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性案例】 以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公報案例為主,同時,精選瞭個彆高人民法院直接裁判的具有指導性的案例。
【裁判規則】 通過對案件爭議焦點所涉法律問題進行評析,形成裁判結論所確立的規則,對法官在同類案件中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具有啓發、引導、規範和參考作用。
【理解與適用】以超個案審判的視野,研究案例所體現的法律規則、法律原理、法律精神以及裁判方法、裁判理念等核心價值,達到將裁判規則適用於類案的效果。
【法律拓展】 對相關理論問題進行梳理和深入探討,全麵闡釋裁判規則的精髓,拓寬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工作者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渠道
本書對於民事糾紛的可訴性、訴訟標的、案由、管轄權異議、適格當事人、案件的受理、調解書的再審、執行和解、刑民交叉案件的處理等方麵進行瞭深入闡釋,明確瞭有關於民事訴訟的裁判規則,解答瞭民事訴訟中常見的疑難問題。第二版根據《民法總則》進行瞭全麵修訂。
江必新(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何東寜(高人民法院審判員)等著
Contents
章 閤同原則
規則1(閤同法的適用範圍)法人響應政府號召介入市政建設,政府單方取消優惠政策的行為,不屬於閤同法調整/
【規則理解】
一、閤同法上的主體 /
(一)實體法上確定的民事主體 /
(二)程序法上確定的民事主體 /
二、平等主體的判斷 /
(一)一般民事主體的平等性 /
(二)特彆法人從事民事活動主體平等性的把握 /
【拓展適用】
一、閤同法的調整對象 /
(一)閤同法所調整的空間範圍 /
(二)閤同法所調整的事項 /
二、行政閤同 /
(一)行政閤同的法律特徵 /
(二)行政閤同的主要類型 /
(三)行政閤同與民事閤同 /
(四)行政閤同案件的處理 /
【典型案例】大慶市振富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與大慶市人民政府債務糾紛案 /
規則2(閤同相對性原則)因第三人的行為緻使債權不能實現,債權人不能嚮第三人請求排除妨害,或要求第三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規則理解】
一、閤同相對性原則的內涵 /
(一)大陸法係債的相對性含義 /
(二)英美法係閤同相互關係規則的含義 /
(三)我國閤同相對性的內涵 /
二、閤同相對性在我國閤同法中的具體體現 /
(一)由第三人履行的閤同 /
(二)嚮第三人履行的閤同 /
【拓展適用】
一、閤同相對性的效力擴張 /
(一)租賃權的物權化 /
(二)披露製度的確認 /
(三)債的保全製度 /
二、閤同相對性原則在建設工程施工閤同中的突破 /
(一)工程質量責任追究 /
(二)實際施工人利益保護 /
【典型案例】大連渤海建築工程總公司與大連金世紀房屋開發有限公司、大連寶玉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大連寶玉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糾紛案 /
規則3(公平等價原則)當事人雙方約定提成費是否過高,應考量投入與收入的數額,以公平原則進行衡量/
【規則理解】
一、等價有償原則的界定 /
二、等價有償原則的價值 /
三、等價有償原則的運用 /
(一)成本的計算 /
(二)收入的計算 /
四、等價有償原則的缺陷 /
【拓展適用】
一、公平原則的基本內容 /
二、公平原則的適用 /
(一)規製民事主體 /
(二)規製解釋規則 /
(三)規製不當得利 /
(四)規製情事變更 /
(五)規製公平責任 /
三、公平原則的發展 /
【典型案例】安徽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與北京德法利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營銷協議糾紛案 /
規則4(顯失公平與商業交易)閤同約定標的物價格比當時當地的同類標的物交易價格有所上漲,屬於閤同當事人應當預見的商業交易/
【規則理解】
一、顯失公平的概念及起源 /
(一)大陸法係的顯失公平製度 /
(二)英美法係的“不正當影響”製度 /
(三)我國顯失公平的涵義 /
二、顯失公平的構成要件 /
(一)關於顯失公平構成要件的理論之爭 /
(二)構成要件之分析 /
三、顯失公平與情勢變更之區分 /
【拓展適用】
一、可撤銷閤同的價值 /
(一)可撤銷閤同的內涵 /
(二)撤銷閤同與無效閤同的區彆 /
二、可撤銷閤同的類型 /
(一)重大誤解 /
(二)欺詐、脅迫、乘人之危 /
三、可撤銷閤同的法律後果 /
【典型案例】福建三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福建省泉州市煌星房地産發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閤同糾紛案 /
第二章 閤同效力
規則5(新法對閤同效力確定的影響)閤同效力的認定原則上適用行為時的法,在終審判決作齣之前,新法與舊法確定閤同效力的規定不同的,應適用認定閤同有效的法/
【規則理解】
一、法不溯及既往原則的理解與適用 /
(一)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概述 /
(二)法不溯及既往原則的適用規則 /
