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金融案件審判指導.4(增訂版)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叢書 杜萬華主編 法律法規法律實務書籍

2018金融案件審判指導.4(增訂版)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叢書 杜萬華主編 法律法規法律實務書籍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 著,杜萬華 編
圖書標籤:
  • 金融案件
  • 審判指導
  • 商事審判
  • 法律實務
  • 最高人民法院
  • 杜萬華
  • 2018
  • 法律法規
  • 金融審判
  • 案例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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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 蓉政圖書專營店
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9707972
商品編碼:26872604064
包裝:平裝-膠訂
開本:16
齣版時間:2018-02-01
頁數:659
字數:808000

具體描述



商品參數
金融案件審判指導.4(增訂版)
定價 138.00
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版次 2
齣版時間 2018年02月
開本 16開
作者 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 編;杜萬華 主編
裝幀 平裝-膠訂
頁數 659
字數 808000
ISBN編碼 9787519707972


內容介紹
  《金融案件審判指導》多方麵梳理、概括總結瞭金融領域內的疑難、新型問題及應對策略,為復雜、疑難金融案件的辦理可以起到很好的指導與參考作用。   本書此次修訂主要內容:   1.豐富案例   本次增訂,補充瞭2014年至2017年年初 人民法院新公布的有關本分冊內容的全部指導案例、公報案例、典型案例,極大豐富瞭本書的案例資源。   2.完善內容   針對2014年至2017年年初金融審判實務問題的發展和法律法規的更新,補充和更新瞭新問題、新觀點,使本書的內容更加多方麵。   3.更新規定   收集瞭有關金融法方麵2014年至2017年年初齣颱的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法律文件,補充到本書相應內容中或者附錄部分。   4.查漏補缺

  《金融案件審判指導》多方麵梳理、概括總結瞭金融領域內的疑難、新型問題及應對策略,為復雜、疑難金融案件的辦理可以起到很好的指導與參考作用。

  本書此次修訂主要內容:

  1.豐富案例

  本次增訂,補充瞭2014年至2017年年初 人民法院新公布的有關本分冊內容的全部指導案例、公報案例、典型案例,極大豐富瞭本書的案例資源。

  2.完善內容

  針對2014年至2017年年初金融審判實務問題的發展和法律法規的更新,補充和更新瞭新問題、新觀點,使本書的內容更加多方麵。

  3.更新規定

  收集瞭有關金融法方麵2014年至2017年年初齣颱的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法律文件,補充到本書相應內容中或者附錄部分。

  4.查漏補缺

  本書一版中,有作者、讀者和編輯發現瞭部分問題,經過仔細核對與認真研究,對全書進行瞭係統的梳理,本著有錯 究的原則,對發現的問題進行瞭改正,重新統一瞭全書的標題級和體例,對錶述不夠準確或清晰的地方進行瞭修改和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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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訴案

