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 民法总则要义:规范释论与判解集注 李宇著 法律出版社 逐条释评历次草案演变旧法来源

正版 民法总则要义:规范释论与判解集注 李宇著 法律出版社 逐条释评历次草案演变旧法来源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李宇著 著
图书标签:
  • 民法总则
  • 法律
  • 李宇
  • 法律出版社
  • 逐条释评
  • 判解集注
  • 规范释论
  • 法学教材
  • 历次草案
  • 旧法来源
想要找书就要到 静流书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店铺: 法律出版社官方旗舰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13959
商品编码:18537220943
包装:平装
开本:16
出版时间:2017-10-01

具体描述



基本信息

书名:民法总则要义:规范释论与判解集注
书号:9787519713959
定价:188.00
作者/编者: 李宇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7年10月


编辑推荐:

★立法史考辨。考证民法总则每个条文在历次草案中的演变,为历史解释提供参考。

★现行法整理。秉持体系视角,梳理与民法总则各个条文相关联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法源,辨析其适用关系,并制作图表,以便观察。

★裁判例集注。参考我国古代律例疏议及大陆法系民法典评注经验,搜集我国各级法院判决、裁定900余件,提炼裁判见解,评析得失,注解条文,以宏其用。





内容简介

《民法总则要义:规范释论与判解集注》逐条释评民法总则,每个条文下设三栏

本条来源。列出民法总则条文在旧法上的来源,以及相较于旧法的变化。

立法史略。梳理每个条文在民法总则历次草案中的演变。

本条释义。一般从规范意义、适用范围、构成要件、法律效果、举证责任及其他程序问题等各个方面解析各条文;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两章并在每条释义之末阐述该条是否可类推适用于准法律行为。除解析条文外,并评述学说和实务见解。反对援用公平、诚信等所谓概括条款作为判断依据,主张以私法自治为中心、忠实于规则的解决方案。




作者简介

李宇,1979年生,浙江宁波人。现任教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硕士、法学学士。在《法学研究》《法学》《法学论坛》《民商法论丛》《月旦民商法杂志》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译有《美国侵权行为法:一部知识史》(与王晓明合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美国第三次侵权法重述: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之责仼》;《欧洲民法典:商业代理、特许经营与分销合同》等。著有《私法自治之复兴》(博士学位论文)。合著《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共八卷九册,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英美法原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商业信托法研究”。



目录


绪 论 1

第yi章 基本规定 11

【本章概述】  11

第yi条 【立法目的】 14

第二条 【调整对象】 16

第三条 【私权神圣原则】 21

第四条 【平等原则】 22

第五条 【意思自治原则】 24

第六条 【公平原则】 38

第七条 【诚信原则】 41

第八条 【公序良俗原则】 45

第九条 【绿色原则】 49

第十条 【民法法源】 51

第十一条 【特别法优先适用】 75

第十二条 【民法的地域效力】 80

第二章 自然人 81

【本章概述】  81

第yi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82

第十三条 【民事权利能力及其始终】 82

第十四条 【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85

第十五条 【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 85

第十六条 【胎儿利益保护】 86

第十七条 【成年与未成年】 88

第十八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88

第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90

第二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92

第二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92

第二十二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93

第二十三条 【法定代理人】 93

第二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 94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的住所】 94

第二节 监 护 95

第二十六条 【扶养、保护义务】 95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96

第二十八条 【成年人的监护人】 98

第二十九条 【遗嘱监护】 98

第三十条 【协议监护】 99

第三十一条 【指定监护】 100

第三十二条 【民政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担任监护人】 102

第三十三条 【意定监护】 103

第三十四条 【监护职责】 105

第三十五条 【监护职责的履行】 105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资格的撤销】 108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资格撤销不影响扶养义务】 110

第三十八条 【监护人资格的恢复】 111

第三十九条 【监护关系终止】 113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114

第四十条 【宣告失踪的要件】 114

第四十一条 【下落不明时间的计算】 115

第四十二条 【财产代管人】 115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的义务和责任】 116

