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理论与法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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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庚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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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084107
版次:1
商品编码:10577169
包装:平装
丛书名: 台湾法学研究精要丛书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07-10-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369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政法理论与法学方法》是集结作者过去二十余年在台湾发表的学术论著而成。编列的顺序按照文章所叙述的主题在历史上发生时间先后,包括《唯心论与社会主义——费希特政治哲学之研究》,《韦伯的政治理论及其哲学基础》、《政治的新浪漫主义》、《纯粹法学与违宪审查制度》、《宪法诠释学》五篇。简明扼要的学说介绍,理智客观的观点评价,为读者呈现了思想巨擘的学说精髓,以及法律哲学的多重价值。

作者简介

  吴庚,早年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政治学研究所,在奥地利维也纳大学专攻国家法学与行政法学,获得政治学博士学位。2004年自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任上荣退。

目录

唯心论与社会主义——费希特政治哲学之研究
壹、费希特在政治哲学史上的地位
一、从古希腊到启蒙运动
二、费希特与德意志唯心论
贰、费希特的生平及著作
一、贫困的童年
二、向康德学习
三、执教耶拿
四、柏林岁月
五、危机时刻
六、后期著作
叁、伦理、法律及国家
一、哲学基础
二、伦理学说
三、法律及国家
肆、社会主义理论
一、解释上的争论
二、思想渊源
三、财产权及工作权的概念
四、职业与分工
五、所谓“理性国家”的实现
六、社会主义与民族思想
伍、费希特对后世的影响
一、社会主义理论的影响
二、民族浪漫主义的影响
结论、费希特政治哲学的评价
参考书目
韦伯的政治理论及其哲学基础
前言
第一章 韦伯政治理论的哲学基础
第一节 韦伯在哲学思潮中所处的地位
一、19世纪后半叶以来的哲学思潮
二、韦伯与新康德主义
第二节 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
一、学者对韦伯方法论的不同意见
二、理念类型
三、领悟
第三节 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应用及评价
一、理念类型在政治理论上的应用
二、对韦伯方法论的评价
第四节 韦伯的历史观
一、历史因果论
二、历史意识
第五节 韦伯的价值哲学
一、实存与应为的分离
二、良知伦理与责任伦理
三、价值泛神论或所谓价值相对主义
第二章 正当统治
第一节 正当性概念的溯源
第二节 统治的形态
一、统治的定义
二、三种统治形态及其正当性
第三节 统治形态与行为类型
第四节 对韦伯正当性理论的评价
第三章 官僚制度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官僚制度的系统合理性及不合理性
一、系统合理性
二、系统的不合理性
第三节 对韦伯理论新的解释及补充
一、角色来源
二、角色分配
三、角色冲突
四、沟通位置上所形成的系统不合理性
第四节 对韦伯官僚理论的评价
第四章 政治领导
第一节 议会政治与领袖人物的产生
一、普选式领袖
二、恺撒式领袖
三、个人魔力式领袖
第二节 对韦伯政治领导理论的评价
第三节 韦伯政治领导理论与魏玛共和
第五章 韦伯的政治意识形态
第一节 冲突乎?调和乎?
第二节 拒斥唯物史观及社会主义
结论
政治的新浪漫主义
——卡尔•施密特的政治哲学及宪法理论
前言
第一章 从政治的浪漫主义到新浪漫主义
第一节 何谓浪漫主义?
第二节 政治的浪漫主义之要素
第三节 概念的重建——政治的新浪漫主义
第二章 施密特的生平及著作
第三章 文献检讨
第四章 施密特政治哲学之思想史的背景
第一节 各家学说
第二节 政治思想与政治文化——一种新的解释
第五章 政治的概念
第一节 友与敌区别的简要内容
第二节 目的与手段
第三节 命题的动机
一、反对自由主义
二、反对和平主义
三、激发民族意识
第四节 哲学基础
一、目的概念的建立
二、非常状态的逻辑
三、人类学的悲观主义
第五节 政治的概念之发展
一、总体战争及总体敌性
二、所谓地缘法学
三、政治的存在主义乎?民族的浪漫主义乎?
