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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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东来,陈伟 等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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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801821386
版次:2
商品编码:10046026
包装:平装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05-06-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557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这本书没有就法律谈法律,而是用生动的笔触,翔实的资料,描述了法治在美国社会的各个方面从生根到开花的历程。联邦法院的25个故事所揭示的,是一以贯之而又不断发展的一种观念,一种精神。美国宪政的酸甜苦辣尽在其中,让读者去细细回味。

内容简介

  《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这本书的主体部分由三篇精彩的宪法论文与25个司法大案组成,一共28节。这三篇论文是《美国宪法的英国普通法渊源》、《保守的美国革命产生了长寿的联邦宪法》和《美国宪政法治捍卫者:*高法院的九尊护法神》。按照历史发展的轨迹,三篇文章分别扼要论述了美国宪政中的英国因素、美国特征及平稳发展的原因。25个司法大案则主要包括:确立*高法院司法审查权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1803)”、引发内战的“斯科特案(1857)”、结束种族隔离的“布朗案(1954)”、导致总统下台的“美国诉尼克松案(1974)”,以及裁决总统选票的“布什诉戈尔案(2000)”。每个案例自成一节,既有生动的史实叙述,也有引人深思的法理分析。25个案例异彩纷呈,令人回味无穷。  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所长王缉思为本书作序。他在序中说:“本书并没有就法律谈法律,而是用生动的笔触,翔实的资料,描述了法治在美国社会的各个方面从生根到开花的历程。联邦*高法院的25个故事所揭示的,是一以贯之而又不断发展的一种观念,一种精神。美国宪政的酸甜苦辣尽在其中,让读者去细细品味。”“要研究美国的任何一个侧面,都需要了解美国法律”。作者以对美国问题的敏锐眼光,积20年观察、研究之功力,将学术著作的准确性与通俗读物的可读性融为一体;相信本书的出版不但能使历史学者了解美国历史的宪政之维,也能使法律学者明白任何一个重大案例都是历史的沉淀。  本书的附录部分除了收录《独立宣言》、《合众国宪法》、大法官任期表等一般内容外,还逐条罗列、并简介了写作过程中所用到的网络资源和参考书。另外,书中的前言(美国联邦*高法院略论)和后记(一次愉快的精神之旅)也同样精彩。

作者简介

  任东来,1961年生, 教授,江苏宜兴人,生于吉林长春。 1982年、1985年和1988年先后从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和南开大学历史研究所获得历史学学士、国际关系法学硕士和世界史博士学位,师从丁则民和杨生茂教授,是国内第1位美国历史研究方向的博士学位获得者。1988年7月开始执教于南京大学-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1990年晋升为副教授,1998年晋升为教授。  1992年以来,先后获得全美社会科学理事会(Social Sciences Research Council,1992)、威尔逊国际学者中心(Woodrow Wilson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Scholar,1994)、挪威诺贝尔研究所(The Norwegian Nobel Institute,1993)、美国亚洲基督教高等教育联合董事会(The United Board of the Christian High Education in Asia,1997)、洛克菲勒基金会(Rockefeller Foundation,1999)、香港华英文教基金会(1999-2000)和福特基金会(Ford Foundation,2002)等国际著名研究机构的研究金(fellowship),以高级访问学者或客座研究员身份前往美国、挪威、意大利和香港的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短期和长期的访问研究。另外,还先后获得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996)、国家教育委员会留学回国人员研究基金(1994)和教育部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01)的资助。  主要研究方向为:美国外交史、、美国外交史、美国宪政史、中美关系和国际关系理论。除了在《历史研究》、《世界历史》、《抗日战争研究》、《美国研究》、《欧洲》、《战略与管理》、《太平洋学报》、《南京大学法学评论》、《世界经济与政治》、〖香港〗亚洲评论和〖美国〗《亚洲事务》(Asian Affairs)等学术刊物发表了众多外交史和国际关系和美国政治领域的学术论文外,还以"东来"的笔名在《书林》、《读书》、《博览群书》、《学术界》、《中华读书报》、《社会科学报》、《社会科学论坛》、《科学中国人》、《东方》、《世界知识》、《国际展望》、《看世界》、《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美国大观》、〖香港〗《明报月刊》和〖新加坡〗《联合早报》等报刊上发表许多学术评论、国际评论和美国宪政文章。  主要科研成果:  1、《美国对外政策史》(合著),人民出版社,1991  2、《争吵不休的伙伴:美援与中美抗日同盟》(专著,曾获第二届全国青年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专家提名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  3、《当代美国:一个超级大国的成长》(主编),贵州人民出版社,2000  4、《宪政历程:塑造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精彩书评