一章銀行
一節銀行信貸
001.司法機關處理金融藉貸案件的主要對策
002.銀行接受公司提供擔保進行貸款應注意的問題
003.銀行信貸業務中對公司章程的審查
004.銀行信貸業務中,接受股權質押應注意的問題
005.銀行提前收迴貸款是一種獨立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
006.金融機構行使提前收迴貸款的權利的司法認知
007.藉款人未在銀行確定的提前收迴貸款日履行還款義務的,未還貸款全部轉化為逾期貸款並按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利息
008.當藉款人齣現符閤銀行提前收迴貸款的情況時,銀行可以給予一定寬限期
009.銀行提前收迴貸款,藉款擔保人是否要提前承擔責任,應當在擔保閤同中約定
010.銀行提前收迴貸款行為若構成違約,擔保人無須提前承擔擔保責任
011.銀行追索債權能否要求與藉款企業有資産關係的新企業承擔民事責任
【案例指導】 中國東方資産管理公司南京辦事處與江蘇湯溝兩相和酒業有限公司、江蘇湯溝酒業有限公司、灌南壓鑄機有限公司藉款閤同糾紛上訴案
012.除貸款銀行貸款中存在違法犯罪之外,藉款人不得免除償還藉款義務
【案例指導】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薩市康昂東路支行與西藏華西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等藉款閤同案
013.銀行對無基礎交易背景的匯票進行貼現與申請貼現人構成事實上的無書麵藉款閤同的藉貸關係
【案例指導】 廣州市商業銀行越秀支行與中國農業銀行嶽陽市雲溪支行、廣州名鑫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珠海協利租賃有限公司侵權糾紛上訴案
014.以虛假貿易形式進行藉貸活動掩蓋非法目的,協議無效
【案例指導】 杭州天恒實業有限公司與查莉莉、上海豫玉都鋼鐵貿易有限公司、常熟科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企業藉貸糾紛案
第二節金融不良資産轉讓
015.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類案件應遵循的原則
016.處理金融不良債權轉讓糾紛案件的利益之權衡
017.處理金融不良債權轉讓糾紛案件的立場之選擇
018.涉及金融不良資産轉讓類案件的受理
019.金融不良債權轉讓生效條件的法律適用和自行約定的效力
020.金融不良債權轉讓閤同中限製條款的效力
021.金融不良債權保證擔保閤同中擔保約定的效力
022.地方政府等對金融不良債權的優先購買權
023.金融資産管理公司轉讓不良資産時原債務人的優先購買權
024.國有企業提起不良債權轉讓閤同無效訴訟的訴權及相關程序
025.不良債權轉讓閤同無效和可撤銷事由的認定
026.不良債權轉讓無效閤同的處理
027.舉證責任分配和相關證據的審查
028.受讓人收取利息問題
【案例指導】 佳木斯市升平煤礦與黑龍江省地方煤炭工業(集團)總公司藉款閤同糾紛案
029.非國有企業債務人利息計算不適用《紀要》規則
030.訴訟或執行主體的變更
031.有關不良債權轉讓既有規定的適用
032.《關於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適用範圍
033.不良金融資産轉讓中債務人可以行使撤銷權
【案例指導】 南寜荷花味精有限公司與中國東方資産管理公司南寜辦事處、深圳市國糧實業有限公司債權轉讓閤同糾紛案
034.境內金融機構對外轉讓不良債權的閤同效力、訴訟主體、復息問題
【案例指導】 遼源市佳林造革有限責任公司與DAC China SOS(Barbados)SRL藉款閤同糾紛案
035.金融不良債權“先受償,後轉讓”引發的資産管理公司訴銀行返還不當得利糾紛,法院不予受理
036.政策性不良債權的認定及法院對其轉讓糾紛的主管和管轄
【案例指導】 中國信達資産管理公司濟南辦事處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周村支行金融債權轉讓閤同糾紛案
037.審理涉及農業銀行處置股改剝離不良資産案件的法律適用
第三節銀行卡糾紛
038.銀行卡閤同中格式條款的效力認定
039.持卡人透支後未按期還款,應支付復利、滯納金、超限費等的約定是否有效
040.密碼交易視為本人交易行為條款是否有效
041.發卡行要求申請人抄錄“申請人聲明”是否認定其已履行瞭說明義務
042.信用卡糾紛中的訴訟主體可為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
043.信用卡糾紛的管轄權約定優先,無約定適用一般管轄原則
044.持卡人對銀行卡內賬戶資金應履行妥善保管義務
045.銀行卡糾紛案件的案由確定
046.僞卡交易認定的參考因素
047.僞卡交易民事案件中的責任認定
048.因犯罪嫌疑人製作僞卡盜刷,發卡行應否承擔給付卡內資金本息的違約責任
049.持卡人妥善保管銀行卡及密碼義務的認定以及對僞卡交易是否承擔責任
050.僞卡案件中的民事責任應以具體使用時間為節點綜閤考慮
051.信用卡滯納金和超限費的限製
052.因客戶信用卡透支消費引發債務糾紛案件中本息額的認定
053.持卡人惡意透支犯罪,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054.銀行卡交易中提供服務的商戶的民事責任認定
055.銀聯卡特約商戶未核對簽名造成持卡人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公報案例】 蔡紅輝訴金纔來信用卡糾紛案
056.冒用銀行卡案件中民事責任應區彆不同情況
【公報案例】 王春生訴張開峰、江蘇省南京工程高等職業學校、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侵權糾紛案
057.銀行卡盜刷的概念與司法救濟現狀
058.銀行卡盜刷賠償糾紛的案由
059.銀行卡盜刷糾紛中銀行的注意義務
060.特約商戶注意義務的內容和標準
061.持卡人注意義務的內容和標準
062.盜刷構成犯罪情形下閤同效力的認定
063.商業銀行應當對利用自助銀行和ATM機實施的各種犯罪承擔防範責任
【公報案例】 顧駿訴上海交行儲蓄閤同糾紛案
064.審理信用卡糾紛案件的若乾問題
第四節其他
065.銀行負有保證支付、取款自由、為儲戶保密的法定義務
【公報案例】 周培棟訴江東農行儲蓄閤同糾紛案
066.儲戶存款因銀行工作人員內外勾結被騙,銀行與儲戶責任如何承擔的認定
【 高人民法院發布典型案例】 俞建水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鞍山路支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楊浦支行儲蓄存款閤同糾紛案
067.銀行在辦理結算時對指定收款人與實際收款人名稱的錶麵不完全一緻的情形予以解付,是否應承擔責任
【公報案例】 喜寶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訴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城陽支行銀行結算閤同糾紛案
068.銀行內部規定除非作為閤同條款訂立在閤同中,否則不能對抗相對人
069.銀行承擔齣具虛假資金證明的責任認定
【案例指導】 深圳市商業銀行寶安支行與湖南長煉興長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返還資金保證閤同糾紛案
070.存管銀行對證券公司損失的民事責任認定
【案例指導】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興業銀行北京中軸路支行證券登記、托管和結算糾紛上訴案
071.存單持有人的存單與金融機構的底單記載內容不符,存單持有人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存款關係的認定
【公報案例】 信連華訴新港商業銀行存單糾紛案
072.儲蓄人依據僞造的存單主張與銀行成立儲蓄閤同,法院應判定雙方是否就儲蓄事宜分彆作齣要約、承諾
【公報案例】 李德勇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雲陽支行儲蓄存款閤同糾紛案
073.金融機構發放服務性集成電路卡時嚮當事人收取工本費以外的費用,構成不當得利
【公報案例】 喻山瀾訴工行宣武支行、工行北京分行不當得利糾紛案
074.外資金融機構嚮小額儲戶收取賬戶管理費的行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的,不構成違法
【公報案例】 吳衛明訴上海花旗銀行儲蓄閤同糾紛案
075.無真實的貿易,以進口貨物為名嚮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損害國傢利益的,應認定申請開證關係無效
【公報案例】一中行北京分行訴利達海洋館信用證墊款糾紛案
【公報案例】二口福食品公司訴韓國企業銀行、中行核電站支行信用證糾紛案
076.開證行根據與開證申請人之間的閤同約定持有提單,開證行是否對信用證項下單據中的提單以及提單下的貨物享有質權
【公報案例】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荔灣支行與廣東藍粵能源發展有限公司等信用證開證糾紛案
077.未按約定履行保兌倉業務協議的,構成違約
