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接觸到瞭一起與刑事訴訟程序相關的案件,其中涉及到一些非常復雜的法律適用問題,讓我在處理過程中倍感棘手。尤其是關於證據的收集、固定和排除,以及一些程序性權利的保障方麵,總覺得理解不夠透徹,應用不夠精準。我的工作需要我嚴格依照法律規定進行,任何一點疏忽都可能帶來嚴重的後果。因此,我迫切需要一本能夠權威、全麵地闡釋《刑事訴訟法》適用問題的書籍。我聽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理解與適用這本書,是由最高人民法院親自組織編寫的,其權威性毋庸置疑。我期望這本書能夠針對我們在實踐中經常遇到的疑難點,提供深入的分析和指導,比如在犯罪構成要件的認定、非法證據排除的界限、偵查措施的閤法性審查等方麵,能夠有詳盡的闡述。如果書中能夠結閤近年來的典型案例,對這些問題進行剖析,那就再好不過瞭,這能幫助我們更好地把握法律的精神實質,提升辦案的專業化水平,確保案件的公正審判。
評分作為一名長年關注中國法治發展的老讀者,我一直對國傢在刑事訴訟領域不斷進行的改革和完善感到由衷的贊嘆。從早期的簡單模仿到如今的獨立探索,中國刑事訴訟法的進步顯而易見。然而,法律條文的生命在於適用,再好的法律,如果不能在實踐中得到準確、有效的執行,都將是空中樓閣。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司法解釋,在我看來,是連接法律條文與司法實踐最重要的一環。我尤其關注的是,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同時,如何更好地保障公民的閤法權益,如何平衡偵查、起訴、審判各環節的銜接與製約。我期待這本書能夠像一位經驗豐富的引路人,為我們揭示在復雜的刑事案件中,如何精準地運用法律,如何化解各種矛盾和衝突。我希望能看到,書中不僅有對法律條文的解讀,更重要的是,它能展現齣一種尊重事實、尊重法律、尊重人權的司法理念,引導我們走嚮一個更加公正、文明的法治社會。
評分作為一名對中國法治進程充滿好奇的普通讀者,我一直對刑事訴訟的運作方式抱有濃厚的興趣。每次在新聞中看到關於法律審判的報道,我都會思考,在那些莊嚴的法庭上,法官們是如何依據法律條文和證據做齣判決的?特彆是《刑事訴訟法》這部關乎人身自由和公正審判的基石,其背後的具體操作和解釋,更是我所渴望瞭解的。這本書的齣現,恰好填補瞭我在這方麵的知識空白。我設想,這本書不僅僅是枯燥的法律條文的羅列,更應該包含著“為什麼”的答案,即這些解釋是如何産生的,它們又是如何解決實踐中遇到的各種疑難雜癥的。我想看到的是,理論與實踐的完美結閤,是法律條文在真實案件中的生命力體現。或許,書中會引用一些具體的案例,通過這些案例,我能更直觀地理解那些抽象的法律概念,從而對司法公正的實現過程有更深刻的認識。我希望這本書能夠以一種易於理解的方式,嚮我這樣非法律專業人士展示法律的嚴謹與溫度,讓我感受到法律並非遙不可及,而是與我們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
評分這本《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理解與適用,雖然我還沒有深入研讀,但從其厚重的篇幅和精煉的標題,我已能預感到它蘊含著司法實踐中的無數智慧與經驗。我是一名法律從業者,平日裏接觸最多的就是各種案例和法律條文。然而,條文的冰冷和案例的鮮活之間,往往需要一把鑰匙來解鎖,而這把鑰匙,我相信就藏在這本厚實的解釋之中。特彆是近年來,我國刑事訴訟製度改革步伐加快,新的證據規則、羈押期限的調整、認罪認罰從寬製度的廣泛應用等等,都對基層辦案人員提齣瞭更高的要求。如何準確理解和適用這些新規,避免機械司法,真正實現罪責刑相適應,這是我們一直在探索的難題。我期待這本書能夠提供清晰的條文解讀,深入剖析其背後的法理邏輯,並通過具體的典型案例,來闡釋這些司法解釋在實踐中的落地生根,幫助我們這些身處一綫的人員,在復雜的案件麵前,能夠更加遊刃有餘,做齣更加公正、閤理的判斷。這不僅僅是一本工具書,更像是一次與最高法智慧的對話,一次對法治精神的深度汲取,相信它將是我案頭常備的寶貴財富。
評分我是一名在校的法學本科生,正處於係統學習法律知識的關鍵時期。在課堂上,老師們會講解《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和主要製度,但很多時候,我們對於這些條文在實際司法活動中的具體運用,以及如何應對實踐中層齣不窮的復雜情況,仍然感到有些模糊。尤其是一些抽象的概念,例如“重大、復雜、疑難的案件”如何界定,在羈押期限屆滿前如何辦理延長手續,以及如何有效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等,這些都需要更深入的理解和更細緻的指導。我知道,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司法解釋,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重要依據。因此,我滿懷期待地希望這本《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理解與適用,能夠為我們這些未來的法律人,提供一個權威的學習範本。我希望能從中學習到,那些深藏在條文背後的司法智慧,理解法官們在審判實踐中是如何權衡利弊、做齣裁決的。我渴望通過這本書,將課堂上的理論知識與司法實踐緊密聯係起來,為將來的學習和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評分第三章 辯護與代理
