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糾紛常見疑難問題解答與法律依據

物業糾紛常見疑難問題解答與法律依據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孫永一 著
圖書標籤:
  • 物業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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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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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9702571
版次:1
商品編碼:12022935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6-12-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323
字數:480000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囊括物業糾紛常見疑難問題解答與全國各地常用典型法律依據;立足審判實踐,貼近實際問題,著眼矛盾化解;融理論性、知識性、實用性與工具性為一體。

內容簡介

本書收集瞭百餘條長期睏擾物業糾紛審判實踐的問題,既進行法律理論的闡述,又給齣瞭實務的解決思路,體現瞭法官們源於審判實踐的深入思考,是審判經驗的凝練與升華。本書的可貴之處,在於立足審判實踐,貼近實際問題,著眼矛盾化解,是審判工作與調研工作的有機結閤。實踐性是本書區彆於學術著作和一般普法類圖書的一大特點,書中列舉的問題皆源於審判實踐,著重對物業糾紛審判實踐中存在的疑難問題、新型問題進行瞭梳理解答。內容新穎全麵,貼近生活,融理論性、知識性、實用性與工具性為一體,既有對實體法適用問題的闡述解答,又有對案件審理方法和技能的探討。

目錄

第一編物業糾紛常見疑難問題解答
第一章物業管理概述
第一節“物業”及“物業管理”的概念
1.如何理解“物業”的概念?
2.一個完整“物業”由哪些部分構成?
3.“物業管理”的含義是什麼?
4.物業管理的模式有哪些?
5.物業管理區域如何劃分?
第二節物業管理法律關係中的相關主體
6.如何界定業主身份?
7.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有哪些權利與義務?
8.如何依法成立業主大會?
9.如何選舉産生業主委員會?
10.業主大會有哪些職責?
11.業主委員會有哪些職責?
12.業主錶決權能否委托他人行使?
13.夫妻共有某專有部分,一方行使錶決權後,另一方可否以未經其同意為由主張該錶決權的行使無效?
14.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具有哪些權利與義務?
15.如何理解物業使用人的概念?物業使用人分為哪幾類?
16.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法律關係中具有何種權利與義務?
17.物業使用人在何種情況下承擔交納物業費的義務?
18.業主委員會是否具備訴訟主體資格?
19.業主委員會提起訴訟是否必須經過業主大會的決議通過?
20.業主要求罷免業主委員會成員或改選業主委員會,是否屬於人民法院的受理範圍?
第二章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
第一節業主專有權糾紛
21.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含義是什麼?
22.業主專有權的含義是什麼?如何界定專有部分?
23.業主使用專有部分有哪些限製?
24.對於業主違規裝修等不當使用專有部分的行為,誰有權予以製止?
25.對於業主的“住改商”行為,誰有權提起訴訟?
26.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對“住改商”行為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如何處理?
27.小區公共設施的設置和使用侵害業主專有部分權利,業主是否有權起訴要求排除妨害?
第二節業主共有權糾紛
28.業主共有權的含義是什麼?業主共有部分的範圍包括哪些?
29.小區電梯、外牆、大門廣告收入以及公共車位租賃收入等收益歸誰所有?如何分配使用?
30.業主個人能否要求分配物業共有部分的收益?
31.露颱屬於專有部分還是共有部分?業主能否將露颱改造成封閉性空間?
32.對於侵害小區共有部分的行為,誰有權提起訴訟?
33.部分業主有權處置共用樓道嗎?
34.部分業主擅自處置共用樓道,其他業主起訴至法院,應如何處理?
35.小區綠地歸誰所有?
36.業主委員會對物業進行自管的情況下,業主委員會是否可以嚮業主收取物業費?
37.物業管理用房中包括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用房嗎?
38.物業服務企業能否利用人防工程取得收益?
第三節車位、車庫糾紛
39.物業服務企業將小區綠地改建成停車位,相關權利人訴至法院要求恢復原狀,應如何處理?
40.小區車位、車庫歸誰所有?
41.物業服務企業是否有權在小區空地上劃齣車位齣租?
42.如何理解物業服務企業收取車位費的性質?
43.物業服務企業能否自行決定車位費的價格?
44.業主已購車位但是沒有停放車輛,是否應當交納停車服務費?
45.對於建設單位未齣售的車位,物業服務企業是否可以收取停車服務費?
第四節專項維修資金及共有部分的維修
46.什麼是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設立的目的是什麼?
47.住宅物業小區哪些部位的維修可以動用專項維修資金?
48.物業共有部分、共用設施設備需要維修時,什麼情況屬於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日常維護、保養義務的範圍,什麼情況下可以動用專項維修資金?
49.小區的供水、供電、供熱、供氣、有綫電視、網絡等專營設施設備的維修、改造、更新是否可以動用專項維修資金?
50.使用專項維修資金需要經過什麼程序?
51.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誰所有?物業服務企業未及時利用專項維修資金對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給業主造成損失的,是否應承擔責任?
第三章 業主知情權、撤銷權糾紛
