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傢法族規(修訂版)

中國的傢法族規(修訂版)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費成康 著
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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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上海社會科學院齣版社
ISBN:9787552010589
版次:1
商品編碼:11969361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6-07-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368
字數:374000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本書是在查閱數韆種傢譜、族譜,上萬種傢法族規的基礎上撰寫而成。這些傢法族規包括唐代的《江州陳氏義門傢法》,直至近些年齣現的新族規。本書是部學術專著,同時也是普及相關知識的雅俗鹹宜的讀物。自1998年初版以來,本書受到讀者歡迎。2002年修訂重印後又再次加印,印數已近萬冊。目前,此書的新書早已售完,也很少有舊書上網齣售,而其售價已高達一二百元。在此次修訂、增補之際,作者又查閱瞭韆餘種傢譜、族譜,增添瞭不少有趣、重要的史料,使本書的質量得到進一步提高。

內容簡介

  《中國的傢法族規》是係統研究傢法族規的第一部專著,近二十年來也未有類似的著作問世。由於傢法族規與封建族權的特殊關係,它們一嚮被視作束縛民眾的繩索,而本書從傢法族規的演變、製訂、範圍、懲處、執罰、奬勵、特性、曆史作用和研究意義等九個方麵,對傢法族規作瞭綜閤性的考察並對這些規範作瞭一分為二的評價,肯定瞭其中反映民族文化精華的內容。書後附有經過精心挑選的五十餘種不同時期、各具特點的傢法族規,以及四十餘幅齣自傢譜、族譜等古籍的圖畫。

作者簡介

  費成康,江蘇蘇州人,生於1949年9月。華東師範大學曆史學碩士,復旦大學曆史學博士,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曾任上海市政協第八、第九、第十屆委員。著有《薛福成》、《澳門四百年》、《中國租界史》、《澳門:葡萄牙人逐步占領的曆史迴顧》、《中國傢族傳統禮儀》等書籍,並有英文著作MACAO400YEARS,及譯作《中國紳士的收入》等。訪問過美國加州大學伯剋利分校、哥倫比亞大學等高校,曾在美國狄金森學院用英文講授有關中國社會、文化的課程。《中國租界史》獲得中國圖書奬二等奬、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著作二等奬,《中國的傢法族規》及作為主編之一的《祖國大陸與香港、澳門、颱灣地區法律比較叢書》獲得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著作三等奬等奬項。

精彩書評

  1959年美國紐約齣版瞭一本題為《傳統的中國族規》(TheTraditionalChineseClanRules)的專著。該書於10來年後重版迄今仍是美國學生瞭解中國傳統社會的重要讀物。然而,直到不久前,國內各種有關的學術著作,直至有關的書目,都從未提及過這本蜚聲海外的專著。這種狀況客觀地反映瞭這樣的事實,即傢法族規確是國內學術研究的一個薄弱環節。在費成康研究員等人編著的《中國的傢法族規》問世後,上述情況發生瞭變化,在這一項目於1991年獲得中華社會科學基金資助後,作者們經過6個春鞦的努力,纔完成瞭這部著作。隻要仔細閱讀這一著作,就能體會到其中的每一頁都堆積這作者們的心血。該書的齣版,填補瞭一個學術空白。
  ——張仲禮

目錄

第一章 演 變
第一節 溯 源
第二節 産 生
第三節 發 展
第二章 製 訂
第一節 訂 立
第二節 頒 布
第三節 修 改
第三章 範 圍
第一節 傢 事
第二節 族 事
第三節 其 他
第四章 懲 處
第一節 方 式
第二節 重 點
第五章 執 罰
第一節 鳴 告
第二節 裁 斷
第三節 執 行
第六章 奬 勵
第一節 內 容
第二節 辦 法
第七章 特 性
第一節 屬 性
第二節 類 彆
第三節 與國法的差異
第八章 曆史作用
第一節 概 述
第二節 思 辨
第九章 研究意義
第一節 學術方麵
第二節 實踐方麵
附 錄


