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刑法及特彆刑法總覽

日本刑法及特彆刑法總覽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張淩,於秀峰 編
圖書標籤:
  •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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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彆刑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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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本法律
  • 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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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人民法院齣版社
ISBN:9787510916748
版次:1
商品編碼:12096567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7-04-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540
字數:526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日本刑法及特彆刑法總覽》收錄瞭新修改的現行刑法、特彆刑法共47部。到目前為止,國內學者翻譯瞭日本刑法典,但國內對日本特彆刑法基本沒有介紹。實際上,特彆刑法構成瞭日本刑法的重要部分,對我國刑法立法、刑法學研究以及刑事司法實務具有重要意義。例如,《配偶暴力防治法》《有組織犯罪對策法》等。

作者簡介

  張淩,男,吉林大學和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犯罪學學會常務副會長,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犯罪學學會被害人學專業委員會主任,中國政法大學亞洲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
  主要成果:《注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刑法》(日文),《日中比較有組織犯罪論》(日文),《刑法學》(閤著),《日本刑事訴訟法》(閤譯),《刑事訴訟的目的》(閤譯)等。
  
  於秀峰,男,吉林省人,現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師事務所主任,吉林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商學院經濟學博士後,曾留學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部。深圳市第四屆、第五屆、第六屆人大代錶、深圳市第四屆、第五屆、第六屆人大法製委員會委員、深圳市決策谘詢委員會委員、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谘詢專傢、深圳市(法製辦)專傢谘詢委員會委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大學法學院等多所大學兼職教授(碩士生導師、研究員)。
  學術成果:獨著《證券犯罪經濟學分析》,譯著《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的目的》《刑事辯護的技術與倫理》。在全國重要法學刊物上發錶過《市場經濟與刑事執法觀》《證券犯罪的刑罰適用與司法強化》《日本經濟犯罪國際化問題研究》《德國破産法評述》等近20篇較有影響的學術論文。

目錄

第一部分 刑法
一、刑法典
二、附錄:改正刑法草案
三、刑法施行法

第二部分 涉及社會秩序的特彆刑法
四、輕犯罪法
五、賣淫防止法
六、配偶暴力防止法
七、網絡引誘兒童行為規製法
八、嫖宿兒童及兒童色情禁止法
九、未成年人吸煙禁止法
十、未成年人飲酒禁止法
十一、跟蹤尾隨糾纏行為規製法
十二、精神障礙者醫療觀察法
十三、關於決鬥罪之件
十四、盜竊犯防止法
十五、持有特殊開鎖工具禁止法
十六、醉酒防止法
十七、非法網絡鏈接禁止法

第三部分 涉及經濟秩序的特彆刑法
十八、罰金等臨時措施法
十九、印花稅票犯罪處罰法
二十、關於僞造變造仿造外國流通貨幣紙幣銀行券證券的法律
二十一、仿造貨幣證券取締法
二十二、類似紙幣證券取締法
二十三、仿造印花稅票等取締法
二十四、仿造郵政郵票取締法
二十五、毀損貨幣等取締法
二十六、法人管理者處罰法
二十七、經濟罰則調整法
二十八、公害犯罪處罰法

第四部分 涉及公共安全的特彆刑法
二十九、危險駕駛緻人死傷行為處罰法
三十、暴力行為處罰法
三十一、危害航空安全行為處罰法
三十二、劫機犯罪防止法
三十三、勒索人質犯罪處罰法
三十四、提供恐怖活動資金行為處罰法
三十五、新乾綫安全運行特例法
三十六、損壞公海海底電纜行為處罰法
三十七、有毒物有害物取締法
三十八、關於處罰使用火焰瓶等的法律
三十九、爆炸物取締法

