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尸体变化图鉴》是陈禄仕教授及其团队数十年来锲而不舍地对法医学尸体变化研究的成果。
《尸体变化图鉴》主要内容是通过观察、分析尸体的形态学变化与时间的关系,即通过研究尸体形态学的变化所表现出来的现象,推测出死者死后经过时间(死亡时间)。
《尸体变化图鉴》内容翔实丰富,为本领域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资料及数据,确立了一些尸体现象随时间变化的观察方法及判断标准,对法医工作者和相关学科技术人员也具有重要的参考及应用价值。
《尸体变化图鉴》具有适用性、创新性,可以说《尸体变化图鉴》的问世对我国法医学的发展是一突出贡献。
内页插图
目录
第一章 实验观察到的尸体变化与死后经过时间
第一节 1号尸体变化与死后经过时间
死后第1天(平均气温24.85℃)
死后第2天(平均气温26.15℃)
死后第3天(平均气温25.80℃)
死后第4天(平均气温25.00℃)
死后第5天(平均气温25.20℃)
死后第6天(平均气温24.85℃)
死后第7天(平均气温25.15℃)
死后第8天(平均气温26.15℃)
死后第9天(平均气温26.85℃)
死后第10天(平均气温25.20℃)
死后第11天(平均气温24.65℃)
死后第12天(平均气温23.00℃)
死后第13天(平均气温24.35℃)
死后第14天(平均气温22.05℃)
死后第15天(平均气温24.85℃)
死后第16天(平均气温26.OO℃)
死后第17天(平均气温24.70℃)
死后第18天(平均气温18.40℃)
死后第19天(平均气温27.45℃)
死后第20天(平均气温26.60℃)
死后第21天(平均气温26.05℃)
死后第22天(平均气温23.35℃)
死后第23天(平均气温23.80℃)
死后第24天(平均气温24.20℃)
死后第25天(平均气温25.15℃)
死后第26天(平均气温22.95℃)
死后第33天(平均气温20.90℃)
死后第4l天(平均气温25.30℃)
死后第48天(平均气温23.00℃)
死后第55天(平均气温23.40℃)
死后第62天(平均气温20.60℃)
死后第69天(平均气温25.50℃)
死后第249天
第二节 2号尸体变化与死后经过时间
死后第1天(平均气温13.00℃)
死后第2天(平均气温14.60℃)
死后第3天(平均气温17.40℃)
死后第4天(平均气温16.20℃)
死后第5天(平均气温21.40℃)
死后第6天(平均气温21.75℃)
死后第7天(平均气温12.85℃)
死后第8天(平均气温13.65℃)
死后第9天(平均气温15.25℃)
死后第10天(平均气温20.35℃)
死后第11天(平均气温18.50℃)
死后第12天(平均气温16.60℃)
死后第13天(平均气温21.85℃)
死后第14天(平均气温11.65℃)
死后第15天(平均气温2.15℃)
死后第16天(平均气温1.90℃)
死后第17天(平均气温5.00℃)
死后第18天(平均气温9.50℃)
死后第19天(平均气温14.40℃)
死后第20天(平均气温14.10℃)
……
第二章 不同现场的案例尸体变化与死后经过时间
参考文献
后记
前言/序言
在法医对尸体进行检验后,首先要回答的问题就是死者死亡后经过了多少时间。死后经过时间一直是法医学研究的主题和难题,法医检案最常用的方法就是根据死者死后尸体变化来推测死后经过时间,来为案件调查提供依据。尸体变化是指人死后在内外因素的作用下发生一系列有规律的变化所呈现出来的现象,称之为尸体现象。法医学将尸体现象分为早期尸体现象、晚期尸体现象(又称腐败型尸体现象)和特殊尸体现象(又称保存型尸体现象)。早期尸体现象有尸冷、尸斑、尸僵等,晚期尸体现象有尸绿、腐败血管网、腐败气水泡、腐败巨人观、白骨化等,特殊尸体现象有干尸、尸蜡、霉尸等。