評分第十一章
評分談談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特點和亮點(代前言)
評分孔子的經濟思想最主要的是重義輕利、“見利思義”的義利觀與“富民”思 平壤齣土的《論語》竹簡(2張) 想。這也是儒傢經濟思想的主要內容。對後世有較大的影響。孔子所謂“義”,是一種社會道德規範,“利”指人們對物質利益的謀求。在“義”、“利”兩者的關係上,孔子把“義”擺在首要地位。他說:“見利思義”。要求人們在物質利益的麵前,首先應該考慮怎樣符閤“義”。他認為“義然後取”,即隻有符閤“義”,然後纔能獲取。孔子甚至在《論語·子罕》中主張“罕言利”,即要少說“利”,但並非不要“利”。《左傳·成公二年》記載,乾不符閤道義的事而獲得富貴,就如同浮雲一樣,不屑於用不義的手段取得富貴。孔子還認為,對待“義”與“利”的態度,可以區彆“君子”與“小人”。有道德的“君子”,容易懂得“義”的重要性,而缺乏道德修養的“小人”,則隻知道“利”而不知道“義”。這就是孔子在《論語·裏仁》中說的“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有人認為孔子既然重“義”,則勢必輕視體力勞動。這種觀點是錯誤的。《論語》中記載他對想學農的弟子樊遲十分不滿,罵他是“小人”,這是因為孔子認為人要有更大的理想和追求,要承擔的是更大的責任。他要讓他的學生成為價值的承擔者而不是一個農民。 ◎ 教育思想 孔子講學[2] 孔子在中國曆史上最早提齣人的天賦素質相近,個性差異主要是因為後天教育與社會環境影響(“性相近也,習相遠也”)。因而人人都可能受教育,人人都應該受教育。他提倡“有教無類”,創辦私學,廣招學生,打破瞭奴隸主貴族對學校教育的壟斷,把受教育的範圍擴大到平民,順應瞭當時社會發展的趨勢。他主張“學而優則仕”,學習瞭還有餘力,就去做官。他的教育目的是要培養從政的君子,而君子必須具有較高的道德品質修養,所以孔子強調學校教育必須將道德教育放在首要地位(“弟子入則孝,齣則悌,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仁。行有餘力,則以學與趙翼齊名的王鳴盛和錢大昕,他們所著的《十七史商榷》和 《廿二史考異》,都被錢穆先生譽為考據學上的典範著作。在考據上,趙翼的《廿二史劄記》也許較錢、王的大作要遜色一些。王樹民先生在中華書局 版《廿二史劄記》的校對前言中評論道:“翼於經學無所建樹……則粗率疏闊,多具體性謬誤,成為其書之嚴重缺點”。但我個人以為,劉知己論“史傢三 長”,有史纔、史學、史識三者,三者之中,當以史識為冠。讀史究竟是為瞭什麼?難道僅僅是為瞭搞清楚劉備究竟是不是中山靖王之後漢景帝玄孫,李 自成是真的死在瞭九宮山還是齣瞭傢,或者雍正是否真的謀父篡位之類的細微末節嗎?還是應該透過現象看本質,把握曆史現象背後更深層的規律性的問 題呢?從這個意義上來看,趙翼的《劄記》也許在“史學”上與錢、王等“考據高手”有差距,但在“史識”上卻是技高一籌的。《廿二史劄記校證(訂補本)(套 裝上下冊)》是清代史學傢趙翼的一部著名的讀史劄記,為史學工作者必讀書之一。《廿二史劄記校證(訂補本)(套裝上下冊)》對各朝正史的編撰得失作 瞭係統的論述,並結閤分析考辨訂正瞭重要的史實。王樹民先生所作《校證》,對其書中引用的資料逐條校核,糾正瞭不少錯誤。 被梁啓超、錢穆等諸位大師認為在考據、訓詁諸學上成就斐然的“乾嘉 學派”,就産生於這樣一個時代。 趙翼與寫《十七史商榷》的王鳴盛,著《廿二史考異》的錢大昕並稱“乾嘉學派”中的史學三大巨匠。說心裏 話,此前我對於乾嘉學派的諸公頗不以為然,覺得那是一群沒有一絲中國文人的骨氣的昏聵老朽,被文字獄嚇得屁滾尿流,不問世事,“躲進書齋成一統 ”,皓首窮經,終老於戶牖之下,醉心於故紙堆中,“於國於傢無望”,實是中國文化史上的一大悲哀。而讀瞭《廿二史劄記》,細細思量,這雖不是魯迅 石破天驚的呐喊,亦非曹雪芹無纔補天的絕望,卻使人在窒息與沉悶之中感到瞭另類的萌動。 翻開《廿二史劄記》,但見作者在《小引》中寫著這樣的 話:“是以此編就正史記、傳、錶、誌中參互勘校,其有抵牾處,自見輒摘齣,以俟博雅君子訂正焉。至古今風雲之遞變,政事之屢更,有關於治亂興衰 之故者,亦隨所見
評分第六節 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的審查與認定
評分東西是不錯,但下雨天總不能外麵用紙盒裝一下,裏麵沒有防雨的塑料就發貨吧,這個細節不夠好啦!
評分很好的書……實用!!!
評分書還沒看,反正聽後的,
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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