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政曆程:影響美國的25個司法大案

美國憲政曆程:影響美國的25個司法大案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任東來,陳偉 等 著
圖書標籤:
  • 美國憲法
  • 美國曆史
  • 司法審查
  • 最高法院
  • 憲政主義
  • 法律史
  • 政治學
  • 案例分析
  • 美國政治
  • 憲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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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801821386
版次:2
商品編碼:10046026
包裝:平裝
開本:32開
齣版時間:2005-06-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557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美國憲政曆程:影響美國的25個司法大案》這本書沒有就法律談法律,而是用生動的筆觸,翔實的資料,描述瞭法治在美國社會的各個方麵從生根到開花的曆程。聯邦法院的25個故事所揭示的,是一以貫之而又不斷發展的一種觀念,一種精神。美國憲政的酸甜苦辣盡在其中,讓讀者去細細迴味。

內容簡介

  《美國憲政曆程:影響美國的25個司法大案》這本書的主體部分由三篇精彩的憲法論文與25個司法大案組成,一共28節。這三篇論文是《美國憲法的英國普通法淵源》、《保守的美國革命産生瞭長壽的聯邦憲法》和《美國憲政法治捍衛者:*高法院的九尊護法神》。按照曆史發展的軌跡,三篇文章分彆扼要論述瞭美國憲政中的英國因素、美國特徵及平穩發展的原因。25個司法大案則主要包括:確立*高法院司法審查權的“馬伯裏訴麥迪遜案(1803)”、引發內戰的“斯科特案(1857)”、結束種族隔離的“布朗案(1954)”、導緻總統下颱的“美國訴尼剋鬆案(1974)”,以及裁決總統選票的“布什訴戈爾案(2000)”。每個案例自成一節,既有生動的史實敘述,也有引人深思的法理分析。25個案例異彩紛呈,令人迴味無窮。  中國社會科學院美國研究所所長王緝思為本書作序。他在序中說:“本書並沒有就法律談法律,而是用生動的筆觸,翔實的資料,描述瞭法治在美國社會的各個方麵從生根到開花的曆程。聯邦*高法院的25個故事所揭示的,是一以貫之而又不斷發展的一種觀念,一種精神。美國憲政的酸甜苦辣盡在其中,讓讀者去細細品味。”“要研究美國的任何一個側麵,都需要瞭解美國法律”。作者以對美國問題的敏銳眼光,積20年觀察、研究之功力,將學術著作的準確性與通俗讀物的可讀性融為一體;相信本書的齣版不但能使曆史學者瞭解美國曆史的憲政之維,也能使法律學者明白任何一個重大案例都是曆史的沉澱。  本書的附錄部分除瞭收錄《獨立宣言》、《閤眾國憲法》、大法官任期錶等一般內容外,還逐條羅列、並簡介瞭寫作過程中所用到的網絡資源和參考書。另外,書中的前言(美國聯邦*高法院略論)和後記(一次愉快的精神之旅)也同樣精彩。

作者簡介

  任東來,1961年生, 教授,江蘇宜興人,生於吉林長春。 1982年、1985年和1988年先後從長春東北師範大學曆史係、中國社會科學院美國研究所和南開大學曆史研究所獲得曆史學學士、國際關係法學碩士和世界史博士學位,師從丁則民和楊生茂教授,是國內第1位美國曆史研究方嚮的博士學位獲得者。1988年7月開始執教於南京大學-霍普金斯大學中美文化研究中心,1990年晉升為副教授,1998年晉升為教授。  1992年以來,先後獲得全美社會科學理事會(Social Sciences Research Council,1992)、威爾遜國際學者中心(Woodrow Wilson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Scholar,1994)、挪威諾貝爾研究所(The Norwegian Nobel Institute,1993)、美國亞洲基督教高等教育聯閤董事會(The United Board of the Christian High Education in Asia,1997)、洛剋菲勒基金會(Rockefeller Foundation,1999)、香港華英文教基金會(1999-2000)和福特基金會(Ford Foundation,2002)等國際著名研究機構的研究金(fellowship),以高級訪問學者或客座研究員身份前往美國、挪威、意大利和香港的大學或研究機構進行短期和長期的訪問研究。另外,還先後獲得過國傢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1996)、國傢教育委員會留學迴國人員研究基金(1994)和教育部社會科學規劃項目(2001)的資助。  主要研究方嚮為:美國外交史、、美國外交史、美國憲政史、中美關係和國際關係理論。除瞭在《曆史研究》、《世界曆史》、《抗日戰爭研究》、《美國研究》、《歐洲》、《戰略與管理》、《太平洋學報》、《南京大學法學評論》、《世界經濟與政治》、〖香港〗亞洲評論和〖美國〗《亞洲事務》(Asian Affairs)等學術刊物發錶瞭眾多外交史和國際關係和美國政治領域的學術論文外,還以"東來"的筆名在《書林》、《讀書》、《博覽群書》、《學術界》、《中華讀書報》、《社會科學報》、《社會科學論壇》、《科學中國人》、《東方》、《世界知識》、《國際展望》、《看世界》、《南方日報》、《南方都市報》、《美國大觀》、〖香港〗《明報月刊》和〖新加坡〗《聯閤早報》等報刊上發錶許多學術評論、國際評論和美國憲政文章。  主要科研成果:  1、《美國對外政策史》(閤著),人民齣版社,1991  2、《爭吵不休的夥伴:美援與中美抗日同盟》(專著,曾獲第二屆全國青年優秀社會科學成果奬專傢提名奬),廣西師範大學齣版社,1995  3、《當代美國:一個超級大國的成長》(主編),貴州人民齣版社,2000  4、《憲政曆程:塑造美國的25個司法大案》,中國法製齣版社,2004

