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在土地房屋方麵的權益保護

農民在土地房屋方麵的權益保護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張文中,吳根發 著
圖書標籤:
  • 農民權益
  • 土地權益
  • 農村房屋
  • 宅基地
  • 土地承包
  • 房屋産權
  • 農村法律
  • 權益保障
  • 法律法規
  • 農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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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江西人民齣版社
ISBN:9787210023067
版次:2
商品編碼:10326714
包裝:平裝
叢書名: 農民實用叢書
開本:大32開
齣版時間:2010-03-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86
字數:40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農民在土地房屋方麵的權益保護》闡述瞭農村土地所有權和房屋所有權,並配以案例加以解釋,將法律常識輕輕鬆鬆地帶到每個公民身邊。

目錄

1.這個加層該給誰?
2.已放棄瞭房屋所有權,還能反悔嗎?
3.分房析産的協議,有無法律效力?
4.有建房時購磚發票為證,就可以認定享有部分産權嗎?
5.共有房屋拆掉改建,未齣資的原共有人是否還享有共有房産權?
6.共有人未參與訂立析産協議,該協議有效嗎?
7.遷居後,在農村的舊房被拆除如何處理?
8.買賣農村房屋也要辦理契稅或産權過戶手續嗎?
9.兒女能把分傢析産所得的房屋賣掉嗎?
10.年滿16周歲的公民,可以作主賣房嗎?
11.離婚後女方有權齣賣房屋嗎?
12.齣賣房屋,遭到彆人乾涉怎麼辦?
13.房主賣房,藉房人不退又不買怎麼辦?
14.共同共有的房屋分割後,原共有人能否主張優先購買權?
15.部分共有人齣賣共有財産,其他共有人事隔多年後提齣異議,應該如何處理?
16.越權齣售房屋如何處理?
17.“五保戶”遺留的房屋如何處理?
18.對無人繼承的房産應如何處理?
19.分居十年的妻子還能繼承其丈夫遺留的房屋嗎?
……

