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書名:高人民法院礦産資源案件審理思路與裁判方法
定價:128.00元
作者: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著
齣版社:中國法製齣版社
齣版日期:2016-06-01
ISBN:9787509374252
字數:
頁碼:
版次:1
裝幀:平裝
開本:16開
商品重量:0.4kg
編輯推薦
本書案例均選自*人民法院直接審理的案件
典型 精選 45個案例全麵涵蓋各個礦産資源糾紛類型
實用 人民法院審理礦産資源類案件的指引
指導 梳理審判思路,總結裁判方法,指導同類案件
內容提要
本書選取高人民法院近三年審理終結的45個礦産資源民事糾紛案例編撰成書,內容涵蓋礦業權權屬確認、礦業權齣讓、礦業權轉讓、礦業權承包、礦業權閤作、礦山法人企業股權轉讓、礦山閤夥企業財産份額轉讓以及越界開采、礦産壓覆等糾紛類型,較為完整、全麵、地體現瞭高人民法院,尤其是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在礦産資源民事糾紛案件處理中,通過法律解釋和適用,消弭法律衝突、統一裁判尺度、促進規則形成所做齣的努力和貢獻。
書中“裁判要旨”和“評析”部分,集中體現案件的爭議焦點、裁判方法以及針對該案裁判思路所做的總結,依據法律精神和固有價值進行閤理取捨、使歸納結論更符閤公平正義和現實需求的努力,以及通過裁判實例促進法學研究、推動立法完善的獨立思考和集體智慧,是本書的精華所在。為便於讀者查詢,本書在案號部分將管轄法院、審理級彆、適用程序等信息予以完整呈現。
我們希望並相信,本書的編寫齣版,能夠促進法學理論界、實務界的深入交流探討,共同推動礦産資源民事糾紛處理規範體係的不斷完善和準確適用,助力實現我國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建設藍圖。
目錄
目錄
Contents
案例一探礦權在民事糾紛中的權屬確認
——孫素賢、孫東升、金延軍與玄正軍探礦權糾紛案
案例二礦業權齣讓閤同解除規則的界定
——漳州市順通華安玉礦業有限公司與漳州市國土資源局、華安縣國土資源局采礦權齣讓閤同糾紛案案例三采礦權瑕疵對閤同履行的影響
——周作全、周朝清與涼山彝族自治州國土資源局采礦權齣讓閤同糾紛
案例四探礦權人請求賠償的權利基礎
——甘肅萬方黃金開采有限公司與成縣亞興礦冶有限公司探礦權轉讓閤同糾紛案案例五礦業權轉讓閤同中報批義務條款及因該報批義務而設定的相關條款的獨立性
——鶴峰縣宏峰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與湖北省鶴峰縣紫金礦業有限公司探礦權、采礦權轉讓閤同糾紛案案例六違反與履行報批義務相關條款的法律後果
——金沙縣高坪鄉老虎石煤礦、劉肇坤、孫大明與貴州國能能源有限公司采礦權轉讓閤同糾紛案案例七確定不生效采礦權轉讓閤同的解除
——貴州肥礦光大能源有限公司與柳振金、馬敏奎采礦權糾紛案案例八未滿足轉讓條件的采礦權轉讓閤同的效力
——楊曉麗與王曉艷及齊旭東閤同糾紛案案例九礦山企業政策整閤中的權利救濟
——田祥柏與孔祥生、孔令軍、孔令政、山西汾西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山西金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及汾陽市賈傢莊新華酒業有限公司采礦權轉讓閤同糾紛案案例十涉及同一礦業權的多份礦業權轉讓閤同的性質和效力認定
——義烏市礦業煤炭有限公司、大通縣鴻瑞螢石有限公司與永昌天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王天勝、徐繼標及石長徵閤同糾紛案案例十一采礦權部分轉讓的效力判斷
——徐德江與徐太寶、蘇麗華采礦權部分轉讓糾紛案案例十二多份礦業權轉讓閤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認定
——浙江華冶礦建集團有限公司與王大成閤同糾紛案案例十三礦業權轉讓閤同的審批與登記
——哈密金祥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與烏魯木齊牙剋亞富民園藝有限公司采礦權糾紛案案例十四礦業權轉讓閤同效力的評價依據
——王仕龍與劉俊波采礦權轉讓閤同糾紛案案例十五行政審批對采礦權轉讓閤同效力的影響
——花垣縣太豐冶煉廠、鄧吉林與湖南省花垣縣永興錳業有限責任公司采礦權轉讓糾紛案
案例十六涉礦勞務承包閤同的效力認定及法律適用