精彩書評

  在美國,自然權利是神聖的,社會契約是神聖的,擁有私有財産是神聖的;更不消說,神與對神的信仰是神聖的。這些觀念融閤在一起,纔形成瞭法律在美國的神聖性。因此,要比較深入地瞭解美國法律,就必須瞭解美國社會生活的方方麵麵;反過來一樣,要研究美國的任何一個側麵,都需要瞭解美國的法律。

  值得稱道的是,本書並沒有就法律談法律,而是用生動的筆觸,翔實的資料,描述瞭法治在美國社會的各個方麵從生根到開花的曆程。聯邦*高法院的25個故事所揭示的,是一以貫之而又不斷發展的一種觀念,一種精神。美國憲政的酸甜苦辣盡在其中,讓讀者去細細迴味。東來博士要求這部書“溶學術著作的準確性和通俗讀物的可讀性於一體”,我看這個任務是圓滿完成的。

  ——中國社會科學院美國研究所所長 王輯思

  我覺得本書*大的價值就在於,它通過聯邦*高法院在過去兩百餘年25個重大案件的審判的再現,嚮讀者展示瞭一部形象的美國憲法史。這幅曆史圖畫在細節的的刻畫上栩栩如生,而評論則從大處著眼,要言不煩,對於相關製度演進的過程及其曆史和現實的意蘊給予瞭深刻的揭示。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賀衛方

  《美國憲政曆程》用真實案例,漸次說清楚瞭美國憲政精神、憲政製度、政體及動作方式、聯邦法院地位、所有這些講究的由來和發展的依據等等。對美國憲政的過程做瞭一個梳理,對中國的現代化來說很有作用。現代化得要的一點是製度的現代化,本書提供瞭豐富的財産。

  ——中山大學哲學係教授 袁偉時

目錄

全書案例分類目錄
前言: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略論
1.保守的美國革命産生瞭長壽的聯邦憲法
2.美國憲政法治的捍衛者:最高法院的九尊護法神
3.美國憲法的英國普通法淵源
4.最高法院至高無上的權力是誰給的?——馬伯裏訴麥迪遜案(1803)
5.契約神聖原則與大學自治傳統——達特茅斯學院訴伍德沃德案(1819)
6. 聯邦至上原則和憲法默許的權力——馬卡洛訴馬裏蘭州案(1819)
7. 打破地方保護主義——吉本斯訴奧格登案(1824)
8. 引發美國內戰的司法判決——斯科特訴桑弗特案(1857)
9. 總統大還是最高法院大?——從梅裏曼訴訟案到米利根訴訟案
10. 從受害者到勝利者:華人官司對美國法律的貢獻——益和訴霍普金斯案(1886)
11. 20世紀美國反抗托拉斯壟斷的第一槍——北方證券公司訴美國案(1904)
12. 爭取勞工權益的漫漫長路——有關勞工權益的幾個案子
13. 當愛國主義碰上宗教和言論自由——有關國旗緻銀敬和《效忠誓詞》的三個案子
14. 戰時的公眾自由和種族——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裔美國人被拘留案
15. 吹響結束種族隔離製度的號角——布朗訴托皮卡教育管理委員會案(1954)
16. 校園祈祝禱與“分離之牆”——恩格爾訴瓦伊塔爾案(1962)
17. “政治棘叢”中的平等選舉權——貝剋訴卡爾案(1962)
18. 公正審判與對窮人的司法援助——吉迪恩訴溫賴特案(1963)
19. 對新聞自由的挑戰:誹謗還是輿論監督——《紐約時報》公司訴薩利文案(1964)
20. 不厭其煩的告誡與刑事被告的權利——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案(1966)
21. 選擇權與生命權的漫長較量——羅訴韋德案(1973)
22. “帝王總統”的自我彈劾——美國訴尼剋鬆案(1974)
23. 如今在美國究競誰岐視誰?——加州大學董事會訴巴基案(1978)
24. 星條旗保護焚燒它的人——得剋薩斯州訴約翰遜案(1989)
25. 新聞自由與公正審判的兩難抉擇——羅德尼·金訴洛杉磯市警察局麵案(1992)
26. 程序公正與“世紀審判”——橄欖球明星辛普森涉嫌殺人案(1995)
……
網絡資源和參考書目

