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嶺南文化書係·韶文化研究叢書:韶關曆代寺院碑記研究》主要是對韶關由東晉時期至清曆代著名寺院碑記碑刻的編輯、整理與研究,幫助讀者更加詳細地瞭解韶關著名寺院碑記碑刻的史料價值與學術價值。書中附以大量的碑記碑刻圖片,內容充實,敘述清晰,方便讀者閱讀與研究。
作者簡介
莫昌龍,廣東韶關人,1987年畢業於華南師範大學曆史係。山東大學曆史學碩士、韶關市和韶關學院韶文化研究院副研究員、常務副院長。主要從事中國古代史和韶關地方曆史文化研究,緻力於地方文化的建設和普及。刊發學術論文、調研報告、對策研究和通訊50多篇,主持課題多項,參編著作多部。
何露,韶關市博物館副研究館員、副館長。廣東省第三次全國不可移動文物普查專傢組、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專傢組專傢,廣東省優秀社科普及專傢。主要從事韶關(粵北)地方史及區域文物考古研究,在相關學術刊物發錶論文近百篇,齣版著作多部,主持和參與多項省市級課題研究。
目錄
總序
緒論
一 營建記事類
靈鷲山(寺)(東晉義熙年間,約405一18年,存考)
韶州曹溪寶林山南華禪寺重修法堂記(康定二年辛巳,1041年,佚)
韶州開元寺新建浴室記(慶曆六年丙戌,1046年,佚)
韶州重建東平山正覺寺記(皇祐元年己醜,1049年,佚)
開元寺重塑佛像記(熙寜七年甲寅,1074年,佚)
重新祖塔記(紹興三十二年壬午,1162年,佚)
錦石岩砌禪關記(成化七年辛卯,1471年,存)
鼎造六祖大師塔記(成化十三年丁酉,1477年,存)
重修錦石岩記(成化十六年庚子,1480年,存)
重建雙峰寺記(成化二十j三年丁未,1487年,存)
重建大鑒禪師信具樓記(弘治三年庚戌,1490年,存)
重修六祖說法堂記(正德五年庚午,1510年,佚)
重修南華寺大雄寶殿記(正德十四年己卯,1519年,佚)
金鳳寺重建佛殿記(嘉靖十二年癸巳,1533年,佚)
重修祖殿記(嘉靖十七年戊戌,1538年,佚)
重建方丈記(嘉靖二十年辛醜,1541年,佚)
重建報恩光孝寺記(嘉靖二十五年丙午,1546年,佚)
翁山寺記(嘉靖二十五年丙午,1546年,佚)
延祥寺新創彌陀殿觀音記(萬曆八年庚辰,1580年,佚)
雲門寺山門記(萬曆十二年甲申,1584年,存)
重修書堂院記(萬曆十六年戊子,1588年,佚)
重修南華寺碑記(萬曆十九年辛卯,1591年,佚)
重建萬壽寺記(萬曆二十年壬辰,1592年,佚)
重修卓锡泉洗心亭銘並序(萬曆二十六年戊戌,1598年,佚)
重修南宗六祖大鑒禪師寶塔碑記(萬曆四十五年丁巳,1617年,存)
重修莢蓉庵記(崇禎十一年戊寅,1638年,存)
重修大殿記(順治六年己醜,1649年,佚)
重修方丈碑記(順治十七年庚子,1660年,佚)
遷路記(康熙初年,佚)
重修伏虎亭碑記(康熙二年癸卯,1663年,佚)
丹霞山新建山門記(康熙五年丙午,1666年,佚)
重修南華寺記(康熙七年戊申,1668年,存)
重修觀音堂應夢記(康熙七年戊申,1668年,佚)
重建憨山大師塔院碑記(康熙七年戊申,1668年,佚)
龍護園碑記(康熙七年戊申,1668年,佚)
準提閣記(康熙七年戊申,1668年,佚)
丹霞新建韋馱殿碑記(康熙八年己西,1669年,佚)
