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 民法總則要義:規範釋論與判解集注 李宇著 法律齣版社 逐條釋評曆次草案演變舊法來源

正版 民法總則要義:規範釋論與判解集注 李宇著 法律齣版社 逐條釋評曆次草案演變舊法來源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李宇著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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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 法律齣版社官方旗艦店
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9713959
商品編碼:18537220943
包裝:平裝
開本:16
齣版時間:2017-10-01

具體描述



基本信息

書名:民法總則要義:規範釋論與判解集注
書號:9787519713959
定價:188.00
作者/編者: 李宇著
齣版社:法律齣版社
齣版時間: 2017年10月


編輯推薦:

★立法史考辨。考證民法總則每個條文在曆次草案中的演變,為曆史解釋提供參考。

★現行法整理。秉持體係視角,梳理與民法總則各個條文相關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等法源,辨析其適用關係,並製作圖錶,以便觀察。

★裁判例集注。參考我國古代律例疏議及大陸法係民法典評注經驗,搜集我國各級法院判決、裁定900餘件,提煉裁判見解,評析得失,注解條文,以宏其用。





內容簡介

《民法總則要義:規範釋論與判解集注》逐條釋評民法總則,每個條文下設三欄

本條來源。列齣民法總則條文在舊法上的來源,以及相較於舊法的變化。

立法史略。梳理每個條文在民法總則曆次草案中的演變。

本條釋義。一般從規範意義、適用範圍、構成要件、法律效果、舉證責任及其他程序問題等各個方麵解析各條文;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兩章並在每條釋義之末闡述該條是否可類推適用於準法律行為。除解析條文外,並評述學說和實務見解。反對援用公平、誠信等所謂概括條款作為判斷依據,主張以私法自治為中心、忠實於規則的解決方案。




作者簡介

李宇,1979年生,浙江寜波人。現任教於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民商法學博士,華東政法學院民商法學碩士、法學學士。在《法學研究》《法學》《法學論壇》《民商法論叢》《月旦民商法雜誌》等刊物發錶論文多篇。譯有《美國侵權行為法:一部知識史》(與王曉明閤譯,北京大學齣版社2014年版);《美國第三次侵權法重述:物質損害與精神損害之責仼》;《歐洲民法典:商業代理、特許經營與分銷閤同》等。著有《私法自治之復興》(博士學位論文)。閤著《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附理由》(共八捲九冊,法律齣版社2013年版);《英美法原論》(北京大學齣版社2013年版)。主持國傢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商業信托法研究”。



目錄


緒 論 1

第yi章 基本規定 11

【本章概述】  11

第yi條 【立法目的】 14

第二條 【調整對象】 16

第三條 【私權神聖原則】 21

第四條 【平等原則】 22

第五條 【意思自治原則】 24

第六條 【公平原則】 38

第七條 【誠信原則】 41

第八條 【公序良俗原則】 45

第九條 【綠色原則】 49

第十條 【民法法源】 51

第十一條 【特彆法優先適用】 75

第十二條 【民法的地域效力】 80

第二章 自然人 81

【本章概述】  81

第yi節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82

第十三條 【民事權利能力及其始終】 82

第十四條 【民事權利能力平等】 85

第十五條 【齣生時間和死亡時間】 85

第十六條 【胎兒利益保護】 86

第十七條 【成年與未成年】 88

第十八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88

第十九條 【限製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 90

第二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 92

第二十一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92

第二十二條 【限製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93

第二十三條 【法定代理人】 93

第二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認定】 94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的住所】 94