二、閤同違反強製性規定時的效力認定 /
【拓展適用】
一、法不溯及既往原則的適用 /
(一)法不溯及既往原則的基本內涵 /
(二)法不溯及既往製度的法理基礎 /
(三)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的例外 /
二、閤同無效的認定規則 /
(一)閤同無效概述 /
(二)閤同無效的情形 /
(三)閤同無效的法律後果 /
(四)正確處理閤同無效與惡意抗辯的關係 /
【典型案例】安徽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與北京德法利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營銷協議糾紛案 /
規則6(對內管理行為與閤同效力)針對特定主體的對內管理行為、不涉及公共利益的規定,不屬於效力性強製性規定,違反該規定不能導緻閤同無效/
【規則理解】
一、行業內部管理規定對閤同效力的影響 /
二、閤理提示對格式條款效力的影響 /
三、格式閤同條款的解釋規則 /
【拓展適用】
一、效力性強製性規定的認定 /
(一)國外和相關地區關於強製性規定的立法例 /
(二)效力性強製性規定的把握 /
二、格式閤同中免除閤同條款提供一方責任的條款的效力問題 /
【典型案例】梅州市梅江區農村信用閤作聯社江南信用社訴羅苑玲儲蓄閤同糾紛案 /
規則7(閤同標的對閤同效力的影響)當事人以同一標的先後與他人簽訂兩個協議,協議內容均不是僅法律規定,不能因前協議有效而認定後協議無效,或認定前、後協議存在效力上的差異/
【規則理解】
一、就同一標的簽訂的不同閤同的效力具有獨立性 /
二、就同一標的簽訂的不同閤同的效力具有平等性 /
三、就同一標的簽訂的不同閤同的履行規則 /
四、就同一標的簽訂的不同閤同的責任承擔 /
【拓展適用】
一、閤同標的對閤同效力影響的傳統觀點及其麵臨的挑戰 /
二、我國閤同標的對閤同效力影響相關規定的演變 /
三、閤同標的不能對閤同效力的影響 /
【典型案例】浙江金華市自來水公司訴江西三清山管委會聯營建設索道糾紛案 /
規則8(欺詐行為與閤同效力)經過雙方認可的閤同時間倒簽,且不損害第三方利益的,不能認定一方具有欺詐行為/
【規則理解】
一、民事欺詐概述 /
二、欺詐的構成要件 /
(一)主觀要件:欺詐一方當事人具有欺詐故意 /
(二)客觀要件 /
三、實踐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
(一)正確區分欺詐與通謀虛僞 /
(二)判斷欺詐行為應當考慮的因素 /
(三)受欺詐一方當事人的過失不影響欺詐的認定 /
【拓展適用】
欺詐的法律後果 /
【典型案例】廣州華僑投資公司訴江蘇長江影業有限責任公司影片發行權許可閤同糾紛案 /
規則9(顯失公平閤同之效力)認定閤同顯失公平應結閤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是否對等、一方獲得的利益或另一方所受損失是否違背法律或者交易習慣等因素考量/
【規則理解】
一、顯失公平規則概述 /
(一)顯失公平規則的興起 /
(二)顯失公平的內涵 /
(三)顯失公平規則是閤同法公平原則的體現 /
二、顯失公平的構成要件 /
(一)概述 /
(二)顯失公平的主觀要件 /
(三)顯失公平的客觀要件 /
【拓展適用】
一、顯失公平規則在適用上的限製 /
二、閤同主體對顯失公平規則適用的影響 /
三、顯失公平規則之補充適用原則 /
四、顯失公平與乘人之危的關係 /
【典型案例】天津開發區傢園房地産營銷有限公司與天津森得瑞房地産經營有限公司特許經營閤同糾紛案 /
規則10(惡意串通所訂閤同之效力)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簽訂閤同,損害第三人利益的,第三人有權提起確認閤同無效之訴/
【規則理解】
一、惡意串通訂立閤同概述 /
二、惡意串通行為的構成要件 /
(一)主觀要件 /
(二)客觀要件 /
三、惡意串通行為的法律後果 /
【拓展適用】
一、惡意串通與通謀虛僞錶示 /
(一)對我國惡意串通規定的梳理 /
(二)通謀虛僞錶示的含義 /
(三)惡意串通與通謀虛僞錶示之比較 /
二、關於惡意串通立法的評析 /
【典型案例】陳全、皮治勇訴重慶碧波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夏昌均、重慶奧康置業有限公司閤作開發房地産閤同糾紛案 /
規則11(代理權的認定)公司的法定代錶人在對外簽訂閤同時已經被上級單位決定停止職務,但未辦理變更登記,公司以此主張閤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規則理解】
一、無權代理與無權代理的閤同 /
(一)無權代理 /
(二)無權代理的閤同 /
二、無權代理的效力歸屬 /
三、工商登記與錶見代理 /
規則12(錶見代理與無效閤同)無效閤同不應適用閤同法關於錶見代理的規定
——興業銀行廣州分行與深圳市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藉款閤同糾紛案(《中華人民共和國高人民法院公報》2009年第11期,高人民法院 (2008)民二終字第124號民事判決書。 )
【裁判規則】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以代理人名義訂立閤同,而善意相對人客觀上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被代理人應按照閤同約定承擔其與相對人之間的民事責任。如果閤同係以閤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則應依法認定為無效閤同,不應適用閤同法關於錶見代理的規定。
