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傢“以法治國”思想研究

法傢“以法治國”思想研究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時顯群 著
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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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人民齣版社
ISBN:9787010089416
版次:1
商品編碼:10442504
包裝:平裝
開本:大32開
齣版時間:2010-05-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352
字數:261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法傢思想是中國傳統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中華民族的發展道路有著深刻的影響。先秦法傢思想的核心內容是“以法治國”的思想。先秦法傢“以法治國”的哲學基礎是因道全法的道法論、社會進化的曆史論、好利惡害的人性論和務實功利的價值論。除瞭“法治”外,法傢的術治、勢治也是法傢“以法治國”方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傢“以法治國”方略主張法、勢、術相結閤。法、勢、術相結閤的治國方略以順應時勢、閤乎人心的法為基礎。秦朝的速亡不應該歸咎於法傢。秦朝統治者隻注意到泰國實行商鞅的重刑路綫,而沒有考慮到推行重刑與當時秦國的地理、民風相關,與秦國當時社會生活背景相適應。秦朝統治者沒有考慮秦統一中國後在經濟、社會和文化等方麵發生瞭巨大的變化,對法傢“以法治國”方略生搬硬套,違背法傢一貫強凋的法律應當在維持相對穩定性的同時“隨時而變,因俗而動”,以及“法與時轉,治與時宜”的基本精神,因而對法傢“以法治國”的治國方略的理解和適用隻停留在錶麵和形式上,而沒有真正把握和貫徹法傢“以法治國”的基本精神。因而在法治、勢治、術治方麵均齣現重大失誤。

作者簡介

時顯群,男,江西彭澤人,西南大學法學院院長助理,副教授,法學碩士生導師,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法理學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法學博士學位,主要擔任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法理學課程。 主持重慶市軟科學研究項目——經濟分析法學研究(省部級課題),參與研究國傢社科基金項目和教育部項目各一項。近五年來,齣版專著三部;在公開刊物上發錶論文三十餘篇,其中在《現代法學》、《學術交流》、《貴州社會科學》、《江西社會科學》、《西南民族大學學報》、《甘肅社會科學》、《理論探討》、《雲南社會科學》、《西南政法大學學報》等中文核心期刊發錶論文15篇。

目錄

緒論
一、法傢思想研究綜述
二、本書的研究旨趣和基本研究方法
三、本書的視角
四、本書的寫作綫索和問題結構
第一章 法傢概論
一、法傢産生的曆史背景
二、法傢的界定
三、法傢代錶人物及相關文獻考證
(一)法傢的前期代錶人物管子、子産、鄧析、李悝、吳起
(二)法傢的中期代錶人物商鞅、申不害、慎到
(三)法傢的後期代錶人物韓非和李斯

第二章 法傢與儒道墨傢的關係
一、法傢與儒傢的關係
(一)法傢與儒傢的比較
(二)法傢受儒傢的影響
(三)法傢對儒傢的影響
二、法傢與道傢的關係
(一)法傢與道傢的比較
(二)法傢受道傢的影響
(三)法傢對道傢的影響
三、法傢與墨傢的關係
(一)法傢與墨傢的比較
(二)法傢受墨傢的影響

第三章 法傢“以法治國”的“治之道”
一、社會進化的曆史論
二、好利惡害的人性論
三、務實功利的價值論

第四章 法傢“以法治國”的“法治”
一、“以法治國”的含義解析
二、賞功罰罪的治理臣民之法
三、“以法治國”的立法原則
(一)法律的製定權集中在君主手中
(二)立法應該考慮其功利性
(三)法要因時製宜,同時法令必須統一,並保持相對的穩定性
(四)立法應考慮到它的通俗性和可行性
(五)製定法律時,必須貫徹厚賞重罰的原則
四、“以法治國”的執法措施
(一)加強法製教育,彰明法令
(二)君主也要守法,君權也要受到法的製約
(三)公正無私,信賞必罰,以維護法製的嚴肅性
(四)執法必須嚴格謹慎
(五)多用刑罰而少用賞賜,即所謂“刑勝”、“少賞”
(六)用道德的力量輔佐法製的實施,即“譽輔其賞,毀隨其罰”

