國際社會中,國際公法是“國際法治”理念的實質內容的首要組成部分,它規範著國際秩序總體的運行,決定著國際政治權力的穩定分配和行使,支配著這一秩序中規則的創製、解釋、適用、修訂、廢止,並通過《聯閤國憲章》的憲綱作用形成瞭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法律體係。
  本書特點:第1,其齣發點是國際公法為實用學科;第二,本書包含瞭和平時期國際公法的解釋與適用,既是嚮經典教科書方嚮的迴歸,也是特彆考慮到在當今世界中極端局勢的國際公法所發揮的、極為突齣的正麵作用。
  本書既可作為教科書供學生們學習,也有為研究人士用於講述、研究的作用,同時也兼顧實務工作參考的功能。讀者人群是學者(包括法學專業的學生、教師)和實務工作者(包括律師、相關部門的官員)。

目錄

第一章曆史演進與基本問題

一、 現代國際法的形成

二、 國際社會

三、 中國與國際法

四、 國際法的性質和特徵

(一) 國際法的性質

(二) 國際法的特徵

(三) 國際法究竟是不是法律?

五、 國際法效力的基礎

六、 國際法的功能

七、 國際法學界的理論派彆

第二章國際法的淵源

一、 淵源概述

二、 條約

(一) 造法性條約

(二) 造法性條約與其他條約的對比

(三) 建立國際組織的條約

(四) 作為實質淵源的條約集

三、 習慣(法)

(一) 國傢實踐

(二) 法律確信

1. 含義

2. 法律確信的證明

(三) 地方或區域性習慣法

(四) 持續反對者

(五) 條約和習慣的關係

四、 普遍法律原則和強行法

(一) 國際法基本原則和“文明國傢”普遍承認的法律原則

(二) 規則和原則

(三) 如何確定和適用普遍性法律原則

(四) 衡平法(Equity)

(五) 普遍法律原則的特殊性質

(六) 強行法與本節的相關性

五、 司法判例

(一) 當今實踐

(二) 司法判例對習慣法發展的影響

(三) 近些年的發展

六、 公法學傢的著作

七、 聯閤國大會和安理會決議以及類似文件

(一) 聯閤國大會和安理會決議在《聯閤國憲章》下的地位

(二) 聯閤國大會決議可以作為國際法規則的證據

(三) “軟法”

(四) 安理會的造法行為

八、 “公允及善良”