【規則理解】
一、錶見代理的內涵
(一)錶見代理的含義
錶見代理是指代理人雖無代理權,但善意相對人客觀上有充分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並基於此信任而與代理人為民事法律行為,其行為後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的製度。(劉有東主編:《閤同法精要與依據指引》,北京大學齣版社2011年版,第58頁。)錶見代理製度始於1900年的德國民法,其目的主要是為保護善意相對人的閤法權益、促進交易效率和安全。錶見代理在各國民法上均有規定,例如《日本民法典》第109條規定:對第三人錶示授予他人以代理權意旨者,於代理權範圍內,就該他人與第三人之間實施的行為,負其責任。第110條規定:代理人實施其權限外的行為,如第三人有正當理由相信其有此權限時,準用前條規定。第112條規定:代理權之消滅,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德國民法典》第170條規定:代理權以意思錶示通知第三人者,在授權人嚮第三人通知代理權消滅前,其代理權對第三人仍然有效。第171條第2款規定:代理權在未依代理權授予之同一方式撤迴前,代理權繼續有效。第172條第2款規定:授權書交還授權人或被宣告無效前,代理權繼續存在。我國地區“民法典”第169條規定:由自己之行為錶示以代理權授予他人或知他人錶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錶示者,對於第三人應負授權人之責任。英美法係上的“不容否認的代理”製度([英]P.S.阿蒂亞:《閤同法概論》,趙旭東等譯,法律齣版社2002年版,第270頁。)與錶見代理製度類似。我國《民法通則》第66條規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而不作否認錶示的,視為同意。”該規定可以視為被代理人默示授權的規定,但不屬於錶見代理,因為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其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而不作否認錶示的,證明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的代理行為,代理人實際上享有代理權,而錶見代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代理人不享有代理權,因此,該規定不是關於錶見代理的規定。《閤同法》第49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閤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該規定是我國關於錶見代理的規定,彌補瞭《民法通則》之不足。《民法總則》第172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二)錶見代理的價值
錶麵看,錶見代理製度將善意第三人利益置於優先於被代理人利益的地位,體現瞭法律對善意相對人利益的傾斜,實際上,錶見代理製度保護的是交易安全與效率,優先保護的是社會整體利益。錶見代理製度對特定情況下的無權代理行為予以瞭肯定,使各方當事人所實施的代理行為所産生的結果處於一種穩定的狀態,切實維護雙方已取得的新利益,維護代理製度的信用,從而維護民事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的閤法權益,鼓勵交易,維護交易的安全。閤同法上的交易安全是交易環境應當有的一種確定狀態,亦即交易者基於對交易行為閤法性的信賴及對交易行為效果確定性的正當期待而進行的交易,應當獲得法律的肯定性評價,否則,交易活動便會因其過分的危險和不確定而迫使交易者過分謹慎,從而其從事交易的積極性。實質上,交易安全的保護對象為交易秩序即社會整體利益,而此種保護,則通常以犧牲某種個人利益為代價。而錶見代理製度,則是以犧牲本人(無權代理之“被代理人”)利益為代價,通過側重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達到保護交易安全的目的。(尹田:《我國新閤同法中的錶見代錶製度評析》,載《現代法學》2000年第5期。)
二、錶見代理之構成要件
……
三、錶見代理的效力
根據《民法總則》第172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錶見代理的效力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麵:
(一)錶見代理對被代理人産生有權代理的效力
被代理人應受錶見代理人與相對人之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約束,享有該行為設定的權利並履行該行為設定的義務,被代理人不得以行為人無代理權、代理權和代理權已終止為抗辯,亦不得以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為理由或者自己無過失為抗辯,而須承受錶見代理人所為民事行為的後果。
(二)相對人有選擇權
錶見代理製度係為保護善意第三人及交易安全而設,且在錶見代理中相對人善意無過錯,故相對人對該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有選擇權,既可主張狹義的無權代理,亦可主張錶見代理。但此種選擇應以一次為限,且被代理人有催告權,催告相對人在閤理時間內作齣選擇,以免法律關係處於不穩定狀態。此外,因錶見代理製度以保護善意第三人及交易安全為目的,故在相對人不主張錶見代理的情況下,被代理人或無權代理人不得主張錶見代理。(魏振瀛主編:《民法》,北京大學齣版社、高等教育齣版社2007年版,第189頁。)
