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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袭社会 : 西周至春秋社会形态研究》是何怀宏教授关于中国古典社会形态研究的力作。
“世袭社会”这一概念的提出,为研究西周至春秋时期的中国社会结构及其变迁提供了另一种观察角度和解释框架。
季羡林先生评价本书材料丰富,分析细致,论证确凿,是一部非常精彩的书。
内容简介
《世袭社会 : 西周至春秋社会形态研究》:作者提出了“世袭社会”这一解释性范畴,描述并分析了西周至春秋时代的社会形态,并围绕着春秋时代世代沿袭的大夫家族,阐释了世袭社会的成因、运行及文化等各个方面,探讨了这一社会的鼎盛期同时也就是其衰亡之开始的原因,并说明了促使它解体的诸因素以及孔子在这一过程中所处的特殊地位。本书的主旨是对西周至春秋时代的中国社会结构及其变迁提出另一种观察角度和解释框架。
作者简介
何怀宏,祖籍江西清江,现为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专著有《良心论》《道德·上帝与人》《世袭社会》《选举社会》等;译著有《沉思录》《道德箴言论》《正义论》等。
目录
目 录
序 言 ......I
引 言 解释中国社会历史的另一种可能性 ......001
第一章 中国古代的封建 ......009
一、西周的封建 ......010
二、有关“封建”与“郡县”的历史争论 ......023
第二章 “封建社会”的概念 ......036
一、“封建社会”概念在中国的由来 ......036
二、各期“封建社会”说的理论依据 ......055
三、西方“封建社会”的概念 ......068
四、西方学者论“中国的封建社会” ......078
第三章 世袭社会的等级 ......085
一、初步的划分 ......085
二、贵族等级与非贵族等级 ......089
三、小 结 ......101
第四章 春秋社会的世族 ......105
一、世族的由来 ......106
二、春秋世族的一般情形 ......115
三、公族的世袭:以鲁国季孙氏为例 ......124
四、非公族的世袭:以晋国赵氏为例 ......137
五、世族的文化 ......147
第五章 世袭社会的解体 ......164
一、社会流动的结构性改变 ......164
二、世袭社会解体的诸原因 ......172
三、承前启后的孔子 ......181
四、解体之后 ......198
附 录 权与名 ......207
——对六朝士族社会的一个初步观察
一、划分社会形态的标准 ......208
二、士族的兴起 ......210
三、名望的分析 ......220
四、权名关系 ......233
精彩书摘
引 言 解释中国社会历史的另一种可能性
在历史资料使我们所能确知的范围内,能与近代以来中国所发生的巨变约略等量齐观的,大概只有春秋战国时期发生的那一场社会变动,古人以“封建废而郡县行”来描述那一场社会变动,当代中国占优势的看法则至少字面上与此相反,认为中国由此进入了“封建社会”。
笔者无意于在久争不下的中国古史分期讨论中再添一说,而是想首先重新考察并质疑各期“封建社会”说的共同前提或范式(paradigm),弄清这一范式的来龙去脉,并暗示理解历史的另一些可能性及其带来的新问题,例如,如果中国不是相当早地进入,而是相当早地脱离了“封建社会”,就有一个并非“中国封建社会为何如此之长”而是“为何如此之短”(或者说“中国为何如此早地进入,又如此早地退出封建社会”)的问题,以及远为重要的:如何解释中国此后两千多年自成一个格局的社会,等等。
所以,甚至对上述流行范式的考察也只是一个起点,本书还希望对西周至春秋时代中国社会的结构及其变迁提出另一种观察角度、另一个解释框架。笔者无意于完全否定和抛弃既有的解释框架,但却赞成历史解释的丰富性和多样性,赞成社会历史向新的解释开放,尤其在今天中国学者有可能摆脱西方观点的笼罩性影响,而开始尝试从自己的历史文化和现实问题中引申出自己的社会理论的时候。
