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书名:高人民法院矿产资源案件审理思路与裁判方法
定价:128.00元
作者: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著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6-06-01
ISBN:9787509374252
字数:
页码: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商品重量:0.4kg
编辑推荐
本书案例均选自*人民法院直接审理的案件
典型 精选 45个案例全面涵盖各个矿产资源纠纷类型
实用 人民法院审理矿产资源类案件的指引
指导 梳理审判思路,总结裁判方法,指导同类案件
内容提要
本书选取高人民法院近三年审理终结的45个矿产资源民事纠纷案例编撰成书,内容涵盖矿业权权属确认、矿业权出让、矿业权转让、矿业权承包、矿业权合作、矿山法人企业股权转让、矿山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以及越界开采、矿产压覆等纠纷类型,较为完整、全面、地体现了高人民法院,尤其是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矿产资源民事纠纷案件处理中,通过法律解释和适用,消弭法律冲突、统一裁判尺度、促进规则形成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
书中“裁判要旨”和“评析”部分,集中体现案件的争议焦点、裁判方法以及针对该案裁判思路所做的总结,依据法律精神和固有价值进行合理取舍、使归纳结论更符合公平正义和现实需求的努力,以及通过裁判实例促进法学研究、推动立法完善的独立思考和集体智慧,是本书的精华所在。为便于读者查询,本书在案号部分将管辖法院、审理级别、适用程序等信息予以完整呈现。
我们希望并相信,本书的编写出版,能够促进法学理论界、实务界的深入交流探讨,共同推动矿产资源民事纠纷处理规范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准确适用,助力实现我国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蓝图。
目录
目录
Contents
案例一探矿权在民事纠纷中的权属确认
——孙素贤、孙东升、金延军与玄正军探矿权纠纷案
案例二矿业权出让合同解除规则的界定
——漳州市顺通华安玉矿业有限公司与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华安县国土资源局采矿权出让合同纠纷案案例三采矿权瑕疵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周作全、周朝清与凉山彝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采矿权出让合同纠纷
案例四探矿权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基础
——甘肃万方黄金开采有限公司与成县亚兴矿冶有限公司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案例五矿业权转让合同中报批义务条款及因该报批义务而设定的相关条款的独立性
——鹤峰县宏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省鹤峰县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案例六违反与履行报批义务相关条款的法律后果
——金沙县高坪乡老虎石煤矿、刘肇坤、孙大明与贵州国能能源有限公司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案例七确定不生效采矿权转让合同的解除
——贵州肥矿光大能源有限公司与柳振金、马敏奎采矿权纠纷案案例八未满足转让条件的采矿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杨晓丽与王晓艳及齐旭东合同纠纷案案例九矿山企业政策整合中的权利救济
——田祥柏与孔祥生、孔令军、孔令政、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及汾阳市贾家庄新华酒业有限公司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案例十涉及同一矿业权的多份矿业权转让合同的性质和效力认定
——义乌市矿业煤炭有限公司、大通县鸿瑞萤石有限公司与永昌天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王天胜、徐继标及石长征合同纠纷案案例十一采矿权部分转让的效力判断
——徐德江与徐太宝、苏丽华采矿权部分转让纠纷案案例十二多份矿业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定
——浙江华冶矿建集团有限公司与王大成合同纠纷案案例十三矿业权转让合同的审批与登记
——哈密金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乌鲁木齐牙克亚富民园艺有限公司采矿权纠纷案案例十四矿业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评价依据
——王仕龙与刘俊波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案例十五行政审批对采矿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花垣县太丰冶炼厂、邓吉林与湖南省花垣县永兴锰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转让纠纷案
案例十六涉矿劳务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及法律适用
——浙江天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青海鸿丰伟业矿产投资有限公司及吴良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例十七采矿权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
——四川省宝兴县大坪大理石矿与李竞采矿权纠纷案案例十八矿业权承包合同与矿业权转让合同的区分和界定
——武孝明与王占东、王占宝采矿权转让纠纷案案例十九以承包形式的采矿权转让的法律判断
——青岛平度市旧店金矿与赵典业承包合同纠纷案案例二十矿业权承包合同中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秦聚昌与赵裕忠合同纠纷案案例二十一矿业权承包合同的性质界定
