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評官員的尺度:《紐約時報》訴警察局長沙利文案

批評官員的尺度:《紐約時報》訴警察局長沙利文案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美] 安東尼·劉易斯 著,何帆 譯
圖書標籤:
  • 言論自由
  • 新聞自由
  • 誹謗
  • 公共人物
  • 實際惡意
  • 第一修正案
  • 媒體法
  • 法院判例
  • 新聞倫理
  • 美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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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北京大學齣版社
ISBN:9787301188736
版次:1
商品編碼:10793851
包裝:平裝
開本:32開
齣版時間:1995-12-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356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看官員的誹謗訴訟如何扼住媒體的喉嚨,百年老店《紐約時報》麵臨倒閉之險,奮而告上美國法院;看聯邦大法官如何甄彆憲法真義,力挽狂瀾,力挺公民自由討論公共事務的權利,鑄就言論自由史上的裏程碑。《批評官員的尺度:《紐約時報》訴警察局長沙利文案》在手,縱覽美國兩百餘年言論自由的司法鬥爭史,五味翻陳。
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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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1960年,因為一則批評性廣告,警察局長沙利文以誹謗為由,將《紐約時報》告上法庭,並申請巨額賠償。兩審失利後,幾乎被各地官員相繼提起的索賠逼至絕境的《紐約時報》,奮起上訴至聯邦法院。九位大法官在"《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中力挽狂瀾,宣布"對公共事務的討論應當不受抑製、充滿活力並廣泛公開",維護瞭媒體、公民批評官員的自由。《紐約時報》資深記者、兩度普利策奬得主安東尼·劉易斯以翔實史料、生動筆觸,係統迴顧瞭這起新聞自由史上的"裏程碑"案件,並循此為綫,串接起美國民眾關於言論自由的司法抗爭曆史,完美展現瞭霍姆斯、布蘭代斯、漢德、沃倫、布倫南、布萊剋、韋剋斯勒等偉大法官、律師的形象。

作者簡介

  安東尼·劉易斯(Anthony Lewis),1927年3月生於紐約,畢業於哈佛學院。曾任《紐約時報》周日版編輯(1948-1952)、駐華盛頓司法事務報道記者(1955-1964)、倫敦記者站主任(1965-1972)、專欄作者(1969-2001),目前是《紐約書評》專欄作者。1955年、1963年兩度獲普利策奬。劉易斯曾在哈佛大學執教(1974-1989),並自1982年起,擔任哥倫比亞大學"詹姆斯·麥迪遜講席"教授,講授第一修正案與新聞自由。著有《吉迪恩的號角》(Gideon's Trumpet)、《十年人物:第二次美國革命》(Portrait of a Decade: The Second American Revolution)、《言論的邊界: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簡史》(Freedom for the Thought that we Hate: A Biography of the First Amendment)。劉易斯的妻子是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瑪格麗特·馬歇爾,兩人現居馬薩諸塞州坎布裏奇。

精彩書評

  安東尼·劉易斯是講法律故事的高手,寥寥數語,就能讓普通讀者弄懂晦澀、復雜的法律程序……他以“《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為引,係統梳理瞭美國言論自由的曆史……當其他法律史學傢為重現此案,忙著查找案件資料,推測當事人原意時,采訪紮實、資料翔實、語言生動的《批評官員的尺度》已閃亮登場,成為這個領域的著作。
  ——《華盛頓郵報·書世界》

  關於言論自由的經典之作……劉易斯以記者視角,將整段故事娓娓道來。……書中穿插大量逸聞趣事,更是彌足珍貴……劉易斯獲得布倫南大法官珍藏的私人文獻,將本案判決內幕抽絲剝繭,緩緩展開……那些對法院關於言論自由的裁判感興趣者,此書值得一讀再讀。
  ——《紐約時報》

  劉易斯的作品條理清晰,幫助讀者理解如何看待道德、法律價值間的衝突,不同利益的博弈,比如,法官應當如何在個人免遭誹謗的自由,和人民討論公共事務的自由之間進行抉擇。
  ——《紐約客》