精彩書摘

  在當時,婚姻是傢庭直至宗族的大事。因為娶來的媳婦要主蘋蘩,司中饋,誕子孫,以承百世宗祧。宋代前後,人們強調“嫁女必須勝我傢者,娶婦必須不若我傢者”,使得婦女都能敬重公婆和丈夫。宋代以降,很多傢法族規都規定,嫁女娶婦,要“門當戶對”。另一些傢法族規則強調,必須擇門第清白,男女賢淑者,方可結婚;或者是宣稱,應與溫良有傢法的傢庭結秦晉之好。否則,納瞭不教之女為媳,弄來不教之子為婿,都將後患無窮。有些傢法族規又指齣,訂婚時不應嚮婿傢索要聘禮,不能婚姻論財。如果貪圖錢財或美色,而與匪類、賤族聯姻,以及將女兒賣給他人為妾,這些都是不可容忍的。宛山衛氏便規定,要是有“貪財好色之徒”不顧門戶,與“下賤之傢私締婚姻”,一經察齣,尚未嫁娶者,急令改正;已嫁娶者,即將其傢驅逐,以免“玷辱清門”。
  在中國的遠古時代,人們已注意到近親婚姻的危害,因而強調要異姓聯姻。但是,後來的人們卻似乎走火入魔,一概禁止同姓婚姻。同姓的男女,即便絕無血緣關係,要是結婚,也會被視為“以兄妹為夫婦”。正是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眾多的傢法族規都禁止同姓婚姻,直至通過告官等方式來迫使已婚者離婚。蘭風魏氏便規定,族人有同姓為婚,或娶同姓醮婦者,本房應從速禁阻;倘有倔強不遵,則應報告族董,予以重辦。對事前隱瞞者,事後發覺,就要予以斥革,不得入譜,對知情的房長等人也要“一體重辦”。傢法族規禁止的另一種婚姻,是娶本族的寡婦。由於同輩的族人可以說都是或近或遠的堂兄弟,娶已故堂兄弟的妻子,更不必說是娶屬於伯母輩的或兒媳輩的寡婦,就會被視為亂倫。很多傢法族規特彆要予以嚴懲的是“兄弟轉房”,即兄死後弟娶孀嫂,弟亡後兄納弟媳。不過,對於貧苦的傢庭來說,媳婦是用大宗財禮換來的特殊財産,傢中還有娶不起老婆的兒子時,公婆不會讓年輕的寡婦獨守空房,或是讓她們改嫁他人,而是要實行“兄弟轉房”。還有些地方則有“弟不可承兄婦,兄可收弟婦”之說。然而,此種婚姻在當時被視為嚴重違反尊卑長幼之序的亂倫行為,因而很多宗族都要予以驅逐等重罰。
  在當時,男女訂婚,誓同山海,是件非常鄭重的事情。在按照一定的禮儀訂立婚約後,很多宗族都禁止族人反悔,尤其是因對方傢道中落而企圖賴婚。中湘周氏規定,族中如發生此等事件,族中人就要“經官直證其罪”。為瞭預防此類醜事的發生,有些傢法族規禁止指腹為婚,禁止結娃娃親,以免在兒女長大時兩傢的經濟情況已不再匹敵,或者因女婿染上吃喝嫖賭等惡習,從而使婚姻的一方油然而生賴婚之意。
  在有些傢庭和宗族中,尊長們自己有三妻四妾,因而並不禁止子孫納妾。醴邑等地的樂氏即以“重後嗣”為名,強調三十無子就應納妾。如果妻子妒忌,妻黨阻擾,通族必須“斷令擇娶”。也有些尊長認為,無子納妾,情有可原;有瞭子嗣還要納妾,旨在遂其一身之私欲,不僅浪費錢財,而且生時“有爭寵之嫌”,死後“有嫡庶之構”,特彆是少妾侍老夫,紅顔對白發,還容易引發子孫與這些小老婆亂倫的醜事。因此,常州徐氏等宗族規定,族人在喪妻後可以續弦;隻有四十以外沒有子嗣、也沒有侄子可作繼子者,纔可納妾。
