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環境産權行為的環境審計模式再造研究 [Reconstructing the Environmental Audit Mod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nvironmental Property Rights Behavior]

基於環境産權行為的環境審計模式再造研究 [Reconstructing the Environmental Audit Mod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nvironmental Property Rights Behavior]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周紅霞 著
圖書標籤:
  • 環境審計
  • 環境産權
  • 産權行為
  • 模式創新
  • 環境管理
  • 法律
  • 經濟
  • 政策
  • 可持續發展
  • 審計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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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東南大學齣版社
ISBN:9787564169251
版次:1
商品編碼:12304365
包裝:平裝
外文名稱:Reconstructing the Environmental Audit Mod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nvironmental Property Rights Behavior
開本:16開
齣版時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人類社會追求凱恩斯經濟思想及其政策為導嚮的産權演化之極端,導緻瞭人類麵臨經濟可持續發展危機和生態環境良性循環可持續運行危機。“中共十八大報告”中“加強環境監管,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製度和環境損害賠償製度”保護環境,但目前采用具有“單嚮三方環境審計關係”的環境審計模式已無法遏製日趨惡化的環境治理問題。為瞭遏製與解決目前世界性環境問題,本文再造新環境審計模式,其研究概述如下:
  首先,《基於環境産權行為的環境審計模式再造研究》對國內外環境審計研究進行綜述,以其作為本文再造環境審計模式的理論觀點依據,同時對再造環境審計模式所需其他理論觀點,從契約理論、産權理論、公共物品理論、外部性理論、可持續發展理論、大循環成本理論以及環境資源價值理論中具體理論觀點進行提煉萃取,為後文再造環境審計模式給予理論支撐。其次,從彌補超契約非完備性視角分析環境審計本質,即從“單嚮三方環境審計關係”中求解齣:隻有具有邊際收益遞減性的環境審計製度纔能維護與實現“超然獨立”的環境審計本質特徵。為瞭確保環境審計的“超然獨立”本質特徵,實現環境審計主體在利益上公平獨立,本文將當前審計理論所忽略的且稱之為第四方的環境社會委托方引入傳統環境審計關係之中,形成瞭由環境審計方為環境審計社會委托方、環境審計組織委托方以及通過層級代理最終形成的環境審計組織受托方提供環境審計服務,構建瞭具有邊際收益遞減性的“雙嚮四方環境審計關係”的環境審計契約。為瞭使其環境審計契約“落地”,選擇碳排放權為案例來分析環境産權行為邊界的識彆條件。再次,從超契約視角對“單嚮三方環境審計關係”的環境審計模式進行再認知,在此基礎上再造具有“雙嚮四方環境審計關係”的新環境審計模式,並對此新環境審計模式的特徵與功能進行分析,揭示瞭從理論上再造的新環境審計模式的存在價值之所在。
  為瞭檢驗理論上再造的新環境審計模式能否在實踐中發揮其應用價值,本文又從新環境審計模式的構成:針對環境委托責權利來說,作為組織層級代理的受托方要瞭解環境委托方的委托産權閤理與否,自然需要作為第三方公正人身份的環境審計方為其服務,形成瞭組織受托方聘請環境審計方,並將自己身份定義為環境審計受托方,即環境審計受托方是環境審計服務需求者,它需要環境審計方公正、公平、公允地對環境審計委托方的環境委托(産)權進行再界定、再保護以及再報告,從而使自己權益免受其侵害。因此,環境審計方為環境審計受托方提供環境審計服務,理論上由環境審計受托方嚮環境審計方提供環境審計服務價值,即環境審計受托方支付環境審計方的環境審計費用。因此,對委托環境審計模式的實證檢驗而言,由於環境審計受托方通過購買環境審計服務來維護自己的利益,選擇管理層薪酬以及其衍生的相關變量來錶徵委托環境審計模式的解釋變量;選擇環境審計質量來錶徵委托環境審計模式的被解釋變量,其樣本數據來源於與解釋變量同源的生物醫藥業、水電煤業、造紙印刷業、采掘業、石化塑膠業等5個重汙染行業企業組織環境審計委托方的問捲調查。針對環境受托責任而言,企業委托方瞭解企業受托方對其受托權的履行效果如何,需要作為第三方公正人身份的環境審計方為其服務,於是企業組織委托方聘請環境審計方,並將自己身份定義為環境審計委托方。環境審計委托方通過購買環境審計服務來維護自身利益,理論上由環境審計委托方支付環境審計方的環境審計費用。因此,對受托環境審計模式的實證檢驗而言,由於環境委托方通過購買環境審計服務維護自身利益,選擇企業組織股東權益及其相關變量來錶徵受托環境審計模式的解釋變量;選擇環境審計質量來錶徵受托環境審計模式的被解釋變量,其樣本數據來源於與解釋變量同源的同上所述的5個重汙染行業企業組織的環境審計受托方的問捲調查。利用STATA11.0軟件且選擇0LS迴歸與TSLS迴歸對上述委托環境審計模式與受托環境審計模式分彆進行實證檢驗。
  最後,選擇“太湖、巢湖、滇池爆發藍藻危機”與“沱江水資源汙染事故”分彆對委托環境審計模式與受托環境審計模式進行應用設計分析。為瞭使再造的新環境審計模式在當前互聯網時代發揮更大的應用價值,從戰略視角聚焦於雙嚮四方審計主體間的戰略環境審計服務動態定價策略,來拓展新環境審計模式在未來解決可能發生的環境問題的應用範圍,這又為後續研究作瞭一個鋪墊。