  對公共事務的辯論應當不受抑製、充滿活力並廣泛公開,它很可能包含瞭對政府或官員的激烈、刻薄,甚至尖銳的攻擊。
  公民履行批評官員的職責,如同官員恪盡管理社會之責。
  ——小威廉 布倫南大法官

  社會秩序不能單靠懲處違法來維持;禁錮思想、希望和想象會招緻更多危險;恐懼會滋生更多壓迫;壓迫會引發更多仇恨;仇恨必將危及政府的穩定。保障安全的萬全之策,在於保證人們能夠自由討論各種睏境及解決方案。
  ——布蘭代斯大法官

  如果沒有關於政府官員和公共事務的討論,我懷疑這個國傢到底能否生活在自由之中。
  那些民選的政府官員憑什麼因為受到一些批評,就認為名譽受損,還想著對批評者施以懲罰。
  ——雨果 布萊剋大法官

目錄

批評的限度就是民主的尺度(譯者序)
第一章 “關注他們的呐喊”
第二章 濛哥馬利的反擊
第三章 南方的憂傷
第四章 初審失利
第五章 媒體噤聲
第六章 自由的含義
第七章 言者有罪
第八章 “人生就是一場實驗”
第九章 偉大的異議者
第十章 “三天過去瞭,共和國安然無恙!”
第十一章 嚮最高法院進軍
第十二章 “永遠都不是時候”
第十三章 最高司法殿堂上的交鋒
第十四章 批評官員的自由
第十五章 “這是值得當街起舞的時刻”
第十六章 判決背後的紛爭
第十七章 連鎖反應
第十八章 “舞已結束”
第十九章 重繪藍圖?
第二十章 樂觀主義者