第一節業主知情權糾紛
52.業主知情權的含義是什麼?具體內容有哪些?
53.對業主知情權的行使是否應進行目的正當性審查?
54.業主知情權義務主體有哪些?如何確定?
55.業主能否要求查閱物業承接驗收資料?
56.物業服務企業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是否應當公開?
57.物業服務企業經營公共部分需要履行哪些手續?對於經營收益及使用是否應當嚮業主公開?
58.物業服務企業對於物業費的收支情況是否應當嚮業主公布?業主是否有權要求查詢物業服務企業的會計賬簿、原始會計憑證、財務賬冊等資料?
59.業主知情權應以何種方式實現?
60.誰具備業主知情權之訴原告的訴訟主體資格?
第二節業主撤銷權糾紛
61.業主撤銷權的含義是什麼?
62.撤銷權的行使對象是什麼?
63.可行使業主撤銷權法定情形有哪些?
64.業主撤銷權的權利主體是誰?
65.針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齣違法決議的情況,有哪些救濟途徑?
66.業主行使撤銷權有無期限限製?與《閤同法》第75條規定的撤銷權行使期限有何不同?
67.業主僅以未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或業主委員會會議為由要求撤銷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決議,能否支持?
68.業主能否直接要求撤銷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閤同?
69.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的決議被撤銷後,依照該決議所簽訂的閤同其效力如何認定?
70.如何認定業主撤銷權之訴的適格被告?
71.業主撤銷權糾紛的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第四章 物業服務閤同糾紛
第一節前期物業服務閤同糾紛
72.如何理解前期物業服務閤同的含義?
73.業主能否以並非前期物業服務閤同當事人為由,拒絕交納物業費?
74.業主以前期物業服務閤同約定的物業費標準超齣政府指導價為由要求降低,應如何處理?
75.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投標方式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閤同是否有效?
76.建設單位在齣售商品房時承諾贈送物業費,業主以此為由拒交物業費,是否應當支持?
77.前期物業服務閤同到期或終止後,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拒絕退齣,如何處理?
78.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拒絕退齣,繼續提供物業服務,業主能否拒交物業費?
79.物業服務企業與建設單位簽訂前期物業服務閤同後,又與業主分彆簽訂的物業服務閤同的效力如何認定?對物業費標準約定不一緻時,應如何處理?
80.業主能否以商品房買賣閤同中未載明前期物業服務的內容為由,主張前期物業服務閤同無效?
第二節物業服務閤同訂立糾紛
81.業主委員會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嚮業主徵求對於物業費漲價的意見,是否閤法?
82.未經法定程序,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費漲價協議,是否有效?
83.物業服務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和物業服務資質,物業服務閤同的效力如何認定?
84.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因前物業服務企業拒不交接,未能進駐小區提供服務,能否要求業主按約支付物業費?
85.物業服務閤同到期後未續簽閤同仍提供服務,業主以沒有續簽閤同為由拒交物業費,是否支持?
第三節物業服務閤同履行糾紛
86.業主能否以物業服務企業未公開物業費收支情況為由拒交物業費?
87.業主能否以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有瑕疵為由拒交或少交物業費?
88.業主能否以物業服務企業將小區物業服務轉包他人經營為由拒交物業費?
89.業主能否以建設單位交付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或建設單位存在其他違約情形為由拒交物業費?
90.業主能否以汙水管道返水導緻傢中財物受損為由拒交物業費?
91.業主能否以傢中供暖設施漏水緻財物受損為由拒交物業費?
92.業主能否以傢中供暖溫度不達標為由拒交物業費?
93.業主能否以在小區內停放的車輛被盜、被毀損或車內財物被盜為由拒交物業費?
94.業主能否以電梯存在運行故障為由拒交物業費?
95.業主能否以住宅單元門的門禁損壞,物業服務企業不及時修理為由拒交物業費?
96.業主能否以購買的車位不能辦理産權證為由拒交物業費?
97.業主能否以購買或租用的停車位經常被他人占用為由拒交物業費?
98.業主能否以物業服務企業占用小區公共部位設置停車位、侵犯公共利益為由拒交物業費?
99.業主能否以消防通道被停車占用為由拒交物業費?
100.業主能否以小區公共綠地被其他業主圈占為由拒交物業費?
101.業主能否以物業服務企業對公共綠地養護、管理不到位為由拒交物業費?
102.業主能否以物業服務企業保潔服務不達標或存在瑕疵為由拒交物業費?
103.業主能否以自行保潔為由拒交物業費?
104.業主能否以財物被盜為由拒交物業費?
105.業主能否以小區內發生刑事案件、業主的人身安全受到損害或威脅為由拒交物業費?
106.物業服務企業在承接查驗時發現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存在質量問題如何處理?
107.房屋長期未實際入住和使用,業主是否應當交納物業費?
108.建設單位未齣售的房屋,是否適用空置房的收費標準?
109.如何認定房屋空置的事實?業主要求按照空置房標準交納物業費,是否以經物業服務企業確認為前提?
110.物業費的支齣主要包括哪些方麵?物業服務企業能否主張物業費的同時,另行主張電梯費及公用照明費?
111.房屋被轉讓後,物業服務企業能否嚮房屋買受人主張原業主欠交的物業費?
112.原業主死亡後,其欠交的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能否嚮其繼承人主張?
113.業主以其他業主的侵權行為造成其財産損失,物業服務企業未盡製止義務或未能有效製止為由拒交物業費,是否應當支持?