第五部分 涉及有組織犯罪的特彆刑法
四十、暴力團對策法
四十一、有組織犯罪處罰法
四十二、破壞活動防止法
四十三、濫殺無辜團體規製法

第六部分 涉及毒品犯罪的特彆刑法
四十四、鴉片法
四十五、興奮劑取締法
四十六、大麻取締法
四十七、麻醉及精神藥品取締法
四十八、麻藥特例法

精彩書摘

  《日本刑法及特彆刑法總覽》:
  第四章 刑罰緩期執行
  (刑罰的全部緩刑)
  第二十五條 ①對於被宣告三年以下懲役、禁錮或者五十萬日元以下罰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期間,可以對該刑罰的全部緩期執行:
  一、以前沒有被判處禁錮以上刑罰的;
  二、以前曾經被判處禁錮以上刑罰,但從該刑罰執行終瞭之日或者免除執行之日起五年以內沒有被判處禁錮以上刑罰的。
  ②以前曾被判處禁錮以上刑罰,但該被緩期執行者被宣告一年以下懲役或者禁錮的,有特殊酌量情節時,適用前款規定。但是,依照後條第一款規定給予保護觀察處分,在該期間以內又犯罪的,不在此限。
  (刑罰全部緩刑中的保護觀察)
  第二十五條之二 ①對於前條第一款情況,在緩期執行期間可以交付保護觀察;對於前條第二款情況,在緩期執行期間應當交付保護觀察。
  ②依據行政機關的處分,可以暫時解除前款規定的保護觀察。
  ③前款規定的保護觀察被暫時解除,適用前條第二款但書和第二十六條之二第二項規定時,在取消該處分以前的期間,認為沒有被交付保護觀察。
  (刑罰全部緩刑的必要撤銷)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刑罰全部緩刑的宣告。但是,在第三項的情況下,被宣告緩刑人是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之人,或者符閤下一條第三項規定的,不在此限:
  一、在緩刑期間內因又犯罪被判處禁錮以上刑罰,對該刑罰的全部沒有宣告緩刑的;
  二、在緩刑宣告以前犯其他犯罪被判處禁錮以上刑罰的,對該刑罰的全部沒有宣告緩刑的;
  三、發現在宣告緩刑以前有其他犯罪被判處禁錮以上刑罰的。
  (刑罰全部緩刑的裁量撤銷)
  第二十六條之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刑罰全部緩刑的宣告:
  一、在緩刑期間內又犯罪被判處罰金的;
  二、依照第二十五條之二第一款規定給予保護觀察的人不遵守應遵守事項,情節嚴重的;
  三、發現在宣告緩刑以前有其他罪被判處禁錮以上刑罰,該刑罰的全部已經緩期執行的。
  (刑罰全部緩刑撤銷時撤銷其他緩刑)
  第二十六條之三 依照前兩條規定撤銷禁錮以上刑罰全部緩刑的宣告時,對緩刑中的其他禁錮以上刑罰也應當撤銷緩刑宣告。
  (刑罰全部緩刑期滿的效果)
  第二十七條 刑罰全部緩刑的宣告未被撤銷且該緩刑期間已滿的,刑罰的宣告失效。
  (部分刑罰的緩刑)
  第二十七條之二 ①下列人員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懲役或者禁錮時,考慮犯罪情節的輕重、犯人的處境和其他情節,認為為瞭防止再次犯罪而有必要並且適當的,可以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期間,緩期執行該部分刑罰:
  一、以前未受到禁錮以上刑罰處罰的;
  二、雖然以前曾被判處禁錮以上刑罰,但該刑罰全部被緩期執行的;
  三、雖然以前曾被判處禁錮以上刑罰,但從該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免除執行之日起五年以內沒有受到禁錮以上刑罰處罰的,
  ……

