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2015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 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立案登记制度的实施正在我国法院系统推进,立案庭工作人员也急需一本结合新政策、新规定的办案常用工具书,因此我们立足人民法院立案工作实际需要,特邀请专家、一线办案法官编写本书。 本书内容具体包括:⑴有关立案工作的法律、法规;⑵有关立案工作的司法解释;⑶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立案问题的批复、答复、函;⑷有关立案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清理结果,仅收录先行有效的文件。
第一编综合
第一章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
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
的通知
(2015年4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
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年4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
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
通知
(2014年12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
作的暂行规定
(1997年4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人民
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的通知
(2002年9月10日)
第二章诉讼收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2006年12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
交纳办法》的通知
(2007年4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诉讼收费
监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2007年9月20日)
第三章审理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
(2001年11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
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2000年9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
制度的若干规定》中有关问题的
复函
(2001年8月20日)
第四章回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能否申请
检察长(员)、鉴定人、翻译员
回避等问题的复函
(1957年8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配偶子
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
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
避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2011年2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
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
规定
(2011年6月10日)
第二编民事案件立案
第一章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12年8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5年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
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
定
(2015年5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
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
(1994年12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
区有关法院民事调解书或者有关
机构出具或确认的调解协议书向
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
受理的批复
(1999年4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
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2011年3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
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2年9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的通知
(2003年12月24日)
第二章案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
(2011年2月18日)
第三章起诉和受理
(一)综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
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
(2015年1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
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2年8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受理审查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的通知
(2009年4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
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
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
受理问题的批复
(2008年12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共
同诉讼案件问题的通知
(2005年12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驳回其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
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问
题的批复
(2004年7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市信用社
清理整顿期间相关民事案件有关
问题的通知
(2002年11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执行公务在
单位借款长期挂账发生纠纷法院
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
(1999年4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民
事调解书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
受理问题的批复
(1999年2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不予受
理人民检察院单独就诉讼费负担
裁定提出抗诉问题的批复
(1998年8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作化运动中的
遗留问题不应由人民法院作为民
事案件受理的函复
(1992年4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当事人
因证据不足撤诉后在诉讼时效内
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
的批复
(1990年3月10日)
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5日相继发布了该《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自此确定了立案登记制在我国的全面推行。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具体来说,立案登记制的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第二,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
