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法学会优秀课题成果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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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颖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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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83766
版次:1
商品编码:12302850
包装:平装
开本:16
出版时间:2016-05-01
用纸:胶版纸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本书是中国法学会201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重点课题“食品药品安全法律研究”[课题编号CLS(2014)B05,主持人孙颖教授]的主要成果,课题鉴定等级为优秀。

本书也获得了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


内容简介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是指在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全过程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就危害、风险、风险相关因素和风险认知在风险评估人员、风险管理人员、消费者、产业界、学术界和其他感兴趣各方中进行的互动式交流。我国《食品安全法》第23 条原则上确立了风险交流的基础性法律制度,但学界对该领域的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实践中也仍属薄弱环节。因此,本书无论对实践还是学术方面,都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本书在系统研究国外风险交流制度的产生背景、学科发展、立法和相关制度等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风险交流的现状,提出法律与政策建议,为各级政府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提供参考。


作者简介

孙颖,女,法学博士,生于1966年10月,汉族。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教授,经济法专业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主要教学与研究领域有:民商法、经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知识产权法。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的立法修改工作。曾于《中国法学》《法学》《政法论坛》《法学评论》《现代法学》等权*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万字;著有《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研究》。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一、研究的意义

  二、国外研究情况

  三、国内研究情况

  四、本书主要研究内容及创新之处

  第二章 风险交流的概念及制度演进

  一、风险概述

  二、风险交流与政府管理危机

  三、风险交流在国际层面的应用与发展

  第三章 风险交流国别制度研究

  一、美国风险交流制度

  二、欧盟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

  三、德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体系

  四、澳大利亚风险交流制度

  五、其他国家风险交流制度

  第四章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状况与法律规制框架研究

  一、我国的信息发布制度与风险交流状况

  二、风险交流的理论视角及立法解读

  三、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原则

  四、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法律规制框架

  第五章 影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因素与制度完善建议

  一、影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制度因素

  二、影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社会心理因素

  三、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法律制度与政策建议

  结 论

  参考文献

  致 谢


精彩书摘

二、国外研究情况

(一)美国风险交流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概述

美国的风险交流研究起步早,早期关注危机传播研究,注重危机发生后的传播策略,但其研究版图也逐步扩展到危机预防的范畴。这一趋势体现了危机传播在从“消极应对”迈向“积极管理”,它与危机管理中“阶段分析理论”的兴起有密切关联,该理论的优点在于突破了危机研究的“事件”视角,分析了一个综合性的、循环往复的危机全过程。危机传播不止于研究危机的“事后控制”,更要进行有效“趋势预防”。台湾辅仁大学传播学院吴宜蓁就认为“趋势预防”包括“议题管理”“关系管理”“风险交流”等几个研究领域。从这个角度看,“风险交流”属于“危机传播”的一部分。

当然,也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危机传播”是“风险交流”的一种类型或一个环节。比如,美国风险交流专家Lundgren 和McMakin 就将风险交流分为保护交流(care communication)、共识交流(consensus communication)和危机交流(crisis communication)三种类型,而Seeger 认为风险交流的范围涵盖了危机的三个阶段:危机前(告知风险的相关知识)、危机时期(紧急告知风险损害的回避)以及危机后(新的风险认知形成),但是重点要放在危机前的预防工作上。

1988 年,美国环保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提出了风险交流的七项主要原则,分别是:(1)将公众纳入法定合作伙伴范围;(2)审慎制定以及评估风险交流措施;(3)认真聆听公众的特定问题和担忧;(4)诚实、坦诚及公开;(5)同其他可靠消息源协调合作;(6)满足媒体需求;(7)表述清晰明确,富有热情。

1989 年, 美国国家研究院出版《改善风险交流》(Improving Risk Communication)一书,指出风险交流不应是聚焦于风险信息之上的单向传输,而是“在个人、团体、机构间交换信息和意见的互动过程。它不只与风险相关,还包括风险性质的多重信息和其他信息,这些信息表达了对风险信息或针对风险管理所进行的合法的机构性安排的关注、意见和反应”。此定义强调各主体间的互动性和沟通内容的多样性,重新定位了风险交流。此后的研究也更明确地强调风险交流应是双向互动的,以构建多元共识和价值认同为目标。 此书分为七个章节,分别为:(1)引言;(2)了解危害和风险;(3)关于危险和风险的冲突;(4)风险交流和风险信息的目标;(5)关于风险交流的常见误解;(6)风险交流过程存在的问题;(7)如何改善风险交流活动。此书首次详细地介绍了风险交流的各个方面,成为美国乃至各国制定风险交流战略、进行风险交流活动的重要参考。