“世袭社会”(hereditary society)即为本书提出的一个试图用来描述和分析中国从西周(或可上溯到更早)到春秋时代的社会形态的解释性范畴。划分社会结构的历史形态可以有种种标准,有生产力或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准,例如马克思有时说到的“手工磨社会”和“蒸气磨社会”;贝尔等人所说的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或信息社会);伦斯基等人所说的采集社会、游牧社会、园林社会、工业社会,等等。有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的标准,如斯大林明确提出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五个社会形态。现代的划分往往有这样一个特点,即极其重视经济因素的作用,认为它对社会结构来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的名言是:“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而阶级斗争又肇源于经济关系;韦伯不以阶级斗争和暴力革命为然,但他也认为迄今为止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经济发展的历史,韦伯研究的主要的问题从对象上说,明显也具经济的特征:即为什么西方产生出了资本主义,为什么中国没有产生资本主义,等等,虽然他在此重视的原因是精神和价值观念。
显然,这些都恰当地反映了解释历史者不能不具有的某种处境、立场和先见——而且是处在现代社会中的人们的先见,我们正身处其中, 不能甚至也不宜摆脱它。但我们却应当对此种情况有一种自我反省,有一种足够清醒的自我意识和某种恰如其分的警惕:例如先前的人们对他们所亲历的历史显然会有自己的看法;作为后人的我们的处境也可能发生变化;即使同处现代社会,发展阶段和文明地域的差别也可能仍然很大。因而人们还是有可能质疑:如果把从某一特定时期和地域的现代社会的形态(即便是最典型的一种)引申出来的范畴,普遍地运用于古代社会(尤其是非西方的古代社会),究竟能在多大的范围内适用?因为在此首先涉及的毕竟还是对历史44而非对现代44的解释。人们可能怀疑:把这些范畴用来解释传统社会是否显得过于重视经济?是否过于强调社会结构而忽略了社会中生活的人?是否所述的发展趋势过于必然,所述的一般规律又过于普遍?而“进步”的观念在此是否又过于强烈,以致使前面的社会形态都只是趋赴最后的社会形态的手段,甚至都是黑暗和不幸而要被后面的光明否定?总之,这些质疑集中到一点,即这些范畴是否过于“现代”?
我们可以举西方学者中的一个质疑者为例。布赖恩·特纳(Bryan Turner)在《地位》(Status,慧民、王星译,台北:桂冠图书公司1991年版)一书中认为:在“纯粹的资本主义社会”中,社会的经济基础广泛地决定着市民社会内将个人联结在一起的政治、文化和法律的关系,个人的权利、财富和尊严要么由他们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来决定,要么按他们提供给市场的经济能力来决定。在这样的社会中,几乎是由经济来决定一切。然而,在一个“纯粹的传统社会”里,居统治地位的人们往往是借助于法律、文化、宗教仪式及其他一些手段掌握和控制着进入上流社会的途径,他们以荣誉和教养为个人价值的主导原则,凝聚他们的主要是传统和宗教。换言之,在一个建立在传统而非市场基础的社会里,个人的社会地位并不依赖于他们拥有多少财产或可供交换的资源,而是取决于他们被法律或文化术语定义的一切,取决于他与生俱来的身份、血统是否高贵,是不是特定家族的成员,有没有在相应的文化模式里受过教育,有无受尊重的气质。传统的社会分层形式趋向于封闭的社会等级或种姓。
特纳所言强调了传统社会有别于现代社会的特殊性,但他对传统社会的概括可能还是有所遗漏,还是没有充分考虑到中国的特殊情况,因为中国的传统社会并不仅呈现出封闭的社会等级这一种情况。不过,我们暂不涉此,而是注意特纳在社会分层方面所持的一种“三个面向”的观点所启发的解释社会历史的多种可能性,这三个方面:第一是“阶级”表示的经济差别;第二是“身份”或“地位”表示的政治法律差别;第三是生活方式、态度和文化气质表示的文化差别。他反对认为某一方面总是比其他两个方面重要,总是决定着其他两个方面的“化约论”立场,主张究竟由哪一个方面占支配地位,只能通过历史与经验的分析才能确定。