精彩書摘

1.這個加層該給誰?
鄉司法員小李不愧是大學生,工作時間不長,就有理有節地處理瞭不少糾紛,村民有事都愛找他求個說法。前幾天,鄉政府隔壁的劉老漢就為租住房屋的産權問題找瞭小李。劉老漢在50年代租住瞭劉二的兩間破破爛爛的平房,該屋瓦片不全,四處漏雨,木闆牆也腐朽散落,劉老漢住進去後,對該房進行瞭改建.70年代劉老漢因小孩長大住房緊張,經劉二同意齣資進行加層改建。1999年初,劉二提齣要收迴齣租房自住,並稱該房的全部産權歸他所有。劉老漢認為房子經我改建,由平房“加層”,麵積擴大瞭一倍,其增加的那一部分産權應屬我所有。小李知道,對劉老漢的問題必須搬齣法律依據纔能說服他。
……
土地的脈絡與人居的基石:一部關於現代社會土地製度與住房保障的深度考察 本書導讀 在人類文明的演進中,土地始終是社會結構、經濟基礎與個體生存最核心的要素之一。它不僅是生産資料,更是安居樂業的物質載體與文化認同的根基。本書摒棄宏觀的曆史敘事,聚焦於當代社會背景下,土地製度的運行機製、住房體係的構建邏輯,以及在快速城市化與社會轉型中,個體在土地及相關居住空間中所麵臨的復雜權利關係。我們旨在剖析一套精密的法律、經濟與社會製度如何共同作用,塑造著現代人的“安居權”。 第一部分:土地産權的當代構造與流轉 一、公有製與用益物權的分層解析 本書首先對國傢土地所有權製度進行瞭細緻入微的梳理。我們探討瞭在不同法域下,土地所有權這一宏大概念是如何通過用益物權的具體形態,轉化為個體、集體或企業可實際支配的權利。重點分析瞭國有土地使用權與集體所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差異性、期限性及實現路徑。 國有土地的細分權屬與期限管理: 詳盡比較瞭不同用途(如商業、工業、住宅)下的土地使用權齣讓年限、地價構成及其到期後的自動續期機製的法律適用與爭議焦點。書中通過大量案例研究,揭示瞭城市規劃變更對既有土地使用權價值的潛在影響,以及權利人尋求救濟的法律途徑。 農村集體土地的權利主體與權能界限: 深入分析瞭《物權法》及相關土地管理法中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的界定。著重探討瞭在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認定標準、宅基地資格權的繼承與流轉限製,以及集體土地入市試點中涉及的權益平衡問題。 二、土地的價值實現與交易規製 土地的價值,很大程度上是通過其流轉與交易來實現的。本書批判性地審視瞭當前土地要素市場化的程度與麵臨的挑戰。 招拍掛製度的運行邏輯與效率評估: 分析瞭地方政府在土地一級市場中作為壟斷供應者的角色,以及“招拍掛”製度在保障財政收入與抑製地價過快上漲之間的微妙平衡。探討瞭“限房價、競地價”等調控手段對市場預期的影響。 二級市場中的産權變動與限製: 詳細闡述瞭土地使用權在不同階段的轉讓、抵押、齣租的法律要件。特彆關注瞭未完善齣讓手續的在建工程轉讓、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的實現難度,以及中小開發商在土地獲取鏈條中麵臨的融資睏境。 第二部分:城市居住空間的構建與分配 本部分將視角從抽象的土地權利轉嚮具體的居住空間,關注城市化進程中住房供給的製度安排。 三、住房供給體係的多元光譜 住房既是商品,也承載著社會保障的功能。本書對我國多層次住房供給體係的現狀進行瞭深入評估。 商品房市場的博弈與風險: 剖析瞭房地産開發商的盈利模式、預售製度下的消費者風險暴露點(如爛尾風險、産權瑕疵),以及現行法律框架下對購房者權益的保護力度與不足。對購房閤同中的“霸王條款”進行瞭逐條辨析。 保障性住房製度的結構性優化: 詳細考察瞭公租房、廉租房、共有産權房等不同政策性住房的準入標準、退齣機製與産權歸屬。分析瞭保障房的“可負擔性”如何受製於土地供應結構,以及實物保障嚮租賃補貼轉型的政策張力。 四、城市更新與居住權的重塑 城市更新是不可避免的趨勢,但其過程往往涉及到既有居住權益的重新協商與調整。 舊城改造與拆遷補償的法律框架: 嚴格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係統梳理瞭“謀害公共利益”的界定、評估方法的科學性與透明度。書中側重分析瞭“先補償後搬遷”原則的實際執行睏境,以及被拆遷人在安置房選擇、過渡期租金補貼等方麵的協商權。 “城中村”改造中的身份與權利: 針對特殊的人居形態,探討瞭原住民(特彆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土地被徵收或納入城市規劃後,其宅基地權益如何轉化為城市産權,以及在利益分配中可能齣現的結構性弱勢地位。 第三部分:居住權的邊界、維護與救濟 本章迴歸到權利人與居住空間的關係,探討瞭居住安全與權利實現所依賴的法律機製。 五、租賃關係中的權利保障與穩定 隨著居住觀念的變遷,房屋租賃已成為重要的居住形式。本書對租賃市場的規範進行瞭重點考察。 租賃閤同的法律效力與解除: 分析瞭長期租賃閤同的穩定性保障(如“買賣不破租賃”),以及房東單方麵解除閤同的法定情形。重點剖析瞭《民法典》中新增的居住權製度與傳統租賃權的區彆與聯係。 居住權的登記與公示: 探討瞭居住權作為用益物權,在不動産登記中的地位、設立方式及其對抗第三方的效力。分析瞭在離婚、繼承等傢庭關係變動中,居住權保障的重要性與法律適用。 六、權利受侵害時的法律途徑與社會救濟 當土地和房屋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效的救濟機製是保障穩定的最後防綫。 不動産登記的公信力與錯誤糾正: 深入分析瞭不動産登記簿在證明産權上的絕對效力,以及因登記錯誤導緻的權利受損如何通過行政復議和司法訴訟獲得救濟。 行政執法與司法審查的銜接: 考察瞭在涉及土地行政審批、規劃變更等行為時,公民如何通過行政訴訟挑戰政府決策的閤法性與閤理性,確保其居住權的程序正義。書中還梳理瞭因鄰裏關係、物業管理等引發的相鄰權糾紛的裁判思路。 結論:麵嚮未來的土地治理理念 本書最終總結指齣,未來土地和住房權益的有效保護,將越來越依賴於産權的清晰化、權能的可交易性,以及製度的透明化。在保障經濟效率的同時,如何通過精細化的製度設計,確保社會公平,特彆是保障弱勢群體的基本居住安全,是當前土地製度改革亟待解決的核心議題。本書力求為政策製定者、法律實務工作者及普通民眾提供一個全麵、深入且具有操作性的分析框架。

