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解讀

高端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解讀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何永堅 編
圖書標籤:
  • 基金法
  • 證券投資基金
  • 法律解讀
  • 高端解讀
  • 金融法律
  • 投資理財
  • 法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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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法規
  • 金融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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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43555
版次:1
商品編碼:11186146
包裝:平裝
叢書名: 高端釋法
開本:32開
齣版時間:2013-02-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422
字數:282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高端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解讀》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巡視員何永堅任主編。參加《高端釋法係列: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解讀》編寫的有何永堅、陳揚越、劉澤巍、常波、薑敏、鄧齊榮、馬正平、韓偉等。
  《高端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解讀》力求準確、詳盡、通俗地闡釋法條的內容和立法背景。

內頁插圖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
第二條 【適用範圍】
第三條 【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
第四條 【證券投資基金活動原則】
第五條 【基金債務的承擔】
第六條 【基金財産債權、債務的抵銷】
第七條 【基金財産的強製執行】
第八條 【基金財産投資的稅收】
第九條 【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從業人員的一般要求】
第十條 【基金行業協會】
第十一條 【監管機構及其派齣機構的職責】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十二條【基金管理人的適格主體】
第十三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
第十四條 【基金管理公司的審查和批準】
第十五條 【不得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的情形】
第十六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條件和資格】
第十七條 【法定代錶人及有關負責人的選任、改任】
第十八條 【證券投資申報製度】
第十九條 【任職限製及證券交易限製】
第二十條 【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第二十一條 【禁止性行為】
第二十二條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治理結構】
第二十三條 【風險準備金】
第二十四條 【股東、實際控製人的禁止性行為】
第二十五條 【基金管理人違法違規行為的製裁措施】
第二十六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勤勉盡責義務】
第二十七條 【基金管理人的托管、接管等】
第二十八條 【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的製裁】
第二十九條 【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第三十條 【新基金管理人、臨時基金管理人】
第三十一條 【基金管理人離任審計】
第三十二條 【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
第三十三條 【適格主體】
第三十四條 【任職條件】
第三十五條 【有關基金管理人規定的適用】
第三十六條 【與基金管理人不得為同一機構、相互齣資或持股】
第三十七條 【基金托管人的職責】
第三十八條 【有權拒絕執行基金管理人的違法投資指令】
第三十九 【有關基金管理人規定的適用】
第四十條 【對基金托管人的製裁措施】
第四十一條 【取消基金托管資格的情形】
第四十二條 【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第四十三條 【新基金托管人、臨時基金托管人】
第四十四條 【基金托管人的離任審計】
……
第四章 基金的運作方式和組織
第五章 基金的公開募集
第六章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額的交易、申購與贖迴
第七章 公開募集基金的投資與信息披露
第八章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閤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産清算
第九章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權利行使
第十章 非公開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 基金服務機構
第十二章 基金行業協會
第十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五章 附則
附錄
後記

精彩書摘

  1.建立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是公司依法規範運行的重要保障,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公司的一種,應當建立相應的公司治理結構;同時由於基金管理公司是從事基金募集和投資的公司,涉及的投資者數量多,投資數額規模大,因此,基金管理人較之一般的公司,其公司內部治理結構標準應當更高,要求更加嚴格。在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組織機構中,董事會是基金管理人的經營決策和執行機構,監事會是監督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協助董事會處理日常工作。所以,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人員、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職責權限不明確,必然影響基金管理人的內部運行,對基金管理人的工作效率必然産生影響。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確保基金管理人獨立運作。基金管理人的地位不獨立,不僅會對基金管理人的經營活動有著重要的影響,而且會影響投資者的投資信心。
  2.實行專業人士持股計劃。專業人士是基金管理公司發展的重要人纔資源,實施專業人士持股計劃,有利於更好地發揮股權激勵機製,促進基金業務的發展和業績的提高。實行專業人士持股計劃,實際上是要求基金公司高度重視持有人利益和員工利益的關聯結閤,建立持有人利益與經營管理層、員工利益捆綁的激勵約束機製。
  3.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是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的法定基本原則,貫穿於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相關規範的全過程。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的核心內容要求在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中要充分體現基金持有人的意誌,要優先考慮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股東以及員工利益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衝突時應當以持有人利益為首要選擇和基本中心。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
  ……

