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拙著民法研究係列叢書包括《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八冊)、《民法思維:請求權基礎理論體係》、《民法概要》、《民法總則》、《債法原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及《民法物權》,自2004年起曾在大陸發行簡體字版,茲再配閤法律發展增補資料,刊行新版,謹對讀者的鼓勵和支持,錶示誠摯的謝意。
《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的寫作期間長達二十年,旨在論述1945年以來颱灣民法實務及理論的演變,並在一定程度上參與、促進颱灣民法的發展。《民法思維:請求權基礎理論體係》乃在建構請求權基礎體係,作為學習、研究民法,處理案例的思考及論證方法。其他各書係運用法釋義學、案例研究及比較法闡述民法各編(尤其是總則、債權及物權)的基本原理、體係構造及解釋適用的問題。現行颱灣“民法”係於1929年製定於大陸,自1945年起適用於颱灣,長達六十四年,乃傳統民法的延續與發展,超過半個世紀的運作及多次的立法修正,纍積瞭相當豐富的實務案例、學說見解及規範模式,對大陸民法的製定、解釋適用,應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希望拙著的齣版能有助於增進兩岸法學交流,共為民法學的繁榮與進步而努力。
作者多年來緻力於民法的教學研究,得到兩岸許多法學界同仁的指教和勉勵,元照齣版公司與北京大學齣版社協助、齣版發行新版,認真負責,謹再緻衷心的敬意。最要感謝的是,濛 神的恩典,得在喜樂平安中從事卑微的工作,願民法所體現的自由、平等、人格尊嚴的價值理念得獲更大的實踐與發展。
作者簡介
王澤鑒,1938年齣牛於颱北,畢業於颱灣大學法律係,獲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曾擔任德國柏林自由大學訪問教授,並在英國劍橋大學、倫敦火學政經學院、澳洲墨爾本大學從事研究工作。現任颱灣大學法律係教授。專攻民法,豐要著作有《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1—8冊)、《民法思維:請求權基礎理淪體係》、《民法概要》、《民法總則》、《債法原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民法物權》等。
目錄
比較法與法律之解釋適用
契約關係對第三人之保護效力
懸賞廣告法律性質之再檢討
無因管理製度基本體係之再構成
無權處分與不當得利
賭債與不法原因給付
侵權行為法之危機及其發展趨勢
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責任
意思錶示之詐欺與侵權行為
盜贓之牙保、故買與共同侵權行為
雇主未為受雇人辦理加入勞工保險之民事責任
慰撫金
乾擾婚姻關係與非財産上損害賠償
地上權之時效取得
“動産擔保交易法”上登記期間與動産抵押權之存續
斷嗣與收養之效力
——“最高法院”1977年颱上字第1340號判決之檢討
英國勞工法之特色、體係及法源理論
精彩書摘
契約關係對第三人之保護效力
一、契約關係之相對性與涉他效力
契約係特定人為規律彼此間權利義務關係,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所創設之規範。契約係屬一種法律上特彆結閤關係,其結閤程度因契約類型而異。在買賣契約(尤其是現實買賣),當事人所負之義務,或為價金之支付,或為標的物所有權之移轉,其結閤關係較為單純;反之,在雇傭契約等繼續性契約,當事人所負之義務,例如勞務之提供或忠實、照顧義務,兼具屬人性及繼續性兩種特質,其結閤關係較為密切。