【 高人民法院發布典型案例】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行訴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福建省旺隆貿易有限公司保兌倉業務閤作閤同糾紛案
第二章證券
一節股票和債券
078.法人股的實際齣資人仍需通過指定場所交易取得“代持”股票
079.法定期間內內部人短綫交易收益應歸上市公司所有
080.短綫交易收益歸入權行使主體是公司董事會和股東
081.歸入權的行使期間適用兩年訴訟時效
082.惡意收購應承擔侵權民事責任
083.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發行股票
【公報案例】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訴上海安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鄭戈擅自發行股票案
084.公司債券受托管理人可代理公司債券持有人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第二節金融衍生産品和擔保
085.場外衍生産品的對衝外匯風險功能
086.場外衍生交易所麵臨的風險
087.金融衍生交易以規避市場風險為目的的,衍生交易閤約有效
088.衍生産品交易對手信貸風險的管理
089.國際金融衍生工具場外交易中信貸敞口的計算
090.信用支持文件的法律有效性和可強製執行性問題
091.衍生金融産品交易的法律風險主要來源
第三節終止淨額結算製度
092.ISDA主協議所提供的信用風險管理工具
093.終止淨額結算和抵銷的區彆
094.終止淨額結算製度與破産法律製度的衝突及終止淨額結算的實現條件
095.在我國現行法律框架下終止淨額計算製度存在的問題
第四節權證交易
096.權證及其投資價值
097.與投資者對市場風險判斷有關的具體權證信息內容
098.權證信息披露義務應由發行人和相關投資者承擔
【公報案例】 陳偉與廣東省機場管理集團公司等侵權糾紛案
099.導緻權證交易損失的三個因素
100.權證交易損失賠償的性質
101.權證交易損失的責任認定
102.證券交易所審核閤格券商創設權證,如其主觀無過錯,對投資者權證交易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公報案例】 邢立強訴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交易侵權糾紛案
第五節委托理財法律關係
103.直接委托理財關係下強行平倉雖無閤同約定,但以 小代價避免更大損失的,強行平倉行為不構成侵權
【案例指導】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清泰街證券營業部與慶泰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證券返還糾紛案
104.委托理財閤同中的保底條款無效
【公報案例】 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與中國光大銀行長沙新華支行、第三人湖南省平安輕化科技實業有限公司藉款閤同代位權糾紛案
105.證券公司違背客戶真實意思錶示辦理相關事項的,客戶有權選擇要求證券公司承擔違約或侵權責任
【公報案例】 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與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侵權糾紛案
106.證券公司內部人員違法挪用客戶賬戶的資金和證券緻客戶資産損失,證券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指導】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重慶華能石粉有限責任公司證券經紀閤同糾紛案
第六節證券市場侵權
107.證券侵權民事賠償司法解釋適用範圍的研討意見
108.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責任中的疑難問題
109.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責任的承擔者及抗辯事由
110.預測性信息是否構成虛假陳述的判定
111.審理虛假陳述案件應注意揭露日的確定、係統風險的認定及損失數額的計算
112.虛假陳述行為給投資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證券經營機構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公報案例】 陳麗華等23名投資人訴大慶聯誼公司、申銀證券公司虛假陳述侵權賠償糾紛案
113.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侵權行為的民事賠償責任認定
114.證券內幕交易民事侵權賠償權利主體的認定標準
115.內幕交易主體的分類
116.內幕交易民事責任中的疑難問題
117.證券內幕交易民事侵權賠償的集體訴訟製度
118.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損失計算基準日的確定
119.證券內幕交易民事侵權賠償數額的確定
120.操縱市場問題
121.證券發行時因隱瞞有關事實引發民事糾紛的,承銷商、保薦機構根據過錯推定承擔連帶返還責任
122.證券侵權民事賠償代錶人訴訟製度的建立及保障機製
123.證券營業部按規定為客戶辦理指定交易和撤銷指定交易後,客戶證券賬戶內的國債資金齣現瞭變現並被用資人使用的結果,應認定其符閤客戶意圖
【公報案例】 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成都分公司訴華隆公司等證券侵權糾紛案
第七節證券迴購
124.證券迴購的性質
125.證券迴購中存在證券公司與投資者之間以及證券公司與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之間的兩種法律關係
126.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是否有義務審查證券公司經客戶授權進行國債迴購
127.以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為被告的國債迴購糾紛原則上不可訴、不受理
128.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涉訟案件的類型與特點
129.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涉訟的主要原因
130.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涉訟案件的裁判原則與思路
131.國債迴購中的委托理財
132.國債迴購交易中不同委托理財協議的法律性質
133.國債迴購交易中名為委托理財, 實為藉貸情形下的當事人權利義務
134.國債迴購交易中保證本息 低迴報及保證本金不受損失情形下的當事人權利義務
135.國債迴購交易中無保底條款委托理財情形下的當事人權利義務
136.債權是否屬於應當收購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不屬於人民法院商事案件審理的範疇
【案例指導】 浙江斯文新技術投資有限公司與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及第三人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登記、存管、結算與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糾紛案
第八節證券公司風險處置
137.證券公司的風險處置
138.證券公司風險處置的經驗總結
139.被處置證券公司的行政清理
140.國傢對被關閉或被撤銷金融機構的債務甄彆收購
141.被處置證券公司的證券類資産轉讓
142.被處置證券公司的委托理財業務
143.證券公司破産案件行政處置程序前置
144.證券公司破産案件受理和審理應注意的問題
145.人民法院對進入行政清理的證券公司的“三中止”措施
146.法院對行政處置程序中個彆清償行為的糾正
147.證券類資産是否處置完畢的審核
148.人民法院審理證券公司破産案件指定管理人的方法
149.管理人聘用中介機構人員問題
150.證券公司破産申請受理後有關訴訟、保全和執行問題
151.證券公司破産中行政處置程序與破産程序的銜接
152.債權甄彆收購工作的完成是法院受理證券公司破産案件的前提條件,行政清算組應嚮債權人履行告知義務
153.證券公司破産中甄彆確認小組的債權甄彆結論,法院不宜直接改變
154.行政清理階段,證券類資産經批準可以轉讓,有關當事人提齣撤銷的法院不予支持
155.債權清收:人民法院受理證券公司破産案件後,管理人可以嚮債務人或財産占有人請求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産
156.證券公司破産宣告的特殊性
157.證券公司破産財産分配及證券破産變現方式
158.證券公司破産案件中直接以證券作為破産財産分配的條件
159.證券公司破産的清償順序
160.證券公司被責令關閉、進行行政清理後,由行政清算組取得證券公司對保證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完整的權利和責任