新建丹霞彆傳寺記(康熙九年庚戌一十二年癸醜,1670一1673年,佚)
華藏莊嚴閣記(康熙十年辛亥,1671年,佚)
丹霞地藏殿記(康熙十年辛亥,1671年,佚)
重修禦經閣碑記(康熙十一年壬子,1672年,存)
丹霞普同塔碑記(康熙十一年壬子,1672年,佚)
普同塔銘(康熙十一年壬子,1672年,佚)
(兩華寺)重修佛殿碑記(康熙十一年壬子,1672年,存)
重修本來方丈碑記(康熙十七年戊午,1678年,佚)
重建蘇程庵碑(康熙十九年庚申,1680年,存)
延祥寺重修大殿佛像碑記(康熙二十年辛酉,1681年,佚)
雲門寺重裝匡真祖師金身碑記(康熙二十六年丁卯,1687年,存)
鼎建金峰寺記(康熙三十八年乙卯,1699年,存)
丹霞山彆傳寺重建普同塔誌銘(康熙四十二年癸未,1703年,佚)
重修雲門寺記(康熙四十三年甲申,1704年,佚)
重裝觀音韋馱記(康熙五十一年壬辰,1712年,存)
重修寶塔銘(雍正五年丁未,1727年,存)
重修眾善寺碑記(雍正八年庚戌,1730年,佚)
……
二 事件記述類
三 買賜封禁記事類
四 人物碑傳類
五 其他記述類
後記
精彩書摘
《嶺南文化書係·韶文化研究叢書:韶關曆代寺院碑記研究》:
今天下輿圖所在,梵宇往往而是,而韶石南華最著。考所從來,天監以前尚矣。國朝節禦製碑義,崇奉益加隆焉。其間山川勝狀,衣鉢遺傳,已有彆紀,茲弗具論。稽誌:翁源謝、吳二姓,捨田六頃有奇,歲計租銀一百二十,除輸納縣官外,奉香燈贍僧養,施至厚也漚上六年條議,扣租銀之半,抵補麯江蛋(蛋)戶虛稅,僅以其半充辦糧差,載諸章程。此實二郡署篆(椽)過聽遊學者之言,而當道者義過信二郡之言也。以故邇年稍飢,縣官即不收半餉之粟,而住僧轉相亡去。至其餘半並願沒官,而有司且苦業於軍輸付之,莫可奈何或欲責補麯汀革役,或欲分派各縣均賠,紛紛聚訟,竟無石畫雲。會禦史陳公齣守是郡,僧超然等嚮公備陳其狀。公日:“嘻!有是哉夫洞天福地多産異人,玄門象教,陰扶國脈。矧六祖之蛻殼猶在,列聖之崇奉有加,此非淫祀。仕茲土者,縱無能捐俸重創,獨奈何令其田浸沒無存耶?且以寺租而充軍餉,則神恫,非義也。以翁田而抵麯稅,則滋弊,非策也。始欲蠲麯江蛋(蛋)戶而終以纍麯江,則醫瘡而剜肉矣。原無與各縣額稅而欲以繁各縣,則利一而害十矣。”遂集僚劉君、黃君、邑長劉君議,謂洽洗廠餘稅,歲可二韆金,例貯庫以待軍門不時之需。今製府劉公方昭儉德以風四方,四方之物,蠕軟蛸翹,靡不得所,豈忍獨使寺僧顛連。至是,請於內,歲支銀六十兩,以補前銀之缺,而寺租如數豁還。諸君日:“善!”議上製府劉公,欣然報可,一如太守議,而直指黃公、程公與諸司俱先後得請。南華數載既沒之田一朝遂復,住僧纍歲枵賠之苦一旦頓解,蛋(蛋)稅剋清,軍餉如額,麯江既無獨纍,各縣亦免增編。上承列朝之典,遠綏六祖之靈。君子曰:“一舉而數善備,澤莫大焉。”顧法議新裁,非有獨見,必不敢破拘攣而易典章,餘稅資需,非有渙居之職,必小能捐私封而惠緇黃。此蓋非陳公不能為,亦非製府劉公不能行者。於是眾僧德劉公甚,思所以銘其德而丐文於餘。餘嘗節蒞粵中,徘徊曹溪問,睹色相留跡,既已雅誌其勝。而茲聞僧言又喜譚劉公之德,逐愛筆為之。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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