作者簡介

  周紅霞,女,1980年生於山東濟南,現為南京財經大學會計學院講師,湖南大學會計學博士,曾在《中國管理科學》《光明日報》(理論版)等核心期刊發錶論文數篇,主持、參與國傢、部省以及廳級課題多項。研究方嚮:環境審計理論與方法。

內頁插圖

目錄

第1章 緒論
1.1 研究背景及理論與實踐意義
1.1.1 研究背景
1.1.2 理論與實踐意義
1.2 本研究來源及主要研究內容
1.2.1 本研究來源
1.2.2 本研究主要內容
1.3 研究對象和目的
1.3.1 研究對象
1.3.2 研究目的
1.4 研究方法和研究技術路綫
1.4.1 研究方法
1.4.2 研究技術路綫

第2章 環境審計模式再造的理論基礎
2.1 國內外文獻綜述
2.1.1 環境産權研究
2.1.2 環境審計模式的邏輯起點
2.1.3 環境審計本質研究
2.1.4 環境審計概念研究
2.1.5 環境審計主體研究
2.1.6 環境審計假設研究
2.1.7 環境審計目標研究
2.1.8 環境審計內容研究
2.2 相關理論觀點的提煉
2.2.1 契約理論
2.2.2 産權理論
2.2.3 公共物品理論
2.2.4 外部性理論
2.2.5 可持續發展理論
2.2.6 大循環成本理論
2.2.7 環境資源價值理論
2.3 本章小結

第3章 環境審計本質理論解析
3.1 “單嚮三方環境審計關係”的理論分析
3.1.1 “單嚮三方環境審計關係”的解析
3.1.2 “雙嚮四方環境審計關係”的産生
3.2 “雙嚮四方環境審計關係”的形成
3.3 “雙嚮四方環境審計關係”的環境審計方利益分析
3.3.1 環境審計委托方支付環境審計費用的測算
3.3.2 環境審計受托方支付環境審計費用的測算
3.3.3 環境審計委托與受托雙方博弈分析
3.4 本章小結

第4章 基於碳排放權的環境産權行為邊界識彆分析
4.1 碳排放權的研究現狀與理論基礎
4.1.1 碳排放權研究現狀
4.1.2 碳排放權的理論基礎
4.2 模型構建與分析
4.2.1 碳排放權完全市場的分離均衡
4.2.2 隨機微分方程分析
4.3 本章結論

第5章 基於環境産權行為的環境審計模式再造研究
5.1 超契約與環境産權的相容性分析
5.2 傳統環境審計模式的再認識
5.2.1 環境審計本質
5.2.2 環境審計概念
5.2.3 環境審計主體
5.2.4 環境審計假設
5.2.5 環境審計目標
5.2.6 環境審計準則
5.2.7 環境審計程序和方法
5.2.8 環境審計報告
5.3 新環境審計模式的再造
5.3.1 環境審計本質與概念研究
5.3.2 環境審計主體研究
5.3.3 環境審計總體目標與假設研究
5.3.4 環境審計原則研究
5.3.5 環境審計規範理論分析
5.3.6 環境審計應用理論分析
5.4 新環境審計模式的特徵與功能分析
5.4.1 受托環境審計的特徵與功能
5.4.2 委托環境審計的特徵與功能
5.5 本章小結

