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我國頒布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至今已二十餘年,國傢的民事訴訟法律製度有瞭巨大的進步,伴隨著國傢民事訴訟法律製度的發展,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也有瞭長足的進步。作為反映法律發展和法學成果的大學法學教材當然也應當隨著時代的發展而有所更新。此次我們對1994年齣版的《民事訴訟法學教程》進行修訂就是為瞭適應這一要求。
劉傢興教授是北京大學民事訴訟法的學科開創者,也是新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開創者之一,他不僅親自參加瞭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和1991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立法工作,而且在20世紀80年代初教材建設任務十分緊迫之時,編著齣版瞭《民事訴訟教程》一書(北京大學齣版社1982年版),供本科教學使用。這本教材吸收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的民事訴訟法理論研究成果,結閤當時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民事訴訟法學科的建立起瞭奠定基礎的作用,在20世紀80年代的法學界産生瞭很大的影響,是多所高校民事訴訟法學教學的指定教材和教學參考書。
199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頒行以後,劉傢興教授又帶領當時北京大學法學院的一批青年教師和研究生,編寫瞭《民事訴訟法學教程》一書(北京大學齣版社1994年版)。這本教材在體係和結構上都有所創新,在內容上充分吸收瞭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新成果,並且在訴的性質、審判權和訴權的關係等理論問題和民事檢察監督、訴訟製度和審判程序的關係等具體製度問題上提齣瞭自己的見解。這本教材自從付梓以來,由於體係清晰,語言簡明,論述充分,一直受到讀者的厚愛,是北京大學和其他多所高校在民事訴訟法學教學中的重要參考資料。該教材已經多次重印,在2001年,北京大學齣版社還齣版瞭該書的重排本,使其在版式設計等方麵更加美觀大方。
目錄
第一編 緒論
第一章 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學
第一節 民事訴訟
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
第三節 民事訴訟法學
第二章 我國民事訴訟立法的發展和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的現狀
第一節 我國民事訴訟立法的發展
第二節 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的現狀
第三章 訴與訴權
第一節 訴
第二節 訴權
第四章 民事訴訟法律關係
第一節 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概念
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要素
第三節 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原因
第二編 總則
第五章 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特點、任務和適用範圍
第一節 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特點
第二節 我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
第三節 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效力
第六章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基本原則的概念
第二節 基本原則的分類
第三節 基本原則中的訴訟原則
第四節 基本原則中的審判原則
第七章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製度
第一節 基本製度概述
第二節 閤議製度
第三節 迴避製度
第四節 公開審判製度
第五節 兩審終審製度
第八章 人民法院的審判權
第一節 民事審判權概述
第二節 人民法院在民事審判中的職權
第三節 審判組織
第九章 主管與管轄
第一節 主管
第二節 訴訟管轄概述
第三節 級彆管轄
第四節 地域管轄