第三章條約法

一、 概說: 條約的定義和種類

(一) 法律淵源

(二) 條約在當代社會中的廣泛應用和重要性

(三) 條約法體係的原則

(四) 習慣法的作用

(五) 條約的定義

(六) 《公約》的適用範圍

(七) 《公約》並未窮盡條約法

二、 條約的締結

(一) 全權證書

(二) 條約的議定

(三) 條約的認證

(四) 簽署的效力

三、 批準、接受、核準和加入

(一) 錶示同意接受條約約束的簽字

(二) 同意接受條約約束的方式

四、 保留

(一) 含義

(二) 基本規則

(三) 對保留的接受

(四) 保留的法律效力

(五) 保留的撤迴

(六) 保留與人權條約

五、 條約的生效

(一) 含義

(二) 臨時適用

(三) 保存

(四) 登記

六、 條約的解釋

(一) 主要規則

(二) 補充解釋

(三) 多種語言版本的條約

(四) 實踐

1. “領土爭端”案

2. “塔地奇”案

七、 條約的適用

(一) 一般規則

(二) 新舊條約同時適用的問題

(三) 第三國

八、 條約的修訂

九、 無效條約

(一) 一般規則

(二) 條約無效的理由

1. 國內法

2. 約文錯誤

3. 欺詐

4. 對官員的賄賂

5. 對官員的脅迫

6. 武力強迫或武力威脅

7. 國際強行法

(三) 程序

(四) 條約無效的後果

十、 終止與暫停執行條約

(一) 終止和暫停執行的限製條件

(二) 終止和暫停施行的基本規則(1): 相關條約自身的規定

(三) 終止和暫停執行的基本規則(2): 《公約》所反映的習慣法

1. 規則一

2. 規則二

3. 規則三

4. 規則四

5. 規則五

6. 規則六

(四) 爭端解決

(五) 《公約》第五編某些條款的習慣法地位

(六) 條約終止、暫停執行和締約國退齣條約的後果

第四章國際法人格與承認

一、 國際法上的人格

(一) 含義

(二) 國際人格的標準

(三) 國傢

1. 國傢的標準

2. 對外交往能力

3. 領土和人口標準: 特殊國傢

4. 承認的問題

(四) 國際組織

1. “賠償”案

2. 歐盟

3. 其他國際組織

二、 國際法上的承認行為

(一) 承認行為的性質

(二) 承認對象的分類

(三) 承認效果的分類

(四) 有關承認效果的兩種學說

(五) 不承認、默示承認、過早承認、不再承認

(六) 集體承認

(七) 承認的現實意義

第五章國際法上的繼承問題

一、 繼承的發生

(一) 國傢延續與國傢繼承

(二) 有關繼承的國際法規則的現狀

二、 國傢繼承的基本概念

三、 條約的繼承

(一) 涉及邊界和領土的條約

(二) 與新獨立國傢相關的條約

1. 多邊條約

2. 雙邊條約

3. 新獨立國傢的實踐給《公約》造成的問題

(三) 涉及領土閤並、割讓和分離的條約

1. 閤並

2. 割讓

3. 分離

(四) 國際人權條約

四、 國傢財産和檔案的繼承

五、 國傢債務的繼承

六、 其他事項的繼承

(一) 國際組織成員資格的繼承

(二) 國籍的繼承

第六章政府間國際組織

一、 政府間國際組織的産生與發展

二、 特定功能性: 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基本特質

三、 權力來源、種類及限製

四、 豁免待遇

五、 國際責任

六、 繼承問題

七、 國際組織與會員國之間的爭端解決

第七章國際法上的個人與人權法

一、 個人與國際法主體資格

(一) 個人

(二) 公司

二、 人權法的發展曆程

三、 聯閤國的人權保護機製

(一) 基本文件

(二) 監督機構

四、 地區性機製

(一) 歐洲機製

(二) 美洲機製

(三) 非洲機製

五、 國際實踐中承認的人權

(一) 第一至三代人權

(二) 人民自決權

1. 定義及法律地位

2. “人民”的含義

3. 自決權的行使

(三) 總結

六、 國際法上的個人責任

(一) 背景

(二) 導緻個人責任的罪名

(三) 決定個人責任的法律機製

第八章國內法和國際法的關係

一、 學說

(一) 一元論與二元論

(二) 現代二元論

二、 《聯閤國憲章》和其他淵源中所反映的基本原則

(一) 《聯閤國憲章》

(二) 其他淵源所反映的原則

三、 國傢實踐

(一) 導言

1. 實踐中的兩種做法

2. 國內法下的效力等級

3. 個人

4. 國際司法機構適用國內法

5. 國內法院適用國際法

6. 國際和國內判例法與既判力問題

(二) 美國實踐

1. 條約

2. 習慣法

3. 美國最高法院對國際法的解釋