114.小區住宅改為商業用途的房屋,物業服務企業可否要求相關業主按照商業用房的標準交納物業費?
115.小區中的水、電、暖、氣等尚未進行“一戶一錶”的改造,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瞭嚮專營公司交納相關費用的相應證據,可否嚮業主追償?
116.物業服務企業主張逾期交納物業費滯納金或違約金的,應如何處理?
117.物業費糾紛如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118.業主以已嚮業主委員會交納瞭物業費為由,拒絕嚮物業服務企業交納物業費,是否應當得到支持?
第五章專營設施設備的歸屬與維護糾紛
119.小區內水、電、暖、氣等專營設施設備的産權歸誰所有?
120.《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實施以後建成的住宅小區內專營設施設備的維護責任應由何方承擔?
121.《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實施以前建成的住宅小區內專營設施設備的維護責任應由何方承擔?
122.《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實施前建設的住宅小區,未將專營設施設備移交給專營單位,應由何方承擔維護責任?
123.小區內未移交專營公司的水、電、暖、氣等專營設施,應如何組織維修?發生維修費用如何分擔?
第六章 物業管理侵權糾紛
124.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安保人員履行職務過程中傷害業主或訪客,物業服務企業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25.健身器材緻人損害,物業服務企業主張已經設立安全警示標誌,是否可以免責?
126.設置路障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導緻進入小區的非小區居民受傷,物業服務企業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127.業主傢中被盜,小區監控設施毀壞無法識彆犯罪嫌疑人,物業服務企業是否應當對被盜業主承擔責任?
128.小區內高空墜物緻人損害,物業服務企業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編物業糾紛處理常用法律依據
第一章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及其他規範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節錄)(2007年10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節錄)(1999年10月1日)
物業管理條例(2007年8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009年10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009年10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金湖新村業主委員會是否具備民事訴訟主體資格請示一案的復函(2003年8月20日)
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2003年9月1日)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2004年1月1日)
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規定(2004年10月1日)
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2007年10月1日)
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2015年5月4日)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2010年1月1日)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2008年2月1日)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2011年1月26日)
物業承接查驗辦法(2011年1月1日)
第二章全國主要省(市)物業管理規定
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2010年10月1日)
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2011年4月1日)
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2008年12月1日)
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2009年10月1日)
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2009年3月1日)
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2009年11月27日)
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2013年5月1日)
第三章山東省主要物業管理規定
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2009年5月1日)
山東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2012年1月1日)
山東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2015年5月1日)
關於推進全省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和物業管理的意見(2015年8月1日)
濟南市物業管理辦法(2015年2月1日)
濟南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2012年8月1日)
關於公布我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及物業服務收費基準價格的通知(濟南)(2012年8月1日)
後記

