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白斌的理论法(讲义卷)》科目为理论法,由一线授课名师亲自编写,集名师讲义、考点精讲及试题点拨于一体,涵盖历年司法考试的考点及重难点,对相关知识点逐一梳理,并对考查方式及规律予以详细解读,帮助考生扎实掌握基础理论,加强应试能力。
目录
前言
第一编 法理学
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一节 法的概念
第二节 法的本质
第三节 法的特征
第四节 法的作用
第五节 法的价值
第六节 法的要素
第七节 法的渊源
第八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九节 法的效力
第十节 法律关系
第十一节 法律责任
第二章 法的运行
第一节 立法
第二节 法的实施
第三节 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第四节 法律推理
第五节 法律解释
第三章 法与社会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法与经济
第三节 法与科学技术
第四节 法与政治
第五节 法与宗教
第六节 法与人权
第四章 法的演进
第一节 法的起源
第二节 法的发展
第三节 法的传统
第四节 法治理论
第二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i仑
第一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
第一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第二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
第三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
第一节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第二节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第三节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第四节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第三章 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
第一节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第二节 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第三编 宪法学
第一章 宪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宪法的作用
第五节 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
第六节 宪法规范
第七节 宪法效力
第二章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第一节 宪法实施概述
第二节 宪法的修改
第三节 宪法的解释
第四节 宪法监督
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第一节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三节 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第四节 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
第四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节 选举制度
第三节 国家结构形式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五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六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六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四节 国务院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六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七节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第四编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司法与司法制度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节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
第一节 审判制度概述
第二节 审判机关
第三节 法官
第四节 法官职业道德
第五节 法官职业责任
第三章 检察制度和检察官职业道德
第一节 检察制度概述
第二节 检察机关和检察官
第三节 检察官职业道德
第四节 检察官职业责任
第四章 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
第一节 律师制度概述
第二节 律师
第三节 律师事务所
第四节 律师职业道德
第五节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六节 律师职业责任
第七节 法律援助制度
第五章 公证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
第一节 公证制度概述
第二节 公证员与公证机构
第三节 公证程序与公证效力
第四节 公证员职业道德
第五节 公证职业责任
第五编 法制史
第一章 中国古代法制史
第一节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第二节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第二章 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
第一节 清末改革
第二节 民国时期的宪法
第三章 外国法制史
第一节 罗马法
第二节 英美法系
第三节 大陆法系
精彩书摘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白斌的理论法(讲义卷)》:
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在社会治理规则体系中,法律法规居于基础性的地位,依法治理主要就是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社会治理。同时,现代社会纷繁复杂,社会治理规则体系也不是单一的、同质的,而是由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不同效力的社会规范构成的集合体,除了国家法律法规之外,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对其效力所及的组织和成员个人具有重要的规范、指引和约束作用,也是治理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依据和遵循。推动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治理规则体系,把那些可以通过社会成员契约合意自我规范或解决的问题交由社会规范或契约解决。同时,要加强对此类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审查监督,确保其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
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我国社会主体数量众多,包括乡镇4万多个,建制村(居)80多万个,登记企事业法人1000余万家。这些基本社会单元的法治化程度,直接决定整个社会的法治化水平。因此,要立足实际、突出特色开展法治创建。根据不同类型社会主体的性质、功能和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特色鲜明的法治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分类指导、务求实效。
1.对于行政区域,要着眼于法律全面实施,推进区域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公共权力行使,保障公民权利;
2.对于市场主体,要着眼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依法经营、重信守诺;
3.对于村(居)基层组织,要着眼于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完善村(居)民自治制度和机制,促进民主管理、依法自治;
4.对于社会组织,要着眼于规范行为、激发活力,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强化自律功能。要探索建立科学完备的法治创建指标体系。根据社会主体的类型和特点,科学确定衡量社会主体法治创建效果的代表性要素,分类研究制定法治创建指标体系和法治创建效果评估体系,对社会主体法治化程度进行量化评估,指导和推动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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