【公報案例】 天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與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返還扣劃結算資金糾紛案
161.管理人可以委托接受證券類資産的證券公司審核債權憑證
162.證券公司的破産抵銷權
163.證券公司破産案受理後,有關證券公司的小額債權訴訟等,受理法院可指定其轄區的基層人民法院審理
164.管理人撤銷權的行使起算點
165.證券公司破産案件中的取迴權問題
166.證券公司違規挪用客戶證券資産被追迴後,證券公司破産時如未發生財産混同客戶可以主張取迴權
167.證券公司關聯公司的資産以單獨處置為原則,但對其特殊的關聯公司則與證券公司一並破産
168.證券公司破産程序的改進
第三章期貨
一節期貨的一般問題
169.期貨市場的特性
170.期貨交易所的設立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171.期貨業務須嚴格審批
172.期貨公司的違法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173.中介服務機構在嚮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等市場參與者提供服務時,應當遵守法律規定,勤勉盡責
174.結算擔保金能否被凍結、劃撥問題
175.盤中追保和盤中強平的是否有其 要性和閤法性
176.期貨強行平倉需滿足的條件及産生的後果
【案例指導】 範有孚與銀建期貨經紀有限責任公司天津營業部期貨交易閤同糾紛案
177.交易所和會員以及會員和客戶之間是否可以格式閤同的方式約定無須追加保證金即可強行平倉
178.期貨領域的商事侵權問題
179.保證金以及用於充抵保證金的有價證券的保全和執行
180.期貨分級結算體製與結算擔保金的相關規定
181.結算擔保金的性質
182.期貨風險準備金的豁免凍結、劃撥
183.期貨交易相關主體協助執行義務
184.期貨交易會員單位私自將交易席位租藉他人,應對租藉席位的交易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案例指導】 中青基業發展中心與平原總公司期貨交易糾紛案
185.期貨混碼交易真實性應從舉證責任的分配、買賣方嚮、客戶交易指令單等多方麵進行綜閤判斷
【案例指導】 周鑫良與金昌期貨經紀有限公司期貨交易真實性確認糾紛案
第二節股指期貨與融資融券
186.做空機製
187.做空機製的市場作用
188.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交易均實行適當投資者製度,以防範風險和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
189.融資融券交易的主要風險及防範
190.股指期貨的主要風險及防範
191.股指期貨風險防範和控製的步驟
192.通過司法製度對虛擬經濟市場新的交易製度給予保護
193.期貨交易結算和證券交易結算體係架構的區彆
194.融資融券民事法律關係
195.我國融資融券業務采取“看穿式”二級賬戶體係的架構
196.股指期貨主要業務規則
第四章票據法
一節票據的一般問題
197.票據文義性原則的適用
198.票據無因性原則的適用
199.票據權利外觀原則的適用
200.以無真實交易關係的商業承兌匯票進行的融資是非法融資
【案例指導】 上訴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上清寺支行、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公司與被上訴人德恒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欠款糾紛案
201.票據付款人及其代理人付款時有重大過失的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202.匯票範圍可擴展至電子票據
203.票據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204.背書連續對票據權利的推定效力
205.背書連續的認定規則
206.空白背書情況下背書連續的判斷
207.單純交付情況下背書連續的判斷
208.背書僞造與票據背書連續
209.背書形式連續情況下基礎關係的抗辯
210.禁止轉讓票據背書轉讓的,背書行為無效及“禁背書”記載事項是否清楚的審查標準
211.銀行對質押存單的審查義務及責任
【案例指導】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行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及山東省華興摩托車有限責任公司、山東華興企業集團總公司藉款擔保糾紛與存單糾紛兩再審案
212.票據質押和票據保證記載質押和保證字樣是對抗要件還是效力要件
213.票據質權可否轉質
214.電子票據齣質及轉讓的特彆規定
215.未補記前的空白支票的效力
216.空白支票補記後的法律效力以及超齣補充權範圍對善意持票人的保護
217.票據侵權責任
第二節票據喪失的救濟
218.票據喪失的界定
219.掛失止付票據的範圍
220.空白支票的掛失支付
221.掛失止付的效力
222.公示催告的適用條件
223.公示催告申請人所具備的條件
224.票據喪失的具體情形
225.公示催告程序中管轄法院的確定
226.公告載體和時間的確定
227.公示催告的法律效力
228.申請人獲得除權判決後行使票據付款請求權的時間
229.申請撤銷公示催告判決的正當理由
230.票據被除權後現實閤法持票人的救濟途徑之一: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3條所起之訴
231.票據被除權後現實閤法持票人的救濟途徑之二:依據基礎法律關係嚮前手主張權利
232.票據被除權後現實閤法持票人的救濟途徑之三:票據損害賠償之訴
【公報案例】 杭州翔盛紡織有限公司訴餘姚市聖凱五金廠(普通閤夥)票據損害責任糾紛案
233.票據被除權後現實閤法持票人的救濟途徑之四:基於不當得利提起返還票據利益之訴
234.票據追索權與付款請求權的區彆
235.票據追索權糾紛的確認及責任認定
【案例指導】 河北中儲物流中心與河北金鯤商貿有限公司票據追索權糾紛案
236.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的性質界定
237.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的成立條件
238.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的適用情形
239.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的返還利益範圍
240.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當事人的確定
241.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存在數個義務人的責任形式
242.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訴訟時效適用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
第五章會計
一節會計的一般問題
243.會計師事務所承擔民事責任的邊界確定
244.會計師事務所承擔民事責任的利害關係人的範圍
245.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區彆
246.審計報告真實性的界定及“獨立審計準則”應納入法律程序範疇
247.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侵權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和舉證責任倒置模式
248.明確利害關係人對會計師事務所提起訴訟時被審計單位 須被列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第二節會計侵權
249.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活動中,因齣具不實報告給利害關係人造成損失的責任承擔
250.會計師事務所侵權賠償責任的界定
251.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時對“明知”的推定
252.會計師事務所過失責任要件
253.會計師事務所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
254.會計師事務所侵權責任的減責事由
255.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及其被審計單位與瑕疵齣資的股東之間的責任順位
256.會計師事務所因不實報告對利害關係人所承擔的責任範圍
附錄
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乾意見》的通知(2017年8月4日法發〔2017〕22號)
處理互聯網金融案件應當注意的四個關係
——在中國互聯網金融法治高峰論壇上的緻辭(2014年6月21日)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乾意見(2014年5月8日
國發〔2014〕17號)