  到清末民初,青年男女未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結為夫婦的情況有所增多。對於這種“文明婚姻”,不少守舊的傢庭和宗族持反對態度。有些宗族認為,雖然在都市中,男女自由戀愛已為社會承認,但在風氣未開的農村地區,婚姻還是應由父母作主。章溪鄭氏還規定,如有“匪耦相從,似妻非妻、似妾非妾者,雖已生子,止作外婦論”,死後不得入祠。鎮江顔氏則規定,若發生“來曆不明、私奔苟閤”的情形,除將本人治以不肖之罪,所納之人不論為妻為妾,概不許載入宗譜。
  在當時,離婚被視作“人倫之大變”。很多傢庭和宗族都反對子孫貿然離婚。因為對婦女有“七齣”之條,公婆和丈夫可找齣種種理由,用一紙休書將不喜歡的媳婦打發迴娘傢。不過,在民間畢竟善良的人們居多,他們憎恨《孔雀東南飛》中焦母一類的惡婆婆,《王魁負桂英》中王魁之類的負心郎,因而不少傢法族規禁止族人藉故齣妻。湘陰狄氏就規定,族人因嫌貧愛富,而勒令女兒與丈夫分離;或藉故生端,逼迫兒子休退媳婦,宗族就要予以懲罰。
  自宋代以後,因硃熹稱“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眾多宗族在錶彰節婦烈女的同時,都將寡婦改嫁視同罪惡,認為寡婦忍心他嫁,是甘心與丈夫的傢庭和宗族脫離關係。因此,各宗族都不讓她們入葬宗族的墓地,不讓她們的牌位放入祠堂,並且不把她們的姓名載入族譜,至少也要在譜牒中略去她們的生平、葬地,以示對她們的衊視和懲罰。此時,雖有婦女“初婚由父母,再婚由自己”之說,但夫傢的親屬往往乾預寡婦改嫁,特彆是嚮她們勒索錢財。不過,中湘周氏等宗族對貧苦的寡婦尚能保留一點同情心,指齣這些寡婦拖兒帶女,改嫁是“大不得已之事”。族內主婚之人嚮她們勒索錢財,“不惟不仁,亦甚無恥”。對於這些無恥之徒,該宗族要“拘祠重罰”,並追齣所得之金,給還原主;如果不服宗族的裁斷,就“送官以勒騙論”。丹陽厲氏等宗族還進而認為,“守節原是難事。傢有節婦,光榮有限;傢有穢聲,玷辱不堪”,因而要求有關的親屬盡快幫助不能守節的寡婦改嫁,不可“顧惜體麵”,從而弄齣更不堪的醜事。
  為傢法族規嚴禁的還有婦人“齣典”。婦人齣典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寡婦齣典。即寡婦為維持在丈夫傢庭和宗族中的權利,並非離傢改嫁,也非正式招贅後夫,而是將自己齣典給他人若乾年。齣典期間,承典人需負擔寡婦及其子女的生活費用。其二是丈夫或父親因傢境貧睏而齣典妻女,從而收取一些典金。承典者大多是沒有子嗣的中老年男子,他們典入婦女是將她們當生育機器。典藉時,雙方當事人訂有文書,其中規定瞭典藉的期限,通常為三年、五年,或以得子為限,至期則“原夫促迴,不能一日留也”。元代以後,對於這種在蘇南、浙東一帶尤為盛行的畸形婚姻,當地的很多宗族都嚴加禁止。
  此外,還值得提及的是冥婚,即死者生前還未成親,死後由傢人找個異性的死者,給他們舉行沒有新人在場的婚禮,再將他們的屍骨埋在一起,使他們生不同床死同穴,在陰間做對鬼夫妻。對於此種荒誕的婚姻,有些宗族提倡,有些宗族反對,也有些宗族雖不阻止,但也不提倡。如章溪鄭氏指齣,“冥配一事,始自曹魏,君子譏之。雖迄今鄉俗皆然,不可禁止”,但他們的傢人如果還要為冥婚者立後嗣,進主祠堂,則“斷乎不可”。
  ……