第四十四条 【财产代管人的变更】 117

第四十五条 【失踪宣告的撤销】 118

第四十六条 【宣告死亡的要件】 118

第四十七条 【申请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并行时的处理】 120

第四十八条 【宣告死亡的日期】 120

第四十九条 【宣告死亡不影响被宣告死亡人所为民事法律行为的

      效力】 121

第五十条 【死亡宣告的撤销】 122

第五十一条 【死亡宣告撤销对婚姻关系的效力】 122

第五十二条 【死亡宣告撤销对收养关系的效力】 123

第五十三条 【死亡宣告对财产关系的效力】 124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124

第五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 124

第五十五条 【农村承包经营户】 129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负担】 129

第三章 法 人 132

【本章概述】  132

第yi节 一般规定 147

第五十七条 【法人的定义】 147

第五十八条 【法人的成立】 148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52

第六十条 【法人的效力】 153

第六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及其代表行为】 154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的侵权行为】 160

第六十三条 【法人的住所】 163

第六十四条 【变更登记】 167

第六十五条 【法人登记的效力】 167

第六十六条 【法人登记信息的公示】 169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分立】 170

第六十八条 【法人终止】 173

第六十九条 【法人解散】 174

第七十条 【清算义务人】 179

第七十一条 【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 193

第七十二条 【清算中法人、清算剩余财产处理、清算结束】 196

第七十三条 【破产清算】 198

第七十四条 【法人的分支机构】 199

第七十五条 【法人设立中行为的法律后果】 203

第二节 营利法人 205

第七十六条 【营利法人的定义】 205

第七十七条 【营利法人的成立】 210

第七十八条 【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211

第七十九条 【营利法人章程】 212

第八十条 【营利法人权力机构】 213

第八十一条 【营利法人执行机构】 216

第八十二条 【营利法人监督机构】 217

第八十三条 【禁止滥用出资人权利、禁止滥用法人独立地位】 218

第八十四条 【禁止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法人利益】 243

第八十五条 【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决议的撤销】 247

第八十六条 【经营活动守则】 259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264

第八十七条 【非营利法人的定义】 264

第八十八条 【事业单位法人及其成立】 265

第八十九条 【事业单位法人的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 268

第九十条 【社会团体法人及其成立】 270

第九十一条 【社会团体法人的章程、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 271

第九十二条 【捐助法人及其成立】 272

第九十三条 【捐助法人的章程、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 275

第九十四条 【捐助人权利、捐助法人组织机构或法定代表人决定的

      撤销】 278

第九十五条 【公益法人的剩余财产处理】 279

第四节 特别法人 280

第九十六条 【特别法人的种类】 280

第九十七条 【**法人】 281

第九十八条 【**法人的撤销】 282

第九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283

第yi百条 【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287

第yi百零一条 【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法人】 288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293

