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成(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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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众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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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99118
版次:12
商品编码:11973811
包装:平装
开本:大32开
出版时间:2016-09-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711
字数:650000

具体描述

产品特色


编辑推荐

◎内容升级
修订增补第11版以来至2016年7月20日之前的刑法司法解释与刑法指导案例,并根据2015年10月30日zui高人民法院、zui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更新了相关罪名,更新部分公安部发布的刑法适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查询升级
第十二版共配三重索引方便读者查阅,本次增添了本书收录的全部刑法司法解释文件在正文中的出处索引,加之以往的罪名索引以及刑法条文目录索引,共配有三重索引帮助读者从不同关键点快速查找到相关内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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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版印刷全面提升纸张质地,增强文字清晰度和纸张耐磨耐损度。
◎使用美观升级
为方便读者查阅标记的使用需求,本版特别设计制作了一组(两款)的精美书签,随机加赠。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一本实务工作、研究教学、司考学习以及公民查阅,实用便利的工具书。上市连续十版都秉承内容和质量第yi的原则,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和好评。
本次新版修订增补第11版以来至2016年7月20日之前的刑法司法解释与刑法指导案例,并根据2015年10月30日zui高人民法院、zui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更新了相关罪名,更新部分公安部发布的刑法适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体例创新,以刑法典为纲,将有关刑法的各种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相关立法以注释的形式进行系统整理,便于实务人员查阅、理解、引用相关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也为理论工作者从事刑法学教学与科研提供了便利。同时,具有弥补刑法教科书司法实务内容相对滞后的功能,对法科学生全面学习、掌握中国刑法甚有帮助。对于参加司法考试的广大考生来说,更是一部非常实用的复习工具书。

目录

第一编总则(第1—101条)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1—12条)4
第二章犯罪(第13—31条)10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第13—21条)10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22—24条)19
第三节共同犯罪(第25—29条)20
第四节单位犯罪(第30—31条)23
第三章刑罚(第32—60条)26
第一节刑罚的种类(第32—37条)26
第二节管制(第38—41条)29
第三节拘役(第42—44条)38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45—47条)39
第五节死刑(第48—51条)40
第六节罚金(第52—53条)44
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第54—58条)47
第八节没收财产(第59—60条)49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61—89条)50
第一节量刑(第61—64条)55
第二节累犯(第65—66条)62
第三节自首和立功(第67—68条)63
第四节数罪并罚(第69—71条)74
第五节缓刑(第72—77条)77
第六节减刑(第78—80条)82
第七节假释(第81—86条)92
第八节时效(第87—89条)96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90—101条)100
第二编分则(第102—451条)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102—113条)107
第102条背叛国家罪107
第103条第1款分裂国家罪107
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罪107
第104条武装叛乱、暴乱罪109
第105条第1款颠覆国家政权罪109
第2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109
第106条里外勾结的从重处罚109
第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109
第108条投敌叛变罪110
第109条叛逃罪110
第110条间谍罪110
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11
第112条资敌罪111
第113条本章之罪死刑、没收财产的适用112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139条之一)113
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3
第115条第2款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4
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工具罪114
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设施罪114
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16
第119条第2款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17
第120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118
第120条之一帮助恐怖活动罪121
第120条之二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122
第120条之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123
第120条之四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123
第120条之五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123
第120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123
第121条劫持航空器罪123
第122条劫持船只、汽车罪124
第123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124
第124条第1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24
第2款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24
第125条第1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127
第2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127
第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133
第127条第1款、第2款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34
