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第三版 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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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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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96704
版次:3
商品编码:12038165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6-12-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1917
字数:2087000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第三版修订内容主要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内容,对相关章节作了重大调整,对《行政诉讼法》的新制度、新内容,尤其是修法过程中的重大争议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
二是增加了《行政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对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制定过程、争议问题和条文理解等作了详细论述,同时也吸收了近年来《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若干重大单项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
三是增加了大量重要司法批复和答复的内容,在阐述相关法律问题时,增加了zui高人民法院针对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所作的批复和答复。这些批复和答复针对性强,也是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是增加了一些重要的典型案例,对zui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些指导性案例作了援引和例证。
五是对个别重复之处删繁就简,对错漏之处予以订正等.

内容简介

资料性:本书全面梳理和完整阐述了从清末以来,特别是新中国以来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历程。历史感强,资料丰富,相当数量的资料属于首次发掘和公开。
理论性:本书结合中国行政诉讼制度和实践,横向比较域外制度,提出大量具有中国特色的论断和理论阐述,是一本真正意义上的中国行政诉讼法学著作,是行政法学界进行学术研究的重要资料。
实用性:本书还从司法实践角度,针对实务中,特别是新旧行政诉讼法实施中的重大和疑难问题进行深入阐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实务界尤其是行政法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重要参考书籍。
权wei性:本书对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和修改,对司法解释、批复、司法政策等也进行了几乎无遗漏的阐述。作者作为zui高司法机关的法官,直接参与和见证了重大立法、重大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起草和制定,熟悉相关背景,权wei性较强。

作者简介

江必新,1956年9月出生,湖北枝江人。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中国法制史硕士,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博士。现任中央纪委常委,zui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中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教授。1999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015年获中国行政法学“杰出贡献奖”、2016年获第二届“金平法学成就奖”。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200余篇。出版《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丛书)《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建议〉之法治研读》《十八大与法治国家建设丛书(8本)》《国家治理现代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大问题研究》《行政诉讼问题研究》《行政诉讼法疑难问题探讨》《法文化的建构及法制教育工程》《国家赔偿法原理》《中国行政诉讼制度之发展》《WTO与行政法治》《WTO与司法审查》《中国法文化的渊源与流变》《行政法制的基本类型——行政与法的关系的发展史》等著作。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研究”等多项课题。研究范围涉及法理学、法文化学、宪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法制史、司法制度、证据学、审判学等领域。
梁凤云,山西盂县人,1974年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博士,zui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长,高级法官,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行政诉讼专业委员会常任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公法与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客座教授。2001年毕业分配至zui高人民法院工作。承办或参与zui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多部司法解释、请示批复答复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全程参与行政诉讼法修改,为zui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建议稿和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执笔人。
个人专著有:《新行政诉讼法讲义》《行政诉讼判决研究》《行政公产研究》《行政诉讼判决之选择适用》《zui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批复答复释解与应用》(法律适用卷/起诉受理卷/诉讼程序卷)《行政诉讼法逐条注释》等十余部。合著有:《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国家赔偿法理论与实务》《国家赔偿法教程》《现行有效行政诉讼司法解释解读应用》、司法部律师资格考试指定教材《行政法学》等四十余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比较法研究》《行政法论丛》《行政法学研究》《公法研究》《人民司法》《法律适用》《学习时报》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百余篇。

目录

(上卷)
总论编
第一章行政诉讼和行政诉讼法
第一节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的定义
二、行政诉讼的特征
三、行政诉讼的基础