第五章 法傢的“以法治國”與術治、勢治
一、單純“法治”的不足
二、法傢的術治
(一)形名術
(二)用人術
(三)聽言術
(四)無為術
(五)治奸術
三、法傢的勢治
(一)權勢是勝眾之資
(二)權勢來自眾人的支持
(三)爭取民心但不從其欲
(四)如何掌權用勢
(五)權勢為何會喪失
四、法傢的法、術、勢結閤治
(一)勢治、術治都需要法治的補足
(二)法治、術治、勢治的循環互補

第六章 法傢的“以法治國”與秦朝二世而亡的關係
一、對“法傢亡秦說”的商榷
二、秦朝統治者在實施法傢“以法治國”方略上的失誤
(一)在“法治”方麵的失誤
(二)在“勢治”方麵的失誤
(三)在“術治”方麵的失誤

第七章 法傢法治思想在近代中國的復興
一、法傢法治思想在近代復興的曆史過程
(一)清末的復興
(二)民國時期的復興
二、法傢法治思想在近代復興的原因
(一)時代背景
(二)學術理路
(三)文化認同
三、“新法傢思想”的特點
(一)創造性轉化
(二)救時和富國強兵
(三)返本開新
餘論:對“法傢以法治國是人治而不是法治”的商榷

精彩書摘

四、本書的寫作綫索和問題結構
正如前文所述,關於法傢思想的研究一直是哲學、政治學、法學、管理學以及曆史學、文學等多門學科研究的重點,研究成果也不少,本書力圖在研究視角上有所創新,對法傢“以法治國”思想的研究如何貫徹“以‘治’為視角”是本書的關鍵所在。本書“以‘治’為視角”研究法傢的“以法治國”思想,既研究法傢的“治之道”,又研究法傢的“治之具”。本書關於法傢“以法治國”的理論基礎,就是研究法傢的“治之道”;本書關於法傢“以法治國”的“法治”、術治、勢治、法術勢結閤治等,就是研究法傢的“治之具”。本書“法傢的‘以法治國’與秦朝二世而亡的關係”這一部分是研究法傢的“治道”(包括“治之道”和“治之具”)的曆史實踐問題。當然這也是本書在研究的基礎上得齣的基本結論之一:秦朝速亡的根本原因是由於統治者錯誤地理解與運用瞭法傢“以法治國”的治國方略,秦始皇是在法傢思想指導下取得勝利統一中國的,但秦朝的速亡不應該歸咎於法傢。本書的最後一章是關於法傢的“以法治國”與近現代法治的關係。這一部分是研究法傢的“治道”(包括“治之道”和“治之具”)的現實關照問題。研究先秦法傢思想所遇到的問題是法傢的“以法治國”的“法治”思想與近現代法治思想有何關聯。這是本書研究的難點,也是無法繞過去的必須迴答的問題。當然這也是本書在研究的基礎上得齣的基本結論之二。

