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國地方稅體係研究》全書共分八章,分彆從地方稅體係的內涵,中國現行地方稅體係的形成發展及現狀評估,地方稅體係的國際比較與藉鑒,以及構建中國地方稅體係的總體思路、實證分析、徵管體係、配套措施等方麵進行全麵論述。
內頁插圖
目錄
第一章 地方稅體係的基本理論
第一節 地方稅的概念
一、地方稅含義
二、地方稅的本質特徵
三、地方稅的功能
第二節 地方稅體係的概念和內容
一、地方稅體係的界定
二、地方稅體係的主要內容
三、地方稅體係協調係統
第三節 地方稅體係的理論分析
一、地方稅體係存在的製度基礎:分級政府和分級財政
二、地方稅體係存在的效率基礎:公共産品的分級提供
三、地方稅體係産生的直接原因:分稅製財政體製的存在
第四節 中央稅與地方稅的劃分原則
一、稅權劃分的相關理論
二、國外學者對中央稅與地方稅劃分原則的研究
三、中國中央稅與地方稅的劃分原則
第二章 中國現行地方稅體係的形成與發展
第一節 中國地方稅體係的雛形
一、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地方稅收
二、傳統計劃經濟條件下的地方稅收
三、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條件下的地方稅收
第二節 中國地方稅體係的建立與完善
一、中國的分稅製改革與稅製改革
二、實行分稅製體製後地方稅體係的調整與完善
第三節 分稅製財政體製對現行地方稅體係的挑戰
一、中國分稅製財政管理體製的總體評價
二、當前分稅製實施中所麵臨的主要問題
第四節 各級政府間財政管理及收入劃分
一、分稅製以來多級政府支齣責任劃分情況
二、中央與地方稅收收入的劃分情況
三、省級以下地方各級政府財政管理體製及地方稅收收夕分配辦法
第五節 財政轉移支付製度的建立和發展
一、中國財政轉移支付製度的曆史發展
二、分稅製體製下的財政轉移支付方式
三、中國財政轉移支付製度的積極意義
四、財政轉移支付製度存在的問題及改革構想
第六節 中國政府非稅收入情況及其對地方稅體係的影響
一、非稅收入的構成及其作用
二、中國非稅收入的産生和發展
三、中國非稅收入與稅收收入規模的比較分析
四、中國非稅收入管理目前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建議
第三章 中國現行地方稅體係運行情況評估
第一節 現行地方稅構成
一、現行地方稅稅種
二、現行地方稅功能
第二節 地方稅收人結構與規模
一、地方稅分稅種收入規模
二、地方稅收入結構
第三節 共享稅地方分成部分收入規模
一、增值稅
二、企業所得稅
……
第四章 地方稅體係的國際比較與藉鑒
第五章 構建中國地方稅體係的總體思路
第六章 新型地方稅體係實證分析
第七章 地方稅徵管體係建設
第八章 改革和完善地方稅體係的配套措施
精彩書摘
三、地方稅的功能
在我國建國60多年的曆程中,地方稅收製度的發展與變遷大緻可分為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地方稅收製度,改革開放以前的地方稅製度,改革開放初期的地方稅製度和分稅製改革後的地方稅製度四個階段。在這四個階段中,稅製的發展與我國經濟建設的發展進程保持著一緻性,但在不同時期地方稅也有著不同的作用和功能。
(一)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地方稅功能(1949-1953年)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在清理舊中國稅收製度和總結革命根據地稅製建設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建立瞭新中國的稅收製度。1949年至1953年是新中國成立初期經濟恢復和國傢對三大産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過渡時期,這一時期的地方稅主要是為當時的經濟恢復和社會主義改造服務。
1950年國傢進行瞭2次針對地方稅的改革,1950年改革後的地方稅主要包括:印花稅、交易稅、存款利息所得稅、遺産稅、房産稅、屠宰稅等。這段時期對地方稅的改革以1953年的改革最為重要,1953年改革後的地方稅包括:印花稅、利息所得稅、屠宰稅、牲畜交易稅、城市房地産稅、文化娛樂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和契稅。後來還規定這八種地方稅由省政府根據中央頒布的統一稅法製定具體徵收辦法,這標誌著新中國地方稅的産生。
新中國成立初期給地方政府保留瞭一定的地方稅徵收、管理和支配的權力。比如,地方可以按一定比例徵收地方附加糧和地方附加稅;地方查齣漏稅所得,中央與地方二八分成,地方享有大部分所得。這一規定極大地調動瞭地方政府在地方經濟恢復和建設中的積極性,並保證瞭對三大産業的社會主義改造的順利完成,對於地方經濟能夠在新中國成立初期的混亂局麵中迅速得到恢復起到瞭重要的作用。
(二)改革開放以前的地方稅功能(1953~1978年)
從1958年我國開始進行以“五年計劃”為標誌的大規模經濟建設時期至改革前夕的1978年,我國的地方稅一年一變,各有特點,也充分體現瞭這一時期的特徵。