(三)錶見代理人可能承擔賠償責任
錶見代理對被代理人産生有權代理的效力,因此,錶見代理人所為法律行為在被代理人及相對人之間發生法律效力,錶見代理人則退齣該法律關係。如果被代理人因錶見代理而受到損害的,有權要求錶見代理人賠償損失。
【拓展適用】
錶見代理製度是犧牲被代理人利益,從而保護善意相對人利益及交易安全。在司法實踐中,行為人與相對人的行為是否構成錶見代理,對當事人各方的利益影響巨大,在個案中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如何判斷各方當事人對錶見代理的影響,往往是影響案件審理的關鍵因素。在錶見代理中,行為人明知無代理權而以被代理人名義為民事行為,主觀上具有過錯,但在認定錶見代理時還應當考慮相對人及被代理人過錯。
一、相對人過錯對錶見代理的影響
關於錶見代理的主觀要件,有學者認為僅須相對人善意,有學者認為不僅須相對善意還須相對人無過失。筆者認為,相對人惡意的情況下,即在相對人明知行為人無代理權的情況下不構成錶見代理。但如果相對人雖不知行為人無代理權,但其不知係因自身過失導緻,亦不構成錶見代理。根據《民法總則》第172條、《閤同法》第49條的規定,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方可構成錶見代理。即相對人在行為時必須對行為人是否有代理權盡到應盡的注意義務,如果其未盡該注意義務,因疏忽大意而不知行為人無代理權,則不屬於“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不構成錶見代理,相對人隻能要求行為人承擔責任,不能直接嚮被代理人主張權利。
二、被代理人過錯對錶見代理的影響
關於錶見代理是否應當以被代理人有過錯為要件,學界爭論較大,並據此形成瞭“單一要件說”和“雙重要件說”兩種針鋒相對的觀點。一般來說,錶見代理的産生與被代理人的過錯有關,例如,被代理人管理製度的混亂,導緻公章介紹信等被他人利用或者冒用,或者被代理人知道行為人以其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而不作否認錶示的,這都錶明被代理人是有過錯的,但是,設立錶見代理製度的目的是保護交易的安全性,不至於使沒有過失的相對人勞而無獲,因此,相對人隻要證明自己與行為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時沒有過失,至於被代理人在行為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時是否有過失,很多情況下是難以證明的,隻要證明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限,代理行為就有效。筆者認為,錶見代理以“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為要件,而相對人之所以“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是因為行為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存在某種事實上或者法律上的關係,此種特殊關係足以導緻相對人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這類關係大體可分為兩類:一是因為被代理人的特定行為,包括被代理人所作的讓相對人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行為,例如被代理人嚮行為人藉用簽章的空白閤同書、公章,嚮行為人齣具介紹信,嚮行為人齣具其授權但授權內容不明的委托書等,以及被代理人作齣的準備履行行為人以被代理人名義所為法律行為所産生義務的行為,例如,被代理人準備履行行為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與相對人簽訂的閤同。二是因為被代理人與行為人之間的特定關係,例如行為人在被代理人的商店裏售貨。在上述行為中或者在上述特定關係的産生過程中,被代理人往往具有過錯,纔會造成外觀事實與客觀真實不同,但是亦不排除被代理人沒有過錯的情況。錶見代理製度之所以對被代理人産生有權代理的效果,並不在於被代理人主觀有過錯,而在於相對於被代理人利益,應當優先保護善意第三人利益及交易安全。因此,錶見代理製度價值基礎與其說是被代理人行為的可責難性,毋寜說是不同權益衝突下的立法政策選擇,與被代理人的過錯無關,故不宜將被代理人的過錯作為判斷錶見代理是否成立的標準之一。
【典型案例】
興業銀行廣州分行與深圳市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藉款閤同糾紛案
上訴人(原審被告):深圳市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錶人:黃傳奇,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魯潮,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趙輝,廣東仁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原審原告):興業銀行廣州分行。
負責人:張長弓,該行行長。
委托代理人:鄒院昌,廣東東方昆侖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劉昊天,北京金格律師事務所律師。〔基本案情〕
.........
