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事实与纠纷事实的关系:基于证据学思想发展脉络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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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铭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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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19357
版次:1
商品编码:12333877
包装:平装
开本:A5
出版时间:2018-03-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327
字数:248000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诉讼事实与纠纷事实的关系:基于证据学思想发展脉络的分析》从证据学思想发展史的宏大视角,以既有事实问题为研究对象,总结规律,分析事实命题的当今问题。本书突出了事实命题中新问题的研究,如对审前程序的研究,同时聚焦于侦查阶段的事实形成部分的论述和分析。

作者简介

刘铭,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法律部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证据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及警察法学。2002年、2005年、2009年先后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诉讼法学硕士学位、刑法学博士学位。2011~2013年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曾在《当代法学》、《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人民公安报》等期刊、报纸发表论文20余篇。曾参著或参编《刑事诉讼证明基本范畴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的新发展》等多部著作。

目录

引论
第一章诉讼空间内外的两个事实
第一节诉讼空间
一、诉讼空间的形成
二、诉讼空间的封闭性
三、诉讼空间的开放性
第二节纠纷事实和诉讼事实
一、事实的多重解读
二、纠纷事实
三、诉讼事实
四、事实关系问题的提出
第二章传统证据学派的事实观
第一节传统证据学派
一、传统证据学派的由来
二、传统证据学派的代表人物及其主要思想
第二节传统证据学派的事实命题
一、特文宁先生的事实命题总结
二、诉讼事实向纠纷事实的“靠近”
第三章新证据学派的事实观
第一节新证据学派
一、新证据学派的由来
二、新证据学派的研究进路
第二节新证据学派的事实命题
一、变革的缘起:新哲学思想对近代启蒙哲学的冲击
二、诉讼事实与纠纷事实的“疏离”
三、诉讼事实形成的多种方式
四、小结
第四章我国证据学理论中的事实研究
第一节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论争
一、论争的背景
二、论争的内容
三、论争简评
第二节事实研究的新思路
一、语言、符号分析的引入
二、历史学视角的借用
三、可接受性理论的认可
四、信息理论的证据学运用
五、后现代证据理论的介绍
第三节我国既有理论研究简析
第五章诉讼事实与纠纷事实关系的两个要点
第一节要点一:纠纷事实的再现是诉讼事实的核心
一、强调之因——“程序至上”倾向的蔓延
二、简释——“再现”与“核心”的解读
三、证成——“纠纷事实再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启示——几点宏观建言
第二节要点二:不同程序背景下事实关系存有差异
一、简释——研究路向的选取
二、解析之一——侦查阶段与审判阶段背景下的比较
三、解析之二——合意型司法与传统司法背景下的比较
四、启示——证据规则的视角转换
第六章聚焦于侦查事实的分析
第一节侦查阶段的证据与事实
一、引言:证据学研究的融贯与区分
二、侦查阶段的证据“识别”
三、侦查阶段的事实“探求”
四、小结
第二节侦查事实与后续诉讼阶段事实的关系
一、引言:诉讼事实的“衔接”、“阻断”与“映射”
二、“衔接”:从侦查事实到起诉事实
三、“映射”:从审判事实到侦查事实
第三节侦查革新背景下的侦查事实形成
一、引言:侦查革新的两个维度
二、刑事科学技术发展与侦查事实形成
三、侦查制度革新与侦查事实形成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前言/序言

