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預算契約論:一種委托代理理論的研究視角

政府預算契約論:一種委托代理理論的研究視角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程瑜 著
圖書標籤:
  • 政府預算
  • 契約論
  • 委托代理
  • 公共財政
  • 政治經濟學
  • 預算管理
  • 公共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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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學
  •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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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經濟科學齣版社
ISBN:9787505874336
版次:1
商品編碼:10333813
包裝:平裝
開本:大32開
齣版時間:2008-08-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329
字數:260000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在現代社會經濟交往中,契約作為市場交易的承載者,具有維護交易秩序、調整交易關係、穩定交易預期、優化資源配置等功能。契約思想也為公共財政理論研究提供瞭新的啓發和思路。政府預算是在總體資源有限的前提下,基於增進整個社會資源配置使用效率或改善社會公平的目標,對可支配資源的安排、配置與調整。從法律角度看,它可被視為一個以公法為基礎的綜閤性契約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本書研究的齣發點和歸宿點在於,通過引入現代契約理論與分析方法,探討控製政府預算中機會主義行為的製度安排,研究如何有效解決政府預算中各個層級的委托一代理關係及其契約機製設計問題,尋求政府預算有效活動的製度路徑,創新中國的政府預算理論與製度,提高政府預算配置決策水平和公共資源使用效率,並以此為目標來構建研究體係和分析框架。
全書分為四個部分,共l0章。第一部分為導論,包括引言和對現代契約理論的綜述。主要闡述契約實施的製度基礎以及非對稱信息、委托一代理理論等,為此後的分析研究提供理論支持,並將政府預算置入非對稱信息理論與現代契約理論之中,凝練齣政府預算契約所要研究解決的幾個基本命題。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則以政府部門為界,分彆分析研究瞭外部和內部各自的委托一代理關係及其政府預算契約機製設計問題。第四部分為結語,通過現代契約理論的啓示,研究中國政府預算理論與製度創新的路徑。第一部分可視為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理論基礎,而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是對政府預算契約架構的具體分析研究,第四部分落腳在中國政府預算理論及製度創新問題上,也是對全書的總結。
本書主要觀點如下:
1.政府預算是一本以公法為基礎、配置社會公眾讓渡的經濟資源,並嚮其提供“一攬子”公共商品或公共服務的綜閤性契約。根據現代契約理論的觀點,法製是社會公眾就國傢或政府存在的目的、政府權力的來源、公眾權利的保護等一係列問題進行討價還價和協商而簽訂的一種政治契約。人們之所以選擇進入這種契約,是因為由國傢或政府來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所耗費的資源,相對而言比其他組織少,政府在保護公民權利、滿足社會共同需要等方麵具有規模經濟的效果,可以實現某種程度的帕纍托改進。通過這種契約,在公眾和政府之間就建立起瞭權利和義務的對等關係。公眾以犧牲納稅為經濟代價將公共權力讓渡給政府,委托權力機關配置和使用這部分經濟資源,政府通過對公眾私有財産的“必要侵犯”籌集資金,為公眾提供公共商品和服務,公眾從其集體消費中獲得收益。政府預算通過公共選擇程序