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的形成,人民群眾對司法的要求和期待也越來越高,對人民法院的關注也空前強烈,這必然要求人民法院更加注重依法辦案,正確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審判職責,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必嚴,並積極完善司法工作機製,全麵發揮司法功能,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得到貫徹落實。
“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而法律實施的核心在於法律的統一適用,同等情況同等對待不僅是我國法製統一的題中之意,也是法治的重要原則。案例指導製度在統一法律適用標準、指導下級法院審判工作等方麵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應當充分認識到我國案例指導製度與西方國傢判例法存在著本質的區彆。在英美法係國傢,“判例”以法源的地位而存在,被稱之為判例法,具有創製、藉鑒以及遵循判例等一整套法律製度或者法律體係,其根本原則是“遵循先例”。絕大多數大陸法係國傢,“判例”不是正式的法律淵源,隻是被推定具有約束力或具有事實上的約束力。遵循先例或受先例拘束與指導,不是西方國傢所特有的法律現象,而是實現法製統一的一般要求和基本路徑。我國的“案例指導製度”在兩大法係中均不存在,是我國司法實踐特定曆史階段的産物。我國案例指導製度的構建,不僅符閤我國的基本政治製度,而且適閤我國的司法現狀。案例指導製度無論在稱謂(案例而非判例)、製度定位、法律依據,還是效力設定、機製構建等方麵都與我國的政治語境相適應。指導性案例作為“動態法典”,既將抽象的、一般的靜態法典的條文規範通過具體案件的法律適用演變成“活法”;又通過總結提煉法官審判經驗、思維方法和價值追求,形成蘊涵著豐富的法律精神和法學理念的“裁判規則”,從而發揮規範類似案件裁判的作用,進而實現法律調整機製的靜態與動態的相洽、剛性與柔性的協調、法律體係與社會變遷的相互融閤。這是我國司法機關在既有的製度框架下和現行的司法體製基礎上所進行的一項體現中國特色並順應世界兩大法係相互融閤發展大趨勢的法律適用上的機製創新。
當下,隨著社會主義法治實踐不斷深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牢固樹立,人們對司法公正越來越關心和渴望。心理學關於公平理論早已證實,公正是社會比較的結果,人們關注的不是其所得到結果的值,而是與他人對比的相對值。“同案同判”的要求是緣於“同樣的事情同樣對待,相似的事情相似對待”的自然法思想,它是人們直觀、樸素的正義觀在司法領域的直接反映。相反,如果同案不同判,當事人往往就會覺得自己受到瞭不公正的待遇,就會懷疑、動搖對司法和法律的信任和信仰。指導性案例既可以為相同或類似案件提供統一的司法標準,約束和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又可基於案例的公開性、可預測性和可比性,阻斷“暗箱操作”“違法斷案”。因此,案例指導製度具有實現公平正義的特殊功能。
00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閤同捲一序00,具有對法律規範內涵明確化的宣示功能。成文法典抽象性法言法語容易産生多種理解和解釋,指導性案例是人民法院將抽象的法律適用於具體案件的産物,是將具體案件融於法律條款的智慧結晶。實行指導性案例製度,有利於人們通過案件理解法律,通過法律評價案件,從而架起法律與案件之間的橋梁,使法律規範更加明確化、具體化,為實現法律條文的可操作性提供範例。
第二,具有對製定法漏洞的補充功能。社會發展已經證明,包羅萬象、有求必應、盡善盡美的法律隻能是人們純真而的夢想。成文法不可能詳盡無遺地囊括社會生活的全部現象,其條文式的錶述不可避免地在實現法律的普遍性、穩定性和確定性的同時, 又在很大程度上犧牲必要的特殊性、適應性和靈活性,存在模糊性、僵化性、時滯性等缺陷,甚至不少領域存在空白或法律漏洞,難以適應實踐中齣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指導性案例結閤具體案例演繹法律條文,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充分發揮司法的能動性、靈活性而有針對性地及時彌補成文法的漏洞,從而確保法網疏而不漏。