第2款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34
第128条第1款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135
第2款、第3款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135
第129条丢失枪支不报罪138
第130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138
第131条重大飞行事故罪138
第132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40
第133条交通肇事罪140
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142
第134条第1款重大责任事故罪144
第2款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144
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49
第135条之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151
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151
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52
第138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53
第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154
第139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155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140—231条)157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140—150条)157
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57
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164
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罪168
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169
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72
第145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176
第146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178
第147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179
第148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180
第149条本节法条的适用180
第150条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180
第二节走私罪(第151—157条)181
第151条第1款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185
第2款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185
第3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185
第152条第1款走私淫秽物品罪192
第2款走私废物罪192
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94
第154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97
第155条以走私罪论处的情形198
第156条走私罪的共犯199
第157条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处罚199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158—169条之一)199
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200
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201
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202
第161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202
第162条妨害清算罪203
第162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204
第162条之二虚假破产罪205
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5
第164条第1款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209
第2款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209
第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210
第166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210
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210
第168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211
第169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213
第169条之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214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170—191条)215
第170条伪造货币罪215
第171条第1款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218
第2款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219
第172条持有、使用假币罪219
第173条变造货币罪220
第174条第1款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220
第2款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221
第175条高利转贷罪221
第175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222
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22
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227
第177条之一第1款妨害信用卡管理罪229
第2款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229
第178条第1款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231
第2款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231
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231
第180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232
第181条第1款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237
第2款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237
第182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238
第183条第1款职务侵占罪239
第2款贪污罪239
第184条第1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40