第六章 隐藏于法律概念中的意识形态
第一节 秩序优先于规范
第二节 假自然法学
第三节 宪法概念的相对化
第四节 主权与独裁
第七章 正当性与合法性
第一节 神学的权力说
第二节 正当性取代合法性
第三节 代议民主制度合法性的动摇
一、国会完全变质
二、政党性质的改变
三、比例代表制违反民主
四、经济国家的出现
五、直接民主的正当性
第四节 总体国家的正当性——机缘论的诡辩
一、总体国家的含义
二、领袖制与国家、运动、人民三结合
三、一切民主建制的取消
结论
参考书目
缩写及其他附带说明
纯粹法学与违宪审查制度
一、何谓纯粹法学
(一) 纯粹性
(二) 法律秩序的位阶理论
(三) 国家与法律秩序合
二、违宪审查作为维持法律秩序位阶性的手段
三、“谁是宪法的守护者”——一次历史性的论战
四、结语
宪法诠释学
第一章 从哲学诠释学到法律诠释学
第一节 近代诠释学的起源与史莱尔马赫
第二节 狄尔泰——历史主义的诠释学
第三节 存在哲学的诠释理论
第四节 伽达默尔的诠释理论
一、精神科学的方法论问题
二、判别理解的正确性问题
三、效应历史意识
四、诠释学的应用——以法律诠释学为例
第五节 贝提的诠释学及法律解释理论
一、语言学的解释
二、历史解释
三、运用技巧的解释
四、再造性的解释:翻译、戏剧及音乐
五、心理效应解释
六、各种解释通用的准则
七、法律解释理论
第六节 法律诠释学的构成
第二章 诠释学与法律解释方法
第一节 观点与方法
第二节 法律解释方法的演进
第三节 诠释方法的综合应用
一、理解与适用的分合问题
二、具有实用性的各种宪法暨法律解释规则
第四节 与解释规则相关的问题
一、各种规则的关联性
二、诠释学循环的操作过程
三、解释规则的功用
第三章 宪法解释的特殊性
第一节 宪法解释规则与法律解释规则
一、主张古典解释规则
二、主张另创解释规则
第二节 解释原则与解释方法
第三节 宪法规定的特色
第四节 违宪审查与三段论法
第五节 专用于宪法解释的规则
一、以宪法解释宪法
二、政治问题不予解释的规则
三、合宪性解释
四、符合法律的宪法解释

前言/序言


《跨界视野下的法律实践与伦理思辨》 一、 引言:现代法律图景的重塑与挑战 在全球化、数字化浪潮席卷的今天,传统法律体系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与重构。法律不再是孤立的条文集合,而是与社会结构、技术进步、伦理观念深度交织的复杂系统。《跨界视野下的法律实践与伦理思辨》正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下,试图搭建一座沟通不同知识领域、连接理论与实践鸿沟的桥梁。本书旨在超越传统法学教育的藩篱,以更广阔的视野,审视当代法律所面临的实践难题与深层伦理困境。我们相信,解决现代法律的症结,必须依赖跨学科的对话与深刻的反思。 二、 法律实践的前沿阵地:技术、资本与治理 本卷深入探讨了当代法律实践中最具活力的前沿领域,它们是社会变革最直接的反应场。 2.1 算法时代的法律规制与责任界定: 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飞速发展,自动决策系统(ADS)正在渗透到司法、行政乃至私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本书聚焦于“黑箱”算法的透明度危机、偏见固化带来的公平性挑战,以及在算法失灵或产生损害时,主体责任如何界定这一核心难题。我们不仅分析了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在数据主体权利保护上的努力,更探讨了在缺乏先例和成熟理论支撑的情况下,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在规制新型技术实体方面所采取的差异化路径,并提出了面向未来的“可解释性AI”在法律语境下的必要性与实现路径。这部分内容将大量引用新兴的案例法、行业标准报告,而非停留在抽象的法理讨论。 2.2 全球供应链中的劳工权益与环境正义: 跨国公司日益复杂的全球供应链,使得传统属地管辖原则面临失效的风险。本书通过对多起国际劳工诉讼的分析,剖析了母公司在供应链下游企业的环境污染和劳工剥削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边界。我们着重考察了“尽职调查义务”(Due Diligence)在国际商法和人权法框架下的演变,并对比了不同国家(如德国的《供应链尽职调查法》和欧盟层面的指令草案)在将软法义务转化为硬性法律约束力方面的立法实践,强调了法律工具在推动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实现中的关键作用。 2.3 平台经济中的竞争法与反垄断挑战: 数字平台凭借其网络效应和数据优势,迅速形成事实上的垄断地位,对市场竞争和创新构成了威胁。本书详细梳理了传统垄断理论(如“消费者福利标准”)在评估数字市场中的局限性。我们对“双边市场理论”在平台监管中的适用进行了批判性审视,并着重分析了以“数据持有权”为核心的新型反垄断策略,探讨了如何平衡创新激励与市场公平,避免“数据殖民”现象的发生。 三、 伦理思辨的深度挖掘:法律价值的重估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其所承载的价值理念。本卷的后半部分,则转向更深层次的伦理与哲学基础,探讨在价值冲突日益尖锐的社会中,法律应如何坚守其道德罗盘。 3.1 生命权、身体完整性与生物技术伦理的张力: 基因编辑技术(如CRISPR/Cas9)的成熟,迫使法律面对“人类增强”与“疾病治疗”之间的模糊界限。本书超越了关于堕胎权和安乐死的传统辩论,将焦点投向了生殖细胞编辑的不可逆性及其对后代权利的潜在侵犯。我们引入了“代际正义”的视角,审视法律在规范这些前沿生物技术时,如何审慎地权衡当前个体的自由需求与未来人类群体的基因福祉。这部分内容侧重于比较不同文化和宗教背景下对生命起源与尊严的不同理解,以及这些理解如何影响立法的走向。 3.2 记忆的司法:历史创伤与真相和解的法律机制: 在后冲突社会中,如何处理历史遗留的重大不公与创伤,是检验一国法律制度成熟度的试金石。