  在美国,自然权利是神圣的,社会契约是神圣的,拥有私有财产是神圣的;更不消说,神与对神的信仰是神圣的。这些观念融合在一起,才形成了法律在美国的神圣性。因此,要比较深入地了解美国法律,就必须了解美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反过来一样,要研究美国的任何一个侧面,都需要了解美国的法律。

  值得称道的是,本书并没有就法律谈法律,而是用生动的笔触,翔实的资料,描述了法治在美国社会的各个方面从生根到开花的历程。联邦*高法院的25个故事所揭示的,是一以贯之而又不断发展的一种观念,一种精神。美国宪政的酸甜苦辣尽在其中,让读者去细细回味。东来博士要求这部书“溶学术著作的准确性和通俗读物的可读性于一体”,我看这个任务是圆满完成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所长 王辑思

  我觉得本书*大的价值就在于,它通过联邦*高法院在过去两百余年25个重大案件的审判的再现,向读者展示了一部形象的美国宪法史。这幅历史图画在细节的的刻画上栩栩如生,而评论则从大处着眼,要言不烦,对于相关制度演进的过程及其历史和现实的意蕴给予了深刻的揭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贺卫方

  《美国宪政历程》用真实案例,渐次说清楚了美国宪政精神、宪政制度、政体及动作方式、联邦法院地位、所有这些讲究的由来和发展的依据等等。对美国宪政的过程做了一个梳理,对中国的现代化来说很有作用。现代化得要的一点是制度的现代化,本书提供了丰富的财产。

  ——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 袁伟时

目录

全书案例分类目录
前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略论
1.保守的美国革命产生了长寿的联邦宪法
2.美国宪政法治的捍卫者:最高法院的九尊护法神
3.美国宪法的英国普通法渊源
4.最高法院至高无上的权力是谁给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1803)
5.契约神圣原则与大学自治传统——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1819)
6. 联邦至上原则和宪法默许的权力——马卡洛诉马里兰州案(1819)
7. 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吉本斯诉奥格登案(1824)
8. 引发美国内战的司法判决——斯科特诉桑弗特案(1857)
9. 总统大还是最高法院大?——从梅里曼诉讼案到米利根诉讼案
10. 从受害者到胜利者:华人官司对美国法律的贡献——益和诉霍普金斯案(1886)
11. 20世纪美国反抗托拉斯垄断的第一枪——北方证券公司诉美国案(1904)
12. 争取劳工权益的漫漫长路——有关劳工权益的几个案子
13. 当爱国主义碰上宗教和言论自由——有关国旗致银敬和《效忠誓词》的三个案子
14. 战时的公众自由和种族——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裔美国人被拘留案
15. 吹响结束种族隔离制度的号角——布朗诉托皮卡教育管理委员会案(1954)
16. 校园祈祝祷与“分离之墙”——恩格尔诉瓦伊塔尔案(1962)
17. “政治棘丛”中的平等选举权——贝克诉卡尔案(1962)
18. 公正审判与对穷人的司法援助——吉迪恩诉温赖特案(1963)
19. 对新闻自由的挑战:诽谤还是舆论监督——《纽约时报》公司诉萨利文案(1964)
20. 不厌其烦的告诫与刑事被告的权利——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1966)
21. 选择权与生命权的漫长较量——罗诉韦德案(1973)
22. “帝王总统”的自我弹劾——美国诉尼克松案(1974)
23. 如今在美国究竞谁岐视谁?——加州大学董事会诉巴基案(1978)
24. 星条旗保护焚烧它的人——得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1989)
25. 新闻自由与公正审判的两难抉择——罗德尼·金诉洛杉矶市警察局面案(1992)
26. 程序公正与“世纪审判”——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涉嫌杀人案(1995)
……
网络资源和参考书目