第二节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法的必要性
二、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三、行政诉讼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四、行政诉讼法的目的与功能
第二章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一、基本原则概述
二、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特征
三、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功能
四、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分类
第二节行政诉讼的核心原则之一:合法性审查原则
合法性审查原则的内容及其评价
第三节行政诉讼的核心原则之二:保障诉讼权利原则
一、人民法院独立审判权原则
二、起诉权保障原则
三、禁止干预阻碍受理原则
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原则
五、法律平等原则
六、直接言词原则
七、辩论原则
八、原告可以处分权利原则第三章行政诉讼的目标模式及其实现
第一节行政诉讼目标模式概述
一、实体权利保护说
二、维护公法秩序说
三、纠纷解决说
四、程序保障说
第二节决定行政诉讼目标模式的基本要素
一、国家权力的结构形态
二、各种国家权力的具体运用状况
三、对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机制的总体设计与现状
第三节中国行政诉讼目标模式的选择及其实现
一、中国行政诉讼目标模式的选择
二、行政诉讼目标模式的实现第四章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第一节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一、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的渊源与流变
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第二节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三节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产生
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变更
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消灭
第四节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及其运用
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
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运用
第五章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旧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清末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1906~1911年)
二、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行政诉讼制度(1912年)
三、北洋军阀时期的行政诉讼制度(1914~1927年)
四、国民党政府时期的行政诉讼制度(1927~1949年)
第二节新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
一、行政诉讼制度初创时期(1949~1982年)
二、行政诉讼制度建立时期(1982~1989年)
三、行政诉讼制度的逐步完善时期(1989年至今)
受案范围编第六章受案范围概述
第一节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和法律意义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历史发展
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法律意义
第二节决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若干变量
一、行政行为的种类
二、行政行为的性质
三、行政行为与相对人利益的关系
四、行政相对人的范围
第三节确定行政诉讼范围的若干因素
一、制约行政诉讼范围的因素
二、确定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依据
第四节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表述方式
一、列举式
二、概括式
三、概括式和列举式相结合
第五节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理论边界
一、受案范围与行政行为的范围
二、受案范围与相对人受影响的权益性质
第七章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第一节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概述
二、行政处罚的分类
三、关于几种特殊行为的性质
第二节行政强制
一、行政强制概述
二、行政强制的分类
三、关于行政强制的若干争论的问题
第三节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涵义
二、行政许可的性质
三、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许可案件
四、其他行政许可案件的种类
第四节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决定
一、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决定概述
二、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五节征收征用补偿决定
一、征收、征用的概念
二、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决定的若干领域
三、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六节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一、申请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的条件
二、关于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的几点争论
三、实质意义上的行政作为义务
第七节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政行为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三、私营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四、三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五、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自主权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经营自主权
七、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八节行政机关滥用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一、滥用职权概念和适用的虚化
二、“滥用权力”概念的客观化表现
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