第三,具有對法官自由裁量權運用的約束功能。實行指導性案例製度,引導法官認同並藉鑒案例中歸納齣的法律原則或裁判規則,為法官辦案提供明確、具體的指引,有效剋服法官的主觀臆斷和任意擅斷,規範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能使相同或相似案件得到基本相同的裁判,更好地維護司法的公平公正,增強司法裁判的性。
第四,具有提升案件裁判質量和效率的促進功能。實行指導性案例製度,有利於充分挖掘法官群體的司法智慧和裁判經驗,為法官辦案提供裁判理念、思維方式、辦案思路、解決問題的法律方法和價值衡量等方麵的指引。既可以減少法官不必要的重復勞動,節省時間和精力,縮短審判周期,又可以建立起解決同類或相似問題的正確思維模式,保證裁判的精準度,統一司法適用,提高司法效率。
第五,具有排除不當乾擾的防禦功能。由於影響司法公正信賴和司法裁判的因素很多, 實行指導性案例製度,遵循先例進行裁判,以機會公正、待遇公正、尊嚴公正、結果公正等體現齣法律可預期性的要求,以及“同樣情況同樣對待”的公平原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法律公正在逼近自然公正中遭遇的睏窘和無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杜絕、避免和減少除法官能力、學識和認識等原因之外的徇私枉法現象, 從而限製一些企圖通過枉法裁判牟取私利法官的“玩法空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發揮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作用,抵製和排除法院外部的乾擾和法院內部的不規範行為,遏製司法腐敗,實現司法公正。
第六,具有對社會主體的教育功能。指導性案例的公布,使得司法裁判效力的影響得以延伸,一個個生動的指導性案例無疑是一個個鮮明的標準,既可以讓當事人直觀、生動、具體地瞭解指導性案例的裁判思路,更好地預測訴訟,采取更加理性的訴訟行為,從而減少司法資源的浪費,也可以增強社會公眾近距離接觸法律的機會,通過每個鮮活的案例,感受司法的公正與客觀,有效地引導社會主體的行為。
第七,具有促進法學研究和推動立法完善的輔助功能。理論必須源於實踐,法學作為一門應用學科更應如此。社會變化的必然性是以特殊性、偶然性為基礎的,隻注重對抽象的法律規範的研究,就難以把握法律運行的多樣性和復雜性。研究法律離不開指導性案例,它既是定性研究的重要對象,又為量化分析提供瞭豐富的素材。作為聯結實踐與理論、問題與規則的橋梁,指導性案例本身所蘊含的法治信息,所提齣的前沿命題,往往成為法學研究創新和理論發展的重要源泉。同時,司法審判活動作為法律發展的重要原動力之一,法律齣颱的實證基礎往往來源於具體的案件,指導性案例涵蓋瞭社會現實中存在的主要熱點和難點問題,案例的積纍為立法建議和司法解釋的製定提供瞭有針對性和代錶性的素材,增強瞭說服力和可信度,促使法律發展更能契閤社會現實需要。
雖然指導性案例具有宣示、補充、約束、促進、防禦、教育、輔助等多種功能,但要充分發揮好這些功能,在適用指導性案例時要采取“類比”“類推”的方法,“有條件地適用”“經過審查後適用”,充分運用歸納推理,使法官依據法律的精神和固有價值進行閤理的取捨,使歸納結論符閤法律的正義要求並具有可接受性。具體適用指導性案例應當注意以下一些問題:
,指導性案例不應具有普遍性的約束力。在我國立法體製下,建立案例指導製度的目的,不是要創製新的法律規則,而是要建立一個有利於準確適用法律的司法工作機製,為案件的審理提供具體、規範的參照。按照《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明確要求,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類似案件時應當參照。以規範性文件的形式賦予瞭指導性案例一定的效力,這種參照的效力是一種“事實上的拘束力”,這種拘束力錶現為指導性案例不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不屬於正式的法律淵源,而主要體現為指導性、說服性、參考性,應當參照指導性案例所運用的裁判方法、裁判規則和法律思維。
第二,建立和完善適用指導性案例的識彆和引用規則以及保障機製。識彆規則就是做好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的總結工作,進一步明確類似案件的判斷標準,方便法官盡快尋找到佳閤適的指導性案例。引用規則與指導性案例的效力有著密切的聯係。指導性案例不具有普遍性的約束力,不能被裁判文書直接援引,但並不能排除裁判文書的閤理引證。保障機製就是要建立起指導性案例遵循的審級監督和社會監督製度、責任追究製度、培訓考核機製以及適用的服務體係。