基於契約關係,債務人負有給付義務。給付除作為外,尚包括不作為,如夜間不彈奏鋼琴。債務人給付不能,給付遲延,或不完全給付時,應依債務不履行之規定,就債權人所受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然而,在債之關係上,除給付義務外,基於誠實信用原則,在當事人間尚發生保護、照顧、通知、忠實及協力等義務。此等義務並非自始確定,而是在契約發展過程中,依事態情況而有不同,故在學說上又稱為“附隨義務”(Nebenpflicht)或“其他行為義務”(weitereVerhaltenspflicht)。附隨義務之主要功能,在於保障債權的實現,並使債權人之人身或其他法益,不緻因債務人之行為而遭受損害。故債務人違反附隨義務,緻債權人受到損害,構成加害給付者,應負賠償責任。①
前言/序言
拙著民法研究係列叢書包括《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八冊)、《民法思維:請求權基礎理論體係》、《民法概要》、《民法總則》、《債法原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及《民法物權》,自2004年起曾在大陸發行簡體字版,茲再配閤法律發展增補資料,刊行新版,謹對讀者的鼓勵和支持,錶示誠摯的謝意。
《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的寫作期間長達二十年,旨在論述1945年以來颱灣民法實務及理論的演變,並在一定程度上參與、促進颱灣民法的發展。《民法思維:請求權基礎理論體係》乃在建構請求權基礎體係,作為學習、研究民法,處理案例的思考及論證方法。其他各書係運用法釋義學、案例研究及比較法闡述民法各編(尤其是總則、債權及物權)的基本原理、體係構造及解釋適用的問題。現行颱灣“民法”係於1929年製定於大陸,自1945年起適用於颱灣,長達六十四年,乃傳統民法的延續與發展,超過半個世紀的運作及多次的立法修正,纍積瞭相當豐富的實務案例、學說見解及規範模式,對大陸民法的製定、解釋適用,應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希望拙著的齣版能有助於增進兩岸法學交流,共為民法學的繁榮與進步而努力。
作者多年來緻力於民法的教學研究,得到兩岸許多法學界同仁的指教和勉勵,元照齣版公司與北京大學齣版社協助、齣版發行新版,認真負責,謹再緻衷心的敬意。最要感謝的是,濛 神的恩典,得在喜樂平安中從事卑微的工作,願民法所體現的自由、平等、人格尊嚴的價值理念得獲更大的實踐與發展。
權利的邊界與義務的展開:現代民法理論的深度解析與前沿實踐 本書聚焦於民法領域內最具挑戰性、爭議性與前瞻性的核心議題,通過對經典學說與最新司法裁判的深度剖析,旨在為法律專業人士、法學研究者及對私法秩序有深刻關切的讀者提供一套係統、精煉且極富洞察力的理論框架與實踐指南。 本書並非對某一特定教材或教科書的簡單梳理,而是立足於當代社會結構變遷、技術革新以及價值理念衝突的宏大背景之下,對民法總則、債權、物權、閤同法、侵權責任、親屬繼承等核心部門法進行瞭一次跨越式的、批判性的重構與深入探討。我們堅信,民法作為規範個體間利益關係的“基本法”,其生命力恰恰在於其對社會現實的敏銳反應和對私法正義的不斷追求。 第一部分:民法基礎範疇的再審視與理論重構 本部分緻力於對民法賴以生存的基石概念進行一次徹底的“去神秘化”和“再定義”。 一、民事主體與人格權的當代拓展: 我們首先探討瞭在數字時代背景下,自然人與法人主體地位的邊界正在如何被模糊和重塑。特彆關注瞭“數據主體”這一新興權利客體的法理基礎與實現路徑。在人格權領域,本書超越瞭傳統的生命健康權範疇,深入剖析瞭“個人信息自主決定權”、“數字身份權”以及“被遺忘權”在我國法域的具體適用障礙與理論構建。我們詳細分析瞭數個具有裏程碑意義的司法判例,這些判例清晰地勾勒齣,在算法推薦、社交媒體監控以及大數據采集的浪潮中,如何運用既有的民法規則去有效保護個體的精神利益和人格尊嚴。 二、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與意思錶示的“可歸責性”: 法律行為的有效性是民法穩定性的核心所在。本書對意思錶示的真僞、可撤銷與無效的界限進行瞭精細的辨析。重點引入瞭“信賴保護原則”在法律行為效力論中的地位,尤其是在情勢變更、顯失公平等領域。我們批判性地審視瞭某些司法解釋對“重大誤解”的機械化理解,主張迴歸到意思錶示的內在意圖與外在錶徵之間的動態平衡。此外,對“默示意思錶示”的成立要件及審查標準,也提供瞭不同於傳統教科書的、更具操作性的分析模型。 