四、关于滥用行政权力“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问题
第九节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一、对于“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理解
二、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上的义务
第十节行政给付
一、抚恤金
二、社会保险待遇
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十一节行政协议
一、行政协议(行政合同)的可诉性
二、司法解释对行政协议的进一步明确
第十二节其他行政案件
一、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行为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三节关于几类特殊的可诉行政行为
一、关于行政裁决行为的可诉性
二、关于准行政决定的可诉性
三、行政允诺行为的可诉性
四、拍卖行为的可诉性
五、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的可诉性
六、火灾原因认定和火灾事故认定的可诉性
第八章不可诉的行为
第一节国家行为
一、国家行为的概念
二、国家行为的特征
三、国家行为不可诉的基本缘由
四、国家行为的内容
第二节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和特征
二、将规范性文件排除受案范围之外的缘由
三、部分规范性文件纳入受案范围的必要性探讨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位阶性及其法律定位
五、将部分规范性文件纳入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可行性探讨
第三节内部行为
一、内部行为的概念
二、内部行为排除受案范围之外的原因
三、部分内部行为纳入受案范围的可行性探讨
第四节终局裁决行为
一、终局裁决行为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二、确定行政机关的行政终局裁决权的基本标准
三、目前关于行政终局裁决的制度及其评述
第五节其他不可诉的行为
一、刑事司法行为
二、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三、行政指导行为
四、重复处理行为
五、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六、行政机关基于司法文书作出的行政行为
诉讼主体编
第九章审判机关
第一节行政审判体制
一、行政审判体制的基本类型
二、中国现行行政审判体制
三、目前行政审判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革探索
四、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的折中方案——跨行政区划法院
第二节管辖
一、行政诉讼管辖概述
二、级别管辖
三、地域管辖
四、避免管辖冲突规则
五、管辖争议及异议的处理第十章行政诉讼原告
第一节行政诉讼原告概述
一、行政诉讼原告的概念及其基本要素
二、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比较研究和基本框架
第二节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基本理论
一、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含义
二、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构成要件和本质特征
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转移
第三节具体诉讼类型下的原告资格的认定
一、形成诉讼中原告资格的认定
二、课以义务诉讼中原告资格的认定
三、给付诉讼中原告资格的认定
四、确认诉讼中原告资格的认定
第四节确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若干具体情形
一、关于相邻权人的原告资格
二、公平竞争权人的原告资格
三、受害人的原告资格
四、关于行政行为非直接针对的对象是否具有原告资格的问题
五、行政复议程序中的第三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六、有权起诉婚姻登记行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具有原告
资格
七、关于诉讼代表人的问题
八、关于社会团体能否作为原告起诉的问题
九、关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其他的个人或者组织
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十、关于联合企业的组成部分有无原告资格的问题
十一、关于股份公司不提起诉讼,股东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十二、关于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对行政机关的撤换法定代表人的决定不服,
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十三、关于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离或者
改变企业隶属关系之后,能否起诉以及谁来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十四、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有无诉权的问题
第五节原告资格的若干疑难问题
一、关于行政机关能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问题
二、关于在行政诉讼中检察机关能否具有原告资格的问题
三、关于创设民众诉讼制度的问题第十一章行政诉讼被告
第一节行政诉讼被告确认规则
一、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被告
二、经过复议的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
三、共同被告
四、行政委托的情形下的被告
五、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承继
六、关于追加和变更被告
第二节域外关于行政诉讼被告的确认规则
一、德国的被告确认规则
二、美国的被告确认规则
三、法国的被告确认规则
四、日本的被告确认规则
第三节行政诉讼被告规则中存在的若干重大理论和实务问题
一、关于行政诉讼被告的称谓
二、行政诉讼被告的确认标准
三、临时机构作为被告是否应当以能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为标准
四、军事机关是否可以作为行政诉讼被告
五、关于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是否具备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问题
六、关于代征、代缴人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的问题
七、关于村委会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问题
八、关于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否可以作为被告的问题第十二章行政诉讼第三人
第一节第三人基本理论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概念和法律地位
二、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意义
三、“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涵义