自序
本书的前五章是我在吉林大学法学院就读期间的博士论文,第六章是因任教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后更多地关注侦查程序,在此研习背景下继续以事实问题为主线补增的侦查事实分析。为留存些许回忆,本书题目固执地保留了博士论文的题目《纠纷事实与诉讼事实的关系:基于证据学思想发展脉络的分析》,前五章也只是略作修整和补充,仅是在最后章节展现聚焦于侦查事实问题的新思考。
我的博士论文成文于2009年上半年,那时正是我国刑事证据法学领域关于事实问题的讨论热度渐失之时。仍然选取事实问题作为博士论文主题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事实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重要连接点,也是证据学研究的基点,希望通过博士论文写作中的求索,给自己的困惑和问题寻找答案;其二,事实问题经前阶段的热议,观点纷呈,正是冷静沉淀、厘清思想脉络的好时机,希望通过博士论文写作中的梳理,尝试为事实问题描绘理论图谱。
悠久而厚重的诉讼事实理论研究对于一个初涉证据学研究领域、尚不得门径而入的学生来说,无疑是艰难的甚至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所幸有众多前辈开拓性智识成果的指引和各位师友的鼎力相助,使我得以勉力尝试。任教后,由于更多的是接触侦查领域、侦查人员,走近侦查这个刑事诉讼的“细节”,感知到很多宏观诉讼研究忽略的“具体的”甚至“琐碎的”问题,逐渐开始换个视角感悟侦查,发现侦查事实问题有其独特且亟待发掘的内容。然而,遗憾的是对侦查事实的分析也因观察不足、功力有限,依旧是粗陋的,总觉得未得要领、未切肯綮。
正如本书结语所言,本想打开一扇窗,受前辈的睿智之光启迪,未料推开了一道门,迎候更为纷繁复杂而又多姿多彩的世界。旧的问题未解,而新的问题又至。我始终认为,事实问题作为证据学的根基性命题,对它的研究只是刚刚起步,远未临近终点。而本书提供的事实分析尽管粗疏、浅显,但是我愿不揣浅薄,竭诚奉上我在事实问题研究上曾经的努力,也寄希望于各位读者不吝赐教,使我能在事实问题研究的道路上继续思考、不断完善。
司法审判中的事实认知与证据采信:一场跨越时空的理论交锋 本书旨在深入剖析民事诉讼中“事实认定”这一核心命题的复杂性与精妙之处,聚焦于证据法学理论的演进脉络及其对审判实践的深刻影响。我们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法律条文解读,而是将目光投向证据学这一支撑司法裁判的基石学科,探讨其如何从哲学思辨走向实证科学,并最终重塑我们对“真实”的理解。 第一部分:事实认定的哲学基础与历史演变 在司法裁判中,原告主张的“诉讼事实”与客观世界中发生的“纠纷事实”之间,永远存在一道难以完全跨越的鸿沟。本书将从历史的维度,考察人类社会对“事实”认知的变迁。 1. 古代法律思想中的“机械真实”观: 早期的法律体系,如罗马法和早期大陆法系,对事实的认定往往依赖于仪式和神裁。我们追溯这些早期形态,分析其背后的思维逻辑——即“形式真实”优先于“实体真实”的观念。这种认知模式如何塑造了早期的证据规则,例如“自白即证据”的绝对化,以及对特定证人的排斥。 2. 启蒙运动与“理性还原论”的兴起: 随着近代科学的兴起,法律界开始受到理性主义哲学的影响。康德、休谟等人的认识论对证据法产生了决定性的作用。本书将详细阐述“理性还原论”如何主导了近代诉讼制度,促使法官努力通过逻辑推演和形式证据链的构建,去“还原”出最接近客观事实的图景。此时,证据的重要性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但其核心仍在于如何用逻辑工具去捕捉那稍纵即逝的客观事件。 3. 证据学思潮的兴起:从经验主义到批判实在论: 进入二十世纪,对传统理性还原论的质疑声浪渐起。证据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出现,标志着对事实认知范式的重大转变。我们考察德国的证据理论(如“经验证据论”)和英美法系中的事实发现机制的差异。重点分析了认识论转向的过程——即不再将法官视为全知全能的真理发现者,而是将其视为一个在信息不完全和认知偏差下进行“最优选择”的决策者。 第二部分:证据学的核心概念辨析:从“可采性”到“证明力” 本书花费大量篇幅,对证据学中的核心概念进行精确界定和比较分析,旨在厘清审判实践中经常被混淆的几个关键区分。 1. 证据事实、待证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层级关系: 我们构建一个清晰的分析框架,区分“证据事实”(法官在庭审中接触到的信息)、“待证事实”(需要通过证据予以确认的案件事实)以及最终构成裁判基础的“法律事实”(符合法律要件的事实构成)。这种层级划分,是理解证据如何构建案件事实链条的前提。 2. 证据的“可采性”与“证明力”的内在张力: 传统上,证据规则往往将焦点置于“可采性”(Admissibility),即证据是否符合程序和实体要求进入法庭。