前言/序言



探秘資本市場的另一麵:金融監管與法律框架下的另類投資機遇 圖書名稱:《灰色地帶的博弈:金融監管下的私募股權與風險投資實踐》 圖書簡介: 在現代金融體係的宏大敘事中,資本市場的核心往往聚焦於公開交易的股票、債券等標準化産品。然而,在這些光鮮亮麗的舞颱背後,一個由私募股權(Private Equity, PE)、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 VC)以及各類結構化産品構築的龐大“灰色地帶”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著全球經濟的格局。本書旨在深入剖析這一復雜領域的運作機製、核心法律挑戰與監管套利空間,為尋求在非傳統路徑中發掘高迴報的投資者、創業者及法律專業人士提供一份兼具理論深度與實操指南的寶典。 本書並非傳統意義上關於公募基金(如您提到的證券投資基金)的法律條文解讀,而是將視角聚焦於資本市場監管的邊界地帶,探討新興資産類彆如何在全球化和本土化監管的交織中實現價值捕獲與風險隔離。 第一部分:私募股權與風險投資的生態構建與法律基石 本部分將係統梳理私募股權和風險投資從起源到當前成為經濟發展核心驅動力的演進曆程。我們不僅會探討“錢從哪裏來”——即有限閤夥人(LP)的結構設計、募資的閤規性要求,更會深入分析“錢到哪裏去”——目標公司的盡職調查、估值模型在法律風險評估中的作用。 核心議題包括: 有限閤夥協議(LPA)的法律博弈: 詳細拆解LPA中關於管理費、附帶權益(Carried Interest)的分配機製,以及針對普通閤夥人(GP)的“附帶責任”(Bad Leaver/Good Leaver)條款的法律效力與司法實踐。 跨境投資的監管迷宮: 分析中國企業赴海外上市(如VIE架構的閤規性挑戰)與外資進入國內PE/VC領域的特定審批流程(如閤格境外有限閤夥人QFLP、閤格境內投資基金QDLP等製度的法律邊界)。 知識産權的價值捕獲與風險隔離: 在高科技領域的早期投資中,知識産權的歸屬和轉讓往往是投資能否成功的關鍵。本章將分析如何通過法律工具最大化知識産權價值,並有效規避因早期股權結構混亂帶來的後續訴訟風險。 第二部分:結構化融資的法律藝術與風險隔離策略 在私募市場,工具的復雜性遠超公募産品。本部分將專注於那些利用復雜的法律結構來優化迴報、隔離特定風險的金融工具。 重點解析對象: 可轉換債券與認股權證的嵌套法律地位: 探討在私募交易中,如何設計可轉換條款以適應不同司法管轄區的證券法要求,以及在退齣階段(如強製贖迴或股份迴購)中,優先清算權(Liquidation Preference)的法律約束力。 夾層融資(Mezzanine Financing)的法律睏境: 夾層工具遊走在股權與債權之間,其法律性質的認定直接影響破産清算時的受償順序。本書將結閤近年來的商業案例,剖析此類工具的法律風險敞口。 資産證券化(ABS)的私募操作: 聚焦於那些未在公開市場發行的、專注於特定不良資産或特定現金流的私募級ABS結構,探討其法律隔離池的有效性及其在信托法框架下的責任界定。 第三部分:監管套利、閤規挑戰與未來趨勢預測 金融市場的生命力在於創新,而法律與監管往往滯後於創新。本部分將探討如何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實現效率最大化,以及未來可能齣現的監管變革。 資管新規(或類似法規)背景下的存量整改: 分析大型金融機構的私募業務如何調整其産品結構,以適應“打破剛性兌付”、“淨值化管理”等核心監管要求,特彆是針對傢族辦公室和私人銀行客戶的定製化産品法律重構。 信息披露與內幕交易的界限: 在非公開市場中,信息不對稱是常態。然而,何種程度的“非公開信息”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內幕信息?本書將通過案例分析,界定私募市場中的信息義務與責任邊界。 監管科技(RegTech)在私募領域的應用潛力: 探討利用新興技術手段監控私募基金的閤規運作,減少人為操作風險,以及這對於未來監管部門提高穿透式監管能力的影響。 本書的寫作風格力求嚴謹而不失洞察力,注重引入具體的法律判例和監管問答(Q&A)來支撐論點,旨在成為專業人士在麵對私募股權、風險投資以及復雜金融結構時,一份不可或缺的、聚焦於“非標”資産法律實踐的深度參考讀物。它將幫助讀者超越對公募基金的傳統理解,直麵資本市場更具活力和挑戰性的創新領域。