第二节行政诉讼第三人种类及其表现形式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种类
二、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
第三节行政诉讼第三人确认规则
一、限定第三人范围的基本观点和方法
二、关于行政主体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可能性第十三章诉讼代理人
第一节诉讼代理人概述
一、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二、诉讼代理人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法定代理人
一、法定代理人的概念
二、法定代理人的范围
三、法定代理人代理权限和诉讼地位
四、法定代理权限的消灭
第三节委托代理人
一、委托代理人的概念
二、委托代理人的范围
三、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诉讼地位
诉讼证据编
第十四章行政诉讼证据概述
第一节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
一、证据的概念
二、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
三、可定案证据的标准
四、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特征
第二节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
一、学理意义上的分类
二、实定法意义上的分类第十五章举证责任
第一节举证责任概述
一、举证责任的概念和涵义
二、举证责任的历史发展
三、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法律性质
第二节举证责任的范围
一、关于提供规范性文件是否属于举证责任范围的问题
二、关于行政不作为是否属于举证责任范围的问题
第三节举证责任的分配
一、关于举证责任的理论和实践
二、确定行政诉讼举证责任需要考虑的因素
三、行政诉讼被告的举证责任
四、行政诉讼原告的举证责任
五、行政诉讼第三人的举证责任
第四节证明标准
一、行政诉讼证明标准要考虑的若干因素
二、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类型
第五节举证时限和补充证据
一、举证时限
二、当事人补充证据
第十六章证据的提供、调取和保全
第一节提供证据的要求
一、对证据形式的要求
二、对某些特殊证据的特殊要求
三、提交证据的要求和证据的交接要求
四、证据交换
第二节证据的调取和保全
一、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二、证据保全
三、关于鉴定和勘验的若干程序第十七章质证
第一节质证概述
一、质证的基本原则
二、质证、出示证据的顺序
三、质证的法律效果
第二节质证范围
一、质证为原则
二、不质证为例外
第三节质证规则
一、交叉询问规则
二、证人出庭作证规则
三、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和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第十八章认证
第一节认证概述
一、法定证据
二、自由心证
三、客观心证
四、客观心证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认证规则
一、关联性规则
二、合法性规则
三、真实性规则
四、案卷主义规则
五、定案依据排除规则
六、最佳证据规则
七、自认规则
八、司法认知和推定
九、补强证据规则

前言/序言

第三版序
承蒙北京大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本书初版和第二版发行后,在学术界和实务界产生一定影响。承蒙广大读者厚爱,这部卷帙浩繁的书籍已经成为一些学者研究行政诉讼法学的重要参考资料,成为一些从事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工作人员的案头必备,并忝获中国法学会评选的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这是读者对我们的认可,是专家学者对我们的鼓励。对此,我们在由衷感激之余,也常常惴惴不安:深恐我们的不周而误人子弟;深恐我们的疏忽而给人以误导;深恐我们的浅薄而牺牲读者的宝贵时间。这种感觉,迫使我们对这本书进行不断的修改和完善,并不断增添新的内容,使之得以“与时俱进”。
作为把行政法学当作终身研究对象的学者,作为把行政审判当作终身事业的法官,我们一直耿耿于怀,夙愿在心:希望中国能有一部理念现代、体系科学、内容完整、操作性强、科学实用的行政诉讼法典。在参与颁布于1989年、实施近15年的《行政诉讼法》修改过程中,我们根据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要求,针对《行政诉讼法》实施十余年来存在的问题,参酌域外行政诉讼和司法审查的立法例和经验教训,以野人献曝的精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提出了诸多修改意见和建议。很多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博怀雅量同仁们的认同和支持,得到了立法机关具有远见卓识的组成人员积极回应,并最终成为修正案的组成部分。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这部浸润着深厚民本主义、现代法治精神、并具有中国气派的《行政诉讼法》,最终得以顺利出炉。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虽然仍有某些遗憾,但崭新制度随处可见,民本内容俯首可拾。本次《行政诉讼法》的成功修改,在行政诉讼制度发展史中具有重大标志性意义,已经成为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稳步建成法治中国的重要里程碑。
《行政诉讼法》既已修改,本书的修订就不能不提上日程。本次修订主要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内容,对相关章节作了重大调整,对《行政诉讼法》的新制度、新内容,尤其是修法过程中的重大争议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二是增加了《行政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对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制定过程、争议问题和条文理解等作了详细论述,同时也吸收了近年来《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若干重大单项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三是增加了大量重要司法批复和答复的内容,在阐述相关法律问题时,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针对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所作的批复和答复。这些批复和答复针对性强,也是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增加了一些重要的典型案例,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些指导性案例作了援引和例证。五是对个别重复之处删繁就简,对错漏之处予以订正等等。以上修订内容总和起来,使本书增加了将近三分之一的篇幅。
本书蕴含了我们在新时期对《行政诉讼法》的新思考、新探索,饱含了我们对行政审判事业之热爱与忠诚,寄托着我们对中国民主和法治建设的希冀和期盼。二次修订,语新词异,而初怀依旧,痴心不改。我们不揣冒昧,再次呈奉给读者。本书篇幅浩大,著述于仓促之间工作之余,疏漏之处,在所难免,祈望读者同仁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在下一次修订时得以匡正补遗。
感谢北京大学蒋浩先生和陆建华先生的支持和理解,感谢法律出版社郑导先生为本书付出的辛劳!