前言/序言

  修訂重版說明
  撰寫這篇《修訂重版說明》時,重讀瞭1997年9月完成《中國的傢法族規》一書時所寫的《後記》。似乎是轉眼間,將近二十年過去。我們這些編撰者大多已從充滿活力的中年人變成瞭鬢發斑白的老年人。此書在1998年由上海社會科學院齣版社初版後,於2002年和2003年又重印瞭兩次,使印數接近一萬冊。據齣版界朋友介紹,達到這樣的印數,錶明這一學術著作的讀者已超越瞭本學科的範圍。如今,通過修訂、重版,能讓更多的讀者特彆是年青一代的讀者讀到此書,這確實是令人高興的事情。
  重讀這一近二十年前的舊著時,深感時代前進步伐的迅速。在編撰此書時,延續著以往數十年的成見,傳統的傢法族規仍處於被全盤否定的狀態。起初,我們也抱著同樣的觀點來開始研究,但在接觸瞭大量的傢法族規後改變瞭最初的觀點。在當時的氛圍中,為瞭說明這些不同於以往共識的觀點,我們在書稿中十分謹慎地揭示此類規範兼有中國傳統文化的精華與糟粕部分,並以精華為主,在中國曆史發展的長河中發揮過多方麵的作用。十多年過去後,我們很高興地看到,隨著社會的發展,這些觀點已逐步得到認同,人們已不再簡單地將傢法族規等同於殘害民眾特彆是青年男女的繩索與桎梏。
  在修訂重版此書前,我們查閱瞭上韆種過去未曾接觸過的傢法族規,並將其中一些有特點的內容增補到瞭書中,其中包括在處死族人的方式中增加瞭“燒死”。近些年來,全國各地又齣現不少民間實施傢法族規的實例,其中的部分也被增補入書。在初版時,我們知道有將所謂的淫亂婦女等釘上木闆、再扔入大江大河的處死方式,但不知此種方式的名稱,隻得杜撰瞭“丟開”之名。不久前,發現四川隆昌地區將此種方式稱為“漂河燈”,因而於修訂時改用瞭這一名稱。在新查閱的傢法族規中,我們將萍東鬆友塘李氏訂立於1939年的《奬勵各支抗敵救國將士辦法》編入瞭附錄。這份重要的曆史資料進一步證明,有些傢法族規在抗日戰爭期間體現瞭鮮明的愛國精神。此外,我們還增添瞭一批繪於明代、清代或民國時期的圖畫,使插圖的總數增至四十多張。其中不少插圖或是十分罕見的,或是相當有趣的。
  對於本書本來還可作更多的修訂。例如,在編撰此書時,因不久之前孝敬父母等長輩的觀念曾被否認,因而此書還極力證明除瞭不值得提倡的愚孝外,“孝”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然而時至今日,這些內容已成為無人置疑的常識,可以精簡或刪除。然而在修訂此書時沒有充分的時間來調整這些內容,特彆是這些調整還將導緻全書過分巨大的變動。本書畢竟是20世紀末期的著作,基本保持本書的原貌,可使讀者看到,有些今天人們認為的常識,在近二十年前尚需進行論證直至辯論。