前言/序言

1997年,我考取瞭法理學專業研究生,在導師王威先生的指導下從事西方法理學的研究,我的碩士論文是關於西方經濟分析法學研究。在攻讀博士學位期間,在導師程燎原先生的建議和指導下,從西方法理學的研究轉嚮中國傳統法律思想的研究,雖然西方法理學的研究背景給我從事法律文化的比較研究提供瞭條件,但這對我來說畢竟是一個新的研究方嚮,也是一個重大挑戰。在程老師悉心指導下,隨著學習和研究的深入,我逐漸對中國傳統法律思想特彆是法傢思想産生瞭濃厚的興趣。我們研究法傢思想顯然不是為瞭作者自己陶冶情操,而是為瞭對今天中國的法治建設事業有所資鑒,以達到“古為今用”的目的。
直麵當今中國社會邁嚮現代化的時代大潮,我們既被這股潮勢的洶湧所鼓舞,又必須冷靜思量,追尋和考察先哲們對“法治”苦苦思索、孜孜以求的曆史蹤跡,以期既尋求曆史的資源,又考究古今得失之變。曆史是一本打開的教誨人們的百科全書,它展示給我們許多繪製現實和通嚮未來的智慧。法傢思想産生於社會劇烈變動、群雄爭霸的戰國時代。而今日的我們又處於社會轉型和大變革的時代,今日的世界又是一個“新戰國”時代,都麵臨著相似的社會背景和同樣的訴求。中國社會盡管經曆瞭多次疾風驟雨式的革命,民族性、傳統性的特徵依然會在我們這個時代傳承,社會的多次斷裂也無法消除傳統思想對於我們思想的影響。
《法傢“以法治國”思想研究》 一部撥開曆史迷霧,探尋中國古代政治智慧的深度著作 在中國悠久的曆史長河中,思想的激蕩與碰撞孕育瞭無數璀璨的智慧火花,其中,法傢思想以其獨特的視角和深刻的洞見,對中國古代政治、社會乃至文化産生瞭極其深遠的影響。而法傢思想的核心,無疑是以“法治國”為代錶的治國理念。本書《法傢“以法治國”思想研究》便是一部旨在係統梳理、深入剖析、全麵評價法傢“以法治國”思想的學術專著。它不局限於對某一學派或某位思想傢的簡單介紹,而是力圖從宏觀的曆史維度和微觀的理論細節齣發,揭示這一思想在中國古代社會轉型與國傢治理中的獨特地位與作用。 本書的研究並非簡單地對法傢經典文本進行羅列和解釋,而是將其置於春鞦戰國時期風雲變幻的社會曆史背景之下,考察其思想産生的土壤、發展的脈絡以及最終的演變軌跡。作者深入研究瞭春鞦戰國社會經濟的劇烈變革,諸侯爭霸、百傢爭鳴的政治格局,以及由此催生的對強有力國傢和有效治理模式的迫切需求。正是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法傢思想應運而生,以其務實、銳利、強調國傢權威的特點,迴應瞭當時的社會挑戰。 一、思想溯源與早期形態:從“法”的萌芽到法傢的確立 在正式進入對法傢“以法治國”思想的專門探討之前,本書首先將目光投嚮瞭“法”觀念在中國古代的早期萌芽。作者認為,任何一種成熟的政治思想都不是憑空齣現的,它必然有其漫長而復雜的思想史淵源。因此,本書對商周時期已經存在的“法”的雛形進行瞭審視,考察瞭早期法律觀念、刑罰製度的演變,以及這些初步的製度性約束如何為後來的法傢思想奠定基礎。 隨後,本書將重點梳理法傢思想的確立過程。從早期代錶人物如管仲、子産等對“法”的初步運用和闡釋,到商鞅變法中“以法治國”原則的初步實踐,再到申不害“術”與慎到的“勢”的理論化,以及最後由韓非集大成,將“法”、“術”、“勢”融為一體,構建起一套完整的法傢理論體係。本書將逐一剖析這些關鍵人物和理論流派的貢獻,闡釋他們是如何在各自的時代背景下,對“以法治國”的理念進行豐富和發展的。 二、核心理論體係的精細解讀:法、術、勢的辯證統一 本書認為,理解法傢“以法治國”思想,必須深入把握其核心理論框架,即“法”、“術”、“勢”三者之間的辯證關係。 “法”:製度化、公開化的普遍性準則。 本書對“法”的解讀,不僅僅是停留在字麵意義上的法律條文,而是深入挖掘其作為一種政治工具的本質。作者認為,法傢所強調的“法”,具有公開性、普遍性、可預測性以及強製性等特點。它要求將法律條文公布於眾,使臣民能夠瞭解並遵守;它要求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不因身份地位而有所區彆;它強調法律的穩定性和連續性,以保障社會秩序的正常運行;它更賦予瞭國傢嚴厲的懲罰權,以確保法律的權威性得到執行。本書將詳細考察法傢對“法”的這些內涵的論述,並結閤曆史實踐,分析其在鞏固統治、整頓吏治、發展生産等方麵的作用。 “術”:駕馭臣屬、防止權謀的統治技巧。 如果說“法”是治國的“硬性規定”,那麼“術”則是治國的“軟性藝術”。本書認為,法傢所言的“術”,是指君主駕馭臣下的方法和技巧,包括察言觀色、論功行賞、明辨是非、防止臣下結黨營私、竊取權力等。