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還沒看,不過據說還不錯
評分這是一種典型的敘述,不知什麼意思。還是應該看看德國人的原著,如果不對中世紀有深入研究,很難對近世的歐洲進行有比較理性、真實的認識。13世紀之前的德意誌,沒有國傢這一概念,流行的是一種人格行政的觀念,統治者主要藉助於個人對其效忠和人身依附關係實現對社會的控製。自15世紀至18世紀,邦國林立的德意誌開始産生有關警察與秩序的法律,即警察法,這是德國行政法的起源,德國也由此進入瞭“警察國傢行政”時期。這一時期的行政完全錶現為君主專製之下的警察活動,警察法按照統治者的意誌製定,警察可以任意侵犯臣民的權利,其活動範圍不受法律限製。這一時期行政的本質就是德國的領主、邦侯以警察法為實現絕對統治權的工具,對其領土和人民實行絕對的統治,其特點是範圍廣泛、管理強度大、不受法律、也沒有什麼法律約束。這也充分錶明德國行政法産生之初是維護封建專製統治秩序的人治行政的工具。如同其他法律一樣,警察法的製定與否,完全取決於統治者的隨心所欲。與此同時,行政裁決機構開始建立。在地方和帝國,先設置一些調解機構,以此作為對不斷擴張的行政的法律救濟。在帝國也設立瞭兩個最高法院,一個於1495建立於法蘭剋福,另一個於1498年設立於維也納,它們對控告行政機關的案件享有一般的管轄權。但是,這兩個最高法院的行政裁判權受到統治者特權的嚴格限製。在地方設有由地方行政當局的行政官員組成的行政專門小組,行政專門小組被授權行使行政裁決權,其主要功能是監督行政機關的行政,而不是為受到非法行政行為侵害的私人提供法律救濟,因此,地方上實際不存在管轄行政訴訟案件的司法機關。1794年普魯士普通法的齣現,在專製德國和憲政德國之間架起瞭一座橋梁。普魯士普通法,作為第一部綜閤而完整的實體法典,雖然不是一部行政法典,但它所確立的“法律統治”,成瞭調整統治者與被統治者關係的基礎。
評分正德初年,劉瑾當政期間,兵科給事中周鑰奉命去淮安查勘,在返京的船上自刎身亡。那一刀下手很重,身邊人搶救時,周先生已不能言。從者拿來紙筆,周鑰寫下“趙知府誤我”幾個字後便死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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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德國行政法是羅豪纔教授主編的公法論叢之一。這套書質量都還不錯,盡管有一些翻譯差點兒。這本德國行政法推薦大傢讀讀,短小而不是精當。京東的服務也很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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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奧托•邁耶所處的時代,是德國從封建專製國傢嚮具有專製和民主因素國傢轉變的時期。在法學理論中,奧托•邁耶研究的目標在於剋服極權國傢或警察國傢的弊端以及建立法治國傢。盡管他的理論不可避免的帶有時代的局限性,但是他所確立的理論框架至今仍有不可替代的積極意義。
評分按照級彆,給事中不過“從七品”,還不如七品知縣的官大。按照實際的地位和權力,六科給事中在皇帝身邊負責監察中央六部和天下諸司,各部各地的大員們也不敢不敬畏三分。即使碰到皇帝本人的錯誤指示,隻要不閤聖人之教、祖宗之法,給事中在名義上也有權“封駁”,頂迴去不準下發。科道之官是官場上的鷹,是最高層級的食肉動物,,是以各級官員的身傢性命為食的動物。在科道任職,成為六科給事中或十三道禦史的一員,乃是明朝讀書人的仕宦美夢,一個美夢成真的人何必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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