第二節 監 護 95

第二十六條 【扶養、保護義務】 95

第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96

第二十八條 【成年人的監護人】 98

第二十九條 【遺囑監護】 98

第三十條 【協議監護】 99

第三十一條 【指定監護】 100

第三十二條 【民政部門、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擔任監護人】 102

第三十三條 【意定監護】 103

第三十四條 【監護職責】 105

第三十五條 【監護職責的履行】 105

第三十六條 【監護人資格的撤銷】 108

第三十七條 【監護人資格撤銷不影響扶養義務】 110

第三十八條 【監護人資格的恢復】 111

第三十九條 【監護關係終止】 113

第三節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114

第四十條 【宣告失蹤的要件】 114

第四十一條 【下落不明時間的計算】 115

第四十二條 【財産代管人】 115

第四十三條 【財産代管人的義務和責任】 116

第四十四條 【財産代管人的變更】 117

第四十五條 【失蹤宣告的撤銷】 118

第四十六條 【宣告死亡的要件】 118

第四十七條 【申請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並行時的處理】 120

第四十八條 【宣告死亡的日期】 120

第四十九條 【宣告死亡不影響被宣告死亡人所為民事法律行為的

      效力】 121

第五十條 【死亡宣告的撤銷】 122

第五十一條 【死亡宣告撤銷對婚姻關係的效力】 122

第五十二條 【死亡宣告撤銷對收養關係的效力】 123

第五十三條 【死亡宣告對財産關係的效力】 124

第四節 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124

第五十四條 【個體工商戶】 124

第五十五條 【農村承包經營戶】 129

第五十六條 【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負擔】 129

第三章 法 人 132

【本章概述】  132

第yi節 一般規定 147

第五十七條 【法人的定義】 147

第五十八條 【法人的成立】 148

第五十九條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152

第六十條 【法人的效力】 153

第六十一條 【法定代錶人及其代錶行為】 154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錶人的侵權行為】 160

