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人性基礎

法律的人性基礎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嚴存生 著
圖書標籤:
  • 法律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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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會科學
  • 法律與道德
  • 法學理論
  • 人權
  • 正義
  •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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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得到大驚喜!!
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69913
版次:1
商品編碼:11864113
包裝:平裝
開本:32
齣版時間:2016-01-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632
字數:531000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法的人性基礎”這一問題的研究,應該是研究所有法學問題的起點,但是隨著社會分工和學科門類的細化,人類社會的文明程度的提高,對這一本源性問題的研究反而變成瞭社會科學*難以迴答的問題之一。因為對這一問題的迴答需要占用豐富的研究資料,有著深厚的理論修養,因此這一問題的研究對於法學這一門學科,甚至對於整個哲學社會科學都是*有意義的研究。做為這一研究成果的書稿也必然是令學界矚目的“北*星”。

作者簡介

嚴存生,男,西北政法大學教授,陝西省政府參事,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兼中國法理學研究會顧問,中國比較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主要從事法哲學和西方法理學研究,先後承擔國傢社科基金重點項目、教育部“十五”規劃項目、司法部重點和一般項目以及陝西省教改項目7項;主編國傢普通高校“十五”、“十一五”規劃教材《西方法律思想史》和《法理學》等教材6種;齣版的專著有《法律與自由》、《法律的價值》、《論法與正義》、《法的理念探索》、《法的價值問題研究》和《法的“一體”與“多元”》,譯著有《原始人的法》;發錶論文120餘篇。

目錄

第一部分 引論
第一章 法之本體的法哲學思考
第一節 “法”之“存在”三義:必然法、應然法、實然法
引言
一、必然法
二、應然法
三、實然法
四、三種法關係的思考
第二節 西方的“法”的“價值”之三義:正義、權利、責任——以格勞修斯對jus一詞的論述為切入點
一、切入點:格勞修斯論Jus之三義
二、作為正義的法
三、作為權利的法
四、作為“責任”的法
第三節 “法在事中”——從疑難案件的法律解釋想起的
一、法律解釋能適用於疑難案件嗎?
二、疑難案件的法律解釋的“法”從何而來?
三、疑難案件的法律解釋與一般案件的法律解釋是否有著不同的性質?
第四節 再論法在事中
一、法的“事實”的哲理思考
二、法在事中
三、法就是事之理
第五節 法本乎自然——以格勞修斯為切入點
一、格勞修斯對法本乎自然的論述
二、“自然”的概念和人之本性(自然)
三、作為法之本的人之自然
四、作為法之又一本源的大自然
五、三種“法”:意誌法、道德法、自然法

第二部分 史論
第二章 西方曆史上的“法的人性基礎”思想
第一節 柏拉圖論法與人性
一、世界的構成及人在宇宙中的地位
二、人的構成和品德
三、人的品德與法
第二節 亞裏士多德論法與人性
一、關於人的理論
二、法律乃製度化的正義,其功能在於使人過一種更有道德的生活
……

第三部分 本論
第四部分 分論
主要參考書目

精彩書摘

  《法律的人性基礎》:
  他認為一個處於自然狀態的人歸納起來有三種責任:①如上述的對上帝的義務或責任。②對自己的義務或責任。即對自己負責,把自己變成對社會有用的人。這包括關愛自己的靈魂、肉體(生命、肢體器官)、貞操、財産等。一般情況下自己無權損害自己的生命和肢體,對於侵犯者有權自衛和緊急避險。普芬道夫詳細論述瞭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的種種情況和應遵循的原則。對自己負責擴大一點,就是對傢庭負責,因為傢庭是最原始、也是最基本的社會組織,是“最初的小型社會聯閤”,承擔著人種的繁衍和培養後代的神聖任務。在其中有夫妻、父母與子女、主人與僕人三種關係。③對他人的義務或責任。普芬道夫用瞭十章論述瞭這一問題,探討瞭自然狀態下人的各種關係、交往的方式和義務。他把這類盡義務的方式歸納為消極的和積極的兩類。消極的原則是不侵害彆人,積極的原則就是樂於助人。具體說來,首先是互不侵犯彼此的生命、身體、四肢,貞節、自由、財産。這一法則是社會賴以存在的最基本條件。
  ……

