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清代官場透視:以乾隆朝陋規案為中心》主要以乾隆朝為中心闡述和研究清代官場的陋規問題,從法律層麵、社會層麵及經濟層麵逐層深入發掘、探討乾隆朝查處陋規案收效甚微的原因。
作者簡介
晏愛紅,女,漢族人,1978年生,江西鷹潭人,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曆史學博士,現在廈門大學馬剋思主義學院任教。主要研究方嚮為清代政治史、經濟史和社會史。已發錶《清代漕糧加賦初探》等論文十餘篇。
內頁插圖
目錄
緒言
第一章 乾隆朝陋規案紀實
第一節 鹽務陋規案
一、乾隆二十六年河南鹽務陋規案
一、其他鹽務陋規案
第二節 稅務陋規案
一、乾隆二十七年牛莊海口陋規案
二、乾隆二十四年粵海關陋規案
三、乾隆二十九年廈門海口陋規案
四、乾隆五十三年颱灣海口陋規案
第三節 漕務陋規案
一、乾隆十三年倉場陋規案
二、乾隆十七年江西漕務陋規案
三、乾隆三十四年巡漕禦史明善傢人勒索陋規案
四、乾隆五十五年湖南湘鄉縣民童高門叩閽控告糧書案
第四節 乾隆朝其他陋規案
一、乾隆九年福建官員收受捐監陋規案
二、乾隆十五年廣東糧驛道明福婪收兵米摺價案
三、乾隆十六年浙江乍浦都統衙門書吏、旗員指稱部費侵扣分肥案
四、乾隆二十年巡撫鄂樂舜藉鹽商緻送程儀勒索商銀案
五、乾隆三十七年雲南布政使錢度侵蝕銅廠平餘案
附:乾隆朝幾件資料不完整的陋規案
乾隆八年盛京等處驛站陋規案
乾隆五十三年國子監生監饋送贄儀土物案
第二章 關於乾隆朝查處陋規案實效的探討
第一節 對乾隆朝查處陋規案的總體估計
一、乾隆朝陋規案能否作為研究樣本
二、“冰山一角”的“冰山”有多大
三、乾隆朝60年查處陋規案的效果能否一概而論
第二節 查處陋規案的實效微乎其微
一、乾隆十五年廣東糧驛道明福婪收兵米摺價陋規案效果分析
二、乾隆朝查處部費陋規案效果分析
三、乾隆九年查處福建官員收受捐監陋規案的效果分析
四、乾隆朝查處漕運陋規案效果分析
第三章 查處陋規案的立法缺位與執法畸輕畸重
第一節 立法的缺位
第二節 執法畸輕畸重,隨意性強
一、性質相同大案的處理畸輕畸重:颱灣海口陋規案與廈門陋規案比較
二、偏於從寬處理的陋規案:鹽務陋規案中涉及給皇帝進貢的案件
三、同一案件的處理寬嚴不一:明福案與鄂樂舜案
四、處理比較公平公正的陋規案:粵海關陋規案
第四章 製約徹底查辦陋規案諸因素
第五章 陋規勢不能盡革的深層次原因
結語
附錄:清代陋規案簡錶
徵引文獻
徵引書目舉要
參考論著
精彩書摘
第一章 乾隆朝陋規案紀實
第一節 鹽務陋規案
清代國傢每年財政收入,地丁、關稅而外,惟鹽課為大宗。這是因為鹽為生活日用所必需而所費無多,清代又是人口急劇膨脹的時期,所以銷路寬而輸課較易。産鹽之地,各省不同,雲南、四川産於井,河東(山西)産於池,其濱海省份,如兩淮、兩浙、長蘆、山東、閩粵等處,則産於海。清朝大體沿襲明製,在各鹽區設鹽政衙門,執掌從食鹽的招商頒引、徵收鹽課到産運行銷,而行鹽各省地方行政官員,上自督撫,下至州縣衛所,也有疏引緝私之責。
鹽務陋規的緣起,最初往往齣於辦公開支或兵弁巡緝私鹽的需要,鹽政衙門和地方督撫嚮鹽商攤徵一定的銀兩或者物品,所以說鹽規的少量存在,就官員俸祿微薄、地方公費短絀而言,不能不說有一定的閤理性。但日久相沿,踵為故事,遞年增加,竟成為數額巨大,乃至高於鹽課正額的鹽務陋規。
鹽務陋規,當時亦稱鹽政陋規,通常簡稱鹽規,其名目繁多,不一而足,簡而言之即藉辦理鹽務之名嚮鹽商索取正課之外名目繁多的規費。康熙年間盧詢《商鹽加引減價疏》中說:“各衙門額規,韆頭萬緒。鹽院鹽道等,固其本管官,額規決不可缺,而行鹽地方,文官自督撫以至州縣雜職,下及胥役,武官自提鎮以至於把,下及兵丁,莫不皆有額規。而額外交際誅求,又復不可計算。各項費用,總皆增加於鹽價之上耳。”
康熙年間,特彆是康熙晚年,各地普遍存在的鹽務陋規,不僅極大地敗壞吏治,加重鹽商負擔,而且由此導緻的鹽課正額連年虧欠、庫帑虧空,嚴重地影響瞭國傢正常的財政收入。雍正即位後,從彌補庫帑虧空急務齣發,降旨命地方督撫大吏密查所有地方情形。各省督撫以及管理鹽政、榷關的官員開始密奏各地的錢糧虧空及收受火耗、鹽規和稅規的情況。雍正二年(1724)山西巡撫諾岷等提齣“火耗歸公”為中心的具體而可操作的實施方案,雍正極為贊賞,並形成瞭以耗羨歸公的方式一舉解決彌補庫帑虧空、增給官員養廉和留給地方辦公費用的田賦改革思路,至雍正中期纔完成瞭至今為人稱道的耗羨歸公改革。與提解火耗同時進行的還有鹽務陋規和稅務陋規的改革,所施行的思路與火耗歸公大體一緻,即朝廷不頒布統一的帶有強製性的諭旨命各省督撫及鹽政、稅關監督執行,而是依據他們主動提齣的鹽規歸公奏請,作為個案分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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