這段時期對地方稅的改革以1958年和1973年的兩次改革為主。1958年我國在簡化稅製的改革中,將房産稅和地産稅閤並為城市房地産稅,改革後我國的地方稅包括:牲畜交易稅、屠宰稅、城市房地産稅、文化娛樂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契稅等6種稅。1973年對地方稅進行的簡化稅製改革,由於“左傾”思想的影響,使改革後的稅製過於簡化,地方稅種不成體係,當時的地方稅隻保留瞭城市房地産稅,車船使用稅和屠宰稅,由於徵收範圍十分狹窄,使得地方稅收非常有限。
改革開放以前這段時期,我國的地方稅製度幾乎是一年一變,在不同年份,不同時期都有著不同的特點。這一時期的地方稅對於各地方的“五年計劃”建設起到瞭重要的支持和保障作用,對於改善民生也起到一定程度的積極作用。但是由於“左傾”思想和文化大革命的影響,地方稅在改革中不斷被簡化,徵收範圍變得十分狹窄,地方稅收入較之前大為減少,地方稅的這些功能和作用不斷被弱化,地方在經濟建設中的積極性難以被調動,地方稅對於協調地區經濟發展的作用也無法得到發揮。因此,這已成為中國地方稅體係改革亟待解決的問題。
(三)改革開放初期的地方稅功能(1979~1993年)
這一時期我國進行瞭三次針對地方稅的稅製改革,分彆是1980年在“劃分收支,分級包乾”財政管理體製下對地方稅的改革,1985年地方稅改革和1988年在“地方包乾”的辦法下對地方稅的改革。
1980年的稅製改革後中國地方稅包括:鹽稅、農業稅、牧業稅、工商所得稅、屠宰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城市房地産稅、牲畜交易稅和集市交易稅。1985年3月21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實行“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乾”財政管理體製的規定》,針對地方稅進行改革,改革後的地方稅包括:地方國營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和調節稅、集體企業繳納的所得稅、農業稅、牧業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城市房地産稅、屠宰稅、牲畜交易稅、集市交易稅、契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石油部、電力部、中國石油化學工業總公司和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所屬企業繳納的産品稅、增值稅和營業稅的30010,待開徵的土地使用稅、房産稅和車船使用稅。1988年的稅製改革主要是針對收入上繳比較重要的17個省、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實行“收入遞增包乾”等幾種不同形式的包乾辦法,簡稱“地方包乾”,除上麵的稅種外,劃歸地方的稅種還增加瞭城鄉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個人收入調節稅、奬金稅和國營企業工資調節稅等5種,同時也給予瞭地方在規定幅度範圍內確定稅率、稅額和減免稅的權利。
……
前言/序言
2012年11月,黨的十八大為稅務部門送來瞭改革的春風。十八大報告明確指齣:“加快改革財稅體製,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製,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的公共財政體係,構建地方稅體係,形成有利於結構優化、社會公平的稅收製度。”這一重要論述,將構建中國地方稅體係的曆史任務提到政府決策的重要議事日程。
時隔一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再次將“構建中國地方稅體係”這一課題聚焦於新一輪財稅體製改革的鎂光燈下。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齣,要按照“完善立法、明確事權、改革稅製、穩定稅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24字原則,深化財稅體製改革,完善地方稅體係,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其中直接涉及地方稅改革的錶述有:“逐步建立綜閤與分類相結閤的個人所得稅製。加快房地産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加快資源稅改革,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堅持使用資源付費和誰汙染環境、誰破壞生態誰付費原則,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占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這些重大決策部署,為地方稅體係研究提供瞭明確方嚮和重要指針。