用戶評價

評分

我最近剛開始讀《農民在土地房屋方麵的權益保護》這本書,剛翻開幾頁就被裏麵的一些案例吸引住瞭。書中用很接地氣的語言,講述瞭一個個發生在農村的真實故事,有因為土地邊界不清引發的鄰裏爭吵,也有因為村乾部私自變更土地用途導緻農民利益受損的案例。這些故事讓我感同身受,仿佛看到瞭自己身邊發生的事情。這本書的作者顯然對農村的實際情況有著深入的瞭解,他不僅僅是羅列法律條文,更是站在農民的立場,分析問題的根源,並提齣瞭一些非常具有操作性的建議。我特彆欣賞書中對於“宅基地使用權”和“承包地經營權”的詳細解讀,以前我對這些概念一直有些模糊,讀完之後纔有瞭清晰的認識。雖然我還沒有讀完全書,但僅僅是這幾頁的內容,就讓我覺得非常有價值,也更加堅定瞭繼續讀下去的決心。

評分

這本書的名字聽起來就讓我覺得很親切,作為一名在農村土生土長的人,土地和房屋承載著我太多的情感和迴憶。從小到大,我親眼目睹過很多關於土地和房屋權益的糾紛,有些傢庭因此支離破碎,有些更是為瞭一點點地權問題鬧得雞犬不寜。我一直希望能有一本書,能夠係統地、通俗易懂地講解這些問題,讓我明白自己的權利,也知道在遇到問題時該如何去維護。所以,當我在書店看到《農民在土地房屋方麵的權益保護》這本書時,我幾乎沒有猶豫就買瞭下來。我非常期待這本書能夠真正地為農民朋友們解開睏惑,提供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我希望它不僅能講解法律條文,更能結閤實際案例,用生動的故事告訴我們,在麵對土地徵收、房屋拆遷、宅基地確權等問題時,我們應該如何理性應對,如何纔能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閤法權益,不被欺負,不吃虧。

評分

我買《農民在土地房屋方麵的權益保護》這本書,主要是齣於一個非常現實的考量。我們傢在農村有一片祖傳的土地,雖然麵積不大,但對於我們整個傢庭來說意義重大。近些年,隨著城市化的進程不斷加快,我們村也麵臨著徵收和拆遷的可能。我聽說瞭太多關於徵收補償不閤理、協議不公平的事情,心裏總是七上八下的。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告訴我,在麵對政府的徵收補償時,我們有哪些權利可以爭取?徵收的程序是什麼?補償的標準又該如何計算?還有關於農村房屋的産權問題,比如繼承、贈與、買賣等,在法律上有什麼樣的規定?我需要一本能夠讓我心裏有底的書,讓我知道如何與相關部門溝通,如何避免被誘導簽訂不公平的協議,從而保障我們傢庭的切身利益。

評分

我一直認為,瞭解自己的權利是維護自身權益的第一步。《農民在土地房屋方麵的權益保護》這本書,恰恰填補瞭我在這方麵的知識空白。我生活在一個農村傢庭,父母輩就是靠著土地吃飯的,所以土地和房屋對於我們來說,不僅僅是財産,更是根。我一直想學習一些關於土地和房屋權益的法律知識,但苦於沒有好的入門書籍。這本書的齣現,讓我覺得就像在茫茫大海中找到瞭燈塔。我希望通過這本書,能夠更深入地瞭解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房屋産權等基本概念,以及在土地徵收、房屋拆遷、相鄰關係處理等方麵的法律規定。我希望它能提供一些實操性的建議,比如在簽訂任何協議之前,應該注意哪些事項,遇到糾紛時,有哪些途徑可以解決。我希望它能讓我更加自信地去麵對未來可能齣現的任何與土地和房屋相關的問題。

評分

坦白說,我之前對《農民在土地房屋方麵的權益保護》這本書並沒有抱有太高的期望,我總覺得這類法律書籍會比較枯燥乏味,而且充斥著晦澀難懂的法律術語。但當我真正開始閱讀後,我驚喜地發現我錯瞭。這本書的敘述方式非常流暢,而且邏輯性很強。作者並沒有直接枯燥地講解法律條文,而是通過一個個生動形象的比喻和類比,將復雜的法律概念變得通俗易懂。比如,在講解土地承包期延長的問題時,作者將它比作“為農田注入新的生命力”,讓我一下子就理解瞭其深層含義。而且,書中還穿插瞭一些漫畫和圖錶,讓閱讀過程更加輕鬆有趣。我之前一直擔心自己法律知識不足,難以理解書中內容,現在看來,這種擔心是多餘的,這本書完全可以作為一本麵嚮普通農民的“法律普及讀物”。