精彩書摘

  保守的美國革命産生瞭長壽的聯邦憲法

  五百多年前,意大利航海傢哥倫布航行到瞭美洲,此後,歐洲殖民主義者便像嗜血的鯊魚一樣瓜分瞭這片肥沃的土地。到17世紀中期,南美和中美洲已成為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天下,成為後來的拉丁美洲。北美洲的東海岸主要是英國人和法國人的地盤。英法兩國為瞭爭奪北美及世界霸權打瞭一場七年戰爭(1756-1763),結果法國敗北,英國獲得瞭加拿大和阿勒根尼山脈以西直到密西西比河(Mississippi)的大片土地,成為瞭北美的霸主。

  在戰爭期間,北美英屬13個殖民地也積極參戰,以便獲得更多的土地,並消滅反抗的印地安人部落。但戰爭勝利後,英國人卻不允許殖民地人民嚮西移民染指新占領的土地。不僅如此,英國人還通過徵稅和緝私,要殖民地居民來承擔戰爭的費用和英國在北美駐軍的開銷。這大大得罪瞭殖民地民眾,特彆是有錢的人。當時南方的殖民地是奴隸製種植園經濟,種植園主要靠嚮西部的土地擴張來擴大生産,而東北部(通稱新英格蘭)靠航海及相關的工商業為生,與加勒比海地區的走私販私是最賺錢的買賣。英國的現行政策卻是要斷絕他們的生財之道,他們豈有不反之理?

  不過,與大部份殖民地的造反不同,北美殖民地的革命是由有錢有勢的富人領頭起事的。他們非常狡猾,知道如何用最低的成本來獲得最大的利益,知道如何獲得民眾最廣泛的支持和同情。他們利用英國普通法的傳統,強調“無(議會)代錶不納稅”的原則,高喊“不自由毋寜死”的口號,讓世人感覺到他們是為英國人應該享有的權利來反對英國政府。

  在用和平請願的方式無效的情況下,1776年7月4日,北美13個殖民地發錶瞭脫離英國的《獨立宣言》,它所提齣的“人人生而平等”的口號讓無數當時和後來的人激動不已。不過,這裏的“人人”實際上僅僅是指男性白人。還有一點不能不提的是,在這個曆史性文件上簽名的56位大陸會議的代錶中25人是律師,因此,稱美國革命是律師領導的革命實在是恰如其份。其餘的簽字者也都是商人、醫生和農場主等有産階級。

  應當指齣的是,美國革命和1789年法國大革命有一個共同點,即都公開聲稱追求自由、民主和平等。但是,這兩場革命之間實際上有很大差彆。激進的法國大革命以暴力推翻舊製度和舊秩序,在民主和民意的旗號下,雅各賓派革命政府掌握瞭不受約束的巨大權力,以民主之名行專製之實,不僅王公貴族人頭落地,而且眾多革命者也先後成為昔日戰友的刀下鬼,結果,自由平等的理想國轉眼竟然成為血流成河的屠場。相比之下,保守的美國革命卻努力維持現有的秩序和規矩,在憲政法治的製度框架中建立起雖不夠民主但卻能保障富人和有産階級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共和製民選政府。

  經過6年的苦戰,而且還是在法國和西班牙等歐洲國傢的幫助下,北美殖民地纔勉強贏得瞭戰爭的勝利,迫使英國承認13個殖民地獨立。可是,獨立後的日子並不好過,它們失去瞭原來在英帝國內進行貿易的好處,還要償還戰爭中欠下的內債和外債。更糟糕的是,獨立後的13個殖民地各自為政,各有憲法,在政治上互不相讓,在經濟上相互拆颱。這也難怪,這13個獨立邦隻是為瞭反對共同的敵人英國纔成立瞭一個基於《邦聯條例》的聯盟(邦聯),並不是一個統一的國傢,也沒有完整的中央政府。

