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宫鸣,黄永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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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鸣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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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 中国法律图书旗舰店
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ISBN:9787510909191
商品编码:10156166779
包装:平装
出版时间:2014-05-01

具体描述

基本信息

书名: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原价:68元

作者:宫鸣,黄永维,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4-05-01

ISBN:9787510909191

字数:

页码:392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商品重量:0.4kg

编辑推荐


内容提要


《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丛书: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全面介绍了减刑、假释司法解释修改的背景、过程、内容、观点和意义,对新司法解释条文理解适用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提出了参考性意见和建议,对新司法解释施行中出现的或者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其对策进行了深入探讨。相信《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丛书: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能够为从事减刑、假释工作的人员,为关注减刑、假释制度的社会各界人士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目录


作者介绍


文摘


序言



好的,这是一本关于中国古代文学史的著作简介,聚焦于唐宋诗歌的演变与特色,旨在深入剖析特定历史时期文人群体的精神风貌与艺术成就。 --- 《盛唐气象与宋韵流转:唐宋诗歌的审美嬗变与时代精神》 导言:双峰并峙的文学高峰 中国古典诗歌的璀璨星河中,唐代与宋代无疑是两座难以逾越的高峰。唐诗以其雄浑博大、气象万千,构筑了中华文化自信的基石;而宋诗则以其精微内敛、理趣盎然,展现了士大夫阶层日益成熟的个体意识与社会关怀。本书《盛唐气象与宋韵流转:唐宋诗歌的审美嬗变与时代精神》,并非对这两大诗歌体系进行简单的罗列或概述,而是致力于探究其内部的审美逻辑、艺术手法的发展轨迹,以及它们如何深刻地映照出各自时代复杂的政治生态、社会结构与哲学思潮。 全书以时间为轴,将唐诗的发展划分为初唐的蜕变、盛唐的极盛、中唐的转折与晚唐的余韵,随后无缝衔接到宋诗的勃兴,并细致梳理了北宋前期、中叶至南宋的风格差异。我们力求通过细致入微的文本分析,揭示“盛唐气象”与“宋韵流转”之间既有继承又有颠覆的复杂关系。 第一部分:盛唐气象——气势、境界与浪漫的巅峰 盛唐诗歌,是中华文化精神外放的极致体现。本部分聚焦于“气象”二字的内涵,探讨它是如何从诗人的个体生命体验升华为一种宏大的时代精神的。 1. 边塞诗的“国家意志”与山水诗的“个体解放” 我们首先考察了边塞诗派,如王昌龄、岑参的作品。他们的诗歌不仅仅是描摹战场风光,更深层次地承载了唐帝国开疆拓土的雄心与戍边将士的家国情怀。诗歌中的意象,如“大漠孤烟”、“黄河落日”,被赋予了超越地理的象征意义,成为一种强悍的生命力的符号。 紧接着,我们转向山水田园诗派。李白与杜甫的创作,标志着山水诗从初唐的描摹转向了哲理的融入与情感的投射。李白的诗歌,其“谪仙气”的源头在于他如何将道家超脱的思维与游侠精神结合,构建了一个自由的、不受世俗羁绊的艺术世界。我们重点分析了“飞流直下三千尺”这类句式中蕴含的极度夸张与瞬间的形神合一。 2. 杜甫的“史诗精神”与沉郁顿挫的艺术实践 杜甫的诗歌被视为“诗史”,其价值在于他如何将个人的苦难与时代的兴衰紧密捆绑。本章深入剖析了杜甫在形式技巧上的革新,特别是在律诗结构上的精妙布局,以及他如何通过语言的锤炼,将“沉郁顿挫”这种独特的审美感受物化为可感知的文字力量。我们对比分析了“三吏”、“三别”系列作品,揭示其叙事艺术的成熟与悲悯情怀的深度。 3. 晚唐的余晖与新变的酝酿 中晚唐时期的诗歌,如白居易的新乐府运动,体现了对社会现实更直接的干预;而韩愈、孟郊的“以文为诗”,则预示着对形式束缚的反思。晚唐的李商隐、杜牧,则在形式的精致化和情感的幽微化上达到了新的高度,为宋诗在“理趣”上的发展埋下了伏笔。 第二部分:宋韵流转——内化、精微与哲思的融入 宋代诗歌的崛起,伴随着宋代理学的兴盛和文人士大夫政治参与的深化。宋诗不再追求唐诗的磅礴之势,而是转向对内在精神世界的细致勘察和对日常生活的哲学反思。 1. 北宋的“以学问入诗”:苏轼的旷达与黄庭坚的“点铁成金” 宋诗的开端,是文人身份与职业角色的深度融合。苏轼的诗歌,展现了儒释道三家思想交融下的旷达情怀,其“无意于佳乃佳”的审美趣味,是对唐诗过度雕琢的一种反动。我们分析了苏轼在遭遇贬谪后,如何通过对自然景物的观察,实现对人生困境的自我和解。 黄庭坚及其江西诗派,是宋诗形式革新的关键。本部分详细阐释了“点铁成金”、“换骨夺胎”等理论的实际操作,即如何在继承前人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对词语和句法的重组,创造出全新的诗歌面貌。这标志着宋诗对语言自身的反思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2. “理趣”的探求与“日常化”的审美转向 宋诗的“理趣”,是其区别于唐诗最显著的标志。这一时期的诗人,如游酢、杨万里,将哲理思考、日常琐事与诗歌创作紧密结合。我们考察了宋人如何从禅宗公案、理学思辨中汲取养分,使诗歌的意境变得更为内敛和思辨化。例如,对普通物象如“苔藓”、“竹子”的描摹,不再止于外形,而深入到其“自然之性”与“存在之理”。 3. 南宋的坚守与“格律的再思考” 南宋时期,在内忧外患的背景下,陆游、辛弃疾等人的爱国诗篇继承了杜甫的沉郁传统,但表现手法上则融入了更多的宋人特有的、对细节的把握和对历史的深沉感慨。同时,以范成大为代表的诗人,则将关注点拉回到更广阔的民生与地域风物,完成了从宏大叙事到个体体验的又一次细微转移。 结语:唐宋诗歌的交响与永恒的对话 本书的最终目标是展现唐诗的“外放之美”与宋诗的“内敛之美”如何构成中国古典文学成熟阶段的完美互补。唐诗的浪漫主义与英雄主义为后世树立了难以企及的理想标杆;而宋诗的思辨性、知识性与日常性,则为诗歌表达的广度与深度开辟了新的疆域。通过对这两大高峰的深入比较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文人士大夫群体在不同历史节点上,如何运用诗歌这一媒介,来安放他们的家国情怀、个体生命与终极关怀。本书旨在引导读者超越对“唐诗盛、宋诗衰”的简单判断,进入一个更为复杂、也更为迷人的唐宋诗歌审美对话场域。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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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题目就很吸引人,作为一名长期关注法律实务的读者,我一直对减刑、假释这些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充满好奇。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其权威性和指导性不言而喻。我非常想了解,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究竟有哪些具体的标准和考量因素决定了一个服刑人员是否能够获得减刑或假释的机会?作者宫鸣和黄永维,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的集体智慧,想必能够深入浅出地解读这些复杂的规定。我特别关心的是,除了法律条文本身,这些解释在实际操作中是如何落地生根的?有没有具体的案例分析,能够帮助我们理解那些抽象的法条在具体案件中的应用?比如,对于“有悔改表现”的界定,是仅仅体现在思想汇报的次数和内容上,还是需要更深层次的改造成果?对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犯”的判断,法官们又是如何权衡和取舍的?我期待这本书能够提供一些前所未有的洞见,帮助我更清晰地认识减刑、假释制度背后的逻辑和价值取向,从而对整个刑事执行工作有更全面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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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对法律理论和实践都有一定兴趣的读者,我发现这本书的选题非常有现实意义。减刑和假释制度,虽然是刑罚执行的一部分,但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罪犯改造等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我尤其好奇的是,在这份司法解释中,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平衡国家惩罚权与人道主义改造理念的?对于那些曾经犯下严重罪行的罪犯,他们在服刑期间的“悔改”究竟需要达到何种程度才能被认为“确有悔改,不致再犯”?这个“不致再犯”的标准,我想在实践中必然存在诸多挑战。是仅仅依靠服刑期间的考核,还是会结合罪犯的家庭情况、社会关系以及出狱后的帮扶措施?我期望这本书能够提供一些更具操作性的指导,让读者能够理解其中精妙的考量。另外,对于减刑和假释的审批程序,是否也进行了更加细致的阐述?例如,在不同级别的法院,审批的侧重点和流程上是否存在差异?这本书的作者和审判监督庭的参与,预示着其内容的权威性和前瞻性,我非常期待能从中获得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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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本书的书名就可以看出,它直击了刑事司法实践中的一个核心环节。减刑和假释,这两个词汇背后牵涉着复杂的法律规则、深远的社会影响以及人性的考量。作为一名对法律体系充满好奇的读者,我非常希望能够深入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这两个制度的最新司法解释。我想知道,在这份解释中,对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犯”的判断标准,是否有了更具体、更可操作化的界定?例如,对于服刑期间的学习成绩、劳动表现、思想改造情况,以及狱内奖惩记录,这些因素在减刑、假释的考量中,各自占据多大的权重?我更关心的是,在实践中,如何防止出现“关系”或者“不正当因素”对减刑、假释判决产生干扰?作者宫鸣、黄永维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的集体努力,无疑是为了让这些复杂的规则更加清晰、透明,我期待这本书能够为我揭示这些规则背后的深层逻辑,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得到统一和有效的运用。