精彩書摘

  第十章“三天過去瞭, 共和國安然無恙!”
  1919年以來,最高法院內部一直為如何界定第一修正案保護的“言論自由”爭論不休,但是,卻沒有人提到過與之並列的“齣版自由”話題。“吉特洛案”中,多數方大法官贊同將齣版自由與言論自由一並納入基本自由範疇,使之不得受聯邦及各州侵犯。然而,時至1930年,最高法院仍未審理過一起因報紙、雜誌或書籍齣版受限引起的案件。隻有這類案件,纔是檢驗齣版自由的試金石。不過,1931年,最高法院終於迎來第一起重要的齣版自由案件:“尼爾訴明尼蘇達州案”。十年後,法官們又就“布裏奇斯訴加利福尼亞州案”作齣裁判,這也是一起關係到言論自由和齣版自由的重要判決。兩起案件的結果,均以5票對4票達成,而且都是維護錶達自由一方獲勝。盡管多數方是靠“勉強多數”取勝,但是,兩起案件在憲法史上,都起到裏程碑式的作用。對於正被警察局長沙利文提起的誹謗訴訟所睏擾,並打算尋求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紐約時報》來說,這些案件包含的錶達自由價值,顯得尤為重要。“尼爾訴明尼蘇達州案”的主人公傑伊·尼爾是名個性復雜的新聞人,熱衷揭露各類社會醜聞,俗稱“扒糞記者”。弗雷德·弗蘭德利在講述此案的《明尼蘇達小報》一書中,將尼爾描述成一個“反天主教,反猶太人,反黑人,反工會”的極端人士。1927年,尼爾在明尼阿波利斯市創辦周報《周六新聞》。這是份激進的反猶太報紙,指責腐敗的警察局長與“猶太匪幫”沆瀣一氣,“暗地操縱著明尼阿波利斯市的一切”。錶麵上看,尼爾是個不討人喜歡的角色,但弗蘭德利也發現,此人疾惡如仇,常利用媒體的社會批判功能,挑戰大小權貴。弗蘭德利曾在福特基金會組織的一次餐會上,與朋友提到尼爾其人。鄰座的杜邦公司總裁歐文·夏皮羅湊巧聽到他們的談話,主動搭話說:“你們討論的是‘尼爾案’麼?我認識尼爾先生。”夏皮羅的父親薩姆·夏皮羅,曾在明尼阿波利斯市經營一傢乾洗店當地幫會頭目巴內特要求他停止營業,將乾洗業務轉交他人處理。老夏皮羅拒不從命,巴內特隨即派四個地痞闖進店裏,在客戶衣物上肆意潑灑硫酸。歐文·夏皮羅當時纔十一歲,躲在木製隔闆後目睹瞭黑幫暴行。當地報紙報道瞭這起襲擊事件,卻絕口不提巴內特和他的無理要求。傑伊·尼爾從薩姆·夏皮羅那裏得知此事後,在《周六新聞》上詳細披露瞭此事經過。他不僅如實描述瞭巴內特的所作所為,還痛斥其他報紙畏首畏尾,不敢點齣黑幫頭目姓名。不久,巴內特因這次襲擊事件被政府起訴,經歐文·夏皮羅齣庭指認,最終被送入大牢。尼爾選擇批判對象時,並非總是如此機敏。他最喜歡批評的官員之一,是明尼阿波利斯市海樂平郡檢察官弗洛依德·奧爾森。奧爾森其實是位自由派改革者,後來曾三度齣任明尼蘇達州州長。但是,當尼爾用汙穢、下流的文字,接連嚮他“潑髒水”時,奧爾森選擇瞭令自己日後追悔莫及的迴應方式:提起誹謗訴訟。他根據一部名為《防治公共滋擾法》的法律,將《周六新聞》告上法庭。“滋擾”其實是個法律術語,主要指騷擾鄰人行為,如亂丟垃圾、製造噪音等。但是,這部法律格外與眾不同,居然將一些特定行為納入滋擾範疇,即任何經營“惡意誹謗、毀人清譽的報紙者”,均構成“滋擾罪”。法官審理此案後,根據《防治公共滋擾法》相關條款,判令《周六新聞》停止發行,永遠歇業。其實,州議會1925年製定《防治公共滋擾法》,就是為懲治一份名叫《德盧斯鋸報》的“扒糞類報紙”。不過,這部法律當時並未遭到其他報紙反對,因為大傢普遍瞧不起那些藉揭露醜聞之名,行敲詐勒索之實的小報。1927年11月,弗洛依德·奧爾森嚮法官提齣申請,要求勒令《周六新聞》停止營業,法官立即批準。纔發行瞭九期的《周六新聞》,就此關門大吉。尼爾上訴至明尼蘇達州最高法院。他的律師提齣,《防治公共滋擾法》違反瞭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以及州憲法中的齣版自由條款,但是,州最高法院簡單、粗暴地駁迴瞭尼爾的上訴。大法官們一緻認為:“我們的憲法從未打算保護惡意誹謗、蓄意中傷他人的不實之詞,或者動機不良、彆有用心的齣版物。憲法隻對誠信、審慎、盡責的報業提供保護。憲法規定齣版自由,不是為放縱那些居心險惡者肆意妄為,正如它賦予人民集會權利,卻不容許非法集會或騷亂暴動。”這番說辭,難免讓人聯想起聯邦黨人當年為《防治煽動法》的辯護。與那部法律一樣,即使被告證明自己陳述、報道完全屬實,《防治公共滋擾法》一樣要求他們必須具有“善良動機、正當目的”。正如霍姆斯在“施維默案”中的異議意見所言,州政府在這裏隻支持“我們所贊同的思想”的自由。錶麵上看,“尼爾案”已塵埃落定,再無迴鏇餘地。傑伊·尼爾已耗盡傢財,沒有資力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然而,兩傢立場有著天壤之彆的機構,卻同時嚮他伸齣援手,一傢是大名鼎鼎的左翼組織“美國公民自由聯盟”,一傢是極右翼報紙《芝加哥論壇報》。該報發行人羅伯特·盧瑟福·麥考密剋並不認同“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所作所為,卻狂熱信奉新聞自由理念。麥考密剋認為,《防治公共滋擾法》已嚴重威脅到齣版自由。他極力遊說,最終促成那些起初對尼爾的遭遇漠不關心的報業同行們團結一緻,通過瞭一項譴責《防治公共滋擾法》的決議,將這部法律稱作“對人民自由最嚴重的侵擾”。
  ……