它強調君主在統治過程中,要善於運用權謀,保持神秘感和威嚴,不輕易暴露自己的意圖,從而有效地控製臣下,防止被濛蔽或欺騙。本書將深入分析申不害及其後繼者對“術”的論述,闡釋其在權力運作中的實際意義,以及它與“法”相互配閤、共同維護君主權威的功能。 “勢”:君主所獨有的權力和威望。 “勢”在法傢思想中居於核心地位,它代錶瞭君主所擁有的、不可替代的權力和權威。本書認為,法傢強調君主必須牢牢掌握“勢”,通過“勢”來驅動“法”的執行,並利用“術”來鞏固和擴張“勢”。君主的“勢”是其頒布法令、推行政策、賞罰臣下的根本保障。沒有“勢”,即使有完善的法律,也難以得到有效的推行。本書將詳細考察法傢對“勢”的理解,以及如何通過各種手段(如強化中央集權、嚴密監察係統等)來鞏固和維持君主的“勢”,從而實現“君主獨製”的政治目標。 本書在解讀“法”、“術”、“勢”時,並非將其視為孤立的概念,而是強調三者之間的內在聯係與相互依存。它論述瞭“法”的執行離不開“勢”的保障,“術”的運用是為瞭鞏固“勢”,而“勢”的維護也需要“法”和“術”的相互配閤。這種三位一體的理論構建,構成瞭法傢“以法治國”思想的完整邏輯體係。 三、曆史實踐與深遠影響:秦朝的興衰與後世的藉鑒 法傢思想的理論光輝,最終體現在其對中國曆史進程的實際影響上,其中秦朝的統一與滅亡是無法繞開的案例。本書將對秦朝的法治實踐進行細緻的考察,分析商鞅變法對秦國國力提升所起的巨大作用,以及秦朝統一六國後,是如何將法傢思想貫徹到國傢治理的方方麵麵,如統一文字、度量衡、貨幣,修建馳道,建立郡縣製等。 然而,本書的研究並不止於對秦朝成功之處的肯定,更將深入探討秦朝滅亡的原因。作者認為,秦朝的滅亡,固然有其曆史的偶然性,但其過度強調“嚴刑峻法”,忽視瞭“仁政”、“德治”的某些方麵,導緻民怨沸騰,最終走嚮覆滅,也為後世提供瞭深刻的教訓。本書將對此進行批判性的審視,探討法傢思想在曆史實踐中存在的局限性與潛在的危機。 除瞭對秦朝的深入分析,本書還將目光投嚮法傢思想對後世的影響。作者認為,盡管漢代以後,“獨尊儒術”,但法傢思想並未因此而消失,而是以一種“外儒內法”或“儒錶法裏”的形式,悄然滲透到中國古代政治製度的許多方麵。本書將考察法傢思想在曆代王朝的官僚製度、法律體係、統治策略等方麵的遺留與演變,揭示其作為一種重要的政治智慧,在不斷調整和融閤中,對中國古代國傢治理産生的持續影響。 四、思想評價與現代啓示:批判繼承與時代價值 在對法傢“以法治國”思想進行曆史梳理和實踐考察之後,本書將進入一個更具理論深度和現實意義的環節——對法傢思想進行評價,並從中汲取現代啓示。 作者認為,對法傢思想的評價,應堅持曆史唯物主義的立場,既要看到其在中國古代社會發展和國傢統一進程中的積極作用,也要看到其自身的局限性。法傢思想強調國傢權威,追求社會秩序,這對於當時混亂分裂的時代具有重要的曆史進步意義。它所倡導的公開、普遍的法律原則,也為後世法治思想的發展提供瞭寶貴的思想資源。 然而,法傢思想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局限性。例如,其對人性的悲觀看法,過於強調君主的絕對權力,對個體權利的漠視,以及對“仁政”、“德治”的排斥,都可能導緻統治的僵化和壓迫。本書將對這些局限性進行深入的剖析,並探討其在不同曆史條件下的錶現。 最後,本書將著眼於當下,探討法傢“以法治國”思想對當代中國社會的啓示。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的今天,重溫法傢思想,對於我們理解法治的本質、完善法律製度、提升國傢治理能力,仍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書將引導讀者思考,如何在堅持依法治國的同時,汲取法傢思想中可藉鑒的智慧,例如對法律公開性、程序公正的強調,對權力運行的製約,以及對國傢治理的理性務實態度,同時又要警惕其過度強調權力、忽視人權、缺乏人文關懷的弊端。 結語 《法傢“以法治國”思想研究》是一部力圖全麵、深入、批判性地解讀中國古代法傢思想的學術著作。它通過對思想淵源的追溯、核心理論的精細解讀、曆史實踐的深刻剖析,以及對當代啓示的理性思考,旨在為讀者提供一個清晰、完整的法傢“以法治國”思想圖景。本書不僅是研究中國古代政治思想史的寶貴資料,更是對中國古代智慧的一種現代迴溯與傳承,為我們在新的曆史時期思考國傢治理與法治建設,提供瞭豐富的思想養料。本書的研究過程,本身也是一次對曆史的對話,一次對智慧的探尋,一次對中國古代政治文明的深度挖掘。

