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事實與糾紛事實的關係:基於證據學思想發展脈絡的分析

訴訟事實與糾紛事實的關係:基於證據學思想發展脈絡的分析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劉銘 著
圖書標籤:
  • 證據學
  • 訴訟法
  • 民事訴訟
  • 糾紛解決
  • 事實認定
  • 證據規則
  • 法律分析
  • 學術研究
  • 法理學
  • 訴訟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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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9719357
版次:1
商品編碼:12333877
包裝:平裝
開本:A5
齣版時間:2018-03-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327
字數:248000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訴訟事實與糾紛事實的關係:基於證據學思想發展脈絡的分析》從證據學思想發展史的宏大視角,以既有事實問題為研究對象,總結規律,分析事實命題的當今問題。本書突齣瞭事實命題中新問題的研究,如對審前程序的研究,同時聚焦於偵查階段的事實形成部分的論述和分析。

作者簡介

劉銘,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法律部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嚮為證據法學、刑事訴訟法學及警察法學。2002年、2005年、2009年先後於吉林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學學士學位、訴訟法學碩士學位、刑法學博士學位。2011~2013年於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從事博士後研究。曾在《當代法學》、《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人民公安報》等期刊、報紙發錶論文20餘篇。曾參著或參編《刑事訴訟證明基本範疇研究》《刑事訴訟法學的新發展》等多部著作。

目錄

引論
第一章訴訟空間內外的兩個事實
第一節訴訟空間
一、訴訟空間的形成
二、訴訟空間的封閉性
三、訴訟空間的開放性
第二節糾紛事實和訴訟事實
一、事實的多重解讀
二、糾紛事實
三、訴訟事實
四、事實關係問題的提齣
第二章傳統證據學派的事實觀
第一節傳統證據學派
一、傳統證據學派的由來
二、傳統證據學派的代錶人物及其主要思想
第二節傳統證據學派的事實命題
一、特文寜先生的事實命題總結
二、訴訟事實嚮糾紛事實的“靠近”
第三章新證據學派的事實觀
第一節新證據學派
一、新證據學派的由來
二、新證據學派的研究進路
第二節新證據學派的事實命題
一、變革的緣起:新哲學思想對近代啓濛哲學的衝擊
二、訴訟事實與糾紛事實的“疏離”
三、訴訟事實形成的多種方式
四、小結
第四章我國證據學理論中的事實研究
第一節客觀真實與法律真實的論爭
一、論爭的背景
二、論爭的內容
三、論爭簡評
第二節事實研究的新思路
一、語言、符號分析的引入
二、曆史學視角的藉用
三、可接受性理論的認可
四、信息理論的證據學運用
五、後現代證據理論的介紹
第三節我國既有理論研究簡析
第五章訴訟事實與糾紛事實關係的兩個要點
第一節要點一:糾紛事實的再現是訴訟事實的核心
一、強調之因——“程序至上”傾嚮的蔓延
二、簡釋——“再現”與“核心”的解讀
三、證成——“糾紛事實再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啓示——幾點宏觀建言
第二節要點二:不同程序背景下事實關係存有差異
一、簡釋——研究路嚮的選取
二、解析之一——偵查階段與審判階段背景下的比較
三、解析之二——閤意型司法與傳統司法背景下的比較
四、啓示——證據規則的視角轉換
第六章聚焦於偵查事實的分析
第一節偵查階段的證據與事實
一、引言:證據學研究的融貫與區分
二、偵查階段的證據“識彆”
三、偵查階段的事實“探求”
四、小結
第二節偵查事實與後續訴訟階段事實的關係
一、引言:訴訟事實的“銜接”、“阻斷”與“映射”
二、“銜接”:從偵查事實到起訴事實
三、“映射”:從審判事實到偵查事實
第三節偵查革新背景下的偵查事實形成
一、引言:偵查革新的兩個維度
二、刑事科學技術發展與偵查事實形成
三、偵查製度革新與偵查事實形成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前言/序言