精彩书摘

  保守的美国革命产生了长寿的联邦宪法

  五百多年前,意大利航海家哥伦布航行到了美洲,此后,欧洲殖民主义者便像嗜血的鲨鱼一样瓜分了这片肥沃的土地。到17世纪中期,南美和中美洲已成为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天下,成为后来的拉丁美洲。北美洲的东海岸主要是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地盘。英法两国为了争夺北美及世界霸权打了一场七年战争(1756-1763),结果法国败北,英国获得了加拿大和阿勒根尼山脉以西直到密西西比河(Mississippi)的大片土地,成为了北美的霸主。

  在战争期间,北美英属13个殖民地也积极参战,以便获得更多的土地,并消灭反抗的印地安人部落。但战争胜利后,英国人却不允许殖民地人民向西移民染指新占领的土地。不仅如此,英国人还通过征税和缉私,要殖民地居民来承担战争的费用和英国在北美驻军的开销。这大大得罪了殖民地民众,特别是有钱的人。当时南方的殖民地是奴隶制种植园经济,种植园主要靠向西部的土地扩张来扩大生产,而东北部(通称新英格兰)靠航海及相关的工商业为生,与加勒比海地区的走私贩私是最赚钱的买卖。英国的现行政策却是要断绝他们的生财之道,他们岂有不反之理?

  不过,与大部份殖民地的造反不同,北美殖民地的革命是由有钱有势的富人领头起事的。他们非常狡猾,知道如何用最低的成本来获得最大的利益,知道如何获得民众最广泛的支持和同情。他们利用英国普通法的传统,强调“无(议会)代表不纳税”的原则,高喊“不自由毋宁死”的口号,让世人感觉到他们是为英国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来反对英国政府。

  在用和平请愿的方式无效的情况下,1776年7月4日,北美13个殖民地发表了脱离英国的《独立宣言》,它所提出的“人人生而平等”的口号让无数当时和后来的人激动不已。不过,这里的“人人”实际上仅仅是指男性白人。还有一点不能不提的是,在这个历史性文件上签名的56位大陆会议的代表中25人是律师,因此,称美国革命是律师领导的革命实在是恰如其份。其余的签字者也都是商人、医生和农场主等有产阶级。

  应当指出的是,美国革命和1789年法国大革命有一个共同点,即都公开声称追求自由、民主和平等。但是,这两场革命之间实际上有很大差别。激进的法国大革命以暴力推翻旧制度和旧秩序,在民主和民意的旗号下,雅各宾派革命政府掌握了不受约束的巨大权力,以民主之名行专制之实,不仅王公贵族人头落地,而且众多革命者也先后成为昔日战友的刀下鬼,结果,自由平等的理想国转眼竟然成为血流成河的屠场。相比之下,保守的美国革命却努力维持现有的秩序和规矩,在宪政法治的制度框架中建立起虽不够民主但却能保障富人和有产阶级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共和制民选政府。

  经过6年的苦战,而且还是在法国和西班牙等欧洲国家的帮助下,北美殖民地才勉强赢得了战争的胜利,迫使英国承认13个殖民地独立。可是,独立后的日子并不好过,它们失去了原来在英帝国内进行贸易的好处,还要偿还战争中欠下的内债和外债。更糟糕的是,独立后的13个殖民地各自为政,各有宪法,在政治上互不相让,在经济上相互拆台。这也难怪,这13个独立邦只是为了反对共同的敌人英国才成立了一个基于《邦联条例》的联盟(邦联),并不是一个统一的国家,也没有完整的中央政府。