用戶評價

評分

最近在研究公募基金行業的發展趨勢,不僅僅是市場上的産品創新,更重要的是行業監管的動態。我知道,一部法律的更新迭代,往往預示著行業發展方嚮的調整和規範的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作為核心的法律法規,它的每一次修訂,背後都有深刻的政策考量和市場需求。我希望通過閱讀這本書,能夠深入理解《證券投資基金法》的演進過程,瞭解曆次修訂的背景和核心要點,以及這些修訂對基金行業帶來的具體影響。例如,新的監管要求是如何促進行業的閤規化和專業化?對基金管理人的閤規風控提齣瞭哪些更高的要求?對於基金産品的設計和銷售,又有哪些新的規範?如果這本書能夠對這些宏觀層麵的法律變遷及其對行業生態的影響進行深入剖析,那將極大地拓寬我的視野,幫助我更好地把握公募基金行業的未來走嚮,為我的研究提供堅實的理論基礎。

評分

最近開始接觸一些與基金行業相關的法律條文,工作需要,但老實說,直接閱讀晦澀難懂的法律文本,確實是一件枯燥且吃力的事情。尤其是《證券投資基金法》,內容龐雜,涉及麵廣,從基金的設立、運作,到監管、投資者權益保護,方方麵麵都有規定。很多時候,我隻是囫圇吞棗地看過一遍,很多概念、術語都雲裏霧裏,抓不住重點。我需要的不是一本簡單的法律條文匯編,而是一本能夠將這些法律條文“活化”的書。我期望它能夠用更易懂的語言,結閤實際案例,來闡述法律條文的意義和作用。比如,在基金募集過程中,有哪些具體的法律要求,對投資者可能産生哪些影響?基金經理在管理基金時,有哪些法律上的紅綫不能觸碰?當投資者權益受到侵害時,法律又提供瞭哪些保護機製?如果這本書能夠提供這些層麵的解讀,那將極大地幫助我理解和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提高工作效率,也能讓我對基金行業的閤規性有更深的認識。

評分

這本書我拿到手已經有一段時間瞭,但最近纔真正沉下心來仔細翻閱。說實話,最初是被書名《高端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解讀》所吸引。我本身對金融投資領域頗感興趣,尤其是公募基金,畢竟這是普通投資者接觸資本市場最常見、也最容易理解的途徑。然而,現實情況是,我們接觸到的基金信息,無論是産品介紹還是市場分析,往往都停留在錶層,很少能深入到法律法規層麵。這就導緻在麵對一些復雜的基金運作、風險提示,甚至是潛在的法律糾紛時,普通投資者往往感到無所適從,缺乏堅實的理論支撐。我一直在尋找一本能夠係統性地講解《證券投資基金法》的專業書籍,希望它不僅能解釋條文,更能闡釋其背後的立法精神、實際應用中的難點以及未來的發展趨勢。我期待這本書能夠像一本“寶典”一樣,為我揭開公募基金運作的神秘麵紗,讓我能夠更理性、更清晰地認識這個行業,從而在投資決策中占據更有利的位置。這本書是否真的能做到這一點,我非常好奇,並抱有很高的期待。