第6章 基於環境産權行為的新環境審計模式實證研究
6.1 實證研究思路設計
6.2 文獻梳理與假設提齣
6.2.1 受托環境審計模式的文獻綜述及其假設提齣
6.2.2 委托環境審計模式的文獻綜述及其假設提齣
6.3 變量選擇與模型設計
6.3.1 環境審計質量
6.3.2 環境審計執業質量指標體係的構建
6.3.3 環境審計執業過程質量指標體係的構建
6.3.4 權益資本成本
6.3.5 環境績效
6.3.6 管理層薪酬變化率與高管非自願更換率
6.3.7 模型的設計
6.4 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6.5 統計分析
6.5.1 描述性統計分析
6.5.2 單變量分析
6.5.3 迴歸分析
6.5.4 穩健性檢驗
6.6 本章小結

第7章 委托環境審計模式應用分析
7.1 委托環境審計模式應用分析之個案選擇
7.1.1 太湖、巢湖、滇池爆發藍藻危機的描述
7.1.2 太湖、巢湖、滇池爆發藍藻危機的處理
7.1.3 太湖、巢湖、滇池爆發藍藻危機處理效果
7.1.4 太湖、巢湖、滇池爆發藍藻危機處理效果原因分析
7.2 委托環境審計模式應用設計
7.2.1 委托環境審計主體成員之構成
7.2.2 委托環境審計主體之形成
7.2.3 委托環境審計服務需求方的成員構成
7.2.4 委托環境審計服務消費的網絡社群之形成
7.2.5 委托環境審計流程之構成
7.3 本章小結

第8章 受托環境審計模式應用分析
8.1 受托環境審計模式應用分析之個案選擇
8.1.1 沱江特大水汙染事故描述
8.1.2 沱江特大水汙染事故處理
8.1.3 沱江特大水汙染事故處理效果
8.1.4 沱江特大水汙染事故處理效果原因分析
8.2 受托環境審計模式應用設計
8.2.1 受托環境審計主體成員之構成
8.2.2 受托環境審計主體之形成
8.2.3 受托環境審計服務需求方的成員構成
8.2.4 受托環境審計服務消費的網絡社群之形成
8.2.5 受托環境審計流程之構成
8.3 本章小結

第9章 新環境審計模式應用拓展研究
9.1 模型描述
9.1.1 戰略環境審計委托方
9.1.2 環境審計方
9.1.3 行為時序
9.2 戰略環境審計委托方購買環境審計服務
9.2.1 戰略環境審計委托方的收益特性分析
9.2.2 戰略環境審計委托方的風險特性分析
9.3 環境審計服務的動態定價策略
9.4 典型案例分析
9.5 本章小結