【本章概述】  293

第yi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 296

第yi百零三条 【非法人组织的登记】 304

第yi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清偿】 306

第yi百零五条 【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 307

第yi百零六条 【非法人组织解散】 308

第yi百零七条 【非法人组织清算】 309

第yi百零八条 【法人一般规定的参照适用】 309

第五章 民事权利 313

【本章概述】  313

第yi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一般人格权】 316

第yi百一十条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具体人格权】 318

第yi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 340

第yi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的身份权】 354

第yi百一十三条 【财产权平等保护】 358

第yi百一十四条 【物权】 359

第yi百一十五条 【物】 359

第yi百一十六条 【物权法定原则】 360

第yi百一十七条 【征收、征用】 368

第yi百一十八条 【债权】 368

第yi百一十九条 【合同之债】 372

第yi百二十条 【侵权行为之债】 372

第yi百二十一条 【无因管理之债】 373

第yi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之债】 377

第yi百二十三条 【知识产权】 397

第yi百二十四条 【继承权】 398

第yi百二十五条 【投资性权利】 399

第yi百二十六条 【其他民事权益】 402

第yi百二十七条 【数据、网络虚拟财产】 407

第yi百二十八条 【特定群体的权利保护】 411

第yi百二十九条 【权利取得】 414

第yi百三十条 【权利行使自由原则】 415

第yi百三十一条 【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416

第yi百三十二条 【禁止权利滥用】 416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426

【本章概述】  426

第yi节 一般规定  429

第yi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 429

第yi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431

第yi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441

第yi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445

第二节 意思表示 457

第yi百三十七条 【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457

第yi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464

第yi百三十九条 【公告方式意思表示的生效】 465

第yi百四十条 【明示、默示、沉默】 469

第yi百四十一条 【意思表示的撤回】 477

第yi百四十二条 【意思表示的解释】 479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504

【本节概述】  504

第yi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516

第yi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522

第yi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524

第yi百四十六条 【通谋虚伪表示】 527

第yi百四十七条 【重大误解】 542

第yi百四十八条 【欺诈】 580

第yi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欺诈】 598

第yi百五十条 【胁迫】 599

第yi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 610

第yi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 627

第yi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规定、违背公序良俗】 630

第yi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 700

第yi百五十五条 【自始无效】 730

第yi百五十六条 【部分无效】 731

第yi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确定不发生效力的

        后果】 738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750

第yi百五十八条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750

第yi百五十九条 【条件成就、不成就的拟制】 757

第yi百六十条 【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760

第七章 代 理 764

【本章概述】  764

第yi节 一般规定 766

第yi百六十一条 【可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 766

第yi百六十二条 【直接代理】 767

第yi百六十三条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772

第yi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责任】 775

第二节 委托代理 779

第yi百六十五条 【授权行为】 779

第yi百六十六条 【共同代理】 782

第yi百六十七条 【代理事项违法】 783

第yi百六十八条 【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 785

第yi百六十九条 【转委托代理】 788

第yi百七十条 【职务代理】 792

第yi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 805

第yi百七十二条 【表见代理】 817

第三节 代理终止 835

第yi百七十三条 【委托代理终止】 835

第yi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终止不影响代理行为效力的

        情形】 838

第yi百七十五条 【法定代理终止】 839

第八章 民事责任 841

【本章概述】  841

第yi百七十六条 【民事责任的发生】 846

第yi百七十七条 【按份责任】 849

第yi百七十八条 【连带责任】 850

第yi百七十九条 【民事责任方式】 861

第yi百八十条 【不可抗力免责】 865

第yi百八十一条 【正当防卫】 866

第yi百八十二条 【紧急避险】 868

第yi百八十三条 【见义勇为】 870

第yi百八十四条 【紧急救助】 870

第yi百八十五条 【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872

第yi百八十六条 【责任竞合】 874

第yi百八十七条 【民事责任优先】 880

第九章 诉讼时效 882

【本章概述】  882

第yi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和zui长诉讼时效及其起算】 883

第yi百八十九条 【分期履行之债的诉讼时效起算】 899

第yi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