評分

我一直覺得,任何一個行業,其健康發展都離不開健全的法律體係作為支撐。公募基金行業作為現代金融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如此。然而,作為非法律專業人士,要完全理解《證券投資基金法》的深層含義,確實是一項挑戰。我更傾嚮於閱讀那些能夠將法律條文與現實操作相結閤的書籍。我期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種“解構”式的分析,比如,針對《證券投資基金法》中的某個重要章節或條款,能夠深入剖析其立法目的,分析其在實踐中可能遇到的難點,並給齣權威的解讀。此外,如果書中能夠探討一些前沿的法律問題,例如,隨著金融科技的發展,數字資産與現有基金法律框架的融閤,或者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在法律監管上的異同,並就此提齣一些前瞻性的思考,那將對我的學習和研究非常有價值。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成為我理解公募基金法律體係的“金鑰匙”。

評分

我是一名資深的基金投資者,多年的實盤操作讓我積纍瞭不少經驗,但也常常在一些細節問題上感到睏惑。比如,我們經常聽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這些稱謂,但他們之間具體的法律關係和各自的權責到底有多清晰?當齣現一些非正常市場情況,或者基金公司齣現經營問題時,作為投資者,我的權利到底如何得到保障?《證券投資基金法》作為基礎性的法律,我相信其中一定蘊含著這些問題的答案,但如何從中提煉齣對普通投資者最有價值的信息,卻是一門學問。我希望這本書能夠站在投資者的視角,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解析法律條文中關於投資者權益保護的條款,解釋基金運作的各個環節中,法律是如何規範和約束的。如果能通過一些典型的案例來印證這些法律條文的實際應用,那將是再好不過瞭。我期待這本書能讓我更自信地進行基金投資,不再對一些法律上的模糊地帶感到擔憂。

評分

不錯的,值得購買的,快遞很快。

評分

1.建立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是公司依法規範運行的重要保障,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公司的一種,應當建立相應的公司治理結構;同時由於基金管理公司是從事基金募集和投資的公司,涉及的投資者數量多,投資數額規模大,因此,基金管理人較之一般的公司,其公司內部治理結構標準應當更高,要求更加嚴格。在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組織機構中,董事會是基金管理人的經營決策和執行機構,監事會是監督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協助董事會處理日常工作。所以,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人員、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職責權限不明確,必然影響基金管理人的內部運行,對基金管理人的工作效率必然産生影響。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確保基金管理人獨立運作。基金管理人的地位不獨立,不僅會對基金管理人的經營活動有著重要的影響,而且會影響投資者的投資信心。

評分

口感不錯價格實惠還算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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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是公司依法規範運行的重要保障,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公司的一種,應當建立相應的公司治理結構;同時由於基金管理公司是從事基金募集和投資的公司,涉及的投資者數量多,投資數額規模大,因此,基金管理人較之一般的公司,其公司內部治理結構標準應當更高,要求更加嚴格。在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組織機構中,董事會是基金管理人的經營決策和執行機構,監事會是監督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協助董事會處理日常工作。所以,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人員、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職責權限不明確,必然影響基金管理人的內部運行,對基金管理人的工作效率必然産生影響。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確保基金管理人獨立運作。基金管理人的地位不獨立,不僅會對基金管理人的經營活動有著重要的影響,而且會影響投資者的投資信心。

評分

可以說速度快,但解讀不夠深入。。。。。

評分

解讀的是在太簡單瞭,很多內容和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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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是公司依法規範運行的重要保障,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公司的一種,應當建立相應的公司治理結構;同時由於基金管理公司是從事基金募集和投資的公司,涉及的投資者數量多,投資數額規模大,因此,基金管理人較之一般的公司,其公司內部治理結構標準應當更高,要求更加嚴格。在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組織機構中,董事會是基金管理人的經營決策和執行機構,監事會是監督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協助董事會處理日常工作。所以,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人員、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職責權限不明確,必然影響基金管理人的內部運行,對基金管理人的工作效率必然産生影響。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確保基金管理人獨立運作。基金管理人的地位不獨立,不僅會對基金管理人的經營活動有著重要的影響,而且會影響投資者的投資信心。

評分

實務必備。。。。。

評分

口感不錯價格實惠還算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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