本书强调,证据进入法庭只是第一步,其价值最终体现在“证明力”(Probative Value)上。我们深入分析了证明力评估的标准,包括相关性(Relevance)、可靠性(Reliability)和充分性(Sufficiency),并探讨了这些标准在不同证据类型(如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中的具体应用逻辑。 3. 经验法则与盖然性判断:裁判的“非必然性”辩护: 司法裁判很少能达到数学上的“必然性”。本书核心论点之一是,现代证据法的基础是盖然性判断。我们详细分析了“高度可能”、“优势证据”、“排除合理怀疑”等不同证明标准的内涵和适用场景,并追溯了这些标准的理论来源——它们是平衡司法效率、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结果,而非对客观真实性的全然放弃。 第三部分:证据学思想对审判实践的重塑 证据学的理论发展,直接作用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事实认定的过程。本书着重探讨了这一影响的具体表现。 1. 自由心证的科学化:裁判者的认知偏差研究: 证据学引入了心理学和认知科学的研究成果,促使我们反思法官在事实认定中的主观局限性。我们讨论了确认偏误、锚定效应等认知偏差如何影响证据的采信过程,并考察了旨在克服这些偏差的制度设计,例如证据开示制度和对抗性辩论的强化。 2. 证据裁判的规范化:从“一纸空文”到“周详论证”: 优秀的判决书不再是简单的结果宣告,而是一个严密的证据逻辑链条的展示。本书分析了判决书中“事实认定”部分的写作规范,强调法官必须清晰地说明:为什么采信A证据,如何排斥B证据,以及最终的案件事实是如何由这些被采信的证据逻辑建构而成的。这要求裁判者将盖然性判断的过程透明化、可审查化。 3. 证据的“组织”与“叙事”:法庭审理中的事实构建: 事实的认定,本质上是一种“叙事构建”。本书从证据学的角度解读了庭审的结构性意义:对抗双方通过证据的提出和质证,引导法官采纳对其有利的叙事版本。成功的证据策略,在于将零散的证据点,编织成一个对法官具有最高说服力的、具有内在一致性的事实图景。 结语:面向未来的事实认知——复杂性与不确定性管理 本书的最终目标,是为读者提供一套审视司法裁判的分析工具。在面对高度复杂和不确定的现代案件时(如高科技侵权、金融欺诈等),传统的机械推理已显不足。证据学的发展,教会我们如何理性地管理不确定性,如何在有限的信息中做出最负责任的、最少犯错的判断。这不仅仅是法律知识的积累,更是一种深刻的、对人类认知局限性的尊重与反思。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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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语言风格异常严谨,字里行间透露出作者扎实的学术功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对于那些习惯了通俗易懂的法律普及读物的人来说,初读可能会觉得有些晦涩,需要花费更多的心思去咀嚼和理解。但正因如此,它才显得尤为珍贵。作者在论述“诉讼事实”与“纠纷事实”的关系时,并非采用简单的二分法,而是深入挖掘了两者之间的动态演变和相互转化。例如,纠纷事实作为客观存在的、包含一切细节的整体,在进入诉讼程序后,必然会经过当事人的选择性呈现、证据的筛选与加工,最终形成一个相对简化、符合法律形式要求的“诉讼事实”。而这个“诉讼事实”又反过来指导着证据的收集和质证,并最终影响着法院的裁判。书中对这一过程的精妙刻画,让我对“事实”在诉讼中的“生成”有了全新的认识。它提醒我们,法律的公正不仅体现在规则的公平,更体现在对事实认定的精准把握。而这种精准,离不开对证据学理论的深刻理解,以及对诉讼事实与纠纷事实之间复杂关系的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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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认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而理论的价值则在于指导实践。这本书恰恰做到了这一点。作者从证据学的宏大视角出发,剖析了“诉讼事实”与“纠纷事实”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这对于我们理解和处理复杂的法律纠纷有着莫大的启发。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常常会发现,当事人一方所极力证明的“事实”,可能与另一方所描述的“事实”大相径庭,甚至完全背离。这并非因为一方在撒谎,而是因为双方在诉讼中所关注的焦点、所能获取的证据、以及各自所持有的法律视角都存在差异。