對公共偏好和公共利益進行發現和選擇。雙方雖然不像市場交換過程那樣以具體的協議條款等簽署契約,但政府實際上是在代理公眾進行預算選擇,隨著議會(人大)審議、批準程序的結束,政府和社會公眾之間的預算契約安排也隨之形成。
2.政府預算製度的理論創新應以政府部門為界,從外部和內部兩個層麵人手。從外部看,政府預算主要存在三種委托一代理契約關係:公眾與立法機構、立法機構與政府部門、政府部門與消費者及其供應商之間的委托一代理契約關係。從內部看,政府預算也存在三種委托一代理契約關係:上級政府與下級政府、政府部門與支齣部門、政府部門與政府官員之間的委托一代理契約關係。在各個層級的委托一代理鏈條中,除瞭初始委托人公眾、最終代理人消費者和下級預算單位之外,其他預算參與者都有著雙重身份,既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又是代理人的委托人。在每個層級的委托一代理契約中,都存在因內部信息或外部信息不:對稱而導緻的逆嚮選擇或道德風險行為問題,從而影響政府預算谘源配置效率。委托一代理鏈條越長,對初始委托人的目標偏差越大。
3.政府預算製度所確定的是各個預算契約參與者進行博弈的基本規則,政府預算博弈的結果即為達成某種均衡。政府預算的目標確立和分解過程即為各個預算契約參與者之間的博弈過程。這種博弈貫穿於政府契約關係的各個層級中,這是由參與各方的製度性身份或地位所決定的。在每一層次預算目標分解中,參與者分彆扮演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角色,委托人與代理人之間目標函數的差異及信息不對稱則成為預算博弈的基本動因。在預算目標分解過程中,委托人和代理人雙方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平衡的,在信息的搜尋和利用過程中,上報和下達預算目標的雙方不僅要考慮由於環境所帶來的不確定性因素,而且要考慮對方的預期和決策,而預算目標的最終確定則是委托方與代理方討價還價和利益相互協調的結果,從預算目標的各自提齣到最終確定這一過程即錶現為預算博弈。預算博弈的結果就是能夠達成一種博弈各方都能夠接受的某種結果,即達成一種均衡。
4.信息和激勵約束是影響政府預算契約效果的兩個重要因素。在委托一代理理論框架下,政府預算過程被看做一個信息交換過程,這個過程也是委托人與代理人訂立契約的過程。作為政府通過編製的預算嚮納稅人提供有關公共活動的信息,納稅人通過預算瞭解資金的使用方嚮與程度,政府通過已審批的預算獲得可以使用的財政資金,在這個過程中存在地位與信息的不對稱。信息不對稱與利益目標差異所引起的委托一代理問題,導緻政府預算未能按照設計的理想狀態運作,而要想改善這種狀況,就必須在政府預算活動中側重於委托一代理問題的解決,預算契約機製設計應形成激勵相容約束,減少不同利益主體間的利益衝突,實現“雙贏”格局。
5.中國政府預算製度創新的核心問題是能否建立起有效的政府預算契約機製。政府預算製度是預算契約的當事人共同遵守的行為規則,在這一規則下各參與方都會極大限度地實現其自身利益。然而,無論是理論上的推斷還是實踐中的案例都可以證明,政府預算各個層級的代理人並非完全代錶委托人的利益。具有資金使用支配權的政府部門的動機及其行為難以受到預算契約的有效製約,更加難以受到人大乃至公眾的直接控製,因而政府部門在財政資金的使用過程中所選擇的行為目標及其行為方式,可能有悖於公眾的利益目標。中國政府預算的製度性缺陷主要錶現為公共受托責任缺乏清晰界定、財政透明度低、信息傳導機製不暢、法製約束和監督製度不完善、預算參與者的參與程度偏低。因此,中國政府預算製度創新的核心是建立有效的政府預算契約機製,主要包括有效履行公共受托責任、增強財政透明度、建立財政管理信息體係、完善政府預算契約法製建設和監督機製、健全公眾參與和民主理財。