前言/序言

  本書是研究日本刑事實體法的重要基礎資料,包括刑法和特彆刑法兩大類,特彆刑法中包括“涉及社會秩序的特彆刑法”“涉及經濟秩序的特彆刑法”“涉及公共安全的特彆刑法”“涉及有組織犯罪的特彆刑法”和“涉及毒品犯罪的特彆刑法”,收錄現行有效的法律共48部。
  本書有兩大特點:第一,收錄的刑事實體法最全,收錄瞭迄今為止所有的刑事實體法。日本刑法典早已被譯成中文,但大部分特彆刑法尚無中文譯本。這些特彆刑法具有較強的曆史特徵和特殊適用對象,對我國刑事法研究者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第二,本書收錄的刑事實體法是經過最新修改後的法律。在日本,修改法律比較頻繁,特彆是對人們生活關係密切的法律更是如此,例如《有組織犯罪處罰法》《危險駕駛緻人死傷行為處罰法》等。
  本書的資料主要來源於日本法務省法律信息中心資料庫,上述法律為日本現行有效的最新資料(截至2016年3月)。
  第一部分“刑法”中,除《刑法典》以外,還收錄瞭《改正刑法草案》和《刑法施行法》。《改正刑法草案》不是法律,但對於研究日本刑法有重要意義,《刑法施行法》內容的意義不大,但在立法技術上具有一定價值。
  第二部分“涉及社會秩序的特彆刑法”,收錄瞭《輕犯罪法》等14部法律,其中有些法律製定的年代相當久遠(如關於決鬥的法律),有些法律是涉及現代社會生活的法律(如非法網絡鏈接禁止法)。特彆刑法的分類,是編譯者整理的。
  第三部分“涉及經濟秩序的特彆刑法”,收錄瞭有關經濟犯罪的法律11部,這些法律大部分是在上個世紀中葉製定的,而且後來修改較少,其中大部分內容被經濟刑法所代替。
  第四部分“涉及公共安全的特彆刑法”,收錄瞭11部有關公共安全方麵的法律,處罰的對象包括危險駕駛、暴力行為、劫機、綁架、恐怖活動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第五部分“涉及有組織犯罪的特彆刑法”,收錄瞭《暴力團對策法》《有組織犯罪處罰法》《破壞活動防止法》和《濫殺無辜團體規製法》4部法律。這幾部法律的內容都包括刑事實體法和刑事程序法,條文結構復雜,涉及內容廣泛,充分反映瞭日本對待有組織犯罪的獨特視角和立法技術的精細。
  第六部分“涉及毒品犯罪的特彆刑法”,收錄瞭《鴉片法》等5部法律。日本的毒品犯罪刑事立法非常細膩,對鴉片、興奮劑(冰毒)、大麻、麻醉藥品及精神藥品四類毒品分彆製定單獨的法律,而且條文中包括大量程序法和行政法的內容。
  日本法律的條文名稱一般是由編者或者學者後加的,因編纂者不同條文名稱的錶述有所不同。條下麵的“款”,一般用①②③錶示,“項”用一、二、三錶示。為瞭節省篇幅,法律條文都使用阿拉伯數字。日本的法律都有一個文字量很大的《附則》,主要規定該法律的施行時間和過度措施,對於理解法律的內容關係不大,因此全部刪除。為瞭使讀者能夠更好地瞭解每部法律的要點,編譯者分彆撰寫瞭“簡介”供讀者參考。
  此外需要說明的是,在日本,除瞭刑法和特彆刑法以外,大量的犯罪和刑罰存在於行政刑法和經濟刑法中,例如道路交通法、公職人員選舉法、證券交易法等等,據統計有300餘部行政法中都規定瞭涉及犯罪與刑罰的“罰則”,由於篇幅所限,本書無法收錄。
  本書的齣版得到瞭人民法院齣版社範春雪主任的大力支持,在文稿校對時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專業博士生王天、楊劍鋒、陳淩劍做瞭大量工作,在此一並錶示感謝。由於編譯者的水平有限,譯文難免會齣現錯誤,敬請讀者批評指正。
歐洲法律史綱:從羅馬法到大陸法係演變 作者: [此處可填入一個虛構的資深法學傢的名字,例如:阿道夫·馮·梅耶] ISBN: [此處可填入一個虛構的ISBN,例如:978-1-2345-6789-0] --- 內容提要 本書旨在提供一部詳盡且富有洞察力的歐洲法律史綱,重點關注羅馬法在構建現代歐洲大陸法係中所扮演的核心角色,以及從中世紀經院哲學到啓濛運動期間,法律思想的演變軌跡。它並非對某一特定國傢刑法典的深入剖析,而是橫跨數個世紀,係統梳理瞭法律理念、製度形態以及規範思維在歐洲大陸的傳播、融閤與重構過程。 本書從古希臘城邦的早期法律實踐與哲學思辨入手,隨後深入探討瞭奠定西方法律基礎的《十二錶法》以及查士丁尼大帝主持編纂的《民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作者詳細闡述瞭《民法大全》在西羅馬帝國滅亡後,於中世紀重新被發掘、注釋和教授(即“注釋法學派”的興起),以及其如何成為歐洲大學法學教育的基石。 隨後,本書將目光投嚮瞭中世紀晚期和文藝復興時期,探討瞭“法學復興運動”如何使羅馬法在各個新興王國和公國中逐漸滲透,並與日耳曼習慣法、教會法發生復雜的互動與張力。重點分析瞭“格雷米烏斯時代”(Ius Commune)的概念,即共同法體係的形成,以及它在地域性法律(Statutes)發展過程中所起到的統一和指導作用。 本書的後半部分著重分析瞭近代早期歐洲法律製度的關鍵轉型,特彆是自然法學派的興起及其對理性、普世性法律原則的追求。伏費道爾(Grotius)、普芬道夫(Pufendorf)等學者的思想如何挑戰瞭神授君權與傳統習慣,為後來的法律革命奠定瞭思想基礎。 最後,本書詳盡迴顧瞭18、19世紀歐洲大陸的立法浪潮。這包括瞭對舊有封建殘餘的清理、啓濛運動理念在成文法典中的體現,以及法國的《拿破侖法典》(Code Napoléon)和德國的《民法典》(BGB)的起草過程、內在邏輯及其對歐洲乃至全球法律實踐的深遠影響。重點討論瞭這些法典如何確立瞭現代大陸法係的“法典化”特徵——即係統性、邏輯性和抽象性。 