       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 900

第yi百九十一条 【受性侵害未成年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起算】 902

第yi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效力】 906

第yi百九十三条 【禁止依职权适用时效】 914

第yi百九十四条 【诉讼时效中止】 915

第yi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 925

第yi百九十六条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948

第yi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规定的强制性】 953

第yi百九十八条 【仲裁时效】 957

第yi百九十九条 【除斥期间】 961

第十章 期间计算 971

【本章概述】  971

第二百条 【期间的计算】 971

第二百零一条 【期间的起算】 972

第二百零二条 【期间的终点】 973

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终点的延长】 973

第二百零四条 【本章规定的适用范围】 974

第十一章 附 则 976

第二百零五条 【与本数有关的术语】 976

第二百零六条 【施行日期】 976

附录 《民法总则》与旧法条文对照表 982


图  表  目  录

图1 《民法总则》的体系 10

图2 现行法上的法人类型及隐藏分类 146

图3 再体系化后的法人类型 147

图4 民事权利类型 315

图5 民事法律事实 426

图6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518

图7 强制性规定的类型 643

图8 民法上的代理 765

表1 私法自治及其界限 30

表2 民事行为能力 89

表3 法人的组织机构 143

表4 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对比 144

表5 《公司法》关于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的规定 250

表6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  342

表7 批准生效的合同 450

表8 任意解除权 454

表9 法律特别要求明示意思表示的规定  470

表10 本法规定的法律行为效力瑕疵  504

表11 本条以外提及恶意串通的法律规定  707

表12 法律明文规定不得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754

表13 关于连带之债的法律规定  852

表14 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  863

表15 特别诉讼时效  896

表16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  926

表17 仲裁时效  958

表18 明文以《民法通则》为依据的特别法规定  977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研究:从先秦到清末的演变与特色》 作者:王明德 出版社:中华书局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一部深入剖析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历程的学术专著。全书以宏大的历史视野,系统梳理了自先秦时期萌芽至清代终结漫长的历史阶段中,中国法律体系的形成、演变、关键特征及其深层文化根源。作者王明德教授,凭借其深厚的史学功底和法学素养,摒弃了碎片化的叙述,力求构建一个完整且具有内在逻辑的古代法律史图景。 第一部分:法律思想的源头与先秦法制的奠基 本书开篇追溯了中国法律思想的哲学基础。详细探讨了夏商两代的“神意”与“刑罚观”,并重点分析了周代“礼乐制度”对早期法律形成的决定性影响。作者阐明了“礼”作为内在约束与“刑”作为外在强制之间的辩证关系,指出礼教对后世成文法精神的渗透是中华法系的显著特征。 在先秦部分,重点分析了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背景下的法制变革。本书详尽对比了秦国“以吏为师”、严刑峻法所代表的法家思想实践,以及齐国“法制”的特点。尤其对《法经》的结构、内容及其在中国法制史上的里程碑意义进行了细致的考证和阐释。作者强调,这一时期的探索,为后世大一统王朝的法律构建提供了实践经验与理论资源。 第二部分:秦汉至唐宋:律令体制的成熟与整合 进入秦汉帝国时期,本书聚焦于“律令体制”的构建与巩固。秦朝的“秦律”虽然存世甚少,但其作为第一个统一王朝的成文法典,其规范的严密性与对郡县制的支撑作用被置于核心地位。 汉代的法律继承并发展了秦制,并融入了儒家思想的“德主刑辅”理念。本书详细解读了汉代法律中“教化”与“刑罚”的平衡策略,分析了“比附”与“比类解释”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重点探讨了《九章律》、《盗律》等重要律文的特征。 本书的重点篇幅献给了唐代。唐律被公认为中国古代法制的巅峰之作。《唐律疏议》不仅是中国法制史上的集大成者,也是对前代法律经验的总结与升华。作者不仅对《唐律疏议》的条文结构、刑名分类进行了深入的体系性分析,更着重阐释了其“刑法思想的儒家化”过程,即如何通过疏议将伦理道德要求内化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书中特别辨析了唐律中关于亲属关系、田土继承、赋税征收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展现了古代社会管理的高效性与复杂性。 宋代法律的特点在于“增损”与“平抑”。面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宋朝法律在继承唐制的基础上,注重实用性和灵活性。本书探讨了宋代司法实践中“量刑谨慎”的倾向,以及“会典”和“敕令”在法源体系中的地位上升,标志着法律规范的动态化趋势。 第三部分:元明清:法律的补充、专断与僵化 元代的法律制度体现了草原民族的统治特色与对既有汉法的吸收。本书分析了元代法律的多元性,即汉法、畏吾儿(蒙古法)以及回回法的并存现象,探讨了法律在跨文化治理中的张力。 明清两代的法律制度被视为中国古代法律的最后阶段。明代《大明律》在结构和原则上基本沿袭唐宋旧制,但在精神上更为保守和严苛。作者重点剖析了明代法律中“重申纲常名教”的强化倾向,以及“议罪”等司法特权的出现。 清代法律的核心标志是《大清律例》。本书认为,《大清律例》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定型化,其中“例”的不断增加,显示了司法实践对既有成文法(律)的补充和修正力度空前。详细分析了清代“会审”、“会注”等制度对司法裁决的规范作用,同时也揭示了在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下,法律的灵活性逐渐降低,走向僵化的历史必然性。 第四部分:中国古代法律的特色与文化意蕴 在总结部分,本书提炼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几大核心特征: 1. 礼法合流的内在逻辑: 强调儒家伦理规范如何渗透、塑造并最终主导了刑法体系的构建。 2. 成文法典的系统性: 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例》,展现了古代立法者对体系完整性的追求。 3. 司法实践的经验主义: 对“比附”、“量刑情节”以及“惯例”在司法解释中的高频率使用进行了专题研究。 4. 官僚化管理工具的属性: 阐明了古代法律的首要功能是维护皇权统治和维护社会秩序,而非纯粹的个体权利保障。 价值与意义: 本书不仅是一部严谨的法律史著作,更是一部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结构、政治伦理与权力运作的透视镜。它为理解中华文明中“秩序”与“人治”的复杂关系提供了深刻的学术框架,对于法学史、社会史乃至思想史研究者,均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作者以扎实的文献考据为基础,展现了对中国法律传统深刻而独到的洞察力。