——浙江天城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青海鴻豐偉業礦産投資有限公司及吳良成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糾紛案案例十七采礦權承包閤同的效力認定
——四川省寶興縣大坪大理石礦與李競采礦權糾紛案案例十八礦業權承包閤同與礦業權轉讓閤同的區分和界定
——武孝明與王占東、王占寶采礦權轉讓糾紛案案例十九以承包形式的采礦權轉讓的法律判斷
——青島平度市舊店金礦與趙典業承包閤同糾紛案案例二十礦業權承包閤同中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
——秦聚昌與趙裕忠閤同糾紛案案例二十一礦業權承包閤同的性質界定
——西烏珠穆沁旗意隆煤業有限責任公司與被上訴人溫州市華建設備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承包閤同糾紛案案例二十二發包人的行為對閤同性質與效力的影響
——山西藍寶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山西臨汾晉華拾畝煤業有限公司與山西鴻熙礦業科技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閤同糾紛案
案例二十三礦業權閤作與轉讓的區分界定
——彭光輝、南華縣星輝礦業有限公司與郎益春及彭靜文閤作閤同糾紛案案例二十四礦業權人請求過錯方賠償損失的範圍認定
——中國建築土木建設有限公司與昌圖縣關鐵采石場采礦權轉讓閤同糾紛案案例二十五自然保護區礦産資源勘查、開采閤同效力的特彆審查
——新疆臨鋼資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四川金核礦業有限公司閤同糾紛案案例二十六閤作辦理礦業權證照的效力認定
——劉與濟南方正圓暖通電氣有限公司、王百忠、王國奎、徐仕毅及遵義市星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遵義市星源貴達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閤夥協議糾紛案案例二十七采礦權轉讓與閤作投資利益迴報的區分
——普蘭店市蓮山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崔永利閤同糾紛案
案例二十八礦山法人企業股權轉讓與礦業權轉讓的區分界定
——淮北聖火礦業有限公司、淮北聖火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渦陽聖火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與大宗集團有限公司、宗锡晉糾紛案案例二十九礦山法人企業股權轉讓的法律後果分析
——鄧天坤與鍾文榮、周吉祥、饒鳳園、熊有恒、周平、周沁股權轉讓糾紛案案例三十涉礦股權存在“一權二賣”情形下股權歸屬的確認
——薛夢懿、薛夢蛟、王如生、薛雲琦與西藏國能礦業發展有限公司、西藏龍輝礦業有限公司股權轉讓閤同糾紛案案例三十一實際探得礦産量未達預估礦儲量的風險負擔
——貴州西洋肥業有限公司與楊紹亮、劉忠全股權糾紛案案例三十二礦山法人企業股權轉讓閤同的效力認定
——西安東為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與熊道軍、李國輝、李長友、王小龍股權轉讓糾紛案案例三十三礦山法人企業整體齣售閤同的效力認定
——昆明安寜永昌物資經貿集團有限公司與香格裏拉縣博峰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林毅、程啓開、拉茸春平、雲南恒達華星礦業有限公司企業齣售閤同糾紛案案例三十四礦山閤夥企業資産整體轉讓閤同的效力判斷
——唐清海、李岩與唐孝全、倪禮祥煤礦轉讓閤同糾紛案案例三十五礦山閤夥企業財産份額轉讓與采礦權轉讓的區分界定
——鄭美芳與蘭飛俊、曹培恒、包頭市飛躍精煤有限責任公司、張飛躍及曹培峰、沙老根、喬登、楊永清、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聚能煤炭集團有限公司煤礦轉讓閤同糾紛案
案例三十六礦業權取得時間的認定和越界開采損失的類型化分析
——成都地奧製藥集團有限公司、古藺縣宏能實業有限公司與古藺縣箭竹鄉沿河煤礦、張華清采礦權糾紛案案例三十七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受讓人的權益保護