第六十三條 【法人的住所】 163

第六十四條 【變更登記】 167

第六十五條 【法人登記的效力】 167

第六十六條 【法人登記信息的公示】 169

第六十七條 【法人閤並、分立】 170

第六十八條 【法人終止】 173

第六十九條 【法人解散】 174

第七十條 【清算義務人】 179

第七十一條 【清算程序和清算組職權】 193

第七十二條 【清算中法人、清算剩餘財産處理、清算結束】 196

第七十三條 【破産清算】 198

第七十四條 【法人的分支機構】 199

第七十五條 【法人設立中行為的法律後果】 203

第二節 營利法人 205

第七十六條 【營利法人的定義】 205

第七十七條 【營利法人的成立】 210

第七十八條 【營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211

第七十九條 【營利法人章程】 212

第八十條 【營利法人權力機構】 213

第八十一條 【營利法人執行機構】 216

第八十二條 【營利法人監督機構】 217

第八十三條 【禁止濫用齣資人權利、禁止濫用法人獨立地位】 218

第八十四條 【禁止利用關聯關係損害法人利益】 243

第八十五條 【權力機構、執行機構決議的撤銷】 247

第八十六條 【經營活動守則】 259

第三節 非營利法人 264

第八十七條 【非營利法人的定義】 264

第八十八條 【事業單位法人及其成立】 265

第八十九條 【事業單位法人的組織機構、法定代錶人】 268

第九十條 【社會團體法人及其成立】 270

第九十一條 【社會團體法人的章程、組織機構、法定代錶人】 271

第九十二條 【捐助法人及其成立】 272

第九十三條 【捐助法人的章程、組織機構、法定代錶人】 275

第九十四條 【捐助人權利、捐助法人組織機構或法定代錶人決定的

      撤銷】 278

第九十五條 【公益法人的剩餘財産處理】 279

第四節 特彆法人 280

第九十六條 【特彆法人的種類】 280

第九十七條 【**法人】 281

第九十八條 【**法人的撤銷】 282

第九十九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 283

第yi百條 【閤作經濟組織法人】 287

第yi百零一條 【基層群眾自治性組織法人】 288

第四章 非法人組織 293

【本章概述】  293

第yi百零二條 【非法人組織】 296

第yi百零三條 【非法人組織的登記】 304

第yi百零四條 【非法人組織的債務清償】 306

第yi百零五條 【非法人組織的代錶人】 307

第yi百零六條 【非法人組織解散】 308

第yi百零七條 【非法人組織清算】 309

第yi百零八條 【法人一般規定的參照適用】 309

第五章 民事權利 313

【本章概述】  313

第yi百零九條 【自然人的一般人格權】 316

第yi百一十條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具體人格權】 318

第yi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個人信息保護】 340

第yi百一十二條 【自然人的身份權】 354

第yi百一十三條 【財産權平等保護】 358

第yi百一十四條 【物權】 359

第yi百一十五條 【物】 359

第yi百一十六條 【物權法定原則】 360

第yi百一十七條 【徵收、徵用】 368

第yi百一十八條 【債權】 368

第yi百一十九條 【閤同之債】 372

第yi百二十條 【侵權行為之債】 372

第yi百二十一條 【無因管理之債】 373

第yi百二十二條 【不當得利之債】 377

第yi百二十三條 【知識産權】 397

第yi百二十四條 【繼承權】 398

第yi百二十五條 【投資性權利】 399

第yi百二十六條 【其他民事權益】 402

第yi百二十七條 【數據、網絡虛擬財産】 407

第yi百二十八條 【特定群體的權利保護】 411

第yi百二十九條 【權利取得】 414

第yi百三十條 【權利行使自由原則】 415

第yi百三十一條 【行使權利與履行義務】 416

第yi百三十二條 【禁止權利濫用】 416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為 426

【本章概述】  426

第yi節 一般規定  429

第yi百三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的定義】 429

第yi百三十四條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 431

第yi百三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 441

第yi百三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 445

第二節 意思錶示 457

第yi百三十七條 【有相對人意思錶示的生效】 457

第yi百三十八條 【無相對人意思錶示的生效】 464

第yi百三十九條 【公告方式意思錶示的生效】 465

第yi百四十條 【明示、默示、沉默】 469

第yi百四十一條 【意思錶示的撤迴】 477

第yi百四十二條 【意思錶示的解釋】 479

第三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504

【本節概述】  504

第yi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 516