第五節 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第六節 管轄異議和管轄恒定
第十章 當事人製度概述
第一節 當事人的概念
第二節 當事人的構成形式
第三節 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能力和訴訟行為能力
第四節 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
第五節 當事人的更換和訴訟權利的承擔
第十一章 共同訴訟人
第一節 共同訴訟人的概念
第二節 必要的共同訴訟人
第三節 普通的共同訴訟人
第十二章 訴訟代錶人
第一節 訴訟代錶人及代錶人訴訟概述
第二節 代錶人訴訟的兩種形式及其程序
第三節 訴訟代錶人的權能
第十三章 訴訟中的第三人
第一節 訴訟中的第三人概述
第二節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第三節 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第十四章 訴訟代理人
第一節 訴訟代理人概述
第二節 法定訴訟代理人
第三節 委任訴訟代理人
第十五章 民事訴訟證據
第一節 民事訴訟證據概述
第二節 待證事實
第三節 舉證責任
第四節 證據規則
第五節 證明手段
第六節 證明標準
第七節 證據的收集和保全
第八節 舉證時限和證據交換
第九節 證據的審查和判斷
第十六章 期間、送達
第一節 期間
第二節 送達
第十七章 訴訟調解製度
第一節 訴訟中調解概述
第二節 訴訟中調解的原則
第三節 訴訟中調解的程序
第四節 調解協議與調解書
第十八章 保全製度
第一節 財産保全
第二節 先予執行
第十九章 訴訟費用製度
第一節 訴訟費用概述
第二節 訴訟費用的種類
第三節 訴訟費用的負擔
第四節 訴訟費用的緩、減、免
第三編 訴訟程序
第二十章 普通程序
第一節 普通程序概述
第二節 起訴與受理
第三節 審理前的準備
第四節 開庭審理
第五節 反訴、撤訴與缺席判決
第六節 延期審理、訴訟中止和終結
第二十一章 簡易程序
第一節 簡易程序概述
第二節 簡易程序的適用範圍
第三節 簡易程序的程序特點
第四節 正確認識和適用簡易程序
第二十二章 判決、裁定、決定、命令
第一節 判決
第二節 裁定
第三節 決定
第四節 命令
第二十三章 第二審程序
第一節 第二審程序概述
第二節 上訴的提起與受理
第三節 上訴案件的審理
第四節 上訴案件的裁判
第二十四章 再審程序
第一節 再審程序概述
第二節 再審的提起
第三節 再審案件的審理
第四編 非訟程序
第二十五章 特彆程序
第一節 特彆程序概述
第二節 選民資格案件審理程序
第三節 宣告公民失蹤案件和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審理程序
第四節 認定公民無行為能力、限製行為能力案件的審理程序
第五節 認定財産無主案件的審理程序
第二十六章 督促程序
第一節 督促程序概述
……
第五編 執行程序
第六編 涉外民事訴訟程序
精彩書摘
三、民事訴訟與和解、調解、仲裁的關係
當事人發生瞭民事權益爭議,解決的渠道是多樣的,他們既可以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和解,也可以共同請求第三方從中主持說和——調解,還可以請求仲裁機構作齣公斷——仲裁,當然,請求司法保護——民事訴訟,也是一種選擇。但上述四種民事爭議的解決方法從性質到結果看都有一定差彆。
第一,從參加者看,和解隻有雙方當事人參加,調解(這裏指訴訟外調解),則除瞭當事人外,有主持調解的人民調解員或其他公民參加,仲裁則是由仲裁員主持,民事訴訟則是由人民法院的審判人員主持。
第二,從程序上看,和解與調解沒有嚴格的法定程序,仲裁與民事訴訟則有嚴格的法定程序。
第三,從爭議解決的方法上看,和解與調解得由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仲裁則由仲裁員作齣公斷,民事訴訟則是由審判員作齣裁判。
第四,從爭議解決的效力上看,和解與調解達成的協議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達成協議之後反悔的,還可以請求司法保護;仲裁機構作齣的裁決,一般是終局的,但有的在一定期限內,如當事人不服,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如我國的勞動仲裁;法院所作的判決,如果是終局的,或當事人過瞭上訴期而未提齣上訴的一審判決,則發生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可就該爭議再次要求法院或其他機構解決。
一、民事訴訟法的概念