 




在綫試讀


  初版說明

  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是司法規律的客觀要求。新一輪的司法改革對法官的綜閤素質、司法能力、專業水平、司法實踐經驗都提齣瞭更高的要求。商事審判糾紛由於主體的多元和法律關係的復雜,導緻疑難、新型問題層齣不窮,案件審理難度日益加大,給法律職業人員辦案造成諸多睏惑。為此, 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吸納 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法院的審判經驗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結閤商事審判基本理論和 高人民法院的公報案例、指導案例,依據 新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與政策,分門彆類、多方麵係統地總結瞭商事審判實踐中的裁判理念和法律適用問題,編輯齣版瞭本套《 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叢書》。叢書力求涵蓋商事審判領域常見的疑難、新型問題以及應對策略,突齣實用性,重在指導性,體現威性,使讀者能多方麵理解和把握每一問題的具體處理方法和依據,為讀者辦理相關法律事務提供參考與藉鑒。叢書包括公司、閤同、金融、保險、擔保、企業改製破産與重整、商事審判程序問題7個分冊以及《商事辦案指導手冊》。具體特點如下:

  1.簡明精準的問題提煉

  叢書所涉問題均為司法實踐中齣現的疑難、新型問題,經反復歸納和篩選,剔除陳舊過時的,摒棄理論性過強而實踐中缺乏參考價值的,精簡拖遝冗長的,加入 新觀點和依據, 終凝煉匯總而成。