江必新
二○一六年九月三日于佞荷斋
好的,这是一份不包含《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第三版 上下)》内容的图书简介: --- 《比较法视野下的行政诉讼制度构建:以程序正义与实体合理性为核心》 图书简介 导言:在变动中寻求恒定的法律秩序 当前,全球治理体系正经历深刻变革,国家与公民的关系日益复杂化。行政权力的扩张带来了效率提升的承诺,同时也潜藏着对个体权利的潜在侵蚀风险。如何在保障行政效率与维护公民基本权利之间找到一个动态平衡点,是现代法治国家面临的共同挑战。本书《比较法视野下的行政诉讼制度构建:以程序正义与实体合理性为核心》,正是立足于这一时代背景,旨在通过跨越国界的比较研究,探讨行政诉讼制度在当代法治建设中的核心价值与未来路径。 本书摒弃了对单一法域的固守,转而采取宏大的比较视野,深入剖析了欧洲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及部分新兴市场国家在行政诉讼制度设计上的历史演进、理论基础和实践困境。全书结构严谨,逻辑清晰,层层递进,旨在为法律理论研究者、实务工作者以及政策制定者提供一套系统化、富有批判性的分析框架。 第一部分:行政诉讼的理论基石与历史脉络(约 400 字) 本部分聚焦于行政诉讼制度的理论根源与历史演变,为后续的比较分析奠定坚实的学术基础。 首先,本书详尽梳理了“权力制约”这一核心原则在不同法系中的体现。在法国的“行政法院”传统中,国家主权与行政自律如何逐渐被司法审查所渗透;在英国普通法系中,“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如何从“王在法下”的理念逐步发展成为规范行政行为的利器。 其次,本书重点辨析了“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的内涵差异及其在不同司法实践中的应用边界。不同于传统上仅关注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明文规定的合法性标准,本书强调了“实体合理性”在当代行政救济中的重要性。这涉及到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审查强度,例如在涉及公共利益衡量、比例原则适用等复杂领域,法院应扮演何种角色,是“温和的审查”还是更具实质性的介入。我们通过对德国行政法院判例中“量裁余地”理论的深入解析,揭示了如何在尊重行政首要性的同时,确保公民权利不受恣意侵害。 最后,本部分还探讨了“行政法主体”概念的演变,特别是如何界定非典型的行政行为(如政策指导、信息公开中的不作为)是否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对象,以应对日益复杂的现代行政形态。 第二部分:程序正义的构建:从程序合法性到实质参与权(约 550 字) 程序是实现实体正义的桥梁。本书将程序正义视为行政诉讼的核心价值之一,并将其置于跨法域比较的显微镜下进行审视。 一、审前准备与立案制度的比较研究: 重点对比了“前置性救济”(如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在不同国家的效果评估。是将其视为减轻法院负担的必要门槛,还是可能构成对公民诉权实现的障碍?我们分析了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在复议与诉讼衔接上的经验与教训。 二、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的调和: 现代行政诉讼往往需要在当事人主义的效率优势与职权主义的查明真相的义务之间寻找平衡。本书深入分析了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在涉及复杂技术性或专业性信息的案件中,如何通过“信息披露令”或“证据开示程序”,实质性地赋权于处于信息劣势的相对人,确保诉讼的实质公平。这一点,特别是与欧盟《行政程序法典》中的透明度要求进行对比,极具启发性。 三、公共参与机制的引入: 传统的行政诉讼被视为“双边”关系,即原告与行政机关的对抗。然而,面对涉及多数人利益或群体利益的重大行政决定,程序正义的要求延伸至公共参与。本书详细探讨了“环境诉讼”和“集体诉讼”中,非诉讼主体(如利益团体或受影响的社区)如何通过“友好介入”或“诉讼参加”机制,确保程序的全面性和最终判决的社会合法性。我们对比了美国的环境诉讼实践与欧洲的公共利益诉讼模式,以期为我国引入更具包容性的程序机制提供借鉴。 第三部分:实体合理性的保障:救济的范围与方式的革新(约 450 字) 如果说程序是保障“如何判”,那么实体则是关注“判什么”和“判得如何”。本部分着眼于行政诉讼判决的效力及其对未来行政行为的影响力。 一、撤销之诉的局限性与替代性救济: 传统的撤销判决仅能使原行政行为失效,但对于需要持续给付或特定行为的案件,其救济力度不足。本书系统梳理了“确认之诉”、“给付之诉”以及“履行判决”的适用条件。特别是对德国判例法中“替代性裁判”(Substitutionary Ruling)的分析,即法院在特定情况下有权直接替代行政机关作出实体决定,这对我国的“即时给付之诉”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二、对未采取行动的救济(不作为之诉): 行政不作为是现代行政法领域的热点与难点。本书详细分析了不同法域如何界定“合理的等待期限”以及法院介入不作为的界限。从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空间”延伸至“应作为义务”的司法实现,强调了司法救济在填补行政真空方面的关键作用。 三、判决的威慑力与后果: 判决不仅是对个案的裁决,更是对未来行政行为的规范。本书通过分析判决的“前瞻性效力”和“对后续行为的约束力”,探讨如何通过精细化的判决主文设计,既维护个案权利,又避免司法权不当地“泛化”到行政管理领域,实现“最小干预原则”下的最大救济。 