  政治的不统一,经济的凋敝,财政的混乱,导致了社会的动荡和民众的不满,富人和有产阶级的利益再次受到威胁。作为独立战争的领导人,各邦的政治精英心急如焚,1787年5月,他们赶忙召集了一次由各界精英参加的政治会议,打算商讨对策,修改不合时宜的《邦联条例》。谁料想,会议代表违反授权,擅自主张,把修改《邦联条例》的会议变成了制定新宪法的大会。他们之所以敢这么做,固然是形势逼人、时不我待,也是因为参加会议的55位代表均非等闲之辈,都是闻名遐迩的种植园主、商人、银行家或律师。法国贵族学者托克维尔称赞他们“是新大陆当时最精明、最高尚的人物。”(托克维尔著、董国良译:《论美国的民主》上卷,商务印书馆,1991,126页。托克维尔的评价显然过高,实际上这些人精明有余,高尚不足,积极推动他们制宪的一个主要动机是保护他们自己的经济利益。在《美国宪法的经济解释》[商务印书馆,1988]中美国史学大家比尔德以确凿的证据指出了这一点。)会议代表的一个突出的特点是,既没有下层工农兵群众,也排斥了思想激进的小资产阶级和脱离实际、好高鹜远的学者型知识分子。制宪代表当中有三分之二的人从事法律业务,其中14人担任过各邦的法官。

  ……

前言/序言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略论  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难产,共和党候选人布什和民主党候选人戈尔的政治前途竟然系于佛罗里达州的区区几百张选票!为此,双方打得不可开交,还好不是在白宫门前舞枪弄棒,而是在法院上唇枪舌剑。双方几经过招,最后把官司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后者一锤定音,解决了长达36天的总统难产危机。  由非民选的最高法院大法官来解决选票统计的纷争,进而决定了总统宝座的归属,这多少是美国民主的尴尬。不过,在嘲笑美国民主制度“不民主”的同时,人们也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美国法治的完善和对法院权威的尊重。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5比4一票之差作出了不利于戈尔的判决后,戈尔优雅地承认失败:“我虽然很难同意最高法院的决定,但是我接受它。我接受这一判决的最终权威,……为了我们民族的团结和我们民主的力量,我拱手让步。”  一  对远在大洋彼岸隔岸观火、欣赏美国大选悲喜剧的中国读者来说,印象最深的可能不是布什和戈尔的较劲,而是最终由最高法院来定夺的解决问题的方式。这样,平时不显山露水的美国最高法院也开始进入中国读者的视野。在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社会中,我们可能无法理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权力和权威。美国法院哪儿来的这么大的权力?它何以能够获得被万民景仰、连总统都得让它三分的权威?它又以什么形式来展示、维护和巩固自己的权威?  的确,在当今世界各国政府中,似乎还没有哪个国家的司法部门拥有美国最高法院那样的权力和权威。这一权力来自它对美国根本大法——宪法的“话语霸权”,它是美国宪法的最权威和终极的解释者,它的权威来自它的基本公正、来自它基本不受政府更替和舆论变迁的我行我素。20世纪美国知名政治家、著名大法官查尔斯·休斯(CharlesEvansHughes)在1907年的一次演说中曾感慨到:“我们生活在宪法之下,但这个宪法是什么意思却是法官们说了算。”说这番话时他是纽约州州长,后来,他破天荒地两度出任最高法院法官(1910─1916任大法官,1930─1941任首席大法官),更是亲自体会到了这句话的份量。  对最高法院的这一“话语霸权”,美国行政当局头痛不已。学者出身的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Wilson,1913-1921年任职)就曾抱怨道:最高法院“在不间断地开着制宪会议”。至于是否真的如此,他的前任、法官出生的总统威廉·塔夫托(WilliamH.Taft,1909-1913年任职)可能更有发言权。此公一生的梦想是当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但却阴差阳错先当上了总统。