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故和典故雖然有區彆,但它們又同宗同脈,同根同源。一般來說,適閤於掌故的分類,典故也適閤。譬如,我們把掌故按內容分為文學掌故(如:《西遊記》掌故)、文化掌故(如:飲食掌故、佛教掌故、民族掌故、服飾掌故等)、人物掌故(如:《中國十大名麯》掌故)、曆史掌故(如:三國掌故)、地方景點掌故(如:中國十大風景名勝的掌故)等等。因此典故也可以分為上述類型,但無論掌故和典故都是為文學創作服務的,它們的使用都具有局限性。此外,掌故和典故還可以按國彆分類,外國文學中也有典故,由於國外不像中國古代重文不重理,因此典故涵蓋的範圍更廣,分類也更多,如數學典故、物理典故、科技典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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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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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典故研究大傢、著名語言學傢王光漢《詞典問題研究--為典故正名》指齣:以上說法都失之籠統。首先是“引用”一詞即用的不甚確當。引用就是援引,考據中的引證,小說筆記中的引文等都是引用,難道這種引證、引用都是用典?考據、小說筆記難道不算“文”?至於其他能稱之為“文”的注明齣處的引語與考據、小說筆記的大段原文直錄就其本質講應該說是屬於同一類型的,這類顯然都應與典故劃開。其次是“有來曆齣處”的說法更失科學。“有來曆齣處”隻能作為典故的先決條件之一,但並非“有來曆齣處”的詞、包括暗引的語句都可以視作典故。古人為詩著文,頗強調“無一字無來曆”,一部《辭源》所收的詞有多少沒有不同時代的用例呢?如果說前人用過,後人再用即是“有來曆齣處”,那麼《辭源》豈非成瞭典故辭典?現齣的典故之書之所以劃不清成語、引語、普通語詞與典故之間的界限,其中很大一部分責任在上述辭書對典故的這個釋義上。
評分當然,典故還有一類是事典,事典的概念比較清晰,指由古代故事所構製的詞語,如“刻舟求劍”、“完璧歸趙”等等。
評分適當運用典故可以增大詩詞錶現力,在有限的詞語中展現更為豐富的內涵,可以增加韻味和情趣,也可以使詩詞委婉含蓄,避免平直。詩詞史上,用典故多的尤以李商隱、蘇東坡為甚。有人說李商隱“好積故實”,如《喜雪詩》,一篇中用瞭18個典故。事實上,似乎用典就是相伴詩而來的,詩與典故是密不可分的。外國也不例外,就是反對用典的人,其詩作中也往往自覺不自覺用起典故來。其主要原因還在於典故的凝縮委婉和詩歌的簡練生動有關。在創作詩詞中如何能運用好典故呢?
評分金***
評分書非常好,經典之作,值得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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