——蘇尼特右旗英澤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與蘇尼特右旗新新礦産有限責任公司采礦權糾紛案案例三十八礦床壓覆侵權責任承擔
——龍岩永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與龍岩市恒鑫煤業有限公司補償糾紛案案例三十九礦床壓覆補償協議的履行
——棗臨鐵路有限責任公司與蒼山縣魯南蔬菜運輸有限公司侵權賠償糾紛案案例四十礦産資源勘查開采中的環境汙染責任認定
——陳江鵬與陝西中能煤田有限公司侵權糾紛案
案例四十一煤礦內部閤夥人之間閤夥份額轉讓閤同的效力認定
——王光生與嘉禾縣泮頭鄉人民渣林村民委員會閤夥糾紛案案例四十二探礦協議中的通謀虛僞意思錶示與違約責任的認定
——瀏陽市鑫源礦業有限公司與湖南省宏大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廖美舟探礦權轉讓閤同糾紛案案例四十三無證探礦行為的效力評價
——江西省地質工程(集團)公司青海分公司、江西省地質工程(集團)公司與青海江源煤炭開發有限公司閤同糾紛案案例四十四民間藉貸與礦業企業投資的轉化
——張秀河與赤峰寶馬煤炭物資有限責任公司齣資閤同糾紛案案例四十五煤層地麵剝離工程的性質認定和法律適用
——張峪鑫、黃兆寶與被神華新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確認閤同無效糾紛案〖=��(〗
作者介紹
江必新,男,漢族,1956年9月齣生,湖北枝江人。西南政法學院法學學士、中國法製史碩士,北京大學憲法行政法博士。現任中央紀委常委,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大法官。兼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行為法學會會長、中南大學教授。1999年被評為“全國十大傑齣中青年法學傢”、2009年被評為“當代中國法學名傢”,2015年獲中國行政法學“傑齣貢獻奬”、2016年獲第二屆“金平法學成就奬”。在《中國社會科學》《求是》《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刊物發錶論文200餘篇。研究範圍涉及法理學、法文化學、憲法學、行政法學、行政訴訟法、國傢賠償法、法製史、司法製度、證據學、審判學等領域。 杜萬華,四川雅安人,1981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現任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兼任中國法官協會副會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西南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博士後科研工作站閤作導師。長期從事法學教學及審判工作,齣版瞭《馬剋思主義法哲學與法社會學研究》《馬剋思法哲學初探》等多部專著,主編瞭《閤同法精解》(上下冊)、《貴州文鬥寨苗族契約法律文書匯編》、《法學概論》(全國高等法學教材)等著作多部;在《現代法學》《法製與社會發展》《法律適用》《人民司法》等學術刊物上發錶論文十餘萬字;直接參與或指導瞭大量重大復雜疑難案件的審理;先後參與侵權責任法、物權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立法工作,並主持製定瞭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國有土地使用權齣讓和轉讓閤同糾紛司法解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司法解釋、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司法解釋、勞動爭議司法解釋、道路交通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婚姻法司法解釋、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等十多部司法解釋。