——西乌珠穆沁旗意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温州市华建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案案例二十二发包人的行为对合同性质与效力的影响
——山西蓝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临汾晋华拾亩煤业有限公司与山西鸿熙矿业科技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
案例二十三矿业权合作与转让的区分界定
——彭光辉、南华县星辉矿业有限公司与郎益春及彭静文合作合同纠纷案案例二十四矿业权人请求过错方赔偿损失的范围认定
——中国建筑土木建设有限公司与昌图县关铁采石场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案例二十五自然保护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合同效力的特别审查
——新疆临钢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金核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案例二十六合作办理矿业权证照的效力认定
——刘与济南方正圆暖通电气有限公司、王百忠、王国奎、徐仕毅及遵义市星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市星源贵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协议纠纷案案例二十七采矿权转让与合作投资利益回报的区分
——普兰店市莲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崔永利合同纠纷案
案例二十八矿山法人企业股权转让与矿业权转让的区分界定
——淮北圣火矿业有限公司、淮北圣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涡阳圣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大宗集团有限公司、宗锡晋纠纷案案例二十九矿山法人企业股权转让的法律后果分析
——邓天坤与钟文荣、周吉祥、饶凤园、熊有恒、周平、周沁股权转让纠纷案案例三十涉矿股权存在“一权二卖”情形下股权归属的确认
——薛梦懿、薛梦蛟、王如生、薛云琦与西藏国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龙辉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案例三十一实际探得矿产量未达预估矿储量的风险负担
——贵州西洋肥业有限公司与杨绍亮、刘忠全股权纠纷案案例三十二矿山法人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西安东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熊道军、李国辉、李长友、王小龙股权转让纠纷案案例三十三矿山法人企业整体出售合同的效力认定
——昆明安宁永昌物资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与香格里拉县博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林毅、程启开、拉茸春平、云南恒达华星矿业有限公司企业出售合同纠纷案案例三十四矿山合伙企业资产整体转让合同的效力判断
——唐清海、李岩与唐孝全、倪礼祥煤矿转让合同纠纷案案例三十五矿山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与采矿权转让的区分界定
——郑美芳与兰飞俊、曹培恒、包头市飞跃精煤有限责任公司、张飞跃及曹培峰、沙老根、乔登、杨永清、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聚能煤炭集团有限公司煤矿转让合同纠纷案
案例三十六矿业权取得时间的认定和越界开采损失的类型化分析
——成都地奥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古蔺县宏能实业有限公司与古蔺县箭竹乡沿河煤矿、张华清采矿权纠纷案案例三十七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受让人的权益保护
——苏尼特右旗英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苏尼特右旗新新矿产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纠纷案案例三十八矿床压覆侵权责任承担
——龙岩永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与龙岩市恒鑫煤业有限公司补偿纠纷案案例三十九矿床压覆补偿协议的履行
——枣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与苍山县鲁南蔬菜运输有限公司侵权赔偿纠纷案案例四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中的环境污染责任认定
——陈江鹏与陕西中能煤田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
案例四十一煤矿内部合伙人之间合伙份额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王光生与嘉禾县泮头乡人民渣林村民委员会合伙纠纷案案例四十二探矿协议中的通谋虚伪意思表示与违约责任的认定
——浏阳市鑫源矿业有限公司与湖南省宏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廖美舟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案例四十三无证探矿行为的效力评价
——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青海分公司、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与青海江源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案例四十四民间借贷与矿业企业投资的转化
——张秀河与赤峰宝马煤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纠纷案案例四十五煤层地面剥离工程的性质认定和法律适用