我仍然相信:从某种长远的眼光看,经济因素始终在社会基础或底层起着极其重要(在某种范围内仍可说是决定性)的作用。人们不断发展的需求与几乎总是显得有限的资源近乎是一个永恒的矛盾,而人们解决这问题的不同方式就常使社会呈现为一些不同的类型。但是,从更长远的眼光看,自然地理环境的作用可能要更为重要。在此,我们也许可以利用年鉴派史学家提出的“历史的不同时段”这一颇具启发性的概念。着眼于历史的最长时段,人类所由诞生的地球,对人类来说是自然,是最重要的, 它基本上决定了人类的初始面貌和可能有的作为的大致范围,但是,这一最根本、最长远的决定因素,对于相形之下生命非常有限的一代代人来说,却常常并不在他们的视野之内,这样做一般也是有道理的。次之,则可能是不同人群、氏族、部落、民族国家所处的不同地理环境,它们常常在一开始决定着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和基本性格,但这一决定因素也常常由于其作用随着文明的发展趋于减弱和地域的越来越不可改变而不宜太多地被人们考虑。然后可能是社会的经济结构,立足于一个较长远的观点, 它一般要比政治制度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而政治制度又常常比看起来更为炫人眼目的战争、政变等事件起着更持久的作用。
然而,我们又不可简单地把自然环境、经济结构、政治制度及事件等种种因素和历史的不同时段两两对应而径直提出一种多层次、多时段的决定论,事实还远远要比这复杂得多。例如,同样立足于一个较长远的观点,与由社会经济及其人化了的环境所构成的“生态”相比,由人们稳定的思维方式和情感意志倾向所构成的“心态”也经常起着一种并不亚于前者的作用。另外,还有不同历史时代之间的差别,例如在前面我们所说到的“传统社会”的时代,经济因素所起的作用看来就没有在“现代社会”所起的作用这样大,同时,我们也不能全然拒绝考虑历史中的偶然性,有时一个事件甚至一个人物也可能改变时代的既定方向。而在某些转折或革命时期,有些此前只是在少数人那里存在的观念可能会突然产生巨大的作用,很快改变社会的“心态”和“生态”。总之,历史的因果性呈现出极其复杂的情况,不仅人们在实践中解决问题,甚至要做出理论概括,也许最终都还得依赖于对具体情况的具体分析,以及对范围、时段、条件的规定。
但概括、概述和分类也总是有必要的,哪怕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分析。这样,我们或许可以将影响了人类及其社会的因素分成三类,它们又各分成两个方面:第一是自然因素,一是最基本的,即地球以及作为一个星球在太阳系中的位置;一是各个群体、民族所处的地理位置和环境;第二是制度因素,一是经济制度、生产和消费方式等,一是政治制度,也包括法律、军事乃至家庭制度等;第三是思想因素,一是较具创制性的思想、理论,一是社会流行或存在的观念、心态等。第一类是最根本的,但却也是人最难改变的;人能够比较有所作为的是在后两类,但也是在一种有时互相促进、有时互相抵消的合力中作为。
这样,我们或可同意,在以上这些因素中,经济因素既不是其中最基本的且几乎不变的因素;又不是其中最活跃的、变化较快的因素。而在传统社会,尤其在中国的传统社会里,经济因素实际上变化得相当缓慢,张光直曾指出夏、商、周三代在经济上差别不大,而20世纪中叶黄土高原上一个农民所使用的工具、生活方式乃至于他所介入的经济组织,都可能和一个两千多年前的农夫相差不多。经济的飞跃发展在中国只是近十几年或至多几十年的事情,在西方也只是近一二百年的事情。而在中国前此数千年的历史中,社会、政治、文化等许多层面都发生了大得多的变化。古代中国人,至少是那些左右形势的人们,看来并不把经济发展作为他们的首要目标,不把财富的不断和大量的增长作为人们幸福的主要成分和必具条件,所以他们在平时常要面对人口的压力,在近代遇到西方的挑战就更陷入了严重的困境。的确,人们只有吃饭才能生存。但同样真确的是, 人们生存并不只是为了吃饭。在某个生存水平线之下,经济对任何社会和人们都是有决定性作用的,但超出这一水平线之上,有时甚至是稍稍超出,经济因素就可能不是决定性的了。这里还有一个价值观的问题,而由于支配性价值观的时代和民族差异,就出现了不同的文明和社会形态。而这些价值观的差异并不都是出于经济原因,还有其他,如宗教信仰、文化素质和政治架构等种种原因。
由于西方率先进入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现代”,遂使世界各国也不能不进入“现代”(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这一世界化和加速化的进程有极精彩的分析),因此在“现代化”的话语中,不能不是西方的声音占支配地位。在前述是否“太现代”的质疑中,就还隐含着是否“太西化”的质疑。