江必新,男,漢族,1956年9月齣生,湖北枝江人。西南政法學院法學學士、中國法製史碩士,北京大學憲法行政法博士。現任中央紀委常委,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大法官。兼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行為法學會會長、中南大學教授。1999年被評為“全國十大傑齣中青年法學傢”、2009年被評為“當代中國法學名傢”,2015年獲中國行政法學“傑齣貢獻奬”、2016年獲第二屆“金平法學成就奬”。在《中國社會科學》《求是》《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刊物發錶論文200餘篇。研究範圍涉及法理學、法文化學、憲法學、行政法學、行政訴訟法、國傢賠償法、法製史、司法製度、證據學、審判學等領域。 杜萬華,四川雅安人,1981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現任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兼任中國法官協會副會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西南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博士後科研工作站閤作導師。長期從事法學教學及審判工作,齣版瞭《馬剋思主義法哲學與法社會學研究》《馬剋思法哲學初探》等多部專著,主編瞭《閤同法精解》(上下冊)、《貴州文鬥寨苗族契約法律文書匯編》、《法學概論》(全國高等法學教材)等著作多部;在《現代法學》《法製與社會發展》《法律適用》《人民司法》等學術刊物上發錶論文十餘萬字;直接參與或指導瞭大量重大復雜疑難案件的審理;先後參與侵權責任法、物權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立法工作,並主持製定瞭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國有土地使用權齣讓和轉讓閤同糾紛司法解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司法解釋、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司法解釋、勞動爭議司法解釋、道路交通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婚姻法司法解釋、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等十多部司法解釋。
文摘
序言
作為一個對中國法治建設,特彆是涉及國傢經濟命脈的法律領域保持高度關注的讀者,當我知道《高人民法院礦産資源案件審理思路與裁判方法》這本書即將問世時,內心是無比激動和期待的。 我深知,礦産資源開發利用的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引發復雜的法律糾紛。從最初的資源勘探許可,到後來的開發權取得,再到生産經營過程中的環境保護、稅收、勞工權益,以及最終的礦業權轉讓和産權保護,每一個環節都可能涉及大量的法律問題。而最高人民法院作為國傢的最高審判機關,其在這些案件中的審判思路和裁判方法,無疑代錶瞭中國司法實踐的最高水平和最新發展方嚮。 我特彆渴望瞭解書中關於“審理思路”的部分。我想知道,在麵對五花八門的礦産資源案件時,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構建起一套係統性的分析框架的?它是否會從國傢戰略、經濟發展、環境保護、社會穩定等多個維度進行考量?在處理一些新興的、具有挑戰性的案件時,例如涉及跨境礦産閤作、大數據在礦産資源管理中的應用等,最高法是如何運用其智慧來指導審判的?我猜測,書中會詳細梳理這些案件背後隱藏的深層法律邏輯和政策考量。 而“裁判方法”部分,更是我期待的重中之重。法律的生命在於實踐,而裁判方法就是法律在實踐中的生動體現。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深入剖析最高人民法院在處理礦産資源案件時,是如何進行法律解釋、證據采信、損害賠償、責任追究等關鍵環節的。例如,在涉及國有礦産資源的管理上,如何把握公權力與私權利的平衡?在處理礦業權糾紛時,如何界定權利範圍,如何進行有效分配?在追究環境汙染責任時,如何科學評估損失,如何實現公正賠償?這些具體的裁判技巧和方法,對於我們理解中國司法的精妙之處,以及提升自身的法律分析能力,都將是無價之寶。 我相信,這本《高人民法院礦産資源案件審理思路與裁判方法》將不僅僅是一本理論著作,更是一本指導實踐的“工具書”。它將為我們提供一把鑰匙,去打開中國礦産資源法律實踐的“寶藏”。我期待著能夠盡快閱讀此書,從中汲取智慧,深化對該領域的理解,並為未來的研究和工作提供堅實的理論和實踐支撐。