总统任内,他打破常规,利用职务之便提名年老体衰的大法官爱德华·怀特(当时已65岁)出任首席大法官(EdwardWhite,1894-1910年任大法官,1910-1921年任首席大法官),为自己退休后出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铺平道路。1921年怀特去世后,塔夫托如愿以偿执掌最高法院(1921-1930年任职),成为美国历史上唯一一位既当过国家行政首脑又作过司法总管的美国政治家。他后来回忆说出任大法官是他一生最愉快的时期。可见,塔夫托对大法官职位的喜爱远胜过总统职位。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美国建国之初最高法院并不是非常有力的机构,大法官也不是一个令人仰慕的位置,因为美国宪法第三条对最高法院权限的规定非常笼统,只有短短的三款,远不及立法(第一条)和行政(第二条)那样详尽。它既没有明确规定联邦最高法院高于各州的法院,也没有明确指出最高法院对国会立法的司法审查权。  而且,从出生日期来看最高法院的也是其他两个政府部门的小弟弟:国会老大,众议院和参议院是分别在1789年4月1日和6日成立的;总统老二,华盛顿在4月30日宣誓就任美国第一任总统。该年9月24日,华盛顿签署了国会两院通过的《1789年司法条例》,建立起美国最早的联邦司法体系,即由6位大法官组成的联邦最高法院以及由大法官兼任法官的3个巡回法院和13个地方法院。次年2月2日,在纽约的皇家证券大楼(theRoyalExchangeBuilding)最高法院正式成立办公。  不过,当时华盛顿任命的6名大法官中只到了4位。罗伯特·哈里森(RobertHarrison)干脆就拒绝了华盛顿的任命,因为在他看来,他当时的职务马里兰州大法官(chancellor)要比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更重要更体面。来自南卡罗来纳的约翰·拉特利奇(JohnRutledge)虽然不好驳华盛顿的面子,勉强接受了任命,但却从未到任履新,一年后便辞职去担任南卡罗来纳州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了。甚至就连第一位首席大法官约翰·杰伊(JohnJay,1789-1795年任职)后来也撂挑子不干了,回家乡纽约去当了州长。他当时写信给约翰·亚当斯总统(JohnAdams,1796-1800任职)抱怨说:“在一种有如此缺陷的制度下,它(大法官的位置)缺乏必不可少的活力、份量和尊严”。  因此可以说,在美国立宪建国之初最高法院无足轻重。它甚至连个像样的、单独的办公楼都没有。19世纪初,美国建立首都哥伦比亚特区时,国会根本没有考虑单独给最高法院盖个办公楼,只是说在国会大厦的一楼给它留一间“只需家具”的房间。当时有人这样描绘了最高法院的窘境:“一个陌生人在国会大厦黑暗的通道上转上一个星期,恐怕也无法找到这个管理着美利坚共和国司法机构的偏僻角落”。  1921年塔夫托出任首席大法官后,积极谋求为最高法院盖个像样儿的办公楼。此公毕竟是当过总统的大人物,人脉广泛,活动能量极大,1929年,国会原则上同意修建最高法院大厦。1935年,在摆脱经济大萧条的背景下,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FranklinD.Roosevelt,1933-1945年任职)大兴土木盖美国式的“楼堂馆所”,总算在国会图书馆旁边为最高法院建了一幢庄重典雅的新古典式大厦。  最高法院办公地点的窘境,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美国建国之初司法部门的软弱。但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决不满足甘当老三的地位,在能干的第四任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JohnMarshall,1801-1935任职)的领导下,最高法院终于争取到了司法审查权这一撒手锏,并通过一系列影响巨大的判决赢得了民众和其他政府部门对它一定的尊重和服从,终于确立并巩固了司法部门在美国政府三足鼎立框架中一足的地位。