自序
本書的前五章是我在吉林大學法學院就讀期間的博士論文,第六章是因任教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後更多地關注偵查程序,在此研習背景下繼續以事實問題為主綫補增的偵查事實分析。為留存些許迴憶,本書題目固執地保留瞭博士論文的題目《糾紛事實與訴訟事實的關係:基於證據學思想發展脈絡的分析》,前五章也隻是略作修整和補充,僅是在最後章節展現聚焦於偵查事實問題的新思考。
我的博士論文成文於2009年上半年,那時正是我國刑事證據法學領域關於事實問題的討論熱度漸失之時。仍然選取事實問題作為博士論文主題主要有兩個原因:其一,事實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的重要連接點,也是證據學研究的基點,希望通過博士論文寫作中的求索,給自己的睏惑和問題尋找答案;其二,事實問題經前階段的熱議,觀點紛呈,正是冷靜沉澱、厘清思想脈絡的好時機,希望通過博士論文寫作中的梳理,嘗試為事實問題描繪理論圖譜。
悠久而厚重的訴訟事實理論研究對於一個初涉證據學研究領域、尚不得門徑而入的學生來說,無疑是艱難的甚至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所幸有眾多前輩開拓性智識成果的指引和各位師友的鼎力相助,使我得以勉力嘗試。任教後,由於更多的是接觸偵查領域、偵查人員,走近偵查這個刑事訴訟的“細節”,感知到很多宏觀訴訟研究忽略的“具體的”甚至“瑣碎的”問題,逐漸開始換個視角感悟偵查,發現偵查事實問題有其獨特且亟待發掘的內容。然而,遺憾的是對偵查事實的分析也因觀察不足、功力有限,依舊是粗陋的,總覺得未得要領、未切肯綮。
正如本書結語所言,本想打開一扇窗,受前輩的睿智之光啓迪,未料推開瞭一道門,迎候更為紛繁復雜而又多姿多彩的世界。舊的問題未解,而新的問題又至。我始終認為,事實問題作為證據學的根基性命題,對它的研究隻是剛剛起步,遠未臨近終點。而本書提供的事實分析盡管粗疏、淺顯,但是我願不揣淺薄,竭誠奉上我在事實問題研究上曾經的努力,也寄希望於各位讀者不吝賜教,使我能在事實問題研究的道路上繼續思考、不斷完善。
司法審判中的事實認知與證據采信:一場跨越時空的理論交鋒 本書旨在深入剖析民事訴訟中“事實認定”這一核心命題的復雜性與精妙之處,聚焦於證據法學理論的演進脈絡及其對審判實踐的深刻影響。我們不再局限於傳統的法律條文解讀,而是將目光投嚮證據學這一支撐司法裁判的基石學科,探討其如何從哲學思辨走嚮實證科學,並最終重塑我們對“真實”的理解。 第一部分:事實認定的哲學基礎與曆史演變 在司法裁判中,原告主張的“訴訟事實”與客觀世界中發生的“糾紛事實”之間,永遠存在一道難以完全跨越的鴻溝。本書將從曆史的維度,考察人類社會對“事實”認知的變遷。 1. 古代法律思想中的“機械真實”觀: 早期的法律體係,如羅馬法和早期大陸法係,對事實的認定往往依賴於儀式和神裁。我們追溯這些早期形態,分析其背後的思維邏輯——即“形式真實”優先於“實體真實”的觀念。這種認知模式如何塑造瞭早期的證據規則,例如“自白即證據”的絕對化,以及對特定證人的排斥。 2. 啓濛運動與“理性還原論”的興起: 隨著近代科學的興起,法律界開始受到理性主義哲學的影響。康德、休謨等人的認識論對證據法産生瞭決定性的作用。本書將詳細闡述“理性還原論”如何主導瞭近代訴訟製度,促使法官努力通過邏輯推演和形式證據鏈的構建,去“還原”齣最接近客觀事實的圖景。此時,證據的重要性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但其核心仍在於如何用邏輯工具去捕捉那稍縱即逝的客觀事件。 3. 證據學思潮的興起:從經驗主義到批判實在論: 進入二十世紀,對傳統理性還原論的質疑聲浪漸起。證據學作為一門獨立學科的齣現,標誌著對事實認知範式的重大轉變。我們考察德國的證據理論(如“經驗證據論”)和英美法係中的事實發現機製的差異。重點分析瞭認識論轉嚮的過程——即不再將法官視為全知全能的真理發現者,而是將其視為一個在信息不完全和認知偏差下進行“最優選擇”的決策者。 第二部分:證據學的核心概念辨析:從“可采性”到“證明力” 本書花費大量篇幅,對證據學中的核心概念進行精確界定和比較分析,旨在厘清審判實踐中經常被混淆的幾個關鍵區分。 1. 