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筆記(增訂版) [Essays on Zhengfa or Law as Politics]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産品特色
編輯推薦
一本超脫法域眼光觀照中國政法的書
一本對紛紛擾擾的政法現象給齣精準詮釋的書
一本繼《批評官員的尺度》後推齣的重磅新書
馮象作品王者歸來,中西閤璧,文辭與義理齊彰,美文共美圖一冊,修訂增補令經典舊作熠熠生輝。一本超脫法域眼光觀照中國政法的書,一本對紛紛擾擾的政法現象給齣精準詮釋的書,親聆睿智者的思考與言辭。
內容簡介
《政法筆記(增訂版)》以文學的筆意,言說政法領域的大小故事,從孔夫子名譽權、魯迅肖像權、婚前財産公證、取名用生僻字、性賄賂、人體寫真到版權、美國大選……涉及方方麵麵的話題,稱得上漢語法學隨筆的巔峰之作。 《政法筆記(增訂版)》文稿來源於馮象先生在《讀書》開的專欄文字,以文學的筆意,言說政法領域的大小故事,從孔夫子名譽權、魯迅肖像權、婚前財産公證、取名用生僻字、性賄賂、人體寫真到版權、美國大選……涉及方方麵麵的話題,稱得上漢語法學隨筆的巔峰之作。 增訂版中增加瞭馮象先生從未單獨發錶過的《聖經﹒利未記》的譯本。
作者簡介
馮象,上海人。少年負笈雲南邊疆,從兄弟民族受“再教育”凡九年成材,獲北大英美文學碩士,哈佛中古文學博士(Ph.D),耶魯法律博士(J.D)。現任北京清華大學梅汝璈法學講席教授,兼治法律、宗教、倫理和西方語文。著/譯有《貝奧武甫:古英語史詩》(北京三聯,1992),《中國知識産權》(英文,Sweet & Maxwell, 1997,增訂版2003),《木腿正義》(中山大學,1999;北京大學增訂版,2007),《玻璃島》(北京三聯,2003),《政法筆記》(江蘇人民,2004;北京大學增訂版,2011),《創世記》(江蘇人民,2004;北京三聯修訂版,2011),《摩西五經》(牛津大學/香港,2006),《寬寬信箱與齣埃及記》(北京三聯,2007),《智慧書》(牛津大學/香港,2008),《新約》(牛津大學/香港,2010),及法學評論、小說詩歌若乾。
精彩書評
★該書涉及的問題和知識都相當廣泛,幾乎每一篇文章都涉及到當代中國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問題,不僅有中國的,而且有外國的,不僅有當代的,還有古代的:從魯迅的肖像權到西歐的像章學,從憲法到反腐,從《聖經》故事到2000年美國大選。作者從容不迫,娓娓道來,舉重若輕,天馬行空,信手拈來,隨心所欲不逾矩。廣博的知識麵和學術視野,對中國政治法律的獨到觀察,都迫使讀者必須“認真對待”。 作者在寫作中融入的自己獨到的觀察、分析、發現和思考,使這本書成為中國法學的一本無可替代的著作。
——蘇力,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馮先生當初在《讀書》開“政法筆記”專欄,以英美中古文學博士的筆意,言說國內法治領域的大小故事,真正稱得上“驚艷”二字。現在這本書是這個專欄的結集。這本書中的《所多瑪的末日》、《正義的濛眼布》等篇幅,就文章而言,都稱得上漢語法學隨筆寫作的巔峰之作。法學界哪怕再多找一個馮象,都是找不齣來的。
——王怡,九鼎公共事務研究所研究員,國際筆會獨立中文筆會(CIPC)理事、副秘書長,北京京鼎律師事務所顧問,成都大學管理學院教師
★馮象先生的《政法筆記》,內容精彩、觀點獨到,處處透露著智者的洞見與學人的思辨。該書收錄瞭馮先生的25篇法學隨筆,藉助英美中古神話、寓言來講述西方法治的流變,結閤個案透視中國的法治建設。文章通俗易懂、厚積薄發。涉及的內容與知識相當廣泛,貫穿於始終的形散而神聚的主綫是當前我國法學界的熱門話題憲政重建。
——霍振宇,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法官
目錄
獻辭
弁言
上編
從前沒有律師的時候
腐敗會不會成為權利
它沒憲法
案子為什麼難辦
公證婚前財産、標價拾金不昧之類
法盲與版權
魯迅肖像權問題
從卡拉OK與人體寫真想到的
性賄賂為什麼不算賄賂
送法下鄉與教魚遊泳
所多瑪的末日
正義的濛眼布
好律師能不能也是好人
縣委書記的名譽權
孔夫子享有名譽權否
誹謗與創作
小頭一硬,大頭著糞
取名用生僻字該不該管
葛流帕福音
法學院往何處去
緻《北大法律評論》編輯部
修憲與戲仿
中國要律師乾嘛
不上書架的書
大選2000
下編
利未記
學院的聖日(增訂版跋)
參考書目
精彩書摘
周海嬰先生為父親肖像權打官司,屢見傳媒報道。學界亦有評論,大都圍繞死者有無肖像權一個問題。這大概是因為案中被告(即被指“以營利為目的”擅自製作/銷售魯迅頭像金卡、金郵票之類者)曾試圖以此否定周先生的訴訟主體資格(訴權)的緣故。對於周先生的實體權利主張,即“魯迅肖像權”中的“財産利益”的性質內容、法理依據等,卻探討不多。我以為,相對業已大緻有瞭答案的訴權(詳見下文),其實這看不見、摸不著的財産利益或産權,纔是官司的關鍵。倘若讓它成立,獲得司法保護,則周先生不啻通過訴訟贏得一項用肖像權命名的特權。如果再影響到立法,引起專傢學者的關注,把它分析注釋講座主編瞭,到那時,“法律與製度必同人的思想攜手共進”(傑斐遜總統語);不要說肖像權,就是中國民法的基本原理搞不好都要改寫。這一連串的問題,都係於當前法治改革的“瓶頸”;頭緒紛繁,我還是按照程序從周先生的訴權講起。打官司首先打程序。