評分一直以來,我都在尋找能夠幫助我更深入理解中國司法實踐的權威書籍,尤其是在涉及國傢經濟命脈的礦産資源領域。所以,《高人民法院礦産資源案件審理思路與裁判方法》這本書,從書名上看,就透露齣一種宏大而嚴謹的氣息,仿佛蘊含著中國最高司法智慧的精華。 我個人對其中“審理思路”這個部分尤為感興趣。我們知道,法律條文是基礎,但如何將條文靈活運用到韆變萬化的具體案件中,如何把握案件的本質,抓住矛盾的關鍵,這纔是考驗法官功力的所在。最高人民法院作為全國司法的“領頭羊”,其在礦産資源案件上的審理思路,必然是經過深思熟慮,並且是具有前瞻性和指導性的。我猜測,書中會詳細剖析最高法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會從哪些角度切入,會重點關注哪些因素,例如,在涉及國有資産的保護,如何平衡開發與保護的關係,又如,在處理礦業權糾紛時,如何界定權利邊界,如何確保公平交易。 而“裁判方法”則更是讓人充滿期待。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踐,而裁判方法就是法律在實踐中的具體體現。它不僅僅是簡單地引用法律條文,更包含瞭法官的價值判斷、政策考量以及對社會效果的預期。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揭示一些在處理礦産資源案件時,最高法是如何進行價值取捨的。比如,在環保要求日益提高的今天,如何在礦産開發與環境保護之間找到最佳平衡點?又比如,在處理曆史遺留的礦業權問題時,最高法是如何在法律適用和情理法之間進行權衡的?這些具體的裁判邏輯和方法,對於我們理解中國司法的獨特性,以及提升自身的法律分析能力,都將大有裨益。 此外,我認為這本書的價值還在於其前沿性。礦産資源領域的法律問題是不斷發展的,新的技術、新的經濟模式、新的社會需求,都會帶來新的法律挑戰。最高人民法院的審理思路和裁判方法,往往能夠走在時代的前沿,為解決這些新問題提供示範。因此,這本書可能不僅僅是對現有實踐的總結,更可能包含瞭對未來礦産資源法律發展趨勢的預判。 作為一個長期關注中國法治建設的讀者,我堅信,通過學習《高人民法院礦産資源案件審理思路與裁判方法》這本書,我能夠更深刻地理解中國在礦産資源管理和利用方麵的法律框架,更清晰地把握最高司法機關在處理相關案件時的立場和原則,從而為我的學習和工作提供寶貴的藉鑒。
評分一直以來,我對中國礦産資源領域的法律實踐充滿瞭濃厚的興趣,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在這個領域內所扮演的關鍵角色。《高人民法院礦産資源案件審理思路與裁判方法》這本書,從其嚴謹的書名便能感受到其份量,讓我對其內容充滿瞭期待。 我想,這本書最吸引我的地方在於其係統性地梳理瞭最高人民法院在礦産資源案件中的“審理思路”。在當今社會,礦産資源的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國傢經濟發展、區域協調等議題緊密相連,案件的復雜性不言而喻。我非常好奇,最高法是如何在紛繁復雜的案情中,抓住問題的本質,識彆齣案件的核心法律爭議點,並形成一套清晰、一緻的審理邏輯的。例如,在涉及到礦産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轉讓等不同階段的案件中,其審理思路是否會因案件性質的不同而有所側重?又比如,在麵臨新興的法律問題,如礦業權與生態保護區的衝突,如何構建審理框架? 同時,“裁判方法”部分更是讓我充滿瞭探索的欲望。法律條文是冰冷的,但具體的裁判過程卻蘊含著法官的智慧和對社會公平正義的追求。我期待書中能夠深入剖析最高人民法院在處理礦産資源案件時,是如何具體地運用法律,如何進行證據審查,如何做齣事實認定,以及如何進行法律適用的。比如說,在處理礦業權侵權案件時,如何精確地計算和認定損失?在涉及環境汙染的賠償責任中,如何科學地評估生態修復的成本?在處理因政策調整或曆史遺留問題引發的礦業權糾紛時,又是如何平衡情、理、法? 我相信,這本書的價值不僅在於對過往審判實踐的總結,更在於它為我們提供瞭一個理解和學習最高司法機關如何化解復雜法律難題的窗口。通過研讀,我希望能更深刻地理解中國礦産資源法律體係的運作機製,學習到寶貴的裁判經驗,並將其運用到我自己的學習和工作中。 這本書的齣現,無疑為我們提供瞭一個寶貴的機會,去係統地學習和藉鑒最高人民法院在礦産資源審判領域的權威見解。我對其內容充滿期待,並相信它將成為礦産資源法學研究和法律實踐領域的重要參考。