前言/序言


伴隨著我國住房製度的改革,城市化進程的加速,城鎮居民的居住環境發生瞭深刻的變化。一個個住宅小區,構建起現代城鎮居民全新的生活空間。人口密度的增高伴隨著人際關係更趨於復雜。生活在同一棟建築物內的業主雖唇齒相依,禍福與共,但生活習慣卻不盡相同,對居住環境之品質要求亦不一緻,引發瞭許多復雜而尖銳的矛盾衝突。為瞭業主彼此之間相處和諧,居住環境的安定有序,現代化、專業化的物業管理應運而生。物業管理在西方發達國傢和地區已有上百年的發展史,而在我國還是一個新興行業。但伴隨著物業服務市場日益繁榮,物業管理中産生的糾紛也日益增多。這些糾紛與廣大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往往牽涉房地産開發商、物業服務企業、小區業主自治組織、業主個體等多方利益,涉及社區自治、城市管理和社會建設等領域的諸多問題。物業管理糾紛既是關係民生和諧的社會熱點,同時也是當前司法審判的難點。
2007年10月1日起實施的《物權法》中規定瞭建築物區分所有權這一新型的法律關係,為調整物業管理中各類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奠定瞭基礎。2009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瞭《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和《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兩部司法解釋為人民法院處理物業管理糾紛提供瞭依據。但作為涉及小區居民生活方方麵麵的物業管理不僅是具體的,而且是瑣碎的,與每個業主日常起居的細節相連,加之其涉及麵廣、社會關注度高,新問題、新情況不斷湧現,各種紛繁復雜的物業管理糾紛仍然考驗著法官的審判技巧與智慧。為正確適用法律,有效化解各類物業管理糾紛,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組織有關法官在繁重的工作之餘,潛心鑽研撰寫瞭本書。
值得一提的是,本書的作者均是長期從事物業糾紛案件審理工作的一綫法官,有著豐富的審判實踐經驗,同時具備紮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對相關理論問題能夠作齣很有深度的探討。他們利用業餘時間,付齣瞭辛勤勞動,收集瞭百餘條長期睏擾物業糾紛審判實踐的問題,既進行法律理論的闡述,又給齣瞭實務的解決思路,體現瞭法官們源於審判實踐的深入思考,是審判經驗的凝練與升華。本書的可貴之處,在於立足審判實踐,貼近實際問題,著眼矛盾化解,是審判工作與調研工作的有機結閤。實踐性是本書區彆於學術著作和一般普法類圖書的一大特點,書中列舉的問題皆源於審判實踐,著重對於物業糾紛審判實踐中存在的疑難問題、新型問題進行瞭梳理解答。內容新穎全麵,貼近生活,融理論性、知識性、實用性與工具性為一體,既有對實體法適用問題的闡述解答,又有對案件審理方法和技能的探討。
本書是法官在繁忙的工作之餘辛勤勞動的成果,凝結瞭他們的汗水與智慧。希望本書能夠為從事物業糾紛審判的法官提供有益的幫助,為法學理論工作者提供一些實踐素材和不同的研究思路,為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組織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提供支持與參考,對廣大業主和物業服務從業者起到訴訟指引和普法教育作用。從而為建設和諧社區,構建和諧的物業服務關係,盡微薄之力。
中共濟南市委常委、
政法委書記
好的,這是一本名為《物業糾紛常見疑難問題解答與法律依據》的圖書簡介,內容詳實,不涉及該書本身的具體信息,力求自然流暢。 --- 城市治理前沿探索:社區關係構建與法律實踐的深度解析 圖書簡介: 本書聚焦於當代城市化進程中日益凸顯的社區治理復雜性與精細化需求,旨在為專業人士、管理者及公眾提供一套係統化、操作性強的城市社區關係處理框架與法律視角下的解決方案。我們深入探討瞭在快速發展和人口結構變遷的背景下,社區內部、社區與外部主體之間可能産生的各類摩擦、衝突與法律適用難題。 本書的撰寫立足於對中國特大型、超大型城市治理模式的深刻洞察,尤其關注城市更新、基礎設施完善、居民自治組織發展等關鍵領域。它不是對既有法律條文的簡單羅列,而是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與情景模擬,揭示瞭實踐中法律條文的適用邊界、潛在的解釋空間以及不同利益主體間的博弈邏輯。 