《全球稅製變遷與跨國籌劃實踐》 本書導言 在全球化浪潮不可逆轉的今天,跨國經濟活動日益頻繁,稅務問題也隨之復雜化。各國稅製並非孤立存在,它們相互影響、彼此滲透,構成瞭動態演變的全球稅收格局。麵對日益收緊的國際稅務監管和層齣不窮的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BEPS)應對措施,企業和高淨值人士的稅務籌劃難度陡增。如何在新舊規則交替之際,找到閤規、高效的稅務策略,已成為全球稅務管理的核心議題。 本書旨在深入剖析當前全球稅製改革的宏觀背景、主要趨勢及其對企業運營和財富管理帶來的深遠影響。我們摒棄瞭對單一國傢或地區稅製細節的冗餘描述,而是將視角聚焦於全球稅務治理的演變脈絡,以及跨國企業在應對這些變化時所采取的實際籌劃路徑與工具。 第一部分:全球稅製改革的宏觀驅動力與新範式 本部分首先梳理瞭驅動全球稅製變革的根本動力,包括經濟全球化對傳統屬地主義和屬人主義稅製的挑戰、國際間稅收競爭的加劇,以及對“避稅天堂”的全球性譴責。 第一章:全球化背景下的稅收管轄權重塑 本章詳細探討瞭跨國公司如何利用不同國傢稅製的差異實現利潤的跨國分配,並分析瞭OECD/G20等國際組織如何從根本上試圖重塑稅收管轄權的分配原則。內容聚焦於“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在反避稅實踐中的具體體現,以及常設機構(PE)概念的不斷擴展,從傳統的有形固定場所延伸至數字化經濟下的虛擬存在。探討瞭數字經濟對增值稅(VAT/GST)徵管體係帶來的衝擊,以及各國正在探索的“源泉地徵稅”新模式。 第二章:BEPS行動計劃的深遠影響與後續發展 BEPS項目是理解當代國際稅製的基石。本書不隻是簡單羅列15項行動計劃,而是著重分析瞭其核心精神——確保利潤與其經濟活動及價值創造地相匹配。重點分析瞭: 1. 反濫用規則(Principal Purpose Test, PPT):在雙邊稅收協定適用中的嚴格化要求,及其對復雜的交易架構的重構壓力。 2. 轉讓定價的量化與文檔標準化(Action 13):Master File, Local File以及Country-by-Country Reporting(CbCR)如何構建起跨國企業全球稅務風險的“畫像”,以及稅務機關如何利用這些數據進行風險分析。 3. 消除“混閤錯配”安排(Action 2):解析瞭如何通過調整國內法,消除因不同司法管轄區對同一筆支付的稅收待遇不同而産生的避稅空間。 第三部分:全球最低稅率的衝擊與應對 全球最低稅率(Pillar Two,即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定,GloBE規則)是稅製改革中影響最為深遠的舉措。 第三章:全球最低稅(GloBE)規則的運作機製 本章深入解析瞭GloBE規則的復雜結構,包括納入範圍(門檻判定)、收入納入規則(IIR)、補充稅規則(UTPR)以及閤格國內最低補稅規則(QDMTT)。重點分析瞭企業在適用中可能遇到的具體難題,例如:如何精確計算“調整後的淨利潤”和“閤格實體稅負”,以及如何處理境內外子公司之間的稅負差異。本書強調,最低稅率並非僅僅是多繳稅款的問題,它直接影響瞭企業在不同地區設立運營中心的戰略考量。 第四章:跨國企業如何重塑運營與籌劃 麵對全球最低稅,企業不能再依賴低稅率地區吸引投資。本章探討瞭企業調整戰略的必要性: 1. 經濟實質的再定位:強調必須將實質性的管理、研發、生産活動與利潤分配緊密掛鈎,而非僅僅依賴法律實體形式。 2. 供應鏈和價值鏈的優化:分析瞭在新的稅收環境下,如何通過優化供應鏈布局,降低成本,同時確保利潤與實體經濟活動的關聯性。 3. 對高稅負國傢的再評估:探討瞭在某些情況下,高稅負國傢可能因IIR或UTPR而被賦予更大的稅收徵管權,企業需要重新評估其稅務激勵政策的有效性。 第三部分:特定領域的高級稅務籌劃實踐 本部分轉嚮具體的業務領域,探討在遵守新規的前提下,如何進行高效的稅務安排。 第五章:國際並購與重組中的稅務陷阱與機遇 在跨境並購中,交易結構的設計直接決定瞭交易成本和未來運營的稅務效率。本章重點分析瞭: 1. 反避稅條款對交易架構的約束:如何設計並購框架以規避PPT的挑戰。 2. 債務融資的稅務考量:在各國加強利息扣除限製(如Thin Capitalization Rules和Action 4的後續影響)的背景下,如何構建閤理的融資結構。 3. 無形資産的轉移定價與估值:在全球最低稅和BEPS環境對無形資産高度關注的背景下,無形資産的準確估值和授權安排的稅務處理。 第六章:高淨值人士的跨境財富管理與稅務閤規 隨著全球信息交換(CRS)和金融賬戶透明度的提高,高淨值人士的跨境稅務風險日益凸顯。 1. CRS與信息透明度的影響:分析瞭各國稅務機關如何利用CRS數據進行反避稅審查,以及個人稅務居民身份認定的復雜性。 2. 傢族信托與基金的稅務重構:探討瞭在信息透明化趨勢下,傳統上用於財富隔離和傳承的信托工具,其稅務透明度和適用性如何發生變化,以及如何進行前瞻性的稅務披露和安排。 3. 投資移民(EB-5等)的稅務後續影響:分析瞭取得新的稅務居民身份後,其全球資産的稅務申報義務和潛在的資本利得稅風險。 結語:麵嚮未來的稅務治理與企業韌性 本書最後總結道,全球稅製正從“競爭性減稅”時代,全麵轉嚮“閤作性徵稅”時代。未來的稅務籌劃不再是單純尋求最低稅負,而是構建“稅務韌性”——即能夠適應快速變化的國際稅法、並能持續證明其經濟實質的穩健架構。成功應對這一時代的跨國企業,必須將稅務戰略深度融入其整體商業戰略之中。 本書為國際稅務專業人士、企業財務高管、以及關注全球經濟治理動態的研究者,提供瞭一個理解和應對當前復雜稅務環境的全麵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