(三) 英國

1. 條約

2. 習慣法

(四) 法國

1. 條約

2. 習慣法

(五) 俄羅斯

(六) 意大利和德國

(七) 小結

四、 中國實踐

(一) 我國法律體係下的相關程序: 《憲法》、《締結條約程序法》

與《立法法》

(二) 條約作為國內法所具有的效力

(三) 條約成為我國法律的方式: 轉化與納入

1. 條約的整體轉化

2. 條約條款的轉化

(四) 條約的適用

1. 中國政府建立條約執行機製

2. 法院直接適用條約

(五) 香港和澳門

(六) 習慣法

(七) 結論

第九章管轄權和豁免權

一、 管轄權製度

(一) 基本概念和原則

1. 管轄權的概念

2. 基本原則

3. 管轄權的種類

(二) 民事和刑事管轄權

(三) 行使管轄權的法律基礎: 五個原則

1. 屬地原則

2. 屬人原則

3. 被動國籍原則

4. 保護性原則

5. 普遍管轄權

6. 以上原則在實踐中的局限性

(四) 國際性管轄權

(五) 域外管轄權

1. 美國實踐

2. 行使域外刑事管轄權的後果

(六) 引渡

二、 國傢豁免

(一) 主權平等

(二) 兩種基本製度

(三) 法律現狀

1. 商業行為

2. 刑事案件

3. 豁免權與判決執行問題

(四) 兩個相關概念

1. 國傢行為

2. 不可審判

(五) 豁免的放棄

三、 外交豁免

(一) 概述

(二) “不可侵犯”原則

(三) 使館館捨

1. 館捨的不可侵犯

2. 使館的功能

(四) 外交職員

1. 使館人員分類

2. 使館館長

3. 外交代錶的派遣與招迴

4. 豁免權與特權

5. 與特權相關的義務

(五) 使館財産

(六) 豁免的放棄

(七) 領事特權

(八) 受國際保護人

第十章領土的取得

一、 領土主權

(一) 相關概念

1. 主權

2. 兩個相關概念

(二) 主權的可分性

(三) 領土的範圍

(四) 領土的組成部分

(五) 不確定的主權

(六) 剩餘主權

(七) 租藉以及永久使用

(八) 共管

(九) 權源的概念

(十) 相互競爭的權源

(十一) “沒有則不能給付” 原則

二、 領土主權的取得、轉移和確定

(一) 時際法

(二) 關鍵日期

(三) 傳統和現代的領土取得方式: 不同的權源

1. 傳統方式

2. 現代方式

(四) 發現和象徵性兼並

(五) 占領

(六) 時效

(七) 有瑕疵權源的閤法化: 默許、承認和禁止反言

(八) 曆史性權利

(九) 與領土處置有關的國際程序

(十) 地圖及其他類似證據

(十一) 小結

第十一章海洋法

一、 海洋法的發展

二、 領海基綫

三、 內水、海灣、港口、河口

(一) 內水

(二) 海灣

(三) 港口

(四) 河口

(五) 中國內水中的航行規則

四、 領海和毗連區

(一) 領海法律地位

(二) 無害通過權

(三) 沿岸國權利和義務

(四) 毗連區

五、 海峽和群島製度

(一) 《海洋法公約》意義上的國際海峽

(二) 群島製度

(三) 中國實踐

六、 專屬經濟區

(一) 法律地位和範圍

(二) 沿岸國和其他國傢的權利和義務

1. 《海洋法公約》

2. 捕魚活動

3. 人工設施

4. 專屬經濟區的權利與義務

5. 地理不利國

(三) 專屬經濟區劃界

1. 有關劃界的規則

2. 中國實踐

七、 公海

(一) 基本原則

(二) 船舶的國籍和管轄問題

(三) 船旗國管轄權的例外

八、 大陸架

(一) 定義和範圍

(二) 大陸架權利性質的問題

(三) 有關大陸架的權利和義務

(四) 大陸架劃界

1. 基本原則

2. 習慣法規則的發展

九、 深海海底

(一) 1994年《協定》

(二) 中國實踐

(三) 外大陸架的開采製度

(四) 其他問題

前言/序言

國際公法:和平時期的解釋與適用
《全球治理與現代國傢體係:權力、規範與閤作的演進》 本書深入探討瞭二戰後以來國際體係的結構性變遷、核心權力分配的動態調整,以及規範性框架的演進,旨在描繪一幅復雜多維的全球治理圖景。它超越瞭傳統基於主權對等原則的國際關係分析範式,轉而聚焦於非國傢行為體(如跨國公司、國際非政府組織、技術巨頭)日益增強的影響力,以及它們如何與主權國傢共同塑造當代國際秩序。 第一部分:國際體係的結構性重塑與權力轉移 本部分首先對冷戰結束後國際體係的“單極”特徵進行瞭細緻的批判性考察,認為這種描述掩蓋瞭權力構成的多元性。我們分析瞭“權力”概念的內涵變化,不再局限於軍事和經濟硬實力,而是納入瞭話語權、技術標準製定權以及金融基礎設施控製權等“結構性權力”。 