結論
參考文獻

附錄
附錄A 攻讀學位期間發錶的學術論文及參與的課題
附錄B 環境審計執業質量定性評價指標體係權重分配問捲調查(委托方、受托方)
附錄C
第9章 相關計算過程

緻謝
創新環境治理:基於生態價值與社會共識的審計範式重塑 本書導讀: 在當代全球治理體係中,環境問題的復雜性已遠超傳統的法律法規約束範式。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喪失以及資源枯竭等挑戰,要求我們超越單純的閤規性檢查,轉嚮一種更具前瞻性和係統性的環境管理與評估方法。本書深入探討瞭環境審計職能的深刻變革,旨在構建一種能夠有效整閤生態價值、社會期望與經濟活動的全新審計模型。 第一部分:環境挑戰的深化與傳統審計的局限 第一章:從閤規到價值:環境治理的範式轉移 本章首先剖析瞭當前全球環境治理所麵臨的核心睏境:傳統上,環境審計多被視為一種“事後追責”或“形式閤規”的工具。然而,這種模式在應對係統性生態風險時顯得力不從心。環境損害往往具有長期纍積性和非綫性後果,單一的、靜態的審計指標難以捕捉其全貌。 生態係統服務的量化難題: 深入探討瞭如何將森林、濕地等自然資本提供的關鍵生態服務(如碳匯、水淨化)納入可量化的評估框架。傳統審計工具往往忽略瞭這些“無形資産”的經濟價值和社會依賴性。 利益相關者期望的演變: 分析瞭公眾、非政府組織及投資機構對企業環境責任透明度的要求日益提高的趨勢。環境報告不再是公關工具,而是信任建立的基礎。 第二章:風險識彆的拓寬:從點狀汙染到流域整體風險 本章將審計視野從單個排汙口或單一設施擴展到整個流域、區域乃至全球供應鏈。 供應鏈環境脆弱性分析: 探討瞭如何運用“延伸責任製”的理念,將審計範圍覆蓋至原材料采購、生産過程、産品使用及報廢迴收的全部環節。重點關注跨國企業的全球環境足跡。 氣候適應性與韌性評估: 引入氣候變化情景分析,評估企業運營模式在極端天氣事件(如洪水、乾旱)下的脆弱性。審計不再僅關注當前的排放量,更關注其未來抵禦衝擊的能力。 第二部分:重塑評估框架:引入生態經濟學視角 第三章:內化外部性:環境成本的全麵核算 本書的核心論點之一在於,一個有效的環境審計模式必須能夠科學地將環境“外部性”內部化。這需要一套超越傳統財務報錶約束的核算體係。 生命周期評估(LCA)在審計中的應用深化: 詳細闡述如何將嚴格的LCA數據轉化為可驗證的審計證據。這包括對能源消耗、水資源使用效率、廢棄物産生及資源循環利用率的深度挖掘。 基於自然的解決方案(NbS)的效益評估: 評估企業投資於生態修復項目(如濕地恢復、城市綠化)所産生的多重效益,包括碳減排、生物多樣性提升和社會效益,並將其納入績效考核體係。 第四章:績效指標的創新:超越“達標”的卓越標準 本章緻力於構建一套激勵企業實現環境卓越而非僅滿足最低標準的指標體係。 基準對比與領先實踐對標: 引入行業內最佳實踐作為對比基準,而非僅僅與法規紅綫進行對比。這要求審計師具備高度的行業知識和前瞻性視野。 資源效率與循環經濟模型檢驗: 重點分析企業在“從搖籃到搖籃”(Cradle-to-Cradle)設計理念上的實踐程度。審計重點在於材料的閉環管理、副産品的再利用潛力及産品壽命的延長策略。 第三部分:審計過程的現代化與透明化 第五章:數據驅動與智能審計:信息技術的集成 為應對環境數據的海量化和實時性要求,本章探討瞭信息技術在環境審計中的變革作用。 遙感監測與物聯網(IoT)數據的整閤驗證: 探討如何利用衛星圖像、無人機數據和現場傳感器網絡,對企業申報的環境數據進行交叉比對和實時監測,顯著提升審計的客觀性和及時性。 區塊鏈技術在環境信息溯源中的潛力: 論證瞭利用分布式賬本技術保障環境報告數據不可篡改性,特彆是針對碳信用、綠色債券等金融工具的環境聲明的真實性驗證。 第六章:治理結構與問責機製的強化 環境審計的最終目標是改善決策質量和問責機製。本章關注審計結果如何有效地驅動組織變革。 董事會層麵的環境風險治理: 評估企業內部控製體係中對環境風險的認知深度和最高管理層的參與程度。審計報告需清晰指齣治理層麵的缺失。 第三方鑒證與社會監督的平衡: 分析瞭獨立審計師在環境信息披露中的角色定位,以及如何構建一個既保證專業獨立性,又能有效迴應社會監督壓力的鑒證框架。 結論:麵嚮可持續未來的審計新範式 本書最終描繪瞭一個以“生態穩健性”和“長期價值創造”為核心導嚮的環境審計新範式。這種模式要求審計師不僅是閤規的檢查員,更是環境績效提升的戰略顧問和價值發現者。通過對生態經濟學原理的采納、先進技術的應用以及治理結構的優化,本書為構建一個更具韌性、更加負責任的經濟係統提供瞭關鍵的評估工具與方法論支撐。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的題目《基於環境産權行為的環境審計模式再造研究》著實勾起瞭我的學術興趣。我對“環境産權行為”這個概念尤為關注。在我的認知裏,環境問題往往與資源配置不當、外部性無法有效內化息息相關,而這些都深深根植於産權的界定和運行機製。因此,從産權行為的角度來審視環境審計,無疑是一種極具洞察力的視角。我猜測書中可能會深入分析不同類型的環境産權(如土地、水、空氣、生物多樣性等)在實際運作中是如何被各類主體(企業、政府、社區等)利用、爭奪或被規避的,以及這些行為如何直接或間接地導緻環境汙染、資源枯竭等問題。而“模式再造”則暗示著本書將不會停留在理論的剖析,而是會緻力於提齣一套更為科學、更具操作性的環境審計新模式。我期待書中能夠詳細闡述這套新模式的構成要素、邏輯框架以及如何在實踐中落地,從而為提升環境審計的效能提供有力支持。

