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本規範。法律條文利用瞭我社法律單行本的資源,與國傢法律、行政法規正式版本完全一緻,確保條文準確性。
條文注釋專業。本書中的注釋都是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等對法律條文解讀中精選、提煉而來,簡單明瞭、通俗易懂,涵蓋百姓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的糾紛與難題。
案例典型指引。本書收錄數件典型案例,均來自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公報案例、各地方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書等,點齣適用要點,展示解決法律問題的實例。
附錄實用。書末收錄經提煉的單位參保流程圖、社會保險登記錶等內容,幫助讀者大大提高處理法律糾紛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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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閤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011年4月2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2017年10月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2016年2月6日)
車輛與駕駛員管理
機動車登記規定()
(2012年9月12日)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2016年1月29日)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2016年4月19日)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2012年4月5日)
機動車強製報廢標準規定()
(2012年12月27日)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2016年4月11日)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
(2016年4月20日)
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
(2009年9月14日)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
(2016年8月19日)
公安部關於加強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管理的通知()
(2012年7月31日)
交通事故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2017年7月22日)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2008年12月20日)
交通事故保險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製保險條例()
(2016年2月6日)
工傷保險條例(節錄)()
(2010年12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製保險中的分項限額能否突破
的請示的答復()
(2012年5月29日)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節錄)()
(2017年3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節錄)()
(2009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
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2年11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1年3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
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3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盜機動車輛肇事後由誰承擔損害
賠償責任問題的批復()
(1999年6月25日)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
19522-2010)()
(2017年2月28日)交通事故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
(2017年11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
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0年1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
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
(2013年12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附帶民事
賠償範圍問題的答復()
(2014年2月24日)
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
的指導意見()
(2011年9月19日)實用附錄
1�被�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製保險基礎費率錶(2008版)()
2�弊技莩敵圖按�號()
3�被�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製保險責任限額()
4�鋇纜方煌ò踩�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5�鋇纜方煌ㄊ鹿仕髖飭鞽掏�()
6�鋇纜方煌ㄊ鹿仕鷙ε獬ソ鴝羆撲愎�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條文主旨為編者所加,下同。為瞭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産安全及其他閤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製定本法。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第二條【適用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閤有關國傢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特彆指齣的是,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特種車輛也在本法調整的範圍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條
第三條【基本原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2條
第四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及實施】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傢有關政策,製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條
第五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管轄】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9-12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4-6條李某某與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平安區第一大隊交通行政處罰糾紛上訴案(遼寜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06〕瀋行終字第131號)案件適用要點:(1)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交通違法行為依法享有處罰權。(2)就可以當場作齣處罰決定的處罰數額而言,《行政處罰法》規定為50元以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為200元以下,《行政處罰法》是一般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特彆法,根據“特彆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在可以當場作齣處罰決定的數額上應當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第六條【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並模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製教育的內容。新聞、齣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第七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發展要求】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設備。第二章車輛和駕駛人〖1〗第一節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八條【機動車登記製度】國傢對機動車實行登記製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這裏的臨時通行牌證主要是指根據實際的需要,由主管部門核發的機動車可以短時間上道路行駛的號牌和其他證件。在實踐中,凡屬下列情形的機動車均應領取臨時號牌:(1)未銷售的;(2)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後尚未注冊登記的;(3)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4)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齣國傢標準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特型車。《機動車登記規定》第45條莫某等與黃某某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上訴案(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7〕穗中法民一終字第979號)案件適用要點:駕駛尚未登記的無號牌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承擔責任。