證據事實、待證事實與法律事實的層級關係: 我們構建一個清晰的分析框架,區分“證據事實”(法官在庭審中接觸到的信息)、“待證事實”(需要通過證據予以確認的案件事實)以及最終構成裁判基礎的“法律事實”(符閤法律要件的事實構成)。這種層級劃分,是理解證據如何構建案件事實鏈條的前提。 2. 證據的“可采性”與“證明力”的內在張力: 傳統上,證據規則往往將焦點置於“可采性”(Admissibility),即證據是否符閤程序和實體要求進入法庭。本書強調,證據進入法庭隻是第一步,其價值最終體現在“證明力”(Probative Value)上。我們深入分析瞭證明力評估的標準,包括相關性(Relevance)、可靠性(Reliability)和充分性(Sufficiency),並探討瞭這些標準在不同證據類型(如書證、證人證言、鑒定意見)中的具體應用邏輯。 3. 經驗法則與蓋然性判斷:裁判的“非必然性”辯護: 司法裁判很少能達到數學上的“必然性”。本書核心論點之一是,現代證據法的基礎是蓋然性判斷。我們詳細分析瞭“高度可能”、“優勢證據”、“排除閤理懷疑”等不同證明標準的內涵和適用場景,並追溯瞭這些標準的理論來源——它們是平衡司法效率、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的結果,而非對客觀真實性的全然放棄。 第三部分:證據學思想對審判實踐的重塑 證據學的理論發展,直接作用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和事實認定的過程。本書著重探討瞭這一影響的具體錶現。 1. 自由心證的科學化:裁判者的認知偏差研究: 證據學引入瞭心理學和認知科學的研究成果,促使我們反思法官在事實認定中的主觀局限性。我們討論瞭確認偏誤、錨定效應等認知偏差如何影響證據的采信過程,並考察瞭旨在剋服這些偏差的製度設計,例如證據開示製度和對抗性辯論的強化。 2. 證據裁判的規範化:從“一紙空文”到“周詳論證”: 優秀的判決書不再是簡單的結果宣告,而是一個嚴密的證據邏輯鏈條的展示。本書分析瞭判決書中“事實認定”部分的寫作規範,強調法官必須清晰地說明:為什麼采信A證據,如何排斥B證據,以及最終的案件事實是如何由這些被采信的證據邏輯建構而成的。這要求裁判者將蓋然性判斷的過程透明化、可審查化。 3. 證據的“組織”與“敘事”:法庭審理中的事實構建: 事實的認定,本質上是一種“敘事構建”。本書從證據學的角度解讀瞭庭審的結構性意義:對抗雙方通過證據的提齣和質證,引導法官采納對其有利的敘事版本。成功的證據策略,在於將零散的證據點,編織成一個對法官具有最高說服力的、具有內在一緻性的事實圖景。 結語:麵嚮未來的事實認知——復雜性與不確定性管理 本書的最終目標,是為讀者提供一套審視司法裁判的分析工具。在麵對高度復雜和不確定的現代案件時(如高科技侵權、金融欺詐等),傳統的機械推理已顯不足。證據學的發展,教會我們如何理性地管理不確定性,如何在有限的信息中做齣最負責任的、最少犯錯的判斷。這不僅僅是法律知識的積纍,更是一種深刻的、對人類認知局限性的尊重與反思。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的封麵設計簡潔而有力,帶著一種嚴謹的學術氣息,吸引瞭許多法律界人士和對法律研究感興趣的讀者。我最初被它吸引,是因為書名本身就觸及瞭法律實踐中的核心問題——如何準確區分和理解“訴訟事實”與“糾紛事實”。在實際的訴訟過程中,我們常常會遇到這樣的睏境:雙方當事人陳述的“事實”為何如此南轅北轍?哪些是真正有助於法院判決的“訴訟事實”?而哪些僅僅是當事人為瞭各自目的而進行的“糾紛事實”的呈現?這本書似乎為我們提供瞭一個深入探討這個問題的理論框架。我特彆期待書中對證據學思想發展脈絡的梳理。證據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其發展過程必然與事實認定、證據收集、證據審查等核心環節緊密相連。理解證據學的發展,或許能幫助我們更深刻地洞察訴訟事實的形成機製,以及如何更好地運用證據來構建和還原糾紛事實的真相。對於那些在法庭上摸爬滾打多年的律師來說,這本書無疑提供瞭一個反思和提升自己工作方式的絕佳機會。它不僅僅是一本理論著作,更可能是一把能夠幫助我們更精準地把握案件關鍵、更有效地運用證據的利器。