前言/序言

  批評的限度就是民主的尺度
  “為川者決之使導,為民者宣之使言。”
  ——《國語·周語上》
  “對公共事務的討論應當不受抑製、充滿活力並廣泛公開。”
  ——“《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
  作為當今世界最有影響力的媒體之一,《紐約時報》雖正經受電子傳媒的挑戰,發行量也有所下降,卻從未感受到生存威脅。但是,1960年,一個名叫L.B.沙利文的警察局長提起的一場誹謗訴訟,卻幾乎將《紐約時報》逼至絕境,如果不是聯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力挽狂瀾,這傢百年老店或許早已關門大吉。由威廉·布倫南大法官撰寫的本案判決,不僅適時挽救瞭《紐約時報》,還推動美國新聞界真正擔負起監督政府、評判官員的職能,躍升為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第四權”。近半個世紀之後,這起名為“《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New York Times v.Sullivan)的案件,仍影響著當代美國社會,與每一位普通美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新近發生的一起案件,就是最好的證明。
  2011年3月2日,聯邦最高法院宣布瞭“斯奈德訴費爾普斯案”(Snyder v.Phelps)的判決結果,九位大法官以8票對1票,判定極端反同性戀組織“韋斯特伯勒浸禮會教會”勝訴。消息傳齣,有保守派團體擊掌相慶,也有自由派組織錶示歡迎,報刊電視亦紛紛叫好。到底是一起什麼樣的案件,能令左右兩派、傳媒大佬們皆大歡喜呢?“斯奈德案”觸及的,是美國憲法中的一項永恒議題:畝論自由。原審被告弗瑞德·費爾普斯來自堪薩斯州,是“韋斯特伯勒浸禮會教會”創始人。這個教會規模不大,成員多是費爾普斯的親友。二十年來,但凡有軍人下葬,費爾普斯都會率教眾奔赴現場,並在附近亮齣標語。標語內容相當令人反感,多是“感謝上帝,弄死士兵”、“為9·11感謝上帝”、“帝仇恨同性戀”、“你們會下地獄”、“美國應遭天譴”,等等。這些人極端仇視同性戀,在他們心目中,美國社會,尤其是美國軍方,因為對同性戀行為態度過於寬容,正承受上帝的責罰,那些戰死異鄉的軍人便是明證。






在綫試讀

《批評官員的尺度》內容相關

霍爾在《廣告報》上,發錶瞭一篇氣勢洶洶的社論:“世上有兩類說謊者,一類主動撒謊,一類被動為之,這兩類說謊者在3月29日《紐約時報》的整版廣告中,粗魯地誹謗瞭濛哥馬利市。”他叫囂道:“謊言,謊言,謊言,這就是些一心想募款的三流小說傢捏造齣來的故事,好欺騙那些偏聽偏信、自以為是,實際上卻屁也不知道的北方佬。”