第三,準確把握指導性案例的適用條件。一是現行法律沒有明文規定、規定不明確或存在漏洞,司法實踐中主要包括擬裁判的民商事、行政案件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或法律存在漏洞,以及法律雖然有規定,但比較原則,易産生歧義等情形;二是存在可以比照的指導性案例規則;三是存在相似的案件事實。
第四,正確運用指導性案例的適用程序。一是案情對比,重點是案件的事實,選擇事實組閤相類似的指導性案例;二是情勢權衡,主要包括政策權衡、價值權衡、利益權衡和功能權衡,保障案件裁判的形式公正與實質公正、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個案公正與社會公正的統一;三是案例遴選,以“主要問題”為中心展開,分析案件事實,明確訴爭焦點,列齣問題要點,搜索佳指導性案例;四是規則適用,重點是在法庭審判和法院判決中的適用,既可以作為律師或檢察官在法庭辯論時的理由,也可以作為法官闡釋裁判的理由,還可以吸收到司法裁判的推理中,以增強裁判的說理性和性;五是案例排除適用原則,當指導性案例與擬裁判案件之間存在案件事實差彆,以及指導性案例所確定的裁判規則存在與法律原則相衝突,或含混、模糊、寬泛等缺陷時,可以排除指導性案例規則的適用。
指導性案例是法律與實踐結閤的産物,是司法經驗和智慧的結晶。它既包含著對立法精神的理解和闡發,又包含著司法智慧的創造與探索;既包含瞭實體性規則,又包含瞭程序性規範;既包括字麵上的法律,又包括案例中當事人及司法人員心目中所理解的法律;既包括法官所適用的法條,又包括法律適用活動本身對法律的生動解釋。理論界和實務界對指導性案例應當具有“指導效力”已形成共識。為瞭更好地提高案例的指導性,增強指導性案例的適用價值,充分發揮其功能,讓“紙上的法律”真正變成社會中“活的法律”,雖然有賴於諸多因素,但其中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從法學方法論的立場去闡釋蘊涵於個案的裁判規則。這正是我們組織編寫齣版這套《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叢書的目的和齣發點所在。叢書中所選案例是以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公報案例為主,同時,還精選瞭部分高人民法院直接裁判的具有指導性的案例。《高人民法院公報》是國傢高審判機關公開介紹我國審判工作和司法製度的重要官方文獻,是高人民法院對外公布司法解釋、司法文件、裁判文書、典型案件及其他有關司法信息資料的法定刊物。《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的大的特點就是以《公報》為載體,公開、客觀地記錄和反映具體案件正確適用具體法律的裁判過程,是以高人民法院官方名義發布的案例,無論案例是哪一級法院審結的案件,但所涉及的法律適用和理解、司法價值取嚮等都得到瞭高人民法院的正式確認,直接體現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觀點,具有極強的性、指導性和典型性。本叢書分民商事、行政、刑事和綜閤(年捲)四大類,每大類中按不同案件類型編排成捲,如民商事類可分為擔保捲、公司捲、閤同捲、婚姻傢庭捲、房地産捲等。通過對指導性案例、公報案例等進行梳理,然後編定成捲每年定期齣版,奉獻給大傢。
本叢書突破瞭傳統法律案例類圖書的“要點提示、案情、法院審判、裁判要旨、評析”等寫作模式;在編寫體例上,采取瞭【裁判規則】、【規則理解】、【拓展適用】、【典型案例】的體例。以裁判規則為主綫,在內容和體例上都具有一定的性,突齣強調不僅要關注公報案例等指導性案例本身,而且要關注指導性案例所形成規則的理解與適用,側重於彌補法律漏洞以及闡釋實務中如何正確理解與適用法律,緻力於為讀者迅速查找指導性案例和把握裁判規則提供為便捷有效的途徑。
所有的【裁判規則】都是通過對案件爭議焦點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評析後形成的並為裁判結論所確立的法律性質規則,屬於法律規則或者原則範疇,是案例的核心內容、靈魂所在。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一般是非特定的、非個體的,對法官在同類案件中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具有啓發、引導、規範和參考作用。從一定意義上講,指導性案例的指導作用更多地體現為,從案件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中提煉齣來的裁判規則或者裁判要旨的指導。針對部分公報案例裁判摘要中存在法條構成要件重述、內容不明確等問題,我們對該部分案例的裁判規則進行瞭重新歸納和提煉。其目的正如美國大法官卡多佐在《司法過程的性質》中所言,在判決案件時,“所做的件事就是將他眼前的案件同一些先例加以比較,無論這些先例是貯藏在他心中還是貯藏在書本中……先例的背後是一些基本的司法審判概念,他們是司法推理的一些先決條件;而其後麵的是生活習慣、社會製度,那些概念正是在它們之中纔得以生成。通過一個互動過程,這些概念反過來修改著這些習慣與製度……如果先例清楚明瞭並且契閤案件,那麼法官就無需做更多的事瞭。”揭示瞭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的意義所在。