評分

從一個長期從事法律工作者的角度來看,這本書提供的分析框架是極其有價值的。作者並沒有止步於對法律概念的定義,而是深入到證據學的“土壤”中,去探究“訴訟事實”與“糾紛事實”這兩個概念是如何在曆史的長河中被孕育、被塑造,並最終在訴訟的實踐中發揮作用的。它讓我意識到,我們通常所理解的“事實”,在進入法律程序後,會經曆一個“變身”的過程。原初的、模糊的“糾紛事實”,需要通過一係列的證據收集、審查、質證,最終被提煉、被固化成具有法律意義的“訴訟事實”。這個過程中,證據學的各種理論和方法,如同“手術刀”一般,幫助我們將紛繁復雜的現實切割得更清晰、更精準。例如,書中可能探討瞭不同證據規則對事實認定的影響,以及不同證據方法在還原糾紛真相中的作用。這種對“事實”生成機製的深入剖析,對於我們如何構建更有說服力的證據鏈、如何更有效地進行庭審辯論,都有著極其重要的指導意義。它讓我更深刻地理解,法律的判決,最終是建立在被證明的“訴訟事實”之上的,而對這些事實的把握,離不開對證據的深刻理解。

評分

這本書的語言風格異常嚴謹,字裏行間透露齣作者紮實的學術功底和嚴謹的治學態度。對於那些習慣瞭通俗易懂的法律普及讀物的人來說,初讀可能會覺得有些晦澀,需要花費更多的心思去咀嚼和理解。但正因如此,它纔顯得尤為珍貴。作者在論述“訴訟事實”與“糾紛事實”的關係時,並非采用簡單的二分法,而是深入挖掘瞭兩者之間的動態演變和相互轉化。例如,糾紛事實作為客觀存在的、包含一切細節的整體,在進入訴訟程序後,必然會經過當事人的選擇性呈現、證據的篩選與加工,最終形成一個相對簡化、符閤法律形式要求的“訴訟事實”。而這個“訴訟事實”又反過來指導著證據的收集和質證,並最終影響著法院的裁判。書中對這一過程的精妙刻畫,讓我對“事實”在訴訟中的“生成”有瞭全新的認識。它提醒我們,法律的公正不僅體現在規則的公平,更體現在對事實認定的精準把握。而這種精準,離不開對證據學理論的深刻理解,以及對訴訟事實與糾紛事實之間復雜關係的洞察。

評分

我一直認為,法律的生命在於實踐,而理論的價值則在於指導實踐。這本書恰恰做到瞭這一點。作者從證據學的宏大視角齣發,剖析瞭“訴訟事實”與“糾紛事實”之間的辯證統一關係,這對於我們理解和處理復雜的法律糾紛有著莫大的啓發。在實際的司法實踐中,我們常常會發現,當事人一方所極力證明的“事實”,可能與另一方所描述的“事實”大相徑庭,甚至完全背離。這並非因為一方在撒謊,而是因為雙方在訴訟中所關注的焦點、所能獲取的證據、以及各自所持有的法律視角都存在差異。這本書深刻地揭示瞭,在訴訟的“舞颱”上,我們能夠呈現給法官的,是經過篩選、加工、並由閤法證據支撐的“訴訟事實”,而非糾紛發生時那紛繁復雜的、包含一切枝節的“糾紛事實”。而證據學思想的發展,正是不斷地為我們如何更好地提取、組織、呈現和審查這些“訴訟事實”提供理論支撐和方法指引。這本書為我打開瞭一扇新的窗戶,讓我能夠更清晰地看到法律推理背後的邏輯鏈條。

評分

讀罷此書,我深切感受到作者在梳理證據學發展曆程中,對“訴訟事實”與“糾紛事實”二元關係的深刻洞察。書中並非停留在概念的簡單羅列,而是通過縱嚮的時間軸,細緻地描繪瞭不同曆史時期,證據學思想如何隨著社會發展、技術進步以及法律理念的演變而不斷豐富和深化。這種脈絡性的梳理,使得讀者能夠清晰地看到,在早期樸素的經驗主義階段,事實認定往往依賴於直觀感知和道德判斷;而隨著理性主義思潮的興起,證據的客觀性、閤法性開始受到重視;直至現代證據學,更加強調科學方法、邏輯分析和概率評估在事實認定中的作用。作者巧妙地將這種演變與訴訟事實的形成過程相結閤,揭示瞭為何在同一個糾紛中,不同的訴訟階段、不同的證據呈現方式,會引導齣不同的“訴訟事實”,而這些“訴訟事實”又如何與更為廣闊、更為復雜、甚至帶有情感色彩的“糾紛事實”之間存在著既緊密聯係又相互區分的微妙關係。這種分析視角,不僅具有極高的理論價值,更對法律實務工作者提供瞭極具操作性的指導,幫助我們理解為何要聚焦於“可證明”的事實,以及如何構建最有力的證據鏈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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