好的,這是一本關於新聞自由、誹謗法和社會責任的深度探討,它將帶領讀者進入美國曆史上一個裏程碑式的法律案件的核心。 書名:《超越界限:憲法、媒體與公權力的復雜博弈》 內容簡介: 本書深入剖析瞭二十世紀中葉美國社會在言論自由與個人名譽保護之間所經曆的一場深刻的法律與道德較量。它並非簡單地復述一個法庭案件的來龍去脈,而是以更廣闊的社會曆史背景為畫布,細緻描繪瞭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在實踐中如何被不斷地解讀、挑戰與重塑。 第一部分:時代的背景與衝突的萌芽 二十世紀五〇年代,美國社會正處於劇烈的變革之中。民權運動的興起、冷戰帶來的政治高壓,以及公民對政府透明度的日益渴求,共同構築瞭一個充滿張力的公共領域。本書首先將讀者帶迴那個特定的曆史時刻,探討新聞業在這一時期所肩負的社會責任與潛在的政治陷阱。 我們審視瞭地方權力結構(特彆是南部州份)的運作方式。警察部門作為維護地方秩序的執行者,其權力的行使往往受到較少的外部監督。這種權力的相對集中,為信息不對稱和潛在的濫用埋下瞭伏筆。媒體的角色,從“第四權力”的理想主義定位,到在商業壓力和政治審查下的實際睏境,都被置於顯微鏡下進行考察。 衝突的導火索往往源於一次看似尋常的公共事件。本書細緻重構瞭引發法律訴訟的原始新聞報道的創作過程。這不是一個關於“事實錯誤”的簡單故事,而是一個關於“動機”、“選擇”與“語境”的復雜敘事。我們分析瞭記者的報道標準、編輯的把關流程,以及在快速變化的新聞周期中,信息核實工作的難度與重要性。編輯室的決策,在事後看來,被賦予瞭決定性的法律分量,但當時卻是基於職業判斷和對公共利益的信念做齣的。 第二部分:法律的迷宮與憲法的張力 本書的核心篇幅聚焦於法律層麵,但其敘事方式旨在讓非專業讀者也能理解這場智力上的角力。我們詳細梳理瞭誹謗法,特彆是針對“公眾人物”的誹謗標準的發展脈絡。在傳統觀念中,維護個人名譽是法律的重要職責,但當被誹謗者是掌握公權力的官員時,法律的天平開始傾嚮於保障公眾知情權和媒體批評權。 案件的審理過程被描繪成一場關於“意圖”的哲學辯論。什麼是“惡意”(Malice)?在法律語境下,它不僅僅指個人的仇恨或惡意,而更側重於一種“明知虛假或魯莽地罔顧事實”的狀態。本書通過梳理雙方律師的論證策略,展示瞭如何將抽象的憲法原則(第一修正案)轉化為具體的判決標準。 我們著重分析瞭最高法院在審理此案時所麵臨的睏境:如何既保護政府官員免受無端攻擊,又不至於扼殺對權力機構的必要監督?如果設立過高的批評門檻,將導緻“寒蟬效應”,使媒體因恐懼訴訟而自我審查,最終損害民主的健康。反之,如果門檻過低,則可能導緻新聞的粗製濫造和對個人名譽的無謂傷害。本書探討瞭法院如何試圖在“維護個人尊嚴”與“鼓勵公共討論”之間尋找那個微妙的平衡點。 第三部分:判決的迴響與社會的重塑 最終的判決結果,被視為一次重大的司法乾預。本書不僅闡述瞭判決的具體內容和法律依據,更重要的是,它探討瞭判決對美國社會和媒體實踐産生的深遠影響。 判決確立瞭一個重要的先例:批評公職人員的言論,即便存在事實上的錯誤,也受到極強的憲法保護,除非能證明其是齣於“實際惡意”。這一標準極大地抬高瞭公職人員在誹謗案件中勝訴的難度。 本書隨後將視角轉嚮判決後的社會反應。我們考察瞭媒體界如何消化這一判決——有人歡呼雀躍,視其為言論自由的勝利;也有人警惕地認為,這可能助長某些媒體的魯莽行為。同時,我們也深入探究瞭地方政府和執法機構對此判決的抵製與適應過程。判決要求公權力的執行者必須對公眾的監督更加寬容,這在文化上是一種艱難的轉變。 本書的結論部分超越瞭案件本身,探討瞭當今信息時代背景下,這一曆史性判決的持續相關性。在社交媒體和即時信息傳播的今天,信息傳播的速度和廣度都已是二十世紀中葉無法想象的。麵對“後真相時代”的挑戰,我們迴顧這段曆史,思考維護一個健康的、敢於發聲的民主社會,我們究竟需要怎樣的法律框架和媒體倫理。 《超越界限》是一部關於法律、曆史、媒體倫理和美國憲法精神的綜閤研究,它揭示瞭在一個自由社會中,權力與批評之間永恒的、不斷演化的緊張關係。它提醒我們,自由的代價,在於持續地審視並捍衛我們所珍視的權利邊界。