评分

这本书的题目本身就透露出其价值所在——对减刑、假释这一司法实践中极其重要的议题进行了深入的解读。作为一名渴望了解法律前沿的读者,我对这份司法解释以及其背后的考量充满了好奇。我特别想知道,在法律的框架下,究竟是如何界定“悔改表现”的?是简单的表现分值,还是需要更深层次的灵魂改造?“不致再犯”的预判,又该如何进行?是仅仅依靠审慎的评估,还是会引入外部的社会监督机制?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提供一些关于这些判断标准的具体指导,而不仅仅是泛泛而谈。同时,我也想了解,在减刑、假释的过程中,是否存在一些常见的误区或者争议点,而这份司法解释又是如何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的参与,更是让我对其权威性和指导性倍感期待,我相信它能够为我提供一个全面而深刻的理解,帮助我洞察司法实践中的细微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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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书名就带着一种沉甸甸的权威感,让我这个普通读者也禁不住想要一窥究竟。减刑和假释,这两个词汇在新闻报道和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但其背后的法律依据和操作细节,往往是模糊不清的。我希望这本书能够像一本“说明书”,把我心中关于这些制度的种种疑问一一解答。比如,对于“有悔改表现”的评价,是不是有量化的标准?还是更多地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如果依赖自由裁量,那么如何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和统一性?我非常想了解,在最高人民法院层面,对于如何减少自由裁量权带来的不确定性,有没有提出什么新的思路和方法?再者,对于那些曾经犯下严重暴力犯罪的服刑人员,他们的减刑、假释机会与那些非暴力犯罪的罪犯相比,是否存在显著的差异?这种差异背后的考量又是什么?这本书的作者阵容,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的参与,让我对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充满了期待,我相信它能为我带来一场知识的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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