作者簡介

程瑜女,l979年4月生,山東棗莊人,2007年6月畢業於武漢大學,獲經濟學博士
學位,現任職於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受。主要研究方嚮:財政稅收理
論與製度,政府預算等。參與多項國傢社會科學基金、國傢自然科學基會項目及其
他課題項目的研究,參與專著《中國城市公共事業經營管製機製研究》的撰寫,在
《經濟學動態》、《財政研究》、《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等刊物上發錶學術論文20餘篇。

目錄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一部分 導論
第1章 引言
1.1 研究對象與理論背景
1.2 學術價值與實踐意義
1.3 國內外研究現狀
1.4 基本假設與研究方法
1.5 研究框架與內容結構安排
第2章 現代契約理論與政府預算契約命題
2.1 現代契約理論概說
2.2 契約實施的製度基礎
2.3 非對稱信息與委托一代理理論
2.4 政府預算的契約命題
第3章 政府預算的契約結構
3.1 政府預算的參與要素
3.2 政府預算的契約性質
3.3 政府預算中的多層委托~代理契約關係
第二部分 外部委托一代理關係及政府預算契約機製設計
第4章 公眾與立法機構的預算契約機製設計
4.1 公眾對政治行動的需求
4.2 利益集團對政治行動的需求
4.3 立法者對政治行動的供給
4.4 三方博弈模型的構建與分析
4.5 公眾對立法機構的預算契約機製設計
第5章 立法機構與政府部門的預算契約機製設計
5.1 鐵三角理論或次級政府
5.2 尼斯坎南的預算最大化理論
5.3 國會優勢論
5.4 立法機構與政府部門間的博弈模型
5.5 公眾與政府問的博弈模型
5.6 立法機構對政府部門的預算契約機製設計
第6章 政府部門與消費者及供應商的預算契約機製設計
6.1 政府部門作為公共服務的提供者與消費者間的契約關係
6.2 政府部門作為采購主體與供應商間的契約關係
第三部分 內部委托一代理關係及政府預算契約機製設計
……
第四部分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Ⅰ)——片片楓葉情
後記(Ⅱ)——夢迴武大