这本书深刻地揭示了,在诉讼的“舞台”上,我们能够呈现给法官的,是经过筛选、加工、并由合法证据支撑的“诉讼事实”,而非纠纷发生时那纷繁复杂的、包含一切枝节的“纠纷事实”。而证据学思想的发展,正是不断地为我们如何更好地提取、组织、呈现和审查这些“诉讼事实”提供理论支撑和方法指引。这本书为我打开了一扇新的窗户,让我能够更清晰地看到法律推理背后的逻辑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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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罢此书,我深切感受到作者在梳理证据学发展历程中,对“诉讼事实”与“纠纷事实”二元关系的深刻洞察。书中并非停留在概念的简单罗列,而是通过纵向的时间轴,细致地描绘了不同历史时期,证据学思想如何随着社会发展、技术进步以及法律理念的演变而不断丰富和深化。这种脉络性的梳理,使得读者能够清晰地看到,在早期朴素的经验主义阶段,事实认定往往依赖于直观感知和道德判断;而随着理性主义思潮的兴起,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开始受到重视;直至现代证据学,更加强调科学方法、逻辑分析和概率评估在事实认定中的作用。作者巧妙地将这种演变与诉讼事实的形成过程相结合,揭示了为何在同一个纠纷中,不同的诉讼阶段、不同的证据呈现方式,会引导出不同的“诉讼事实”,而这些“诉讼事实”又如何与更为广阔、更为复杂、甚至带有情感色彩的“纠纷事实”之间存在着既紧密联系又相互区分的微妙关系。这种分析视角,不仅具有极高的理论价值,更对法律实务工作者提供了极具操作性的指导,帮助我们理解为何要聚焦于“可证明”的事实,以及如何构建最有力的证据链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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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长期从事法律工作者的角度来看,这本书提供的分析框架是极其有价值的。作者并没有止步于对法律概念的定义,而是深入到证据学的“土壤”中,去探究“诉讼事实”与“纠纷事实”这两个概念是如何在历史的长河中被孕育、被塑造,并最终在诉讼的实践中发挥作用的。它让我意识到,我们通常所理解的“事实”,在进入法律程序后,会经历一个“变身”的过程。原初的、模糊的“纠纷事实”,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证据收集、审查、质证,最终被提炼、被固化成具有法律意义的“诉讼事实”。这个过程中,证据学的各种理论和方法,如同“手术刀”一般,帮助我们将纷繁复杂的现实切割得更清晰、更精准。例如,书中可能探讨了不同证据规则对事实认定的影响,以及不同证据方法在还原纠纷真相中的作用。这种对“事实”生成机制的深入剖析,对于我们如何构建更有说服力的证据链、如何更有效地进行庭审辩论,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它让我更深刻地理解,法律的判决,最终是建立在被证明的“诉讼事实”之上的,而对这些事实的把握,离不开对证据的深刻理解。

评分

这本书的封面设计简洁而有力,带着一种严谨的学术气息,吸引了许多法律界人士和对法律研究感兴趣的读者。我最初被它吸引,是因为书名本身就触及了法律实践中的核心问题——如何准确区分和理解“诉讼事实”与“纠纷事实”。在实际的诉讼过程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的困境:双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为何如此南辕北辙?哪些是真正有助于法院判决的“诉讼事实”?而哪些仅仅是当事人为了各自目的而进行的“纠纷事实”的呈现?这本书似乎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深入探讨这个问题的理论框架。我特别期待书中对证据学思想发展脉络的梳理。证据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其发展过程必然与事实认定、证据收集、证据审查等核心环节紧密相连。理解证据学的发展,或许能帮助我们更深刻地洞察诉讼事实的形成机制,以及如何更好地运用证据来构建和还原纠纷事实的真相。对于那些在法庭上摸爬滚打多年的律师来说,这本书无疑提供了一个反思和提升自己工作方式的绝佳机会。它不仅仅是一本理论著作,更可能是一把能够帮助我们更精准地把握案件关键、更有效地运用证据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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