第2款受贿罪240
第185条第1款挪用资金罪240
第2款挪用公款罪241
第185条之一第1款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241
第2款违法运用资金罪241
第186条违法发放贷款罪242
第187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243
第188条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244
第189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244
第190条逃汇罪245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骗购外汇罪245
第191条洗钱罪246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192—200条)249
第192条集资诈骗罪250
第193条贷款诈骗罪252
第194条第1款票据诈骗罪253
第2款金融凭证诈骗罪254
第195条信用证诈骗罪254
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255
第197条有价证券诈骗罪258
第198条保险诈骗罪258
第199条(已废止)258
第200条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260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201—212条)260
第201条逃税罪260
第202条抗税罪262
第203条逃避追缴欠税罪263
第204条骗取出口退税罪263
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65
第205条之一虚开发票罪266
第206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67
第207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68
第208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68
第209条第1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69
第2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269
第3款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69
第4款非法出售发票罪269
第210条第1款盗窃罪270
第2款诈骗罪270
第210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罪271
第211条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271
第212条优先追缴税款272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213—220条)272
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274
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77
第215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279
第216条假冒专利罪281
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282
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285
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286
第220条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287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221—231条)288
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288
第222条虚假广告罪288
第223条串通投标罪289
第224条合同诈骗罪290
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90
第225条非法经营罪293
第226条强迫交易罪308
第227条第1款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309
第2款倒卖车票、船票罪309
第228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310
第229条第1款、第2款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311
第3款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312
第230条逃避商检罪313
第231条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313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2—262条之二)314
第232条故意杀人罪314
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319
第234条故意伤害罪319
第234条之一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320
第235条过失致人重伤罪321
第236条强奸罪321
第237条第1款、第2款强制猥亵、侮辱罪323
第3款猥亵儿童罪324
第238条非法拘禁罪324
第239条绑架罪325
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326
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330
第242条第1款妨害公务罪331
第2款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331
第243条诬告陷害罪331
第244条强迫劳动罪332
第244条之一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332
第245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333
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333
第247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335
第248条虐待被监管人罪336
第249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336
第250条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337
第251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337
第252条侵犯通信自由罪337
第253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337
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338
第254条报复陷害罪339
第255条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339
第256条破坏选举罪339
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339
第258条重婚罪340
第259条破坏军婚罪340
第260条虐待罪340
第260条之一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342
第261条遗弃罪342
第262条拐骗儿童罪343
第262条之一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343
第262条之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343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263—276条之一)344
第263条抢劫罪344
第264条盗窃罪353
第265条盗窃罪360
第266条诈骗罪361
第267条抢夺罪364
第268条聚众哄抢罪366
第269条抢劫罪367