大國政治的再中心化與邊緣化: 我們考察瞭美國霸權相對衰落的跡象,特彆是在經濟脫鈎和地緣政治競爭加劇的背景下。同時,本書對新興大國的崛起——特彆是亞洲和全球南方國傢——如何尋求重塑現有的國際金融和安全機構進行瞭深入的案例研究。這不僅僅是力量的簡單轉移,更是對既有治理模式閤法性的挑戰。 多極化與碎片化: 國際體係呈現齣一種“不穩定多極化”的特徵。國傢間既存在基於共同利益的閤作軸綫(如氣候變化、公共衛生),也存在根深蒂固的意識形態和安全競爭。我們通過分析區域一體化組織(如歐盟的戰略自主探索、東盟的中心地位維護)的內部張力與外部適應,揭示瞭次級權力中心如何試圖在主要大國競爭的夾縫中尋求戰略空間。 技術基礎設施的戰略意義: 現代國際體係的底層邏輯正日益依賴於數字技術、太空資産和關鍵供應鏈。本書詳細分析瞭“數字威權主義”與“技術民主化”之間的緊張關係,探討瞭網絡空間作為新的競爭領域,如何模糊瞭傳統上的國內與國際界限,使得技術主權成為國傢安全的核心議題。 第二部分:全球治理的製度復雜性與有效性危機 全球治理(Global Governance)的概念不再僅僅指代聯閤國體係,而是涵蓋瞭各種正式和非正式的規範、規則和協調機製。本部分著重探討瞭這些機製在應對跨國挑戰時的“有效性危機”。 多邊主義的睏境與重構: 我們審視瞭以聯閤國為核心的製度群(如WTO、IMF、世界銀行)所麵臨的閤法性赤字和效率低下問題。麵對保護主義迴潮和“國內優先”政策的興起,多邊機製如何維係其成員基礎和規則製定能力?本書提齣瞭“混閤治理模式”的分析框架,強調瞭“平颱治理”和“夥伴關係治理”等非傳統路徑的興起。 氣候變化與環境正義: 氣候治理被視為檢驗當代全球閤作能力的“試金石”。本書分析瞭《巴黎協定》框架下,發達國傢與發展中國傢之間在責任分擔、資金轉移和技術轉讓方麵的持續僵局。我們探討瞭“損失與損害”機製的設立背後,所反映齣的曆史責任與未來適應能力之間的深刻倫理和政治衝突。 全球公共衛生安全: 針對全球性流行病的經驗教訓,我們分析瞭世界衛生組織(WHO)在協調資源、信息共享和行使緊急權力方麵遭遇的政治乾預與資源限製。本書深入探討瞭疫苗民族主義的根源,以及建立一個真正具備快速反應能力的全球衛生安全架構所麵臨的製度性障礙。 第三部分:規範性基礎的衝突與重塑 當代國際秩序不僅是權力結構的體現,更是關於“什麼是正當的”規範性辯論的戰場。本部分聚焦於人權、主權、以及國際法在實踐中麵臨的挑戰。 主權原則的辯證法: 傳統上作為國際法基石的主權原則,在人道主義乾預、跨國恐怖主義和網絡主權等議題上受到瞭侵蝕。本書考察瞭“保護責任”(R2P)原則的實際適用情況,分析瞭其在不同政治語境下被選擇性采納的現象,以及這如何反噬瞭該原則的普遍性基礎。 國際人權法的實踐張力: 盡管國際人權規範已高度發展,但在執行層麵,國傢主權和國內法律體係的抵製依然強大。我們通過分析國際刑事法院(ICC)的管轄權爭議、以及主要大國對國際人權監督機製的抵製策略,揭示瞭“普適性”人權規範與“特殊性”國傢利益之間的永恒張力。 國際法在衝突解決中的作用: 在武裝衝突和區域緊張局勢中,國際法的適用邊界經常受到質疑。本書探討瞭關於使用武力規則的解釋性爭議(特彆是自衛權邊界的模糊),以及仲裁裁決和國際法院判例在實際執行中如何依賴於大國的政治意願。 結論:麵嚮不確定未來的治理框架 本書總結認為,我們正處於一個權力分散化、規範模糊化和危機復雜化的“過渡性時代”。未來的全球治理將更少依賴自上而下的、統一的製度安排,而更多地依賴於靈活的、多層次的、以結果為導嚮的“非正式聯盟”和“議程設置能力”。理解這種結構性的不確定性,是製定有效外交政策和參與全球閤作的前提。本書為政策製定者、學者和關注國際事務的讀者提供瞭一個全麵的、批判性的分析工具,用以審視和應對一個日益碎片化但又緊密相連的世界。

用戶評價

評分

初次接觸這本書,我被它開闊的視野和嚴謹的邏輯深深吸引。作者在分析國際法是如何在和平時期被解釋和適用的問題上,展現瞭非凡的洞察力。不僅僅是法律條文的解讀,更多的是對這些條文背後所蘊含的政治、經濟、文化因素的細緻梳理。例如,書中在討論條約解釋時,不僅列舉瞭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原則,還深入探討瞭不同國傢在解釋和適用條約時可能存在的文化差異和政治考量,以及這些差異如何影響國際法的實際運作。作者還花瞭相當大的篇幅分析瞭國際法在非傳統安全領域的應用,比如網絡安全、恐怖主義防治等,這些都是當下國際社會麵臨的嚴峻挑戰,也是國際法需要不斷適應和發展的領域。我認為這本書最大的價值在於,它引導讀者思考國際法是如何在復雜多變的國際關係中發揮作用的,以及如何在維護和平與秩序的同時,兼顧不同國傢的利益和價值觀。這種超越錶麵現象的分析,讓這本書充滿瞭思想的深度。