本书侧重于“转型时期司法”(Transitional Justice)的具体运作机制,如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特别法庭的设立与运作。我们深入分析了“非惩罚性解决方案”在恢复受害者尊严、重建社会信任中的作用,并对比了南非“宽恕换取真相”模式与东欧国家“去污名化”立法的效果差异,探讨了法律在构建集体记忆与促进社会愈合方面的伦理责任。 3.3 法律的有限性与“非法律规范”的兴起: 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治理需求,纯粹的法律干预常常显得滞后、僵硬且成本高昂。本书探讨了“软法”(Soft Law)、行业自治规范、社会道德契约等“非法律规范”在填补法律真空中的作用。通过对“信誉体系”(Reputation Systems)和“社会信用”机制的个案研究,本书审视了这些非国家强制性工具如何影响个体行为,以及它们在多大程度上侵蚀或补充了传统法治的边界,从而引发关于“治理的去国家化”的深刻反思。 四、 结论:面向未来的法律知识论 《跨界视野下的法律实践与伦理思辨》并非提供现成的答案,而是致力于构建一套批判性的思维工具箱。它要求法律人走出法条的象牙塔,以历史感、科学素养和伦理敏感度,去理解和塑造法律在瞬息万变的现代世界中的角色。本书最终指向的,是一种更具适应性、更富有人文关怀的法律知识论。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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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这本《政法理论与法学方法》的时候,我正处于一个对学习方法感到迷茫的阶段。我总觉得自己的学习效率不高,知识点记不住,理解也不深入。所以,当我看到书名中“法学方法”这几个字时,就觉得这本书可能正是我需要的。我希望它不仅仅是介绍一些死板的法学理论,更重要的是,它能教会我一套系统性的学习和研究方法。比如,在面对大量的法律文献时,应该如何有效地筛选信息?在进行学术写作时,如何构建清晰的逻辑框架?又或者,在进行案例分析时,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步骤和原则?我期待这本书能为我打开一扇新的学习之门,让我能够掌握更有效的学习策略,从而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更加得心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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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拿到这本书的时候,就被书名中“法学方法”这几个字吸引住了。我之前看过一些法律类的书籍,但很多时候都是在讲解具体的法律条文,读起来就像是在背诵一本厚厚的辞典,枯燥乏味。但“方法”这个词,让我眼前一亮。我一直觉得,学习任何一门学科,掌握方法比记住知识点更重要。这本书会不会在介绍一些不同的法学研究方法?比如,它会不会讲解如何去解读一部法律的立法精神,又或者,在面对一个复杂的案件时,应该如何运用逻辑推理和比较法学的方法来寻找最佳的解决方案?我特别期待能够学习到一些实用的分析工具,让我以后在阅读法律文献或者思考法律问题的时候,不再是茫然无措,而是能够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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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封面设计就很有意思,是一种沉静而又不失力量的蓝色,上面是烫金的“政法理论与法学方法”几个大字,显得相当庄重。我拿到书的时候,就对“政法理论”这四个字充满了好奇,我一直觉得法律的条文是很冰冷的东西,但“理论”这两个字又似乎暗示着背后有着更深邃的思想和逻辑。我平时对政治也很关注,总觉得政治和法律是紧密相连的,但又很难理清其中的具体脉络。这本书是否能帮我梳理清楚,那些宏观的政治格局如何影响着微观的法律条文,又或者,法学理论本身又是如何反过来塑造政治发展的呢?我希望它能提供一些分析框架,让我能够更深刻地理解国家运行的底层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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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这本《政法理论与法学方法》后,我立马被它厚实的体量所震撼,感觉它像一本百科全书,涵盖了相当广泛的知识。我平时就对社会科学领域的一些哲学思考很感兴趣,特别是关于正义、权利、义务这些概念的探讨。我很好奇,这本书在“政法理论”部分,是否会涉及一些西方和中国传统哲学中关于国家、法律的经典理论?比如,古希腊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近代的霍布斯、洛克、卢梭,以及中国的法家、儒家等流派,他们是如何理解和构建国家的,又对法律的本质有什么样的看法?我希望这本书能给我带来一些思想的启迪,让我对这些宏大的概念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并且能理解这些理论是如何在实际的政治和法律体系中得到体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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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说,拿到这本书的时候,我第一反应是它会不会像很多学术专著一样,晦涩难懂,充斥着各种专业术语。我本来就是一个对理论知识不是特别感冒的人,平时更喜欢看一些故事性强或者观点鲜明的书籍。但是,书名中的“政法理论”和“法学方法”又隐隐约约地触动了我对事物背后逻辑的好奇心。