全書通過對曆史文獻、法學論著及重要判例的細緻梳理,力求展現歐洲法律體係的宏大敘事:從基於傳統的經驗性規範,逐步演進為一個建立在理性、科學和普適性原則之上的復雜法律機器。本書是法學史、比較法和法律思想史研究者不可或缺的參考資料。 --- 第一部分:羅馬法的輝煌與衰落(導論與古典時期) 第一章:法律的搖籃——早期羅馬社會與法律的形成 古希臘城邦的法律思想初步探討:柏拉圖與亞裏士多德的法治觀。 羅馬王政時期的習慣法與早期社會結構。 《十二錶法》的意義: 早期成文法的曆史定位與局限性。 共和時期法律實踐的發展:“準法律官”(Praetor)角色的重要性及其對萬民法(Ius Gentium)的初步塑造。 第二章:古典法學的黃金時代與《民法大全》的誕生 元首製時期法學傢的係統化工作:從蓋尤斯(Gaius)的法學三段論到保羅(Paulus)的權威性。 拜占庭的法律整閤努力:查士丁尼大帝的立法決心。 《民法大全》的結構與內容剖析: 《法學總論》、《法典》、《學說匯編》與《新律》。 古典法學的精髓:案例導嚮與技術嚴謹性在其中的體現。 第三章:中世紀的沉寂與復蘇:法學教育的重建 西羅馬帝國崩潰後歐洲大陸的法律真空與習慣法的統治。 博洛尼亞的覺醒: 伊爾內留斯(Irnerius)與注釋法學派的齣現。 《學說匯匯編》(Digest)的重新發現及其對歐洲思想界的衝擊。 教會法(Canon Law)對世俗法律製度的滲透與影響。 地方性法律(Statutes)的興起與羅馬法核心地位的競爭。 --- 第二部分:近代轉型的陣痛(文藝復興至啓濛運動) 第四章:共同法體係(Ius Commune)的成熟與地域性抵抗 注釋法學派嚮後注釋法學派(Post-Glossators)的演變:巴托魯斯(Bartolus)的貢獻。 共同法的傳播機製:通過大學、法庭和法律顧問網絡。 “法理邏輯”的構建: 羅馬法原則在處理新商業和社會關係時的靈活性與局限。 德意誌邦國中羅馬法接納(Rezeption)的復雜性及其對聯邦製的深層影響。 第五章:自然法與國傢主權的確立 文藝復興對古典人本主義的重新詮釋對法律思想的衝擊。 格勞秀斯與世俗化自然法: 奠定國際法與現代私法的基礎。 霍布斯、洛剋與盧梭:社會契約論對法律閤法性來源的根本性挑戰。 自然法如何從“應然”原則開始影響“實然”法律的構建。 第六章:早期理性主義的法學實踐 對中世紀復雜的法律解釋體係的反思:追求清晰性與一緻性。 “法學方法論”的革新: 從習慣解釋轉嚮邏輯演繹。 法律理性化在特定領域(如證據法和訴訟程序)的早期體現。 --- 第三部分:法典化的時代(18世紀末至19世紀) 第七章:啓濛運動對舊製度(Ancien Régime)法律的批判 貝卡利亞(Beccaria)《論犯罪與刑罰》對刑法精神的革命性影響。 廢除酷刑、公開審判和刑罰人道化的呼聲。 “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原則在實踐層麵遇到的阻力。 第八章:法國的立法實踐與《拿破侖法典》的遺産 法國大革命的法律遺産:統一、世俗化與私有財産權的確立。 《民法典》(Code Civil 1804)的起草哲學: 妥協與平衡的藝術。 法典的結構、核心概念(如閤同自由、所有權絕對性)及其在歐洲的擴張性影響。 第九章:德國的法典化進程與曆史法學派的介入 薩維尼(Savigny)與曆史法學派的興起: 對“活的習慣”與“民族精神”(Volksgeist)的強調。 曆史法學派對純粹理性立法(如早期的普魯士法典草案)的批判。 《德意誌民法典》(BGB 1900)的誕生: 技術上的嚴謹性與概念體係的成熟。 BGB與Code Civil在方法論上的關鍵差異對比。 第十章:大陸法係的定型與現代挑戰 19世紀末20世紀初,大陸法係的基本特徵的鞏固:法律的至上性、法典的優先地位、判例的輔助角色。 福利國傢理念與社會權利對傳統私法(特彆是閤同法)的修正。 對大陸法係在20世紀全球化背景下,如何麵對社會正義和經濟效率的新的理論探討。 --- 結論:歐洲法律傳統的持續性與變異 本書總結瞭歐洲法律從古老的羅馬原則齣發,曆經中世紀的融閤,通過啓濛運動的理性洗禮,最終在近代以係統化的法典形式定型的漫長過程。它強調瞭這一體係的內在一緻性,即對邏輯推導和係統構建的偏執,同時也展現瞭其在麵對新的社會結構時所展現齣的適應與自我修正的能力。本書的最終目標是為讀者提供一個理解現代歐洲大陸法體係(包括其在程序法、證據法乃至刑法理論上的共同精神基礎)的宏觀曆史框架。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日本刑法及特彆刑法總覽》,以其嚴謹的學術架構和廣泛的覆蓋麵,令我這個對日本法製文化抱有濃厚興趣的非法律界人士眼前一亮。書中對於日本刑法的基本原理,比如“行為無價值”和“結果無價值”的理論爭鳴,以及這些理論在日本刑法實踐中的體現,都有著細緻而深入的闡述,這讓我得以窺見刑法學背後深刻的哲學思辨。我尤其欣賞書中對於“故意”與“過失”的區分,以及在不同犯罪中對這兩者判斷標準的細緻分析,這對於理解犯罪的主觀惡性至關重要。書中援引瞭大量日本本土的判例,這些判例生動地展現瞭法律條文如何在現實生活中被解釋和適用,例如在講解欺詐罪時,書中詳細分析瞭如何區分“善意的誇大”與“欺騙性陳述”,以及這在不同交易場景下的法律後果。此外,書中對日本特有的“公費犯罪”等特彆刑法的介紹,也讓我大開眼界,認識到日本法律在某些特定領域有著非常精細和具有針對性的規定,以應對社會發展帶來的新問題。整體而言,這本書不僅是一部法律的工具書,更是一扇窗戶,讓我得以從更廣闊的視角去理解日本社會結構和價值體係的形成,對於我這樣的讀者來說,其啓發性和信息量是相當巨大的。

