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拙著民法研究系列丛书包括《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及《民法物权》,自2004年起曾在大陆发行简体字版,兹再配合法律发展增补资料,刊行新版,谨对读者的鼓励和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的写作期间长达二十年,旨在论述1945年以来台湾民法实务及理论的演变,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促进台湾民法的发展。《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乃在建构请求权基础体系,作为学习、研究民法,处理案例的思考及论证方法。其他各书系运用法释义学、案例研究及比较法阐述民法各编(尤其是总则、债权及物权)的基本原理、体系构造及解释适用的问题。现行台湾“民法”系于1929年制定于大陆,自1945年起适用于台湾,长达六十四年,乃传统民法的延续与发展,超过半个世纪的运作及多次的立法修正,累积了相当丰富的实务案例、学说见解及规范模式,对大陆民法的制定、解释适用,应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希望拙著的出版能有助于增进两岸法学交流,共为民法学的繁荣与进步而努力。
  作者多年来致力于民法的教学研究,得到两岸许多法学界同仁的指教和勉励,元照出版公司与北京大学出版社协助、出版发行新版,认真负责,谨再致衷心的敬意。最要感谢的是,蒙  神的恩典,得在喜乐平安中从事卑微的工作,愿民法所体现的自由、平等、人格尊严的价值理念得获更大的实践与发展。     
作者简介
     王泽鉴,1938年出牛于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火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专攻民法,丰要著作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沦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民法物权》等。     
目录
   比较法与法律之解释适用
契约关系对第三人之保护效力
悬赏广告法律性质之再检讨
无因管理制度基本体系之再构成
无权处分与不当得利
赌债与不法原因给付
侵权行为法之危机及其发展趋势
违反保护他人法律之侵权责任
意思表示之诈欺与侵权行为
盗赃之牙保、故买与共同侵权行为
雇主未为受雇人办理加入劳工保险之民事责任
慰抚金
干扰婚姻关系与非财产上损害赔偿
地上权之时效取得
“动产担保交易法”上登记期间与动产抵押权之存续
断嗣与收养之效力
——“最高法院”1977年台上字第1340号判决之检讨
英国劳工法之特色、体系及法源理论      
精彩书摘
     契约关系对第三人之保护效力
  一、契约关系之相对性与涉他效力
  契约系特定人为规律彼此间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所创设之规范。契约系属一种法律上特别结合关系,其结合程度因契约类型而异。在买卖契约(尤其是现实买卖),当事人所负之义务,或为价金之支付,或为标的物所有权之移转,其结合关系较为单纯;反之,在雇佣契约等继续性契约,当事人所负之义务,例如劳务之提供或忠实、照顾义务,兼具属人性及继续性两种特质,其结合关系较为密切。
  基于契约关系,债务人负有给付义务。给付除作为外,尚包括不作为,如夜间不弹奏钢琴。债务人给付不能,给付迟延,或不完全给付时,应依债务不履行之规定,就债权人所受之损害,负赔偿责任。
  然而,在债之关系上,除给付义务外,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当事人间尚发生保护、照顾、通知、忠实及协力等义务。此等义务并非自始确定,而是在契约发展过程中,依事态情况而有不同,故在学说上又称为“附随义务”(Nebenpflicht)或“其他行为义务”(weitereVerhaltenspflicht)。附随义务之主要功能,在于保障债权的实现,并使债权人之人身或其他法益,不致因债务人之行为而遭受损害。故债务人违反附随义务,致债权人受到损害,构成加害给付者,应负赔偿责任。①      
前言/序言
     拙著民法研究系列丛书包括《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及《民法物权》,自2004年起曾在大陆发行简体字版,兹再配合法律发展增补资料,刊行新版,谨对读者的鼓励和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的写作期间长达二十年,旨在论述1945年以来台湾民法实务及理论的演变,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促进台湾民法的发展。《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乃在建构请求权基础体系,作为学习、研究民法,处理案例的思考及论证方法。其他各书系运用法释义学、案例研究及比较法阐述民法各编(尤其是总则、债权及物权)的基本原理、体系构造及解释适用的问题。现行台湾“民法”系于1929年制定于大陆,自1945年起适用于台湾,长达六十四年,乃传统民法的延续与发展,超过半个世纪的运作及多次的立法修正,累积了相当丰富的实务案例、学说见解及规范模式,对大陆民法的制定、解释适用,应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希望拙著的出版能有助于增进两岸法学交流,共为民法学的繁荣与进步而努力。
  作者多年来致力于民法的教学研究,得到两岸许多法学界同仁的指教和勉励,元照出版公司与北京大学出版社协助、出版发行新版,认真负责,谨再致衷心的敬意。最要感谢的是,蒙 神的恩典,得在喜乐平安中从事卑微的工作,愿民法所体现的自由、平等、人格尊严的价值理念得获更大的实践与发展。
 
 
    
				 
				
