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品特色
編輯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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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名師親撰,解析實用
各部門法均由廣富盛譽的眾閤名師進行全新編寫、審定,解讀更符閤考試規律,能更好地幫助考生梳理法條。
本書核心在於:“名師點撥”,凝聚瞭作者的經驗與智慧,實為全書精華所在。其帶給讀者的幫助有三:一是迅速鎖定命題的角度,方便確定記憶法條的角度;二是迅速鎖定法條中重要的詞匯,加深印象;三是為確定該法條的內容與配套法條內容之間的邏輯關係提供啓示。
◎立足考試,收錄法律法規既新且全
本書共收錄法律法規200餘件,包括新頒布的法律文件,如新《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藉貸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保險法解釋(三)》等。以司考復習必要性的視角,以應試需要為前提,本書收錄的法律文件全麵且實用。
◎法條與解釋配套列齣,對比記憶
以法典為主乾全文列齣,將配套的立法、司法解釋“化整為零”,拆分納入相應的基本法條之後,使二者緊密結閤,不僅方便閱讀,更有助於理解、記憶。
◎解剖法條,細緻獨到
司法考試的考生都知曉學習法條的重要性,但很多考生不清楚該如何學習法條,本書對於重要法律條文,有立法宗旨、重要詞匯提示等,目的是讓大傢真正掌握學習法條的方法。部分法條所附“典型題例”欄目則從實例的視角,精準獨到地再現瞭該法條的命題精髓和考點所在,使重點考點盡在考生眼前。
◎形式更新,強強聯手
按照部門法劃分為8冊,方便理解與記憶。
作者簡介
眾閤教育,法律教育培訓機構,核心優勢主要在優秀的師資、圖書資料及專業服務三方麵,多年來一直堅持“專於司考,精於輔導”的態度,被考生譽為司考界的“標杆”。
目錄
刑法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
第二章犯罪
第一節犯罪和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6、7、9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1~5、8、10~19條)
第二節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三節共同犯罪
第四節單位犯罪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的解釋》
《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座談會紀要》(節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1~3條)
第三章刑罰
第一節刑罰的種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第1條)
第二節管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對判處管製、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適用禁止令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6、9~13條)
第三節拘役
第四節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第五節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第2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死刑緩期執行限製減刑案件審理程序若乾問題的規定》(第1~6條)
第六節罰金
第七節剝奪政治權利
第八節沒收財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産刑若乾問題的規定》(第1~11條)
第四章刑罰的具體運用
第一節量刑
第二節纍犯
第三節自首和立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1~7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乾問題的意見》(節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乾具體問題的意見》(節選)
第四節數罪並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第3條)
第五節緩刑
第六節減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第1~14條)
第七節假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第15~23條)
第八節時效
第五章其他規定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
第二編分則
第一章危害國傢安全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1、8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電力設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3、4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將公務用槍用作藉債質押的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1~9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産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1、2、5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産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3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産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4、6~16條)
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一節生産、銷售僞劣商品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1、2、5~17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1、8~22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産、銷售僞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1、2、6、9~12條)
第二節走私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3~5、9、11、12、16~24條)
第三節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解釋》
第四節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僞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二)》(第1~5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1~9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1~5條)
第五節金融詐騙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拾得他人信用卡並在自動櫃員機(ATM機)上使用的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1、2、4~8條)
第六節危害稅收徵管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5、6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騙取齣口退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8、9條)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齣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規定的解釋》
第七節侵犯知識産權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齣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3、5、6、9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節選)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8、9、11~17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二)》(第1~7條)
第八節擾亂市場秩序罪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的解釋》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19~34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為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在綁架過程中以暴力、脅迫等手段當場劫取被害人財物的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1~10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復》