用户评价

评分

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仿佛开启了一场思想的盛宴。作者以其深厚的学养和敏锐的洞察力,将民法总则的各个要义一一剖析,既有宏观的理论框架,又有微观的条文细解。我尤其欣赏的是,作者在解释法律条文时,并没有止步于文本本身,而是将其置于历史的纵深和现实的广度之中进行考察。他对历次草案的演变过程的追溯,以及对旧法来源的梳理,都为理解现行民法总则的立法精神提供了重要的线索。书中引用的判例,更是经过了精挑细选,并配以鞭辟入里的点评,使得原本枯燥的法条变得生动鲜活。我常常在阅读案例分析时,能够产生共鸣,甚至引发自己的思考。这本书不仅让我掌握了民法总则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它培养了我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

评分

这本书的出版,对于希望深入理解民法总则的读者来说,无疑是一份厚礼。作者以其卓越的学术功底,将繁复的法律条文化繁为简,并赋予其深刻的内涵。我被书中严谨的逻辑、清晰的论证所折服。作者在阐述每一条文时,都循循善诱,将复杂的法理概念分解为易于理解的部分,并通过大量的实例来加以印证。我特别欣赏他对条文的“规范释论”,这让我能够清晰地了解每一条法律规定了什么,禁止了什么,以及其适用的边界。同时,他对“判解集注”的梳理,更是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学习司法实践的绝佳窗口。通过这些判例,我们可以看到法律是如何在现实生活中发挥作用的,以及法院是如何解释和适用法律的。这本书的内容之丰富、论证之深入,远超一般教材,是每一个民法学习者不可或缺的参考书。

评分

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深知掌握扎实的民法总则理论基础的重要性。这本书以其独特的视角和严谨的论证,给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启发。作者在对每一条文进行释义时,都力求做到“精益求精”,不仅解释了条文的字面意思,更深入挖掘了其背后的法理精髓。我特别喜欢书中对于不同学派观点的梳理和对比,这让我能够站在更高的平台去审视和理解民法总则的争议之处。这种多元化的视角,有助于打破思维定势,培养批判性思维。此外,本书在引用判例时,也非常注重其典型性和代表性,并辅以详实的评注,让我能够清晰地看到法律条文是如何被司法实践所解释和应用的。对于那些在学习过程中感到迷茫的读者来说,这本书无疑是一座灯塔,它能够指引我们穿越民法总则的迷雾,找到前进的方向。

评分

一本厚实的法学著作,封面设计朴实无华,但却散发出严谨的气息。当我翻开第一页,就被其中深入浅出的文字所吸引。作者在阐述民法总则的各项条文时,不仅仅是简单的罗列,而是层层剖析,将抽象的法律条文与鲜活的社会现实紧密结合。我尤其欣赏的是,作者在解释每一个概念时,都会追溯其历史渊源,探讨不同学派的观点,并引用大量的司法判例来佐证。这种“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的写作方式,让我对民法总则的理解不再停留在表面,而是能够深入其内在逻辑,把握其精神实质。每一次阅读,都仿佛在与一位博学睿智的学者进行一场深入的对话,他循循善诱,让我不断挑战自己的认知边界。书中穿插的案例分析,更是点睛之笔,让我能够直观地感受到法律是如何在实践中运作,如何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即使我对某些专业术语感到陌生,作者也总能用清晰的语言将其阐释清楚,让我能够逐步跟上他的思路。这本书无疑是学习民法总则的宝贵财富,它不仅传授知识,更培养了我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评分

坦白说,初次接触这本书,我怀揣着一丝忐忑,毕竟民法总则的体系庞大,内容繁杂。然而,这本书从一开始就给了我巨大的惊喜。作者的笔触细腻而深刻,他并非简单地罗列条文,而是将每一条法律的诞生背景、立法意图,以及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司法实践中的演变,都娓娓道来。这种“考古式”的研究方法,让我看到了民法总则的生命力,以及它如何适应社会变迁而不断发展。我特别赞赏作者对于历次草案演变的细致梳理,这对于理解现行法律的最终形态至关重要。很多时候,我们看到的法律条文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但通过作者的分析,我才意识到,每一个字句都可能凝结了无数的智慧和争论。书中的判解集注部分,更是亮点中的亮点,作者不仅引用了权威的判例,还对其进行了深入的解读,指出了判决的理由和法律适用的逻辑。这让我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是如何在具体的案件中得到适用的,也为我将来在实践中运用法律提供了宝贵的参考。总而言之,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超越了教材的定义,更像是一部民法总则的“前世今生”的深度解读。

相关图书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book.coffeedeals.club All Rights Reserved. 静流书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