				
					权利的边界与义务的展开:现代民法理论的深度解析与前沿实践  本书聚焦于民法领域内最具挑战性、争议性与前瞻性的核心议题,通过对经典学说与最新司法裁判的深度剖析,旨在为法律专业人士、法学研究者及对私法秩序有深刻关切的读者提供一套系统、精炼且极富洞察力的理论框架与实践指南。  本书并非对某一特定教材或教科书的简单梳理,而是立足于当代社会结构变迁、技术革新以及价值理念冲突的宏大背景之下,对民法总则、债权、物权、合同法、侵权责任、亲属继承等核心部门法进行了一次跨越式的、批判性的重构与深入探讨。我们坚信,民法作为规范个体间利益关系的“基本法”,其生命力恰恰在于其对社会现实的敏锐反应和对私法正义的不断追求。   第一部分:民法基础范畴的再审视与理论重构  本部分致力于对民法赖以生存的基石概念进行一次彻底的“去神秘化”和“再定义”。  一、民事主体与人格权的当代拓展:  我们首先探讨了在数字时代背景下,自然人与法人主体地位的边界正在如何被模糊和重塑。特别关注了“数据主体”这一新兴权利客体的法理基础与实现路径。在人格权领域,本书超越了传统的生命健康权范畴,深入剖析了“个人信息自主决定权”、“数字身份权”以及“被遗忘权”在我国法域的具体适用障碍与理论构建。我们详细分析了数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司法判例,这些判例清晰地勾勒出,在算法推荐、社交媒体监控以及大数据采集的浪潮中,如何运用既有的民法规则去有效保护个体的精神利益和人格尊严。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与意思表示的“可归责性”:  法律行为的有效性是民法稳定性的核心所在。本书对意思表示的真伪、可撤销与无效的界限进行了精细的辨析。重点引入了“信赖保护原则”在法律行为效力论中的地位,尤其是在情势变更、显失公平等领域。我们批判性地审视了某些司法解释对“重大误解”的机械化理解,主张回归到意思表示的内在意图与外在表征之间的动态平衡。此外,对“默示意思表示”的成立要件及审查标准,也提供了不同于传统教科书的、更具操作性的分析模型。  三、民事权利的能动性与限制:  权利的行使并非绝对自由。本部分深入研究了权利滥用的判定标准,引入了社会伦理、公共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价值对私权行使的“外部化约束”。我们对比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处理“相邻关系”与“环境污染”时对权利限制的不同侧重点,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提出了构建“可持续性私法秩序”的理论路径。   第二部分:债权关系:从古典规范到现代风险分配  债权法作为经济活动的核心规范,其理论发展速度往往最快。本书将重点放在了合同履行、违约责任以及新型债权关系的构建上。  一、合同的成立与解释:超越“合意”的多元价值考量:  合同的解释不再仅仅是查找当事人“共同意思”。本书强调,在复杂交易中,应将交易习惯、交易目的、诚信原则以及合同的社会功能纳入解释的视野。我们详细论述了“格式条款”在具体案件中如何被“揭示义务”和“公平性审查”所规制,并引入了“目的性限缩”理论在合同解释中的应用。  二、违约责任的归责逻辑与救济机制的创新:  在归责方面,本书区分了严格责任、过错责任与可期待责任的适用边界。特别关注了技术违约(如软件缺陷、系统故障)的认定,这要求我们重新审视传统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违约行为模式。在损害赔偿方面,我们对精神损害赔偿在合同法领域的扩张趋势进行了审慎的评估,并详细分析了惩罚性赔偿在特定侵权与合同责任中的适用可能。  三、特殊债权关系的深度剖析:  本书投入大量篇幅研究了“信托关系”中的委托人、受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复杂权利义务链条,以及金融合同中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默示保证责任”。此外,对不当得利返还范围的界定,特别是涉及基于“失效法律行为”的财产返还,提供了详尽的裁判思路。   第三部分:物权与担保:财产秩序的实体与变通  物权制度关乎财产的稳定归属与流转效率。本书深入探讨了不动产登记公信力的限度、用益物权的新形态以及担保制度的能动性。  一、用益物权的多元化与社会功能: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的特殊背景下,本书清晰界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等新型用益物权的法律地位。尤其对“居住权”的设立目的、存续期间及其对抗效力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探讨其如何平衡物权稳定性与居住保障的社会价值。  二、担保物权的公示与公示的“抗辩力”:  抵押权和质权的公示机制是维护交易安全的关键。我们聚焦于动产担保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效果,并批判性地分析了“善意取得”制度在不动产与动产领域中公信力的差异化适用。对于“流押”条款的无效性,本书提供了超越形式审查的实质判断标准。   第四部分:侵权责任的社会化转型与规范重塑  侵权法已不再仅仅是对既有权利的静态保护,而是日益成为社会风险分配与利益平衡的工具。  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动态化理解:  本书重点阐述了“一般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认定的“相当因果说”在复杂环境侵权案件中的局限性,并引入了“风险分配”的视角。对于过错,我们区分了主观过错与客观注意义务的履行情况,特别分析了“高风险活动”中经营者所应承担的更严格的注意义务。  二、特殊侵权领域的挑战与前沿:  1. 产品责任的链条式规制: 深入分析了生产商、销售商乃至设计者的多层次责任划分。探讨了“缺陷”的认定,特别是“预见性缺陷”在技术迭代迅速的行业中的判断标准。  2. 网络侵权与平台责任: 这是本书的重点研究领域之一。我们详细梳理了网络侵权中“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边界,探讨了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等新型侵权行为的归责基础,并着重分析了大型互联网平台作为“守门人”所应承担的更积极的预防性义务。  3. 环境侵权的特别考量: 结合最新的环境法律法规,本书分析了环境污染案件中“混合侵权”的责任分担模式,并强调了生态环境损害的替代性修复责任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价值。   结语:迈向更具人性化与回应性的私法秩序  全书的论述脉络始终贯穿着一条主线:民法如何在保障私权自治的基石上,有效地吸纳社会正义、公共利益与技术进步的合理要求。我们力求通过对学说与判例的穿透式研究,揭示隐藏在冰冷法条背后的价值冲突与制度选择的深层逻辑,引导读者跳出传统教条的束缚,以一种更为审慎、批判和富有前瞻性的视角,理解并运用现代民法的力量。本书的阅读体验,将是一次对民法理论深度与广度极限的探索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