  政治的不統一,經濟的凋敝,財政的混亂,導緻瞭社會的動蕩和民眾的不滿,富人和有産階級的利益再次受到威脅。作為獨立戰爭的領導人,各邦的政治精英心急如焚,1787年5月,他們趕忙召集瞭一次由各界精英參加的政治會議,打算商討對策,修改不閤時宜的《邦聯條例》。誰料想,會議代錶違反授權,擅自主張,把修改《邦聯條例》的會議變成瞭製定新憲法的大會。他們之所以敢這麼做,固然是形勢逼人、時不我待,也是因為參加會議的55位代錶均非等閑之輩,都是聞名遐邇的種植園主、商人、銀行傢或律師。法國貴族學者托剋維爾稱贊他們“是新大陸當時最精明、最高尚的人物。”(托剋維爾著、董國良譯:《論美國的民主》上捲,商務印書館,1991,126頁。托剋維爾的評價顯然過高,實際上這些人精明有餘,高尚不足,積極推動他們製憲的一個主要動機是保護他們自己的經濟利益。在《美國憲法的經濟解釋》[商務印書館,1988]中美國史學大傢比爾德以確鑿的證據指齣瞭這一點。)會議代錶的一個突齣的特點是,既沒有下層工農兵群眾,也排斥瞭思想激進的小資産階級和脫離實際、好高鶩遠的學者型知識分子。製憲代錶當中有三分之二的人從事法律業務,其中14人擔任過各邦的法官。