評分對於任何一位在法律領域深耕的研究者或實踐者而言,能夠窺探最高人民法院在某一特定領域內的審判智慧,無疑是極其寶貴的機會。《高人民法院礦産資源案件審理思路與裁判方法》這本書,光是聽名字就足以讓人産生濃厚的興趣。 我尤其期待書中能夠詳細闡述“審理思路”方麵的內容。礦産資源作為國傢的基礎性戰略資源,其開發、利用、監管涉及國傢安全、經濟發展、環境保護等諸多重大議題。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件時,必然會運用一套係統而深刻的思維模式。我希望書中能夠深入分析,在麵對復雜的礦産資源案件時,最高法是如何進行宏觀判斷的?例如,在涉及到國傢整體利益與局部利益衝突時,如何權衡取捨?在麵對新齣現的、法律規定尚不明確的案件類型時,是如何通過邏輯推理和價值判斷來構建審理框架的? 另一方麵,“裁判方法”部分更是我關注的焦點。法律條文是死的,但法官的裁判是活的。如何在紛繁復雜的案件事實中,準確提取關鍵要素,如何恰當選擇和適用法律,如何平衡各方當事人的利益,如何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這都是裁判方法的核心。我迫切希望書中能夠通過具體的案例分析,展示最高法在處理礦産資源案件時,是如何運用其獨到的裁判智慧的。比如,在區分行政許可與行政處罰的界限時,是如何把握尺度?在判定礦業權侵權責任時,是如何進行損失認定的?在處理跨區域的礦産資源開發引發的糾紛時,又是如何協調不同地方的法律適用? 我深信,這本書的價值遠不止於理論層麵。它更應該是一部指導實踐的“寶典”。通過學習書中介紹的審理思路和裁判方法,我希望能夠提高自己分析和解決復雜法律問題的能力。同時,我也期待這本書能夠為行業內的其他法律從業者提供有益的參考,促進礦産資源領域法律實踐的規範化和精細化。 總而言之,這本《高人民法院礦産資源案件審理思路與裁判方法》聽起來就像是為我們打開瞭一扇瞭解中國礦産資源司法實踐最高殿堂的大門,我對此充滿瞭期待,並相信它必將成為一部具有深遠影響力的著作。
評分作為一個資深法律研究者,我一直很關注中國礦産資源領域的法律實踐,特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其中的引領作用。所以,當得知《高人民法院礦産資源案件審理思路與裁判方法》這本書即將齣版時,我便充滿瞭期待。雖然我還未有機會深入研讀,但從書名和齣版信息來看,我預感這將是一部具有裏程碑意義的著作。 眾所周知,礦産資源作為國傢戰略性資源,其開發利用涉及復雜的法律關係,既有傳統的民事、行政爭議,也日益湧現齣諸如環境侵權、閤同糾紛、産權界定等多元化的案件類型。最高人民法院作為國傢最高審判機關,其審理思路和裁判方法往往代錶著司法的最新走嚮和最高水平,對各級法院的審判實踐具有直接的指導意義。這本書的齣現,無疑為我們提供瞭一個寶貴的機會,能夠係統地瞭解和學習最高法在礦産資源案件中的“定海神針”式智慧。 我特彆好奇書中將如何梳理和闡釋礦産資源案件審理中的核心爭議焦點,例如,在資源勘探開發中的閤法性審查,尤其是在涉及環境影響評價、用地審批等環節是否存在普遍性的難題?在礦業權轉讓、收益分配等方麵,如何平衡各方利益,防範權力尋租和不當得利?在發生環境汙染、生態破壞時,如何準確定性責任,並實現有效的損害賠償和修復?這些都是當前礦産資源法律實踐中亟待解決的痛點。 而且,本書的“裁判方法”部分更讓我充滿遐想。這是否意味著書中會詳細剖析一些經典案例,從事實認定、證據規則、法律適用等多個維度,揭示最高法在處理復雜疑難案件時的具體考量和邏輯推理過程?例如,如何識彆和排除非法證據?如何根據不同情況適用不同的法律條文?在法律規定不明確或存在衝突時,最高法是如何通過類比、溯及、政策考量等方式進行填補和適用的?這些具體的裁判技巧和方法,對於一綫法官和法律從業者來說,其價值不言而喻。 總而言之,我認為這本《高人民法院礦産資源案件審理思路與裁判方法》不僅是對中國礦産資源審判實踐的係統總結,更是一次對未來礦産資源法律發展方嚮的深度探索。它有望成為礦産資源法學研究、法律實務操作以及相關政策製定者的必備參考書。我期待著能盡快閱讀此書,從中汲取智慧,深化對該領域的理解,並為未來的研究和工作提供堅實的理論和實踐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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