第yi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522

第yi百四十五條 【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524

第yi百四十六條 【通謀虛僞錶示】 527

第yi百四十七條 【重大誤解】 542

第yi百四十八條 【欺詐】 580

第yi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欺詐】 598

第yi百五十條 【脅迫】 599

第yi百五十一條 【顯失公平】 610

第yi百五十二條 【撤銷權的消滅】 627

第yi百五十三條 【違反強製規定、違背公序良俗】 630

第yi百五十四條 【惡意串通】 700

第yi百五十五條 【自始無效】 730

第yi百五十六條 【部分無效】 731

第yi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確定不發生效力的

        後果】 738

第四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 750

第yi百五十八條 【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 750

第yi百五十九條 【條件成就、不成就的擬製】 757

第yi百六十條 【附期限民事法律行為】 760

第七章 代 理 764

【本章概述】  764

第yi節 一般規定 766

第yi百六十一條 【可代理的民事法律行為】 766

第yi百六十二條 【直接代理】 767

第yi百六十三條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772

第yi百六十四條 【代理人責任】 775

第二節 委托代理 779

第yi百六十五條 【授權行為】 779

第yi百六十六條 【共同代理】 782

第yi百六十七條 【代理事項違法】 783

第yi百六十八條 【自己代理和雙方代理】 785

第yi百六十九條 【轉委托代理】 788

第yi百七十條 【職務代理】 792

第yi百七十一條 【無權代理】 805

第yi百七十二條 【錶見代理】 817

第三節 代理終止 835

第yi百七十三條 【委托代理終止】 835

第yi百七十四條 【被代理人死亡、終止不影響代理行為效力的

        情形】 838

第yi百七十五條 【法定代理終止】 839

第八章 民事責任 841

【本章概述】  841

第yi百七十六條 【民事責任的發生】 846

第yi百七十七條 【按份責任】 849

第yi百七十八條 【連帶責任】 850

第yi百七十九條 【民事責任方式】 861

第yi百八十條 【不可抗力免責】 865

第yi百八十一條 【正當防衛】 866

第yi百八十二條 【緊急避險】 868

第yi百八十三條 【見義勇為】 870

第yi百八十四條 【緊急救助】 870

第yi百八十五條 【死者人格利益的保護】 872

第yi百八十六條 【責任競閤】 874

第yi百八十七條 【民事責任優先】 880

第九章 訴訟時效 882

【本章概述】  882

第yi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和zui長訴訟時效及其起算】 883

第yi百八十九條 【分期履行之債的訴訟時效起算】 899

第yi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

       代理人請求權的訴訟時效起算】 900

第yi百九十一條 【受性侵害未成年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

        起算】 902

第yi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效力】 906

第yi百九十三條 【禁止依職權適用時效】 914

第yi百九十四條 【訴訟時效中止】 915

第yi百九十五條 【訴訟時效中斷】 925

第yi百九十六條 【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請求權】 948

第yi百九十七條 【訴訟時效規定的強製性】 953

第yi百九十八條 【仲裁時效】 957

第yi百九十九條 【除斥期間】 961

第十章 期間計算 971

【本章概述】  971

第二百條 【期間的計算】 971

第二百零一條 【期間的起算】 972

第二百零二條 【期間的終點】 973

第二百零三條 【期間終點的延長】 973

第二百零四條 【本章規定的適用範圍】 974

第十一章 附 則 976

第二百零五條 【與本數有關的術語】 976

第二百零六條 【施行日期】 976

附錄 《民法總則》與舊法條文對照錶 982


圖  錶  目  錄

圖1 《民法總則》的體係 10

圖2 現行法上的法人類型及隱藏分類 146

圖3 再體係化後的法人類型 147

圖4 民事權利類型 315

圖5 民事法律事實 426

圖6 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518

圖7 強製性規定的類型 643

圖8 民法上的代理 765

錶1 私法自治及其界限 30

錶2 民事行為能力 89

錶3 法人的組織機構 143

錶4 權力機構和決策機構對比 144

錶5 《公司法》關於召集程序、錶決方式的規定 250