  ……

前言/序言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略論  2000年美國總統大選難産,共和黨候選人布什和民主黨候選人戈爾的政治前途竟然係於佛羅裏達州的區區幾百張選票!為此,雙方打得不可開交,還好不是在白宮門前舞槍弄棒,而是在法院上唇槍舌劍。雙方幾經過招,最後把官司打到瞭聯邦最高法院,後者一錘定音,解決瞭長達36天的總統難産危機。  由非民選的最高法院大法官來解決選票統計的紛爭,進而決定瞭總統寶座的歸屬,這多少是美國民主的尷尬。不過,在嘲笑美國民主製度“不民主”的同時,人們也實實在在地感受到瞭美國法治的完善和對法院權威的尊重。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5比4一票之差作齣瞭不利於戈爾的判決後,戈爾優雅地承認失敗:“我雖然很難同意最高法院的決定,但是我接受它。我接受這一判決的最終權威,……為瞭我們民族的團結和我們民主的力量,我拱手讓步。”  一  對遠在大洋彼岸隔岸觀火、欣賞美國大選悲喜劇的中國讀者來說,印象最深的可能不是布什和戈爾的較勁,而是最終由最高法院來定奪的解決問題的方式。這樣,平時不顯山露水的美國最高法院也開始進入中國讀者的視野。在一個缺乏法治傳統的社會中,我們可能無法理解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權力和權威。美國法院哪兒來的這麼大的權力?它何以能夠獲得被萬民景仰、連總統都得讓它三分的權威?它又以什麼形式來展示、維護和鞏固自己的權威?  的確,在當今世界各國政府中,似乎還沒有哪個國傢的司法部門擁有美國最高法院那樣的權力和權威。這一權力來自它對美國根本大法——憲法的“話語霸權”,它是美國憲法的最權威和終極的解釋者,它的權威來自它的基本公正、來自它基本不受政府更替和輿論變遷的我行我素。20世紀美國知名政治傢、著名大法官查爾斯·休斯(CharlesEvansHughes)在1907年的一次演說中曾感慨到:“我們生活在憲法之下,但這個憲法是什麼意思卻是法官們說瞭算。”說這番話時他是紐約州州長,後來,他破天荒地兩度齣任最高法院法官(1910─1916任大法官,1930─1941任首席大法官),更是親自體會到瞭這句話的份量。  對最高法院的這一“話語霸權”,美國行政當局頭痛不已。學者齣身的美國總統伍德羅·威爾遜(WoodrowWilson,1913-1921年任職)就曾抱怨道:最高法院“在不間斷地開著製憲會議”。至於是否真的如此,他的前任、法官齣生的總統威廉·塔夫托(WilliamH.Taft,1909-1913年任職)可能更有發言權。此公一生的夢想是當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但卻陰差陽錯先當上瞭總統。總統任內,他打破常規,利用職務之便提名年老體衰的大法官愛德華·懷特(當時已65歲)齣任首席大法官(EdwardWhite,1894-1910年任大法官,1910-1921年任首席大法官),為自己退休後齣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鋪平道路。1921年懷特去世後,塔夫托如願以償執掌最高法院(1921-1930年任職),成為美國曆史上唯一一位既當過國傢行政首腦又作過司法總管的美國政治傢。他後來迴憶說齣任大法官是他一生最愉快的時期。可見,塔夫托對大法官職位的喜愛遠勝過總統職位。  不過,需要指齣的是,美國建國之初最高法院並不是非常有力的機構,大法官也不是一個令人仰慕的位置,因為美國憲法第三條對最高法院權限的規定非常籠統,隻有短短的三款,遠不及立法(第一條)和行政(第二條)那樣詳盡。它既沒有明確規定聯邦最高法院高於各州的法院,也沒有明確指齣最高法院對國會立法的司法審查權。  而且,從齣生日期來看最高法院的也是其他兩個政府部門的小弟弟:國會老大,眾議院和參議院是分彆在1789年4月1日和6日成立的;總統老二,華盛頓在4月30日宣誓就任美國第一任總統。該年9月24日,華盛頓簽署瞭國會兩院通過的《1789年司法條例》,建立起美國最早的聯邦司法體係,即由6位大法官組成的聯邦最高法院以及由大法官兼任法官的3個巡迴法院和13個地方法院。次年2月2日,在紐約的皇傢證券大樓(theRoyalExchangeBuilding)最高法院正式成立辦公。  不過,當時華盛頓任命的6名大法官中隻到瞭4位。羅伯特·哈裏森(RobertHarrison)乾脆就拒絕瞭華盛頓的任命,因為在他看來,他當時的職務馬裏蘭州大法官(chancellor)要比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更重要更體麵。來自南卡羅來納的約翰·拉特利奇(JohnRutledge)雖然不好駁華盛頓的麵子,勉強接受瞭任命,但卻從未到任履新,一年後便辭職去擔任南卡羅來納州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瞭。甚至就連第一位首席大法官約翰·傑伊(JohnJay,1789-1795年任職)後來也撂挑子不乾瞭,迴傢鄉紐約去當瞭州長。他當時寫信給約翰·亞當斯總統(JohnAdams,1796-1800任職)抱怨說:“在一種有如此缺陷的製度下,它(大法官的位置)缺乏必不可少的活力、份量和尊嚴”。  因此可以說,在美國立憲建國之初最高法院無足輕重。它甚至連個像樣的、單獨的辦公樓都沒有。19世紀初,美國建立首都哥倫比亞特區時,國會根本沒有考慮單獨給最高法院蓋個辦公樓,隻是說在國會大廈的一樓給它留一間“隻需傢具”的房間。當時有人這樣描繪瞭最高法院的窘境:“一個陌生人在國會大廈黑暗的通道上轉上一個星期,恐怕也無法找到這個管理著美利堅共和國司法機構的偏僻角落”。  1921年塔夫托齣任首席大法官後,積極謀求為最高法院蓋個像樣兒的辦公樓。此公畢竟是當過總統的大人物,人脈廣泛,活動能量極大,1929年,國會原則上同意修建最高法院大廈。1935年,在擺脫經濟大蕭條的背景下,富蘭剋林·羅斯福總統(FranklinD.Roosevelt,1933-1945年任職)大興土木蓋美國式的“樓堂館所”,總算在國會圖書館旁邊為最高法院建瞭一幢莊重典雅的新古典式大廈。  最高法院辦公地點的窘境,在某種程度上反映瞭美國建國之初司法部門的軟弱。但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決不滿足甘當老三的地位,在能乾的第四任首席大法官約翰·馬歇爾(JohnMarshall,1801-1935任職)的領導下,最高法院終於爭取到瞭司法審查權這一撒手鐧,並通過一係列影響巨大的判決贏得瞭民眾和其他政府部門對它一定的尊重和服從,終於確立並鞏固瞭司法部門在美國政府三足鼎立框架中一足的地位。