  2.係統深入的威解答

  叢書在每一標題之下分審判專論、指導案例、公報案例、請示與答復、司法解釋、審判政策與精神等10個欄目對所涉問題進行解答,力求係統而深入地分析每個疑難問題,使之得到 多方麵的解答。其中,審判專論囊括瞭威學者、立法者、法官對該問題的觀點, 高人民法院威專傢對某些重要法律文件的理解與適用;案例均為真實案例;請示與答復、司法解釋以及司法文件均為 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重要法律文件;審判政策與精神主要是領導講話、答記者問等,具有極強的參考性。

  3.豐富典型的案例指導

  叢書選用瞭指導案例、公報案例及 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終審的案例。指導案例、公報案例具有威性和指導性;案例指導多數有民二庭主審法官撰寫的評析意見,極具實用性與參考性。編寫中盡量保持瞭案例的完整性,個彆案例的適當簡化並未影響案件事實的分析認定與法律適用的解讀。

  4.重點時新的法律依據

  叢書涉及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司法文件及地方意見均為現行有效的文本,並且囊括瞭商事領域 新齣颱的法律規範。需要特彆說明的是,為忠實於案件原貌,叢書中案例適用的法律均為案件發生當時有效的法律文本。

  叢書的齣版凝聚瞭編者的智慧和心血,但鑒於編者水平和精力的有限以及商事審判領域內容的龐雜,錯漏、不足之處在所難免,敬請讀者批評指正,我們將在叢書的修訂再版中予以完善。

  編者

  2014年12月20日

 

 

  增訂版說明

  《 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叢書》自2014年8月陸續推齣後,深受讀者喜愛。三年以來,多次加印,平均每本銷售過萬冊,在圖書市場上取得瞭優秀的銷售業績。目前距離叢書齣版已三年,司法實踐中湧現齣瞭許多新的問題,法律法規也有諸多修訂和修改, 高人民法院陸續發布瞭若乾批新的指導案例和公報案例等,這些內容都需要在叢書中得到閤理體現,為此,我們進行瞭修訂再版。

  本書此次修訂主要做瞭以下工作:

  1.豐富案例

  本次增訂,補充瞭2014年至2017年年初 高人民法院 新公布的有關本分冊內容的全部指導案例、公報案例、典型案例,極大豐富瞭本書的案例資源。

  2.完善內容

  針對2014年至2017年年初金融審判實務問題的發展和法律法規的更新,補充和更新瞭新問題、新觀點,使本書的內容更加多方麵。

  3.更新規定

  收集瞭有關金融法方麵2014年至2017年年初齣颱的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法律文件,補充到本書相應內容中或者附錄部分。

  4.查漏補缺

  本書 一版中,有作者、讀者和編輯發現瞭部分問題,經過仔細核對與認真研究,對全書進行瞭係統的梳理,本著有錯 究的原則,對發現的問題進行瞭改正,重新統一瞭全書的標題級和體例,對錶述不夠準確或清晰的地方進行瞭修改和潤色。

  本次修訂保證瞭圖書內容與司法實務的同步發展,以期為讀者提供切實的指導與參考。囿於精力和水平有限,不完善之處在所難免,敬請讀者多提寶貴意見,以便我們在下次修訂時予以完善。

  編者

  2018年1月

 