評分

讀這本書的過程,更像是在進行一場思想的探險。作者在處理國際法條文和實踐之間的關係時,展現齣瞭獨特的視角。我認為它最精彩的部分在於,作者並沒有將國際法視為一成不變的僵化規則,而是將其置於動態的國際關係和社會背景下去審視。書中對國際法院的判例分析尤為詳盡,通過對一係列標誌性案件的解讀,揭示瞭國際法如何被解釋、發展和適用,以及司法判決在塑造國際法規則中的重要作用。我特彆喜歡作者對一些模糊概念的闡釋,比如“國傢行為”、“管轄權”等,他通過大量的案例和學理解釋,幫助讀者理解這些概念在不同情境下的具體含義和法律效力。此外,書中對國際組織在解釋和適用國際法中的角色也進行瞭深入的探討,比如聯閤國安理會、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它們的決議和政策往往對國際法的實踐産生深遠影響。總而言之,這本書提供瞭一個觀察國際法運作的精妙視角,讓我對這個領域有瞭全新的認識。

評分

這本書帶給我的,不僅僅是知識的增長,更是思維方式的重塑。作者在闡述國際法原則時,總是能巧妙地融入豐富的曆史背景和現實案例,使得原本可能枯燥的法律條文變得生動有趣。我尤其欣賞作者在分析國際法如何應對全球性挑戰時所展現齣的前瞻性。例如,在討論國際人道法時,他不僅迴顧瞭日內瓦公約的演變,還深入探討瞭現代武裝衝突中齣現的非對稱作戰、私人軍事公司等新情況對國際人道法的適用帶來的挑戰,以及國際社會為此所做的努力。書中對海洋法、航空法等傳統國際法的講解也同樣精彩,作者通過梳理這些領域的曆史發展和關鍵性條約,展現瞭國際法是如何隨著人類活動的擴展而不斷完善的。我認為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幫助讀者理解國際法並非遙不可及的抽象概念,而是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現實存在,並且它在不斷地調整和發展,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國際社會。

評分

這本書實在是太厚重瞭,我至今隻翻閱瞭其中幾章,感覺內容非常紮實,每一個概念的闡述都細緻入微。比如,作者在講解國傢主權時,不僅迴顧瞭曆史淵源,還深入分析瞭現代國際社會中主權的演變和挑戰,特彆是涉及到一些新興的國際治理模式,比如聯閤國的作用、國際人權法院的判決,以及跨國公司在國際法中的地位等,都進行瞭非常詳盡的探討。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並非簡單地羅列條文或案例,而是試圖構建一個連貫的理論框架,將不同領域的國際公法知識有機地串聯起來。例如,在處理國傢責任的部分,作者結閤瞭大量的案例分析,詳細說明瞭何種行為構成違反國際法的行為,以及由此産生的法律後果。盡管有些理論推演讓我覺得有些燒腦,需要反復閱讀和思考,但不得不承認,這種深入的挖掘和分析,確實能夠幫助讀者構建起對國際公法更全麵、更深刻的理解。我尤其期待後麵關於國際經濟法和國際環境法的部分,相信也會同樣充滿啓發。

評分

我不得不說,這本書的篇幅確實令人望而生畏,但每一頁的付齣都帶來瞭豐厚的迴報。作者在闡釋國際法在和平時期如何被理解和應用時,展現瞭極高的學術造詣和批判性思維。讓我印象深刻的是,書中對不同法學流派在國際法解釋上的分歧進行瞭細緻的梳理和比較,這讓我認識到,即使是同一部國際法條文,也可能存在多種解讀的可能性,而這些不同的解釋往往受到國傢利益、意識形態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作者還花瞭很大篇幅分析瞭國際法在解決爭端中的作用,特彆是通過調解、仲裁等非訴訟方式,探討瞭這些方式如何有效地維護國際和平與穩定。此外,書中對國際法在保護少數民族、文化遺産等方麵的作用也進行瞭深入的論述,這展現瞭國際法在維護人類共同價值方麵的積極作用。這本書讓我深刻體會到,國際法是一個充滿活力且不斷演進的體係,它的解釋和適用始終伴隨著挑戰和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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