錶6 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規定  342

錶7 批準生效的閤同 450

錶8 任意解除權 454

錶9 法律特彆要求明示意思錶示的規定  470

錶10 本法規定的法律行為效力瑕疵  504

錶11 本條以外提及惡意串通的法律規定  707

錶12 法律明文規定不得附條件的法律行為  754

錶13 關於連帶之債的法律規定  852

錶14 關於懲罰性賠償的法律規定  863

錶15 特彆訴訟時效  896

錶16 訴訟時效中止與中斷  926

錶17 仲裁時效  958

錶18 明文以《民法通則》為依據的特彆法規定  977




《中國古代法律製度研究:從先秦到清末的演變與特色》 作者:王明德 齣版社:中華書局 內容簡介: 本書是一部深入剖析中國古代法律製度發展曆程的學術專著。全書以宏大的曆史視野,係統梳理瞭自先秦時期萌芽至清代終結漫長的曆史階段中,中國法律體係的形成、演變、關鍵特徵及其深層文化根源。作者王明德教授,憑藉其深厚的史學功底和法學素養,摒棄瞭碎片化的敘述,力求構建一個完整且具有內在邏輯的古代法律史圖景。 第一部分:法律思想的源頭與先秦法製的奠基 本書開篇追溯瞭中國法律思想的哲學基礎。詳細探討瞭夏商兩代的“神意”與“刑罰觀”,並重點分析瞭周代“禮樂製度”對早期法律形成的決定性影響。作者闡明瞭“禮”作為內在約束與“刑”作為外在強製之間的辯證關係,指齣禮教對後世成文法精神的滲透是中華法係的顯著特徵。 在先秦部分,重點分析瞭春鞦戰國時期“禮崩樂壞”背景下的法製變革。本書詳盡對比瞭秦國“以吏為師”、嚴刑峻法所代錶的法傢思想實踐,以及齊國“法製”的特點。尤其對《法經》的結構、內容及其在中國法製史上的裏程碑意義進行瞭細緻的考證和闡釋。作者強調,這一時期的探索,為後世大一統王朝的法律構建提供瞭實踐經驗與理論資源。 第二部分:秦漢至唐宋:律令體製的成熟與整閤 進入秦漢帝國時期,本書聚焦於“律令體製”的構建與鞏固。秦朝的“秦律”雖然存世甚少,但其作為第一個統一王朝的成文法典,其規範的嚴密性與對郡縣製的支撐作用被置於核心地位。 漢代的法律繼承並發展瞭秦製,並融入瞭儒傢思想的“德主刑輔”理念。本書詳細解讀瞭漢代法律中“教化”與“刑罰”的平衡策略,分析瞭“比附”與“比類解釋”在司法實踐中的運用。重點探討瞭《九章律》、《盜律》等重要律文的特徵。 本書的重點篇幅獻給瞭唐代。唐律被公認為中國古代法製的巔峰之作。《唐律疏議》不僅是中國法製史上的集大成者,也是對前代法律經驗的總結與升華。作者不僅對《唐律疏議》的條文結構、刑名分類進行瞭深入的體係性分析,更著重闡釋瞭其“刑法思想的儒傢化”過程,即如何通過疏議將倫理道德要求內化為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書中特彆辨析瞭唐律中關於親屬關係、田土繼承、賦稅徵收等方麵的具體規定,展現瞭古代社會管理的高效性與復雜性。 宋代法律的特點在於“增損”與“平抑”。麵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結構的變化,宋朝法律在繼承唐製的基礎上,注重實用性和靈活性。本書探討瞭宋代司法實踐中“量刑謹慎”的傾嚮,以及“會典”和“敕令”在法源體係中的地位上升,標誌著法律規範的動態化趨勢。 第三部分:元明清:法律的補充、專斷與僵化 元代的法律製度體現瞭草原民族的統治特色與對既有漢法的吸收。本書分析瞭元代法律的多元性,即漢法、畏吾兒(濛古法)以及迴迴法的並存現象,探討瞭法律在跨文化治理中的張力。 明清兩代的法律製度被視為中國古代法律的最後階段。明代《大明律》在結構和原則上基本沿襲唐宋舊製,但在精神上更為保守和嚴苛。作者重點剖析瞭明代法律中“重申綱常名教”的強化傾嚮,以及“議罪”等司法特權的齣現。 清代法律的核心標誌是《大清律例》。本書認為,《大清律例》標誌著中國古代法律體係的定型化,其中“例”的不斷增加,顯示瞭司法實踐對既有成文法(律)的補充和修正力度空前。詳細分析瞭清代“會審”、“會注”等製度對司法裁決的規範作用,同時也揭示瞭在高度集權的君主專製下,法律的靈活性逐漸降低,走嚮僵化的曆史必然性。 第四部分:中國古代法律的特色與文化意蘊 在總結部分,本書提煉瞭中國古代法律製度的幾大核心特徵: 1. 禮法閤流的內在邏輯: 強調儒傢倫理規範如何滲透、塑造並最終主導瞭刑法體係的構建。 2. 成文法典的係統性: 從《唐律疏議》到《大清律例》,展現瞭古代立法者對體係完整性的追求。 3. 司法實踐的經驗主義: 對“比附”、“量刑情節”以及“慣例”在司法解釋中的高頻率使用進行瞭專題研究。 4. 官僚化管理工具的屬性: 闡明瞭古代法律的首要功能是維護皇權統治和維護社會秩序,而非純粹的個體權利保障。 價值與意義: 本書不僅是一部嚴謹的法律史著作,更是一部關於中國古代社會結構、政治倫理與權力運作的透視鏡。它為理解中華文明中“秩序”與“人治”的復雜關係提供瞭深刻的學術框架,對於法學史、社會史乃至思想史研究者,均具有極高的參考價值。作者以紮實的文獻考據為基礎,展現瞭對中國法律傳統深刻而獨到的洞察力。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的齣版,對於希望深入理解民法總則的讀者來說,無疑是一份厚禮。作者以其卓越的學術功底,將繁復的法律條文化繁為簡,並賦予其深刻的內涵。我被書中嚴謹的邏輯、清晰的論證所摺服。作者在闡述每一條文時,都循循善誘,將復雜的法理概念分解為易於理解的部分,並通過大量的實例來加以印證。我特彆欣賞他對條文的“規範釋論”,這讓我能夠清晰地瞭解每一條法律規定瞭什麼,禁止瞭什麼,以及其適用的邊界。同時,他對“判解集注”的梳理,更是為我們提供瞭一個學習司法實踐的絕佳窗口。通過這些判例,我們可以看到法律是如何在現實生活中發揮作用的,以及法院是如何解釋和適用法律的。這本書的內容之豐富、論證之深入,遠超一般教材,是每一個民法學習者不可或缺的參考書。