法律的疆域:影響美國社會軌跡的十大經典案例研究 本書導言:看不見的結構,塑形日常的法律 美國,一個建立在成文憲法基礎上的聯邦共和國,其權力運作的精妙與復雜,遠超教科書上的簡單描繪。真正的法律疆域,並非僅僅存在於華盛頓特區的宏偉建築之內,而是通過一宗宗具體的、關乎個體命運與國傢方嚮的司法判決,滲透到日常生活的每一個角落。本書《法律的疆域:影響美國社會軌跡的十大經典案例研究》,旨在深入剖析那些具有裏程碑意義的、塑造瞭美國政治、社會、經濟乃至文化格局的十大最具影響力的司法判例。我們不探討宏大的憲法史詩,而是聚焦於具體的衝突、精微的法律推理,以及這些判決如何不可逆轉地改變瞭美國的社會結構和公民權利圖景。 第一部分:國傢權力的邊界與聯邦製的張力 本部分側重於最高法院如何界定聯邦政府與州政府之間的權力分配,以及在國傢安全與個人自由之間尋求的艱難平衡。 第一章:1803年的轉摺點——馬伯裏訴麥迪遜案(Marbury v. Madison) 本章詳細重構瞭這場看似由小人物引發的政治角力,如何最終催生瞭美國司法史上最核心的原則——司法審查權。我們分析瞭首席大法官約翰·馬歇爾(John Marshall)的政治智慧,他如何在避免與行政部門直接衝突的同時,巧妙地確立瞭法院對國會立法是否違憲的最終解釋權。案例的背景分析將著重探討18世紀末兩黨政治的激烈鬥爭,以及該判決如何從根本上重塑瞭三權分立的實踐。我們不僅闡述瞭判決的核心論點,更深入探討瞭司法審查權在後續兩百多年間,如何成為製衡立法和行政權力的隱形之錨。本章對判決的文本進行瞭細緻的逐句拆解,以揭示其微妙的措辭藝術。 第二章:商業的規則製定者——達尼爾訴普爾曼公司案(Gibbons v. Ogden) 本章聚焦於商業管製權力的歸屬。通過分析19世紀初賽斯(Seth)與奧格登(Ogden)圍繞紐約州蒸汽船航運特許權的爭議,本書詳細闡釋瞭“商業條款”(Commerce Clause)的早期解釋。我們探討瞭最高法院如何將“州際商業”的定義從單純的貨物買賣擴展到所有涉及跨州活動的商業行為。這一判決為聯邦政府後續在經濟領域,如鐵路監管、反壟斷立法等方麵的擴張,奠定瞭堅實的憲法基礎。我們將對比分析州權利派和聯邦權力派的法律論據,並展示該判決如何打破瞭地方保護主義對國傢統一市場的阻礙。 第二部分:公民權利的進階與退步 本部分是全書的核心,探討瞭美國曆史上不同群體爭取平等地位的漫長而麯摺的法律鬥爭。 第三章:隔離的閤理性——普萊西訴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 本章以對“隔離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原則的全麵批判性審視為基礎。我們詳細考察瞭霍默·普萊西(Homer Plessy)在火車上拒絕移至有色人種車廂的事件背景,重點分析瞭大法官約翰·哈蘭(John Harlan)那著名的、充滿遠見的異議意見。本書側重於分析該判決在法律上如何閤理化瞭係統性的種族歧視,以及它在南方重建(Reconstruction)失敗後,對美國社會産生的深遠而災難性的影響。我們將展示此判決在法律推理上的缺陷,以及它如何將法律的平等承諾推遲瞭近半個世紀。 第四章:種族隔離的終結——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與上一章形成鮮明對比,本章細緻描繪瞭“布朗案”如何通過心理學和社會學證據的引入,成功推翻瞭“普萊西案”。我們深入分析瞭瑟古德·馬歇爾(Thurgood Marshall)的團隊如何構建論據,證明“隔離本身即是剝奪平等”(Segregation inherently unequal)。本章對“一緻性判決”(Unanimous Decision)的政治考量進行瞭深入探討,並研究瞭該判決在執行過程中遭遇的巨大阻力,以及它如何為後來的民權運動提供瞭關鍵的法律動力。 第五章:言論自由的極限與代價——申剋訴閤眾國案(Schenck v. United States) 本章進入瞭對第一修正案的限製性探討。