民事程序上第一個要求,就是公民起訴須有訴權,否則法院不予受理。訴權之有無,以當事人是否確係案件的“權利主體”或與案件有無“直接利害關係”而定。例如請求償還藉款,須是債權人;請求離婚,須是配偶,等等(《法學詞典》第三版“訴權”條)。周先生請求法院製止被告使用魯迅肖像牟利,卻麵臨一道障礙:死者能不能有肖像權?若能,範圍期限如何劃分?又由誰來主張保護?這些問題,是隻要公民享有肖像權,死後肖像留存人間,就一定會發生的。法律本本居然術作規定。我們說過,法律無規定或規定不清,不等於公民無權利(見《腐敗會小會成為權利》)。但中國民事主體製度的一般原則是,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始於齣生,終於去世(《民法通則》第九條)。死者無民事權利能力,不能享有民事權利並承擔民事義務。肖像權屬人身權或人格權。傳統的(教科書)民法理論人為,人格權的對象,如生命、姓名、肖像、名譽、隱私、貞操等,均非財産,小能用金錢衡量換算。又因為這類“精神權利”與公民的人身緊密相連(“體現的是公民的精神情操、價值觀念、思想意識”;佟柔編:《中國民法》,第447頁),它們的存在便被看作須以民事主體的存在為前提;即人格權唯主體本人方能享有,不允許分割、轉讓、繼承、拋棄,因而必隨主體的死亡而自動消滅。換言之,公民死後,肖像權即不復存在,旁人(包括配偶子女)也就沒有替死者訴求法律救濟的資格,或“站在他的腳印裏”以繼受人的身份充當新的權利主體瞭。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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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厚的一本書,討論一些平時教科書裏沒有的東西,買來看看拓展知識麵還是不錯的,適閤學法學的學生和對法律感興趣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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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幫領導買的,看起來挺好的,他錶示很滿意啦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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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趕上4.23世界讀書日買的,很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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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好 物流很快 正版書!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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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好的書書,太美啦,裏麵居然是彩綠色的,沒想到哈,利未記很喜歡,這本書太棒啦,應該嘟嘟,不容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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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棒的書,導師讀書會推薦書目,語言有點晦澀,要看好幾遍纔懂,不過思想很深刻,大受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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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好 物流很快 正版書!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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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有所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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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搞活動買的,價格挺閤適,下次接著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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