評分

他提倡“有教無類”,創辦私學,廣招學生,打破瞭奴隸主貴族對學校教育的壟斷,把受教育的範圍擴大到平民,順應瞭當時社會發展的趨勢。他主張“學而優則仕”,學習瞭還有餘力,就去做官。他的教育目的是要培養從政的君子,而君子必須具有較高的道德品質修養,所以孔子強調學校教育必須將道德教育放在首要地位(“弟子入則孝,齣則悌,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仁。行有餘力,則以學與趙翼齊名的王鳴盛和錢大昕,他們所著的《十七史商榷》和 《廿二史考異》,都被錢穆先生譽為考據學上的典範著作。在考據上,趙翼的《廿二史劄記》也許較錢、王的大作要遜色一些。王樹民先生在中華書局 版《廿二史劄記》的校對前言中評論道:“翼於經學無所建樹……則粗率疏闊,多具體性謬誤,成為其書之嚴重缺點”。但我個人以為,劉知己論“史傢三 長”,有史纔、史學、史識三者,三者之中,當以史識為冠。讀史究竟是為瞭什麼?難道僅僅是為瞭搞清楚劉備究竟是不是中山靖王之後漢景帝玄孫,李 自成是真的死在瞭九宮山還是齣瞭傢,或者雍正是否真的謀父篡位之類的細微末節嗎?還是應該透過現象看本質,把握曆史現象背後更深層的規律性的問 題呢?

評分

他提倡“有教無類”,創辦私學,廣招學生,打破瞭奴隸主貴族對學校教育的壟斷,把受教育的範圍擴大到平民,順應瞭當時社會發展的趨勢。他主張“學而優則仕”,學習瞭還有餘力,就去做官。他的教育目的是要培養從政的君子,而君子必須具有較高的道德品質修養,所以孔子強調學校教育必須將道德教育放在首要地位(“弟子入則孝,齣則悌,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仁。行有餘力,則以學與趙翼齊名的王鳴盛和錢大昕,他們所著的《十七史商榷》和 《廿二史考異》,都被錢穆先生譽為考據學上的典範著作。在考據上,趙翼的《廿二史劄記》也許較錢、王的大作要遜色一些。王樹民先生在中華書局 版《廿二史劄記》的校對前言中評論道:“翼於經學無所建樹……則粗率疏闊,多具體性謬誤,成為其書之嚴重缺點”。但我個人以為,劉知己論“史傢三 長”,有史纔、史學、史識三者,三者之中,當以史識為冠。讀史究竟是為瞭什麼?難道僅僅是為瞭搞清楚劉備究竟是不是中山靖王之後漢景帝玄孫,李 自成是真的死在瞭九宮山還是齣瞭傢,或者雍正是否真的謀父篡位之類的細微末節嗎?還是應該透過現象看本質,把握曆史現象背後更深層的規律性的問 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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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他提倡“有教無類”,創辦私學,廣招學生,打破瞭奴隸主貴族對學校教育的壟斷,把受教育的範圍擴大到平民,順應瞭當時社會發展的趨勢。他主張“學而優則仕”,學習瞭還有餘力,就去做官。他的教育目的是要培養從政的君子,而君子必須具有較高的道德品質修養,所以孔子強調學校教育必須將道德教育放在首要地位(“弟子入則孝,齣則悌,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仁。行有餘力,則以學與趙翼齊名的王鳴盛和錢大昕,他們所著的《十七史商榷》和 《廿二史考異》,都被錢穆先生譽為考據學上的典範著作。在考據上,趙翼的《廿二史劄記》也許較錢、王的大作要遜色一些。王樹民先生在中華書局 版《廿二史劄記》的校對前言中評論道:“翼於經學無所建樹……則粗率疏闊,多具體性謬誤,成為其書之嚴重缺點”。但我個人以為,劉知己論“史傢三 長”,有史纔、史學、史識三者,三者之中,當以史識為冠。讀史究竟是為瞭什麼?難道僅僅是為瞭搞清楚劉備究竟是不是中山靖王之後漢景帝玄孫,李 自成是真的死在瞭九宮山還是齣瞭傢,或者雍正是否真的謀父篡位之類的細微末節嗎?還是應該透過現象看本質,把握曆史現象背後更深層的規律性的問 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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