法律的疆域:影响美国社会轨迹的十大经典案例研究 本书导言:看不见的结构,塑形日常的法律 美国,一个建立在成文宪法基础上的联邦共和国,其权力运作的精妙与复杂,远超教科书上的简单描绘。真正的法律疆域,并非仅仅存在于华盛顿特区的宏伟建筑之内,而是通过一宗宗具体的、关乎个体命运与国家方向的司法判决,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本书《法律的疆域:影响美国社会轨迹的十大经典案例研究》,旨在深入剖析那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塑造了美国政治、社会、经济乃至文化格局的十大最具影响力的司法判例。我们不探讨宏大的宪法史诗,而是聚焦于具体的冲突、精微的法律推理,以及这些判决如何不可逆转地改变了美国的社会结构和公民权利图景。 第一部分:国家权力的边界与联邦制的张力 本部分侧重于最高法院如何界定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以及在国家安全与个人自由之间寻求的艰难平衡。 第一章:1803年的转折点——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 Madison) 本章详细重构了这场看似由小人物引发的政治角力,如何最终催生了美国司法史上最核心的原则——司法审查权。我们分析了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的政治智慧,他如何在避免与行政部门直接冲突的同时,巧妙地确立了法院对国会立法是否违宪的最终解释权。案例的背景分析将着重探讨18世纪末两党政治的激烈斗争,以及该判决如何从根本上重塑了三权分立的实践。我们不仅阐述了判决的核心论点,更深入探讨了司法审查权在后续两百多年间,如何成为制衡立法和行政权力的隐形之锚。本章对判决的文本进行了细致的逐句拆解,以揭示其微妙的措辞艺术。 第二章:商业的规则制定者——达尼尔诉普尔曼公司案(Gibbons v. Ogden) 本章聚焦于商业管制权力的归属。通过分析19世纪初赛斯(Seth)与奥格登(Ogden)围绕纽约州蒸汽船航运特许权的争议,本书详细阐释了“商业条款”(Commerce Clause)的早期解释。我们探讨了最高法院如何将“州际商业”的定义从单纯的货物买卖扩展到所有涉及跨州活动的商业行为。这一判决为联邦政府后续在经济领域,如铁路监管、反垄断立法等方面的扩张,奠定了坚实的宪法基础。我们将对比分析州权利派和联邦权力派的法律论据,并展示该判决如何打破了地方保护主义对国家统一市场的阻碍。 第二部分:公民权利的进阶与退步 本部分是全书的核心,探讨了美国历史上不同群体争取平等地位的漫长而曲折的法律斗争。 第三章:隔离的合理性——普莱西诉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 本章以对“隔离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原则的全面批判性审视为基础。我们详细考察了霍默·普莱西(Homer Plessy)在火车上拒绝移至有色人种车厢的事件背景,重点分析了大法官约翰·哈兰(John Harlan)那著名的、充满远见的异议意见。本书侧重于分析该判决在法律上如何合理化了系统性的种族歧视,以及它在南方重建(Reconstruction)失败后,对美国社会产生的深远而灾难性的影响。我们将展示此判决在法律推理上的缺陷,以及它如何将法律的平等承诺推迟了近半个世纪。 第四章:种族隔离的终结——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与上一章形成鲜明对比,本章细致描绘了“布朗案”如何通过心理学和社会学证据的引入,成功推翻了“普莱西案”。我们深入分析了瑟古德·马歇尔(Thurgood Marshall)的团队如何构建论据,证明“隔离本身即是剥夺平等”(Segregation inherently unequal)。本章对“一致性判决”(Unanimous Decision)的政治考量进行了深入探讨,并研究了该判决在执行过程中遭遇的巨大阻力,以及它如何为后来的民权运动提供了关键的法律动力。 第五章:言论自由的极限与代价——申克诉合众国案(Schenck v. United States) 本章进入了对第一修正案的限制性探讨。通过分析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申克因散发反征兵传单而被定罪的案件,本书阐释了“明确且现存的危险”(Clear and Present Danger)测试的诞生。我们分析了这一测试在特定历史时期的适用范围,及其在后世案例(如丹尼斯案)中如何被修正和演变。本章旨在说明,自由的边界并非绝对,国家在面对战争或迫在眉睫的社会动荡时,如何援引法律来限制表达。 第六章:新闻的权利与公权力——纽约时报公司诉沙利文案(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 本章聚焦于诽谤法如何服务于民主监督的理念。我们详尽分析了该案对“实际恶意”(Actual Malice)标准的建立,即公众人物若要胜诉,必须证明诽谤者明知信息虚假或鲁莽地无视真实性。本章的重点在于,该判决如何极大地提高了对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的批评门槛,从而确保了媒体能够对权力机构进行更具批判性的报道,尽管这也引发了关于名誉权保护的持续争议。 第三部分:经济活动与个人财产的再定义 本部分着眼于政府对私有财产的干预能力,以及对经济契约自由的司法诠释。 第七章:监管的权力与“征用”的门槛——卡内尔诉菲利普斯案(Kelo v. City of New London) 本章以现代城市发展为背景,审视了“公共用途”(Public Use)条款在“经济发展”名义下的扩张。本书详细介绍了新伦敦市政府如何利用别用权(Eminent Domain)将私人地产转移给开发商以促进经济增长的争议。我们对比分析了多数意见中对“公共利益”的广义解释,与反对意见中对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的坚守。该判决引发了全美范围内的反感,并促使许多州立法修改了别用权的使用限制。 