——张峪鑫、黄兆宝与被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作者介绍
江必新,男,汉族,1956年9月出生,湖北枝江人。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中国法制史硕士,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博士。现任中央纪委常委,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中南大学教授。1999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015年获中国行政法学“杰出贡献奖”、2016年获第二届“金平法学成就奖”。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200余篇。研究范围涉及法理学、法文化学、宪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法制史、司法制度、证据学、审判学等领域。 杜万华,四川雅安人,1981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任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兼任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合作导师。长期从事法学教学及审判工作,出版了《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与法社会学研究》《马克思法哲学初探》等多部专著,主编了《合同法精解》(上下册)、《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法学概论》(全国高等法学教材)等著作多部;在《现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律适用》《人民司法》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万字;直接参与或指导了大量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理;先后参与侵权责任法、物权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立法工作,并主持制定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司法解释、劳动争议司法解释、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婚姻法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等十多部司法解释。
江必新,男,汉族,1956年9月出生,湖北枝江人。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中国法制史硕士,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博士。现任中央纪委常委,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中南大学教授。1999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015年获中国行政法学“杰出贡献奖”、2016年获第二届“金平法学成就奖”。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200余篇。研究范围涉及法理学、法文化学、宪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法制史、司法制度、证据学、审判学等领域。 杜万华,四川雅安人,1981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任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兼任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合作导师。长期从事法学教学及审判工作,出版了《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与法社会学研究》《马克思法哲学初探》等多部专著,主编了《合同法精解》(上下册)、《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法学概论》(全国高等法学教材)等著作多部;在《现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律适用》《人民司法》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万字;直接参与或指导了大量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理;先后参与侵权责任法、物权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立法工作,并主持制定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司法解释、劳动争议司法解释、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婚姻法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等十多部司法解释。
文摘
序言
对于任何一位在法律领域深耕的研究者或实践者而言,能够窥探最高人民法院在某一特定领域内的审判智慧,无疑是极其宝贵的机会。《高人民法院矿产资源案件审理思路与裁判方法》这本书,光是听名字就足以让人产生浓厚的兴趣。 我尤其期待书中能够详细阐述“审理思路”方面的内容。矿产资源作为国家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其开发、利用、监管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诸多重大议题。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必然会运用一套系统而深刻的思维模式。我希望书中能够深入分析,在面对复杂的矿产资源案件时,最高法是如何进行宏观判断的?例如,在涉及到国家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冲突时,如何权衡取舍?在面对新出现的、法律规定尚不明确的案件类型时,是如何通过逻辑推理和价值判断来构建审理框架的? 