但死后的尸体变化(简称尸变)又受到各种不同的环境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加速变化、减慢变化和停止变化),常常造成推断出来的死亡时间误差过大,尤其是利用晚期尸体现象和特殊尸体现象推测出来的死亡时间误差更大,如下面两个案例:
案例11977年,美国堪萨斯大学的巴斯教授因鉴定一具保存完好的尸体推断错误。这具尸体的头部中了一枪,他认为这具尸体死了才一年,因为肌肉保持完好,都在骨头上,而且还显现出健康的粉红色,所以巴斯断定这具尸体的死亡时间不会太长,可这次他判断错了。事实上那是威廉姆·夏伊陆军上校的尸体,他死于美国南北战争时期的战场,后来尸体被密封的铅制棺材埋葬,所以是1864年的尸体。这与巴斯尸检初步推测死亡时间误差了113年。这使巴斯意识到当时法医学对死后尸体变化的无知,巴斯认为,唯一的办法就是对腐败的尸体继续加以观察。从此以后,巴斯就在美国的田纳西州创办了“尸体农场”,随后用研究的成果破获了许多大案。
案例21994年9月7日,在贵州某市一出租屋内发现3具女尸(室温常年不超过15.00℃),编号分别为1号、2号和3号。1号位于床下,被纤维布和农用塑料薄膜包裹,两端用尼龙绳结扎;2号被装于空的汽油桶内,桶盖接口处用封口胶密封;3号被肢解为12块,置于塑料桶内后又套装于镀锌铁皮桶内,桶盖接口处用封口胶密封。法医根据尸体现象推断出l号女尸死亡时间为1个月左右;2号女尸死亡时间为6个月左右;3号女尸死亡时间为10个月左右。经破案查明,1号女尸死亡时间为1年;2号女尸死亡时间为1年25天;3号女尸死亡时间为11个月28天。1号实际误差11个月;2号误差6个月25天;3号误差1个月28天。尤其是1号女尸和2号女尸的误差极大。该案的负责人对法医推断的时间非常不满,他说,“这些问题难道不值得法医研究一下吗?”这就是司法实践对法医学提出的要求,司法实践的需要就是法医学要研究的内容。
利用晚期尸体现象和特殊尸体现象推测死亡时间误差更大的原因是法医学没有做过腐败型尸体现象和特殊型尸体现象的连续观察研究,所以无文献资料参考。在当前法医学及相关刊物虽也有个案记载及报道,如59天全部白骨化,174天全身尸蜡形成等,但这些尸体现象是发现尸体时看到的现象,可能在未发现时它们早已白骨化或者早已形成尸蜡了。所以,法医学必须进行相关实验研究,这类研究除美国最早外,近10多年来在澳大利亚的悉尼科技大学也建立了类似的“尸体农场”,我们为了初探这些问题,申报了相应的研究项目(200408),从早期尸体现象观察到晚期尸体现象直至全部白骨化为止,每一时段的尸体现象均拍照固定,同时也收集一些特殊现场的尸体现象的案例图片,这有利于提高死亡时间推断的精确度。因此,我们将研究的成果以图鉴方式展现出来,供法医检案参考。
在对尸体变化研究和案例收集的过程中,贵州警察学院提供了良好的研究平台,同时得到贵州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原总队长战必成和现任刑侦总队政委沙征凯主任法医师、毕节地区公安处刑侦支队主任法医师赵鹏,以及贵州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副主任法医师王运模的支持,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感谢。
特别感谢公安部刑事技术专家、贵州法医学会理事长、主任法医师屈剑平和公安部特聘刑侦专家、重庆医科大学主任法医师、博士生导师万立华对本书作序,最后要感谢给我做了大量生活保障工作的老伴(杨小林)。
由于编著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在疏漏和错误,敬请批评指正,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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