裁判規則不是書麵寫就的,而是解讀而成的。正如德國法學傢拉倫茨在《法學方法論》中所言,“製作司法先例的法官首先考慮的是他所裁判的事件,這些要旨不過是裁判理由中蒸餾齣來的結晶,與案件事實密切相關,在很大程度上本身也需要解釋。”如何將寫在紙上的裁判規則,適用於此後韆變萬化的類案,詮釋規則所蘊含的公平與正義精神,是我們法官的重要任務。然而,由於各級法院、各地法院的法官們,在年齡、知識結構、社會閱曆、審判經驗等方麵存在差異,對於裁判規則的理解、運用等都會有不同的結果。因此,我們認為有必要也堅持將指導性案例中所提煉裁判規則的【規則理解】作為本叢書核心內容,突齣對所提煉裁判規則解讀的指導意義,以個案審判的視野,對法律適用進行理性思考,研究案例所體現的法律規則、法律原理、法律精神以及裁判方法、裁判理念等核心價值。雖然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源於個案,但不僅僅局限於個案,而是通過對規則的理解以及適用規則中應當注意問題的把握,達到將裁判規則適用於類案的效果,從而使所提煉的裁判規則中蘊涵的內在價值能夠在更廣的範圍內、更深的層次上得以被發現、被接受、被適用。雖然目前還沒有明確規定指導性案例的裁判規則可以在類案的裁判文書中直接援引,但不容置疑的是它的基本精神完全可以滲透於裁判文書的說理部分,可以作為法官裁判的理由、檢察官或律師法庭辯論的理由。對於全國各級法院法官及其他法律工作者來說,準確理解和掌握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有助於統一司法理念、統一法律適用和統一裁判尺度,促進人們對法律的尊重與信仰。
為瞭防止因裁判規則的抽象性以及所固有的僵化、不周延等成文規範的弊端而導緻理解不準,削弱指導性案例的價值和作用,我們對指導性案例的裁判規則進行瞭【拓展適用】,目的是對與裁判規則相關聯的理論問題進行梳理和深入探討,以期能夠較為全麵地闡釋裁判規則的精髓,從而推動相關法學研究嚮縱深發展,拓寬人民法院、法官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渠道,又能夠為立法和司法解釋提供新的思路和視角,從而形成實踐豐富理論、理論指導實踐、實踐發展與理論發展互為條件、司法實踐與理論研究良性互動的局麵,提升司法應對現實的能力。
通過對《高人民法院公報》【典型案例】等指導性案例進行分類梳理,一方麵是對指導性案例進行連續性和性的匯編,方便各地各級法院的法官以及檢察官、律師和其他法律界人士檢索和援引。另一方麵是更全麵、更客觀、更、更立體地展現瞭指導性案例所依附的案件事實、證據以及裁判說理等的真實風貌,更直觀、更清晰、更準確地理解裁判規則的涵義,指導同類案件的法律適用,特彆是裁判論證和說理過程,使抽象的審判指導概念更具明確性、更具形象化、更具可操作性。
對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進行全麵、的解讀和闡釋,是作者的一次嘗試。我們深知,本套叢書所涉及的法學理論博大精深,各種研究文獻浩如煙海,有許多未知的領域仍需作深入細緻的研究。我們深知法學理論對審判實踐有著巨大的指導作用,特彆是在法律規定不明確的情況下,具有紮實深厚的理論功底,及時掌握理論界研究的新成果就顯得更為重要。正基於此,我們不敢懈怠,時刻關注理論發展的新動態,時刻關注理論研究的新成果,時刻關注審判實踐中的典型案例和實踐經驗,結閤我們的實際工作,深入思考,産生自己的一些想法和結論,但其中不乏對一些法律或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或審判實踐中已形成瞭一定處理規則的問題,從研究的角度提齣瞭一些不同的看法和意見,隻能算作是個人的學術見解,並不代錶任何組織和機構,甚至與我們個人的身份都無關聯。當然,這些觀點和意見的正確與否,不僅要接受理論界的評判,而且要接受實踐的檢驗。希望藉此叢書的齣版,使我們能夠與理論界的學者、實務界的同仁進行深入交流探討,以期共同推動我國案例指導製度的完善和案例研究的深化、細化和體係化。
是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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