評分

一本厚實的法學著作,封麵設計樸實無華,但卻散發齣嚴謹的氣息。當我翻開第一頁,就被其中深入淺齣的文字所吸引。作者在闡述民法總則的各項條文時,不僅僅是簡單的羅列,而是層層剖析,將抽象的法律條文與鮮活的社會現實緊密結閤。我尤其欣賞的是,作者在解釋每一個概念時,都會追溯其曆史淵源,探討不同學派的觀點,並引用大量的司法判例來佐證。這種“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的寫作方式,讓我對民法總則的理解不再停留在錶麵,而是能夠深入其內在邏輯,把握其精神實質。每一次閱讀,都仿佛在與一位博學睿智的學者進行一場深入的對話,他循循善誘,讓我不斷挑戰自己的認知邊界。書中穿插的案例分析,更是點睛之筆,讓我能夠直觀地感受到法律是如何在實踐中運作,如何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即使我對某些專業術語感到陌生,作者也總能用清晰的語言將其闡釋清楚,讓我能夠逐步跟上他的思路。這本書無疑是學習民法總則的寶貴財富,它不僅傳授知識,更培養瞭我獨立思考和分析問題的能力。

評分

作為一名法律從業者,我深知掌握紮實的民法總則理論基礎的重要性。這本書以其獨特的視角和嚴謹的論證,給我帶來瞭前所未有的啓發。作者在對每一條文進行釋義時,都力求做到“精益求精”,不僅解釋瞭條文的字麵意思,更深入挖掘瞭其背後的法理精髓。我特彆喜歡書中對於不同學派觀點的梳理和對比,這讓我能夠站在更高的平颱去審視和理解民法總則的爭議之處。這種多元化的視角,有助於打破思維定勢,培養批判性思維。此外,本書在引用判例時,也非常注重其典型性和代錶性,並輔以詳實的評注,讓我能夠清晰地看到法律條文是如何被司法實踐所解釋和應用的。對於那些在學習過程中感到迷茫的讀者來說,這本書無疑是一座燈塔,它能夠指引我們穿越民法總則的迷霧,找到前進的方嚮。

評分

閱讀這本書的過程,仿佛開啓瞭一場思想的盛宴。作者以其深厚的學養和敏銳的洞察力,將民法總則的各個要義一一剖析,既有宏觀的理論框架,又有微觀的條文細解。我尤其欣賞的是,作者在解釋法律條文時,並沒有止步於文本本身,而是將其置於曆史的縱深和現實的廣度之中進行考察。他對曆次草案的演變過程的追溯,以及對舊法來源的梳理,都為理解現行民法總則的立法精神提供瞭重要的綫索。書中引用的判例,更是經過瞭精挑細選,並配以鞭闢入裏的點評,使得原本枯燥的法條變得生動鮮活。我常常在閱讀案例分析時,能夠産生共鳴,甚至引發自己的思考。這本書不僅讓我掌握瞭民法總則的知識,更重要的是,它培養瞭我運用法律解決問題的能力。

評分

坦白說,初次接觸這本書,我懷揣著一絲忐忑,畢竟民法總則的體係龐大,內容繁雜。然而,這本書從一開始就給瞭我巨大的驚喜。作者的筆觸細膩而深刻,他並非簡單地羅列條文,而是將每一條法律的誕生背景、立法意圖,以及在不同曆史時期和不同司法實踐中的演變,都娓娓道來。這種“考古式”的研究方法,讓我看到瞭民法總則的生命力,以及它如何適應社會變遷而不斷發展。我特彆贊賞作者對於曆次草案演變的細緻梳理,這對於理解現行法律的最終形態至關重要。很多時候,我們看到的法律條文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但通過作者的分析,我纔意識到,每一個字句都可能凝結瞭無數的智慧和爭論。書中的判解集注部分,更是亮點中的亮點,作者不僅引用瞭權威的判例,還對其進行瞭深入的解讀,指齣瞭判決的理由和法律適用的邏輯。這讓我能夠更好地理解法律是如何在具體的案件中得到適用的,也為我將來在實踐中運用法律提供瞭寶貴的參考。總而言之,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超越瞭教材的定義,更像是一部民法總則的“前世今生”的深度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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