第三,对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第四,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第五,强化责任追究,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
立案是诉讼的起点,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实行立案登记制目的是通过改进工作机制,加强责任追究,从制度上、源头上、根本上解决“立案难”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确保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而近年来,与立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修订较为频繁,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发布,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订,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因此,梳理与立案相关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方便法院立案人员学习相关的规定,更为准确的执法办案,我们编写了《法院立案工作实用手册》。
全书共分七编:综合(立案、诉讼收费、审理期限、回避);民事案件立案(综合、案由、起诉和受理、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送达、审判监督程序、海事诉讼特别程序);刑事案件立案(综合、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行政案件立案(综合、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起诉与受理、送达);申请执行案件立案;国家赔偿案件立案;涉仲裁案件立案。
因时间所限,疏漏之处还请方家不吝指正。
2015年5月
我的工作性质让我经常需要与各种法律文件打交道,而“立案”这个环节,总感觉是最基础也是最关键的。所以,我一直想找一本能够真正指导我实践的书籍。这本《法院立案工作实用手册》的外观设计朴实无华,但内容却似乎相当丰富。我翻阅了一下,注意到书中有不少关于程序性问题的探讨,这让我感到很欣慰。我尤其关注了书中关于起诉状的撰写规范,以及如何界定当事人主体的部分。在我看来,这些都是立案流程中容易出错但又至关重要的环节。一本真正“实用”的书,应该能够在这方面给予明确的指导,让我们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以及“应该怎么做”。我还在思考,这本书是否能够涵盖一些关于“特殊立案”的情况?比如,一些涉及知识产权、跨境纠纷或者公益诉讼等案件,它们在立案程序上会不会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或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能够在这方面有所涉猎,那将大大拓宽这本书的实用性。此外,我也很想了解书中是否会提供一些关于如何利用信息化手段辅助立案的介绍,例如电子诉讼平台的使用技巧,以及如何在线提交材料等。在数字时代,这些新的工具和方法,对于提高立案效率至关重要。我希望这本手册能够成为我手中一件得力的“利器”,帮助我在日常工作中更加得心应手。
评分这本书,嗯,拿到手的时候,我内心是挺忐忑的。毕竟“立案工作”这几个字,听起来就不是什么轻松愉快的事情。我一直以为,法院的流程都是铁板钉钉,像教科书一样严谨,所以想从一本“手册”里找到什么“实用”的诀窍,其实是抱着一种试试看的心态。拿到书后,我先翻了翻目录,感觉比我想象的要厚实一些,里面的章节划分也比较细致。虽然我还没有完全深入研读,但初步浏览下来,这本书给我的感觉是,它试图将那些看似复杂、冷冰冰的法律条文,用一种更贴近实际操作的方式呈现出来。我特别注意到有几个章节,似乎在讲解如何准备立案材料、如何填写申请书的细节,这对我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因为我总担心自己会在这些基础环节出错,导致不必要的麻烦。而且,书中的一些案例分析,如果真的能如其所描述的那样,能够让我们看到实际操作中的一些“坑”和“窍门”,那可真是太有价值了。我还在想,这本书会不会有一些关于不同类型案件立案的侧重点,比如民事、刑事、行政,它们在立案流程上会不会有显著的区别?如果这本书能在这方面给予一些清晰的指引,那将极大地提高我的效率,让我少走弯路。总而言之,这本书给我的第一印象是,它可能是一个非常有用的“工具”,能够帮助我们在复杂的立案过程中,找到一条清晰的路径,而不是在一团迷雾中摸索。我期待着接下来的阅读,希望它能像它的名字一样,“实用”。
评分说实在的,对于“立案”这两个字,我总觉得它代表着一种秩序和规则的起点,充满了严谨和专业性。所以,当我看到这本《法院立案工作实用手册》时,我的第一反应是,它应该是一本能够帮助我理清思路、规范操作的指南。书的装帧风格比较商务,内容也显得很有条理。我比较关心的是,这本书是否能够帮助我深入理解不同类型案件的立案要件和程序差异?比如,民事案件的证据要求和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会不会有非常详细的对比和说明?我特别期待的是,书中能否包含一些关于立案登记制改革之后,对具体操作带来的影响和变化。我知道,随着法律的不断发展,很多制度都在不断完善,一本“实用”的手册,应该能够跟上时代的步伐。我还在想,这本书会不会提供一些关于如何与当事人沟通的技巧?毕竟,立案过程中,与当事人打交道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有时候,清晰的沟通能够避免很多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如果书中能够提供一些范例,例如不同情况下的沟通脚本,那将非常有帮助。我希望这本书能够不仅仅是简单地罗列法律条文,更能提供一些“活”的经验,让我们能够学以致用,更好地完成立案工作。
评分我一直对法律工作抱有浓厚的兴趣,尤其是法院立案环节,总觉得这是整个司法程序最关键的起点。但实际接触后,才发现其中的门道比我想象的要多得多。于是,我找到了这本《法院立案工作实用手册》。拿到书的那一刻,我就被它厚重的质感和严谨的排版所吸引。书中的内容,初步看来,非常详实。我特别关注了其中关于管辖权异议、证据交换以及诉讼时效等章节,这些都是立案过程中容易出现争议的关键点。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提供一些清晰的指引,帮助我们准确判断案件的管辖范围,规范证据的收集和提交,以及正确计算和把握诉讼时效。此外,我还很想了解书中关于不予立案、驳回起诉的法定情形以及相应的救济途径的阐述。毕竟,在实际操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对这些程序有深入的理解。这本书的“实用”二字,让我对它寄予厚望,希望它能够提供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技巧和方法,例如如何撰写一份有说服力的起诉状,如何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协调,以及如何应对一些突发情况。如果书中能够包含一些常见问题的解答,或者一些“疑难杂症”的处理建议,那将是极大的福音。我相信,通过阅读这本书,我能够更全面、更深入地理解法院立案工作的内涵和要求,从而提升我的业务能力。
评分说实话,我当初买这本书,主要是被“实用”两个字吸引了。我之前也接触过一些法律方面的书籍,但很多都偏理论,读起来有些枯燥,而且感觉离实际操作有点远。这本书的封面设计比较朴实,没有花里胡哨的装饰,这让我觉得它更注重内容本身。拿到书后,我花了一点时间大致翻阅了一下,发现它似乎真的把很多细节都考虑进去了。我特别留意了书里关于证据收集和提交的部分,这对我来说是最大的挑战。很多时候,我们知道自己有理,但就是不知道该如何有效地把证据呈现出来,让法院能够采信。这本书会不会提供一些关于不同类型证据的收集技巧,以及如何整理这些证据,让它们更具说服力?我还在琢磨,这本书会不会有一些关于“例外情况”的处理办法,比如当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导致材料准备不完全,或者流程上遇到一些阻碍时,应该如何应对?毕竟,实际工作中很少会遇到 Textbook 上的那种完美情况。这本书会不会提供一些“实操经验”的分享,让我们可以借鉴前人的经验,避免踩坑?我对书中的案例分析部分也充满了期待,如果这些案例能够真实地反映立案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并且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那么这本书的价值就会大大提升。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成为我工作中的一个得力助手,帮助我在复杂的立案流程中,更加游刃有余,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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