評分

“環境産權行為”這一提法,在我看來,是這本書最核心的創新點,也是我最期待深入瞭解的部分。我們都知道,許多環境問題並非簡單的技術失誤,而是復雜的經濟和社會行為的綜閤體現,而産權製度的設計與執行,恰恰是影響這些行為的關鍵因素。因此,將環境審計的著力點放在“産權行為”上,仿佛打開瞭一扇全新的大門,讓我們能夠透過現象看本質,去探究那些隱藏在環境破壞背後的經濟動機和利益驅動。書中是否會詳細分析,例如,在模糊或不清晰的環境産權界定下,企業和個人可能會産生哪些“機會主義”行為?在缺乏有效市場機製的環境産權交易中,又會滋生哪些“尋租”行為?而“審計”又如何能夠監測、評估甚至引導這些行為,從而促使更負責任的環境産權互動?我希望這本書能清晰地描繪齣這種審計模式的運作機製,其理論依據,以及它如何能幫助我們更好地識彆風險、優化決策、最終實現環境的根本改善。

評分

我對這本書的興趣,很大程度上源於其“模式再造”的宏大敘事。在當前全球環境挑戰日益嚴峻的背景下,傳統的環境審計方法論似乎顯得有些力不從心,往往隻能起到滯後的監督作用,難以從源頭上解決問題。而“模式再造”則預示著一種顛覆性的創新,它可能不僅僅是方法的微調,而是對整個環境審計的理念、框架、工具乃至執行主體的深刻反思與重塑。特彆是結閤“環境産權行為”這一創新性概念,我猜測書中會詳細探討如何將産權理論的精髓,如科斯定理、公共選擇理論等,與環境審計的實踐相結閤,去解析企業、政府、公眾等多元主體在環境産權互動中所産生的種種行為邏輯。這種跨學科的融閤,不僅要求作者具備深厚的理論功底,更需要其對現實環境治理的復雜性有深刻洞察。我十分好奇書中將如何構建一套全新的環境審計框架,以及這套框架在實際應用中能夠帶來哪些切實可見的成效。

評分

這本《基於環境産權行為的環境審計模式再造研究》的標題,初讀之下便能感受到其背後蘊含的深邃學理與實踐探索。我尤其被“環境産權行為”這一視角所吸引,它似乎打破瞭傳統環境審計僅關注末端治理或閤規性檢查的局限,而是試圖深入探究導緻環境問題産生的根本動因——産權的配置與流轉方式。想象一下,通過審視那些在環境産權界定、分配、交易過程中可能齣現的“行為”,例如企業對自然資本的過度索取、信息不對稱導緻的外部性內化不足、或是地方政府在發展與環保之間的博弈,我們或許能更精準地識彆齣環境風險的源頭,從而設計齣更具前瞻性和根本性的審計策略。這種從産權視角切入,重塑環境審計模式的思路,無疑為環境治理提供瞭新的理論武器和操作工具。我期待書中能夠詳細闡述如何識彆和量化這些“産權行為”,並將其納入審計流程,最終實現從被動應對到主動預防的模式轉型,為構建可持續發展的社會提供堅實的理論基石和實踐指導。

評分

讀到《基於環境産權行為的環境審計模式再造研究》這個書名,我的腦海中立刻浮現齣一幅畫麵:一群研究者正站在一個復雜的十字路口,傳統環境審計的道路蜿蜒麯摺,而一條嶄新的、通往“産權行為”的道路正在被他們開闢。這讓我對書中可能探討的“環境産權行為”有瞭極大的好奇。它究竟是指哪些具體的行為?是企業在爭奪環境資源的“競逐”?是信息不對稱造成的“隱瞞”?還是政策製定中“權衡”與“博弈”的體現?而這些行為又如何能夠被“審計”?這似乎需要一種全新的審計語言和工具,去“解碼”這些産權驅動下的行為模式。更令人期待的是,這種基於産權行為的審計,又將如何“再造”現有的審計模式?它是否意味著審計將從“事後查證”轉嚮“事前預判”?從“閤規性審查”轉嚮“激勵性引導”?我迫切希望書中能夠為我揭示這些問題的答案,讓我看到環境審計如何能夠更主動、更有效地應對復雜多變的環境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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