第八章:契约自由的黄昏——赫尔伯特诉韦斯特弗洛拉公司案(West Coast Hotel Co. v. Parrish) 本章是“罗斯福新政”时期司法态度的重大转折点。我们分析了最高法院如何推翻了早期对最低工资立法的干预,放弃了对“契约自由”的绝对捍卫。此案标志着法院从自由放任主义向更积极的社会经济干预态度的转变,为联邦政府推行社会保障、劳动标准等干预性经济政策扫清了关键的宪法障碍。本书侧重于分析经济学理论在司法推理中的作用如何发生逆转。 第四部分:刑事诉讼的保障与程序正义 本部分关注最高法院为保障被告权利,对执法部门施加的限制。 第九章:无辩护,即无效——吉迪恩诉温赖特案(Gideon v. Wainwright) 本章聚焦于第六修正案的“获得辩护的权利”如何延伸至贫困被告。本书重述了克拉伦斯·吉迪恩(Clarence Gideon)在佛罗里达州监狱中,手写上诉信的传奇故事。我们深入分析了最高法院如何通过“并入原则”(Incorporation Doctrine),将原本仅适用于联邦政府的宪法保障,强制适用于所有州法院的刑事审判,确保了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的普遍适用性。 第十章:沉默的权利与非法证据排除——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Miranda v. Arizona) 本章详细阐述了审讯程序改革的里程碑。我们不仅描述了审讯过程中对米兰达(Miranda)权利的“告知义务”的确立,更分析了该判决背后关于“自我归罪”(Self-Incrimination)条款的深刻哲学考量。本书将探讨“米兰达警告”如何成为全球警务实践中的标准流程,以及后续案件如何不断对其适用范围进行微调和限制,平衡了侦查效率与公民权利的保护。 结语:法律的动态演进 本书的十大案例,并非孤立的法律事件,而是美国社会在面对工业化、种族冲突、经济危机和民权觉醒时,司法系统提供的回应框架。每一项判决都是一场权力的再分配,一次价值的重新校准。通过这些具体案例的透视,读者将理解美国宪政的生命力,恰恰在于其面对挑战时,法律解释的动态性和持续的自我修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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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阅读体验,与其说是翻阅一本教材,不如说是在进行一场跨越时空的对话。我从未想过,那些曾经在书本上匆匆一瞥的宪法条文,竟然能够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变得如此触手可及,甚至充满人性的温度。作者并非简单地罗列判决,而是深入挖掘了每一个案件背后的故事,那些关于个人权利、政府权力、社会公正的博弈,以及法官们在权衡利弊、遵循原则时所面临的巨大压力和道德困境。我特别喜欢作者处理一些复杂案件的方式,他能够用极其清晰的语言,将晦涩的法律概念和逻辑,转化成普通人能够理解的叙事。就好像在观看一部精心制作的纪录片,每一个案件都是一个独立的章节,有起因、有发展、有高潮,最终导向一个意味深长的结局。让我印象深刻的还有,书中展现了不同时期社会价值观的变迁,以及这些变迁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体现,从而不断地修正和完善宪法的解释。这种动态的视角,让我深刻理解了美国宪法并非一成不变的教条,而是一个在历史长河中不断生长、适应、并反思自身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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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说,在拿到这本书之前,我对美国宪法的了解仅限于一些皮毛,总觉得那是一堆古老而遥远的法律条文。但《美国宪政历程》彻底颠覆了我的认知。作者就像一位技艺精湛的导游,带领我深入美国司法体系的心脏,去探索那些决定国家命运的25个关键瞬间。我从未如此清晰地认识到,最高法院的每一次裁决,都不仅仅是一个法律判例,更是一种价值取向的宣示,一种社会共识的塑造,甚至是对国家未来走向的深刻影响。书中的叙事节奏把握得非常好,既有对案件细节的详细描绘,又有对宏观历史背景的有力勾勒,使得每一个案例都显得既独立又相互关联,共同织就了美国宪政发展的宏伟画卷。尤其是那些关于公民权利、种族平等、以及政府权力制约的案件,读起来令人血脉贲张,也让人反思我们自身社会所面临的挑战。这本书让我明白,法律并非冰冷的规则,而是承载着人民的希望、尊严和自由的庄严承诺,每一次的司法博弈,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些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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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不仅仅提供知识,更在于它激发思考。在阅读《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的过程中,我反复停下来,思考作者提出的问题,以及案件背后所蕴含的哲学和伦理困境。作者并没有提供简单的答案,而是鼓励读者自己去探索,去理解不同观点的碰撞,以及最终判决的复杂性。我尤其欣赏作者对于那些“少数派意见”的呈现,它们往往是那些被历史忽略但同样具有深刻洞察力的声音,它们的存在,提醒我们每一个伟大的判决背后,都可能隐藏着不同的声音和更深层次的辩论。这种对多元化视角的尊重,贯穿了整本书的叙事。我发现,自己对美国政治制度的理解,不再是停留在表面,而是能够深入到其运作的底层逻辑,特别是司法机构在维护宪法权威、平衡各方利益方面所扮演的关键角色。