1993 年,美国风险交流专家Peter Sandman认为,在风险管理中,政府、专家与大众、媒体由于所处角度不同,对风险的认知也不同,进而产生不同的预防风险行为。为有效地预防和降低风险,需要应用风险交流策略加强政府与媒体的沟通,专家与大众的沟通,统一对风险的认知,取得相互信任。这一界定意在强调互动的关键在于建立信任,信任研究也由此展开。

1995 年,卡耐基梅隆大学教授Fischhoff? 将风险交流的发展概括为八个阶段,每个阶段均以核心沟通策略为特征并建立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

第一阶段:我们要做的就是使数据正确。

第二阶段:我们要做的就是告诉他们数据。

第三阶段:我们要做的就是解释数据的意义。

第四阶段:我们要做的就是使他们明白自己已经承受的或类似的风险。

第五阶段:我们要做的就是使他们明白这是一个对他们有益的协议。

第六阶段:我们要做的就是好好对待他们。

第七阶段:我们要做的就是与他们合作。

第八阶段:以上所有。

....

前言/序言

风险交流起源于20 世纪80 年代美国的环境领域,后被应用于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可以通过对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全过程的同步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地降低公众基于对政府不信任而产生的对风险实际危害的怀疑或对政府决策没有信心等负面情绪。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是指在食品安全风险分析(风险管理、风险评估以及风险交流)的全过程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就危害、风险、风险相关因素和风险认知在风险评估人员、风险管理人员、消费者、产业界、学术界和其他感兴趣各方中对食品安全的信息和看法所进行的互动式交流沟通。我国2015 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23 条原则上确立了风险交流的基础性法律制度,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位阶、公开原则、公开形式尚不足以支撑风险交流的运行。食品安全新的监管体系中,主要承担风险交流职责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行政依附于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体性与独立性未能充分彰显。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交流缺乏法律表达。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尚未建立,政府的信息发布与民众的信息需求之间,在全面性、及时性、充分性方面仍然存在明显的不尽如人意之处。包括政府工作人员在内的国民的科学素养与交流意识的欠缺,也导致风险交流工作难以开展。我国目前的风险信息交流仍是一种应急单向信息发布,属于危机公关,没有常态化的交流机制,缺乏日常状态下在科学家、管制者、公众之间对食品安全的风险感知、认知的互动式的交流沟通,缺少公众、业界、学界、消费者等各利益相关方能够有效参与的风险交流方式和交流平台。

正如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2011 年与中国合作的食品安全项目《消费者健康保护中的风险交流导论》中所说的,风险交流是一项非常重要,同时也是非常困难的知识沟通方式,其特殊的挑战在于:专家和外行之间往往对同一风险的严重性有截然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因此,风险交流就试图在专家的视角和外行的认识之间搭建一座桥梁。风险交流可以使风险管理和风险管控取得不同的效果,为保护消费者利益以及公共安全做出巨大贡献。因此,成功的风险交流也是一项消费者健康保护的重要措施。自20 世纪80 年代以来,尤其在美国和欧洲,人们在风险交流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风险交流在欧美主要国家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并且在风险评估、心理学、传播学、社会学等学科领域中,相关知识成果积累日益丰厚。实施风险交流的人越来越深入地理解了他们应该如何与外行进行沟通,但这个过程却很漫长,起初的沟通只是停留在经过科学计算的数字上,后来研究者们发现,作为门外汉的消费者们不会对这些数字进行正确的分析和解读。然后他们尝试对这些数字进行解释。这时他们发现,虽然如此,但是消费者们仍然未必能够对风险作出和科学家们一样的评判。经过这些经验,风险交流专家们愈来愈多地认识到,风险交流和消费者观察问题、思考问题的方式以及他们的顾虑都有密切关系,并且也会关系到消费者对待和处理风险的行为。1998 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卫生组织(WHO)在国际层面上组织专家进行了风险交流的原则和规则的讨论与制定,2006 年提出了新的食品风险分析框架;2002 年欧盟颁布了第178/2002 号指令,出台了欧洲《通用食品法》,确定了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在食品风险交流中的核心地位,规定了风险交流的原则、机制和程序;同年,欧洲食品安全局制定了《EFSA 风险交流策略和计划》;2009 年,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风险交流的策略计划》。

……

本书的写作,得到了欧盟法专家、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胡俊宏副教授,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范世乾副教授,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教席研究员孙娟娟,法国巴黎高科农业学院(Agro ParisTech)食品法助理教授Pierre-Etienne Bouillot,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肖平辉,德国图宾根大学高凯德(Kai Kottenstede)博士的大力支持,提供了完成本书必不可少的非常重要的资料,并允许作者参考和使用了他们的某些研究成果。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法律制度研究对作者的知识结构无疑是一次全新的挑战,带着对这一崭新领域的浓厚兴趣,作者翻读了大量的社会学、心理学、危机管理、传播学、食品营养与安全等方面的文献资料,以法学与其他学科交叉研究的视角去寻找其中的法意表达,极大地丰富了个人的知识收藏,亦拓展了研究领域、开阔了学术视野,获益颇多。