用戶評價

評分

第三段評價 這本書的行文風格極為剋製而嚴謹,每一個論斷都建立在紮實的文獻基礎之上,幾乎找不到那種浮誇或主觀臆斷的成分。我特彆留意瞭作者對於“申不害”和“商鞅”思想異同點的辨析部分,那段論述堪稱精妙。作者沒有簡單地將他們歸為一類,而是用極其精確的語言描摹瞭他們側重點的微妙差彆——一個偏嚮“術”,另一個則更重“法”的剛性。這種對概念邊界的精準拿捏,體現瞭作者深厚的學術功底。對我這樣的非專業讀者來說,閱讀過程就像是進行瞭一次高強度的思維訓練,每讀完一個段落,都需要停下來細細迴味,消化其中蘊含的邏輯張力。它不是一本可以快速翻閱的書,更像是一壇需要時間慢慢品嘗的老酒,越是深入,其醇厚感越發顯現齣來。

評分

第二段評價 初讀此書,我最大的感受是作者對於文本梳理的細緻入微。它不像某些學術著作那樣堆砌艱深的理論,而是采取瞭一種層層遞進、深入淺齣的敘事方式。我尤其欣賞作者處理曆史脈絡的手法,他沒有將法傢思想割裂地看待,而是巧妙地將其置於春鞦戰國那段風雲變幻的時代背景中,使得那些看似冰冷的律法條文,立刻有瞭鮮活的生命力和存在的理由。比如,作者在分析某一特定法令時,會結閤當時諸侯國間的權力鬥爭和經濟狀況進行論證,這極大地提升瞭閱讀的趣味性。我感覺自己不是在讀一篇枯燥的理論分析,而是在跟隨一位經驗豐富的曆史嚮導,穿越迴那個刀光劍影的年代,親身去體會“法”是如何從無到有,逐漸成為治理國傢的強力工具的。這種代入感,是很多同類研究書籍所欠缺的。

評分

第四段評價 坦白講,我最初是帶著一種審視的態度來閱讀這本關於“以法治國”的研究的。在當代社會語境下,任何討論“法”的專著都難免會被置於一個更宏大的倫理和人道主義的框架下去考量。這本書的高明之處在於,它罕有地做到瞭在梳理曆史邏輯的同時,對法傢思想的局限性保持瞭清醒的認識。作者並沒有陷入為古代思想“美化”的泥潭,而是直麵瞭“嚴刑峻法”背後可能帶來的社會代價。這種平衡的視角,讓我對這部作品的評價大大提高。它成功地在“曆史還原”和“當代反思”之間架起瞭一座堅固的橋梁,使得我們不僅能理解古人為何選擇這條道路,也能更審慎地思考我們在構建現代治理體係時,應如何吸取教訓,避免重蹈覆轍。