这本书让我开始重新审视“公正”的含义,以及如何在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中,去追求和捍卫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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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次令人耳目一新的阅读体验,作者用一种极其引人入胜的方式,将美国宪法的演进历程呈现在我眼前,而这一切都通过25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司法判例来展开。这本书让我看到了,那些抽象的法律条文,是如何在具体的案件中被诠释、被应用、甚至被挑战,最终塑造出今天我们所熟知的美国。我特别喜欢作者对于案件背后社会背景的描绘,它清晰地展现了每一个案件是如何与当时的社会思潮、政治气候、以及伦理道德紧密相连。这种联系,使得每一个判决都显得格外有说服力,也让我们更能理解为何这些案件会产生如此深远的影响。例如,书中对一些涉及公民自由边界的讨论,让我深切体会到,言论自由并非绝对,而是在法律框架下不断被界定和捍卫的动态过程。这本书不仅是了解美国宪政史的一扇窗,更是一面镜子,它照出了历史的曲折,也引发了我对自身社会法治建设的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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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这本《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我感到一阵恍如隔世的震撼,仿佛穿越了几个世纪,亲历了那些塑造现代美国格局的关键时刻。这本书并非一本枯燥的法律条文汇编,而是以极其生动且引人入胜的方式,将美国宪法的演变过程描绘得淋漓尽致。我尤其被那些充满争议和戏剧性的庭审过程所吸引,一个个看似寻常的案件,在最高法院的裁决下,却激荡出改变国家方向的巨大涟漪。作者对每一个案件的背景、争论焦点、以及判决所带来的深远影响都做了细致入微的梳理,让人不由自主地沉浸其中,仿佛置身于那个时代,与当时的法官、律师、乃至普通民众一同思考,一同感受。例如,关于言论自由边界的界定,那些看似微不足道的文字,是如何在法律的审视下,成为捍卫民主的利剑,或是被划定为危险的禁区,每一次的权衡与裁决,都牵动着无数人的神经。对于那些对历史、法律,以及国家治理感兴趣的读者来说,这本书绝对是一场思想的盛宴,它不仅解答了“为什么美国是现在这个样子”,更重要的是,它揭示了“我们是如何走到这一步的”,这种深刻的洞察力,是许多同类书籍难以企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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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一本案例,清晰明白,参考意义大,对工作有帮助,适合法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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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个案例介绍了美国的宪政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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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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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的,了解美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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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不错不错不错不错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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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推荐购买的,说帮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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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推荐的,适合没有学科背景的人看,能够对美国宪政历程有一定了解。个人觉得比林达的近距离看美国更客观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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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性好评,用着还可以。习惯性好评,用着还可以。习惯性好评,用着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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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书籍,扩展视野,虽然对法律没有太多理解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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