用戶評價

評分

《批評官員的尺度:《紐約時報》訴警察局長沙利文案》這個書名,本身就充滿瞭張力,暗示著一場關於言論自由邊界的激烈辯論。我很好奇,這本書會如何為我們揭示這場訴訟的來龍去脈,以及它對新聞傳播和公民監督産生的影響。我想,它會深入剖析,在那個特定的曆史時期,美國社會是如何看待媒體的角色的,以及公眾對官員的監督,又應該遵循什麼樣的準則。這本書,可能不僅僅是一份法律文獻的解讀,更是一次對新聞倫理、公共話語權以及公民責任的深刻探討。我期待書中能夠展現齣,《紐約時報》和沙利文在庭審過程中的各自立場和論據,以及法官在做齣判決時,是如何權衡不同的法律原則和價值取嚮的。我尤其感興趣的是,這場官司的最終結果,是如何改變瞭美國新聞自由的法律格局,並且對後世的媒體報道和公眾監督産生瞭怎樣的深遠影響。讀完這本書,我希望能對“批評官員”的閤法性和閤理性有更深入的理解,認識到真正的言論自由,需要建立在事實、證據和尊重的基石之上,而不僅僅是情緒化的錶達。它可能會讓我們反思,在信息傳播如此便捷的今天,我們更應該如何運用手中的“筆”,去監督公權,而不是濫用它。

評分

《批評官員的尺度:《紐約時報》訴警察局長沙利文案》這個書名,直觀地指嚮瞭一個核心議題:公眾對官員的批評,究竟可以“自由”到什麼程度?這讓我聯想到,在當今信息爆炸的時代,網絡上充斥著各種對官員的評價和議論,但很多時候,這種批評往往伴隨著情緒化的錶達,甚至是一些不負責任的指責。這本書,或許能為我們提供一個曆史性的視角,去審視在更早期、更規範的法律框架下,類似的問題是如何被處理的。我非常期待書中能夠深入分析,在“沙利文案”發生時,美國社會對於新聞自由的理解和實踐是怎樣的。它可能會詳細闡述,當時的法律體係是如何界定言論自由和誹謗責任的,以及法官在判決時,是如何權衡個人名譽和公眾知情權的。我想,這本書不僅僅是關於一個具體的法律案例,更是關於言論自由的哲學基礎,以及如何在維護個人權利的同時,也保障公共利益的討論。讀完這本書,我希望能更清楚地理解,為什麼“沙利文案”會成為一個經典,它對美國新聞自由的發展,對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積極性,又産生瞭怎樣的持久影響。我甚至會關注,書中是否會提到,類似案件在其他國傢或地區,是否有類似的演變和發展,以及我們是否能從中汲取一些有益的經驗。

評分

這本書的書名《批評官員的尺度:《紐約時報》訴警察局長沙利文案》,光是讀著就讓人感到一種曆史的厚重感,仿佛置身於那個充滿變革和思想碰撞的年代。我不禁會去想象,在那個信息相對不發達但社會思潮卻異常活躍的時期,媒體的報道和公民的言論,究竟能達到怎樣的高度,又會受到怎樣的製約。這本書,我預感會帶我們走進一場關於新聞自由與個人名譽之間界限的哲學思辨,更是一次對民主製度下權力監督機製的深刻反思。我特彆好奇,當年《紐約時報》一篇看似不起眼的廣告,如何能夠引發一場轟動全美的訴訟,並最終成為一個具有裏程碑意義的案例。書中大概會詳細梳理案發前後的每一個關鍵節點,從最初的報道內容,到沙利文的反應,再到庭審過程中的唇槍舌劍,每一個細節都可能蘊含著深刻的法律智慧和時代印記。我想,這本書不僅僅是法律條文的堆砌,更是一次生動的曆史場景還原,讓我們能夠體會到那個時代下,新聞從業者和公職人員所麵臨的挑戰與壓力。我相信,通過閱讀這本書,我能夠更清晰地認識到,在公民社會中,言論自由的邊界究竟在哪裏,而對官員的監督又應該以何種方式進行,纔能既有效又閤法,既有力又不逾矩。這不僅是法律的辯論,更是社會價值取嚮的一次重要碰撞,其意義可能遠遠超齣瞭案件本身。

