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憲法與行政法(上)(第14版)》可供各大專院校作為教材使用,也可供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作為參考用書使用。
內容簡介
本書試圖提供一份有關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王國公法的資料翔實、內容的說明。在國傢層麵,公法為政府行為和以下兩方麵的關係提供瞭國傢範圍內的正式框架:一方麵是人民的領導者和代錶者,另一方麵則是被他們統治的人民。在當今大多數國傢,該框架內顯著的部分就是國傢的憲法,即確定國傢存在的基礎、明確政府主要製度,並宣告人民權利的成文法典。在此意義上,英國並無憲法,因為其政府係統是經由幾個世紀的曆史進程發展而來的,由曾經的絕對君主製進化而為民主製,在此民主製中,人民的集體與個體權利獲得承認,法治受到尊奉。
本書是“公法名著譯叢”之一,全書共分18個章節,試圖嚮讀者提供一份有關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王國公法的資料翔實、內容的說明,具體內容包括憲法的定義與範圍、英國的結構形式、責任製政府、議會的組成與會議、議會的特權等。該書可供各大專院校作為教材使用,也可供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作為參考用書使用。
目錄
序
第一編 憲法的一般原則
第1章 憲法的定義與範圍
第2章 憲法的淵源與性質
A. 憲法的正式淵源
B. 其他規則和原則,包括憲法性慣例
C. 英國的憲製政府
第3章 英國的結構形式
A. 曆史上的結構形式
B. 政府的權力下放
第4章 議會至上
A. 議會立法權的發展
B. 立法至上的含義
C. 議會至上的連續性
D. 英格蘭和蘇格蘭的聯盟條約
E. 結論
第5章 立法、行政和司法的關係
第6章 法治
A. 曆史發展
B. 法治及其在當代的含義
第7章 責任製政府
第8章 英國與歐洲聯盟
A. 歐共體機構
B. 歐共體法律
C. 歐共體法律與英國憲法
D. 法院的反應
E. 結論
第二編 政治製度
第9章 議會的組成與會議
A. 選舉製度
B. 選區的分配
C. 政黨
D. 選舉的進行
E. 選舉的監督
F. 選舉製度與選舉改革
G. 下議院的議員資格
H. 上議院
I. 對上議院議員資格的改革
J. 議會的會議
第10章 議會的職能
A. 立法
B. 兩院的衝突
C. 財政程序
D. 對行政的審查
E. 憲法的守護人
第11章 議會的特權
A. 下院
B. 議員的經濟利益
C. 上院
第12章 國君與君主特權
A. 君主製
B. 君主的個人特權
C. 君臨的樞密院
D. 君主特權
E. 君主特權與法院
第13章 內閣、政府部門和公務員體係
A. 首相
B. 內閣
C. 大臣和部門
D. 公務員體係:組織與問責
E. 公務員:道德規範與標準
F. 開放政府與信息自由
第14章 公共機構與規製機構
A. 起源與使命
B. 公共機構的分類、地位和組成
C. 公用事業:基本框架
D. 公用事業和公用事業規製機構的責任
E. 谘詢機構
第15章 對外事務與英聯邦
A. 外交特權、國際法與法院
B. 條約
C. 英國與英聯邦
第16章 武裝力量
A. 憲法構架
B. 軍法與人權
C. 武裝力量與一般法律
第17章 財政、公共開支與經濟
A. 財政部
B. 英格蘭銀行
C. 公共財政
D. 公共開支的控製和責任製
E. 經濟管理
第18章 法院與司法體製
A. 法院
B. 司法機構與司法任命
C. 司法獨立
D. 藐視法庭與對行使司法權的保障
E. 行政機構與司法係統
F. 對罪犯的檢控與司法誤判
精彩書摘
第2章 憲法的淵源與性質
如果英國有一部成文憲法,那麼其中就應當包含憲法的主要規則。對這些條文的修正將通過規定的程序進行。議會很可能會有權為選舉機製與法院組織等事項立法。如果法院在案件糾紛中行使解釋和適用憲法的職權,其裁定將成為對憲法含義的權威說明。憲法性法律的淵源將會包括:(a)憲法本身及其修正案;(b)處理具有憲法性意義的事務的議會立法;(c)解釋憲法的司法判決。“淵源”一詞指使得某規則具有法律效力的該規則的正式來源。“淵源”一詞還可以被用於其他含義,因此,一部成文憲法的曆史淵源既包括憲法製定和通過時的局勢,也包括影響憲法創製的長期因素。同樣,某些寬泛的政治原則影響到具體的法律規則的內容。因此,對民主的長期承諾強調人民參與選舉的閤法權利。這些原則通過議會立法獲得實際效力,並且有可能對法院處理具體的案件糾紛産生影響。
本章第A節將從如下三方麵來審視英國憲法的正式淵源:(a)立法;(b)司法裁決;(c)議會的法律與慣例。第8節討論其他類型的憲法規則與原則,特彆是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對維係憲製政府具有重大意義的規則和原則(即通常所謂的“憲法規約”)。我們還將簡要考察學者與法學傢的著述對憲法作齣的貢獻。第C節探討與英國憲政政府的性質有關的一些事項,這些事項構成瞭研究憲法規則和原則的必要背景。
A. 憲法的正式淵源
在缺乏成文憲法的情況下,憲法的兩個主要來源與一般法律是一緻的,即:
(a)立法(或製定法),包括議會立法、由議會授予立法權的各部和其他權力機關所製定的法律;在特殊情況下,政府依據特權所發布的立法性文件;以及自1973年以來歐共體機關所頒布的法律。
(b)司法先例(或判例法),即法院論述普通法或解釋立法的判決。自1973年起,還包括歐洲法院做齣的與共同體法律有關的判決。1998年《人權法》要求所有法庭和裁判所必須參考歐洲人權法院的相關判決。
前言/序言
