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我国研发民用飞机研制经验很少,在持续适航审查方面几乎是一片空白,因此有必要针对此问题进行专门的研究。所以《民用飞机持续适航和安全评估概论》在对国内外持续适航体系、标准和程序现状研究的基础上,就民机持续适航体系建设的关键问题和安全评估的难点问题进行了阐述。同时给出了民机设计制造单位针对飞机取证后适航管理工作规划建议,用于指导民机工业部门开展民机交付后的持续适航管理工作。
目录
第1章 国内外民机持续适航管理现状
1.1 关于持续适航的概念
1.2 国内外局方和国际民航组织对合格证持有人持续适航体系的要求
1.3 持续适航体系的责任
1.4 持续适航体系建设的一般内容
第2章 国外民机制造商的持续适航管理体系
2.1 波音公司COSP体系和ISDP(In Service Date Program)系统
2.2 空客公司持续适航管理程序(AP2020)
2.3 小结
第3章 民机持续适航体系建设要求..
3.1 民机持续适航体系的总体要求..
3.2 民机制造商持续适航体系构架和程序文件
3.3 国产民机持续适航程序、标准和方法持续改进的思考
第4章 事件的判别标准
4.1 范 围
4.2 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4 事件的判断流程
4.5 事件判别标准
第5章 适航性事件判别标准
第6章 持续适航事件风险评估
6.1 事件定性风险评估
6.2 事件定量风险评估
6.3 飞机运行各阶段的风险评估
第7章 航空器不安全状态等级评估
7.1 不安全状态定义
7.2 不安全状态的后果
7.3 不安全状态的识别一
7.4 导致不安全状态的失效类别
7.5 纠正不安全状态的措施选择
7.6 小结
第8章 持续适航审查过程研究
8.1 适航审查会议的目的
8.2 适航审查会议人员
8.3 适航审查会议程序
8.4 国产民机制造商持续适航审查
第9章 民机取证后的适航管理工作
9.1 型号设计更改的适航管理
9.2 程调查管理工作流程
9.3 超手册修理
9.4 服务通告适航审批流程
9.5 适航指令颁发管理
第10章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体系建设概述
10.1 引 言
10.2 民用航空维修准入条件及申请批准秸
10.3 维修类别
10.4 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要求
第11章 持续适航文件(ICA)
11.1 持续适航文件(ICA)的规章要求
11.2 ICA的格式和资料的类型
11.3 要求的手册或章节
11.4 ACD和AEG的职责
11.5 ICA及其更改的分发.
第12章 民机客户服务市场体系
12.1 总体目标
12.2 建设意义
12.3 市场研究主要业务介绍
12.4 民机客服市场研究体系设想
附录
附录1 运输类航空器的ICA检查单
附录2 FAA关于如何确定证后更改的航空产品的审定基础
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民用飞机持续适航和安全评估概论》:
8.3.3强制性改正/改进措施的制订
ARM会议认为需要制订强制性改正/改进措施才能够将航空器状态恢复至可接受的安全水平时,强制性改正/改进措施的制订流程如下:
(1)EASA代表为空客CAE闭队提供基于相关ARS结论的AD草案。
(2)空客随即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分组讨论。
(3)在空客内部召开研讨会,征求设计部门、客服部门、项目部的意见。
(4)在空客外部与有限数量的运营人(机队或特定运营人,取决于AD的使用范围)召开研讨会(该研讨会不是必须召开的)。
(4)CAE团队整理并决定是否采纳其他部门、营运商的意见,将其纳入AD草案。如有必要,CAE团队可以进行多次内部研讨。
(5)AD草案终稿送交至EASA,需在EASA网站公布一段时间,征求营运商的意见。
(6)空客帮助EASA执行评论反馈流程,征求运营人对AD的意见,并对运营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回复。
(7)在EASA网站上发布AD最终稿。
8.4国产民机制造商持续适航审查
8.4.1依据
对于已经取得型号合格证的飞机进行适航审查的依据是中国民用航空局适航管理程序AP—21—AA—2011—03—R4《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程序》。《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程序》4.6.13“持续适航”部分适航规定:责任适航审查部门通过识别和评估在产品制造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工程问题和使用困难报告等安全性问题,制订和实施纠正措施(包括型号设计更改的控制与管理、航空器适航指令的编制与管理、监督检查),监督型号合格证或型号设计批准书持有人保持批准产品、零部件或设备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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