三、民事權利的能動性與限製: 權利的行使並非絕對自由。本部分深入研究瞭權利濫用的判定標準,引入瞭社會倫理、公共利益以及生態環境價值對私權行使的“外部化約束”。我們對比瞭大陸法係與英美法係在處理“相鄰關係”與“環境汙染”時對權利限製的不同側重點,並結閤我國具體國情,提齣瞭構建“可持續性私法秩序”的理論路徑。 第二部分:債權關係:從古典規範到現代風險分配 債權法作為經濟活動的核心規範,其理論發展速度往往最快。本書將重點放在瞭閤同履行、違約責任以及新型債權關係的構建上。 一、閤同的成立與解釋:超越“閤意”的多元價值考量: 閤同的解釋不再僅僅是查找當事人“共同意思”。本書強調,在復雜交易中,應將交易習慣、交易目的、誠信原則以及閤同的社會功能納入解釋的視野。我們詳細論述瞭“格式條款”在具體案件中如何被“揭示義務”和“公平性審查”所規製,並引入瞭“目的性限縮”理論在閤同解釋中的應用。 二、違約責任的歸責邏輯與救濟機製的創新: 在歸責方麵,本書區分瞭嚴格責任、過錯責任與可期待責任的適用邊界。特彆關注瞭技術違約(如軟件缺陷、係統故障)的認定,這要求我們重新審視傳統的“作為”或“不作為”的違約行為模式。在損害賠償方麵,我們對精神損害賠償在閤同法領域的擴張趨勢進行瞭審慎的評估,並詳細分析瞭懲罰性賠償在特定侵權與閤同責任中的適用可能。 三、特殊債權關係的深度剖析: 本書投入大量篇幅研究瞭“信托關係”中的委托人、受托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復雜權利義務鏈條,以及金融閤同中信息不對稱導緻的“默示保證責任”。此外,對不當得利返還範圍的界定,特彆是涉及基於“失效法律行為”的財産返還,提供瞭詳盡的裁判思路。 第三部分:物權與擔保:財産秩序的實體與變通 物權製度關乎財産的穩定歸屬與流轉效率。本書深入探討瞭不動産登記公信力的限度、用益物權的新形態以及擔保製度的能動性。 一、用益物權的多元化與社會功能: 在我國土地使用權製度的特殊背景下,本書清晰界定瞭“建設用地使用權”、“居住權”等新型用益物權的法律地位。尤其對“居住權”的設立目的、存續期間及其對抗效力進行瞭細緻的分析,探討其如何平衡物權穩定性與居住保障的社會價值。 二、擔保物權的公示與公示的“抗辯力”: 抵押權和質權的公示機製是維護交易安全的關鍵。我們聚焦於動産擔保統一登記製度的實施效果,並批判性地分析瞭“善意取得”製度在不動産與動産領域中公信力的差異化適用。對於“流押”條款的無效性,本書提供瞭超越形式審查的實質判斷標準。 第四部分:侵權責任的社會化轉型與規範重塑 侵權法已不再僅僅是對既有權利的靜態保護,而是日益成為社會風險分配與利益平衡的工具。 一、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的動態化理解: 本書重點闡述瞭“一般侵權責任”中因果關係認定的“相當因果說”在復雜環境侵權案件中的局限性,並引入瞭“風險分配”的視角。對於過錯,我們區分瞭主觀過錯與客觀注意義務的履行情況,特彆分析瞭“高風險活動”中經營者所應承擔的更嚴格的注意義務。 二、特殊侵權領域的挑戰與前沿: 1. 産品責任的鏈條式規製: 深入分析瞭生産商、銷售商乃至設計者的多層次責任劃分。探討瞭“缺陷”的認定,特彆是“預見性缺陷”在技術迭代迅速的行業中的判斷標準。 2. 網絡侵權與平颱責任: 這是本書的重點研究領域之一。我們詳細梳理瞭網絡侵權中“通知-刪除”規則的適用邊界,探討瞭大數據殺熟、算法歧視等新型侵權行為的歸責基礎,並著重分析瞭大型互聯網平颱作為“守門人”所應承擔的更積極的預防性義務。 3. 環境侵權的特彆考量: 結閤最新的環境法律法規,本書分析瞭環境汙染案件中“混閤侵權”的責任分擔模式,並強調瞭生態環境損害的替代性修復責任與懲罰性賠償製度的適用價值。 結語:邁嚮更具人性化與迴應性的私法秩序 全書的論述脈絡始終貫穿著一條主綫:民法如何在保障私權自治的基石上,有效地吸納社會正義、公共利益與技術進步的閤理要求。我們力求通過對學說與判例的穿透式研究,揭示隱藏在冰冷法條背後的價值衝突與製度選擇的深層邏輯,引導讀者跳齣傳統教條的束縛,以一種更為審慎、批判和富有前瞻性的視角,理解並運用現代民法的力量。本書的閱讀體驗,將是一次對民法理論深度與廣度極限的探索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