第五章侵犯財産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1~6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節選)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1~15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1、6~9條)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1~8、10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1~7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貪汙、職務侵占案件如何認定共同犯罪幾個問題的解釋》(第1~3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國有資本控股、參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財物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村民小組組長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産人員挪用國有資金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的“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藉貸給他人”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1~9條)
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擾亂公共秩序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事業編製人員依法執行行政執法職務是否可對侵害人以妨害公務罪論處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關於買賣僞造的國傢機關證件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問題的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對行為人通過僞造國傢機關公文、證件擔任國傢工作人員職務並利用職務上便利侵占本單位的財物、收受賄賂、挪用本單位資金等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僞造、販賣僞造的高等院校學曆、學位證明刑事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1~8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1~9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節選)
第二節妨害司法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1~11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1~4、6條)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1~8條)
第三節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第四節妨害文物管理罪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文物的規定適用於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的解釋》
第五節危害公共衛生罪
第六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1、2、4~12條)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3、5、7~10、15條)
第七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第八節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第九節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七章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八章貪汙賄賂罪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第8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國傢工作人員挪用非特定公物能否定罪的請示的批復》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1~8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1~13條)
第九章瀆職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一)》(第1~10條)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
第十章軍人違反職責罪
附則
精彩書摘
《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必讀法律法規匯編(眾閤名師版 共8冊)》:
(僞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僞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七十九條(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未經國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條(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齣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彆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範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八十一條(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閤約罪)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僞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閤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彆惡劣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前言/序言
名校名師名社
好圖書好讀者好成績
成功司考之路從法條開始……
曆經六年的發展,眾閤教育已擁有六十餘位獨傢簽約教師,而在眾閤名師豐富老到的輔導教學經驗中,若論最具優勢的一項,恐怕就是對必讀法律法規條文復習的把握。從2002年國傢統一司法考試以來,迄今共進行瞭14年15場司考命題(其中2008年司考有兩場命題)。根據我們的統計,這15場命題包含瞭4500道客觀題、100多道主觀題,但纍計被考查過的法條也就2500餘條,不及列入官方公布的司法考試必讀法律法規匯編的1/6。按照常理而言,考生應對司法考試,隻需要復習這2500餘個法條足矣。但問題在於,法條都是有生命力的、有其具體背景的,如果脫離瞭其所在的章節、脫離瞭其上下條文的關聯,孤立地查看、復習和記憶某一個條文,往往是不知所雲的。在此意義上,以全版的必讀法律法規匯編作為司考復習中須臾不離的工具書,是確有其必要性的。
本書優勢如下:
一、名師親撰,權威實用
早在2014年之初,我們對本書進行瞭重大的修訂,每個部門法均邀請廣富盛譽的眾閤名師(詳見封麵所載作者名單)進行全新的編寫、審定,他們的解讀更符閤考試規律,能更好地幫助考生梳理法條。2015年、2016年我們對此一以貫之,繼續堅持並加強由一綫授課教師對本書的編寫修訂工作。
其中,“名師點撥”欄目凝聚瞭作者的經驗與智慧,實為全書精華所在。其帶給讀者的幫助有三:一是迅速鎖定命題的角度,方便確定記憶法條的角度;二是迅速鎖定法條中重要的詞匯,加深印象;三是為確定該法條的內容與配套法條內容之間的邏輯關係提供啓示。
特彆強調指齣,這一部分的內容是本書與同類書的重大區彆所在,也是本書的核心競爭力所在,我們對每一個重要法條的命題角度分析都不是泛泛而談,而是根據2002年以來的有關該法條的命題情況所作的極有針對性的分析。可以說,這一部分是濃縮瞭我們的經驗與智慧的精華。
2016年我們繼續加強對本書的修訂工作,爭取盡快實現我們編寫這本法規匯編的目的,那就是要在諸輔導機構編撰的同類書的基礎上,用實力和真誠編寫齣一本最權威、最實用、最方便的法律法規工具書!
二、立足考試,收錄最新、最全法律法規
本書共收錄法律法規200餘件,包括最新頒布的法律文件,如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藉貸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保險法解釋(三)》等。以司考復習必要性的視角,本書收錄的法律文件已經是全麵的瞭。至於說有的同類書收錄的法律法規文件多達290多件,我們認為則完全沒有必要。因為,一套用於司考復習的法規匯編畢竟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大全”,並非越厚越好,而應以應試需要為前提,當“薄”則薄之。將與司法考試沒有任何關聯的法律條文羅列進來,對於書本身而言徒增其重量,對於讀者而言徒增其煩擾,實不足取!
三、法條與解釋配套列齣,對比記憶
以法典為主乾全文列齣,將配套的立法、司法解釋“化整為零”,拆分納入相應的基本法條之後,使二者緊密結閤,不僅方便閱讀,更有助於理解、記憶。舉個例子,我們將《閤同法》作為法典對待,《閤同法解釋(一)》、《閤同法解釋(二)》、《買賣閤同解釋》就作為配套的司法解釋化整為零分彆附在相應的主條文之後予以列齣。
四、解剖法條,細緻獨到
司法考試的考生都知曉學習法條的重要性,但很多考生不清楚該如何學習法條,本書對於重要法律條文,有立法宗旨、重要詞匯提示等,目的是讓大傢真正掌握學習法條的方法。部分法條所附“典型題例”欄目則從實例的視角,精準獨到地再現瞭該法條的命題精髓和考點所在,使重點考點盡在考生眼前。
五、形式更新,強強聯手
2015年我們對本套叢書也進行瞭形式上的調整,為瞭更方便考生復習,我們將本套叢書從原來的按捲劃分的3冊,變為瞭按照部門法劃分的8冊,2016年將繼續沿用此種形式。在2016年司法考試大綱公布後,我們還將會根據大綱要求,發布本套從書的增補本,請大傢到時到各地眾閤學校免費領取。
我們非常自信本書在同類書中的強大競爭力,也很清楚本書一經麵世會得到很多人的“眷顧”與“青睞”,以至於“模仿”。但是,模仿的隻是形式,卻永遠難得精髓,我們賴以取勝的是眾閤教育精益求精地對每一個考點的細節洞察力、知識概括總結的能力、豐富應試輔導經驗的纍積、對考試方嚮的把握力以及眾閤教育熱心、誠心、衷心服務考生的態度!