本書試圖提供一份有關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王國公法的資料翔實、內容權威的說明。在國傢層麵,公法為政府行為和以下兩方麵的關係提供瞭國傢範圍內的正式框架:一方麵是人民的領導者和代錶者,另一方麵則是被他們統治的人民。在當今大多數國傢,該框架內最為顯著的部分就是國傢的憲法,即確定國傢存在的基礎、明確政府主要製度,並宣告人民權利的成文法典。在此意義上,英國並無憲法,因為其政府係統是經由幾個世紀的曆史進程發展而來的,由曾經的絕對君主製進化而為民主製,在此民主製中,人民的集體與個體權利獲得承認,法治受到尊奉。
曾經研究過中華人民共和國1975、1978、1982年等連續幾部憲法的法律學者可能難以理解,在缺乏一部宣示其特定曆史時期追求目標的成文憲法的情況下,英國人民怎麼能夠共同生活在一起。當然,英國近年的發展已經導緻不成文憲法的部分內容成文化瞭,形式不一而足。不過,英國目前的形勢還沒有發展到要求國傢著手將主要規則統一載於一部法律的程度,這些規則是國傢機關進行管理並為其政策、決定及其創製的法律負責的依據。
成文憲法的缺失不像想象中那麼嚴重,因為成文憲法所能提供的信息量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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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捲188上說,那時劉瑾當權,甚為驕橫,奉使齣差的人迴來,劉瑾都要重重地索取一筆賄賂。周鑰到淮安辦事,與知府趙俊的關係不錯,趙知府答應貸給周鑰“韆金”,以應付劉瑾,臨走時又變卦瞭。周鑰“計無所齣”,船走到桃源時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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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書。理論闡述很精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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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書。理論闡述很精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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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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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讀到的官場徇私舞弊故事,給我留下一個總印象:麵對百姓,貪官汙吏通常很生猛,取主動進攻態勢;麵對官場同僚,一般則采取“薑太公釣魚--願者上鈎”的溫和策略。按說,隻要手裏有烏紗帽之類的釣餌,不愁魚不上鈎。烏紗帽意味著閤法傷害下級和百姓的權力,拿到這個權力便可以榨取更大的利益,這是很閤算的買賣。換個比方說,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隻要有利益吸引著,官吏自然會流過去完成權錢交易。但是劉瑾不然。他根本就三、抽水機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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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爾夫·施托貝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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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完這段介紹,我仍然不懂周鑰何必自殺。一韆兩銀子的購買力大約相當於如今的40萬人民幣,誠然是一筆大數。但這筆賄賂即使像債務一樣硬,確實還不起又能怎麼樣?竟值得自殺麼?我猜,他大概太在乎那個給事中的地位瞭。好不容易登上榮譽的高峰,成瞭親友和眾鄉親的驕傲,忽然有可能丟官,榮耀將變為恥辱,半生的努力和未來的前程也一並付諸東流,這些東西加起來,不值得自殺麼?--對我來說依然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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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爾夫·施托貝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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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於漢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