结论:面向未来法治的行政诉讼制度展望(约 100 字) 本书的最终目的在于勾勒出一个既能有效制约权力,又能积极回应社会需求的现代行政诉讼蓝图。通过对全球范围内成功经验的汲取与失败教训的反思,本书坚信,一个以程序正义为基础、以实体合理性为导向的行政诉讼制度,是保障公民权利、促进良性治理的必然选择。本书为读者提供了深入理解和批判性反思当代行政诉讼制度的有力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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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拿到这本《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第三版 上下)》的时候,就对它庞大的篇幅感到有点压力,毕竟上下两册,内容肯定不少。但随着阅读的深入,我发现这种“厚重感”恰恰是它价值的体现。书中对行政诉讼的程序性规定,如起诉、受理、证据、审判、执行等环节,进行了非常细致的讲解。我尤其对关于“证据规则”的部分印象深刻,书中不仅详细介绍了各类证据的收集、固定、排除规则,还结合了大量实务案例,指导读者如何有效地收集和运用证据,以及如何反驳对方的证据。这对于我这样在法律实践中会遇到各种证据难题的人来说,简直是福音。此外,书中还对一些疑难的法律问题,例如“行政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界限”等,进行了深入的辨析,提供了多种解决思路和法律依据。我发现,作者在撰写过程中,非常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既有高度的理论概括,又有详实的实务指导,使得这本书既具有学术价值,又具有极强的操作性。对于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来说,这本书可以算是一本必备的案头工具书,能够帮助我们解决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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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翻阅了这本《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第三版 上下)》,整体感觉这本书在内容编排上非常用心,能够很好地满足不同读者的需求。它既有对基本理论的系统梳理,也有对前沿问题的深入探讨。我尤其欣赏书中对“司法审查的限度”以及“行政协议司法审查”等热点、难点问题的论述。作者并没有简单地照搬现成理论,而是结合了大量的最新立法动态、司法解释以及国内外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并提出了富有洞见的观点。这对于我这样希望了解行政诉讼最新发展趋势的研究者来说,非常有启发性。而且,书中对于一些复杂法律概念的解释,也做得非常到位,比如对“信赖保护原则”的演变和适用,以及“正当程序”在行政诉讼中的具体体现,都进行了非常细致的论述,并且提供了丰富的案例支持。这种深入的理论探讨和对前沿问题的关注,使得这本书在学术价值上非常突出,能够帮助读者构建起更全面、更深刻的行政诉讼知识体系。对于想要在行政诉讼领域进行深入研究的读者,这本书绝对是一份宝贵的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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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第三版 上下)》算是我最近读书体验里的一股清流,虽然书名听起来有点“学院派”,但实际读起来却一点也不枯燥。我特别喜欢它在理论阐述上的严谨和深度,作者并没有停留在简单罗列法条的层面,而是花了很大的篇幅去梳理和分析每一项制度背后的法理基础,以及不同学派对此的争论。比如,在讲到“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时,书中就详细对比了不同国家在审查范围、审查标准上的差异,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这种深入的理论探讨,让我对行政诉讼的本质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不再是被动地记忆规则,而是能理解规则为何如此,以及在实践中如何灵活运用。而且,书中的案例分析也非常精彩,选取了近年来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行政诉讼案件,并对判决理由进行了细致的剖析,让我看到了抽象的法律条文是如何在现实的纠纷中得到具体实现的。通过这些案例,我不仅学习了具体的诉讼技巧,更重要的是,体会到了法律的温度和力量,以及它在维护公民权利、规范公权力运行中的重要作用。总而言之,这本书非常适合那些希望深入理解行政诉讼法的读者,它既有扎实的理论根基,又有鲜活的实践指导,是学习和研究行政诉讼法的优秀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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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对行政诉讼法的了解一直停留在比较表面的程度,知道有这么一种法律,知道它跟政府打官司有关,但具体的理论和操作都不是很清楚。《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第三版 上下)》这本书,就像一位循循善诱的老师,带我一步步走进了行政诉讼的殿堂。