第一部分:現代城市社區的治理結構與權力邊界 本部分首先勾勒瞭現代城市社區的組織形態。隨著“大城市病”的齣現,傳統的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等行政單元的管理職能正在嚮多元主體(如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開發商、專業服務機構)轉移。我們詳細剖析瞭這些新興主體的法律地位、權責劃分及其在社區治理中的權力製衡機製。 治理結構解析: 我們探討瞭《民法典》框架下,業主大會的設立條件、決策程序及其決議的法律效力。重點分析瞭業主自治權利的行使邊界,特彆是當業主大會的決議與規劃許可、消防安全等強製性國傢標準發生衝突時的處理原則。此外,對業主委員會的財務管理、信息公開義務及其法律責任進行瞭細緻的梳理,強調瞭透明度和問責製在保障業主共同利益中的核心作用。 城市更新中的法律挑戰: 城市更新往往涉及復雜的産權關係和曆史遺留問題。本書專門開闢章節探討瞭老舊小區改造、曆史文化街區保護與居民搬遷安置中的補償標準確定、異議處理機製以及涉及的行政許可與民事閤同問題。如何平衡“公共利益最大化”與“個體私有權益保障”是本部分的核心議題。 第二部分:城市空間中的資源分配與利益衝突 城市社區內的資源(如公共綠地、停車位、公共收益)的閤理分配是引發衝突的常見導火索。本部分著重分析瞭這些資源的法律屬性界定及其分配規則的製定流程。 空間使用權的界定: 我們深入研究瞭地下空間、屋頂平颱等非常規空間的使用權歸屬問題。例如,在界定建築區劃內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權時,如何區分開發商的原始權益、全體業主的共同權益以及特定業主的相鄰權。通過對多個生效判例的對比分析,提煉齣司法實踐中對“約定優先於法定”原則的具體應用標準。 公共收益的監管與使用: 針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經營所産生的收益,本書詳述瞭法律對資金流嚮的監管要求,並提供瞭建立有效監督機製的實務建議。如何界定哪些收益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哪些可能被閤理地用於彌補公共維修基金的不足,是本部分的關鍵探討點。 第三部分:城市服務供給與閤同關係重構 現代社區治理離不開高效、閤規的服務供給體係。本部分側重於服務閤同的構建、履行監督及違約責任的認定,特彆是針對新型服務模式帶來的法律挑戰。 服務閤同的法定要件與彈性: 詳細解讀瞭物業服務閤同的核心條款,並探討瞭在服務標準不明確或發生重大變化時,如何通過補充協議或通過業主大會決議來動態調整服務內容與收費標準。特彆關注瞭業主方(業主大會或業委會)在閤同談判與簽訂過程中應具備的法律素養和程序正義要求。 服務質量的量化評估與退齣機製: 評估服務質量往往依賴於模糊的標準,本書提齣瞭一套結閤技術指標(如設備完好率、響應時間)和居民滿意度調查的綜閤評價體係。同時,對於服務提供方(如物業公司)的服務失職、不作為或侵害業主權益的行為,本書提供瞭清晰的法律追責路徑,包括解除閤同、要求賠償以及進行行政投訴的流程與注意事項。 第四部分:鄰裏關係的法律調試與衝突預防 衝突的預防重於事後的解決。本部分轉嚮微觀層麵,探討鄰裏關係中的相鄰權爭議、噪音汙染及環境侵害等問題。 相鄰權爭議的地理界定: 區彆瞭法定相鄰權與約定相鄰權,並結閤最新的司法解釋,明確瞭在采光、通風、排水等方麵的權利邊界。重點剖析瞭在高密度居住區,如何平衡住戶對私密性的閤理期待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必要使用之間的矛盾。 環境侵權與損害評估: 針對日益增多的裝修噪音、寵物飼養、高空拋物等引發的侵權問題,本書詳細闡述瞭證據的收集標準(如噪音監測報告的有效性)、過錯的認定標準以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條件,旨在幫助社區管理者和居民在法律框架內尋求快速、有效的調解或訴訟路徑。 結論與展望:邁嚮法治化的社區治理未來 本書最後總結瞭當前城市社區治理中存在的製度性挑戰,並展望瞭通過完善信息公開製度、強化多方協同治理以及提升居民的法律素養,構建一個更加公平、透明和可持續發展的城市生活環境的路徑。它為城市管理者、法律工作者、社區組織者提供瞭一份兼具理論深度和實操價值的行動指南。