按照通常的說法,所謂民事訴訟法,就是國傢製定的、規範法院與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訴訟活動,調整人民法院與訴訟參與人法律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這一概念,基本上反映齣瞭民事訴訟法所確定的內容,但還不夠完整。正如我們在闡述民事訴訟的內涵中所說,訴訟法律關係主體的活動及相互之間的關係,隻是民事訴訟的現象,決定這一現象的本質是民事審判程序製度,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基本內容,是民事審判程序製度。因此,我們認為,民事訴訟法,是國傢製定的、規定民事審判程序製度,以規範訴訟法律關係主體的活動以及調整他們之間法律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
……
前言/序言
我國頒布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至今已二十餘年,國傢的民事訴訟法律製度有瞭巨大的進步,伴隨著國傢民事訴訟法律製度的發展,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也有瞭長足的進步。作為反映法律發展和法學成果的大學法學教材當然也應當隨著時代的發展而有所更新。此次我們對1994年齣版的《民事訴訟法學教程》進行修訂就是為瞭適應這一要求。
劉傢興教授是北京大學民事訴訟法的學科開創者,也是新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開創者之一,他不僅親自參加瞭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和1991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立法工作,而且在20世紀80年代初教材建設任務十分緊迫之時,編著齣版瞭《民事訴訟教程》一書(北京大學齣版社1982年版),供本科教學使用。這本教材吸收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的民事訴訟法理論研究成果,結閤當時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民事訴訟法學科的建立起瞭奠定基礎的作用,在20世紀80年代的法學界産生瞭很大的影響,是多所高校民事訴訟法學教學的指定教材和教學參考書。
199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頒行以後,劉傢興教授又帶領當時北京大學法學院的一批青年教師和研究生,編寫瞭《民事訴訟法學教程》一書(北京大學齣版社1994年版)。這本教材在體係和結構上都有所創新,在內容上充分吸收瞭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新成果,並且在訴的性質、審判權和訴權的關係等理論問題和民事檢察監督、訴訟製度和審判程序的關係等具體製度問題上提齣瞭自己的見解。這本教材自從付梓以來,由於體係清晰,語言簡明,論述充分,一直受到讀者的厚愛,是北京大學和其他多所高校在民事訴訟法學教學中的重要參考資料。該教材已經多次重印,在2001年,北京大學齣版社還齣版瞭該書的重排本,使其在版式設計等方麵更加美觀大方。
好的,這是一份關於《民事訴訟法學教程(第3版)》的圖書簡介,其中不包含該書的具體內容,但詳細描述瞭民事訴訟法學的整體麵貌、重要性及其在當代法律體係中的地位。 --- 《民事訴訟法學教程》 導論:民事訴訟的現代價值與學科定位 民事訴訟,作為現代司法體係中處理私人利益爭議的核心機製,其價值早已超越瞭單純的“糾紛解決工具”範疇。它深刻反映瞭一個社會對於權利救濟、程序正義和私權保護的價值取嚮。本教程旨在為學習者提供一個全麵、深入且具有前瞻性的民事訴訟法學知識框架,引導讀者理解民事訴訟製度背後的曆史沿革、理論基礎及其在當代中國法治建設中的實踐意義。 本學科的基礎在於,清晰界定民事訴訟在整個法律體係中的獨特地位——它是連接實體法規範與具體社會關係的橋梁。實體法規定瞭公民、法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內容,而民事訴訟法則提供瞭一套閤法、公正、可預期的程序路徑,確保這些實體權利能夠在發生爭議時得到有效伸張或恢復原狀。因此,對民事訴訟法的深入研究,不僅是法學專業教育的必修環節,更是培養具備健全法治思維和實踐能力的法律人纔的基石。 第一部分: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理與概念體係 任何一門精深的法學學科,都建立在一套嚴密的基本原理之上。本教程將首先構建起學習者對民事訴訟法的宏觀認知框架。 一、 訴訟法的基本原則:程序的靈魂與正義的基石 民事訴訟的公正性,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其所遵循的法定原則。這些原則不僅是立法的基礎,也是司法實踐中裁判權力的邊界。學習者需要掌握的核心原則包括但不限於: 1. 處分原則(當事人主義):這是民事訴訟區彆於其他訴訟類型的鮮明特徵。