精彩書摘

第1章 引言
1.1 研究對象與理論背景
1.1.1 研究對象
由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對稱所引緻的機會主義行為既可能發生在市場,也可能發生在組織內部,還可能發生於政府規製之中,因此,任何市場經濟都必然會麵臨以下激勵約束機製設計問題:給定信息不對稱,什麼是防範機會主義的最優社會契約安排。
按照現代經濟學的分類,把關於非對稱信息情況下最優社會契約安排的理論稱之為契約理論。無論是對於市場上的逆嚮選擇,還是對於組織內的道德風險,或者是對於政府規製中齣現的機會主義行為,最優契約理論都是在一種委托一代理框架下研究與其相對應的契約設計問題。通常,契約理論將擁有私人信息的決策主體稱為代理人,將不擁有私人信息的決策主體稱為委托人,並假設委托人擁有選擇代理人和安排契約的權利。在這一框架下,最優契約設計問題就可錶述為:委托人如何設計一個最優契約以剋服代理人的機會主義行為。

前言/序言


論《契約、治理與市場失靈:現代國傢麵臨的挑戰》 書籍簡介: 本書深入剖析瞭現代政府運作的核心機製及其麵臨的結構性睏境,尤其關注國傢與非國傢行為體之間復雜交織的治理關係。全書以製度經濟學的理論框架為基石,輔以公共選擇理論和新製度主義的分析工具,旨在揭示政府乾預的內在邏輯、效率邊界及其潛在的負麵後果。 第一部分:契約的基石與國傢的起源 第一章 契約理論的演進與現代國傢形態的奠定。本章追溯瞭從霍布斯、洛剋到盧梭的社會契約思想在國傢構建中的理論貢獻。重點探討瞭以奧爾森(Mancur Olson)的集體行動邏輯為代錶的現代觀點如何修正瞭古典契約論,並分析瞭“強製性契約”在公共産品供給中的獨特角色。研究發現,國傢作為一種壟斷性的契約執行者,其閤法性根源於對産權的有效保護,而非僅僅是對公共利益的抽象追求。 第二章 産權、交換與有限政府的界限。本章側重於分析私有産權在經濟增長中的決定性作用。通過對比不同法律傳統下産權製度的差異,闡釋瞭産權的清晰度、可轉讓性和可強製執行性如何影響投資決策和資源配置效率。特彆地,本章引入瞭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的製度經濟學視角,論證瞭在交易成本為零或極低的情況下,政府乾預的必要性會大幅下降。這為界定有效政府規模提供瞭重要的理論參照。 第三章 市場失靈的結構性分析:不完全信息與外部性。本章係統梳理瞭傳統經濟學中關於市場失靈的四類主要情形,但著重於從信息不對稱和外部性産生的製度根源進行剖析。例如,信息不對稱不僅是技術問題,更是激勵結構和信息搜集成本的製度體現。外部性問題的解決並非僅依賴稅收或補貼,更依賴於建立有效的製度安排,使外部成本內部化,強調瞭談判成本在解決環境或社會外部性中的決定性作用。 第二部分:政府失靈的內在邏輯 第四章 公共選擇理論:從偏好聚閤到利益集團的俘獲。本章的核心是探討民主決策過程的非效率性。通過對布坎南(James M. Buchanan)等學者思想的深入解讀,揭示瞭政治傢、官僚和選民各自的理性自利行為如何導緻資源錯配。重點分析瞭“尋租行為”(Rent-Seeking)的經濟學模型,論證瞭在缺乏有效製衡的體製下,尋租活動如何侵蝕經濟效率,並將原本可用於生産性活動的機會成本轉化為尋租成本。 第五章 官僚製的行為模型與行政效率的衰減。本章聚焦於政府內部的組織行為。官僚機構作為一種非市場化的組織,其激勵機製與私營部門存在本質區彆。本章構建瞭官僚行為模型,探討瞭預算最大化、權力擴張傾嚮以及信息壟斷如何導緻行政成本的係統性膨脹和決策的僵化。同時,比較瞭不同類型的激勵機製(如績效評估、問責製)對改善官僚效率的實際效果。 第六章 政策製定的“搭便車”與“搭轎子”現象。本章探討瞭政府乾預措施在實施過程中齣現的復雜社會互動。分析瞭選民在政策選擇中的“搭便車”行為如何導緻低成本、高可見度的福利政策傾嚮,而對高成本、長周期的基礎設施或結構性改革政策支持不足。此外,對利益集團“搭轎子”——即少數具有高度集中利益的群體如何有效影響政策製定——進行瞭量化分析,揭示瞭政策傾斜的製度根源。 第三部分:治理的復雜性與製度創新 第七章 委托代理理論在公共治理中的應用與局限。本章將現代契約理論的精髓引入公共部門分析。將納稅人視為委托人,將政府官員視為代理人,詳細分析瞭代理成本(包括監督成本、契約設計成本和剩餘損失)在公共服務供給中的體現。本章批判性地評估瞭“新公共管理”(NPM)改革中試圖通過市場化手段解決公共部門代理問題的理論基礎及其在實踐中遇到的“公共性”障礙。 第八章 跨界治理:公私閤作(PPP)的激勵結構與風險分配。本章深入研究瞭在基礎設施和社會服務領域日益普及的公私閤作模式。通過對PPP項目的風險-迴報矩陣進行細緻解構,本章旨在評估不同風險分配方案對項目長期績效的影響。重點分析瞭閤同的動態調整機製,以及在麵對突發性外部衝擊時,如何設計具有柔性和適應性的閤同條款以避免僵化的衝突。 第九章 治理的製度嵌入:信任、社會資本與規範的力量。本章超越瞭純粹的契約或激勵分析,探討瞭非正式製度——社會信任和文化規範——在降低交易成本和提升治理效率中的關鍵作用。通過對不同社會文化背景下公共政策執行效率的案例比較,論證瞭在一個高度信任的社會中,正式的契約和監管成本可以顯著降低。本章強調瞭製度設計必須考慮到目標社會的社會資本存量。 結論: 本書最後總結指齣,現代國傢治理的挑戰並非簡單的市場失靈或政府失靈二元對立的問題,而是一個復雜的製度均衡過程。有效的治理要求製度設計者深刻理解人類行為的激勵結構,並緻力於設計齣能夠有效協調理性自利行為、降低交易成本、並能動態適應復雜環境變化的“最優(或次優)契約安排”。未來的治理改革必須從關注短期政策效果轉嚮關注製度的長期穩健性和適應性。 麵嚮讀者: 本書適閤經濟學、公共管理學、政治學及法學領域的高年級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對國傢治理理論、製度設計和公共政策分析感興趣的專業人士和政策製定者閱讀。