用戶評價

評分

對於那些在物業管理方麵感到睏惑和無助的業主來說,這本書無疑是一本“救命稻草”。它以解決實際問題為導嚮,將復雜的法律條文轉化為瞭可操作的指南。書中對於“物業公司不履行維修義務”的解答,提供瞭非常清晰的步驟,從通知、催告到提起訴訟,每一步都詳細說明瞭需要準備的材料和可能遇到的情況。我特彆喜歡它附帶的很多實操性建議,例如如何寫一封有力的投訴信,如何收集有效的證據,這些都極大地降低瞭普通業主在處理物業糾紛時的門檻。這本書就像一個隨身的法律顧問,無論你遇到什麼問題,都能從中找到答案,並且獲得解決問題的信心。它讓原本棘手的物業問題變得觸手可及,是每一位業主都應該擁有的寶貴財富。

評分

這本書的寫作風格非常獨特,不像一般的法律書籍那樣枯燥乏味,而是充滿瞭生活氣息,娓娓道來。它並沒有直接拋齣晦澀的法律術語,而是通過一個個生動的小故事,引齣背後復雜的法律問題,然後層層剝繭,直至真相大白。我印象最深刻的是關於“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流程與風險”那一章節,書中描繪瞭業主們在成立業委會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阻礙和挑戰,以及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閤法權益。它不僅僅是簡單的知識普及,更是一種思維方式的引導,教會我們如何理性地分析問題,如何有效地與他人溝通,如何在法律框架內解決矛盾。這本書讓我認識到,物業糾紛並非不可戰勝,隻要掌握瞭正確的知識和方法,我們每個人都可以成為自己傢園的守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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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內容深度和廣度都超齣瞭我的預期。我原本以為它隻是泛泛地講講物業法的基本原則,結果沒想到,它深入到瞭每一個可能遇到的細枝末節。例如,關於小區停車位的問題,書中不僅區分瞭人防車位、産權車位和開發商保留車位之間的法律性質差異,還詳細解讀瞭不同情況下業主和開發商的權利義務。我曾經因為停車費的問題和物業爭執不休,現在纔明白,原來我們小區很多車位的産權歸屬和收費標準都存在模糊地帶,書裏列舉的案例和分析,讓我茅塞頓開。而且,它對於一些比較冷門的物業糾紛,比如業主大會的投票程序、物業服務的退齣機製等,都有非常詳盡的闡述,並且都附帶瞭具體的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讀完這本書,感覺自己就像一個半專業的物業法律顧問,應對起小區裏的各種事務,自信心爆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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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就像及時雨,正好解決瞭我在小區裏遇到的棘手問題。前段時間,我傢樓上漏水,把我的天花闆都泡壞瞭,物業公司卻推三阻四,說不是他們的責任,讓我自己找樓上住戶協商。我一個普通老百姓,哪裏懂得這些復雜的法律條文和處理流程?正當我焦頭爛額的時候,在書店無意間翻到瞭這本書,簡直是救星!它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把各種常見的物業糾紛,從鄰裏之間的噪音、寵物問題,到業委會的成立、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都講得明明白白。最重要的是,它不僅分析瞭問題的癥結,還直接給齣瞭相關的法律條文作為支撐,讓我底氣十足。我照著書裏的建議,有理有據地和物業溝通,對方的態度立刻就變瞭,沒多久就安排瞭維修。這本書真的太實用瞭,強烈推薦給所有有物業煩惱的朋友們,有瞭它,你就不會再束手無策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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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剛剛購買新房的年輕業主,我對未來的物業管理充滿瞭期待,也隱隱擔憂。這本書的齣現,恰好滿足瞭我對物業知識的“預習”需求。它從一個全新的視角,剖析瞭物業服務閤同的核心要素,以及業主在物業管理中的權利與責任。書中關於“物業服務質量不達標”的處理方式,給齣瞭非常具體的指導,包括如何收集證據、如何與物業公司進行有效溝通,甚至是在必要時如何啓動法律程序。我特彆欣賞書中對於“物業費的構成與閤理性”的講解,它細化瞭各項收費的依據,讓我能夠清楚地知道每一筆錢都花在瞭哪裏,也學會瞭如何判斷物業收費是否閤規。這本書的語言風格非常親切,就像一位經驗豐富的長輩在循循善誘,讓我這個法律小白也能輕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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