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東尼.路易士 (Anthony Lewis) 兩次普立茲獎得主,紐約時報的專欄作家,著有《基甸的號角》(Gideon’s Trumpet)、《一個年代的畫像》(Portrait of a Decade),以及《蘇利文案與言論自由》(Make No Law)。 於哈佛法學院任教達十五年,教授「憲法與出版」,期間也擔任加州大學、伊利諾大學、奧瑞岡和亞歷桑那大學之客座教授。一九九七年,美國刑事辯護律師協會(NACDL)頒給他Champion of Justice Award for Journalism大獎。
◎在面對二十世紀末期變幻莫測的台灣社會,作為一位新聞工作者,受到各種八卦新聞的充斥,無可避免的要面臨可能遭到誹謗官司纏身,如何在追求新聞與言論自由的同時,又能避免可能衍生的誹謗問題,《不得立法侵犯:蘇利文案與言論自由》一書無疑提供了一個極佳的教材;本書透過了極為珍貴的新聞歷史文獻記載,啟迪了後世新聞工作者,欲求在追求新聞與言論自由的同時避免誹謗官司的纏身,其不二法門無他,唯報導事實的真相(to print the truth)一途。--陳啟家,曾任《大成影劇體育報》發行人
第一章 傾聽他們發出的聲音 故事的開端並不特別。一九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傍晚,約翰.莫瑞(John Murray)前往座落在紐約西四十三街的《紐約時報》總部,洽談刊登廣告事宜。上了二樓廣告部,由業務員葛遜.艾若森(Gershon Aronson)負責與他接洽。 艾若森是《紐約時報》的資深員工,二十五年來「始終兢兢業業地堅守崗位」,他的女兒茱蒂如此形容父親。艾若森負責處理所有被稱為「評論式廣告」(editorial advertisements)的案件,亦即由社團組織委託刊登的廣告。這種廣告的性質五花八門,像北韓前共黨領袖金日成,每年都會向《紐約時報》購買兩頁全版廣告,用來歌頌他自己偉大的「動態革命理念」(dynamic revolutionary ideology)。有時候,艾若森會有一股衝動,想去勸別人不要大費周章地宣揚極端思想,但他最後總是忍了下來。 聲援金恩博士 莫瑞想在《紐約時報》預約一頁全版廣告版面,刊登一則由「捍衛金恩博士和南方自由委員會」(the Committee to Defend Martin Luther King and the Struggle for Freedom in the South)發起的募款活動廣告。當時由金恩博士領導的民權運動(the Civil Rights Movements),主要在挑戰六○年代仍深植於美國南方的種族隔離觀念。最近的一次抗爭行動,於二月時發生在北卡羅萊納州葛林斯波羅郡(Greensboro),導火線是因為有四名黑人大學生在只服務白人的烏爾沃斯餐館點餐時,餐廳人員拒絕供應他們午餐。所以,這些學生就地靜坐,抗議餐廳的歧視行為。這項靜坐活動很快地傳遍美國南方,金恩博士也立刻表態支持學生的行動。然而,兩個星期後,當他簽署完「一九五六至五八年」州稅退稅申報書後,阿拉巴馬州大陪審團隨即以「偽證罪」起訴他,這是很重的罪名,也是阿拉巴馬州史上第一宗逃稅起訴案,金恩博士懷疑這是阿拉巴馬州政府要羅織他入罪。 「捍衛金恩博士和南方自由委員會」,是為了募款援助金恩博士及其他受迫害的南方黑人而發起的組織。籌組委員包括工會領袖、牧師,以及演藝人員,如製片人哈利.貝拉方(Harry Belafonte)、演員薛尼.鮑狄(Sidney Poitier)、爵士歌手納金高(Nat King Cole)等人,莫瑞則是這個委員會的義工。身為劇作家的他,負責幫忙寫廣告文案。三月二十三日那天,他受命將這則廣告從位在一百二十五街的委員會辦公室送到《紐約時報》。 當時,在《紐約時報》刊登一則全版廣告,需要四千八百多美元。莫瑞表明將有一家廣告代理商會支付這筆費用,但為了節省時間起見,他希望報社能直接將廣告文案送打、排版。他取出一封委員會聯合主席菲立普.藍道夫(Philip Randolph)的親筆信函,藍道夫是個偉大的黑人領袖,領導「火車臥舖服務員兄弟會」(Brotherhood of Sleeping Car Porters)。這封信說明,連署人均同意以他們的名義來刊登這則廣告。對艾若森來說,一切文件均符合作業要求。因此,他將這則廣告轉給另一個部門──「廣告受理部」處理。《紐約時報》明文規定,凡有「詐欺、偽造與人身攻擊」之嫌的廣告,均不予受理。(同時也拒絕刊登猥褻與色情電影的廣告。)廣告受理部主管文生.瑞丁(Vincent Redding),審查過整則廣告後,同意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