另一方面,“裁判方法”部分更是我关注的焦点。法律条文是死的,但法官的裁判是活的。如何在纷繁复杂的案件事实中,准确提取关键要素,如何恰当选择和适用法律,如何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如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都是裁判方法的核心。我迫切希望书中能够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展示最高法在处理矿产资源案件时,是如何运用其独到的裁判智慧的。比如,在区分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界限时,是如何把握尺度?在判定矿业权侵权责任时,是如何进行损失认定的?在处理跨区域的矿产资源开发引发的纠纷时,又是如何协调不同地方的法律适用? 我深信,这本书的价值远不止于理论层面。它更应该是一部指导实践的“宝典”。通过学习书中介绍的审理思路和裁判方法,我希望能够提高自己分析和解决复杂法律问题的能力。同时,我也期待这本书能够为行业内的其他法律从业者提供有益的参考,促进矿产资源领域法律实践的规范化和精细化。 总而言之,这本《高人民法院矿产资源案件审理思路与裁判方法》听起来就像是为我们打开了一扇了解中国矿产资源司法实践最高殿堂的大门,我对此充满了期待,并相信它必将成为一部具有深远影响力的著作。
评分作为一个资深法律研究者,我一直很关注中国矿产资源领域的法律实践,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其中的引领作用。所以,当得知《高人民法院矿产资源案件审理思路与裁判方法》这本书即将出版时,我便充满了期待。虽然我还未有机会深入研读,但从书名和出版信息来看,我预感这将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著作。 众所周知,矿产资源作为国家战略性资源,其开发利用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既有传统的民事、行政争议,也日益涌现出诸如环境侵权、合同纠纷、产权界定等多元化的案件类型。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其审理思路和裁判方法往往代表着司法的最新走向和最高水平,对各级法院的审判实践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这本书的出现,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宝贵的机会,能够系统地了解和学习最高法在矿产资源案件中的“定海神针”式智慧。 我特别好奇书中将如何梳理和阐释矿产资源案件审理中的核心争议焦点,例如,在资源勘探开发中的合法性审查,尤其是在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用地审批等环节是否存在普遍性的难题?在矿业权转让、收益分配等方面,如何平衡各方利益,防范权力寻租和不当得利?在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时,如何准确定性责任,并实现有效的损害赔偿和修复?这些都是当前矿产资源法律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痛点。 而且,本书的“裁判方法”部分更让我充满遐想。这是否意味着书中会详细剖析一些经典案例,从事实认定、证据规则、法律适用等多个维度,揭示最高法在处理复杂疑难案件时的具体考量和逻辑推理过程?例如,如何识别和排除非法证据?如何根据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文?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或存在冲突时,最高法是如何通过类比、溯及、政策考量等方式进行填补和适用的?这些具体的裁判技巧和方法,对于一线法官和法律从业者来说,其价值不言而喻。 总而言之,我认为这本《高人民法院矿产资源案件审理思路与裁判方法》不仅是对中国矿产资源审判实践的系统总结,更是一次对未来矿产资源法律发展方向的深度探索。它有望成为矿产资源法学研究、法律实务操作以及相关政策制定者的必备参考书。我期待着能尽快阅读此书,从中汲取智慧,深化对该领域的理解,并为未来的研究和工作提供坚实的理论和实践支撑。
评分作为一个对中国法治建设,特别是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法律领域保持高度关注的读者,当我知道《高人民法院矿产资源案件审理思路与裁判方法》这本书即将问世时,内心是无比激动和期待的。 我深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引发复杂的法律纠纷。从最初的资源勘探许可,到后来的开发权取得,再到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税收、劳工权益,以及最终的矿业权转让和产权保护,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涉及大量的法律问题。而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其在这些案件中的审判思路和裁判方法,无疑代表了中国司法实践的最高水平和最新发展方向。 我特别渴望了解书中关于“审理思路”的部分。我想知道,在面对五花八门的矿产资源案件时,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构建起一套系统性的分析框架的?它是否会从国家战略、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等多个维度进行考量?在处理一些新兴的、具有挑战性的案件时,例如涉及跨境矿产合作、大数据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应用等,最高法是如何运用其智慧来指导审判的?我猜测,书中会详细梳理这些案件背后隐藏的深层法律逻辑和政策考量。 而“裁判方法”部分,更是我期待的重中之重。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而裁判方法就是法律在实践中的生动体现。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深入剖析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矿产资源案件时,是如何进行法律解释、证据采信、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的。例如,在涉及国有矿产资源的管理上,如何把握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平衡?在处理矿业权纠纷时,如何界定权利范围,如何进行有效分配?在追究环境污染责任时,如何科学评估损失,如何实现公正赔偿?这些具体的裁判技巧和方法,对于我们理解中国司法的精妙之处,以及提升自身的法律分析能力,都将是无价之宝。 我相信,这本《高人民法院矿产资源案件审理思路与裁判方法》将不仅仅是一本理论著作,更是一本指导实践的“工具书”。它将为我们提供一把钥匙,去打开中国矿产资源法律实践的“宝藏”。我期待着能够尽快阅读此书,从中汲取智慧,深化对该领域的理解,并为未来的研究和工作提供坚实的理论和实践支撑。