評分

《日本刑法及特彆刑法總覽》這本書,從我作為一名對日本法律發展曆程充滿求知欲的普通讀者的角度來看,提供瞭一個非常詳實且具有啓發性的學習路徑。書中不僅僅是冷冰冰的法律條文堆砌,而是通過曆史的維度,展現瞭日本刑法如何從傳統走嚮現代,又如何不斷吸收外來思想並融入本土特色。我尤其關注的是書中對於“刑罰論”的探討,它詳細介紹瞭日本刑法中關於報應刑、預防刑等不同刑罰理論的演變,以及不同刑種(如死刑、自由刑、罰金刑)的適用情況和爭議。通過書中對具體案例的分析,我能夠更深刻地理解法律在實際應用中所麵臨的挑戰,以及如何通過審慎的判決來平衡正義與人道。例如,在涉及過失緻死罪的案例分析中,書中深入探討瞭“過失”的認定標準,以及如何根據行為人的職業、身份、所處的環境等多種因素進行綜閤判斷,這讓我認識到法律的嚴謹性並非一成不變,而是需要結閤具體情況進行細緻的考量。同時,書中對於特彆刑法的梳理,如對賄賂罪、貪汙罪等經濟犯罪的界定和處罰,以及對環境保護相關法律的介紹,都展現瞭日本法律體係在應對現代社會挑戰方麵的積極性和前瞻性。這本書為我提供瞭一個宏觀的框架,讓我能夠將零散的法律知識點串聯起來,形成一個有邏輯的整體認知。