它體現瞭私法自治的精神,即案件是否啓動、審理範圍、以及如何結案,主要由當事人自主決定。教程將詳述處分原則在訴訟啓動(起訴與受理)、訴訟範圍(審理請求、事實與理由)以及訴訟終結(撤訴、調解、承認)三個層麵的具體體現和限製。 2. 辯論原則(對抗主義):強調訴訟的對抗性。這意味著法官的裁判必須建立在雙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和事實主張之上。教程將深入探討辯論原則如何影響證據的收集、呈現以及法官對案件的事實認定權。 3. 直接言詞原則:要求法院的審判活動必須在當事人、訴訟代理人麵前公開進行,以口頭辯論為主,保障當事人充分錶達意見的權利,並接受公眾的監督。 4. 公開審判原則:保障司法過程的透明度,是實現司法公正的外部約束機製。 5. 司法公正與效率的平衡:在現代司法理念中,追求程序正義的同時,如何通過製度設計提高司法效率,避免程序空轉,是民事訴訟製度設計中永恒的張力點。本部分將探討如何通過製度創新來協調這一對立統一關係。 二、 訴訟主體與管轄權的確立 民事訴訟的啓動,必須明確“誰有權提起訴訟”以及“在哪裏審理”。 訴訟主體:界定適格的原告(原告適格)和被告(被告適格)是訴訟得以順利進行的前提。教程將詳細分析法人、非法人組織、以及特定情形下的代錶人(如股東代錶訴訟、消費者權益集體訴訟)的主體資格認定標準。同時,對訴訟代理人的權限和責任進行係統梳理。 管轄製度:管轄權的確立是確保法院閤法審理案件的基礎。這包括對地域管轄(一般地域管轄、特殊地域管轄)、級彆管轄(一審、二審、再審)的精確劃分,以及如何處理跨區域爭議的專屬管轄和選擇管轄問題。對管轄權異議的提齣和處理程序也需進行詳盡解析。 第二部分:訴訟階段的程序展開與技術規範 民事訴訟的生命周期通常劃分為若乾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有其特定的法律任務和操作規範。本教程將沿著訴訟的自然流程,對關鍵環節進行細緻解構。 一、 審前準備與證據的適度介入 在正式開庭前,法院和當事人需要完成大量準備工作。此階段的重點在於固定案件事實的基礎和明確爭議焦點。教程會重點分析: 訴訟文書的送達與效力:確保程序啓動的閤法性和程序的連續性。 證據的展示與交換:隨著現代訴訟理念的演進,證據的提前展示和交換機製越來越受到重視,旨在避免庭審中的“突襲”。 保全與先予執行:對請求權進行臨時性或預先性的保障措施,這是民事訴訟在實體救濟上的重要延伸。 二、 審判程序的核心——法庭調查與法庭辯論 庭審是民事訴訟的“高光時刻”,是實現直接言詞和辯論原則的集中體現。 法庭調查:重點研究證據的“三性”(真實性、閤法性、關聯性)審查標準,以及不同類型證據(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的采信規則。此外,對當事人自行陳述的證明力分析也是研究難點。 法庭辯論:如何在控辯雙方的充分交鋒中,引導法官準確把握案件事實和法律適用,是本階段的教學核心。 三、 裁判的形成與效力 法院的判決、裁定是訴訟活動的最終結論。本部分將探討裁判的種類、說理的要求(論證的充分性與邏輯性)、以及判決、調解書的既判力、執行力及其限製。 第三部分:非常規訴訟程序與救濟路徑 民事訴訟的復雜性決定瞭,除瞭常規的一審、二審程序外,還需要針對特定類型的案件設計專門程序,並提供多重救濟渠道。 一、 特殊程序的設計考量 簡易程序與小額訴訟程序:如何通過簡化程序以提高基層法院對小額、事實清楚案件的審理效率,同時保障當事人的基本權利。 督促程序:針對債權明確、無爭議的給付之訴,提供比正式訴訟更快捷的實現方式。 宣告判決程序:針對特定身份關係或法律狀態的確認之訴。 二、 救濟途徑的層級 當事人對初審結果不服時,需要清晰瞭解後續的救濟路徑: 上訴程序(二審):二審法院的審理範圍(上訴不加、不許上訴的限製)、審理方式(審理的廣度和深度)。 再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啓動條件極為嚴格,通常限於發現新的重要證據、原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或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等情形。本部分將著重分析再審的啓動、審查和裁判特點。 結語:民事訴訟法與司法改革 在全球化和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背景下,民事訴訟法正麵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與機遇。如何應對電子證據的爆炸性增長、如何構建更加高效的在綫糾紛解決機製(ODR),以及如何深化司法公開以重建公眾對司法的信任,都是當代民事訴訟法學研究必須麵對的課題。本教程旨在提供堅實的理論基礎,使學習者能夠敏銳洞察立法與司法的最新動態,具備分析和解決復雜民事爭議的專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