第九條【注冊登記】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來曆證明;(三)機動車整車齣廠閤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閤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閤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嚮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製。《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條;《機動車登記規定》第5-9條、第64條;《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杜某某等與陳某某等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上訴案(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05〕佛中法民一終字第654號)案件適用要點:機動車登記的所有人,作為機動車融資租賃的齣租人,將機動車齣租給承租人,在車輛租賃期間,車輛造成第三人損害的,登記所有人對損害發生沒有過錯,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機動車應符閤國傢安全技術標準】準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閤機動車國傢安全技術標準。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但是,經國傢機動車産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傢安全技術標準認定的企業生産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齣廠時經檢驗符閤機動車國傢安全技術標準,獲得檢驗閤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5條
第十一條【機動車上道行駛手續和號牌懸掛】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閤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3條;《機動車登記規定》第31條、第44條、第49-51條
第十二條【變更登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一)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二)機動車登記內容變更的;(三)機動車用作抵押的;(四)機動車報廢的。《物權法》第24條;《侵權責任法》第50條
第十三條【機動車安檢】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製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閤機動車國傢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閤格標誌。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機動車登記規定》第49-50條
第十四條【強製報廢製度】國傢實行機動車強製報廢製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準。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報廢汽車(包括摩托車、農用運輸車),是指達到國傢報廢標準,或者雖未達到國傢報廢標準,但發動機或者底盤嚴重損壞,經檢驗不符閤國傢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或者國傢機動車汙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達到國傢規定的強製報廢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報廢期滿的2個月前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報廢期滿前將機動車交售給機動車迴收企業,由機動車迴收企業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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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拿在手裏,我能感覺到它不是那種一味追求“新”的讀物,而是更看重“實用”和“權威”。“新5版”的字樣,錶明它是在不斷更新的,這對於法規類書籍來說非常重要,畢竟法律條文是會變化的。我曾經在網上搜集過一些關於交通事故的信息,但雜亂無章,很多信息已經過時,甚至存在誤導。所以,一本經過精心編纂、定期更新的法規專輯,對我來說是多麼的寶貴。我最關心的,是如何在發生事故後,能正確地保護自己的證據,避免被對方利用信息不對稱而占便宜。這本書能否教我一些實用的小技巧,比如在拍照時要注意哪些角度,在與對方交流時應該注意哪些言辭?我希望它能像一位經驗豐富的律師,在拿起這本書的時候,我就能感受到一種專業和可靠。我非常期待它在解釋那些晦澀難懂的法律條文時,能夠用更加貼近實際生活的方式,讓我這個普通駕駛員也能夠輕鬆理解,並且能夠運用到實際的交通場景中。
評分這本書的體量看起來相當可觀,這讓我對它的內容深度充滿期待。我一直認為,交通事故的處理,不僅僅是簡單的責任劃分,更涉及到很多細節性的問題,比如證據的收集、協商的技巧、甚至是如何與保險公司打交道。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涵蓋這些方麵,而不僅僅是停留在法規條文的錶麵。我非常想知道,在不同的事故類型下,有哪些關鍵的證據需要我們特彆注意去收集?如果對方拒絕承擔責任,或者想要逃避責任,我們應該如何應對?這本書能否提供一些具體的應對策略和方法?我尤其希望它能詳細解讀關於“全責”、“主責”、“同責”的判定標準,並給齣一些實際的案例分析,讓我能夠更清楚地認識到,在什麼情況下,我可能需要承擔的責任範圍有多大。如果這本書能夠在我遇到難題時,給我提供清晰的指引,讓我少走彎路,那它就不僅僅是一本書,更是一位值得信賴的“法律顧問”。
評分作為一名新手司機,我對於道路上的各種規則都還在摸索階段,而交通事故的處理,更是讓我感到一絲絲的畏懼。我深知,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是避免不必要麻煩的關鍵。我之所以選擇這本“道路交通事故 實用版法規專輯(新5版)”,正是看中瞭它“實用”的特點。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像一本“操作手冊”一樣,詳細地指導我如何應對可能發生的交通事故。例如,當發生輕微颳蹭時,我應該如何快速有效地處理?如果涉及到人傷,又有哪些流程是我必須遵守的?我特彆希望能看到書中關於“快速處理”和“報警處理”的具體流程圖和詳細說明,這能極大地幫助我在緊張的情況下,保持冷靜,並做齣正確的判斷。另外,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些關於如何與交警、對方當事人進行有效溝通的建議,讓我能夠用更專業、更得體的語言,來處理這些棘手的問題。這本書能否成為我行車路上的“定心丸”,讓我更有信心地去麵對每一次齣行?
評分這本書的封麵設計就透著一股實在勁兒,沒有那些花裏鬍哨的圖飾,厚實的書脊和略帶磨損的紙張,一看就是那種經常翻閱、被認真對待過的工具書。拿到手裏,沉甸甸的,立刻就能感受到內容的紮實。我之前處理過幾次小事故,雖然都解決瞭,但總覺得心裏沒底,那些口頭上的“經驗”和“慣例”聽起來頭頭是道,但真到瞭交警麵前,又怕自己說錯瞭話,惹齣不必要的麻煩。這次買這本書,就是想徹底搞明白,到底什麼是對的,什麼是不被允許的,那些模糊的地帶有沒有明確的界限。翻開目錄,那一串串法規的條目,雖然枯燥,但我能想象到,每一個條目背後,都是無數次事故的經驗總結,都是為瞭保障我們齣行安全而製定的規則。我尤其關注關於責任認定的部分,有時候明明覺得對方全責,但處理下來卻發現自己也有責任,那種感覺實在是不好受。這本書能否幫我理清這些復雜的責任劃分邏輯?能否讓我用清晰、準確的語言和交警溝通,而不是憑感覺猜測?這一點,我非常期待。而且,我希望它能包含一些常見事故場景的案例分析,這樣對照起來,理解起來會更直觀,也更能學以緻用。
評分最近這幾年,隨著我們國傢汽車保有量的爆炸式增長,道路上的情況也變得越來越復雜。以前開車,可能更多的是考慮路況和技術,現在呢,還得時時刻刻提防各種突發狀況,尤其是那些因為不瞭解規則而引發的糾紛。我身邊就有朋友,因為一個小小的颳蹭,處理起來耗費瞭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最後還覺得自己吃虧瞭。這讓我意識到,法律法規的學習,對於每一個駕駛員來說,已經不再是可有可無的事情,而是必備的技能。我選擇這本書,正是看到瞭它“實用”二字,希望它能提供一套係統、全麵、易於理解的法規解讀。我希望這本書不僅僅是羅列條文,更重要的是能夠解釋這些條文背後的意義,以及在實際操作中如何運用。比如,關於事故現場的處理流程,究竟是先撤離還是先拍照?不同情況下的強製措施有哪些?我想知道這些具體的操作指南。另外,我也希望書中能有一些關於駕駛員權益保障的內容,畢竟,在發生事故後,我們作為受害者,也應該清楚自己的權利,而不是一味地被動接受。這本書能否成為我手中的“護身符”,讓我麵對不確定性時,多一份底氣和從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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