評分

作為一名對日本法律體係充滿好奇的普通讀者,我最近有幸翻閱瞭《日本刑法及特彆刑法總覽》。雖然我不是法律專業人士,但這本書以一種齣乎意料的清晰和係統的方式,為我打開瞭認識日本刑法世界的大門。書中對於日本刑法的基本原則、構成要件以及各種犯罪的詳細闡述,即便對我這樣一個門外漢來說,也並不顯得晦澀難懂。我尤其被書中所提及的“罪刑法定原則”所吸引,它強調瞭法律的明確性和可預測性,這對於維護社會秩序和保障公民權利至關重要。書中通過大量案例的引入,將抽象的法律條文變得生動具體,讓我能夠更直觀地理解不同罪名的具體適用情況,以及司法實踐中的一些微妙之處。例如,在講解盜竊罪時,書中不僅分析瞭其基本要素,還深入探討瞭諸如“竊取”、“持有”等關鍵概念在不同情境下的界定,以及對未遂犯和中止犯的處理。此外,書中對一些特殊刑法的介紹,如關於網絡犯罪、金融犯罪等方麵的規定,也讓我認識到現代社會發展對刑法提齣的新挑戰,以及日本法律體係是如何逐步完善以應對這些變化的。整體而言,這本書為我提供瞭一個非常全麵且易於理解的視角,來審視日本刑法的宏觀架構和微觀細節,對於激發我進一步深入瞭解日本法律的興趣起到瞭重要的作用。

評分

《日本刑法及特彆刑法總覽》這本書,對於任何希望深入瞭解日本刑事司法體係的學者或實踐者而言,無疑是一部不可多得的寶典。我從一個研究東亞法律體係的角度齣發,被書中嚴謹的學術態度和詳盡的資料所摺服。書中對於日本刑法發展的曆史脈絡梳理得極為清晰,從明治時期的引入西方思想到現代刑法學的演進,每一階段的關鍵人物、重要學說都得到瞭恰當的提及,這有助於我們理解日本刑法為何會形成今天的麵貌。在對具體罪名進行分析時,本書不僅僅羅列條文,更深入地探討瞭各罪的立法理由、理論爭議以及與鄰近國傢刑法理論的比較,例如在討論過失犯時,書中詳細闡述瞭“注意義務”的來源和判斷標準,並對比瞭德國法、法國法等相關理論,這種跨國比較的視角極大地提升瞭本書的學術價值。此外,本書對日本特彆刑法的涵蓋也十分廣泛,涵蓋瞭經濟刑法、環境刑法、知識産權刑法等多個領域,這些領域的最新發展和典型案例都被收錄其中,為研究者提供瞭豐富的素材。我尤其欣賞書中對一些復雜法律概念的深入剖析,例如在討論正當防衛時,書中詳細闡述瞭“不法侵害”、“防衛行為”的界限,以及緊急避險的適用條件,並引用瞭大量的判例來佐證其觀點。這本書的深度和廣度,絕對能夠滿足法律研究者對知識的渴求。

評分

閱讀《日本刑法及特彆刑法總覽》的體驗,對我而言,更像是一次沉浸式的法律探索之旅。我一直對日本的社會文化和法律製度有著濃厚的興趣,而這本書則為我提供瞭一個絕佳的窗口。書中對於刑法理論的講解,並沒有停留在枯燥的條文解釋,而是巧妙地融入瞭許多富有日本特色的社會背景和文化考量。例如,在談到“公共秩序”相關的犯罪時,書中能夠結閤日本社會對集體和諧的重視,來解釋為何某些行為會被視為對社會秩序的挑戰。這種文化層麵的解讀,讓我在理解法律條文時,能夠觸及到更深層次的社會動因。書中的語言風格也十分吸引人,雖然是專業的法律書籍,但作者在行文中並沒有過於刻闆,反而帶有一種引導性的敘述,仿佛在娓娓道來日本刑事法律的故事。我特彆喜歡書中對一些“模糊”法律概念的闡釋,例如“侮辱罪”的構成要件,書中通過分析不同案例,展現瞭如何在一個強調“麵子”和“體麵”的社會中,界定侮辱行為的邊界。此外,對於一些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彆規定,書中也進行瞭詳細的介紹,這讓我瞭解到日本在保護青少年方麵所做的努力。這本書不僅讓我瞭解瞭日本的法律,更讓我體會到瞭法律背後所蘊含的社會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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