现代企业法律治理的演进与挑战 本书聚焦于全球化与数字化浪潮下,现代企业法律治理体系的深刻变革,深入剖析了从传统治理结构向更具韧性、透明度和责任感的现代化治理模式转型的关键路径、面临的理论困境与实践难点。 本书汇集了来自不同法域的顶尖学者和资深法律专家的前沿研究成果,旨在构建一个跨学科、多维度的企业法律治理研究框架。 第一部分:法律治理理论的重塑与基石 本部分首先对企业法律治理的理论基础进行了系统梳理与批判性反思。我们探讨了股东中心主义、利益相关者理论以及现代企业宪法学说的发展脉络。 第一章 股东价值最大化之再审视: 传统公司法理论的核心——股东价值最大化原则在面对气候变化、社会责任和长期主义投资的时代背景下,其合理性与局限性受到严峻挑战。本章通过对美国“商业判断规则”在ESG(环境、社会和治理)背景下的司法解释变迁进行案例分析,探讨了董事会决策范围的边界拓展。我们引入了“可持续价值创造”的新范式,分析了如何通过法律机制平衡短期财务目标与长期社会效益。 第二章 利益相关者权益的制度化保障: 企业的社会责任不再仅仅是道德倡议,而日益成为法律强制性要求。本章详细考察了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等新近立法在保障供应链中劳工权益、环境标准方面的制度创新。重点分析了“双重重大性”判断标准的法律适用性及其对企业合规成本的结构性影响。 第三章 董事会结构与治理效能: 本章聚焦于董事会的人员构成、独立性标准以及专业化要求。通过比较分析不同司法管辖区(如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职工参与决策权方面的差异,探讨了引入“社会董事”或“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提升决策质量和风险管控方面的实际效果。特别关注了多元化(Diversity)对董事会认知冲突与创新能力的影响。 第二部分:数字化转型中的法律合规新前沿 随着信息技术成为企业运营的核心驱动力,数据安全、人工智能伦理和网络风险已成为法律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新领域。 第四章 数据资产的权属与治理结构: 数据被视为“新石油”,但其法律地位仍存在争议。本章探讨了在GDPR、中国《数据安全法》等框架下,企业如何合法地汇聚、加工和利用数据。我们深入分析了数据信托、数据共同体等新型法律安排,旨在解决数据所有权分散与集中利用之间的矛盾。 第五章 人工智能治理的法律框架嵌入: AI算法决策的“黑箱”特性对传统问责制构成了挑战。本章研究了如何将可解释性(Explainability)、公平性(Fairness)和透明度(Transparency)转化为可执行的法律要求。重点分析了《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对高风险AI系统的特定法律责任分配机制,以及企业内部如何建立AI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实践路径。 第六章 网络安全风险与董事的注意义务: 网络攻击不再仅仅是IT部门的问题,而是上升到董事会层面必须履行的信义义务和注意义务范畴。本章通过分析近年的重大网络安全诉讼案例,界定了董事在监督信息安全管理系统(ISMS)方面的最低法律标准。探讨了“及时披露义务”在应对突发网络事件中的重要性。 第三部分:全球化背景下的跨国公司法律冲突与协同 跨国公司面临的法律环境日趋复杂,本土法律要求与国际标准之间的冲突日益尖锐,要求治理体系必须具备高度的灵活性和协调性。 第七章 反腐败与全球合规体系的构建: 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和英国《贿赂法》等长臂管辖的实施,对跨国企业的内部控制提出了极高要求。本章详细分析了如何设计一个能够有效应对多重司法管辖区监管要求的、一体化的全球反腐败合规项目。特别关注了第三方尽职调查(Third-Party Due Diligence)的深度要求。 第八章 供应链的责任延伸与人权尽职调查: 现代供应链的复杂性使得企业难以全面掌握其下游活动。本章重点研究了强制性人权尽职调查立法的趋势,例如德国《供应链尽职调查法》。探讨了企业如何利用合同法工具、区块链技术和第三方审计,实现对偏远地区劳工和环境标准的有效法律控制。 第九章 国际税收透明化与BEPS行动的法律影响: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基础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项目正在重塑跨国公司的税务结构。本章分析了“全球最低税率”等新规对企业法律架构、资本重组决策的深远影响,以及企业如何通过合规的法律安排应对日益严格的税收透明化要求。 第四部分:争议解决机制的创新与效率提升 企业法律治理的有效性,最终体现在其解决内部冲突和外部争议的能力上。本部分考察了传统诉讼之外的新型争议解决机制(ADR)在企业治理中的应用。 第十章 内部调查的法律边界与程序正义: 在面临监管机构问询或内部舞弊指控时,有效的内部调查是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关键。本章详细阐述了内部调查中律师客户保密特权、员工权利保障、以及证据收集的合规流程,确保调查结果的法律可采纳性。 第十一章 调解与专家仲裁在复杂商业纠纷中的角色: 面对技术性强、周期长的商业争议,传统的仲裁和诉讼往往效率低下。本章探讨了“专家辅助仲裁”和“预防性调解”在公司治理争议(如股东僵局、高管离职纠纷)中的应用优势,并分析了相关国际仲裁规则对此类机制的支持程度。 本书结论 展望了未来企业法律治理将呈现的“韧性化”、“透明化”和“责任化”三大核心特征,并强调法律制度必须与技术进步和社会期待保持动态适应,才能有效支撑现代商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本书为公司法学者、企业法务、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机构提供了深刻的理论洞察和实用的操作指南。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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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交流”这个词,在我看来,不仅仅是信息传递,更是一种信任的建立和维系。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乎民生,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因此,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来规范风险交流,是稳定民心、重塑信赖的基石。我翻阅这本书,希望能够找到关于这个“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它是否能够清晰地勾勒出,在食品安全风险发生的整个生命周期中,从风险的识别、评估,到信息披露、沟通,再到风险的控制和化解,法律分别扮演了怎样的角色?我期望书中能够深入分析,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这些环节上是否存在漏洞,是否能够有效促成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更进一步,我希望这本书能够为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构建一个更加有效、更加人性化的风险交流体系,提供深刻的洞见和切实可行的建议,让消费者在面对食品安全风险时,能够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和力量,而非无助和绝望。