第270条侵占罪367
第271条职务侵占罪368
第272条挪用资金罪369
第273条挪用特定款物罪371
第274条敲诈勒索罪372
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374
第276条破坏生产经营罪374
第276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375

前言/序言

第十二版前言
本次修订增补了第11版以来至2016年8月10日之前的所有刑法司法解释与刑法指导案例,并根据2015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更新了相关罪名。根据读者的建议,本次还增补了部分公安部发布的刑法适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为了控制篇幅,本书删除了第2-11版的前言。
作为法规类工具书,应当不限于通常的司法解释,网罗一切刑法适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才是最为理想的。但在当下,这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其中,最主要的障碍是很多规范性文件不对外公开,因而无法收集。针对各界关于如何理解某一刑法条文含义的询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每年都要对外作出很多答复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研究室或者业务庭,每年都会对各地的请示案件作出大量答复——光是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答复高级人民法院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就高达114件;公安部及其职能部门每年也会就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如何适用刑法规定作出各种批复。然而,这些数量惊人的规范性文件,多数在报刊、互联网上是查询不到的。
有证据表明,相关部门不想公开这些规范性文件。例如,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就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如何适用相关法律作出过很多批复,这些批复被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汇编成《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批复汇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一书,但是,该书仅在公安机关内部发行,“严禁对外提供和使用”。再如,在2015年10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的文件上,赫然印有“内部文件”四字,这明摆着不想对外公开该文件。
就编者所看到的部分规范性文件,没有不宜公开的情形。至于为何雪藏这些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16年3月17日《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各类司法依据文件”的答复》中作过简单辩解:关于如何处理具体案件的“答复属于具体个案的请示答复,其法律拘束力仅限于个案本身,而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在其他案件中法官不能将上述答复直接作为裁判依据。而对于具有普遍效力,指导各级法院的文件,最高人民法院一般采用司法解释等形式予以公开发布,并可以在报刊、互联网上进行查询”。
上述辩解不能令人满意。首先,对具有普遍效力的指导各级法院的文件,最高人民法院仅是“一般”采用司法解释等形式予以公开,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形下,连具有普遍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也可以不公开——上述《关于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便是适例——这是不合适的。其次,完全可以从具体个案的请示答复中,抽象出适用于所有类似案件的抽象规则。关于具体个案的答复,其法律拘束力在事实上不限于个案本身。正因为如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1949—2013)》(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一书,收录了很多关于具体个案的答复。所以,关于具体个案的请示答复不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说法,难以成立。最后,即便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裁判文书不能援引这些规范性文件作为裁判依据,这也不是不公开规范性文件的理由。一方面,只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规范性文件,才需要保密,才能成为不公开规范性文件的过硬理由。另一方面,在裁判文书中能否援引规范性文件是一回事,规范性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影响裁判结果则是另一回事。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时需要考虑相关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对裁判结果具有重要影响,无论承认与否,其在事实上具有法源的性质,故应公开。
规范性文件不对社会公开,存在很多问题。第一,不公开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就会躲过社会监督,给司法腐败留下了可能。第二,不公开规范性文件,会降低司法效率。正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著的《司法研究与指导》(人民法院出版社自2012年开始连续出版的出版物)在“编辑说明”中指出:“将大量凝集了集体智慧、具有一定普遍指导、参考意义的请示答复、司法复函公布,让社会知悉,不仅可以避免不同法院、不同部门就同一法律适用问题重复请示、重复征求意见的现象发生,而且可以更加及时、更加灵活地指导司法实践,从而弥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相对滞后带来的遗憾。”第三,不公开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就无法接受刑法理论的检验,不利于相关部门总结文件的得失成败,也不利于理论界及时掌握实务动态。第四,不公开规范性文件,不利于保障被告人的人权。被告人或者辩护律师不知晓相关规范性文件,就无法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导致辩护没有针对性,甚至出现无论怎样辩护都是徒劳的局面。同时,这还会导致被告人的上诉毫无意义,变相地剥夺了被告人的上诉权。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从保障人权出发,所有涉及定罪量刑的规范性文件,都应当公开。编者呼吁,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相关部门就应从现在开始采取措施,及时公开各种与裁判规则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最后,欢迎各位读者关注本书的微信公众号“刑法一本通”。这有利于读者及时掌握本书出版后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也利于实现读者与编者的交流互动。很多热心的读者就本书的修订、再版,在公众号中提出了不少完善建议,在此对各位读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样,一如既往,对数年的合作伙伴张心萌编辑,表示谢意。
李立众
2016年8月10日