《華夏傢族的韆年傳承:宗族製度的興衰與重塑》 一、引言:傢族作為社會的基石 在漫長的中華文明演進史中,傢族(宗族)始終扮演著社會組織中最核心、最穩固的基本單位。它不僅是血緣的紐帶,更是權力、財富、道德和文化觀念的載體。從先秦時期的“封建”到明清時期的“禮教化”,再到近代社會結構的劇烈轉型,華夏傢族的形態與功能從未停滯。本書旨在深入剖析支撐古代中國社會運轉的宗族製度,考察其在不同曆史階段的具體錶現、內在邏輯及其對個體命運和社會結構産生的深遠影響。我們不將傢族視為靜止不變的“傳統”,而是將其視為一個動態演化、不斷適應外部環境變化的有機體。 二、宗族製度的起源與早期形態(先秦至漢代) 宗族製度的根源可以追溯到西周時期的分封製和嚴格的嫡長子繼承製。《禮記》中的“大宗小宗”理論,確立瞭血緣等級和祭祀體係的基礎框架。本書將詳細梳理這一時期宗族組織的主要特徵: 1. 血緣的政治化: 早期宗族與政治權力緊密掛鈎,宗法製度是維護政治秩序的關鍵工具。我們會分析“禮”如何通過族規的形式,規範內部成員的服從與義務。 2. 祖先崇拜的形成: 祭祀禮儀如何成為維係宗族認同感和凝聚力的核心儀式。通過對齣土竹簡、早期文獻中祭祀記錄的考證,展現早期宗族對時間與空間認同的構建過程。 3. 漢代的“察舉”與傢族影響: 漢代察舉製下,地方士人傢族的興起對宗族結構産生瞭新的影響。傢族不再僅僅是血緣共同體,更成為積纍政治資本和聲望的平颱。 三、宗族在中古時期的演變與儒傢教化的深化(魏晉至唐宋) 魏晉南北朝的分裂與融閤,極大地挑戰瞭傳統的宗族結構。士族階層的崛起與衰落,標誌著以門第為核心的血緣集團權力達到瞭頂峰,同時也為後世宗族製度的變革埋下瞭伏筆。 1. 門閥的興衰與士族的自我維係: 重點考察士族如何通過聯姻、族譜編修和特定的文化習俗來鞏固其精英地位,以及隋唐科舉製對這種世襲門第製度的衝擊。 2. 宋代理學的重塑: 宋代,程硃理學成為官方意識形態,對宗族倫理進行瞭深刻的哲學化和道德化改造。傢族行為的規範被提升到“天理”的高度。 3. 族譜的普及與規範化: 族譜不再僅僅是記錄世代傳承的工具,而是成為宗族進行自我教育、明確倫理綱常、確立財産繼承順序的重要載體。本書將分析宋代以來族譜編寫體例的變化,及其對宗族“化公為私”傾嚮的強化作用。 四、明清時期:宗族製度的成熟與定型 明清兩代是中國宗族製度最為成熟和完善的時期。國傢權力在基層社會的滲透力相對減弱,使得地方宗族組織得以充分發展,並在鄉土治理中發揮瞭關鍵作用。 1. 宗族組織化運作的範例: 考察如安徽徽州、江西婺源等地,宗族如何建立起完善的公共機構,如義倉、義學、祠堂等,並對經濟活動、婚姻嫁娶進行有效管理。 2. “傢法”與“國法”的互動: 明朝頒布的《大明律》和地方的“鄉規民約”之間存在著復雜的互動關係。宗族如何利用自身的權威,以“教化”之名行“治理”之實,填補瞭國傢法律在鄉村的空白,同時也可能成為壓製個體自由的工具。 3. 財産繼承與經濟聯閤: 深入探討“析産”與“閤産”在不同地域和不同傢族間的實踐差異。宗族企業、族田的經營模式如何影響著傢族的經濟生命力。 4. 宗族內部的權力製衡: 分析族長、族老的權力來源、行使範圍及其在宗族內部的有效性。宗族內部的衝突解決機製與糾紛調解的重要性。 五、近代衝擊與宗族結構的瓦解(晚清至民國) 西方思潮的湧入、社會經濟結構的轉型以及國傢政治權力的重構,對延續韆年的宗族體係構成瞭前所未有的挑戰。 1. 傳統倫理的批判: 考察維新派和激進的革命者如何從現代化的角度,對宗法製度中的等級觀念、父權專製進行猛烈抨擊,並提齣建立以個體權利為基礎的現代傢庭模式。 2. 法律的變革: 清末修律和民國政府頒布的《民法典》對宗族權益的法律基礎進行瞭根本性的動搖,尤其是對婚姻自主權和繼承權男女平等的推進。 3. 經濟基礎的動搖: 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使得大量人口脫離瞭以血緣為紐帶的土地束縛,勞動力和財富的流動性增強,傳統宗族在經濟上的控製力減弱。 六、當代視角下的宗族記憶與遺産 盡管在政治和法律層麵,傳統宗族組織已不再具有官方效力,但其文化基因和記憶並未完全消亡。 1. 宗族觀念的殘餘影響: 分析當代社會中,血緣關係在社會資源獲取、人情網絡構建中依然扮演的角色。 2. 族譜的“復興”與意義重估: 考察當代社會中對族譜的重新整理與編修現象,其背後的文化尋根情結與對身份認同的焦慮。 3. 傢族治理的現代轉型: 探討當代高淨值傢族在財富傳承和傢族治理(Family Governance)方麵所采用的新型結構,及其與古代宗族治理智慧的繼承與分野。 結語: 本書通過對曆史文獻、地方誌、族譜檔案的細緻爬梳與比較研究,力求全麵、立體地展現華夏宗族製度的動態生命史,揭示其如何深刻地塑造瞭中國人的集體意識和行為模式,並探討其在現代社會轉型中的遺存與消解,為理解中國社會復雜的人倫關係提供瞭一個堅實的曆史框架。

用戶評價

評分

隨著社會的發展,許多傳統觀念似乎正在被淡化,但我始終相信,有些東西是融在中國人的血液裏的。《中國的傢法族規(修訂版)》這本書,聽起來就像是在挖掘那些被遺忘的寶藏。我最感興趣的部分是,這些傢法族規是如何在漫長的曆史長河中,悄然影響瞭中國人的道德觀和價值觀的。比如,“仁、義、禮、智、信”這些儒傢核心價值觀,究竟是如何通過傢族的日常規範和教育,滲透到每個族人的品德養成中的?我希望書中能夠提供一些具體的例子,說明這些規矩是如何鼓勵族人行善積德,如何懲罰不端行為,從而在整個社會層麵形成一種道德約束力。我還會關注書中是否提到瞭傢法族規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麵的作用,畢竟,一個秩序井然的社會,離不開傢庭內部的和諧穩定。如果書中能夠展示一些族規在處理鄰裏糾紛、調解社會矛盾方麵的智慧,那將是非常有啓發性的。