細節決定成敗!希望我們所作的一切能夠幫助您抓住通過司法考試的金鑰匙,迅速順利地通關!
全體作者
二○一六年一月
《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必讀法律法規匯編(眾閤名師版 共8冊)》 本書未包含的內容概述 本書作為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的權威輔導材料,其核心價值在於對當年考試大綱所涵蓋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的係統匯編與深度解讀。因此,凡是不屬於2016年司法考試大綱範圍內的法律法規條文、司法實踐指導文件,或雖有涉及但未被列為當年重點考核範圍的法條,均不在本書的收錄之列。 一、 法律體係的側重與排除 司法考試的特點在於其嚴格的範圍限定性,本書緊密圍繞當年考試的知識樹結構進行構建。這意味著,大量並非當年司法考試重點或根本不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將不會被納入。 1. 非核心考試部門法的內容: 非實體法與程序法: 本書聚焦於刑法、民法、訴訟法(民訴、刑訴、行政訴訟)等核心部門法。因此,如《審計法》、《統計法》、《價格法》、《反壟斷法》等主要規範經濟管理或財政金融領域的專業性較強的法律,如果其在2016年考試大綱中不占核心地位或僅做背景性提及,則不會作為重點匯編。 特定領域專業性法規: 涉及特定行業監管的法規,例如《保險法》、《證券法》中過於細緻的監管規則、《票據法》中高度專業化的票據行為規定等,除非與閤同法或公司法有直接交叉且為考試重點,否則其過於深入的條文不會被完整收錄。 軍事、外交、海關等特殊領域法律: 如《國防法》、《人民武裝力量動員法》、《駐軍法》、《海關法》等,這些法律的專業性強,且通常在普通法學教育和司法考試中僅作一般瞭解,不屬於核心匯編範疇。 2. 時效性較強的或已廢止的法律文件: 已失效或被新法替代的法規: 司法考試的法規匯編必須確保時效性。任何在2016年考前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規或司法解釋正式廢止、替代或修改的舊版法條和司法解釋,都不會齣現在本書中,以避免考生學習過時的知識點。 尚未生效的法律草案或待審議文件: 任何在2016年司法考試舉行前尚未正式頒布或生效的法律草案(如當時的《民法總則草案》等),或地方性法規中未被納入國傢考試範圍的,均不包含在內。 二、 司法解釋與規範性文件的選擇性收錄 司法解釋是司法考試的重中之重,但本書的收錄是基於“眾閤名師”對當年考點的精準判斷進行的篩選,而非所有司法解釋的簡單堆砌。 1. 側重於實體法與程序法的最高院、最高檢解釋: 本書重點匯編瞭與刑法、民法、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直接相關的“三高”解釋。 未包含的內容可能包括: 針對特定基層法院或檢察院工作流程的內部指導意見、不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地方性司法文件,或某些技術性極強、不涉及基本法律原則的特定案件處理指南(例如,僅針對某一特定曆史時期遺留問題的處理意見)。 2. 不包含非法律條文的行政規章與部門文件: 雖然行政法部分需要學習相關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但本書不會收錄大量由國務院各部委頒布的、部門性、操作性極強的部門規章(如財政部、央行、稅務總局等頒布的針對本係統內部操作的規定)。這些文件往往專業性過強,且不屬於司法考試對法律人基本素養的考察範疇。 三、 地方性法規與自治條例 司法考試的核心考察點是全國統一適用的法律法規體係。 1. 地方性法規的排除: 本書不包含中國任何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頒布的地方性法規。例如,北京關於大氣汙染防治的地方規定、上海關於特定經濟區域的特許條例等,均不在收錄範圍。 民族自治地方的變通規定: 雖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適用,但除非該變通規定已被明確納入國傢司法考試的考察範圍,否則不會被單獨匯編。 四、 國際法與比較法的內容 雖然法理學和國際法是司法考試的組成部分,但本書的側重點在於國內法律的實務適用。 1. 國際條約的精選: 本書會收錄與我國法律體係關係密切的國際公約(如人權公約、國際私法公約等)中被我國國內法所明確引用的核心條款。 未包含的內容: 那些我國尚未批準、僅作為國際法學理論研究的大量國際條約原文、或涉及我國不參與或關係不大的國際組織(如特定區域經濟組織)的協議文本。 2. 比較法案例: 本書是“法律法規匯編”,因此,不包含任何其他國傢(如英美法係、大陸法係其他國傢)的法律條文、判例或法學傢的純理論性比較分析文章。 總結 《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必讀法律法規匯編(眾閤名師版 共8冊)》是一部高度聚焦、精選、具有強烈實戰導嚮的資料集。它的內容邊界清晰,緊密圍繞當年司法考試大綱所要求的、具有普遍適用性和司法實踐指導意義的國傢層麵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最高司法解釋。凡是超齣這一核心範圍的、過於專業化、時效性不強、或屬於地方性、部門性操作層麵的法律文件,均不在其收錄之列。本書的設計目標是為考生提供“必考必會”的法條框架,而非提供一部完整的、涵蓋所有法律體係的工具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