评分

这本《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法律制度研究》在我看来,更像是一扇通往食品安全治理深层逻辑的窗户。我个人对食品安全一直保持着高度的警惕,但往往在面对信息不对称和监管难题时感到无力。因此,我非常关注这本书是否能够阐释清楚,在风险出现时,哪些法律条文能够约束生产者、销售者,让他们有义务进行及时的、准确的风险沟通,而不是试图掩盖或淡化。同时,我也好奇,对于那些未能履行告知义务,甚至误导公众的机构或个人,法律将如何施加惩戒,这其中是否包含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我期望书中能够详尽地梳理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并围绕“风险交流”这一核心环节,进行精准的剖析,指出其中的亮点和不足。我希望这本书能够帮助我理解,法律制度是如何在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同时,构建一个高效、公正的食品安全风险应对体系,让我们消费者不再是被动接受者,而是能够基于法律赋予的权利,参与到食品安全的监督和治理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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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这本书,我内心是既期待又有些忐忑的。期待是因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这个主题本身就牵动着每一个消费者的神经,而“法律制度研究”则预示着将有一套严谨、深入的分析摆在我们面前。中国法学会的优秀课题成果文库,更是为这本书增添了一层金字招牌,让人相信它绝非泛泛之作。我希望能在这本书中找到关于食品安全风险如何被有效、公开地告知公众的法律框架,以及在出现风险时,相关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和追究。更重要的是,我希望能够理解,在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面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在风险预防、信息披露、危机应对以及后续的法律救济等方面,究竟有哪些成熟的机制,又有哪些亟待完善之处。这本书的价值,我希望能体现在它能否为构建一个更安全、更透明的食品消费环境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让消费者在面对食品信息时,能够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来判断真伪,维系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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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长期关注公共政策和法律实践的读者,我对《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法律制度研究》这本书的期待,更多地集中在其理论创新性和实践指导性上。我希望这本书能够不仅仅停留在对现有法律条文的梳理和解释,而是能够深入探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在不同国家、不同法律体系下的实践经验,并以此为参照,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前瞻性的法律制度建设的建议。例如,在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公众参与的机制、风险评估的科学性以及危机应对的效率等方面,这本书能否给出一些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制度设计方案。我尤其关心,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和引导网络上的食品安全信息传播,防止谣言和虚假信息的泛滥,同时又要保障合法的批评和监督声音。这本书能否提供一种法律视角下的解决方案,让我们能够更好地辨别信息,保护自己。

评分

这本书的书名,让我首先联想到的是一种“未雨绸缪”的智慧。食品安全一旦发生,往往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因此,提前建立有效的风险交流机制,并在法律层面予以规范,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深刻地揭示,法律制度在食品安全风险预防阶段所扮演的关键角色。它是否能够阐明,法律如何要求企业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建立健全内部的风险评估和信息报告机制,从而在风险萌芽阶段就能够被及时发现和处理?同时,我也期待这本书能够详细论述,一旦风险已经发生,法律如何界定“风险交流”的边界,什么样的信息是必须披露的,什么样的披露方式是合规的,以及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如何平衡信息公开与企业商业秘密之间的关系。这本书能否提供一个清晰的法律框架,指导各方主体在食品安全风险面前,如何依法行事,有效沟通,减少不必要的恐慌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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