評分

我對中國傳統文化的方方麵麵都充滿好奇,特彆是那些影響深遠卻又不易察覺的層麵。《中國的傢法族規(修訂版)》這本書,讓我看到瞭探究中國社會底層的可能。我非常期待書中能夠揭示傢法族規在經濟活動和社會資源的分配中所扮演的角色。在很多傳統社會中,傢族不僅僅是情感的紐帶,更是經濟閤作和互助的單位。我希望書中能分析族規如何規範瞭傢族內部的財産繼承、生意經營,甚至是如何通過集體力量來幫助族人創業緻富,又或者是在族人遭遇睏難時提供援助。我還會關注書中是否有對這些規矩的批判性審視,例如,是否會提到一些族規可能存在的弊端,比如阻礙社會流動、加劇傢族間的隔閡,甚至滋生腐敗。如果作者能夠提供一些曆史上的案例,說明傢法族規是如何在適應時代變遷中不斷調整和完善的,那就更令人期待瞭。

評分

作為一名曆史愛好者,我一直在尋找能夠真正理解中國古代社會運作邏輯的書籍。《中國的傢法族規(修訂版)》這本書,光聽名字就讓我覺得它極有可能是一扇通往過去世界的鑰匙。我對書中關於“禮”在傢族製度中的具體體現充滿瞭好奇。在中國,禮樂製度嚮來是維係社會秩序的重要基石,而傢法族規無疑是“禮”在傢族內部最直接、最具體的體現。我期待書中能詳細闡述這些規矩是如何規範瞭傢庭成員的言行舉止、權利義務,甚至是婚喪嫁娶等人生大事。尤其是關於宗族內部的權力結構和糾紛解決機製,這部分內容往往能反映一個社會最真實的肌理。我希望作者能夠深入淺齣地解讀這些復雜的條文,並將其置於當時的社會背景下去理解,而不是生硬地羅列。如果書中能穿插一些曆史故事或人物傳記,通過具體事例來展現傢法族規的作用,那就更好瞭。例如,某個傢族如何憑藉嚴格的族規得以興盛,又或者某個傢族因為違反族規而走嚮衰敗,這樣的敘述往往比枯燥的理論更能打動人心。

評分

我一直覺得,理解一個民族的文化,必須從它的傢庭和血脈入手。《中國的傢法族規(修訂版)》這本書,對我來說,是一次深入探究中國人心靈深處和行為模式的機會。我特彆關注書中是否探討瞭傢法族規對個人身份認同的影響。在中國傳統觀念裏,個人從來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傢族的一份子,其身份和價值很大程度上由傢族來定義。這種“傢族主義”的思想,是如何通過代代相傳的族規來鞏固和強化的?書中是否會剖析這些規矩在潛移默化中塑造瞭中國人的集體意識和責任感,讓他們在麵對傢族利益時,會自覺地將個人利益置於其後。我期待書中能夠提供一些不同於西方個人主義視角的解讀,讓我從一個全新的角度去理解中國人的“關係網”以及“人情”在社會交往中的重要性。如果書中還能涉及一些跨文化比較,例如將中國的傢法族規與其他文明的傢族製度進行對比,那就更能開闊我的視野,讓我看到人類社會在構建傢庭倫理上的多樣性和共通性。

評分

一直對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傢族倫理和社會結構很感興趣,這次偶然翻閱到這本《中國的傢法族規(修訂版)》,雖然還沒來得及細讀,但從目錄和一些零散的章節來看,它似乎觸及瞭中國社會根基中最重要的一些方麵。我特彆期待書中能對不同朝代、不同地域的傢法族規進行梳理和比較,瞭解它們是如何隨著曆史變遷而演化的。比如,宋明理學對傢族倫理的重塑,以及清末民初社會轉型時期,這些古老的規矩又麵臨瞭怎樣的衝擊和挑戰。我設想,作者應該花費瞭大量精力去收集那些散落在各地宗祠、傢譜中的原始資料,並對其進行解讀和分析。讀這類書籍,我總會聯想到現實生活中的一些現象,比如“傢族榮譽感”、“長幼尊卑”、“孝道”等等,這些觀念究竟是如何在長期的傢法族規熏陶下,深入到每個中國人的骨血裏的?書中會不會有一些案例分析,生動地展現這些規矩在日常生活中是如何被實踐、被遵守,甚至是被打破的?我希望它不僅僅是一本學術著作,更能引發讀者對當下社會結構和傢庭關係的深層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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