书中对于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阐释,比如“合法性审查原则”、“便民原则”等,非常清晰易懂,让我很快就掌握了核心要义。然后,书中还会对一些重要的行政诉讼概念进行详细解释,比如“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等等,并且会通过生活中的例子来类比,让我更容易理解。我特别喜欢书中对“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讲解,作者结合了许多现实案例,说明了在什么情况下适用,什么情况下不适用,以及一些例外情况的处理方式。这让我对这项原则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不仅仅是死记硬背,而是理解了它背后的逻辑和意义。这本书的语言风格也比较接地气,虽然是理论著作,但并不显得晦涩难懂,读起来很顺畅。对于初学者来说,这本书绝对是一个极佳的入门读物,它能够帮助我们建立起对行政诉讼法的整体认识,为进一步深入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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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长期关注公共事务的普通公民,我对法律,尤其是涉及政府权力的法律,一直抱有浓厚的兴趣。《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第三版 上下)》这本书,让我有机会从更专业、更系统的角度去审视和理解行政诉讼。书中对于行政监督和制约的机制,以及如何通过司法途径来纠正行政违法行为,进行了非常全面的介绍。我特别注意到关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一部分,书中详细列举了哪些行政行为可以起诉,哪些不可以,以及在一些模糊地带的处理原则,这对于我理解公民的权利边界非常重要。同时,书中也强调了行政诉讼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一些案例,我看到了普通公民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挑战不当的行政行为,并最终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力量的对比,让我对法治社会有了更深的信念。此外,书中还对行政诉讼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程序性问题,如起诉期限、证据交换、庭审程序等,都进行了详尽的说明,让我对外行人在面对法律程序时可能遇到的困惑有了预期的了解。这本书让我明白,行政诉讼并非遥不可及,而是普通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它赋予了我们监督公权力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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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炒鸡厚 还没有看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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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非常不错,印刷清楚,很厚,有的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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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垂涎许久,终于参加活动了,果然理论实务兼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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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吧。这次趁着活动给孩子买了好些书,自己也买了好些。感觉家里有点放不下了。厚厚的两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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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垂涎许久,终于参加活动了,果然理论实务兼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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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品!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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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实,系统学习,希望有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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