評分

第一段評價 這本書的裝幀設計著實讓人眼前一亮,那種沉穩的墨綠色配上燙金的字體,透著一股曆史的厚重感。我是在一傢老舊書店裏偶然翻到它的,當時就被封麵設計吸引瞭。內頁的紙張質量也相當不錯,閱讀起來觸感舒適,油墨清晰,長時間閱讀眼睛也不會感到疲勞。不過,我更想說的是,這本書的排版布局非常考究,章節之間的過渡自然流暢,讓人在閱讀過程中有一種被精心引導的感覺。雖然我對法傢思想原本就有一定的瞭解,但這本書在內容呈現上的獨到之處,使得即便是初次接觸的讀者也能迅速抓住重點。特彆是那些引用古代文獻的部分,注釋得非常詳盡,使得跨越時空的理解變得不再睏難。總的來說,從物理層麵上看,它無疑是一本值得收藏的佳作,無論是陳列還是閱讀,都給人帶來愉悅的體驗。

評分

第五段評價 這本書的學術價值不僅體現在它對既有理論的梳理上,更在於它對一些長期被忽略的邊緣文獻和地方性法令的挖掘和引入。比如,作者在第三章中對秦國特定郡縣的基層司法實踐的重構,簡直令人拍案叫絕。這部分內容顯然是下瞭苦功的,它將宏觀的“治國方略”落實到瞭微觀的“日常執行”層麵。這種由大到小,再由小見大的論證結構,極大地豐富瞭我對古代治理形態的認知。原本以為“法治”隻是高高在上的統治工具,但通過這些生動的案例,我看到瞭它如何滲透到普通百姓的衣食住行之中,成為影響個體命運的實際力量。這使得整本書讀起來不再是抽象概念的堆砌,而是充滿細節和生活氣息的史學考察,非常過癮。

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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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很不錯,正版書,質量非常好

評分

希望你能越做越好,成長有你有我大傢一起來,很好的寶貝。

評分

很好的書籍很好的學習必備佳品,,,,希望宣傳能給力的,能越做也好,下次還會在來的額,京東給瞭我不一樣的生活,這本書籍給瞭我不一樣的享受,體會到瞭購物的樂趣,讓我深受體會啊。

評分

法傢思想是中國傳統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中華民族的發展道路有著深刻的影響。先秦法傢思想的核心內容是“以法治國”的思想。先秦法傢“以法治國”的哲學基礎是因道全法的道法論、社會進化的曆史論、好利惡害的人性論和務實功利的價值論。除瞭“法治”外,法傢的術治、勢治也是法傢“以法治國”方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傢“以法治國”方略主張法、勢、術相結閤。法、勢、術相結閤的治國方略以順應時勢、閤乎人心的法為基礎。秦朝的速亡不應該歸咎於法傢。秦朝統治者隻注意到泰國實行商鞅的重刑路綫,而沒有考慮到推行重刑與當時秦國的地理、民風相關,與秦國當時社會生活背景相適應。秦朝統治者沒有考慮秦統一中國後在經濟、社會和文化等方麵發生瞭巨大的變化,對法傢“以法治國”方略生搬硬套,違背法傢一貫強凋的法律應當在維持相對穩定性的同時“隨時而變,因俗而動”,以及“法與時轉,治與時宜”的基本精神,因而對法傢“以法治國”的治國方略的理解和適用隻停留在錶麵和形式上,而沒有真正把握和貫徹法傢“以法治國”的基本精神。因而在法治、勢治、術治方麵均齣現重大失誤。法傢是先秦諸子中對法律最為重視的一派。他們以主張“以法治國”的“法治”而聞名,而且提齣瞭一整套的理論和方法。這為後來建立的中央集權的秦朝提供瞭有效的理論依據,後來的漢朝繼承瞭秦朝的集權體製以及法律體製,這就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政治與法製主體。

評分

很不錯的一次購物

評分

是論文改寫的。對法傢思想反映得完整透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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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從故紙堆裏找點什麼的,隻不過跟西方模式不一樣罷瞭,這樣更能解決現實問題,為啥呢不研究?人傢就是做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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