好的,这是一本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的专业著作的简介,旨在为法律专业人士、法学研究者和对刑法学有深入学习需求的读者提供详尽的指引。 --- 《中国刑法学总论:原理、体系与前沿热点》 (第十版,修订版) 图书简介 本卷《中国刑法学总论:原理、体系与前沿热点》(第十版,修订版)系我国刑法学界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权威性教科书与研究专著。本书旨在系统梳理和深入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学的基本原理、核心概念、理论架构与最新发展动态,尤其侧重于对刑法总则理论体系的建构与价值进行全面、深刻的剖析。本书不仅是法学教育的经典教材,更是司法实践者、立法工作者和学术研究人员必备的理论参考工具书。 核心内容与结构体系 本书严格遵循刑法学的内在逻辑与学科发展脉络,结构严谨,内容详实,涵盖了刑法总则理论的几乎所有关键领域。全书共分为“基础理论篇”、“犯罪构成篇”、“责任与不责任事由篇”、“刑罚制度篇”和“特殊问题研究篇”五大部分,约三十余万字。 第一部分:基础理论篇 本部分着力于奠定刑法学的理论基石。详细阐述了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与基本原则,系统分析了刑法的历史沿革与理论流派,包括古典犯罪学派、实证法学派、社会学派以及当代刑法学的前沿思潮。重点剖析了“刑法位阶论”和“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当代价值与限缩路径。此外,本书对刑法的解释学方法进行了深入探讨,区分了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规范与价值取向。对刑法规范的构成要件、违法性、罪责的逻辑关系进行了严谨的学理辨析。 第二部分:犯罪构成篇 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总则的核心与灵魂。本篇以前所未有的深度解析了犯罪构成的理论功能及其在司法认定中的作用。从犯罪的客观方面入手,细致考察了犯罪行为、结果、因果关系(包括替代因果关系与预期不能)、时间、地点、方法等要素。重点对间接正犯理论进行了详尽的比较分析与本土化阐释,特别是对“被利用的身体”和“有意识的工具”的界限进行了辨析。 在主观方面,本书对故意的各种形态(确定故意、可能故意、转变故意)、过失的类型(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进行了精细的类型化区分。同时,对认识错误(对象错误、情节错误、因果关系错误)和意志错误(对象错误、行为错误)在刑法认定中的处理规则进行了详尽的论述和判例梳理。 第三部分:责任与不责任事由篇 责任理论是衡量行为人是否应受刑罚处罚的价值判断基础。本部分详细论述了责任的内涵、功能及其与责任要件的关系。重点对责任能力的认定标准,包括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的司法标准进行了深入的规范分析。 在辨析不责任事由时,本书对正当防卫制度进行了结构性的重构,明确界定了“不法侵害”的起止时间、防卫限度与“防卫过当”的价值判断基础。对紧急避险的避险限度与“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学理依据进行了系统梳理。此外,对强制行为和依令执行行为在责任阻却方面的适用条件进行了严格的限定。 第四部分:刑罚制度篇 本部分聚焦于刑罚的理论基础与具体制度。详尽阐述了刑罚的目的(绝对预防、相对预防与报应主义的调和),并以此为基点,系统分析了各类主刑(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适用标准与量刑情节的考量。 对附加刑,如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进行了精细化的制度解释。在探讨量刑制度时,本书特别关注了“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犯罪预备”、“未遂犯”的法定减免与酌定减免的边界。对累犯的认定标准、不同类型累犯(普通累犯与特殊累犯)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详尽的分析。 第五部分:特殊问题研究篇 本篇关注刑法总则理论的前沿与热点难点。深入探讨了未完成形态犯罪(犯罪预备与未遂)的界限,特别是对“着手”时刻的认定标准进行了多角度的比较。 本书对单位犯罪的认定理论进行了批判性梳理,阐明了“双罚制”的学理基础与司法困境。同时,对刑法溯及力问题,特别是新旧法衔接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条件进行了最新的司法解释梳理与理论总结。此外,对于“行为人错误”在刑法体系中的归位问题,本书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理论框架。 本书特色 1. 体系完备性:全面覆盖刑法总则所有法定和理论构成要素,确保知识体系的完整性与逻辑的严密性。 2. 理论前沿性:紧密追踪国内刑法学界关于犯罪构成、责任理论、刑罚目的的最新学术争鸣,吸收了最新的研究成果。 3. 兼顾实务性:在每一个关键理论点后,均结合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指导性案例和司法解释,对理论的实践适用性进行了深入的阐释与指引。 4. 逻辑清晰度:采用清晰的层级结构和模块化设计,便于读者快速把握复杂法律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区别。 本书是法学专业学生进行系统学习、青年法律工作者进行专业深造、资深法律专家进行理论回溯与前沿审视的权威性参考指南。它不仅教授“是什么”,更阐明“为什么”以及“应如何适用”,是理解当代中国刑法总则理论的必读之作。 ---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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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法学院的学生,正在攻读刑法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所以选择一本权威、全面的刑法教材和参考书对我来说至关重要。《刑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成(第十二版)》这本书,在我导师的推荐下,我仔细研读了其中关于犯罪构成理论的部分。不得不说,它在理论深度和广度上都达到了相当的高度。书中对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进行了极其详尽的剖析,并且针对每一个要素,都列举了大量学界和实务界的争议点,以及不同的学说观点。作者在梳理这些观点的同时,并没有回避自己的立场,而是会基于对法律条文的解读、立法精神的理解以及司法实践的经验,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进行论证。我尤其欣赏书中对于“实行行为”和“不作为犯罪”的论述,通过分析大量的疑难案例,帮助我理解了这些抽象理论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比如,在讲解“作为犯”和“不作为犯”的界限时,书中对“保证人义务”的来源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从法律、合同、先行行为等多个维度进行了分析,并辅以丰富的例证。这对于我撰写学术论文,尤其是需要进行理论探讨和案例分析的时候,提供了极大的帮助。这本书不仅仅是知识的罗列,更是一种思维方式的引导,它教会我如何去分析问题,如何去构建逻辑,如何去进行严谨的法律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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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在基层法院工作多年的刑庭法官,我深知刑法条文的理解和适用在实践中充满了挑战。《刑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成(第十二版)》这本书,对我来说,更像是一本“工作手册”和“智囊团”。我经常翻阅书中关于“共犯”、“共同犯罪”、“犯罪未遂”等理论章节,因为在处理一些复杂的案件时,这些理论的精准把握至关重要。书中对于共同犯罪的各种形式,如共同正犯、教唆犯、帮助犯,都进行了细致的区分,并且针对每一类共犯,都列举了大量具有指导意义的最高法指导性案例。我尤其欣赏书中对“犯罪未遂”的论述,它区分了“实行行为终了”和“实行行为未终了”,以及“犯罪目的”和“犯罪行为”的关系,这对于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未遂,以及如何区分未遂与中止,提供了清晰的思路。而且,这本书的优势在于,它不仅仅是对法律条文的解释,更是一种对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炼。作者在分析每一个问题时,都会结合司法解释、最高法公报案例,甚至是一些地方性的指导意见,这使得书中的内容具有极强的实践指导意义。