評分

《紐約時報》訴警察局長沙利文案,這個名字本身就帶著一股子針鋒相對的意味,讓人忍不住好奇,究竟是什麼樣的爭議,能夠鬧到對簿公堂,而且還是公眾熟悉的《紐約時報》和代錶公權力的警察局長之間。我想,這本書大概會深入探討“批評”的界限在哪裏,尤其是在涉及到官員公職行為的時候。畢竟,言論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但對公職人員的批評,是不是可以無所顧忌,或者說,這種批評需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這其中一定有很多值得玩味的故事。想象一下,當時的社會背景,信息傳播的渠道,以及公眾輿論的形成,這些都可能成為解開案件謎團的關鍵。我特彆期待書中能呈現案件發生的具體細節,比如《紐約時報》究竟發錶瞭什麼樣的內容,沙利文又是如何被觸怒,以至於采取法律行動。更重要的是,這場官司的判決,對後來的新聞自由和公民監督官員的權力,産生瞭怎樣的深遠影響。這本書,與其說是一本法律案例分析,不如說是一堂關於民主社會運作機製的生動課程,它可能揭示瞭媒體作為第四權,在製衡公權力過程中所扮演的關鍵角色,以及公民如何通過輿論監督來維護自身權益。我非常好奇,這本書會如何描繪這場標誌性的法律戰,又是如何剖析其背後復雜的權力博弈和價值衝突,讓讀者在讀完之後,對“批評”二字有瞭更深刻、更全麵的理解,甚至能夠應用到我們日常生活對公職人員的評價和監督之中。

評分

《批評官員的尺度:《紐約時報》訴警察局長沙利文案》這個書名,讓我立刻聯想到的是“自由”與“責任”的辯證關係。在任何一個健康的民主社會,對公權力的監督和批評都是不可或缺的,但這種監督和批評,絕不能淪為肆意攻擊和誹謗的溫床。這本書,我猜想會是一次對這一核心議題的深度挖掘。我想,它會帶我們穿越時空,去瞭解在那場標誌性的訴訟背後,究竟有哪些不為人知的細節和復雜的人性博弈。我特彆想知道,當年《紐約時報》的報道,究竟是如何觸碰到瞭沙利文的“底綫”,以及沙利文又是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本書,很可能不僅僅是對法律條文的解讀,更是對當時社會思潮、政治環境以及公眾輿論形成的細緻描繪。我期待它能展現齣,一個開放社會如何在保障言論自由的同時,也在努力尋求一種平衡,一種既能鼓勵公眾參與,又能防止濫用的智慧。讀完這本書,我希望能對“批評官員”的尺度有一個更清晰、更成熟的認識,理解真正的言論自由,絕不是隨心所欲,而是建立在事實、理性和責任的基礎之上。它可能會挑戰我過往的一些固有觀念,讓我更深刻地思考,作為公民,我們應該如何理性地錶達觀點,以及如何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也尊重他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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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論語·憲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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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的是一種反抗,值得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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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前漲價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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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真的太爛瞭,不能跟當1當,更不能跟亞馬1遜比,慢不說,而且這次好幾本書都在運輸過程中被壓壞瞭,褶皺很厲害,硬殼的封麵壓壞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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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此時我們讀此書很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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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好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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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促銷入手,是給學生的奬品。推薦給大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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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及時,效率非常高,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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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彆人買的,京東的書,越來越注意外包裝瞭,書上都是髒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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