前言/序言




法律的哲學審視:從自然法到社會契約的演進 本書聚焦於法律製度的根源性問題,旨在提供一個多維度的理論框架,用以剖析法律規範的閤法性、權威性及其與人類社會結構之間復雜而深刻的互動關係。它不探討具體法律條文的解釋或司法實踐的細節,而是退後一步,對法律現象進行基礎性的哲學反思。 本書的結構圍繞著對“法律是什麼”這一核心命題的不同曆史階段的迴應展開。我們首先從古希臘的自然法思想齣發,審視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構建的理想城邦秩序中,法律如何被視為宇宙理性或自然秩序的體現。這部分內容將深入分析那種認為存在一種超越人類製定、普遍適用且永恒不變的道德或理性法則,法律的有效性必須與之相符的觀點。我們會詳細考察斯多葛學派如何將“邏各斯”(Logos)的概念融入到法律的解釋中,以及羅馬法學傢(如西塞羅)如何將自然理性視為一切人法之上的準則。重點在於理解,在早期觀念中,法律的權威並非源於君主或議會的權力,而是源於其與某種更高真理的契閤。 隨後,本書將轉入中世紀神學對法律思想的重塑。在這裏,神聖法的地位被確立為最高層級,教會法與世俗法的關係構成瞭權力鬥爭的核心議題。聖奧古斯丁對“地上之城”與“上帝之城”的區分,以及托馬斯·阿奎那對亞裏士多德思想的基督教化改造,構成瞭這一時期的思想基石。我們將辨析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之間的層級關係,並探討這些概念如何影響瞭歐洲早期國傢權力的建構與限製。 本書的重點轉嚮現代早期,探討法律實證主義的興起及其對自然法傳統的挑戰。隨著宗教改革和民族國傢的崛起,人們開始尋求一種基於權力意誌而非神聖啓示的法律基礎。馬基雅維利的現實主義政治觀為國傢主權的首要性奠定瞭基礎,而霍布斯在《利維坦》中構建的社會契約論,則為世俗的、強製性的法律權威提供瞭最強有力的辯護。我們將詳盡分析霍布斯如何通過對“自然狀態”的恐懼描繪,論證主權者(Leviathan)的絕對權力是維護和平與秩序的唯一齣路,從而將法律的效力完全建立在主權者的強製能力之上。 緊接著,洛剋、盧梭等啓濛思想傢對社會契約論的修正與深化,構成瞭對絕對主權論的反思。洛剋的理論,強調政府權力的有限性、受托性以及對個人權利(生命、自由、財産)的保護,成為現代憲政主義的理論先聲。我們將對比分析洛剋與霍布斯在自然狀態和政府目的上的根本分歧,並探討盧梭對“公意”(General Will)的闡釋,如何將政治閤法性錨定於人民的集體自主性。這部分內容旨在揭示法律權威的轉移過程:從神聖權威轉嚮理性契約,再到人民主權。 本書的後半部分關注19世紀和20世紀法律哲學的核心爭論。其中,功利主義(邊沁、密爾)對法律的評價標準從“內在正義”轉嚮“最大幸福原則”的分析將占據重要篇幅。我們將探討功利主義如何試圖提供一個客觀、經驗性的標準來衡量法律的優劣,及其在立法實踐中引發的倫理睏境。 同時,對古典實證主義的係統性構建,特彆是奧斯汀對“命令、強製、主權者”三要素的清晰界定,將作為與自然法學派持續對話的基石。 然而,本書的批判性視角將主要集中於20世紀初哈特的分析法哲學。哈特通過對奧斯汀的修正,引入瞭承認規則、義務規則和二次規則的區分,試圖構建一個更具描述性和包容性的法律體係模型。我們將深入剖析哈特如何處理法律體係的“開放性條款”問題,以及他對“規則的社會性”的強調,這標誌著法律哲學從對“法律的本質”的形而上追問,轉嚮對“法律實踐如何運作”的社會學和語言學考察。 最後,本書將簡要觸及對法律實證主義的挑戰,特彆是德沃金對規則與原則區彆的論述,強調法律判斷中隱含的“正直性”(Integrity)和道德連貫性的作用。德沃金的立場提供瞭一個強有力的視角,質疑純粹的實證主義是否能完全解釋司法實踐中法官援引的道德論據。 總結而言,本書提供瞭一個宏大的曆史脈絡,追蹤瞭西方思想傢如何試圖在變動的社會、政治和知識環境中,為法律的有效性和正當性尋找最終的支撐點——無論是宇宙的秩序、上帝的意誌、主權的命令,還是社會集體的理性選擇。它關注的是法律作為一種規範性建構的理論基礎,而非其實施的程序細節。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法律的人性基礎》究竟講瞭什麼?書名聽起來像是要探討法律背後那些最根本的人性需求和動機,或許會深入剖析,為何人類社會需要法律,法律又是如何映射和塑造我們內在的道德羅盤。我期待的是,作者能夠透過冰冷的法條,看到活生生的人。例如,關於“公平”這個概念,它在不同文化、不同時代是否有所變遷?法律又如何在保障個體自由與維護集體秩序之間找到那個微妙的平衡點?再者,當人性中的自私、貪婪、甚至暴力傾嚮不可避免地齣現時,法律又是如何被設計齣來,以一種相對有效的方式去約束和引導的?這本書會不會觸及到人性的善惡兩麵,以及法律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是懲戒惡行,還是培育善根?我希望能在這本書裏找到一些關於法律與人類情感、社會結構之間深刻聯係的洞見,而不隻是枯燥的法律條文解釋。希望作者能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將復雜的哲學思辨與現實的法律實踐相結閤,讓我們這些非法律專業人士也能窺見法律的靈魂所在。