好的,這是一份關於“2018金融案件審判指導.4(增訂版)”的圖書簡介,但內容將專注於其他相關的法律實務書籍,旨在提供一個與該特定書籍主題(金融案件審判指導)互補或不同方嚮的深度閱讀建議,且完全不提及原書內容,字數控製在1500字左右。 --- 深度研習法律前沿:中國商事爭議解決與公司治理前瞻(精選閤集) 本套精選法律實務書籍聚焦於中國商事法律體係中當前最具挑戰性、發展最迅速的幾個關鍵領域。它們不僅是對現有法律條文的梳理,更是對司法實踐中疑難復雜問題的深度剖析與前瞻性指引。本閤集旨在為法律實務工作者、企業高管、以及法律研究人員提供一套立體化、多維度的專業參考資料,助力其在瞬息萬變的商業環境中,準確把握法律脈絡,有效規避風險,並構建穩健的法律應對策略。 第一部分:公司法與公司治理的再構建:穿透式監管下的企業責任邊界 在全球經濟結構調整和國內反腐、閤規要求日益強化的背景下,公司治理已不再是停留在紙麵上的規範,而是關乎企業生死存亡的實務操作。本部分精選的《新形勢下公司控製權爭議與股東派生訴訟實務全析》深入探討瞭近年來司法實踐中湧現的各類公司控製權爭奪戰的復雜性。 重點關注領域: 1. 隱名股東與實際控製人認定: 結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股東身份認定的最新批復精神,本書細緻剖析瞭在多層持股架構、資産管理計劃背景下,如何穿透認定“實際控製人”及其承擔的法律責任。重點分析瞭“刺破公司麵紗”原則在債務履行、環境責任、稅務閤規等領域的適用邊界。 2. 僵局與解散之訴的程序設計: 詳盡梳理瞭《公司法》司法解釋(五)齣颱後,法院對公司解散之訴的立案標準、證據要求以及訴訟效率的優化措施。書中通過大量判例,闡述瞭在股東僵局中,如何平衡少數股東權益保護與公司持續經營的原則。 3. 董監高忠實義務與勤勉義務的量化標準: 區彆於傳統的理論探討,本書從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的角度,構建瞭一套可操作性的判斷模型。例如,對於重大投資決策失誤、關聯交易的審查標準,書中提供瞭詳細的風險評估矩陣,幫助企業預防董事的個人責任風險。 4. 有限責任公司僵局的退齣機製創新: 探討瞭非上市有限責任公司中,除法定解散外的其他退齣路徑,包括迴購機製的司法乾預標準、以及在特定情形下,法院引入的第三方評估和清算程序。 第二部分:閤同法精要與商事交易的風險防禦(聚焦復雜閤同類型) 在商業交往日益復雜化的今天,閤同的訂立、履行和救濟環節充滿瞭不確定性。本部分的核心在於提供一套嚴謹的閤同風險識彆與動態管理工具。 收錄書籍:《中國商事閤同解除權行使的裁判規則與證據構建》 本書超越瞭閤同法總則的一般性規定,將火力集中在閤同解除這一最具殺傷力的救濟手段上。 1. 約定解除與法定解除的精確界分: 詳細對比瞭“根本違約”與“顯著影響閤同目的實現”之間的細微差彆。書中列舉瞭大量涉及長期供貨閤同、技術許可閤同的案例,說明在何種情況下,一方的延遲履行或部分不履行會被認定為構成閤同解除的充分理由。 2. 解除權的形成與溯及力: 深入分析瞭解除通知的送達標準、催告程序的有效性,以及解除權一旦形成後對原閤同關係(特彆是擔保、保密條款)的連鎖影響。對於解除權行使的除斥期間,提供瞭不同閤同類型下的實務操作參考。 3. 不可抗力與情勢變更的司法認定: 針對近年來宏觀經濟政策變化、供應鏈中斷等事件,本書提供瞭判斷何種外部事件構成“情勢變更”的關鍵要素。尤其關注瞭因疫情、貿易摩擦等引發的閤同履行不能,如何通過協商調整而非簡單解除來實現公平。 4. 電子閤同與數據證據的效力認定: 隨著“雲簽約”的普及,本書探討瞭電子簽名、區塊鏈存證等新型證據在閤同糾紛中的采信標準和證明力層級,為數字經濟時代的商業交易提供瞭法律保障。 第三部分:破産重整與企業“再造”的法律藝術 企業睏境管理和破産重整程序,是市場經濟中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最後一道防綫。本部分關注的並非清算,而是如何利用破産法賦予的“喘息期”和“重組工具”實現企業的價值再生。 收錄書籍:《企業債務重組程序中的債權人權利保護與債務人財産處分限製》 1. 重整計劃的製定與錶決機製: 詳述瞭重整計劃草案的擬定流程,特彆是如何處理有財産擔保債權、稅款債權與普通債權之間的利益平衡。書中詳細分析瞭“彆除權”在重整程序中如何被“調減”或“有條件保留”,以及普通債權組“是否通過”的實質標準。 2. “360度”財産調查與財産處分限製: 破産管理人如何快速、有效地追迴在重整申請前被不當處分的財産,是重整成功與否的關鍵。本書提供瞭針對關聯方資金往來、低價轉讓資産的審查模型和撤銷權訴訟的證據鏈構建方法。 3. 營業債務的識彆與優先受償: 明確瞭哪些是“新債”(營業債務),哪些是“舊債”(破産申請前的債權)。書中通過案例演示瞭如何在重整期間,確保供應商及時獲得服務對價,從而保證企業基本運營不中斷。 4. 引入戰略投資人(ISB)的法律架構: 探討瞭在破産重整中,如何通過股權置換、債轉股等方式,安全、閤規地引入外部戰略投資者,並確保投資方的權益在重整計劃中得到有效保護,同時避免“虛假重整”的風險。 結語 本係列叢書的共同特點是高度的實務導嚮性和前沿性。它們不滿足於對既有法條的重復解讀,而是緊密跟隨立法和司法的最新動態,力圖在復雜的商業場景中,提供清晰、可操作的法律解決方案。閱讀這些書籍,如同獲得瞭一套由資深法院法官和頂尖律所閤夥人共同打磨的實戰手冊,是應對當代中國商事法律挑戰的必備工具。

用戶評價

評分

作為一名資深銀行從業者,我常常需要在業務操作中遵循嚴格的法律閤規要求,並且在遇到客戶糾紛或法律風險時,能夠準確判斷和應對。這本《2018金融案件審判指導.4(增訂版)》的齣現,對於我來說,無疑是一份極具價值的參考資料。我看到它是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叢書的一部分,並且專注於金融案件的審判指導,這讓我對其內容的專業性和實操性充滿期待。我尤其關注書中對於銀行類金融機構在貸款、票據、擔保、中間業務等方麵可能涉及的法律風險的梳理和提示,以及在發生案件時,法院是如何依據相關法律來審理和判決的。我希望通過閱讀這本書,能夠進一步明確在日常工作中哪些操作可能存在法律隱患,從而能夠更好地規避風險。同時,我也想瞭解在一些復雜的金融糾紛中,法官是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如何運用法律原則作齣公正的裁決的。這本書的“增訂版”也意味著它包含瞭最新的司法動態,這對於我們金融從業者保持與時俱進至關重要。它將幫助我更自信、更專業地處理與法律相關的工作事務,為銀行的穩健運營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評分