而其他文明,尤其是中华文明,又确实表现出与西方文明相当不同的特点。法国杰出的史学家布洛赫1941 年在《为历史学辩护》一书中写道:“今天,谁能否认存在着一个中国文明呢?谁又能否认中国文明与西方文明大不相同呢?”如果说西方的封建社会是一个相当“武化”的封建社会,而中国在春秋战国之前的封建社会就已经具有浓厚的“文化”色彩, 那么在春秋战国之后的中国社会中,文化因素对社会等级分层的作用看来就更加重要和明显了。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说:社会实际上由一种“血而优则仕”转变成一种“学而优则仕”了,而由于“学”有文学和德行两方面的含义,德行又难于作为一种客观和普遍化的标准,所以到后期甚至变为一种“诗而优则仕”、“文而优则仕”了。由一些以诗文为“进阶”的人们来治理国家,这确实是世界史上一个相当奇特的现象。
这就回到了我为什么要提出“世袭社会”这一范畴的一些考虑,它意味着一种观察角度。在我看来,判断任何一个人类社会形态和结构是否公正合理,最终还是要看生活在其中的人们是否确实生活得好,他们是否对自己的生活满意,是否觉得快乐或幸福,这一考虑自然与作者所受的伦理学专业训练有关,但也包含了作者对社会理论的一种看法:社会结构不能脱离人,不仅不能脱离人们的行为,也不能脱离人们的生活。
简单地说,提出“世袭社会”这样一类范畴所依据的标准就是看社会提供给个人的上升渠道和发展条件,看在这个社会中生活的人们有多少实现和发展自己的机会。在此,我对社会结构的理解是实质性的,即社会的等级分层结构,注意的中心是社会分层与人的发展及幸福之间的关系。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是西方从柏拉图到马克思,中国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所悬的社会理想中的一个共同因素:社会要使人们各得其所,各尽所能。虽然他们对何为“各得其所”,如何“各尽所能”有相当不同的理解。“各得其所”、“各尽所能”也可以是相当形式化因而具有某种普遍性的,而我一直在寻求某种普遍性。但是,本书的性质又毕竟不是伦理学或价值论的,不是要支持、捍卫或推荐某种社会形态,而只是要尝试提出一种观察角度,并试着从这一角度对中国社会的历史形态进行一些新的描述和解释。
在马克思作为理想社会原则提出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中,人们往往更注意后者,更注意分配,而我则远为重视前者。我所理解的“各尽所能”,并不是要将其作为手段,通过它来达到“按劳分配”或“按需分配”,而是认为“各尽所能”本身亦是目的, 亦是幸福,甚至它可以作为一个包含后者的更广延的范畴。在中国几千年的传统社会中,由于有一种政治权力、经济财富与社会名望这三种主要价值资源联为一体的情况,而政治权力又是其中表现最突出的,所以“仕” 成为主要的出路,就像现代社会“突出经济”、“经济弥漫一切”一样,传统社会也有“突出政治”、“政治弥漫一切”的色彩,但是,如何能够入“仕”,或者说,传统中国如何联结上层与下层,如何联结国家与社会, 如何联结大传统与小传统,生活在古代中国的人们,可以有何种冀盼与作为,在我看来,是更为关键和优先的问题,而在这方面,战国之后的中国显然摸索着走出了一条在世界文明中极为独特的道路。
但是,本书还不是探讨这一道路,这一历史,而宁可说是探讨这一道路转变的前夕。在这本书中,我想描述西周的封建,以及一种从古代的政治封建延伸而来的“社会封建”,分析一种世袭等级制社会的成熟形态。它虽然可以和恰当界定的“封建社会”的概念并行不悖,但现在注意的目光主要不是投向政治或经济,而是投向社会与文化。本书尤其注意春秋时代那些在社会上居支配地位,最为活跃、世代沿袭的大夫家族,围绕它们描述和分析世袭社会的成因、运行以及文化、心态的各个方面,探讨为什么这一社会的鼎盛期同时也就是衰亡的开始,说明促使它解体的诸因素以及孔子在这一过程中所处的特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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