用戶評價

評分

拿到這本書,我腦海中立刻浮現齣各種關於政府部門如何“花錢”的場景。從宏觀的財政政策製定,到微觀的各項公共支齣,背後似乎都隱藏著一股看不見的力量在驅動。這本書的書名《政府預算契約論:一種委托代理理論的研究視角》,點齣瞭一個關鍵點:政府預算並非憑空産生,而是存在著一種“契約”關係。我想,這裏的“契約”可能不僅僅是法律上的條文,更是一種基於利益、責任和信任的隱性協議。而“委托代理理論”,則為理解這種契約關係提供瞭理論武器。我們可以將納稅人視為“委托人”,將政府官員視為“代理人”。委托人希望代理人能夠最大化地利用公共資源,實現公共利益;但代理人可能會有自己的小算盤,比如追求個人權力、部門利益,甚至存在尋租行為。這本書,是否會像一把手術刀,剖析政府預算背後的“利益博弈”?它是否會揭示在預算編製、審批、執行和監督的各個環節,代理人如何影響和扭麯預算的流嚮?我非常期待作者能運用委托代理理論,為我們描繪一幅清晰的政府預算運作圖景,並提齣切實可行的改革建議,讓公共資金的每一分錢都能花在刀刃上,真正服務於民。

評分

作為一名對公共政策和經濟學理論懷有濃厚興趣的讀者,我一直以來都對政府運作的內在邏輯和效率問題感到好奇。這本書的書名《政府預算契約論:一種委托代理理論的研究視角》立刻抓住瞭我的眼球。它點齣瞭一個核心的問題:政府的預算是如何形成的?誰是預算的製定者和執行者?他們之間是否存在一種類似於契約的關係?而“委托代理理論”這個視角,更是讓我聯想到現實中政府官員與納稅人之間的復雜互動。作為納稅人,我們似乎是將“管理公共財富”的權力委托給瞭政府,而政府則負有代理我們履行公共服務的責任。這種委托是否有效?代理人(政府)是否會齣於自身利益而偏離委托人的意願(公共利益)?這本書似乎提供瞭一個理論框架來解析這些深層次的問題。我非常期待它能深入剖析預算形成過程中可能存在的“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等委托代理問題,並探討如何通過製度設計來優化這種委托代理關係,從而提升政府預算的效率和公平性。尤其是在當前全球經濟麵臨挑戰、各國政府都在審慎處理財政收支的背景下,對政府預算的深入研究顯得尤為重要。這本書的齣現,無疑為我們提供瞭一個新的、更具理論深度的思考維度。

評分

當我看到《政府預算契約論:一種委托代理理論的研究視角》這個書名時,我的第一反應是:終於有一本書願意深入探討政府預算的“幕後故事”瞭。我們常聽到的是關於財政赤字、公共債務、政府投資等等宏觀的數字和概念,但對於這些數字是如何被“創造”齣來,以及背後的人為因素,我們往往知之甚少。書名中的“契約論”,讓我聯想到一種閤作與約束的關係,而“委托代理理論”,則直接指嚮瞭信息不對稱和利益衝突的可能性。想象一下,納稅人(委托人)將寶貴的稅款“委托”給政府(代理人)來管理和使用,但政府內部可能存在著各種激勵機製和權力結構,使得代理人未必會完全按照委托人的意願行事。這本書會不會詳細探討,在預算決策過程中,政治傢、官員、利益集團等不同“代理人”之間是如何進行協商、博弈,甚至達成默契的?它是否會揭示,某些預算項目之所以能夠獲得通過,並非完全基於其公共效益,而是受到瞭其他因素的影響?我迫切希望這本書能夠揭示這些不為人知的運作邏輯,讓我們作為納稅人,能夠更清楚地理解政府的預算行為,並找到監督和製約的有效途徑。

評分

作為一名對公共管理領域充滿好奇的讀者,我總是希望能夠找到那些能夠深入剖析事物本質的書籍。《政府預算契約論:一種委托代理理論的研究視角》這個書名,瞬間就勾起瞭我的探索欲。它直接點齣瞭一個關鍵問題:政府的預算到底是怎麼形成的?“契約論”的視角,暗示瞭預算的形成過程並非簡單的行政命令,而是可能存在著某種形式的協議和相互約束。“委托代理理論”更是讓我興奮,因為它提供瞭一個強有力的理論工具來分析政府內部以及政府與公民之間的關係。我們可以將公民視為“委托人”,將政府官員視為“代理人”。委托人希望代理人能夠高效、公正地使用公共資源,實現公共利益。但是,代理人是否總是能夠忠實地履行職責?是否存在信息不對稱、目標不一緻等問題,導緻代理人行為偏離委托人意願?這本書是否會深入探討,在預算的各個環節,例如提案、審批、執行、監督中,代理人如何利用信息優勢或權力地位來影響預算的結果?我非常期待它能為我們揭示政府預算運作的深層機製,並提供一個更清晰的理論框架來理解和評估政府的財政行為,從而促進更負責任的公共財政管理。

評分

我一直對政府的財政運作感到好奇,尤其是關於預算是如何製定和執行的。這本書的題目,《政府預算契約論:一種委托代理理論的研究視角》,恰好觸及瞭我長久以來的疑問。我所理解的“契約”,在這裏可能是一種無形但卻深刻的關係,維係著政府與公民之間在公共財富使用上的某種約定。“委托代理理論”則是一個非常經典的經濟學和管理學視角,它天然地適用於分析政府這樣一種龐大且復雜的組織。我們作為公民,是將管理和使用公共資源(稅收)的權力“委托”給瞭政府。那麼,政府的官員和部門,作為“代理人”,他們的行為是否總是符閤我們的根本利益?是否存在信息不對稱,使得我們難以全麵瞭解預算的真實情況?是否存在利益衝突,導緻代理人傾嚮於追求部門利益而非公共利益?這本書是否會深入剖析這些委托代理關係中的潛在問題,例如道德風險和逆嚮選擇,並探討如何通過製度設計來激勵代理人更有效地履行職責,更審慎地使用公共資金?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套嚴謹的理論分析,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政府預算的邏輯,並為改進公共財政管理提供有價值的啓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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