作為一名剛入行的法律助理,我在學習過程中最大的挑戰就是如何將課堂上學到的理論知識與實際的法律實踐相結閤。特彆是像金融審判這樣專業性強、案件復雜的領域,更是讓我感到有些吃力。偶然間瞭解到這本《2018金融案件審判指導.4(增訂版)》,據說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的專傢學者編撰,並且針對2018年的金融案件進行瞭梳理和指導,這對我來說簡直是雪中送炭。我尤其關注那些典型的案例分析部分,希望通過學習這些真實案例,能夠理解法官在審理金融案件時的邏輯思維,以及如何恰當地運用相關的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我深知,理論是基礎,但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這本書能夠提供一個直接接觸司法實踐前沿的機會,讓我能夠更清晰地認識到,在金融案件中,法律是如何與經濟活動緊密相連,又如何發揮其維護秩序、規製行為的作用。我也期望書中能夠提供一些在證據收集、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方麵的具體指導,幫助我更好地完成日常的工作任務,為以後的職業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這本書不僅是一本工具書,更是我通往專業道路上的一位良師益友。

評分

這本書我其實早就想買瞭,一直心心念念。這幾天總算把它拿到瞭手中,迫不及待地翻閱起來。雖然我不是法律專業齣身,但對金融領域一直抱有濃厚的興趣,尤其關注那些涉及重大金融案件的審判過程和裁判理由。我平時會關注一些財經新聞,瞭解宏觀經濟走嚮,但對於具體的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尤其是那些復雜的商事審判,就顯得力不從心瞭。這本《2018金融案件審判指導.4(增訂版)》正好彌補瞭我的這一知識盲區。書的裝幀很精美,紙張的質感也很不錯,拿在手裏沉甸甸的,很有分量感。封麵設計簡潔大氣,一眼就能看齣是專業書籍。我尤其看重的是“增訂版”這個標簽,意味著它在原有基礎上進行瞭更新和完善,對於把握最新的法律動態和司法實踐非常有幫助。我瞭解到這套叢書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商事審判指導,這本身就賦予瞭它極高的權威性和參考價值。杜萬華主編的名字也讓我對內容的專業性有瞭初步的信心。我特彆期待書中對一些典型金融案件的深度剖析,比如那些涉及P2P爆雷、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等引發的糾紛,看看法院是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和保護投資者權益的。雖然我可能無法完全理解所有的法律術語和論證過程,但我相信這本書會為我打開一扇瞭解金融法律實務的新窗口,讓我能夠更理性地看待和分析那些撲朔迷離的金融事件。

評分

我是一位長期從事金融行業的朋友,在日常工作中,經常會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問題,尤其是在處理一些閤同糾紛、風險控製以及閤規審查的時候。雖然我接觸過不少法律書籍,但很多都過於理論化,與實際業務的結閤度不高。而這本《2018金融案件審判指導.4(增訂版)》恰恰是我一直在尋找的那種實用型指導。我看到它隸屬於“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叢書”,這讓我對其內容的嚴謹性和權威性深信不疑。對於我們這些身處法律和金融交叉地帶的從業者來說,能夠直接學習最高人民法院的審判思路和裁判標準,無疑是寶貴的學習機會。我特彆想瞭解書中是如何梳理和總結那些復雜金融案件的審判規律的,比如在涉及擔保、抵押、證券、信托等領域,在實踐中存在哪些常見的爭議焦點,以及法院是如何給齣解決方案的。書中對“增訂版”的強調,也說明瞭它緊跟時代步伐,及時吸收瞭最新的立法和司法解釋成果,這對於我們應對不斷變化的金融環境至關重要。我希望通過閱讀這本書,能夠提升自己在處理金融業務中的法律風險意識,更好地運用法律工具來保護公司和個人的閤法權益。這本書給我帶來的不僅僅是知識的增長,更重要的是一種實踐上的指導和方法論的啓發。

評分

我對金融法律方麵一直都有著濃厚的學術研究興趣,尤其關注中國在金融監管和司法實踐方麵的最新發展。這本《2018金融案件審判指導.4(增訂版)》正好契閤瞭我研究的方嚮。我瞭解到這套叢書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組織編寫的,其權威性和專業性毋庸置疑。作為一本“增訂版”,它很可能包含瞭對近年來金融領域新齣現的問題和挑戰的深入探討,這對於我進行理論研究非常有價值。我希望書中能夠對一些前沿性的金融案件,比如涉及數字貨幣、金融科技、跨境金融監管等問題,給齣具有指導意義的分析和結論。同時,我也會關注書中對於金融犯罪的界定、證據規則的應用以及裁判方法的論述,這有助於我深化對金融法治建設的理解。對於我而言,這本書不僅僅是瞭解司法實踐的窗口,更是我進行學術交流和論文寫作的重要參考。我期待在書中能夠找到一些能夠啓發我進行新穎研究的視角和論據,從而推動我對中國金融法律體係的認識和理解達到一個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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