評分

拿到《法律的人性基礎》這本書,我第一時間聯想到的是,那些曾經讓我感到睏惑的法律事件。比如,為什麼有些法律在某個社會環境下顯得閤情閤理,但在另一個地方就顯得格格不入?這背後,是否反映瞭不同人群在基本人性認知上的差異?我猜測,作者可能會在書中討論,法律如何受到普適性的人性原則的影響,但同時又會受到特定文化、曆史和社會背景的塑造。我想知道,法律中的“權利”和“義務”概念,是如何從人類最原始的自我保護意識和閤作需求中演化而來的?這本書會不會探討,當法律試圖乾預人類的自由意誌時,會遇到哪些倫理上的挑戰?我期待的是,作者能夠深入剖析法律的“必要性”和“局限性”,解釋為何我們無法擺脫法律,但同時也要警惕法律可能帶來的壓迫。這可能是一場關於人類理性與情感、個體與社會之間永恒博弈的精彩闡述。

評分

我對《法律的人性基礎》充滿瞭好奇,因為我總覺得法律不僅僅是冰冷的條文和森嚴的規章,它背後一定有著更深層次的東西。比如,我們為什麼會對不公正的事情感到憤怒?為什麼我們會期待被尊重?這些根植於我們內心的需求,是否就是法律得以建立的基石?我猜想,這本書或許會從心理學、社會學甚至人類學的角度,來解讀這些問題。它可能會探討,是什麼樣的人性特質促使瞭群體性的社會契約,以及法律又是如何隨著人類文明的發展而演變的。我尤其想知道,在麵對個體利益與集體利益的衝突時,法律是如何試圖在兩者之間尋找一個閤乎人性的解決方案的。會不會有關於“同情心”或“共情能力”在法律條文中的體現?或者,法律對“信任”的構建和維護,又扮演著怎樣的角色?我希望這本書能給我帶來一種全新的視角,讓我不再僅僅把法律看作是約束,而是將其理解為一種人類社會自我完善和維係秩序的必要手段。

評分

《法律的人性基礎》這個書名,讓我立刻想到瞭那些塑造瞭我們生活方式的無形規則。它聽起來就像是試圖揭示,法律並非空中樓閣,而是與我們作為“人”的本質息息相關。我好奇這本書會如何闡述,人類天生的某種“秩序感”或“規範傾嚮”,是如何逐漸催生齣復雜的法律體係的。它會不會討論,我們在追求個人幸福的同時,又為何會天然地意識到需要約束自己,以避免傷害他人?我希望這本書能夠觸及到諸如“懲罰的必要性”、“責任的歸屬”等基本問題,並嘗試從人性的角度給齣解答。例如,為什麼“報復”心理在某些情況下會驅動人們尋求法律的正義,而又為何“寬恕”有時也是法律體係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期待的,是這本書能夠讓我們深刻理解,法律的每一次變革,每一次的爭議,都可能摺射齣我們對自身、對社會、對“何為人類”的不斷反思。

評分

閱讀《法律的人性基礎》這本書,我希望能夠獲得一種關於法律的“內在邏輯”的理解。它是否在探究,那些存在於我們內心深處的關於“對錯”、“善惡”的模糊概念,是如何被提煉、固化,最終演變成一套完整的法律框架的?我猜測,作者可能會深入探討,當法律觸及到生命的尊嚴、自由的邊界、財産的歸屬等根本問題時,其背後所依賴的人性基礎是什麼。這本書會不會去剖析,人類在群體生活中,為瞭最大化生存機會和福祉,是如何自發地建立起一套共享的“遊戲規則”的?我希望能夠在這本書中找到對“法律的閤法性”來源的解釋,它究竟是源於神聖的旨意,還是源於人性的理性選擇,亦或是兩者兼而有之?我期待這本書能夠幫助我理解,為何法律在不斷變化,而又為何在根本上,它始終試圖迴應人類最深層、最普遍的生存和發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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