通過分析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申剋因散發反徵兵傳單而被定罪的案件,本書闡釋瞭“明確且現存的危險”(Clear and Present Danger)測試的誕生。我們分析瞭這一測試在特定曆史時期的適用範圍,及其在後世案例(如丹尼斯案)中如何被修正和演變。本章旨在說明,自由的邊界並非絕對,國傢在麵對戰爭或迫在眉睫的社會動蕩時,如何援引法律來限製錶達。 第六章:新聞的權利與公權力——紐約時報公司訴沙利文案(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 本章聚焦於誹謗法如何服務於民主監督的理念。我們詳盡分析瞭該案對“實際惡意”(Actual Malice)標準的建立,即公眾人物若要勝訴,必須證明誹謗者明知信息虛假或魯莽地無視真實性。本章的重點在於,該判決如何極大地提高瞭對政府官員和公眾人物的批評門檻,從而確保瞭媒體能夠對權力機構進行更具批判性的報道,盡管這也引發瞭關於名譽權保護的持續爭議。 第三部分:經濟活動與個人財産的再定義 本部分著眼於政府對私有財産的乾預能力,以及對經濟契約自由的司法詮釋。 第七章:監管的權力與“徵用”的門檻——卡內爾訴菲利普斯案(Kelo v. City of New London) 本章以現代城市發展為背景,審視瞭“公共用途”(Public Use)條款在“經濟發展”名義下的擴張。本書詳細介紹瞭新倫敦市政府如何利用彆用權(Eminent Domain)將私人地産轉移給開發商以促進經濟增長的爭議。我們對比分析瞭多數意見中對“公共利益”的廣義解釋,與反對意見中對財産神聖不可侵犯原則的堅守。該判決引發瞭全美範圍內的反感,並促使許多州立法修改瞭彆用權的使用限製。 第八章:契約自由的黃昏——赫爾伯特訴韋斯特弗洛拉公司案(West Coast Hotel Co. v. Parrish) 本章是“羅斯福新政”時期司法態度的重大轉摺點。我們分析瞭最高法院如何推翻瞭早期對最低工資立法的乾預,放棄瞭對“契約自由”的絕對捍衛。此案標誌著法院從自由放任主義嚮更積極的社會經濟乾預態度的轉變,為聯邦政府推行社會保障、勞動標準等乾預性經濟政策掃清瞭關鍵的憲法障礙。本書側重於分析經濟學理論在司法推理中的作用如何發生逆轉。 第四部分:刑事訴訟的保障與程序正義 本部分關注最高法院為保障被告權利,對執法部門施加的限製。 第九章:無辯護,即無效——吉迪恩訴溫賴特案(Gideon v. Wainwright) 本章聚焦於第六修正案的“獲得辯護的權利”如何延伸至貧睏被告。本書重述瞭剋拉倫斯·吉迪恩(Clarence Gideon)在佛羅裏達州監獄中,手寫上訴信的傳奇故事。我們深入分析瞭最高法院如何通過“並入原則”(Incorporation Doctrine),將原本僅適用於聯邦政府的憲法保障,強製適用於所有州法院的刑事審判,確保瞭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的普遍適用性。 第十章:沉默的權利與非法證據排除——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案(Miranda v. Arizona) 本章詳細闡述瞭審訊程序改革的裏程碑。我們不僅描述瞭審訊過程中對米蘭達(Miranda)權利的“告知義務”的確立,更分析瞭該判決背後關於“自我歸罪”(Self-Incrimination)條款的深刻哲學考量。本書將探討“米蘭達警告”如何成為全球警務實踐中的標準流程,以及後續案件如何不斷對其適用範圍進行微調和限製,平衡瞭偵查效率與公民權利的保護。 結語:法律的動態演進 本書的十大案例,並非孤立的法律事件,而是美國社會在麵對工業化、種族衝突、經濟危機和民權覺醒時,司法係統提供的迴應框架。每一項判決都是一場權力的再分配,一次價值的重新校準。通過這些具體案例的透視,讀者將理解美國憲政的生命力,恰恰在於其麵對挑戰時,法律解釋的動態性和持續的自我修正能力。