我总觉得,很多我们现在遇到的社会问题,或者政策的制定,背后都有一套理论支撑和方法论指导。这本书会不会用一种相对平易近人的方式,来讲解那些复杂的理论模型和研究范式?我希望它能让我看到,那些抽象的理论是如何与我们息息相关的社会现象联系起来的,并且能够让我意识到,理解这些理论和方法,对于我们做一个更明智的公民有多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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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这段介绍,我仍然不懂周钥何必自杀。一千两银子的购买力大约相当于如今的40万人民币,诚然是一笔大数。但这笔贿赂即使像债务一样硬,确实还不起又能怎么样?竟值得自杀么?我猜,他大概太在乎那个给事中的地位了。好不容易登上荣誉的高峰,成了亲友和众乡亲的骄傲,忽然有可能丢官,荣耀将变为耻辱,半生的努力和未来的前程也一并付诸东流,这些东西加起来,不值得自杀么?--对我来说依然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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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级别,给事中不过“从七品”,还不如七品知县的官大。按照实际的地位和权力,六科给事中在皇帝身边负责监察中央六部和天下诸司,各部各地的大员们也不敢不敬畏三分。即使碰到皇帝本人的错误指示,只要不合圣人之教、祖宗之法,给事中在名义上也有权“封驳”,顶回去不准下发。科道之官是官场上的鹰,是最高层级的食肉动物,,是以各级官员的身家性命为食的动物。在科道任职,成为六科给事中或十三道御史的一员,乃是明朝读书人的仕宦美梦,一个美梦成真的人何必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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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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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视野,可以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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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不错,屯书中!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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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级别,给事中不过“从七品”,还不如七品知县的官大。按照实际的地位和权力,六科给事中在皇帝身边负责监察中央六部和天下诸司,各部各地的大员们也不敢不敬畏三分。即使碰到皇帝本人的错误指示,只要不合圣人之教、祖宗之法,给事中在名义上也有权“封驳”,顶回去不准下发。科道之官是官场上的鹰,是最高层级的食肉动物,,是以各级官员的身家性命为食的动物。在科道任职,成为六科给事中或十三道御史的一员,乃是明朝读书人的仕宦美梦,一个美梦成真的人何必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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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初年,刘瑾当政期间,兵科给事中周钥奉命去淮安查勘,在返京的船上自刎身亡。那一刀下手很重,身边人抢救时,周先生已不能言。从者拿来纸笔,周钥写下“赵知府误我”几个字后便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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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级别,给事中不过“从七品”,还不如七品知县的官大。按照实际的地位和权力,六科给事中在皇帝身边负责监察中央六部和天下诸司,各部各地的大员们也不敢不敬畏三分。即使碰到皇帝本人的错误指示,只要不合圣人之教、祖宗之法,给事中在名义上也有权“封驳”,顶回去不准下发。科道之官是官场上的鹰,是最高层级的食肉动物,,是以各级官员的身家性命为食的动物。在科道任职,成为六科给事中或十三道御史的一员,乃是明朝读书人的仕宦美梦,一个美梦成真的人何必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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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著名的一百五十斤枷。据《明史》卷95介绍,刘瑾通过亲信控制了东厂和西厂这两个特务组织,让两厂竞争,调动了特务们的积极性,并且有许多发明创造,用150斤重的枷套在脖子上,就是他们的发明之一。戴了这种枷,“不数日辄死”,《明史》卷192也说,“枷死者无数”,可见摆在周钥面前的前景多么可怕。既然很可能被活活枷死,周钥的自杀便有了选择安乐死的意思,这就比较容易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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