这本书帮助我不断地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也为我在审理案件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和丰富的实践参考,尤其是在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的裁判尺度把握上,这本书常常能给予我灵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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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拿到《刑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成(第十二版)》这本书的时候,主要想了解一下关于经济犯罪的部分,毕竟现在经济发展快,这类案件也层出不穷。这本书在这方面的内容非常丰富,我重点看了关于集资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的章节。书中对于这两个罪名的构成要件、犯罪形态、以及定罪量刑的依据都进行了详细的梳理。特别是集资诈骗罪,它详细列举了“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集资用途”等关键要素,并且区分了与一般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贷款诈骗罪的界限。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书中引用了大量的近期司法判例,这些案例往往涉及到一些新的犯罪手法和复杂的经济活动,比如利用网络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或者通过复杂的股权运作达到非法经营的目的。作者在分析这些案例时,不仅指出了涉案人员的违法行为,还深入分析了其背后的经济逻辑和法律漏洞。这对于我理解当前经济犯罪的演变趋势,以及防范类似的经济风险,非常有启发性。这本书的优点在于,它能够将抽象的法律条文,与鲜活的社会经济现实相结合,让读者在理解法律的同时,也能感受到时代发展的脉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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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长期关注中国法律发展和司法动态的普通市民,我购买《刑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成(第十二版)》更多的是出于一种了解社会、理解法律的兴趣。我一直对“正当防卫”这一概念比较好奇,总觉得在现实生活中,边界常常有些模糊。这本书里专门辟出了相当大的篇幅来讲解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种类以及限制。书中列举了非常贴近生活的例子,比如,一个人在自家被入室盗窃,能否立即反击?反击到什么程度才算正当?它详细解释了“防卫意识”和“防卫行为”的关系,以及“防卫不适时”和“防卫过当”的区别。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书中分析了一个案例,被告人在遭受暴力侵犯时,出于害怕而反击,但力度稍大,导致对方重伤。法官在判决时,是如何权衡“防卫行为”的必要性和“防卫过当”的性质的。这种详细的分析,让我对法律的温情和严谨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它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而是承载着对人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的保护,也规范着人们在极端情况下的行为界限。读完这部分内容,我感觉自己对社会安全和个人权利的边界有了更清晰的认知,也更能理解一些司法判决背后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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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成(第十二版)》这本书,我是去年年末入手,断断续续看了一段时间。老实说,它的体量确实不小,拿到手的时候沉甸甸的,也让我对里面的内容充满了期待。我主要关注的是书中关于侵犯财产罪的部分,因为我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与此相关的案例。书中对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量刑情节的阐述都相当细致。尤其是对于数额的认定,不同的情况、不同的地域标准,都有详细的列举和说明,这一点对我日常办案非常有帮助。我特别喜欢它在解释一些抽象的法律概念时,会引用一些经典的、有代表性的案例,这样一来,枯燥的条文就变得生动形象起来,也更容易理解。比如,在讲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要件时,书中列举了几个区分正当借贷和诈骗的关键点,并且附上了最高法和各级法院的判例,这让我能更准确地把握司法实践中的尺度。而且,它不像一些简单的法律指南,只是罗列条文,而是深入到每一个罪名的背后,分析其立法本意、司法解释的演变,以及社会现实对法律适用带来的挑战。虽然我对刑法整体不是专家,但通过这本书,我确实对侵财类犯罪有了更系统、更深入的认识,也为我日后在工作中处理类似问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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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闷了刚买完我们就发这版工具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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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必备书籍,一定要常看,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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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质量好,正版值得购买,推荐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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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的质量很好,是正版的图书。物流也超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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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买书,一是便宜,二是到手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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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实用,一六版的。应该算新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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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学习的一本,好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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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朋友了 第十二版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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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本的,良好的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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