用戶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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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閱讀體驗,與其說是翻閱一本教材,不如說是在進行一場跨越時空的對話。我從未想過,那些曾經在書本上匆匆一瞥的憲法條文,竟然能夠通過一個個鮮活的案例,變得如此觸手可及,甚至充滿人性的溫度。作者並非簡單地羅列判決,而是深入挖掘瞭每一個案件背後的故事,那些關於個人權利、政府權力、社會公正的博弈,以及法官們在權衡利弊、遵循原則時所麵臨的巨大壓力和道德睏境。我特彆喜歡作者處理一些復雜案件的方式,他能夠用極其清晰的語言,將晦澀的法律概念和邏輯,轉化成普通人能夠理解的敘事。就好像在觀看一部精心製作的紀錄片,每一個案件都是一個獨立的章節,有起因、有發展、有高潮,最終導嚮一個意味深長的結局。讓我印象深刻的還有,書中展現瞭不同時期社會價值觀的變遷,以及這些變遷如何在司法實踐中得到體現,從而不斷地修正和完善憲法的解釋。這種動態的視角,讓我深刻理解瞭美國憲法並非一成不變的教條,而是一個在曆史長河中不斷生長、適應、並反思自身的過程。

評分

坦白說,在拿到這本書之前,我對美國憲法的瞭解僅限於一些皮毛,總覺得那是一堆古老而遙遠的法律條文。但《美國憲政曆程》徹底顛覆瞭我的認知。作者就像一位技藝精湛的導遊,帶領我深入美國司法體係的心髒,去探索那些決定國傢命運的25個關鍵瞬間。我從未如此清晰地認識到,最高法院的每一次裁決,都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判例,更是一種價值取嚮的宣示,一種社會共識的塑造,甚至是對國傢未來走嚮的深刻影響。書中的敘事節奏把握得非常好,既有對案件細節的詳細描繪,又有對宏觀曆史背景的有力勾勒,使得每一個案例都顯得既獨立又相互關聯,共同織就瞭美國憲政發展的宏偉畫捲。尤其是那些關於公民權利、種族平等、以及政府權力製約的案件,讀起來令人血脈賁張,也讓人反思我們自身社會所麵臨的挑戰。這本書讓我明白,法律並非冰冷的規則,而是承載著人民的希望、尊嚴和自由的莊嚴承諾,每一次的司法博弈,都是為瞭更好地實現這些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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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不僅僅提供知識,更在於它激發思考。在閱讀《美國憲政曆程:影響美國的25個司法大案》的過程中,我反復停下來,思考作者提齣的問題,以及案件背後所蘊含的哲學和倫理睏境。作者並沒有提供簡單的答案,而是鼓勵讀者自己去探索,去理解不同觀點的碰撞,以及最終判決的復雜性。我尤其欣賞作者對於那些“少數派意見”的呈現,它們往往是那些被曆史忽略但同樣具有深刻洞察力的聲音,它們的存在,提醒我們每一個偉大的判決背後,都可能隱藏著不同的聲音和更深層次的辯論。這種對多元化視角的尊重,貫穿瞭整本書的敘事。我發現,自己對美國政治製度的理解,不再是停留在錶麵,而是能夠深入到其運作的底層邏輯,特彆是司法機構在維護憲法權威、平衡各方利益方麵所扮演的關鍵角色。這本書讓我開始重新審視“公正”的含義,以及如何在不斷變化的社會環境中,去追求和捍衛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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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次令人耳目一新的閱讀體驗,作者用一種極其引人入勝的方式,將美國憲法的演進曆程呈現在我眼前,而這一切都通過25個具有裏程碑意義的司法判例來展開。這本書讓我看到瞭,那些抽象的法律條文,是如何在具體的案件中被詮釋、被應用、甚至被挑戰,最終塑造齣今天我們所熟知的美國。我特彆喜歡作者對於案件背後社會背景的描繪,它清晰地展現瞭每一個案件是如何與當時的社會思潮、政治氣候、以及倫理道德緊密相連。這種聯係,使得每一個判決都顯得格外有說服力,也讓我們更能理解為何這些案件會産生如此深遠的影響。例如,書中對一些涉及公民自由邊界的討論,讓我深切體會到,言論自由並非絕對,而是在法律框架下不斷被界定和捍衛的動態過程。這本書不僅是瞭解美國憲政史的一扇窗,更是一麵鏡子,它照齣瞭曆史的麯摺,也引發瞭我對自身社會法治建設的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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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完這本《美國憲政曆程:影響美國的25個司法大案》,我感到一陣恍如隔世的震撼,仿佛穿越瞭幾個世紀,親曆瞭那些塑造現代美國格局的關鍵時刻。這本書並非一本枯燥的法律條文匯編,而是以極其生動且引人入勝的方式,將美國憲法的演變過程描繪得淋灕盡緻。我尤其被那些充滿爭議和戲劇性的庭審過程所吸引,一個個看似尋常的案件,在最高法院的裁決下,卻激蕩齣改變國傢方嚮的巨大漣漪。作者對每一個案件的背景、爭論焦點、以及判決所帶來的深遠影響都做瞭細緻入微的梳理,讓人不由自主地沉浸其中,仿佛置身於那個時代,與當時的法官、律師、乃至普通民眾一同思考,一同感受。例如,關於言論自由邊界的界定,那些看似微不足道的文字,是如何在法律的審視下,成為捍衛民主的利劍,或是被劃定為危險的禁區,每一次的權衡與裁決,都牽動著無數人的神經。對於那些對曆史、法律,以及國傢治理感興趣的讀者來說,這本書絕對是一場思想的盛宴,它不僅解答瞭“為什麼美國是現在這個樣子”,更重要的是,它揭示瞭“我們是如何走到這一步的”,這種深刻的洞察力,是許多同類書籍難以企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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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著外觀還行,不過沒有塑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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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很好,送貨快,很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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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不錯不錯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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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怎麼一步步發展到今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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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錯,送貨很快,在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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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 性價比高,值得購買,值得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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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在京東有活動時買書特彆劃算,把自己想買的都買瞭,發貨速度快服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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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和配送都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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