评分一直以来,我都在寻找能够帮助我更深入理解中国司法实践的权威书籍,尤其是在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矿产资源领域。所以,《高人民法院矿产资源案件审理思路与裁判方法》这本书,从书名上看,就透露出一种宏大而严谨的气息,仿佛蕴含着中国最高司法智慧的精华。 我个人对其中“审理思路”这个部分尤为感兴趣。我们知道,法律条文是基础,但如何将条文灵活运用到千变万化的具体案件中,如何把握案件的本质,抓住矛盾的关键,这才是考验法官功力的所在。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全国司法的“领头羊”,其在矿产资源案件上的审理思路,必然是经过深思熟虑,并且是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的。我猜测,书中会详细剖析最高法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从哪些角度切入,会重点关注哪些因素,例如,在涉及国有资产的保护,如何平衡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又如,在处理矿业权纠纷时,如何界定权利边界,如何确保公平交易。 而“裁判方法”则更是让人充满期待。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而裁判方法就是法律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它不仅仅是简单地引用法律条文,更包含了法官的价值判断、政策考量以及对社会效果的预期。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揭示一些在处理矿产资源案件时,最高法是如何进行价值取舍的。比如,在环保要求日益提高的今天,如何在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又比如,在处理历史遗留的矿业权问题时,最高法是如何在法律适用和情理法之间进行权衡的?这些具体的裁判逻辑和方法,对于我们理解中国司法的独特性,以及提升自身的法律分析能力,都将大有裨益。 此外,我认为这本书的价值还在于其前沿性。矿产资源领域的法律问题是不断发展的,新的技术、新的经济模式、新的社会需求,都会带来新的法律挑战。最高人民法院的审理思路和裁判方法,往往能够走在时代的前沿,为解决这些新问题提供示范。因此,这本书可能不仅仅是对现有实践的总结,更可能包含了对未来矿产资源法律发展趋势的预判。 作为一个长期关注中国法治建设的读者,我坚信,通过学习《高人民法院矿产资源案件审理思路与裁判方法》这本书,我能够更深刻地理解中国在矿产资源管理和利用方面的法律框架,更清晰地把握最高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案件时的立场和原则,从而为我的学习和工作提供宝贵的借鉴。
评分一直以来,我对中国矿产资源领域的法律实践充满了浓厚的兴趣,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这个领域内所扮演的关键角色。《高人民法院矿产资源案件审理思路与裁判方法》这本书,从其严谨的书名便能感受到其份量,让我对其内容充满了期待。 我想,这本书最吸引我的地方在于其系统性地梳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在矿产资源案件中的“审理思路”。在当今社会,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国家经济发展、区域协调等议题紧密相连,案件的复杂性不言而喻。我非常好奇,最高法是如何在纷繁复杂的案情中,抓住问题的本质,识别出案件的核心法律争议点,并形成一套清晰、一致的审理逻辑的。例如,在涉及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转让等不同阶段的案件中,其审理思路是否会因案件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侧重?又比如,在面临新兴的法律问题,如矿业权与生态保护区的冲突,如何构建审理框架? 同时,“裁判方法”部分更是让我充满了探索的欲望。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但具体的裁判过程却蕴含着法官的智慧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我期待书中能够深入剖析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矿产资源案件时,是如何具体地运用法律,如何进行证据审查,如何做出事实认定,以及如何进行法律适用的。比如说,在处理矿业权侵权案件时,如何精确地计算和认定损失?在涉及环境污染的赔偿责任中,如何科学地评估生态修复的成本?在处理因政策调整或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矿业权纠纷时,又是如何平衡情、理、法? 我相信,这本书的价值不仅在于对过往审判实践的总结,更在于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理解和学习最高司法机关如何化解复杂法律难题的窗口。通过研读,我希望能更深刻地理解中国矿产资源法律体系的运作机制,学习到宝贵的裁判经验,并将其运用到我自己的学习和工作中。 这本书的出现,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宝贵的机会,去系统地学习和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在矿产资源审判领域的权威见解。我对其内容充满期待,并相信它将成为矿产资源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领域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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